公平结果考察下三阶段划界方法的司法实践与发展论文

公平结果考察下三阶段划界方法的司法实践与发展

白佳玉 李恩庆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摘 要: 国际海洋划界始终坚持以取得公平划界结果为目标,同时也在寻求划界方法的确定性。三阶段方法作为海洋划界方法的最新发展,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划界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但国际司法机构在实践中已经明显向追求划界确定性上过度倾斜,将三阶段方法作为海洋划界的标准方法对待,过度重视其在划界过程中的工具价值,由此暴露出三阶段方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海洋划界须以公平划界结果为目标,兼顾海洋划界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灵活性,依据案件事实选择合适的划界方法。在适用三阶段方法进行海洋划界时,为最终实现公平划界结果,有必要充分考虑各种划定临时分界线的方法,将影响划界的相关情况贯穿案件始终予以考虑,加强对临时分界线的调整依据、调整方法以及涉及的科学技术等内容的客观解释,避免比例检测沦为国际司法机构的自证工具。

关键词: 海洋划界;公平结果;三阶段方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划界是目前海洋法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确立,致使沿海国家和群岛国家将面临与邻国或相向国家间的海洋划界问题。国际司法机构受理的国际海洋划界争端案件也因此增多[注] 本文所指的国际司法机构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司法机构和当事国都希望海洋划界争端能够得到公平解决,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在2009年“罗马尼亚/乌克兰案”(又称“黑海划界案”)中,国际法院首次正式明确提出了海洋划界三阶段方法[注]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Black Sea (Romania v .Ukraine ),Judgment,I.C.J.Reports 2009,p.89,para.78.。此后,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其他海洋划界争端时,引用黑海划界案中与三阶段方法有关的论述,逐步提升了三阶段方法在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作为海洋划界方法论的最新发展,三阶段方法为国家间的海洋划界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然而,国际司法实践中将三阶段方法作为海洋划界公式的做法又反映出其过度强调划界的确定性。如何平衡好海洋划界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成为一道难题。本文以海洋划界取得公平划界结果为导向,全面梳理国际司法机构采用三阶段方法进行海洋划界的判例,尝试在公平结果的考察下揭示三阶段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划界以取得公平划界结果为目标

公平从来不只是属于道德的范畴。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公平一般是作为一项原则存在,以求划界争端得到公平解决。公平原则应该贯穿于海洋划界过程的始终,但是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司法实践来看,海洋划界中的公平更突出对划界结果之公平的追求。

(一)公平结果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划界条款中的体现

《公约》鼓励争端各方就海洋划界达成协议,以便问题得到公平解决。只有当双方达不成划界协议时,才诉诸国际司法机构请求划定海洋重叠区域的界限。《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分别规定了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的划界。这两个条文的表述几乎完全一致,其中前两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这成为国际司法机构解决海洋划界争端时所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如何理解“公平解决”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与会国就如何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形成了两大对立集团,分别指“公平原则”集团和“中间线”集团。“公平原则”集团国家认为,海洋划界应由当事方协商划定,适当时可采用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但要顾及各种特殊情况;“中间线”集团国家则主张以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定海洋边界[注] 参见沈韦良、许光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海洋法公约》,《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401-435页。 。“公平原则”集团国家和“中间线”集团国家都强调各自的主张是公平的。双方都承认海洋划界应该以得到公平的划界结果为最终目的,只是在应当采取何种划界方法达到此目的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公平原则”集团强调海洋划界方法并不唯一,“中间线”集团国家坚持认为等距离线或中间线才是海洋划界的唯一方法。最终,《公约》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既没有提及等距离方法,也没有适用“公平原则”的措辞,也正因为这种折中安排方得到两大集团的支持。《公约》规定的“公平解决”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平原则”,但是“公平解决”却突出了“公平原则”的核心内容,即海洋划界首先应该注重的是结果公平。

(二)公平结果在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国际法院在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案中首次提到公平原则。从国际法院对公平原则的表述来看,海洋划界应该以取得公平划界结果为目标[注] 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 Cases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v .Denmark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v .Netherlands ),Judgment,I.C.J.Reports 1969,pp.48-49,paras.88-90.。公平结果不仅是划界规则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划界规则的核心追求。1982年国际法院有关突尼斯/利比亚案判决反映出“适用公平原则的结果一定是公平的”观点。但是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公平包括了取得结果的公平,以及取得该结果所适用方法的公平。适用公平原则的结果必须是公平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而原则必须从属于目标。某一原则的公平性必须按照它是否有助于达到公平结果来评估[注] Case Concerning the Continental Shelf (Tunisia v .Libyan Arab Jamahiriya ),Judgment,I.C.J.Reports 1982,pp.59-60,para.70.。国际法院从该案开始即强调公平结果在裁决中的重要性。可见,早期海洋划界以公平结果为指引,具体案件中采取何种划界方法处于次要位置,任何能够产生公平划界结果的划界方法均可以适用。由此引出的问题与前述利益集团之争如出一辙,各方均主张自己的划界方法是最具公平性的,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国际法院也注意到,如果单纯追求公平划界结果,将会导致划界过程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国际法院转而在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案中阐述到,海洋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并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以期达到公平结果[注] Case concerning the Continental Shelf (Libyan Arab Jamahiriya v .Malta ),Judgment,I.C.J.Reports 1985,p.47,para.63.。一般将此作为对公平原则的基本表述,包括了结果公平、考虑一切有关情况,以及适用公平原则。结果公平仍是海洋划界的第一要素,即所要达到的划界效果之公平。“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和“适用公平原则”两个要素为海洋划界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但是还是没有为划界提供一种确定可行的划界方法。因此,海洋划界逐渐向寻求确定的海洋划界规则方向转变。

在寻求确定的海洋划界规则的道路上,“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发挥了重要作用。《公约》规定了领海划界适用该规则,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注] 《公约》第15条规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明确采用等距离线作为划界的临时分界线,然后考虑是否存在要求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有时也采用这一划界方法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正如史久镛法官认为的那样,无论是适用于单一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相关情况”规则,还是适用于领海划界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两者之间差异在逐渐缩小。事实上,这也反映出了一种趋势,即现阶段国际法院更加注重追求海洋划界的确定性,努力寻找到一种标准的海洋划界规则。三阶段方法正是这种趋势下的产物。

二、三阶段方法之国际司法实践

自黑海划界案以来,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国际司法机构采用三阶段方法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案件就有七个[注] 本文收集了2009年到2018年6月之间的7个案例,包括:2009年罗马尼亚/乌克兰案(国际法院)、2012年孟加拉/缅甸案(国际海洋法法庭)、2012年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国际法院)、2014年智利/秘鲁案(国际法院)、2014年孟加拉/印度案(海牙常设仲裁法院)、2017年加纳/科特迪瓦案(国际海洋法法庭)、2018年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案(国际法院)。 。以国际法院在黑海划界案中对三阶段方法的表述为基础,三阶段方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阶段一:确定临时分界线

在第一阶段,国际司法机构将首先在争端海域划出一条临时分界线。一般而言,临时分界线在海岸相向国家间体现为中间线,在海岸相邻国家间则表现为等距离线。在划定临时分界线之前,国际司法机构还需要识别争端双方的相关海岸和相关海域,同时需要确定划界基点,这三个要素直接影响临时分界线的位置和走向。

黑海划界案中,国际法院认为,为了与以往划界判例保持一致,法院第一步将划出一条临时等距离线[注] Supra note[2],p.101,para.118.。在孟加拉/缅甸案中,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引用了黑海案件中国际法院对划界方法的论述。法庭认为,“法庭将考量国际法院和法庭关于这一问题的判例,按照近来大多相关判例中逐渐发展的三阶段划界方法进行。因此,法庭将进行下列步骤:第一阶段,根据双方海岸的地理情况和数学计算,确定一个临时等距离线。”[注] Delimitation of the Maritime Boundary in the Bay of Bengal (Bangladesh v .Myanmar ),Judgment ,I.T.L.O.S Reports 2012,pp.67-68,paras.239-240.在秘鲁/智利案件中,国际法院同样认为,“为寻求公平解决,通常采用的方法包含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构建一条临时等距离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阻止这么做。”[注] Maritime Dispute (Peru v .Chile ),Judgment,I.C.J.Reports 2014,p.65,para.180.在其他案件中也都有关于三阶段方法的类似表述。

在采用三阶段划界方法的案例中,几乎所有案例都在第一阶段划定了一条临时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洪都拉斯案中表示,等距离法并不自动优先于其他划界方法,在特定情况中,适用等距离法并不恰当[注]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Dispute in the Caribbean Sea (Nicaragua v .Honduras ),Judgment,I.C.J.Reports 2007,p.741,para.272.。在其他案例中,这也是当事方反对等距离线作为划界方法所援引最多的理由之一。主张反对等距离线方法的当事方,大多数都要求采用角平分线法作为替代性方法划定彼此的海洋边界。

2.疫病的威胁日趋加大。国内本身的旧病重现,新病未去,国外新病的“引进”(引进种猪也将病引进来了);混合感染,代谢病,新的遗传病,非典型、亚临床病症增多;传染病的危害越来越大,无科学、系统、严密、规范的防疫体系,也使猪场(群)间感染(传染)的机会加大,控制环境愈来愈无力;对传染病更是无法从气候、区域等大的方面来控制,所需安全半径与实际星罗棋布的养猪格局形成对峙局面。这几年国内养猪业和养禽业受到灾难性打击是最好的例证。

(二)阶段二:对临时分界线作调整

在第二个阶段,国际司法机构将对第一阶段确定的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不同案件中,需要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时所依据的相关情况具体表现不尽相同。如果存在相关情况,国际司法机构通常情况下会对临时分界线的部分或者关键节点做出调整。实际上,国际司法机构只在很少数情况下才会划一条与临时分界线不同的界线。

孟加拉分别在同缅甸、印度海洋划界案中,质疑等距离线方法会产生不公平的划界结果。在同缅甸的海洋划界案中,孟加拉主张等距离线是不公平的,因为它产生了切断效果(cut-off)。同时,孟加拉认为角平分线法,特别是其主张对孟加拉和缅甸之间专属经济区和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定海洋边界的215°大地方位线,避免了等距离线法固有的不公平[注] Supra note[10],pp.62-63,paras.216-217.。在同印度的划界案中,孟加拉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和理由。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虽然当事双方对划界方法并未发生过多争议,但是罗尼·亚伯拉罕法官提出质疑,认为该案中的地貌情况比较特殊,等距离方法并不适合该案[注] See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Dispute (Nicaragua v.Colombia),Separate Opinion of Judge Abraham,pp.115-119,https://www.icj-cij.org/files/case-related/124/124-20121119-JUD-01-02-EN.pdf,(last visited December8,2018). 。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科特迪瓦认为特别分庭必须使用除等距离线以外的方法划定领海边界,在该案情形下,角平分线方法是最适当的方法[注] Delimitation of the Maritime Boundary in the Atlantic Ocean (Ghana v .C te D ’Ivoire ),Judgment,I.T.L.O.S.Reports 2017,p.76,para.254.。法院最后否定了各方提出的其他替代性海洋划界方法主张,坚持认为三阶段的第一步就是划定临时等距离线或中间线。

例4(第9题) 已知抛物线的顶点在坐标原点,焦点在x轴上,该抛物线上一点M(1,a)到焦点的距离为2,则该抛物线的方程是

争议区域资源一般不被认定为相关情况来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双方都提出了公平获取自然资源的要求,但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此种要求应该被视为相关情况来调整临时分界线。国际法院引用巴巴多斯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案指出,应该谨慎对待与资源有关的问题作为海洋划界中的相关情况[注] Supra note[17],p.706,para.223.

目前,影响调整临时分界线的相关情况主要有海岸线长度或不稳定性、切断效果、岛屿效力、双方的行为等等。除此之外,每一个案件还有自身特殊的相关情况,如黑海案件中还考虑到了国家安全利益,加纳/科特迪瓦案中也考虑到邻国利益是否作为一项相关情况。国际司法机构并不一定会依据确认存在的相关情况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当事国的主张并不影响法庭独立做出判断,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相关情况都有资格被贴上“相关情况”的标签而要求修改临时等距离线。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最终认定存在相关情况而调整临时分界线的案例较少,多数案例中临时分界线就是最后的海洋划界线。

1.作为调整临时分界线所依据的相关情况。在上述七个案例中,国际司法机构最后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的有四个。其中,最终影响临时分界线作调整的相关情况有三个,即海岸线不稳定或长度不成比例、海岸凹面或切断效果和岛屿效力。

(1)海岸线不稳定或长度不成比例

海岸线的不稳定性将直接导致划界中基点的位置以及对相关海岸、海域的识别。在孟加拉/印度案中,孟加拉认为,孟加拉三角洲的海岸线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构成一种相关情况,需要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不稳定的海岸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划定等距离线基点的位置,孟加拉三角洲附近的海岸线不断被侵蚀,这将对孟加拉在划界中的地位十分不利。法院最终认为,海岸未来的变化不能作为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相关情况[注] In the Matter of the Bay of Bengal Maritime Boundary (Bangladesh v .India ),Award,P.C.A 2014,pp.105-117,paras.372-399.。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科特迪瓦曾指出,海岸线不稳定将会导致基点也是可变的,这对建立海洋边界构成严重的风险[注] Supra note[15],p.91,para.312.

加纳/科特迪瓦案中,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海洋划界不是分配正义的手段,本案中海洋矿物资源的所在位置不能被视为相关情况[注] Supra note[15],pp.128-129,paras.452-455.。在孟加拉/印度案中,孟加拉认为渔业资源应该作为一个相关情况,因为临时等距离线将孟加拉局限于狭窄楔形的海洋空间范围内,常设仲裁法院引用了孟加拉/缅甸案的判决,认为渔业资源并不构成相关情况[注] Supra note[17],p.115,paras.393-394.

(2)海岸凹面或切断效果

在黑海案件中,罗马尼亚和乌克兰都指出对方的划界主张会对己方在海洋上的权利产生切断效果。国际法院最后认为本案中并没有显著的地理因素需要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注] Supra note[2],pp.126-127,paras.199-201.。秘鲁/智利案中,国际法院在最后认定是否存在需要对临时分界线调整的情况时,认为本案中的等距离线避免了过分切断任何一国从海岸向海洋的投影路线,没有理由对该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注] Supra note[11],p.69,para.191.。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科特迪瓦主张本国海岸的凹陷和加纳海岸的凸出应作为相关情况,并非凹陷本身构成相关情况,而是其产生的切断影响构成了相关情况。最后特别分庭认为,对科特迪瓦不利的截断效果本身并没有重要到需要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注] Supra note[15],pp.118-121,paras.414-425.。以上三个案件都没有将切断效果作为调整临时分界线参考的依据。

切断效果是由于当事国的海岸线呈现出凹陷造成的,正如孟加拉/缅甸案中,孟加拉认为,当一个国家的海岸线处于凹面之中,将影响当事国海岸向海一面投影的路径。最终法庭认为,孟加拉海岸的凹性是本案的一个相关情况,因为海岸的凹陷对临时等距离线产生切断效果,需要对该线作出调整[注] Supra note[10],pp.79-82,paras.285-297.。孟加拉在后续同印度的划界争端中也指出该问题,最终同样由于海岸凹陷造成的切断效果构成了一个相关情况[注] Supra note[17],pp.117-121,paras.400-408.。尼加拉瓜同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的诉讼中,都涉及由于海岸的凹面所产生的切断效果,以此要求法院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法院最终都依次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

(3)岛屿效力

岛屿效力在海洋划界中的问题由来已久。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有三种:岛屿享有完全效力、岛屿获得部分效力、岛屿获得零效力。黑海案件中,乌克兰的蛇岛被赋予全效力,即蛇岛享有12海里的领海。国际法院最终认定,“蛇岛的海岸很短,以至于对当事双方相关海岸的总长度不构成影响”以及“法院认为选择蛇岛的任何地点作为构建罗马尼亚和乌克兰之间的临时等距离线的基点都是适当的”[注] Supra note[2],pp.109-110,para.149.。孟加拉/缅甸案中,缅甸认为圣马丁岛为一个特殊情况,会使临时中间线产生偏离。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后认为,圣马丁岛不应该作为一个相关情况对临时分界线作调整[注] Supra note[10],p.47,para.152.。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当事国对Jomoro半岛的地理位置产生争议。科特迪瓦认为,在该案中,另一个需要采用角平分线法的地理环境是位于加纳的最西南部Jomoro半岛[注] Supra note[15],p.89,para.303.。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中科特迪瓦一直主张应该采用角平分线法替代临时等距离线,即使是作为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相关情况,也应该最终导致用角平分线法来划定双方的海洋边界。

在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海洋划界案中,两国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上的划界争端都涉及了部分岛屿的效力问题。两国在加勒比海划界问题上,国际法院给予马伊斯群岛(Corn Islands)以半效力,这样调整后的等距离线是有利于哥斯达黎加的[注] 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Caribbean Sea and the Pacific Ocean (Costa Rica v .Nicaragua ),Judgment,I.C.J.Reports 2018,p.59,para.154.。在太平洋海域划界问题上,法院认为,给予Santa Elena Peninsu以半效力能够有效减少该半岛对尼加拉瓜向海投射造成的切断效果,这有助于实现公平[注] Supra note[15],p.61,para.194.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这些方法都是依据几何标准,通过划定直线的方式来描绘并反映出相关海岸的地理特征,使得划界是在当事国的地理特征基础上进行。完全依据详实的地理信息来划界将会是一件极其复杂,甚至是根本不可能进行的一项工作。因此,在划界伊始就用一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通过选取代表性的基点、识别相关海岸的大体走向及其他地理特征,来暂时划出一条分界线。

离开宏达公司,蒋大伟把车慢慢停下来,吁了一口气。他的手机响了,郑馨吓了一跳,蒋大伟赶紧:没事,我妈的电话。蒋大伟拿起手机:妈,我挺好。手机里的声音:儿子,知道今天什么日子吗?蒋大伟愣了:什么日子?蒋母的声音:傻儿子,忘了?是你的生日!妈给你做了长寿面,回家吃吧!蒋大伟迟疑了一下:哦,好,我马上回去。他回头问郑馨:你饿不饿?郑馨迟疑了一下,本来想说不饿,可话到嘴边却说成:饿了。蒋大伟打了下自己的嘴:嘴贱!好,先跟我回家吧,吃了饭再说!

(1)争议区域的资源

在黑海案中,国际法院指出,“一旦临时等距离线绘制完成,法庭然后考虑是否存在相关情况要求调整或改变临时等距离线,以实现公平划界结果。”[注] Supra note[2],p.112,para.155.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国际法院同样阐述到,“在第二阶段中,法院将考虑是否存在任何需要对临时等距离线或者中间线做出调整或者修改的情况,以达到公平划界结果。”[注]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Dispute (Nicaragua v .Colombia ),Judgment,I.C.J.Reports 2012,p.696,para.192.其他案件中也大多援引黑海案件中的表述。

何良诸和赵集来到后院,灶房门敞开,白汽翻涌,一股肉香。煤矿生活区烀肉,浑腥,粘腻,空气中充满粗俗的诱惑味。赵集说:“俺俩搭伙了。”

海岸线的长度不成比例也会对划界产生影响。在识别相关海岸和海域时,通常采用直线基线来计算当事国的海岸长度,如果当事国的海岸线高度的曲折,将会导致海岸长度不成比例,例如在黑海划界案中,乌克兰就援引两国海岸长度不成比例,要求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注] Supra note[2],p.113,para.158.。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法院认为哥伦比亚有关海岸与尼加拉瓜海岸之间的比例约为1∶8.2,这一个巨大差距导致需要调整或改变临时分界线[注] Supra note[17],p.702,para.211.

再如2013年中考作文《那段 的日子》,有些学生,写的是《那段温暖的日子》,文中围绕温暖只写一件事,而没有扣住“那段”,从而离题较远,失分较重。

(2)当事方的行为

在黑海案中,乌克兰认为国家在相关区域的活动构成了一种相关情况。乌克兰在相关区域颁发石油和天然气开发许可证,以及在该区域进行的渔业活动和海军巡逻,这一系列的行为即表明双方之间对海洋划界已经产生默契。然而,罗马尼亚认为这并不构成划界考虑的因素,而且其对乌克兰的部分活动表示了反对。最终国际法院并没有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划界所需要考虑的相关情况[注] Supra note[2],pp.123-126,paras.189-198.。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诉讼中,哥伦比亚主张其在相关区域进行了数十年的捕鱼活动和海军巡逻构成一种相关情况。尼加拉瓜表示,哥伦比亚在渔业和巡逻方面的行为既没有表明双方之间达成海洋边界的默示协议,也没有构成以此作为调整临时分界线的相关情况。国际法院最终认为,虽然不能排除在适当情况下可能需要将当事方的行为作为相关情况加以考虑,但法院和仲裁庭的判例表明,行为通常不会对海洋划界产生影响[注] Supra note[17],pp.704-705,paras.217-220.。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加纳认为当事国在相关海域的石油特许权、石油勘探和与开采有关的所有事项都表明双方在海洋边界上存在协议,构成一种相关情况。海洋法法庭认定,双方的行为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默示的海上边界[注] Supra note[15],pp.129-135,paras.456-478.

(3)安全利益

黑海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当事方的安全利益可能在确定最终划界线方面发挥作用。在本案中,法院确定的临时等距离线充分尊重任何一方的合法安全利益。因此,不需要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注] Supra note[2],p.128,para.204.。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双方认为海洋划界应该考虑安全和执法方面的因素。国际法院认为,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控制通常不涉及安全因素,如果是在一国海岸附近进行海洋划界,合法的安全问题可能是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法院在确定对临时中间线的调整时会考虑到这一点[注] Supra note[17],pp.705-706,paras.221-222.。最终法院并未依据此调整临时分界线。

在采用三阶段划界规则的案例中,存在着部分当事国的海岸线比较曲折、复杂的情况,当事国提出了要求采用其他替代性划界方法,极力反对等距离线。孟加拉的海岸线十分曲折,基于此种情况,孟加拉在同缅甸和印度的划界争端中,都要求采用角平分线法来划界。国际法院一方面承认角平分线和等距离线很相似,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角平分线不能反映划界区域的地理情况[注] Supra note[17],p.99,para.343.。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等距离线方法同样遭到了质疑和反对,如前述的罗尼·亚伯拉罕法官的观点。此外,肯尼思·基思法官认为,本案中应将几种方法综合使用,以取得公平结果,这些方法取得的结果将比法院采用的做出重大修改的惯常划界方法更为直接[注] See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Dispute (Nicaragua v.Colombia),Declaration of Judge Keith,p.125,https://www.icj-cij.org/files/case-related/124/124-20121119-JUD-01-03-EN.pdf,(last visited December 8,2018). 。

教材的体系结构是决定教材质量的关键,一个完整的教材体系需要纵横联系紧密、结构合理、功能高效的知识传授和论证体系[5]。根据现代教育技术的课程培养目标、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以及教材的基本要素,其教材结构体系应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通过比较三个时期不同教材的结构体系,可以得出表3所示结果。

(三)阶段三:比例检测

比例检测首次出现是在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案中,当时还仅仅是作为国际法院列举的划界应该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在1977年的英法大陆架案中对比例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做出限制,比例应用作评价某些地理情况公平性的有关标准或因素。直到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案中,才将比例检测从“有关情况”中剥离出来,用以检验划界结果的公平性[注] 参见高健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163页。 。比例检测的目的在于,在经过前两个步骤划定的海洋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双方所得的海域面积之比与各自相关海岸线长度之比是否明显不成比例,以此来评估划界结果是否公平合理。

在孟加拉/印度案中,法院指出,“比例检测比较了给予各方相关海岸空间的比例同争端各方相关海岸长度的比例。”[注] Supra note[17],p.151,para.481.在黑海案中,国际法院曾指出,“划界的目的不在于均等分配该区域的比例,也不在于实现比例份额。比例检测自身并不是一种划界方法,而是一种核查手段,检查是否因海洋区域之间明显的比例失衡(因采取其他划界方式而由一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承受)而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划界或对当事双方各自的海岸长度进行调整。”[注] Supra note[2],p.99,para.110.

数学是学生学习生涯中的主要学科,数学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小学数学则是为学生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就要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为学生打基础。由于小学数学知识与日常生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所以小学数学教师可以采用生活化教学,让小学生认识到学习数学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更好的学习数学。

国际司法机构进行比例检测之前需要识别相关海岸和相关海域。在划界第一阶段中,法院或法庭在划定临时分界线之前也会识别相关海岸和海域。此时,这两个要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影响基点的位置和临时分界线的走向,以及是否会存在相关情况调整临时分界线(主要是切断效果)。相关海域是指与划界有关的缔约方权利重叠的区域,相关海岸会直接影响相关海域的范围和走向。同时,基点、海岸线的曲折或不稳定性、岛屿等因素都会对相关海岸和海域产生影响。因此,法院或法庭更倾向于在划界之前或者划界的第一阶段就进行相关海岸和海域的识别和确定。

在第三阶段中,国际司法机构最终认定相关海岸和相关海域之后才进行比例检测。此时,国际司法机构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划界结果相关情况。国际司法机构在这一阶段中强调:比例检测的结果只需要“不为明显的不成比例”即可。正如国际法院在黑海案判决中所述,要避免明显的不成比例。是否存在严重的不成比例现象仍然是国际司法机构需要鉴别的问题,其将根据该区域的整体地理情况进行[注] Supra note[17],p.154,paras.493-494.。几乎所有的案件在比例检测阶段都得出“海岸线和相关海域的比例未明显不成比例”的结论[注] 黑海案中,罗马尼亚和乌克兰的相关海岸长度之比为1∶2.8,划界所得相关海域之比为1∶2.1;孟加拉/缅甸案中,相关海岸长度比为1∶1.42,相关海域比为1∶1.54;孟加拉/印度案中,相关海岸长度比为1∶1.92,相关海域比为1∶2.81;秘鲁/智利案中,法庭认为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并未出现;加纳/科特迪瓦案中,相关海岸长度比为1∶2.53,相关海域比为1∶2.02;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相关海岸长度比为1∶8.2,相关海域比为1∶3.44;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案中,相关海岸长度比为1∶1.42,相关海域比为1∶1.3。 。

三、公平结果对三阶段划界方法适当性的考察

三阶段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划界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三阶段方法与公平原则相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三阶段方法的每个阶段解决不同的问题,各阶段之间呈现出一种递进式的逻辑关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极大地方便了国际司法机构着手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同时,各当事国在将争端提交到国际司法机构之前,可以依据三阶段方法对划界结果做出初步判断。

三阶段方法与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三阶段方法的第一阶段是划定一条临时分界线,并不一定就是等距离线。相比之下,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又过于一刀切,很可能使划界一开始就存在很大的不公平。而且,一律划定等距离线也很难为当事国所接受,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比例检测也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比例检测并不需要做出具体的数值计算,只需要避免明显不成比例即可,这也避免了如果完全依据科学手段检测划界结果是否公平可能带来的不合理性,实际上这也给国际司法机构预留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三阶段方法经过从黑海案件开始至今不到十年的发展后,已经逐步成为国际司法机构的首选划界方法,甚至被作为固定的海洋划界公式来对待,但是三阶段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阶段一基本不考虑除等距离线以外的其他临时界线

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来看,等距离线、夹角平分线、垂直线、经线或纬线都是惯用的划界方法[注] 参见张华:《国际司法裁决中的海洋划界方法论解析》,《外交评论》2012年第6期,第145页。 。然而,本文所涉及的七个案例无一例外,都采用了等距离线作为划界的临时分界线。这意味着当事国主张不适用等距离线的主张极有可能得不到支持。法院已经决定从临时等距离线开始,只在需要时才进行调整。国际法院法官彼得·汤姆卡在国际法委员会上发言时重申了三阶段方法,他称之为“通常的”方法。在他的阐述中认为,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找到适用于等距离法以外方法的空间[注] FayokemiOlorundami,“The ICJ and Its Lip Service to the Non-Priority Status of the Equidistance Method of Delimitation”,(2015) 4 Cambridg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p.66.

以孟加拉/缅甸案和加纳/科特迪瓦案为代表,角平分线和第一阶段的等距离线之争一直存在。然而,国际法院一直在以一种先入为主的态度来决定适用等距离线。国际法院在阐述拒绝使用角平分线的理由时,经常提出以下两点:其一,国际法院肯定在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使用等距离作为划界的第一步。例如在加纳/科特迪瓦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大多数划界案,特别是近几年来判决的划界案,都采用了等距离/特殊情况的方法[注] Supra note[15],p.84,para.284.;其二,国际法院认为采用角平分线法是由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先前采用角平分线法的几个案例中都有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案中,由于河口的高度不稳定等原因,导致构建临时等距离线是不可行的[注] Supra note[12],p.746,para.287.。国际法院把采用角平分线法的几个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作为标靶,在其他案件中通过一一检验来判断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如果不存在,则不适用角平分线法。

3.2.1 膀胱肿瘤合并前列腺增生 对于前列腺电切术中膀胱镜检时偶然发现的膀胱肿瘤,若肿瘤较小、呈乳头状且非多发,可以考虑在前列腺电切前行膀胱肿瘤电切,但目前针对该问题只有有限的回顾性分析数据,准确的风险评估尚未明确[19]。对于更大的或浸润性病灶则尽量避免同期手术。

以上两点论据成为国际法院反驳当事国提出适用角平分线法主张的模板,特别是第二个理由,反映出国际法院一直都在将第一步划定临时等距离线作为标准方法或首选方法。此种做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三阶段中的第一步,构建等距离线无论在计算上还是实践操作中都有着确定性,因而得到国际司法机构及各国最广泛的适用,并在诸多案件中构成最终边界的基础[注] I Made AndiArsana,Chris Rizos,Clive Schofield,“The Application of GIS in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in Alias Abdul-Rahman,SisiZlatanova and Volker Coors(eds.),Innovations in 3D Geo Information System ,(Berlin/Heidelberg:Springer,2006),p.716.

2.不作为调整临时分界线所依据的相关情况。在上述七个案例中,法院认定不作为调整临时分界线所依据的相关情况有以下四种:

膨胀土高边坡地基GFRP锚桩性能比较分析 ………………………………………………………………………… 刘学军(5/23)

学教结合,搭建高职院校学生成人成才教育新平台——以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酒店管理系为例 李春燕 赵玉芹 62

(二)阶段二对临时分界线的调整主观性强

如前所述,本文所涉的七个案例中,国际司法机构最后对临时分界线做出调整的有四个。国际司法机构在调整这四个案件中的临时分界线时,表现出强烈的主观性。

海岸凹面或切断效果构成对临时分界线调整的相关情况。在孟加拉分别同缅甸、印度划界争端案中,孟加拉在划界的第二阶段中指出,如果采用等距离划定分界线,那么本国海岸凹陷产生的切断效果将会影响孟加拉向海的利益。法院最后将海岸凹陷产生的切断效果纳入考虑,对临时分界线作了调整。这两个案件中,法院依据大地方位角对临时分界线作了部分调整。从调整结果来看,采用大地方位角的方法和采用角平分线基本一致,特别是在孟加拉/缅甸案中,法院最后依据215°大地方位角调整了临时分界线的后半部分,这同孟加拉主张采用215°角平分线的效果完全一致。如此看来,即便是其他方法能够得到相同的划界效果,国际法院也不愿意适用角平分线法。

海岸线长度不成比例构成对临时分界线调整的另一相关情况。但是海岸线长度多大程度的差异构成调整的标准以及如何调整则属于国际司法机构自由裁量的范围。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双方海岸长度比为1∶8.2,国际法院认为这毫无疑问构成重大差异,因此有必要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注] Supra note[17],p.702,para.211.。法院调整的方法是采用加权做法,把哥伦比亚每个基点的加权数设定为1,把尼加拉瓜每个基点的加权数设定为3,得到一条弯曲的加权线(weighted line),然后把加权线简化成直线。国际法院的这一做法表明,海洋划界有时需要利用一些相关的科学技术方法。因此,国际法院需要对涉及的科学技术内容做出详细的解释,例如本案中,为何采用加权线的做法,以及为什么将哥伦比亚和尼加拉瓜的每个基点的加权数设置为1和3等。然而,国际法院对此并未做详细说明。

(三)比例检测沦为司法机构灵活判断划界结果公平性的自证工具

三阶段划界规则中的比例检测饱受诟病,逐渐趋于形式化。在本文统计的七个划界案中,最后无一例外都被认定未明显不成比例。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即便是国际法院利用加权线的做法对临时分界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划定的两国相关海域比为1∶3.44,与两国的相关海岸长度比1∶8.2之间还是相差悬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划界结果是公平的难以令人信服。由此引人思考:比例检测究竟有无确定统一的标准?

比例检测包括三个部分:相关海岸的比例,分配给各方海域的比例,以及这两个比例的比较。这其中就涉及如何识别及测量相关海岸线的长度。前文也提到,在海洋划界伊始就会进行相关海岸的识别工作,这是构建临时分界线的首要前提和基础。之后在比例检测过程中,主要是计算相关海岸的海岸线长度,这也是以先前确定的相关海岸为基础。比例检测的第二部分是在划界第二阶段基础上来确定分配给各方的海域。由此来看,第一阶段在确定临时分界线时已经对双方海岸线长度有了初步考虑,第二阶段中在对临时分界线调整的因素中也将当事国的海岸状况考虑在内,经过前两个阶段的调整、考虑后,在第三阶段中很难得出“明显不成比例”的结论。

为了研究日照下薄壁空心高墩结构的温差效应,根据相关气象资料提供的近几年山西晋城地区的天气情况,选择了夏季中气温相对较高,太阳辐射强烈,风速小的晴好天气进行分析。具体日期为2008年8月6日(晴),最高气温33 ℃,最低气温16 ℃,风速3 m/s。经计算,西侧壁板下午17:00时刻温差最大,因此本文以下午17:00时刻的温度分布作为控制荷载,对沿墩身高度方向的各个截面,进行了的温差效应计算。限于篇幅,以距离墩顶2 m处截面为例,其在下午17:00时刻的应力云图和整体变形云图如图5和图6所示。

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采用比例检测。在秘鲁/智利案中,由于海洋划界的起点在距离海岸80海里处,将会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做出比例计算。国际法院也解释到,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法院没有采用比例检测,这在以往案件中也出现过,如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案中国际法院就认为,“在不做数学计算来确认公平性时,法院可以对结果是否公平做出大致的评估。”[注] Supra note[6],p.55,para.75.在本案中国际法院又援引了黑海案件中的结论:“比例的检验并不是力求准确,而只能是大致地(评估划界结果)”[注] Supra note[11],p.69,para.193.。因此,国际法院在没有进行计算的基础上,直接得出结论称本案没有明显的不成比例情况存在。

2018年全球股市遭受重创,无论是新兴市场还是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A股全年下跌幅度惊人,截止12月24日全年累计跌幅高达23.6%,领跌全球主要市场,如此巨大的跌幅在历史上仅次于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水平。而且从时间跨度看,上证指数季度K线也连续收出五个阴线,追平历史上最长连续下跌时长。

除此之外,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由于本案中海岸线长度之比与分得海域之比相差较多,国际法院对此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国际法院引用了利比亚/马耳他案和格陵兰/扬马延案中情况来说明,因为这两个案件中海岸线之比相差较大[注] 利比亚/马耳他案中双方海岸线长度比为8∶1,面积比为3.8∶1;格陵兰/扬马延案中双方海岸线长度比为9.2∶1,面积比为3∶1。 。国际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其最终确立的双方海洋界线除了考虑到当事国之间的海岸线长度之外,还考虑了避免双方海岸延伸产生的“切断效应”[注] Supra note[17],pp.716-717,para.244.

事实上,比例检测的结果最终还是掌握在国际司法机构的手中。比例检测作为最后的检测工具,如果检测结果存在明显的不成比例,可以理所当然地理解为国际司法机构在之前的划界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或者划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才会出现明显的不成比例。然而,国际司法机构不可能承认自己的划界工作在一开始或在进行中出现错误。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中,即使是在相关海岸之比和相关海域之比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仍认定划界结果并未显失公平。

总之,比例检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那么“比例检测有无统一确定的标准”将会成为一个伪命题,国际司法裁决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一些案例中,比例检测确实成为法院裁决公平性的有利验证工具,如黑海案、孟加拉/缅甸案、孟加拉/印度案以及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案等。当出现秘鲁/智利案和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的情况时,法院又不得不大费周折对比例检测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一番解释,也意在强调划界结果是公平的。很难想象法院在比例检测阶段会认为自己的划界结果是不公平的。如此看来,比例检测更加突显出其“自证工具”的功能。

根据行政区域、流域水系、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等要素的相对一致性划分地理单元。原则上,每个地理单元必须仅属于同一行政边界范围内,便于地块的属地管理。

四、三阶段方法应以公平划界结果为指引

三阶段方法已经被国际司法机构认为是划界的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长期以来由于固定的划界规则的缺失,引起人们要求确定划界规则的客观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减少划界过程中的主观性和不确定因素对划界结果的影响,需要一种通用的划界规则,能够抑制划界主观性因素的同时,又能保持必要的灵活性,以此能够适用于任何个案的特殊情况。在这种需求下,国际司法机构则选择三阶段方法作为“划界公式”或“标准方法”。同时,国际司法机构在判决中也不断重复强调,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唯一、绝对的划界方法并不存在。

如此一来,国际司法机构陷入了一种自我矛盾的境地。但是国际司法机构却又不愿背离长期实践而形成的稳定的划界方法。换言之,国际司法机构并没有受到前述自我矛盾的困扰,一直都在坚持自己的做法,一以贯之的适用三阶段方法,将三阶段方法作为海洋划界公式来对待。

在承认三阶段方法为海洋划界提供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同时,也应该时刻谨记海洋划界必须以达到公平划界结果为指引。三阶段方法并不能确保在海洋划界过程中保持划界的客观性和可预测性,反而透过司法实践可以发现,该方法存在着相当大的主观性和不可预测性。如果仅仅是为了使海洋划界更加标准化而牺牲划界的客观性,则没有必要继续使用三阶段方法[注] FayokemiOlorundami,”Objectivity versus Subjectivity in the Contextof the ICJ’s Three-stage Methodology of MaritimeBoundary Delimitation”,(2017)32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Marine and Coastal Law ,p.53.。既然三阶段方法存在诸多问题,这就表明该方法并不能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平的划界结果。当适用三阶段方法不能够实现此目的时,应予以摒弃,而不是赖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实践习惯。任何划界方法都应该平等使用,针对具体案件选择合适的划界方法。

国际司法机构在使用三阶段方法处理划界争端时,有必要克服三阶段方法存在的问题。首先,在第一阶段应该充分考虑除等距离线以外的其他临时分界线。如前所述,等距离线、夹角平分线、垂直线、经线或纬线等都可以用作临时分界线,应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择优选择临时分界线。在当事国海岸线曲折、复杂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结合多种方法确定一条临时分界线,避免单一临时分界线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影响。其次,与划界有关的相关情况不应仅在第二阶段被考虑,而是贯穿划界的整个过程,尽可能在划界伊始将各种相关情况纳入考察范畴。再次,国际司法机构依据认定的相关情况对临时分界线进行调整时,应该加强对调整依据、调整方法以及其中涉及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的解释,增强信服力,避免因缺少合理解释而引起外界质疑。最后,真正发挥比例检测的作用。当由于客观事实无法进行比例检测时,应该舍弃这一阶段的方法,而不是基于形式上的原因粗略得出“未明显不成比例”的结论;当出现比例失调时,应努力发现造成比例失调的原因,或者是重新审视整个划界工作的公平性。

五、结语

《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间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划定海洋边界,但规定了海洋划界要达到公平的结果。一旦明确了划界方法,划界工作将会变得具体、明确,也具有可操作性。然而,当划界方法并不具有唯一性时,如何得到公平划界结果将会使海洋划界工作变得十分灵活。国际司法机构采用何种划界方法达到公平划界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平衡划界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二者的关系。三阶段划界方法保障了划界具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却并不尽如人意。三阶段划界方法并不是海洋划界的公式或标准方法,它同其它划界方法处于同等位置,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而不是优先适用。海洋划界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当事国之间的利益纠纷,并不能通过三阶段方法来简化划界程序或为国际司法机构自己提供方便。在追求海洋划界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同时,法院应当加强阐述说理,解释划界中所采取的各种做法的原因,而不仅仅是依赖于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Judicial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stage Demarcation Method under Equitable Results

Bai Jiayu Li Enqing

(Law School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Shandong 266100)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elimitation has always insisted on achieving the goal of equitable demarcation and is also seeking certainty in demarcation.The three-stage approach,as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delimitation methods,balanc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ainty and flexibility of demarcation to some extent.However,in practice,the international judiciary has clearly over-inclined the definitive demarcation of the demarcation,treated the three-stage method as the standard method of maritime delimitation,and over-emphasized the value of its tools in the demarcation process.There are many problems with this method.The maritime delimitation must be guided by the results of fair demarcation,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ertainty,predictability and flexibility of maritime delimitation.It is necessary for the international judiciary to select appropriate demarcation methods based on the facts of the case.When selecting the three-stage method an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final result of fair demarcation,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consider the various methods of delineating the temporary demarcation line,the relevant situation affecting the demarcation will always be considered throughout the case to avoid proportional detection,strengthen the rationale for the adjustment of the temporary boundary line,the adjustment method and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spects involved,and avoid the probabilistic testing becoming a self-certifying tool for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s.

Keywords :marine delimitation;equitable results;three-stage method;UNCLOS

*收稿日期: 2019-01-14

基金项目: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VHQ001)、国家海洋软科学项目“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海洋划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白佳玉,女,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海洋法;李恩庆,男,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 D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75( 2019) 03-0157-10

责任编辑:闻 刚

标签:;  ;  ;  ;  ;  

公平结果考察下三阶段划界方法的司法实践与发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