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的探讨_科学发展观论文

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的探讨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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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8)01-0033-04

在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加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力图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怎样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含义?能否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含义理解为合理性?把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解为合理性,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理解,因为人们会追问合理性的“理”指的是什么,“理”的内涵是什么。对“理”的内涵的回答在中西哲学思想史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五花八门。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理”的内涵界定为客观规律性,“合理性”就是合客观规律性,但即使把科学发展观“科学”的含义解释为合客观规律性,这也是不全面和欠准确的,因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出发点和归宿,这个价值取向是贯穿科学发展的中轴线;而合客观规律性如果脱离了以人为本这个中轴线,就难免会在发展的目的、主体以及实质上迷失方向,所以发展的合客观规律性必须与发展的为人的目的相统一,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的含义就应该是合客观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当然,这样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含义,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例如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市场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政治发展规律、文化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如何实现合客观规律性,还有一个如何协调这些规律之间关系的课题;而合目的性,也同样面对如何协调不同的人、群体、集团、阶级阶层的不同目的的课题。

当前中国发展在两个方面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经济与社会、经济与政治、经济与文化关系的不和谐。这两个大方面的不和谐,从客观规律的角度看,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没有把握住自然发展规律、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政治发展规律、文化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各自的具体表现和作用方式,没有把握住这些规律之间在当代中国的自然、人、社会大系统中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特点。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理性,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把握住这些规律之间良性互动、平衡作用、和谐发展的总体辩证法,创造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全面推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而真正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对于发展坚持合目的性的原则,该如何协调不同的人、群体、集团、阶级、阶层的目的和利益追求,科学发展观强调和着眼于以社会尺度统筹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实践活动。社会尺度是一种整体性、综合性的尺度,它根源于各实践主体及其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社会性,它体现着人们各种实践活动过程和结果所形成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它反映着人们各种实践活动所服从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利益;它所规范的目标是使人们各种实践活动的效益既能符合个体、群体及区域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又能符合社会主体乃至人类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之所以需要社会尺度的这种规范,是因为处在社会关系网中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并不总是一致的,常常发生矛盾和冲突,而他们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又必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使每一主体的实践理性所导引的实践都必然对其他利益主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利害效应。为了保证各种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之间的利益效应的和谐、平衡和良性发展,就需要以社会尺度对各利益主体的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协调和规范。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质上,就是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宏观角度以社会尺度统筹协调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是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宏观结构上以社会尺度反省和完善人们实践活动目的的合理性。当代中国在总体发展上还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当代中国发展的这些领域和方面在人们实践活动之间还存在着利益关系上的不和谐、不平衡和非良性互动的表现。这说明这些领域和方面的发展在利益关系上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在利益分配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合理化。而利益关系的合理化是实践目的合理化的核心。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统筹协调的实践理性,正是以社会尺度调整利益关系,以社会尺度矫正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从而统筹、协调、和谐不同的人、群体、集团、阶级、阶层的目的和利益追求。

二、关于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根据

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①,它科学地揭示了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揭示了人自己创造自己的社会,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自身的历史,揭示了人与历史、人与社会、人与社会历史规律的统一,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深层历史观根据。

在物质实践活动中人自己创造自己的社会,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马克思历史观的要义。马克思“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②,深刻、生动、形象地揭示了人是社会历史及其运动的主体。历史和社会正是在人们这种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的创造活动中形成的。因此,马克思认为,人与社会历史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以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为前提和基础:“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③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作了更具体的分析:“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因此,所有对人这个主体发生影响的情况,都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改变人的各种职能和活动,从而也会改变人作为物质财富、商品的创造者所执行的各种职能和活动。”④针对蒲鲁东歪曲实在的历史进程的怪论,马克思在《致帕·瓦·安年柯夫》的信中深刻指出:“蒲鲁东先生不了解,人们还按照自己的生产力而生产出他们在其中生产呢子和麻布的社会关系。蒲鲁东先生更不了解,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根据他的意见,创造历史的,正是抽象、范畴,而不是人。”⑤因此“如果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作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么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⑥这里所揭示的是人与社会历史的最深层的统一,即人与社会历史在本质层面上是统一的,而这种人与社会历史在本质层面上的统一,正是以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为基础的,正是在人的实践创造活动中实现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为前提和基础,不仅科学地揭示了人与社会历史在本质层面上的统一,而且也科学地揭示了人与社会历史规律在本质层面上的统一。“社会规律是人们自己活动的规律。”恩格斯这个精辟命题,就内容来看人与社会历史规律在本质层面的统一,内含着历史规律从形成到发生作用与人的本质联系。社会历史规律实际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就如同社会和历史,离不开人这个主体一样,社会历史规律也离不开人这个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是社会的主体,当然就是社会历史运动和发展的主体,当然也就是社会历史运动和发展规律的主体;社会历史是在人们能动的实践创造活动中形成的,当然社会历史规律也是在人们能动的实践创造活动中发生作用的。问题在于社会历史规律究竟是怎样在人们能动的实践创造活动中形成和发生作用的。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⑦而且,“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⑧正是人们这些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和不断产生的新的需要,是人们进行各种形式的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原生根据,当然也是形成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规律的出发点和原生根据,即形成社会历史规律的出发点和原生根据。

在满足需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⑨因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性质。”⑩也就是说,在历史的每一阶段,人们创造的历史条件都是既定的,这个既定的条件制约着人们的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但是这个既定的条件却是前一代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确证着他们对自由追求的相对的历史的实现,这是从必然向自由的具体的历史的转化。而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在历史的一定阶段所取得的体现着人的自由能力的产物和结果,一旦获得它自己的客观实在形式(对象化和物化)之后,就具有了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属性,具有了自己的逻辑和必然性。这种体现人的自由能力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和必然性,既不以它们的创造者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以承继者的意志为转移。这样,社会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就在人们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形成和发生作用。这是从自由向必然的具体的历史的转化。

因此,社会历史必然性、规律性不是从人之外强加给人的一种力量,而是在人能动的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形成的,是人们自己活动的必然性、规律性。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还是人自身,它形成和发生作用的根据还在具有自然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的人及其实践活动。

既然人是社会和历史的主体、社会和历史运动的主体、社会和历史运动规律的主体,社会和历史的一切都是人创造的,那社会和历史的发展的实质,是不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人们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的命题,也是一个价值判断的命题。“创造”内涵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双重维度,当追问人作为社会和历史的创造者去创造一切,最终是为了什么的时候,必然追出这个为人自身的目的。因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1)不论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还是社会制度、社会组织,乃至各种国家和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等等,都不过是人的“物质和个体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人们所创造的这一切的一切,说到底都是为人的。社会历史运动和发展的总趋势必定是人的自我肯定和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共产主义,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

三、关于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性质对以人为本的制约性

既然“以人为本”是反映人类社会历史本真面目的科学命题,它科学地回答了人类社会历史及其运动的主体是谁,回答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谁,回答了人类社会历史是谁的历史,回答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质是谁的发展和为谁的发展,从根本上揭示了人与历史、人与社会、人与社会历史规律的关系。那又为什么在过去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没有形成以人为本的历史观,而形成的却是以自然为本(原始人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以神为本、以权为本、以物为本、以金钱为本的观念呢?

人类社会历史“以人为本”的本真面目之所以长期被遮蔽:一是与曾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人类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还不大,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力量还没有充分展现有关;二是与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还没有从自发走向自觉,抑或说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有关;三是与阶级社会的社会制度的性质有关。

当人类祖先还在自然界的统治下挣扎、同时又茫然不解时,必然产生原始的自然图腾崇拜。而当人类走出蒙昧之后,虽然“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但由于人们的“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就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12)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分析的这种人们社会共同活动的自发状态,是产生遮蔽社会历史本真面目的“以神为本”、“以权为本”、“以物为本”、“以金钱为本”观念的重要社会历史原因和条件。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活动乃至一切社会活动都受统治阶级意志的影响和支配,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从狭隘的剥削阶级利益出发,赋予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巩固自己的统治,期望自己的统治地位和权力能永世长存,因此必然导致“以权为本”、“以神为本”(君权神授)观念的形成。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生产而生产,即以增加财富、获取最高利润为目的,人从属于生产、服务于利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引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的话来分析这种本末倒置、目的和手段的倒置:“各国只是生产的工场;人是消费和生产的机器;人的生命就是资本;经济规律盲目地支配世界。在李嘉图看来,人是微不足道的,而产品则是一切。”(13)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为什么会形成为生产而生产的生产目的,即形成以交换价值为主导的发展观。而且“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还有一个特征: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和物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交换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必须补充说:它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关系”(14)。而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的这种颠倒和物化,必然产生“以物为本”、“以金钱为本”的观念,即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

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创立了基本的前提和条件,社会主义生产的性质和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实现了具体的历史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核心和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说,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广大普通劳动群众作为人的主体,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为本的地位、为本的价值,特别是九亿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关爱和帮助,他们的看病、子女上学、住房、生产安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等切身利益问题时时刻刻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已经成为被老百姓天天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实践,成为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主导意识形态。

坚持以人为本,使科学社会主义的为人的解放、为了人的幸福、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成为在中国大地上的更加活生生的实践。在这种活生生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心驰神往的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美好图景:“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5)

注释:

①⑤(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41,539,532.

②⑦⑧⑩(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47,79,79,92,85-86.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118-119.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300.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93.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8):121.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72.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13):22.

(15)马克思恩格选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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