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国区域人口迁移的现实与机制_中国人口迁移论文

20世纪90年代中国区域人口迁移的现实与机制_中国人口迁移论文

中国九十年代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实态及其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间论文,中国论文,人口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致使就业结构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 第一产业的就业者比率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1995年的52.9%,17年中降低了17.6个百分点,大大超过1952年至1978年26年中下降的13个百分点。在80年代,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的主要方式是离土不离乡,而90年代以来,由农村向城市、由内地向沿海的地区间劳动力转移也加快了速度。以农村劳动力为主体的大规模人口迁移,不仅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对推进城市传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打破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社会结构,提高内地农民收入,缩小地区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陈俊生,1997)。

8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政府在人口抽样调查和普查中列入了地区间人口迁移的调查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学术机构以及学者也对人口、劳动力的地区间转移进行调查研究,使我们对地区人口迁移的规模、流向、方式、迁移主体的个人属性和地域属性等有了深入的理解。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90年代地区人口迁移的实态进行定量描述,并对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本文的分析主要依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必要时也利用以前的各种人口调查资料或其它经济统计资料。全文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首先对几次人口调查中迁移人口的定义进行检讨,在此基础上,分析过去十几年中地区间人口迁移的规模和方向、人口转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迁出地与迁入地的分布状况等;第二,建立人口迁移模型,对省际间人口迁移量的要因进行计量分析,以揭示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内在机制。

一、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实态

(一)人口调查中的迁移人口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进行过4次人口普查(1953、 1964 、 1982、1990),而把地区间的人口迁移状况纳入调查表始于1990年的第4次人口普查。但是,因为在1987年和1995年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加进了人口迁移的有关项目,并且调查的对象期间从调查时点倒推5年,所以我们可以获得1982年至1995 年间有关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基本数据。

表1人口调查中迁移人口的定义

1987年1%抽样调查

调查期间

1982.7.1~1987.6.30

迁移者之定义 ·离开户口登记地(乡镇、

街道)6个月以上

·户籍发生迁移者

对象者年龄 全迁移者

迁入现住地时间 需要填写

迁移原因

有调查项目

迁移范围

县内乡外、省内县外和省

际迁移

1990年人口普查

调查期间 1985.7.1~1990.6.30

迁移者之定义 ·离开户口所在县市1年

以上

·同上

对象者年龄5岁以上

迁入现住地时间无需填写

迁移原因 有调查项目

迁移范围 省内县外和省际迁移

1995年1%抽样调查

调查期间 1990.10.1~1995.9.30

迁移者之定义 ·离开户口登记地(乡镇、

街道)6个月以上

·同左

对象者年龄全迁移者

迁入现住地时间需要填写

迁移原因 没有调查项目

迁移范围 县内乡外、省内外和省际

迁移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编《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国际讨论会论文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199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整理。

注:省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略,县为县及县级市的省略。

但是,由于每次调查中迁移人口的概念都有些微妙的差别,所以,在对迁移人口规模进行纵向比较时,要消除概念不同所带来的不可比成分。在对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A调查)、1990年人口普查(B 调查)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C调查)中的有关项目整理发现(参照表1):(1)三次人口迁移调查在时间上并不衔接,1990年7月至9月没有作为对象;(2)迁移人口的移动空间不一致,A和C 调查定义为离开户口登记地6个月以上,而B调查为离开户口所在县市1年以上;(3)B调查以5岁以上人口为对象,而A和C调查没有限制;(4)在A和C 调查中要求迁移者填写迁入现住地的具体时间,而B调查却没有这个项目; (5)A和B调查中有迁移原因的调查,而C调查却没有;(6 )在迁移范围方面,从A和C调查中可以知道县内乡外、省内县外和省际间三个层次的情况,而B调查却没有县内乡外的部分。

(二)人口迁移的规模和方向的变化

1.地区间迁移人口的规模变化

众所周知,在中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迁移人口通常指伴随户口在不同地区间进行迁移的那部分人口,户口登记地不发生变化而实际上在地区间迁移了的人口通常被称为流动人口(马侠,1994)。迁移人口通过户口登记制度可得到较为准确的数字,而流动人口因没有常规统计,直到80年代初都是个未知数。1987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首次对此做了调查,从而可推算1982年7 月以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部迁移人口的规模变化。

为了确保各年度间数字的可比性,对A调查、B调查和C 调查中迁移时间不足一年的部分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即排除了A调查中1986年7月~1987年6月、C调查中1990年10~12月和1995年1~9月的数字。还需说明的是:(1)1986/1987年~1989/1990年的推算数中包含了0~4 岁的人口,而其它的将之排除在外;(2)1986/1987年~1989/1990 年的乡外迁移人口根据A 调查中乡外县内迁移人口的比率推算而得(杨云彦,1992),但考虑此间人口迁移的范围不断扩大,该推算值可能偏大;(3)1991年以后县外迁移人口为实数,乡外移动人口根据C调查的有关数据推算而得。综上所述,迁移人口的规模只能反映大致倾向,各年度之间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同时,离开户口登记地不足一年的,或在调查对象期间内曾发生过迁移而在调查时点已返还家乡的,或迁移5 年以上的都没有列为调查对象。在此基础上,对80年代初以来人口迁移的基本情况作以下描述:中国的地区间人口迁移伴随改革深化而扩大,乡外迁移人口的规模从1982/1983年的363万人迅速扩大到1985/1986 年的790万人。1986/1987年~1989/1990年的数值可能偏大, 但可以估计此间乡外迁移人口每年至少达800万人左右。进入90年代以后, 人口的流动明显增强,乡外迁移人口从1991年的828万猛增到1994年的1800 万,其中县外迁移者从458万人激增到995万人,扩大了1.2倍。 总而言之,近十几年来,地区间的人口迁移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向县外的大范围迁移也在同步增加。

2.地区间人口迁移的方向变化

我们从迁移人口的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构成变化来考察一下迁移方向的变化。表2根据A调查、B调查和C调查的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因为表2中的迁移人口依据表1所示的概念, 所以表中的迁移人口数之间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不影响我们所要分析的迁移方向。

表2地区间迁移人口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构成变化

合计 乡村

迁移者总数/万人

3044 2070

1987年全国1% 迁出地构成/% 100.0 68.0

人口抽样调查 城市 36.6 33.2

(1982~1987) 镇39.8 41.3

乡村 23.6 25.6

合 计

100.0 100.0

迁移者总数/万人

3384 2118

1990年全国

迁出地构成/% 100.0 62.6

人口普查城市 61.7 58.8

(1985~1990) 镇20.1 18.7

乡村 18.2 22.5

合 计

100.0 100.0

迁移者总数/万人

3323 1986

1995年全国1% 迁出地构成/% 100.0 59.8

人口抽样调查 城市 61.4 50.8

(1990~1995) 镇10.0

9.3

乡村 28.6 39.8

合 计100.0 100.0

城市

迁移者总数/万人

428

547

1987年全国1% 迁出地构成/% 14.1 18.0

人口抽样调查 城市 23.6 59.8

(1982~1987) 镇

49.8 26.1

乡村 26.6 14.0

合 计 100.0 100.0

迁移者总数/万人

637

629

1990年全国

迁出地构成/% 18.8 18.6

人口普查城市 65.3 67.8

(1985~1990) 镇

24.9 19.8

乡村 9.7 12.5

合 计 100.0 100.0

迁移者总数/万人

311 1027

1995年全国1% 迁出地构成/% 9.3 30.9

人口抽样调查 城市 65.6 80.6

(1990~1995) 镇

18.8

8.7

乡村 15.6 10.7

合 计 100.0 100.0

资料来源:与表1相同。

注:①此表中的地区间迁移人口包括县市以外的户口迁移者和户籍不发生变化但实际上迁移了的人口;②1990年调查的迁移人口为离开户口所在地1年以上、5岁以上人口,而1987年和1995年调查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全部人口。

从表2可以看出,在1990年10月至1995年9月的5年中, 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或户口发生迁移半年以上的县外迁移人口共达3323万人,其中来自乡村的1986万人占59.8%,来自集镇的311万人占9.3%,来自城市的1027万人占30.9%;这些迁移人口有61.4%迁入城市,10.0%迁入集镇,28.6%迁入乡村。就总体而言,迁移人口大多数来自乡村,但他们的迁入地却大都是城镇;但从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关系来看,乡村来的迁往乡村,城市来的迁往城市所占比率相对较高,但城镇来的也有相当一部分迁往乡村。

将C与A、B调查的结果相比较可以发现:(1)在迁移人口中,来自城市的比率大大提高,从A调查的18.0%增加到C调查的30.9%。这表明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城市人口的流动;(2 )从迁移人口的迁入地构成来看,迁往农村的比率明显提高,从B调查的18.2%增至C调查的28.6%。这主要源于乡村间同层次的人口流动加快,因为乡村来的迁移者再迁入乡村比率从B调查的22.5%上升到C调查的39.8%。尽管如此,农村是迁移人口的主要源泉,城镇是他们的主要落脚地这一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另外还要指出,县外迁移人口中迁往省外的比重在B和C调查中分别达到32.0%、32.2%,与A调查的21.6%相比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 可以说,市场化改革带动了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和组合。

(三)人口迁移与经济发展

1.暂住人口比率

上述三次人口调查都对离开户口登记地(乡镇、街道)或户口所在县市一定期间(一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口等作了调查,并定义其为暂住人口,这个数字显然比《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在非户口登记地滞留在3天以上必须作暂住登记的暂住人口数要少得多, 但对把握人口流动化的状况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从全国平均来看,暂住人口的比率1982年为0.7%,1990年为1.9%,1995年也不过2.4%,可谓非常之低。但从不同地区来看,1995 年高于全国平均的有13个省(市区),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天津市的比率特别醒目,分别达10.7%、8.4%、5.9%和5.6%,比1982 年的1.5%、1.7%、0.5%和1.4%高出4~12倍。 如果以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乡镇、街道为标准来计算暂住人口比率,则1995年全国平均为4.5%,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和天津市分别上升到14.8%、11.9 %、 10.0%、10.7%。

下面分析暂住人口比率与经济水平、经济发展速度的关系。这里,我们以1995 年各省(市区)人均国民总产值代表其经济发展水平, 以1991~1995年各地国民总产值的年均实际增长率代表经济发展速度,并将其与暂住人口比率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暂住人口比率之间有着非常强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0.8。 经济水平越高,外来人口的比率也越高。这意味着,“人往高处走”这一常识,或者说人们的合理经济行为在市场化改革之中逐步得到了体现,而这个看起来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计划经济时代却是得不到许可的。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速度与暂住人口比率之间几乎没有相关关系,这说明,在现段阶的中国,人口的迁移方向主要不取决于经济的活力或相对的发生速度,而在于已达到的经济水平。

2.迁移人口比率

下面,从人口迁出地角度进一步考察迁移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根据对1995年各地乡外迁移人口和县外迁移人口总人口的比率、省际间迁移人口占县外迁移人口比率与1995年人均国民总产值的相关关系的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迁移人口的比率也呈增大趋势,两者的相关系数高达0.8以上。同时, 迁移人口比率的变化对人均总产值的变化反应十分敏感,人均总产值每增加1%, 乡外迁移人口比率增加1.071%,县外迁移人口比率增加0.988%。但是,在县外迁移人口之中,省际间迁移人口的比率却随着人均总产值的提高而降低,并且在人均总产值相对较低的阶段, 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在1995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7,省际间迁移人口比率对人均总产值的弹性值为-0.887,即人均总产值每增加1%, 县外迁移人口出省(市区)的比率下降0.88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90年代以来地区间人口迁移的特征作以下结论: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地区间人口迁移相对活跃,但这种迁移相对集中于省(市区)之间;而在经济不甚发达地区,迁移人口的比率本身较低,其中迁往外省的比率则相对较高。

(四)省际间的人口迁移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内地省区和沿海一带在经济水平上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人口流向由西朝东的基本格局。通过1990年人口普查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1)除湖北、浙江和河北以外,纯迁出地和纯迁入地在空间分布上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2)据1995年全国1%人口调查,四川、安徽、湖南、河南、广西、江西和贵州依次为纯迁出人口最多的前7个省(区), 合计比率达83.2%,而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新疆和辽宁依次为纯迁入人口最多的6个省(市区),合计比率达87.4%。由此可见, 中国的人口迁移在空间上有着非常明显的倾斜;(3)在1990年至1995年的5年中,安徽、河南和江西提高了作为纯迁出地的地位,新疆、江苏和广东提高了作为迁入地的地位,而四川、天津、辽宁、北京和上海却降低了作为纯迁出地或纯迁入地的地位。

二、省际间人口迁移的要因分析

(一)先行研究的检讨

有关人口、劳动力在地区间迁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西方学界积累了大量的成果。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劳动力迁移的统计资料不断丰富,不少学者利用各种方法对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发生迁移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李树茁利用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和1990 年人口普查资料,对80年代地区间人口移动的原因进行了计量经济分析,指出了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人均总产值)和经济结构(第三产业总产值的比率)上的差异,以及迁移距离(指省市区政府所在地之间的直线距离)与纯迁移率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关系,经济水平与经济结构的差越大,纯迁移率也变大,而移动距离对纯迁移率有较强的负面影响(李树茁,1994)。王桂新利用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也指出了省际人口迁移量与距离之间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王桂新,1993)。

通过家计调查,获取地区间迁移人口的有关微观数据,如迁移主体的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所属家庭和居住地的有关经济情况,并使用多变量解析法(重回归分析、因子分析等)来说明迁移及影响迁移的要因(郭建军,1997;赵跃辉,1997;Qian,1996)。

基于本文的分析目的,下面对李树茁和王桂新的分析方法和结论进行评论。第一是如何看待距离效果。众所周知,90年代外出打工以获取更高经济收入为目的的农村劳动力是地区间迁移人口的主体成分。但这并不是说低收入地区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流向高收入地区,实际上是否发生迁移其主要原因还不在于地区收入差的大小,个人属性和地区属性,有关迁移信息的有无也十分重要。因为,在迁移的劳动力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通过家里人、亲戚朋友、同村人的介绍,或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信息才得以迁移的(赵树凯,1997)。迁往较近的高收入地区,不仅可节省伴随迁移发生的物质费用,同时还可减少因生活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心理费用,但是,如果提供信息的人远在他地,一般也只能迁往那里。由此可见,在考察地区间人口迁移的要因时,有必要考虑地缘和血缘在其中的作用。第二是迁移距离的测定方法。在已有的研究中,都以省(市区)政府所在地之间的直线距离为迁移距离(如王桂新、李树茁的研究)。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无论是铁道还是公路都不是直线的。第三是把经济水平和经济结构放入同一个计量模型可能产生的重相关问题,因为根据petty-clark法则, 经济水平与经济结构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Clark,1951)。

(二)理论假设、数据和计量模型

基于上述定量分析的结果和已有的研究积累,本文对90年代中国地区间人口迁移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第一:地区之间人口的迁移量主要取决于两地间的收入水平差或工资水平差。通常,两地的收入差越大,人口迁移的规模也相对增大,即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正的相关关系。我们把收入差对迁移量的影响称为“收入效果”。

第二:两地间的人口迁移量与经济成长率的差呈正相关关系。经济成长速度越快,意味着经济的活性化程度提高,新的工作机会也相应增加较快,这会带来人口迁移速度的加快。我们把这种效果称为“活性化效果”。

第三:从A地迁往B地的人口流量取决于已经迁入B的A地出身者的相对规模。换言之,A地的迁出人口往往较为集中地流向A地出身者较多的其它地区。我们把这种效果称为“迁移人口的存量效果”。

第四:地区间人口迁移量与迁移距离有负相关关系( Sjaastad ,1996)。因人们离开家乡越远,不仅交通费等直接成本上升,心理方面的负担也相应增大。我们称之为“距离效果”。

为了检验以上的理论假说,我们给出以下地区间人口迁移模型:

Mij=a(GDPP[,j]/GDPP[,i])[a1i](RD[,ij])[a2i](M[ij]/ΣM[,ij])[a3i](RGDP[,j]/RGDP[,i])[a4i](1)

这里,M[,ij]表示从i地迁往j地的人口数。(1)GDpp 表示人均总产值,以迁入地对迁出地的指数来表示地区间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差,并分析其对人口迁移量的影响。没有采用工资指标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各省(市区)的平均工资统计只反映城市的情况,而不包括农村地区。但是,因为人均总产值是反映经济实力的一个综合指标,利用该指标来分析地区间收入差对人口迁移的影响有一定的合理性。(2)RD[,ij]表示从i省(市区)政府所在地到j省(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最短铁道距离。当然,这不是说所有的迁移人口都利用了铁道,而只想以此代替伴随迁移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各种费用。(3)M[,ij]/∑M[,ij]为1990 年人口普查中i省(市区)迁出人口在各迁入地的构成比。 我们把它作为迁移人口存量的代理变量(Creenwood,1969)。就是说,在1985年7月~1990年6月的5年中,从A地迁入B地的人口占此间A 地总迁出人口的比率作为1990年10月~1995年9月间同方向人口迁移的存量指标。(4 )RGDP为1991年~1995年间各省(市区)国民总产值的年均实际成长率, 以迁入地成长率对迁出地成长率的指数,来分析各省(市区)经济活性程度的差对人口迁移量的影响。(5)i、j表示全国各省(市区), 但在具体的计量分析时,i被限定在8个最大的人口迁出地,即四川、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黑龙江、江西和贵州。(6)a[,1]、a[,2]、a[ ,3]、a[,4]分别表示收入水平差、移动距离、迁移人口存量和成长率差对迁移量的弹性系数。

在推测人口迁移模型时,我们采用了以下的对数回归方程式:

LOG(M[,ij])=a[,0i]+a[,1i]LOG(GDPP[,j]/GDPP[,i])+ a[,2i]LOG(RD[,ij])+a[,3i]LOG(M[,ij]/ΣM[,ij])+a[,4i]LOG(RGDP[,j]/RGDP[,i])(2)

(三)计量分析结果的解释

基于(2)式的人口迁移模型,我们对1990至1995 年省际间人口迁移量的要因进行计量分析,其结果如表3所示。 在推测主要人口迁出地的迁移模型时,首先将4个变量全部代入(2)式进行重回归计算,检查各个变量回归系数的符号。如果a[,1]、a[,3]和a[,4]的符号为正,a[,2]的符号为负,则认为该模型可以通过; 如果回归系数的符号与上述不同,则将其从方程式去除,再重新测算,直到所有的回归系数符号有意义。

表3 主要人口迁出省区人口迁移量的要因分析

(1990年10 月~1995年9月)

a0a1 a2

四川省 2.773 0.451

-0.277

t值 12.308*1.809***-0.720

安徽省 1.780 0.659

t值

6.38*2.173**

河南省 1.575 0.657

t值 8.114*3.594*

湖南省 3.547 0.288

-0.618

t值 12.991*1.114

-2.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426 0.564

-0.623

t值 11.691*1.809***-1.207

黑龙江省

1.679 0.239

t值 7.728*1.187

江西省 1.567 0.303

-0.082

t值 5.719*0.977

-0.205

贵州省 3.197 0.251

-0.583

t值 8.930*0.640

-1.027

a3 a4

R2自由率

四川省 1.103 0.759 0.85522

t值 9.1778*1.8178***

安徽省 0.835 0.621 0.82323

t值 2.995*1.163

河南省 1.126 0.428 0.89023

t值 11.769*1.260

湖南省 0.760 0.657 0.86222

t值 5.931*0.166

广西壮族自治区 0.9800.85118

t值 6.400*

黑龙江省

1.0730.93124

t值 15.772*

江西省 1.131 0.051 0.89020

t值 4.517*0.067

贵州省 0.719 0.986 0.79518

t值 3.811*0.934

资源来源:《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995年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年鉴》,铁道部编《全国铁道旅客时刻表1997年~1998年》(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年版)。

注:*:1%、**:5%、***:10%水平有意义。

从表3的计算结果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各主要人口迁出地的迁移模型的决定系数值大多达0.8以上,证明表3的推测结果有较高的有意性;(2)在各省区的模型中, 经济水平或曰收入水平的差异对地区间的人口迁移量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四川、安徽、河南和广西,其影响的程度尤为明显;(3 )迁移人口的存量因素对地区间人口的迁移量有非常大的影响,这是因为迁移存量对迁移人口的弹性系数大,且有意水平很高(t检定结果,均在1%水平有意义);(4 )距离效果在安徽、河南和黑龙江的省际间人口迁移中几乎不发生作用,在其他地区,距离虽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因为t值水平较低, 难以断言距离因素对省际人口迁移量的绝对影响。这一点与已有的研究结果不同(如李树茁、王桂新的研究);(5)不同地区经济成长率, 或曰经济活性化程度的差异对人口迁移量有正面的推进作用,但因回归系数的t值普遍较小,所以难以断定该因素的绝对影响程度。

如果上述解释成立,则可导出以下结论。即90年代,省际间迁移的人口数量主要取决于业已形成的迁移存量,间接表示地区间收入差的人均总产值的相对水平对人口的迁移有正面的促进效果,但不具有决定性作用。距离和经济活性化状况在省际人口迁移中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除了个人和地区属性以外,一个人是否在地区间发生迁移,当然要考虑地区间经济收入或期待收入的高低,但这只是迁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最终影响迁移的是有没有能提供工作机会,或有关信息的渠道。考虑到目前人口在地区间迁移,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大都依赖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这一事实,我们认为以上的推测结果和解释是可以成立的。

由此可见,在前面提出的4个有关地区间人口迁移的理论假设中,第3假设(存量效果)得到了实证分析结果的最有力支持;第1假设(收入效果)基本上也得到了实证结果的支持,但这个假设并不适应所有地区;第2假设(距离效果)和第4假设(活性化效果)虽然不能完全否定,但在90年代以来的地区间人口迁移中,两者似乎不具有十分强的说服力。

三、结论

本文主要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90 年代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实态进行定量描述,利用人口迁移模型对省际间人口迁移量的要因进行计量分析,结论如下:

1.对过去的几次人口调查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分析发现,长期迁往乡外、县外的人口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并伴随改革深化而不断扩大。这一倾向在进入90年代以后明显加速。

2.一方面,县外迁移人口的半数以上来自乡村,但近年来,其比率有所下降,与之相对应的是,来自城镇的迁移人口比率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迁移人口主要迁往城市,但近年来,迁往乡村的比率上升较快;另外,在迁到县外的人口中,出省(市区)的比率有所上升。

3.暂住人口比率在几次人口调查中明显上升,特别在发达地区,上升更快。这意味着市场化改革带来了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加速流动。

4.迁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非常强的正相关关系,但总迁移人口中迁往省(市区)外的比率却与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5.影响省际间人口迁移量的因素在不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但在以下4个方面具有某种共同特征。 即省际间的人口迁移量主要受迁移人口存量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或收入水平的相对差异只是迁移的前提条件而非决定因素,距离的远近和成长率水平的相对差异分别对省际人口迁移量有负面和正面影响,但并非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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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国区域人口迁移的现实与机制_中国人口迁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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