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模式转换过程中的灰色交易(一)_经济租金论文

资源配置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灰色交易〔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过程中论文,灰色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从资源配置方式及其转变这个角度来研究探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灰市交易问题。在作者看来,灰市交易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产权这个稀缺性的生产要素没能市场化。灰市交易行为大量产生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过程中。通过将该过程中以灰色经济为代表的配置资源方式与传统计划体制和市场化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作者认为灰色经济具有过渡性;为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对产权进行重新界定或拍卖。

一、灰市交易的定义及其成因

灰市交易或灰色经济,指的是介于“白市”(地上经济)和“黑市”(地下经济)之间的第三种经济形态。或者说,灰色经济是那类处于完全合法和完全不合法之间的经济活动。说它合法,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令来证明这一点,即使做到了这一点,但又总是感到它不合理;但说它不合法(或违法),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令来证明这一点,不是不存在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和法令,就是它本身或许就是一个人们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觉悟问题。

尽管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这种经济形态,但灰色经济更多地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前苏联,国营商业被称为“红市场”,自由市场为“黑市场”,而那种靠关系或“后门”购到商品的交易方式为“灰市场”〔2〕。可见,灰色经济这个词一经产生, 它就烙上了权力和关系的色彩。试想,没有一定的权力(或关系)的人怎么能从事这类的交易活动呢?

应该说明的是,尽管从事灰色交易的人是在“以权谋私”,但往往指的是“以公权谋私利”。如果某人作为某个实体的老板,他“以私权谋私利”就不在此列〔3〕。即使他把钱都赔光了,实体倒闭了, 也是他自己的事。

由于灰色经济的最大受益者是拥有一定权利的人,所以它在市场体制尚未形成和政府对国民经济又具有高度的干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用标准的经济学语言来说,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经济管制(regulation)。这种管制会带来租金,同时也促使人们去争夺租金。有时候争夺租金的活动采取完全合法的形式〔4〕。市场的缺位(missing)是灰色经济产生的一个条件, 另一个条件是法律不健全并存在很多漏洞。

尽管灰色经济在我们传统体制的短缺条件下业已存在,它一般表现为得到某种短缺商品而“拉关系”、“走后门”所产生的经济活动。但这部分活动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看均是极为原始的、有限的无足轻重的,是与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灰色经济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是无法比似的。由于过去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双轨制”下,且法制极不完善,因此就会给灰色经济提供了优越的生长土壤,时至今日,灰色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运动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阶段中国灰色经济活动涉及面相当广泛。从企业这一层面上看,企业管理者出让国有土地并将收益进行体外循环〔5〕以及进行名目繁多的“灰色消费”〔6〕。从政府这一层面上看,“块块”为了寻租, 放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7〕;“条条”为了寻租, 平添生产环节〔8〕;更为严重的是金融部门私自拆借资金〔9〕。

从理论上讲,中国灰色经济活动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主体有通过从事灰色经济活动来增加自我利益的动因;二是客观上存在着可以进行灰色交易的空间,或者说,存在着巨大的可用灰色交易占有的租金。

1.灰色交易的行为动因。

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交易是种合法的寻租活动。对灰色经济的分析可以纳入寻租理论的框架。在寻租理论中,寻租者都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合法权力来寻求租金的,这往往指的是政府官员。

传统上认为,政府官员是为公众服务的,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就是他们的行为指南。这种观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根深蒂固。“父母官”和“公仆”是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内人们对政府官员的“美誉”;而西方则把政府称为“民有的”、“民治的”和“民享的”,认为私人性的经济活动是与政府这个所谓公共部门之内的活动迥然不同的。前者是受私人利益支配的,而后者则为公众利益所导向。

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尽管不能完全排除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它要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服务,不然它就会垮台;但是,政府这一整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其中的个体是完完全全的理性经济人。他们不但有独立的自我利益,而且会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甚至他们选择到政府这个公共部门而不是到企业这类私人部门中去工作,都是认为他们在政府中更容易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一句话,人都是经济动物〔10〕。

一旦打破了政府官员头上神圣的光环,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目前灰色经济活动甚嚣尘上的部分原因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大量权力下放和分散的同时,原有一套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机制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在许多方面被废止或放弃了,又未能及时建立或采用一套新的机制和手段。特别是放权让利中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使许多新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机制和手段难以建立。在政府方面,缺乏一套制约经济权力的经济法规。原有的约束行政权利的规章制度和约束经济权利的财经制度已残缺不全,新的制度建立了一些,但很不完善,这就给掌握人财物实权的人留下了很大的自己可以擅自做主的范围。由于办事往往既不规则又不公开,审批往往既无条件又无程度,这就为某些握有人财物控制权的人滥用权力,通过灰市交易获取个人好处留下了大量空间〔11〕。

自私自利的行为动因加上手上握有的权力,使得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热衷于灰市交易。在寻租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官员从事灰色交易是个世界性问题,并不是中国仅有的。不过,由于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原因,中国的大多数企业是国营企业,许多企业的管理者也从事灰市交易和寻租活动,这倒是在世界上不多见的,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特色”。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名为企业家,但实际上深深烙上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印记。由于这类企业与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千丝万缕联系,企业家的行为与政府官员的行为有很多的相同之处,都希望使自己掌握的权力越多越好。从进行灰色交易和寻租活动的动因这方面看,企业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完全一样。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在这方面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那就是:企业管理者的活动是在所有权与经济权两权分离这个条件下进行的。从一般理论上讲,只要两权分离,那么,拥有经营权的人的行为必然偏离拥有所有权的人对其行为要求的标准,因为双方的利益存在差异〔12〕。根据委托人——代理人理论,企业或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关心的是企业或国有资产的增值,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关心的是自己的货币收入和工作性消费最大化。对于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可以通过种种手段使之规范化,包括制定科学、严格的奖惩措施等。总之,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可以定死。但是经营者的非货币收入——工作性消费并不能用这样的办法轻而易举地划定一个标准。这类支出你很难说是必要的或不必要的。在这个方面,经营者拥有较大的擅自作主的权力。他往往会想方设法多消费掉一些企业利润。目前我国经济中灰色消费是其典型例证。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条件尽管与政府官员的不同,但他们的行为后果都是一样的:一是侵蚀了国有资产,二是浪费了社会资源。

2.巨大的可以占有的租金的存在。

尽管租金(rent)有许多种定义,在这里,我们则主要指的是垄断租金。根据权威的解释,“垄断”是对竞争进行人为的或者并非是自然不可避免的限制,从而增加垄断租金,使有垄断地位的人能获得转移支付的好处,使这类人的财富得到增长〔13〕。由于出现垄断,缺乏竞争,资源的价格便低于市场均衡价格。这意味着供给量不能满足需求量,意味着有较多的人去竞争较少的产品,这自然会导致购买时的困难,即为获取资源使用权的人在支付了较低的价格后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对购买者来说是种交易费用。理论上可以证明,短缺也好,价格管制也好,它们在后果上和数量上给购买者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是同等的〔14〕。对寻租者来说,由购买者支付的交易费用便构成了他可以占有的租金。

在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由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资源的需求很大,故牌价与市场之间差距很大,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可以占有的租金量。据初步匡算,1987年牌市差价高达2000 亿元以上(其中商品价差在1300亿元以上,利差约为200亿元,汇差约为500亿元), 约占整个国民收入的20%〔15〕。又根据调查研究的估计,1988年国家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国家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 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三项合计的差价总额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若再加上除此三项之外有可能构成租金的其他杂项,如关税流失、税收流失、地租流失、进出口许可证体现的价差、亏损企业的补贴等,则高达4000多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40%左右〔16〕。

虽说这是对几年前我国租金总量的估算,而且这样的估算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但它至少反映了问题的严峻性,也说明了通过灰色交易收入的总的可能规模。

可能是一回事,现实是另一回事。如果和Rp表示潜在的租金规模,Rq表示现实的租金规模,N表示实在寻租的人,即有:Rq=f(Rp,N)。

由于上式是正函数关系,那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我们目前没有对现在租金规模的估算数字,但可以肯定现在寻租的人比几年前大大增多了,即N变大;另外, 由于租金的存在会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大而变少,且可以肯定目前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比几年前要高了许多,这主要意味着尽管价格双轨制还存在,但由于不断地使一些产品(主要是一些大宗的生活资料,如粮食、食用油等,以及生产资料,如煤、钢材、石油等)走向市场,那么Rp会较之几年前要少一些。由此观之,现实的租金规模所代表的国民收入的流失, 可能还是相当大的(即Rp小了,但N大了),几年前的数字仍然可供我们在观察问题时作参考。

二、三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从理论上讲,通过(完全的)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与通过(完全的)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两个“极端”形式。我们现在正经历着的是种带有这两种“极端”形式的资源配置方式,尤其是双轨制这种形式。尽管灰市交易不能完全代表这种方式,但至少可以看作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行为。这里我们不妨将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灰市交易(尽管其具有过渡性)与那两种“极端”形式分别作一比较。根据理论特性,我们将(完全)计划化的资源配置方式称为通过排队配置资源的方式,与之完全对立的则是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

图1

1.通地灰市交易配置资源与通过排队等候配置资源两种方式的比较。

在改革前前的传统体制下,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对短缺物品的配置是通过排队等候来实现的,需求者若要获得某种资源便得早早地去“排队”,所有用于排队的等候的时间可以看作是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成本。在这种体制下尽管还有其他的成本,但为简明起见,假定时间是唯一的一种成本。在目前的灰市交易条件下,需求者为获得某种资源或物品,不必再像从前那样早早地花时间去排队等候,只需付出一定的在灰市交易费用便能达到目的。对于灰市场上的供给者来说,需求者付出的这种交易费用便构成或转化成了他们的收益。从均衡状态看,需求者付出的这种交易费用与在排队等候体制下付出的时间的成本在价值上是相等的。即如图1 中阴影部分的面积既可看作是灰市交易费用也可看作是排队等候的时间成本。图中,P(,1)E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条件下的价格线,P(,2)F既是灰市交易条件下的也是通过排队等候配置资源条件下的价格线。问题在于需求者获得同一种资源或物品的成本数额相等,他们并没有受到价值损失。但相形之下,供给者却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而在排队等候体制下他们则没有得到什么。尽管在理论上供给者有利用排队等候体制来使自己获取收益的可能,但由于那时行政纪律极为严格,人们基本上还是规规矩矩的,几乎不敢“以权谋私”。

对比之下可以看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排队等候所耗费的时间是没有生产率的,它白白消耗掉了社会的实际资源。张五常教授将这种现象概括为“租金价值的消散”〔17〕。而灰市交易却使这部分时间转化为现实的财富,只不过这部分财富(表现为竞争性需求者所支付的交易费用)被垄断供给者占有了而已。从这个角度看,灰市交易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更高于排队等候对资源的配置的效率,即社会财富多出了一块〔18〕。显然,灰市交易的存在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当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存在着公平问题。

2.通过灰市交易方式配置资源与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的比较。

灰市交易这样配置的方式比起经济体制下排队等候这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来说,在效率上是个进步,但比起完全市场化的配置资源方式,它有不少缺陷:

一是灰市交易不能保证资源流到使用价值最大、生产效率最高的人的手中。尽管灰市也是一种市场,但这种市场是带有某种程度的封闭性的。灰市交易的参与者虽说花费市场交易费用,但若没有一定的关系是无法进入灰市的。也就是说,灰市的进入者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灰市中有竞争机制在起作用,但这种机制只能保证将资源交给在进入灰市的所有人中对他来说使用价值相对较大、生产效率相对较高的那个人,而不是像在完全市场化体制下(如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能将资源交给全社会中那个使资源的使用价值最大、生产效率最高的人。

二是市场化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公开拍卖)不仅能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能解决收入分配方面的社会公平问题。当采取公开拍卖这类市场化方法时,拍卖资源使用权的结果使需求者支付费用归政府所有,政府将这笔收入用之于社会即意味着归社会所有,而不是像灰市交易中归政府中的某个作为寻租者的官员所有。较之其他方式,市场化方法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无疑既能保证效率又能保证公平。

三、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根据如上所述,灰市交易是一种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中间形态,它的存在是有其经济因素上的必然性的。由于我们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道路,不是一步到位地走向市场经济,不采用“休克疗法”,那么,这就不可避免地允许那些掌握权力和拥有关系的人在这个历史变革过程中借此获取好处,这也是渐进式改革战略所付的社会成本。

樊纲教授曾提出“改革净成本”概念〔19〕。根据他的论述,如图2,曲线N为改革下经济的净收益的时间轨迹,曲线O为不改革下经济的净收益的时间轨迹,改革净成本为C,这说明进一步改革的成本要加大;尤其是,灰市交易这种过渡形态或中间形态本身变成了常态并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均衡,再要打破它就会变得很困难,就会花费为数巨大的代价,这种代价甚至不下于“休克疗法”的代价。这就很可能葬送我们渐进式改革大业。这就是本文得出的理论含义。

图2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为了尽快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为了尽快消除灰市交易:(1)加速经济的市场化。这似应主要包括放开价格, 如外汇等资金价格。由于价格管制是产生灰市交易的主要原因。(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内容是:培育企业家管理才能市场,实行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制。通过这样的做法可以消除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们身上的政府行政官员的色彩,强化对他们的激励机制。值得强调的是:这更应包括银行方面的现代企业制度,即实行商业化经营。(3)从政府这一层面上看,推进公务员制度也是其中的应有之义。以上这三方面亦构成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尤其是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承认改革存在净成本,所要做的工作是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成本,为此可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来做到这一点,具体是:(4)对资源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由于种种原因,国 家不可能取消对所有产业的管制措施,但为了保证效率,又兼顾到公平,并有利于向市场经济过渡,可以将政府每年发的一定数量的各种许可证进行公开拍卖,如进出口许可证、各类车辆牌照以及某些物资和资金供应指标等。(5)对垄断权利拥有者进行“补偿”。与公开拍卖有关 的是,可以将拍卖得到的款项一部分用于对原来具体行使垄断权利的人或集团进行“补偿”。改革的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强调维持既存利益格局,进行“增量改革”,从而减少改革推进的阻力,这个办法是与此相吻合的。(6)应该看到,有些资源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方法来实现 市场化操作〔20〕,有些则不行〔21〕,所以还必须对产权进行重新界定。

注释:

〔1〕本文根据为亚洲研究所(上海)所作的课题研究报告修改而成。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陈琦伟、樊钢、曹远征、石小敏、张幼文、张曙光和张宇燕等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评论,孟铁平和徐风雷帮助收集资料,一并在此致谢。

〔2〕樊钢:《灰市场理论》,《经济研究》1988年第8期。

〔3〕有关的讨论, 见樊钢(主笔):《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雷鼎鸣:《贪污经济学与中国危机》,载徐滇庆、雷鼎鸣、张欣编:《中国经济改革——分析、反省、前瞻》,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A.克鲁格:《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5期。

〔5〕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每年发生的这类土地交易在50 万起以上,交易房地产面积上亿平方米,交易金额达400~500亿元,由此导致的国有地产收益流失每年有200亿元以上,见《经济日报》1992年11 月25日。1992年,属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0亿元中, 进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才10亿多元,仅占出让总收入的2%,98%国有土地 出让收入没有进入财政“盘子”, 形成体外循环, 见《中华工商时报》1993年8月23日。

〔6〕如“1万元钓一次鱼”、“5万元出一趟国”, 见《经济日报》1992年11月25日。此外还有“公款送礼”、“公费上学”、“公费电话”等,见《粤港信息报》1993年7月26日。

〔7〕例如广东省的稀土开发,见《粤港信息报》1989年3月15日。

〔8〕例如铁道部的物资(钢材)供应,见《经济日报》1992 年11月25日。

〔9〕如,中国农业银行居然同南方某市一家分行, 将外汇私自拿到香港开设财务公司,以高息贷款赚取高额利润,赚了钱不是上缴于国家,而是归他们的小钱柜。而外经贸部门还认为这家财务公司赚钱又多又快,经营有方,给予表扬。农业银行的资金,本来是用于农业投资和收购农业副产品的,他们私自将大笔的外汇调到香港牟取高利,那么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时只能收到“白条子”,又有什么奇怪!见《信报财经新闻》(香港),1993年8月25日。 这类违章拆借资金全国总量上究竟有多少,尚未见统计。不过从1993年金融紧缩政策实行后反馈出来的一些材料来看,数目是惊人的。河北省到这一年8月10 日收回各类拆出资金40亿元,北京市到这一年8月11日的数字则为42亿元; 河南省应收回违章拆借资金18亿元,河北省的数字则为29亿元。 见《金融时报》, 1993年8月20日。

〔10〕公共选择理论这类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见A.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纽约,哈泼和罗公司1957年版;J.布坎南和G.图洛克:《一致的计算》,安阿伯,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62年;W.尼斯坎南:《官僚与代议制政府》,芝加哥,Aldine出版公司1971年版;A.布雷顿:《代议制政府的经济理论》,芝加哥,Aldine出版公司1974年版;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15〕胡和立:《廉政三策》,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89年第2期。

〔12〕有关这个问题,见M.詹森和W.梅克林:《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和所有权结构》,[美]《金融经济学杂志》1976年10月号。

〔13〕见伊特韦尔、米尔盖特和纽曼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153页。

〔14〕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16〕胡和立:《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17〕张五常:《价格控制理论》,[美]《法律经济杂志》,1974年4月。

〔18〕有关的讨论,见雷鼎鸣:《贿赂的均衡排队等候模型》,[美]《政治经济学杂志》第93卷(1985年),第760~781页。

〔19〕樊钢:《论改革过程》,《改革、开放与增长——〈中国经济论坛〉1990年学术论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重印于盛洪(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条件是资源存量是有限度的,如注〔5〕、〔7〕、〔9〕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数、稀土开发数和资金使用权。

〔21〕如注〔4〕、〔8〕所涉及到的那些行政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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