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综述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综述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若干热点问题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问题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都得到进一步拓展。现将若干热点问题研究的学术观点作一综述。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传统理解。近年来,哲学界的一些学者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重申与阐释。有的学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旗帜不能丢,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科学,不可能推翻,其基本观点:唯物主义、辩证法、实践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群众观点、反映论,等等,是不会被推翻的,也不可能推翻,而只能发展,且必须发展。那种以人类认识过程,以实践过程,以马哲史来否定辩证唯物主义是站不住脚的。辩证唯物主义包括两部分,即世界观和认识论,而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观,也是一个部门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包含一系列原理,如物质统一性原理、辩证法的规律及各对范畴,这些原理是经过人类实践千百万次检验而建立起来的,他们提供了作为整体的宇宙的真实图景及其规律,比较完整地表达了宇宙的整体,因而,它是一门科学。(注: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有的学者认为,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划清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就不可能自觉地、坚定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动摇。那种否定哲学的基本问题,否定客观实在的客观性,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否定真理论的唯物论、辩证法,否定历史决定论,否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否定阶级分析法的观点,是非科学的,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动摇。(注:陆魁宏:《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不动摇》,《马克思主义研究》1997年第5期。)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体系,虽然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过程中起过很大的作用及重要影响,然而,随着实际生活的发展及大量马克思手稿的出版,这一体系的弱点也日益严重地暴露出来:第一,它把马克思哲学二元化了。辩证唯物主义讨论存在决定意识,历史唯物主义讨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实对于现实的人类这一实践与认识主体来说,既不存在不以社会存在为媒介的存在,也不存在超越社会意识的意识,在马克思那里,存在体现为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辩证统一,马克思的哲学是以社会存在为基础的一元论哲学;第二,它把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和范畴都抽象化了。因为这些理论都是放在辩证唯物主义部分讨论的,而人、社会这样的问题,又是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讨论的,以这种方式来讨论这些理论,它们只能是抽象的;第三,它磨平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的差异。传统的教科书在辩证唯物主义部分一开头就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来谈论世界的物质性,这不正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唯物主义化吗?第四,它蕴含的“推广论”是难以自圆其说的。马克思并非先研自然,创立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再研究历史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其实马克思哲学观的重心始终落在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强调,彻底的唯物主义是不应该脱离历史的,并不存在从一般唯物主义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进一步指出,马克思在研究自然时,他真正关注的并不是自然本身,而是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精神,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法哲学》和《现象学》的解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从一般唯物主义出发来倒转黑格尔。总之,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注:俞吾金:《论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学术界》1998年第1期。)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此种观点的讨论在国内哲学界起始于80年代。此种观点的重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如下论述:“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事物的现状”。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实践活动,其首要任务就是揭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从而以哲学思维的形式从总体上、动态中再现人类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实践唯物主义的性质是以“实践”为建构原则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实践唯物主义正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来反观“现存世界”,并以“实践”为原则来建构世界观,从而在对实践活动的全面把握中求得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把握,因此,实践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实践观,更重要的是一种世界观。实践唯物主义的职能是为改造世界提供实践方法论,实践唯物主义所关注的不是宇宙本体以及“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它关注的是“现存世界”的本体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从而为人类改造世界并使“现存世界革命化”提供方法论。我们强调实践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这并不是否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重要特征,但重要特征是从本质特征中引伸出来的。总之,实践唯物主义从总体上、根本上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注:杨耕:《“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由来及其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北京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有的学者认为,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和超越于一切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最根本之点。以唯物主义的能动性观点科学地理解和解释实践,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前提,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时代特点,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地位和基础地位,承认“天择”对于人的活动的前提意义,同时强调人在实践中的选择、创造对于感性世界的影响、作用,强调“人择”中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和人的特性。(注:欧阳康:《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规定的若干思考》,《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6期。)还有学者指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和哲学创新的成果不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结合,即辩证唯物主义,而是从实践和实践主体出发来理解世界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这种新唯物主义除了“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新视野、新内涵和“改变世界”的新功能外,它的新还表现在五个方面,即它是唯物史观的新起点;揭示了“唯物”之“物”的新含义;突出了实践者即人的主体性,在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平衡;承认历史发展的多因性和非线性规律;对辩证法的作用领域提出新的理解,更强调实践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注:张奎良、宁丽娜:《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新在哪里?》,《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3期。)

此外,有的学者还就实践唯物主义形成的历史阶段作了研究,即实践唯物主义的最初萌发时期;实践唯物主义在实践批判中的孕育时期;实践唯物主义在政治理论中的孕育时期;实践唯物主义的酝酿形成时期;实践唯物主义从逐渐明朗到最终形成时期,这样五个阶段。(注:朱宝信:《关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形成史的阶段划分》,《青海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人道主义。此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哲学革命变革的实质是将属人的世界当作人的实践来理解并对这一实践进行人道评价和批判,最终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所以应称之为“实践的人道主义”。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绝非本体论思维方式下的“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而是超越了这种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实践思维方式下的“实践的人道主义”。此种观点进一步认为,马克思哲学解构并超越了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特征是将人周围的感性现实世界抽象为对立的两极世界——自然界和观念界,进而用超感性和非实在的“异己”的存在物即自然和精神来规定现实世界的本原和本体,马克思抛弃了凌架于自然和人之上的“异己存在物”即自在自然和超验理念,于是人的感性劳动实践取代了自然本体与理念本体,并由此扬弃哲学史上的一切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马克思哲学新思维方式即实践论思维方式的确立是批判地接受费尔巴哈哲学主题的基础上,以扬弃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为中介而实现的。此种观点还认为,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的人道主义”,但这里的“人道主义”,既不是单纯道德意义上的,也不是抽象本体论意义上的,而指的是现实的人通过劳动实践将其本质力量对象化为现实世界同时确证和改造自身的哲学学说,而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哲学和唯物史观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观念和终极关怀,是对现实的劳动实践的人道批判并由此走向“人之解放”的目标。(注:丛大川:《论马克思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实质》,《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

除上述以外,哲学界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本体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由本体论哲学的观点,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二、关于价值定义、价值评价、价值观念及社会主义价值观

(一)价值定义。对于什么是价值这一问题,哲学理论界分歧颇大,论者提出了种种界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多种:①价值是价值客体固有的一种性质,是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即价值就是客体中的某种东西。此定义称为“实体说”;②价值就是客体固有的某些属性或功能。此定义称为“属性说”;③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此定义称为“关系说”;④价值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和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应、相接近的关系。(注:以上定义参见孙伟平:《价值定义略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⑤价值是指那些能被主体吸收, 从而能够转化为主体构成因素的各种客体物质及其属性的统称。(注:朱德真:《当前价值研究中的三个问题》,《晋阳学刊》1996年第6期。 )⑥价值不是人或事物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当其与另外的人或事物发生关系时而表现出来的利害损益的“效应”。(注:汪辉勇:《论价值的三个本质特征》,《湘潭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⑦所谓价值不过就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物,而这个目的物也就是人的自身本质,人本身也就是价值本身,人的存在就是价值存在,人的价值就在于把自己创造为真正的人。(注:高清海:《价值与人》,《长白学刊》1995年第6 期。)

(二)价值评价。1、价值评价的含义。比较一致的看法是, 指主体对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作出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2、价值评价的标准。主体需要是评价活动的标准,社会群体需要是社会评价的标准,社会评价标准既可以以显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之中,也可以以潜意识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中。规范是社会评价标准系统的“软件”,规则、规定、法律、政策等是社会评价标准系统中的“硬件”,社会群体选择评价标准,就是选择与主体的某种需要相联系的价值关系作为评价活动的反映对象。(注:吴彩霞:《全国第四届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综述》,《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 )3、价值评价的主体。个体和群体是价值评价活动的主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群体之所以能成为评价主体,是因为它具有能动性这一主体应有的本质特征,社会群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因而也必然是社会评价活动的主体。(注:陈新汉:《论社会评价活动的主体》,《学术月刊》1997年第7期。)4、价值评价的客体。有的论者认为,评价的对象是主体之外的客体,有的论者认为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5、价值评价的机制。一种观点认为,评价活动之所以发生, 是因为主体客观需要被提升为主体的价值意识,所以,主体价值意识是评价形成的内在机制,这种价值意识内含主体的欲望、愿望、动机、意志及理想。主体的客观需要被不断地提升为各种价值意识是评价活动的重要前提,但还不是评价活动本身,因为评价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为我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所以评价归根到底离不开人的利益,而利益又可归结为幸福与快乐,就此而言评价实际上是解决利害和苦乐问题,因此,对利害、苦乐进行比较、选择是评价的微观机制,另外,如何处理好手段与目的、精神与功利的关系,也是价值评价的内在在机制之一。(注:张红岩:《略论价值评价及其机制》,《西北师大学报》1998年第5期。)还有的论者认为,伴随主体活动而来的评价, 是在主体意识中的特殊反映形式,评价开始于比较,在比较中体现着评价的标准,而比较所体现的评价标准是通过特殊机制,即特殊的参照系来实现的。评价中还离不开选择,选择是基于对整个价值对象的思考和评价的决策,知识、需要、兴趣、利益构成选择的心态。(注:王克千:《试论价值和评价》,《社会科学辑刊》1990年第1期。)

(三)价值观念。1、价值观念与价值观。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 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与价值观并非一回事,价值观念就是人们关于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观点或看法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这些事物所具有这些价值的信念,这种信念是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追求的范型和定势。价值观念不等同于价值认识,价值认识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具体的价值观点和看法,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般的价值观点看法,即通常所谓的价值观,如“快乐是善”,当人们只是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时还不是价值观念,只有当他们成为人们的信念时,成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时,它们才成为价值观念。总之,价值观是一般的价值认识,它可能成为一般的价值观念,但不等于一般价值观念,一般价值观念总体现价值观,但价值观并不就是价值观念。(注:江畅:《论价值观念》,《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有的学者认为, 价值观就是人们对待问题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注:袁贵仁:《价值观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与上述观点相反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就是价值观念,是一般的基本的价值观念。(注:见马俊峰《近年来价值观念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8年第7期。)

2、价值观念的内容及核心。关于价值观念的内容,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观念是如何看待义与利、理与欲、德与力的关系的观念;还有学者认为,价值观念主要由社会秩序观念、个人历史方位感、社会规范意识、目的手段意识、价值本位意识构成。(注:见马俊峰《近年来价值观念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8年第7期。)另有学者认为, 价值观念是由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关于实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观念,关于在运用手段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的价值观念,以及关于保证规则有效遵循的制约机制的价值观念构成的观念体系。(注:江畅:《论价值观念》,《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 )关于价值观念的核心,一种观点认为,利益观是整个价值观念的基础,也是其核心,它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的核心是理想,包括社会理想与人生理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的核心是个人如何看待自身的价值。(注:以上均参见马俊峰《近年来价值观念研究综述》一文,《哲学动态》1998年第7期。)

(四)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我们时代的主导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人们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产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道德观受到冲击,国家民族观念、全局观念逐渐淡薄起来,而个人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开始抬头,且有泛滥趋势,有的甚至公开推崇“个人本位主义”为我们时代的价值观。论者认为,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应该树立起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与以前的集体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它是科学的自觉的集体主义;是人民本位的价值观;是以全体人民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共同富裕,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其社会目标;是以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的价值标准;是以公有制作为自己依存的基础,提倡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劳动创造价值。(注:林源:《人的本质、价值与我们时代的价值观》,《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另一种意见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既不是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也不是个人主义价值观,而是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中的人的主体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主体性包括人的目的性、自主性、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等,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明显的不同。突出主体性,使人们成为真正充满活力的主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注:吴伟:《论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构建》,《杭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有的学者指出,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系,离不开对中国优秀传统价值观的继承,同时,我们的价值观研究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原则,充分吸取外国文化的有益成果,即不仅要研究我们历史上拥有什么价值观,而且要研究我们现实中缺少什么价值观,坦诚地面向自己的价值观,克服自己的不足,同时心平静气地看待竞争者的价值观,从中学到有益的东西,这是一个价值观多样性的世界上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注:袁贵仁:《价值观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

三、关于社会发展的观念演变、基本特征、评价尺度及可持续发展观

(一)社会发展观的演变。一般而言,发展观是关于整个世界发展的根本观点,社会发展观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根本观点,随着时代、实践及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人类对社会发展的根本观点也是不断变化的。有的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亦即人类社会发展观有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第一种历史形态是经济增长观,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直到本世纪的70年代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经济增长观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二种历史形态是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观。7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观的局限性和危害性,开始提出并逐渐实行以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新的发展观,认为人类的发展不仅有经济的任务,而且有政治任务和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目标。第三种历史形态是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协调、全面、持续的发展观。(注:武晟:《人类社会发展观的演变》,《理论与改革》1997年第12期。)另有学者认为,当代发展观念经历了四次演变:第一,单纯经济增长发展观,即以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的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第二, 有限制的发展观。经济无限增长是不可能的,等待极限迫使增长停止又是人类难以接受的,人类只能走自我限制增长的道路。第三,满足基本需要的发展观,该发展观已经认识到增长与发展是两个不同范畴,增长只是物质量的扩大,而人类的发展并非全部建立在物质产品的基础上,它还涉及到非物质方面的需求,由此发展被定义为:消除灾困、失业和收入的不平等。第四,可持续发展观,这是一种新的符合人类社会进步要求的发展观。(注:卞谦:《当代发展观的演变及其哲学意义》,《新疆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二)新社会发展观的基本特征。有的学者认为,新发展观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人本性特征,即以人为本,通过社会的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本性是新发展观的灵魂,是其基本特征。在新发展观看来,经济增长不过是实现人的发展手段;第二,整体性或协调性特征。即新发展观注重的是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之关系的优化,追求的是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第三,持续性或长远性特征,即新发展观认为,应以持续的或长远的获利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第四,适度性特征,即人口的适度增长,生产的适度进步,以及生活上的适度消费;第五,内源性或内生性特征,即发展的最基本的生长力量存在于民族、国家的内部,而不是别的地方;第六,开放性特征,现时代,一个国家、民族要想求得真正的进步,必须自觉地将自己融入到世界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去。(注:邱耕田:《发展哲学是关于发展观的学问》,《哲学动态》1998年第2期。)另有学者认为, 新发展观坚持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根本宗旨,新发展观既要求人的能力不断发展,又包括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发展,不仅包括单个人发展,而且包括人类的发展,不但少数人或少数国家的一部分人要发展,而且所有的各国人民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都应得到公平的发展,不仅当代人要发展,后代人也要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公正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的发展为条件,三者不可偏度。新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即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全面发展。新发展观还是协调的发展观,即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内生的、整体的”发展观,新发展观是持续的发展观,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注:武晟:《人类社会发展观的演变》,《现论与改革》1997年第12期。)还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其基本内容和特征是,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经济政治体制;把经济与自然、权利与义务、主权与责任联系起来,从而使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放弃靠增加投入,加大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增加产出的传统做法,新发展观的哲学意义在于它实现了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到以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的转变;新发展观的人文意义在于它实现了以发展的客体为中心到以发展的主体为中心的转变;新发展观的经济哲学意义在于它实现了由传统的资源经济观向新生产观、新财富观、新效率观的转变。(注:卞谦:《当代发展观的演变及其哲学意义》,《新疆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三)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1、如何确立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有学者认为,充当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东西必须是“内在的”,即是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及其运行发展之中;必须是客观实在性的“纽带”和“显示器”,必须具备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的双重功能,即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应当是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的统一。(注:万光侠:《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另有学者指出, 完善型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必须反映体现出社会及其成员所具有的从事各种活动的各种能力的最全面、最充分、最协调地发挥状态。(注:刘永富:《关于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评价尺度的几点元思考》,《武陵学刊》1997年第2期。 )2、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结构。一种观点认为, 社会发展评价尺度是由根本尺度、中介尺度和核心尺度构成。具体地说,生产力尺度是根本尺度,因为生产力具有客观物质性、发展的连续性、最终决定性;制度尺度是中介尺度,以制度的发展为主体形成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制度文明是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人的发展尺度是核心尺度,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人是社会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原则。(注:万光侠:《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另一种观点认为,衡量社会进步可以有两种尺度, 即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但这两种尺度并不矛盾,具有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体现在生产力与人的内在统一中,因为,从生产力的结构看,本质上是一种人的主体能力;这两种尺度以物质利益为中介,统一于物质利益。由此,可以认定,社会进步根本的尺度只能是人的尺度,生产力尺度是人的尺度的实现手段,生产力尺度要以人的尺度为基础。(注:庄伟林、赖恩明:《论社会进步的合理尺度》,《学术月刊》1998年第4 期。)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哲学界以独特的理论视角来阐释可持续发展问题。1、可持续发展的本质。一种观点认为, 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人文观念是以人为中心的多极主体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是人的实践结构和实践方式的现代传换;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人的生产实践与实践能力的可持续,人们对人口的控制,对资源、生态环境、消费方式等方面的改善,无非是为了从劳动对象、劳动资源、劳动者的生存环境、劳动者的质量与数量等方面为人的劳动实践与实践能力的可持续创造条件。(注:陈忠:《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 1997年第5期。)另一种观点认为, 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价值观,即实现人的理性与情感的统一;人际道德与生态道德的统一,人的进化与自然的进化相统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人与社会关系上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即平等发展价值观、协调发展价值观、制度发展价值观。(注:万光侠:《价值观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5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对既往片面的社会发展观念的批判和创新,是现代理性思想介入社会发展现实的积极产物,是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它是从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中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即以人为中心的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注:张硕城:《可持续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岭南学刊》1997年第3期。)2、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哲学依据。有的学者认为,东亚智慧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哲理之源,它包括:忧患意识、“和谐”与“中道”观念、“绿色意识”、互动共济的五伦观。(注:冯天瑜:《“可持续发展”的哲理之源》,《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还有学者认为, 发展的代际关系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哲学依据。就发展的代际关系而言,前人活动制约着后人活动,前人活动就是后人活动的客观条件,这种客观条件不是由后人创造的,后人必须在既定的起点上前进,这样造成后人对自己发展的“非选择”,因而,他们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前代人决定的,这是一种固有的本来意义上的代际联系,对这种代际联系的科学审察,人类的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注:邱耕田:《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此外,不少学者认为, 马克思主义哲学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哲学理论依据。3、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有的学者认为, 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全面、持续的创新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创新,它包括环境创新,即不仅仅单纯地保护环境,而是主动到环境中寻求对人类发展的支持,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经济创新,即既重视量的增长,更重视质的提高,实行生产方式和经济运作的创新;社会创新,即包括社会制度创新、生活方式创新、交往方式创新;科技创新,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杠杆,人类“通过知识获得解放”;文化观念创新,就是要改变、超越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等。(注:易晓波:《可持续发展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观》,《哲学动态》1998年8 期。)另有学者认为,三个文明的协调推进,是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基础;大时空观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论基础;互利型思维方式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南;实现可持续发展还必须确立“前导性发展意识”。(注:邱耕田:《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 1期。)还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有自然限度的,而且人类是不可能超越的,但是,可持续发展的自然限度的存在并没有危及人类,真正危及人类的,危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是“人类思想的狭隘性”,即人类对“人类的利益目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短期的、局部的、狭隘的理解,这才是目前生态危机、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真正祸源。为此,人类必须纠正“人类思想的狭隘性”,必须从实际出发,按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去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必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等。(注:陈华兴、李明华:《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限度及其超越》,《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10期。)

四、关于人类中心主义及自然价值的讨论

(一)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这是一个关系到生态伦理学出发点的建构问题。总体上来说,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上的争论形成了以下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历史发展到今天,当代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和社会发展的依存的生态系统的退化这一严峻现实,不能不迫使人们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所带来的极为严重的负效应。时代呼唤并敦促人类应该且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人类是自然界的主体,且仅仅是“主体”而已,而决不应该也不可能是自然界的“主人”,自然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应该也决不是人的奴仆和玩具。(注:包庆德:《扬弃与厘定:生态哲学价值取向透视》,《内蒙古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另有学者认为,今天人类已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解决人类的生存危机,人类必须放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成见。(注:卢风:《科学、人道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湖南师大社科学报》1996年第3期。 )上述观点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另一种观点则坚持、拥护人类中心主义。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人文化观念,是人类在其生存、发展中以人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以及以人的生存、发展为终极关怀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范式,是人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人的复归。(注:胡长栓:《试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选择》,《求是学刊》1997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 以“生命中心主义”为原则的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极端的反人道主义观点,离开了与人的关系孤立地考察非人类生命体的内在价值是荒谬的。(注:詹献斌:《对环境伦理学的反思》,《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除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外,有学者认为,我们反对的是那种与“自我中心主义”等义的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不把“中心”理解为有至高无上地位并排斥一切的弱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没有本质区别。(注:肖锋:《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几点语义分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含义问题,也引起了讨论。何谓“人类中心”?有的学者认为,对它的合理解释只能是指“人是人类全部活动和思考的中心”这样一种现象,这是人类特有的也不能不有的一种“自我中心”现象,“人类中心”观念主要意味着人在自然界面前的自我权利与责任意识,意味着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和选择的界限所在。(注:李德顺:《从“人类中心”到“环境价值”》,《哲学研究》1998年第2期。 )另有学者认为,我们所指称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世界观和地缘意义上的,因为后者是科学的对象。在科学的视野之外,作为一种文化观念、价值选择和人类作为主体性存在的行为原则的人类中心主义,才属于我们的天地,人类中心主义本质上不是对科学的读解,它是人类关于自身的一种文化观念和思维模式。(注:胡长栓:《试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选择》,《求是学刊》1997年第5期。)

(二)自然界是否具有自身的权利及内在价值问题。一种观点坚持、主张自然界具有自身的权利及内在价值。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要真正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必须承认自然界固有的权利即自然权利,亦即生物固有的按生态学规律存在并受到人类尊重的资格,从宇宙的宏观的角度看,任何生物与人都是平等的,是平等的权利主体,权利问题上的物种歧视是不合理的,认可自然的权利,是文明与道德的进步。(注:参见《新华文摘》1997年第10期,第192页。)另有学者认为, 人类中心主义否认自然界存在着自身的价值,结果在毁灭自然价值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生存受到了极大的危害。(注:余正荣:《生态世界观与现代科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6年第6期。 )与上述观点相反,有的学者认为,动物没有意识,因而它不可能成为主体,不可能同他物形成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动物之间的关系,只是自然界中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表现,所以,存在本身就是价值,价值由存在自身固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不能接受的。(注:孙显元:《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安徽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由上观之,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热点纷呈,既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也显现了哲学对现实生活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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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综述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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