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思考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思考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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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大势所趋

二战以后,随着第三、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迅速发展,在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方面都超过第二产业。现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产值已占60%,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30%以上,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大提高。而且,服务产业质量也越来越高。二战前,服务业主要集中于对外劳务输出,而运输、金融发展不快。目前,世界服务业产品多达150多种,众多新型服务行业都是高科技产业。

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服务”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自由的服务市场。进入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1%,高于同期货物贸易8%的增长率。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1992年、1993年、1994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增长率分别为12%、0.5%和6%,同期世界货物贸易出口增长分别为6.3%,-0.8%和12%,前者平均比后者高0.33%。在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对国际收支的贡献,超过了货物贸易。在美国,自1976年以来,服务业出口年年保持顺差地位,1986年出口顺差为108亿美元,到1991年顺差高达444亿元,1993年为569亿美元,1994年为582亿美元。巨额的顺差,大大抵补了美国在货物贸易方长期巨额逆差地位。如1994年服务贸易582亿美元的顺差,抵补了当年货物贸易1663亿美元赤字的40%。据世界经济金融集团估计,1988—1993年间服务业出口为美国提供了170多万个就业机会。

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国内服务市场日趋饱和,加之服务业的对外贸易为发达国家抵补国际收支、创造外汇、提供就业等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关贸总协定在第八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列入了多边谈判的内容,并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Services Trade--GAST),与会各方于1993年12月15日共同签署。这是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服务贸易自由化开辟了通道。

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与纪律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如第二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得到多数参加者的支持,为服务贸易实现多边的无条件的自由化提供了基础。第四条“透明度”原则,要求参加方将影响国内市场服务贸易的有关纪律、法规、行政命令在它们生效前予以公布,该条款与第七条“国内规定”结合起来,要求参加各方的国内政策、规定具有透明度,要服从总协定原则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总体目标。显然,这些义务与纪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指明了具体行动方式。如第十六条“市场准入”规定,各成员国应为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能够进入市场提供可行的渠道,而这种渠道必须与各成员国计划表中已达成的和规定的条款、条件、限制相一致。第十七条“国民待遇”规定各参加方给予其他参加方国家的服务业及服务提供者在所有法律、规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国内的服务业及服务提供者。

再次,《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协定第五条款“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明确规定,“采用一些特别的并为各方所接受的措施来改善目前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状况”。没有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世界范围内的自由化就是不可能的。《关贸总协定》直至第七回合即“东京四合”中才对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的优惠待遇作出具体规定,而《服务贸易总协定》参加方一开始就考虑发展中国家之特殊情况,重视其参与的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因为有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会更顺利。

正确认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服务业的影响

世界经济已进入“后工业社会”,以产品为基础的经济正转化或已转化为以服务为基础的经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将推动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面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应该因地制宜制定自己的开放政策。中国自始至终参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并递交了初步承诺开价清单,中国服务业逐步国际化势在必行。

首先,应认识到中国目前的服务业发展尚很落后。截止1992年底,服务业对GNP的贡献率是27.4%,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0%的平均水平。服务业就业劳动力比重为19.8%,排世界第107位。服务出口总量排世界第27位,进口排世界第32位,远远落后于商品贸易进出口总额排世界第11位水平。按国际收支表经常项目下非商品贸易收支额统计,我国1990—1994各年对外服务输出额分别是30.69亿美元、63.14亿美元、69.99亿美元、147.82亿美元和177.09亿美元,分别是同期货物出口额的18.05%、17.22%、18.16%、21.34%和20.21%,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另外,中国服务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如劳务工程承包、运输、旅游等,在视听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咨询服务等高新科技产业尚处于“幼稚期”。在这种发展水平下,开放服务市场会因为竞争力相对较弱而使国内服务业受到冲击,尤其是在近期内。

其次,我们必须看到《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提供了诸多优惠。《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宗旨中规定“希望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更多地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高它们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在接受义务方面给予很大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方面逐步承担自由化义务。中国可以利用这些优惠,积极推进国内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选择自己具有优势的行业先行开放,逐步参与国际服务贸自由化进程。可以说,在多边谈判地位上,中国并不处于劣势。

再次,应该认识到服务贸易同样遵循古典“比较成本论”。这说明,即使我国每个服务行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处于绝对劣势,也可以从参与国际服务交换中获益。我国人力资源、自然资源都较丰富,但由于缺乏其他因素的配置,优势难以发挥。通过开放部分服务市场,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可以提高我国服务业水平。我国目前有服务行业40余种,而发达国家达150多种。服务业的开放,还可以引进新型服务产品,缩短我国自己研制、开发的时间,带动服务业总体水平的提高。新兴行业必然会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可以提高我国就业率,也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寻找出路。

最后,开放我国服务市场,可以参与新一轮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日臻成熟,它同制造业一样,正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结构调整。发达国家意欲通过海外服务业投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产业。我国制造业在六、七十年代,已经失去了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应总结经验,积极参与本世纪末下世纪初的服务业结构调整,承接发达国家急需转移出来的服务产业。“乌拉圭回合”中发达国家要求东亚、东南亚国家更多开放金融服务业,美国一直积极开拓这些地区在设备安装维修、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等工业性服务市场,这些显示了东亚、东南亚是今后发达国家服务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若我国能适时制订服务业开放对策,则可以顺利承接此次服务业转移浪潮,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水平。

总之,中国面对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浪潮,应积极参与。在此过程中,应充分研究《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争取应享受的优惠待遇。而且,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之实际情况,也应加强国内立法,保护一部分“幼稚”产业。

我国服务贸易渐进自由化的对策探讨

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服务市场尚不具备全面开放的条件,逐步自由化既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宗旨,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服务业逐步自由化应有二层含义:一方面是各服务行业的渐进自由化。服务业现在总共已有150多个具体行业,而我国还只有40多个,绝大多数服务业在我国尚未生成,只能根据各行业程度情况决定其开放顺序。另一方面,我国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极不平衡,必须有先后地纳入自由化进程。

1.确定各行业开放顺序。

首先,初步承诺开放的部门应平等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目前我国已经就航运、旅游、专业服务、银行业、广告、海上石油勘探等六个部门向《服务贸易总协定》递交开价单,应考虑对其他缔约国给予相应的市场准人与国民待遇。我们可进一步把保险、证券等金融业;零售、批发、饮食服务等商业和房地产业等部门作为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部门作为第一类部门比较大程度地先行开放。

其次,有限制开放的服务部门。对于诸如运输、电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应严格掌握开放事宜。对于律师等业务也应有业务范围限制,比如只限于私法,不开放公法事务。另外,比如广播、报刊、出版业,尚不具备开放条件,只能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开放。

再次,对于新兴服务业我国也不可完全限制。相当的服务业在我国还是新兴产业,如果完全限制,必然使国内服务业与国际脱节,离国际先进水平愈来愈远。服务产品更新换代比货物商品更快。有限地开放这些服务领域,同时以发达国家在新兴服务业技术方面对中国提供援助为条件。这样,通过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人员培训,技术援助,我国可以在较短时期内,培养新兴服务产业的生成。新兴服务业高技术含量大,有限的开放,换来援助与人才培训,实际上是智力引进的有效方式。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只注重开放,而没有在开放中,培育自身的竞争力。

2.先开放沿海,再开放中西部地区。

在服务市场开放的地区上,我国应遵循先开放沿海、后开放中西部地区这一顺序。我国沿海走到改革开放的前列,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取向较早,水平也较高,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今后的服务业开放中,应起重要作用。其中,广东省和上海市两地又具有特别重要地位。

广东省经过率先在全国改革开放,兴办特区,人均国民收入已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广东产业结构已出现历史性变化,第一、二、三产业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29.9:46.4:23.7转变为1994年的16.4:50.5:33.1,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只计算珠江三角洲地区,则服务业的贡献率居全国首位,达到40%以上。广州市在广东全省服务业发展中处于最高水平,目前,广州市服务业对全市GNP贡献率已达50%,居全国第一位。面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广东省正逐渐失去优势,广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已确定第三产业为未来经济中的主导产业,计划“九五”期间,以年增长13.5%的速度发展第三产业。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以资金投入、资源开发为主转向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因此,广东将重点发展为生产服务的贸易、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其他中介服务,以及为人民生活需要的服务业和旅游业,并引导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服务市场开放工作。广东省在旅游、餐饮娱乐、海洋运输、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具有一定国际竞争优势,可更大程度对外开放,同时,更大程度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经过本世纪末下世纪初的开放,广东服务业将上升到新的水平。部分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可接近目前发达国家。例如,广州产业结构调整的中期目标是到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产值之比达到4:36:60水平,而且,以高科技轻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流通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与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中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总之,在全国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到广东的特殊地位。因为,面对亚太地区的服务业结构调整,广东仍是外国投资者服务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区。

上海在服务业开放中地位也很突出。上海在通讯、金融、房地产、咨询、信息等服务行业方面有悠久历史,现在正迅速发展,形成一定竞争实力。特别是在金融保险业方面,上海目前是我国外资银行与外资保险公司最集中地区。面对我国正把上海建设成国内金融中心,以及亚太区域金融中心,在金融证券业、房地产业等服务行业开放方面,上海应发挥独特作用。金融业是特殊行业,只能有步骤、稳妥开放,弄不好会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优先开放上海金融业对于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上海金融业开放还是不够的,应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健全金融法规,在透明度、国民待遇等方面逐步缩小与总框架之间的差距。同时,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应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

我国中西部地区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以房地产业为例,1995年中西部11省(区)房地产年利润只相当于广东全省的25%。其他产业发展也要落后得多。根据我国产业结构在地区间的转移规律,中西部地区直至下世纪初,应主要发展东部沿海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因而,服务业开放只能缓行。

我国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要求对外开放只能是逐步的、渐进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对外国服务业在华开业实行地域上的限制。服务业开放在地域上可以初步划分为四个层次。(1)以沿海特大城市和特区城市为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上海、广州、天津以及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目前应确立开放行业清单,在已承诺开放部门实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至2010年,向实现服务业全面开放目标发展,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般原则义务。(2)以沿海开放城市为第二层次。目前应在已承诺开放的领域实行有限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至2010年达到第一层次现在的水平。(3)以沿海地区为第三层次,目前应完善服务业的市场经济取向,下世纪初考虑开列开放清单。(4)广大中西部地区在中、短期内,主要任务是按市场机制建立、调整服务产业,培养其生成竞争力,待成熟后考虑开放事宜。根据这些层次,我国可以向外公开服务业开放的地区差别政策,引导服务业投资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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