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权社会与公益精神的培育_慈善论文

网络民权社会与公益精神的培育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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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3)06-0168-05

一、网络民权社会及其特征

民权社会一词是由英文Civil Society翻译而来,长期以来,在中国学术界常将民权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混淆,没有清楚的界定,但随着对Civil Society概念的深入理解,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使用“民权社会”达成共识。因此,在本文中统一采用民权社会的概念。民权社会并非一个新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其演变可归结为三次大的范式转变:一是国家与社会没有完全的分离,表现为高度的一体化;二是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特征的现代民权社会理论,始于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三是民权社会指向社会文化生活系统,启动了民权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型,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Civil Society(Koinonia politike)是指城邦的形成,并且它是自然的产物,人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1]。首先将民权社会与国家概念相分离的是黑格尔,他认为“民权社会是个人利益的场所”,“国家高于民权社会”。哈贝马斯则强调民权社会的独立性,即其公共领域理论基础——国家与社会分离。今天民权社会,是指与国家、市场并称的社会领域,是由私人领域、结社领域、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众交往所构成的社会空间。现代民权社会的发育和成熟是与民主法治进程紧密相连的,它标志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权利与义务意识的高度增强[2]。因此,可以看出民权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作为价值概念,民权社会体现的是人类在时代进步中对社会自治的追求,又彰显了公民理性建构社会的目标性选择。民权社会培养公民精神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公益慈善精神,表明公民对社会义务的主动承担。

民权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个体在民权社会中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参与社会政治,通过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促进新的社会道德的成长,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慈善,也是源于人们的慈善之心,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同情,体现为社会公民自愿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慈善是民权社会关系的基本纽带,慈善与民权社会结构性要素具有内在一致性。民权社会借助两大支柱得以构成:一是志愿性团体。志愿性组织的存在是民权社会的结构性部分,而慈善是具有慈善意识的公民通过关注社会事件,对社会弱势群体或重大灾难受害者的一种帮助,它可以通过各种慈善组织来实现。二是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他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慈善即是现代社会中的这一公共领域,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慈善事业,宣扬慈善精神,在社会公共领域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民权社会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是中国民权社会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目前学界对这一概念没有权威的界定,刘学民认为网络民权社会有两种表现形式:网络群体和网络舆论。网络群体一般包括QQ群、MSN群、天涯社区等基于地名、机构、职业和兴趣爱好等自愿聚集、自由交流的、有固定交流地点和组织管理者的群体。网络舆论是网民围绕一些具体的社会问题,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体验与感受,经过相互交流形成的有代表性的普遍意见[3]。陶文昭认为网络民权社会是民权社会的一部分,是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网络民权社会不是异议的工具,而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政府与网络民权社会不能相互对抗,而应相互协调。网络民权社会在性质上仍然是民权社会,在构成上是整个民权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依靠互联网这样的中性的技术工具是不可能产生网络民权社会的[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杨国斌在《互联网与中国民权社会简析》中采用了一个抗议政治理论框架。按照这个理论,他认为中国的网络民权社会是互联网与民权社会在共同演进的过程中,相互影响的结果,互联网被当做一个与政治权威抗衡的工具,是一个表达异议的新途径[5]。基于以上观点,网络民权社会是指这样一个独立、自主、非官方、非营利的场域,它借助于网站、e-group、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媒介和平台,在网络的空间中成型与实践,并进行交互的沟通与传播,最后产生独立于国家权力以外的影响,打造一个真正属于民权社会的公共领域。

中国的网络民权社会相比中国的传统社会,突出之处在于其“网络”特征。这主要体现在网民和网络社区两个构成要素上。网民进入公共领域,通过参与关注网络事件,网上发帖、跟帖等形式,使得在现实中的抱怨、情绪得到发泄和解决。当人们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时,既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能引起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事件。网络场域由于其超越了传统媒体的及时、快捷、方便、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等多维度、全方位的传播优势,使得传播的交互性增强,网络民众主动获得信息的能力大大加强,网络民众可以双向信息传输,可以相互分享观点,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没有绝对的话语控制,随意性比较大,更加的自主。个人表达和言论自由得到充分的体现,网络民权社会成为民意表达的最重要的场所之一[6]。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公共领域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互动。哈贝马斯假定的理想的公共领域必须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提出任何想讨论的问题,对别人的观点加以质疑,并表达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对话只在意谁提出“较好的论证”,并理性地接受这些有说服力的论证,它排斥一切形式的权威,主张自由、公开、平等的表达。而网络民权社会的这种网络特征则是哈贝马斯理论中最为理想的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在此空间中,每个人都有质疑、辩论的权利,更有利于网络民权社会的培育。

二、网络公益慈善的运作

“网络慈善”已经成为中国慈善组织推广慈善项目和普通民众参与公益慈善的首选平台。以微博、QQ、MSN等即时通信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等特点,不仅降低了慈善组织的项目推广成本,提高了传播速度、扩大了传播范围,而且降低了普通人从事公益的参与门槛。目前我国网络公益慈善的主要作用方式是网络募捐。网络募捐主要采用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它依靠主管部门或公益慈善基金会。网络募捐组织在网上通过网络组织的申请,得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是在现实中加以配合,网上筹集资金通过资金捐赠、物资募捐、网络拍卖等形式进行,通过借用网络平台,实现慈善资源的整合汇集。

资金捐赠。网络资金筹集是通过网络,让有爱心的人通过支付宝等其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对某一个慈善项目进行捐赠。同时,还可以通过发短信、QQ等方式为没有网上银行的顾客提供资金募捐的平台,方便资金筹集。例如,网络植树活动就是一个采用资金捐赠的典型例子。这个活动在2006年开展,目的是希望发动国内外的资源,通过种植经济树木帮助甘肃的9万多个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网络植树的方式如下:用户通过登录网上植树网址,选择需要植树的种类,然后通过网上支付资金,并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将资金筹集起来,把这些资金用于扶助有需要的贫困人群,同时,在相应的网站也会显示筹集的资金,所花费的金额、具体的支出条目都会在网站上公布。此外,这个网上植树活动与传统植树不同,它可以发挥网络优势与捐赠者进行网络互动。

物质募捐。现在很多人的家中有许多闲置的物质资源,他们就可以通过在网上注册捐赠信息,然后一些专门的机构通过网络IP地址将这些物质资源集聚起来,并且做好登记,将这些资源配送给有需要的人。有些地方也可以捐赠到社区或者各种爱心超市,通过邮政快递等物流途径把这些资源送给有需要的人。“多背一公斤”这个项目,就是每个外出旅游的背包客在自己旅行的时候背一些东西送给地方偏远的小孩子。最初这个项目只是想给这些孩子一些物质帮助,但是后来发展成为不仅仅背去的资源解决了当地的资源紧缺问题,而且通过旅游者与当地小孩子的交流沟通,送去的是一种信念,一种希望,更有助于帮助这些小孩子。

网络拍卖。它是通过筹集有名的社会人士捐赠的一些慈善物品和一些限量版的名人物品,利用名人效应,将这些物品通过网络的方式在网上拍卖,然后再将通过网络拍卖获得的金钱筹集在一起,帮助有需要的人群。

微公益。微博在满足大众社会交往、信息获取发布、展示个人形象等需求的同时,也让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得到释放。微博构成的虚拟公共意见平台使得人们即使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也能就同一话题发表意见,弱化了现实中的时空概念。从邓飞的免费午餐的成功推行并由政府接棒,到利用微博打拐,成功解救儿童,再到荣获2012最具公众影响力企业微博公益事件奖BMW。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着眼于全国儿童的安全教育领域,结合“BMW童悦之家”安全屋计划,持续关注偏远地区儿童的健康成长。可见,公益无处不在,更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了公益慈善事业之中。

三、网络激发公共慈善精神机制

(一)网络民权社会初具雏形:公共慈善精神的价值基础

现实民权社会的成长,公民意识觉醒。我国经历了传统社会专制皇权和宗族势力相结合控制下的身份社会,又慢慢摆脱了计划经济时代以“单位制”支撑和嵌入的高度整合的一元性社会。国家一直凌驾于社会之上,并“吞噬”了社会,社会封闭而缺乏流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治空间的逐步释放,加上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等潮流和理念的影响,我国的政府开始逐步“回撤”,社会流动资源增多,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民众的权利意识、利益观念、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渐渐苏醒和增强,民权社会开始成长。主要表现在:民权社会的主体构成要素,即民间组织迅速发展;伴随着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公民在选择上更加多元化,并且逐渐成为与政府非法干预相抗衡的力量;最重要的是,伴随政治环境的开放,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更多地参加社会生活,比传统社会有更多的自由,而且参与成本低廉,排除了阶级歧视,草根阶层更容易发表言论,倾诉自己的政治话语。

网络公共领域和公共话语空间的形成,推动民权社会成长。阿伦特曾说,“我们需要参与,我们需要辩论,我们希望自己的声音在公共领域里被其他人听见,我们要求有机会来决定自己国家的政治事务。一个国家实在太广阔,使我们无法群聚一块,共同决定我们的命运。因此,我们要求在国家之内有无数的公共空间”[7]。网络使公民掌握了一个新的空间,即公共话语空间。后现代思想家福柯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8]网络的去中心化、开放性、平等性使得每个网民拥有平等的话语权,每个人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渠道。当前的“微公益”之“微”就体现了这种人人可为善的平等观念。作为现代民权社会的重要内涵,公共精神是公民精神的重要内核。公共精神是基于公共交往而产生的一种公共理性,是以利他的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负责等基本价值观念。公共精神是一种以主动姿态追求利他价值的体现,“是公民内心最深刻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取向”。公共慈善精神作为“以主动姿态追求利他价值”的典型体现,在公共精神逐步提高的情况下也必然会积累更多的情感和价值资本。

在转型出现阵痛的背景下,公民表达和政府回应机制阻塞和缺乏。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和平台,在促进民权社会发展、激发公共精神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同时,这种对公共精神、公共慈善精神的激发需要依靠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特定时期人们的社会和文化心理。在我国经济政治变革日渐深化的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结构和环境的急剧变化导致各阶层都累积不满,利益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剧、社会伦理道德沦丧等,加上民意通道淤塞、政府应答机制缺失,网络将社会不公正都放大体现出来。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都会在网络上得到体现。网民基于各自的立场,对于热点的社会民生事件、国家政策的制定和颁布等,在互联网上进行激烈的探讨,有理性分析,也有情绪宣泄。“同病相怜共同体”的正义感会被激发,从而成就一件件以慈善为目的的行动。

(二)网络——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公共慈善精神的激发和动员机制

美国学者克莱·舍基提出“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的概念,他对比一个无组织的群体和一个像微软这样的公司,从一场“人肉搜索”说起,指出当前社会出现的“社会性软件”、“社会性媒体”、“社会性计算”等能够灵活配合我们社交能力的工具,大幅降低了大规模协调的成本,使自发群体更容易形成,使个体在不经过正式管理的情况下更容易为群体行动作出贡献,从根本上改变了组织机构在规模、复杂水平等方面所受到的限制。基于这些新的社会工具,具备新能力的群体正在形成,他们的工作无须遵循组织机构的管理规则,他们对这个世界所产生的影响正在到处扩散[9]。

作为“社会性媒体”,网络正日益凸显其无组织的协调力量。通过网络的“无组织性”,当前网络公共事件包括公共慈善行动可以进行交互性的规模化动员,同时又能利用网络这些“无组织”的人员的协同力量推动实际的行动。这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与网络所具有的特性是紧密联系的。网络是一种信息能在瞬间生成、瞬间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传播媒介,它对时空的跨越,使得人们不再受到地域规模和人口数量的限制。首先,网络具有交互性,每个人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其次,网络参与具有草根性,“因特网以离散的、无中心的结构模式和运作为特征,基本消除了歧视,实现地位平等的参与”[10]。它给予了社会的草根阶层和弱势群体更多的发言权,使得以前被排除在外的普通民众有能力、有热情从事自己喜欢或关心的活动。再次,互联网能通过文字图像激发网民普遍的自然情感,互联网集体行动需要的“临界质量”和“引爆点”由于人多势众,更容易达到和实现。

网络公共事件由基于结构性压抑的社会状态、意外因素引发或传闻激发人群共识和情绪宣泄而形成,大多起源于“不公正感”和“被剥削感”,如官民矛盾、贫富分化、强弱悬殊。公共慈善话题以消除这种社会性不公正和财富分配不均为宗旨,能够激发人群共识和情绪宣泄。互联网通过无边界传播结构,不断地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并且还可以与更多的人产生互动,并营造氛围,鼓舞其参与网络上的公共慈善运动。当特定公益项目在网络的助推下成功启动,要通过网络建构公众舆论,扩大影响力和合法性,从而实现其目标。

在网络公益慈善活动的推进过程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或缺。“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人民的选择》(1944)一书中提出,指那些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们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网络时代,在论坛、博客、微博等平台上,同样存在着这样一群活跃分子,他们在各自感兴趣的领域积极地传播消息和表达观点,凭借发言的质量和频率成为网络舆论的引导者,对其他网民施加个人影响。这些意见领袖具有影响力大、受关注度高、粉丝团规模广、信息转发和评论频率高等特点,因而在推动网络公关事件的过程中通常会扮演事件发起者和推动者、舆论引导者和“扩音器”等角色。例如“免费午餐”即由邓飞等人首先在微博上发起,以邓飞所具有的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为起点,网络将这场旨在改善中国学生就餐营养的公益慈善计划的能量瞬时辐射到百万网民心中,掀起波涛汹涌之势,创造出天下本没有的“免费午餐”。

(三)公益慈善运动本身所具有的优势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慈善基因的作用。克里福德·格尔兹曾说过,一个国家的政治反映着它的文化格式[11]。文化可以产生巨大的作用,对社会成员的价值体系产生影响。越是被社会接受提倡的文化,越能影响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我国目前民间公益慈善运动如火如荼,尤其是以网络为平台的“微公益”的声势渐长,不仅是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更有着中国自古以来悠久的历史传承。

中国“慈善”事业源远流长。敬老爱幼、扶贫救困,是中国人约定俗成的一种道德规范。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孔孟提倡仁爱和仁术,墨子主张“兼爱”,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多财,财以分贫也”等,中国古代的慈善思想和实践对中国民众的慈善观念或曰社会文化心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网络能够在短时间内激发众多民众的“正义感”和“扶贫济弱”情感的根基。

公益慈善活动本身的性质是介于冲突性社会运动和共意性社会运动之间。冲突性社会运动往往指那些愿意拿出资源、财政支持的社会成员,采取的一种社会行动,有组织的反对。而共意性社会运动则“没有组织的持续反对,参与者大都有较为一致的意见”[12]。共意性运动更容易从现有机构和制度中汲取运动资源,民间非政府组织力量或领袖人物在网络上发起和推动公益慈善活动,以温和的“柔性”力量调整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其目的是为引导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转变和完善,推动社会力量和权力的新的平衡,从而实现社会“普遍的善”。从这个意义讲,这种网络公益慈善运动存在的隐性对抗性使其具有冲突性社会运动的性质。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公益慈善活动由于其对政府职能的补充角色和减少政府行政成本的作用,而得到制度的容纳和一定程度的支持。而由于其区别于传统的和官方的慈善运作机制,加上公益目的,经常会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很少有人持续反对,因而具有共意性社会运动的形态。

公益慈善话语内容的反分割性和共鸣性、号召力、认同感。一方面,网络能否得到大众的支持,取决于网络的分割程度,分割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网络舆论的导向。例如有抗争性的话题则比较容易使网民产生很大的分割性。慈善公益话语表达对社会特定弱势群体的关切,是对社会普遍存在而政府视而不见或想管管不了的民生问题的深度透视,这种包含至善的内容本身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反分割性,对于处在社会急剧转型、贫富分化阵痛中的中国民众来说,也更具有号召力和认同感。

公共慈善活动的人群吸引。在传统社会,公众能够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大部分人都相信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但是在现代社会,公民更倾向于在网络上借助网络媒体获得各种信息,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公益慈善要在网上进行推动就必须建构出能吸引民众注意、又获得广泛支持和认同的运行机制。现代社会各种阶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是财富上的,更是权利上的。这种不公正、利益固化产生的阶层鸿沟、弱势群体的边缘化,使得网络一方面成为抱有“绝对剥夺感”和“相对剥夺感”的群体情感发泄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成为一部分有公共情感的“旁观者”发布和呈现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的平台,这些同时又能引起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更多人的情感共鸣,激发更多人的正义感和公共情怀。而我国民间公益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消除这种社会不公正、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而进行的,因而其利用网络进行社会动员和“意义构建”有着天然的道德优势和伦理资本。

四、展望:隐忧和未来走向

(一)线上——线下:线上公益情怀的激发、线下慈善行动的执行

以网络为平台的公益慈善计划由“线上”转到“线下”,推动实际的行动才能达到其目的。当“围观”不足时,“线上”运动难以转为“线下”持续行动。“网络围观”是当前网络公共事件受到关注并得以发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网络围观能够使特定事件在短时间内受到极高关注,而这正是它之于这个社会的作用,在极高的关注下,备受民意压力的权力部门需要履责和跟进,进而激发制度上的良性回应以彻除顽疾。但是,这不是围观可以保证的确凿结果。“由网络造势和传统媒体营造的围观恰恰是不可持续的,在它制造这个热点的同时已经预设了下一个热点。网民的剧场心理也无法持久”,当“网络围观”不足或某种情感如“爱心”不是由现实和人性唤起,而是由剧场心理激发时,如何保证这种短暂的喧嚣转化为实际的法律制度保障和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操作?

网络慈善组织虽然以其便捷性、草根性等特征获得未来发展的空间,但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由于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网络慈善组织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导致网络募捐存在合法性问题、网络会员与实体注册的矛盾;网络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短板,网络慈善组织建设滞后、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慈善活动缺乏战略规划,慈善资源动员不足等;还包括网络环境下慈善组织和公众专业慈善意识不足等因素,都制约着其可持续发展。

(二)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建立,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中国慈善公益格局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互联网技术乃至Web2.0的发展为依托,SNS社区、微博等新媒体成为慈善组织发展的新载体。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实体公益慈善组织开始运用新媒体进行慈善公益募捐;另一方面,许多诸如“格桑花”、“多背一公斤”、“免费午餐”、“茶缸”和“微基金”等直接依托网络的慈善组织也应运而生,网络募捐也成为新的捐赠途径。以网络为支撑的“微公益”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新宠儿”。

2011年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经历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而相比之下,网络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正蓬勃成长,针对各种社会民生问题和弱势群体,借助网络技术和金融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慈善项目,开拓慈善服务在传统扶贫济困、赈灾助残之外的新空间、新领域,在增强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的慈善服务的同时,更倡导“人人公益”的理念。

这些新变化都在倒逼国家和政府进行体制破冰,改善相关政策,以变被动为主动。例如微公益“免费午餐”,不仅激发了百万网民和社会民众的慈善情怀和行为,更是撬动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变迁。当年10月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此外,“免费午餐”实行透明账务,公开财务支出好监管流程。通过定期拨款的形式,监督学校对善款的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降低善款风险;要求每所免费午餐学校开通本学校微博,在学校收到款项、采购物品、每日开餐等发生收支的时候,都要通过微博公开收支行为和开餐情况;每一所免费午餐学校都有一位志愿者与该学校对接,志愿者除了辅助学校申请,联系学校事务之外,还要查看和监督学校每天的微博更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免费午餐基金还组建了一支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稽核团队,对相关学校进行不定期走访,核查善款使用情况。这种透明公开对政府形成无形的压力,民政部2011年底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并研究计划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民政部已经委托民间机构建立一套慈善捐助信息系统。

民间公益慈善,尤其网络公益慈善的兴起,可望推动中国公益慈善及其组织在价值理念重塑、发展模式转变、组织形态嬗变、项目创意拓展、监管立法跟进等方面实行全面转型。当然,网络公益慈善是一种新生事物,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下,应该充分借助网络这一有效平台,构建政府主管部门、慈善组织、网络善客和志愿者四位一体的网络募捐运营模式,从而不但可以保证网络公益慈善的法制性,也有益于网络善客爱心的表达,网络慈善精神的发扬传播和网络公民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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