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通用 联合发展 开创我国银行卡业务的新局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卡论文,新局面论文,我国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银行卡业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从1985年起步到现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增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发卡金融机构55家,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邮政储汇局1家、城市商业银行29家、农村信用社联社11家;发卡总量超过2.77亿张,其中借记卡2.52亿张、贷记卡13万张、准贷记卡2500万张,此外还发行国际卡近20万张;银行卡账户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2909亿元;全年交易总额达45300亿元,其中,购物消费金额为1058亿元,转账交易金额为11132亿元。在过去的五年中,银行卡发卡量、存款余额、交易金额等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61%、48%和57%。与此同时,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银行网点已发展到12.5万个;可以受理银行卡的商店、宾馆、饭店等特约商户约10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ATM)3.7万多台,销售终端机(POS)近29万台,为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为推动银行卡跨行联网通用,实现资源共享、联合发展,人民银行在“国家金卡工程协调小组”的指导下,从1994年起组织各商业银行开展了16个试点城市银行卡交换中心建设,并于1997年陆续投入运行,逐步实现了这些城市或区域内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改善了当地用卡环境,推动了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到2000年底,16个城市中心已实现联网通用的ATM和POS数量分别发展到1.8万台和6.1万台;完成跨行交易近2亿笔,比上年度增长162%,清算资金总额达54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度增长180%。同时,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在北京、上海、长沙等城市开展了银行IC卡联合试点,国有商业银行也先后在重庆、南昌、宁波、石家庄等7个城市牵头组织了无中心方式的POS跨行联合试点。
1997年10月,在实现部分城市内业务联合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开展了全国异地跨行交换系统建设,组织各商业银行、各城市中心与总中心联网,以实现银行卡业务的异地跨行通用。到目前为止,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江苏、海南、深圳、福州、杭州、沈阳、武汉、大连、厦门、青岛等15个城市中心实现了与总中心的联网。尤其是2000年下半年以来,各国有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标精神,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先后完成了联调测试、网络联通及业务开通,促进了异地跨行交易的增长。今年1月和去年同期相比,通过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的交易笔数增长了5倍,交易金额增长了3倍,一个月的交易笔数就相当于1999年全年的交易量。
在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的组织协调下,各试点城市交换中心立足当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全面开展了POS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节约了设备资源,抑制了无序竞争,改善了用卡环境。特别是北京作为全国发卡银行最多、机具投放量最大、POS重复摆放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曾多次被新闻媒体曝光,并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评。2000年,人民银行党委就此专门研究部署,营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落实,设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商业银行和重点商户,制定POS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基本完成了市区74家主要大中型商户和宾馆的POS清理整顿工作,共清除重复摆放机具1200多台。
近年来,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一起研究拟定银行卡的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国集成电路(IC)卡规范》、《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磁条信息格式》等标准,《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也正在抓紧论证。
15年来,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卡作为现代金融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的产品,带动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运营机制的转变,促进了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也逐步改变着我国居民消费中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减少现金使用,加快资金周转,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改善流通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银行卡业务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
第一,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银行卡经营效益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大都采用分散式的管理方式,造成发卡机构众多(各行发卡机构都多达200多个),计算机系统、发卡、打卡等设备分散投入。再加上财务上统收统支,不严格核算成本和收益,促使一些商业银行片面追求发卡规模,忽视经济效益,自成体系,各自从事技术开发、设备购置与维护,各自发展商户,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体制,以至出现各银行POS重复摆放严重、“睡眠卡”过多、ATM使用率低,造成资源重复浪费。甚至有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比如竞相压低扣率等进行无序竞争,既给广大消费者和商户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第二,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基础条件较差,网络系统亟待改善。虽然近年来各银行都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银行卡业务处理和授权系统,但许多银行仍未真正实现银行卡在本系统内的跨地区通用;有的银行虽然已经建立起本行的联网系统,在许多城市开通了跨地区通用业务,但实际运行情况不好,交易成功率较低;有的银行发卡种类和数量较多,但大多数还不能在各大城市间联网通用。多数银行在ATM上实现的功能比较单一,转账、缴费等服务项目还有待开发。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具体规定、操作流程互不相同,使得银行卡跨行交易系统不得不兼顾各种标准和处理方式,大大增加了联网联合和跨行交易的处理难度,阻碍了全国联网通用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经过去年紧张工作,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统一的银行卡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范也要下发,但是,全国银行卡发卡量已达2.7亿张,对如此多的卡片和29万台POS以及遍布全国的网络系统进行改造,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缓慢,联合运作的机制不健全。我国人口众多,社会商品零售额较大,持卡消费金额所占比例很低,2000年第四季度末为3.1%,从当前受理市场情况看,能够接受银行卡的商户只有10万个左右,仅占商户总数的2.5%,为数众多的中小商店、超市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网点还不能受理银行卡,有些商户违反规定发行各种形式的代币券,甚至为偷逃税款等而拒绝受理银行卡。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间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联合运作规则不健全,都影响了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积极性。
第四,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发展缓慢,使银行卡对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还十分有限。2000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量比年初增长54%,而同期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含准贷记卡)总量仅增长5%,达2500多万张,占银行卡发卡总量的9%,银行卡消费信贷余额仅有21亿元。从发达国家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看,信用卡是银行卡业务收益的主要增长点,也是商业银行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工具。而在我国,囚银行卡从一开始便被作为吸收存款的重要手段,经营也较粗放,缺乏对银行卡市场和客户群体的研究,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银行卡是银行传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新型支付工具,也是我国银行一个新的业务品种,发展历史不长,受到银行电子化网络建设和通讯基础设施发展的制约,加上我国人均收入水平整体上偏低,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较深,因此,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与完善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过程。
二是人民银行对银行卡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不够。由于人民银行缺乏经验,在推动各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同时,未能及时组织各行研究和拟定统一的业务发展规划与制度,对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研究不够,也没有及时组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对推动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工作抓得不力。
三是商业银行对银行卡业务发展及联网联合重视不够。一些发卡银行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银行卡联合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使银行卡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银行卡联网联合的进展也不平衡。
四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卡立法未跟上,相关政策不配套。在我国,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各银行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各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缺乏有效评估个人信用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对信用卡的发行十分谨慎。银行卡业务涉及发卡行、受理行、持卡人和商户等多方参与者,业务运营涉及储蓄、结算、信贷等诸多领域,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相比,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集多功能于一体,风险也较大。但是,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法规对银行卡业务中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各类银行卡纠纷处理无法可依,对发卡银行、商户和持卡人的利益难以有效保护。有关业务运营的各项政策也不配套。比如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办法仍然视同普遍贷款业务;各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也大都与其他业务一样采取分散式的管理模式等,这些都阻碍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和加快推广。
二、加快“金卡工程”建设,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金卡工程”是在江泽民总书记的亲自倡导下于1993年启动的,其基本目标是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在3亿城市人口中推广普及银行卡,完善支付结算手段,规范金融服务,控制现金流通量,减少偷漏税和堵塞非法金融活动,促进金融、商业和服务业的信息化。为此,国务院成立了“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并责成原电子工业部(现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有关建设和协调工作。鉴于银行卡业务发展和联网联合是“金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1996年初,“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全国银行卡办公室,具体负责银行卡业务发展和联网联合工作。
按照当时“金卡工程”规划,到2000年底,完成12个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与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的建设,实现银行卡在试点城市及相互间的联网通用,同时,使全国发卡量达到1亿张。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努力,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建成16个试点城市交换中心和全国总中心,在每个试点城市中,基本实现了本城市范围的跨行通用,在部分试点城市和部分发卡银行之间,初步开通了跨地区、跨银行的银行卡通用业务。全国发卡量已达2.77亿张,超过原定计划。
当前,要继续大力推进“金卡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原定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在大中城市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这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转变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业务创新,改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快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针、推动居民消费增长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乃至“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及工作重点,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今年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习惯以及消费需求对商品、服务环境的要求正在发生新的变化,银行卡服务系统的完善已成为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快银行卡市场建设,建立统一、高效、通用、安全的用卡环境,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商户和各家银行的共识。
其次,是改变我国银行经营结构,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银行服务正逐渐突破传统的服务方式,跨越时空、地域的限制。与银行卡业务密切相关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手段的不断出现,大大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加快银行卡业务的联合发展,已是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业务创新,由传统服务产品向新型服务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迎接加入WTO挑战的必然选择。我国加入WTO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在营业网点上并不具有优势,他们主要依靠其高效灵活的营运机制、高度发达的服务网络以及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与国内银行业竞争的首选目标。如果我们不抓住机遇,加快联网联合,国内银行业将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为此,今后3年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统一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品牌标识,在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改革完善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银行卡“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机制;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普及推广银行卡应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2001年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银行卡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目标和促进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目前我国银行卡市场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实施标准化改造的任务相当繁重,且需要一定规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我们必须早下决心,如果再推迟几年实施,不仅会造成投入的增大,而且可能直接影响各行银行卡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国内银行卡市场标准化整合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各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有紧迫感,把统一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迎接加入WTO挑战的重要措施,列入各行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本行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要抓紧改造各类银行卡受理机具,力争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终端受理机具(ATM、POS等)的标准化改造;2003年底前完成非标准银行卡的更换。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各城市中心系统的标准化改造要在今年底前完成。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把银行卡系统的标准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内容,并在银行卡业务审批中严格贯彻执行。从现在开始,凡不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银行卡一律不予审批。对于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银行要顾全大局,在人民银行组织下逐项加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尽快付诸实施。
(二)实施银行卡全国联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
银行卡跨行联网工作涉及商业银行内部多个部门,而联网效果的好坏又直接影响其他银行的业务开展。因此,加强协调至关重要。对已初步实现跨行联网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把全面开放发卡和受理业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年底前实现省会城市及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各项业务的联网通用;尚未完成跨行联网任务的商业银行,要抓紧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一并完成联网并开放省会以上城市行的各项业务。
各商业银行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行内系统的建设和改造,确保行内系统稳定畅通,提高跨行交易的成功率,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种交易纠纷或差错,全面提高银行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国银行卡总中心和各城市中心也要全力做好跨行交换网络的稳定运行工作,确保各类银行卡跨行交易安全、稳定运行。
(三)大力推广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建立统一的银行卡受理市场
建立和推广统一的“银联”标识,目的是建立统一的银行卡受理市场。随着发卡机构的增多和联网联合的不断推进,商户柜台上已无法容纳品种繁多的受理标识和卡样。北京市15家发卡机构实现业务联合后,在商户柜台上张贴56种卡样的现象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银联”标识的推出必须以相应的优质服务为支撑,只有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银行卡才可以使用“银联”标识。年底前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必须能够受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2002年底前,现有受理市场中的各种终端机具均应能受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机具,不得使用“银联”标识,并将退出受理市场。
为了保证“银联”标识的按计划推出,各国有商业银行今年年底前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等五个城市推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并结合自身系统的标准化改造情况,逐步将这种标准化银行卡的发行工作向全国其他城市推广。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城乡信用合作机构也要尽快完成“银联”标识卡的发行准备工作。从2004年1月1日起,各行发行的各类非“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只能作为地方专用卡,不得用于异地或跨行使用。
人民银行鼓励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的发行和能够受理此类银行卡的各种机具的安装使用;各地在开展POS重复摆放的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优先保留能够受理“银联”标识卡的机具设备;要强化“银联”标识的宣传和使用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银联”标识的唯一性。
(四)组建银行卡联合经营组织,统一城市中心管理
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银行卡业务运作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联合和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银行卡联合经营组织已经迫在眉睫。由各发卡机构和现有16个城市交换中心共同筹建“银行卡联合发展中心”,以商业银行原投入的会员基金或会员费以及城市交换中心的现有设备、机具作为投资,联合组建企业法人,现有交换中心一并纳入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有关规则,负责跨行交换网络的运营,规范各发卡机构的竞争行为,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协调各发卡机构间的利益关系,处理有关业务交易纠纷等。“银行卡联合发展中心”由各投资人共同选举产生理事会或组成董事会,进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同时,抓紧研究探讨该中心与国际信用卡组织合资合作的可能性,以引进国外管理人才、经验、技术和资金。
为了统一规划全国联网工作,加快商业银行内部网络与系统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城市交换中心的发展与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执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停止新建、扩建城市中心。对现有的城市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对各种投资活动必须从严控制,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
(五)加快银行卡立法,规范银行卡市场
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各商业银行据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法界定银行卡业务中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缺乏对外币卡发行和境外卡在境内使用的规范;法律层次偏低,权威性也不够。因此,需要加快银行卡立法步伐。目前,《银行卡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且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的立法计划。要通过立法,大力改善全社会的用卡环境,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具备一定业务规模和条件的服务性企业必须受理银行卡,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发展银行卡受理市场;鼓励联网联合,明确银行卡联合组织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强调银行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对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联网通用、联合发展”原则的,应予修改或废止。
(六)大力拓展银行卡服务功能,推动银行卡“一卡多用”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既带动了银行卡业务创新,又推动了非金融行业卡的应用。实践证明,大力拓展银行卡的服务功能,促进银行卡与这些行业卡相结合,实现以银行卡为基础的“一卡多用”,以取得该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是在信息化发展中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银行卡与行业管理功能相结合,既有利于“金卡工程”产生广义效应,推动“一卡多用”;又有利于银行卡拓展小额支付市场,促进电子货币进入各个支付与流通领域;同时还有利于改善相关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是个于国、于民、于银行都有利的“多赢”举措。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人民银行要会同各商业银行对非金融行业卡市场需求与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系统的调查研究,坚持各银行联合发展的原则,搞好统筹规划,严格论证,按市场规律办事,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其次,要进一步拓展银行卡功能。各行要在不断完善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贴近居民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服务功能,并积极与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的服务方式相结合,使居民的所有金融往来业务都可以通过银行卡随时随地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积极探索银行IC卡在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各商业银行要注意利用IC卡存储量较大、安全性能较高、对网络环境要求较低等特点,逐步推动电子钱包在加油、交通、医疗、养老保险、通讯等领域的应用。对IC卡的发展,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与市场需求分析,一定要统筹规划、讲求效益,切不可一哄而起。要切实改变各家银行之间竞相投标搞行业专用卡,垄断封闭运营、排斥银行卡应用的做法。
(七)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动贷记卡业务发展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不仅是制约扩大个人消费信贷的“瓶颈”,也是贷记卡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人民银行将在总结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利用银行卡业务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长期积累的客户信息资源,尽快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防范和化解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推动贷记卡业务发展服务。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贷记卡业务的发展方针和策略,充分发挥贷记卡业务在促进个人消费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八)改革银行卡经营管理体制,推动银行卡专业化服务
一个机构健全、功能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银行卡经营体制,是保证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从国内外成功经验看,集中式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利于规避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银行卡业务的高效运转。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加快银行卡经营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步骤。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人民银行支持各行银行卡业务的相对独立核算和集中统一管理。
要推动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搞专业化服务,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以各商业银行与专业性公司自愿结合、互惠互利、鼓励竞争为原则,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专业化公司可以提供制卡、送卡或安装、维护POS等单项或多项业务。同时,专业化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和国际信用卡组织进入,以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建设。
(九)加强银行卡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银行卡(特别是贷记卡)是一项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业务,也是一项对技术支撑条件要求较高的业务。业务发展规模越大,可能带来的风险越大。因此,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对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成熟经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首先,要强化业务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各类银行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信/发卡和受理等操作程序,强化对风险易发、高发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业务风险的集中控制。同时,要注意提高银行系统共同防范风险的能力,尽快实现各类客户信息,特别是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利用银行卡业务联合的优势,共同防范各种银行卡经营风险。
第二,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磁条卡处理系统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跟踪IC卡技术、磁条加密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并加以开发应用,不断提高银行卡反假防伪的技术水平。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处理的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和处理各种异常交易情况,防范和化解银行卡业务风险。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银行卡生产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踪银行卡业务中的风险苗头和发案特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冒用和利用银行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三、建立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行长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温家宝副总理在人民银行“关于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和意见的请示”中批示:“加快推进‘金卡工程’,必须建立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行长责任制,限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作为考核行长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温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实践证明,只要各行领导重视,真抓实干,工作中的困难就能够得到克服,工作进度就能够明显加快,工作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各银行的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头绪较多,而银行卡业务发展和业务联合工作又十分具体,往往摆不上领导的工作日程。我希望各行领导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行长具体抓,有关业务部门竭尽全力抓。各银行行长要做到以下四个保证:一是保证执行全国统一的银行卡发展规划和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二是保证认真制定本行银行卡发展规划;三是保证为银行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四是保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银行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组织落实好本行系统联网联合工作。由于此项工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往往涉及银行卡部、科技部、零售业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有的银行是由不同的分管副行长负责,特别需要注意协调好内部关系,统一行动。
(二)明确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
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责任制,将银行卡业务发展和联网联合中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行领导、司局(部门)和处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明年初,人民银行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全国性总结,对各地、各行在实施银行卡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和推广统一“银联”标识,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发展和联网联合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总行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安排,按季分月检查落实情况,认真分析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逐项加以协调解决。对于计划落实情况较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搞好人民银行内部协调,防止政出多门,人民银行总行已成立了由分管科技的副行长牵头,科技司、银行一司、银行二司、合作司、条法司、支付办和营业管理部等参加的“银行卡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银行卡联网联合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并在科技司设立银行卡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参照总行的方式,临时成立协调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省(区、市)银行卡联网联合的督促和协调工作,继续组织完成辖区内重复摆放POS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交换中心的管理。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各地银行卡业务的市场准入仍由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但应事先征得协调小组的同意,以切实改变多头对外、各自为政的状况。
今年人民银行总行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定期地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各商业银行联网联合工作进展情况,以加强舆论监督。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要在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济南和沈阳等城市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1号)精神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加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公之于众。
银行卡联网联合发展的任务重,时间紧,但有利条件也很多。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加倍努力,就一定能够完成“金卡工程”建设,我国银行卡业务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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