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与大学科研合作的多种形式_大学论文

美国企业与大学科研合作的多种形式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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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0年代以来,美国的大学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来开展研究,日益加强了同企业在科研上的合作。美国的企业则从利用基础科学以解决生产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提高生产的知识密集度出发,对与大学合作进行科研显示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美国政府大力支持双方的科研合作,因为这是促使企业增加对大学科研的资助,从而减轻政府负担的一条途径。此外,这一合作还有利于增强大学的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大学的教学质量,以及部分解决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为此,美国政府从1978年起开始实行“企业大学合作研究计划”,并采取各种措施为双方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企业与大学科研合作形式有多种,大致可分为三类。

企业资助大学科研

这类合作占企业与大学所签订的科研合同总数的11%,它又可细分为三种具体的形式。

一是提供资金援助,包括非专项科研补贴、捐款、现金赠与等。提供这些无偿资助的主要是一些大工业公司。它们资助大学科研的目的,并非在于得到直接收益,而是为了同大学建立联系,为进一步在今后开展联合研究打下基础;吸引有创新思想的大学毕业生在它们那里工作,以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杜邦公司每年向多所大学及其下属院系提供约600万美元的非专项科研补贴。哥伦比亚大学、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和伊利斯诺伊州立大学的化学系都是通过这家大公司的资助才得以解决其部分研究经费的。美国大学的预算由国家拨款、企业资助和大学自身收入三部分组成。目前国家拨款占大部分,但企业资助占预算总额的比重正逐渐上升。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科学基金会在促使企业资助大学科研上所起的作用。这个机构提出的“企业支持年轻科学家从事科研的董事长奖金”计划,要求在它每年向全国年轻研究人员颁发的总额为500万美元的奖金中,70%由私人公司承担。每份奖金金额为2.5万美元,共计200份。如果企业增加资助,每份奖金金额可提高到3.75万美元。制订该项计划的意图在于鼓励大学年轻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数学、物理、生物各领域内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是企业以赠与方式向大学转让科研设备。例如,休利特─帕卡德公司同加利福尼亚州的64所大学合作,总共向它们提供了价值320万美元的计算机设备,主要用于教学。

三是设立由企业支付薪俸的教学或研究职位。美国各大学的院系一般都设有若干由企业承担费用的教学或研究职位,尤以医学、药理学和化学等院系较多。大多数大学的这类职位总数不超过6个,哈佛大学则是例外,共有259个;马萨诸塞理工学院也有126个。有幸占据这类职位的大学教师必须按出资企业感兴趣的课题和要求进行研究。

企业与大学联合研究

这是大学与企业科研合作的主要形式,一般占双方合同总数的60%。所谓联合研究,并不是由企业和大学各派出人员直接在一起进行研究,而主要是在制订研究计划上的合作,包括确定联合研究的方向、具体的研究计划和出资比例的分配。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亦可分为以下多种:按合同联合进行研究,按专项补贴联合进行研究,专项联合研究计划,研究联合体,企业─大学研究中心、研究所以及和设备综合体。

按合同联合进行研究,指大学根据企业的“订货”来确定研究课题。来确定研究课题。合同明确规定研究目标,完成期限、企业资助额等,并载明研究成果的专利归大学所有,但企业有权优先购买。企业往往把研究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试制安排在大学里,由大学的科学家主持进行。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愿意同大学签订风险性较大的课题研究合同,因为一旦研究受挫或没有取得商业性好处,企业就能把资金和物质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而如果研究成功且前景甚佳,企业可增加投资,扩大研究规模,并投入自身的科研力量。

企业基本上是通过招标来选定合作对象的。它们认为这能使名牌大学与名气不响的大学在竞争面前处于同等的地位,从而保证企业客观地筛选能出色完成订货要求的高等学府。合同多由企业管理部门同大学行政部门签订,但有时也直接同大学学者(一名或数名)签订。杜邦公司同哈佛大学下属医学专科学校的拉迪尔博士签订了一项研究分子遗传学的合同,总金额达6000万美元。

按专项补贴联合进行研究。专项科研补贴一般提供给风险性很大或有助干某一学科领域扩大的研究课题,而且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用来解决企业所感兴趣的技术问题。通常是先由大学的学者提出某一独特而有价值的设想,企业倘若中意,即与之达成协议,并通过提供专项补贴来承担一部分研究经费。通用电气公司、休利特——帕卡德公司和菲利普斯工业公司等以专项补贴形式资助了有400多名斯坦福大学科学家一起参加的涉及物理、材料学、电子诸领域的课题研究。加利福尼亚大学依靠70家公司提供的专项补贴,对电机材料、表层物理和包括陶瓷与聚合物在内的新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

专项联合研究计划,其特点是企业和大学派出专家合作完成某项专题研究计划,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国家科学基金会往往是这类合作的倡议人和参加者,全部承担大学应出的那部分资金,而且也拨给企业50%(小企业则可达90%)的费用。

研究联合体是由多所大学和企业专门为进行一系列有重大价值和较为复杂的课题而临时建立的联合研究组织形式。上述专项联合研究计划如果开展顺利,就有可能导致研究联合体的诞生。此类联合体在微电子、机器人、生物技术等研究领域里较多。

大学参加企业的科研

该合作形式占大学与企业科研合同总数的30%。在科技知识平均每隔5年就要更新一批的今天,此形式对企业来说大为重要。企业吸引大学研究人员参加其科研也有各种手段。如杜邦公司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向所谓“不住宿的教授”提供经费研究,就是其中一种办法,条件是这些学者必须用不少于他们全部工作时间的25%到公司工作。具体形式有:双方联合开展研究,大学教授去公司咨询、授课或作学术报告,大学生去公司实习厂公司科技人员来到大学进修取得学位,以及大学学者受聘到公司的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内任职等等。这些交往和合作所带来的结果之一是公司研究人员与大学学者合作撰写的科学论文数量大增。

大学教授每周去公司进行一次咨询是最为盛行的方式。密苏里大学药理学和医学教授雷曼以独立咨询专家身份,在马里恩制药公司化学部门工作7个月,主要是参加公司领导人的业务会议,分析和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制订科研计划和指导公司的专家开展研究。除咨询外,兼职也被广泛采用,有的担任技术副经理,有的担任技术经理的助手等等。

企业与大学科研合作对美国科技和经济的作用

企业与大学在科研上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是当今科技迅猛发展及其对美国经济起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从大学方面看,同企业合作使它们能通过多方面渠道获得充裕的资金来保证基础研究的进行,并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在技术密集型生产部门工作的才干。企业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只有当研究课题比较符合它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时,同大学合作才是有收益的。至于国家的作用主要在于“牵线”和“撮合”,它在推动双方合作发展方面的功绩是巨大的。

当前,这一合作的势头有增无减,且具有下述特点:对合作抱着积极态度的企业大都属于技术密集型部门,它们拥有各种手段来完成技术更新周期,而大学则多数是科研水平很高的名牌大学;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日益延长,企业参加大学科研的形势发展势头更猛;联合研究课题愈加多地涉及具体的生产技术问题以及企业资助在科研经费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合同筹款制将成为大学筹集科研资金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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