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与空间异质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与论文,城镇化论文,城镇论文,人口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到快速增长的过程,人口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4%达到2012年的52.60%[1],进入全面城镇化阶段。相关研究表明,当城镇化率达到30%—70%时,城镇化将处于快速的进程中[2]。那么伴随着快速人口城镇化的土地城镇化是否合理?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城镇化非均衡性问题则更为显著,那么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有什么特点,其非均衡性如何表现,产生了什么问题,可以采用哪些治理路径,这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目前学界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性问题已有一定研究,但多关注经济发达地区,忽视了对民族地区的研究,这无疑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和探讨。 经过文献分析,大部分学者认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存在非均衡性,土地城镇化过度是主流观点[3-5];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质疑这种观点,认为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城镇化滞后的问题[6-7];还有学者从一定区域的研究数据出发,认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在部分区域呈现总体均衡的状况[8]。上述研究从不同角度不同区域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性的判断迥异,而均衡性问题关系到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对城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已有研究深化了城镇化的内涵,推进了对均衡性问题的研究,但仍然存在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已有研究一般从理论分析角度对均衡性问题进行研究,而从实证出发进行判断的较少;往往立足于区域内的均衡性研究,对均衡性问题空间关系研究较少,空间非均衡性的研究不足。 基于以上的认识,本文以云南省为研究区,采用系统耦合发展的原理尝试研究民族区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时空关系,探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非均衡性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启示。在目前中国城镇化发展趋向于形成城市群[9]的趋势背景下,研究有助于分析和界定民族区域和非民族区域、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均衡发展问题,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发挥区域间或城市群的集聚效应,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1 数学模型 1.1 指标权重测算方法 数2、4、6、8则为上述判断的中值,取1-9比例标度的原因在于,人们直觉至多能判断出9个等级的差异和层次,而层次分析法中的判断矩阵是靠人的认知能力去识别的。故而一般采用1-9的比例标度。现在对构造的判断矩阵进行考察,对于n个因素的判断矩阵,其判断矩阵显然满足以下条件: 判断矩阵构建过程中,共需进行个判断,所以构造出的判断矩阵是正的互反矩阵,判断矩阵对角线上元素为1,所以判断矩阵也可以表示为上三角或下三角矩阵。在判断矩阵构建完毕之后,可以采用“归一化法”和“求解特征方程法”两种方法求解权重向量,但是由于判断矩阵“一致性”的问题,使得两种方法求得的权重向量不同。利用最小二乘法可以证明出:“求解特征方程法”得出的权重同量平均误差最小,所以我们在研究中采用此方法求解权重向量。 针对判断矩阵“一致性“问题,在权重向量求解结束之后,需要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分析。具体方法是:具有一致性的比较矩阵,其最大特征值为n,即如果一个成对的比较矩阵的最大特征值为n,其就一定具有一致性。但是现实比较矩阵中,由于人为判断因素,存在估计的误差,破坏了一致性,导致特征向量和特征值存在偏差。表示有偏差的最大特征值,则和n之间的差值反映了比较矩阵的不一致程度,再考虑到因素个数的因素,于是一致性指标CI存在以下的关系。 构造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的指标。RI用随机的方法构造500个样本矩阵,再随机地从1-9及其倒数中抽取数字构造正互反矩阵,这样求得的最大特征根的平均值为。 求出CI和RI后,就可以构造出表征一致性比例的指标CR。 当CR<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当CR≥0.10时,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就不处于满意的范围,需要对判断矩阵核查修正,使其处于满意的范围。 1.2 发展水平评价模型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作为城镇化母系统的两个子系统,其发展水平可以采用指标体系加权法求得。发展水平是一种系统内的相对发展水平,表征了两个子系统在整体评价体系中的相对水平,于是有: 1.3 均衡发展模型 D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系统的均衡发展度,反映了两个系统的协调发展水平,C为耦合度,T为发展度。T是由加权修正而来,表达了两个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11-12]。鉴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同等重要的地位,取α=0.5,β=0.5。为了能定性研究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阶段,参考已有研究的划分标准[13-14],根据耦合度、发展度、均衡发展度值将均衡和发展分为5个阶段(表1)。 2 评价体系与数据来源 2.1 评价体系 城镇化是构建现代城市体系,改善经济社会活动、改革土地利用方式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积极结果[15]。从系统的、综合的层面分析,城镇化作为一个复合的自然社会过程,是人口、地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关系和模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根据城镇化的社会和自然属性,可以将其分为人口的城镇化和土地的城镇化,二者相互作用,联系紧密。人口城镇化是指城市吸纳农村人口,为他们提供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使之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人口城镇化不仅仅是指农村人口从数量上向城市转移,而且还应包括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心理素质的城镇化[16]。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条件由农村形态转变为城市形态的过程为土地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侧重于城镇化的空间扩展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体现在土地用途的转换和资本的积累,其内涵不仅包括城镇化建成区的空间扩展,还包括单位土地面积资本投入的增加,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值的提高等。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评价体系是基于系统性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并参考了已有的评价体系[17]而构建。人口城镇化评价内涵包括城镇人口比重的提高、非农产业的发展、人口消费水平的提高、人口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均非农产值的提高等;土地城镇化评价内涵不应局限于城镇面积的扩张,还应该包含地均投入水平、地均产出水平、地均非农产值、地均固定资产的投资等。评价体系与表征指标见表2。 2.2 数据来源 研究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云南省统计年鉴》[18],为了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对经济的影响,采用GDP平减指数对GDP和二三产业增加值进行平减。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RGPD为实际GDP,p为GDP平减指数,为二三产业实际GDP。GDP和二三产业GDP是根据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产业增加值,是一种名义增加值。实际GDP和二三产业实际GDP是经过价格平减后的实际国内产业增加值,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经过价格平减后,剔出了价格的因素。 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分析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中国少数民族的重要聚集地之一,其范围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八个地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八个民族自治州,为民族区域。全省土地面积为39.41万,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为27.67万,民族自治区域土地面积占云南省土地面积的70%。全省人口4 631万人,民族地区人口为2 273万人,民族地区人口占云南省人口的49%。从土地及人口数据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云南辖区内16个地级市中,民族自治州与非民族自治州各占一半,民族区域人口与非民族区域人口各占一半。从民族区域的布局上看,其呈现出“小聚居、大杂居”的空间格局(见图1),所以以云南省为研究区,可以科学地对比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特征。 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均衡发展模型对云南省16个市(州)进行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非均衡性分析。通过计算得出云南省不同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UP)、土地城镇化水平(UL)、耦合度(C)、发展度(T)、均衡发展度(D),计算结果见表3。 3.1 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异质性 3.1.1 人口城镇化水平的空间异质性 根据人口城镇化水平(表3)和发展水平等级划分标准(表1),将云南省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划分为五级(图2),根据其空间格局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其一,人口城镇化水平呈现出以省会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分布状态。通过观察图2,可以发现在空间格局上,人口城镇化水平等级虽然含有西双版纳和德宏两个“噪点”,但其总体呈现出以昆明为中心的,从云南省中部向四周递减的趋势,呈现出从中部的“高级发展型”逐步降低到边缘的“落后发展型”。 其二,民族区域人口城镇化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从人口城镇化水平均值上看,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分别为0.29和0.27,数值比较接近,均值水平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再从发展类型分布的角度观察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特点就可以发现,高级发展型区域、中级发展型多位于非民族区域、而民族区域多属于滞后发展型,所以民族区域人口城镇化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民族区域在坚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民族人口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有效的民族人口导入机制,促使民族农村人口在合理的条件下转变为城镇市民,防止城镇化过程中的民族人口“凝固化”问题[19]。同时提升城市基础建设、吸引外地人才的进入,提高城镇的人口素质和城市竞争力,实现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非民族区域既有高级发展类型也有落后发展类型,发展水平值不集中,这要求我们要对非民族区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证高级发展型如昆明、玉溪,人口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同时,注意提高保山、临沧、文山这三个区域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区域人口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3.1.2 土地城镇化水平的空间异质性 根据表3土地城镇化水平和表1发展水平等级划分标准,将云南省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划分为五级,分别为落后发展型、滞后发展型、初级发展型、中级发展型和高级发展型(图3),土地城镇化水平空间布局呈现出以下特征: 土地城镇化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格局。根据图3可以看出,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与人口城镇化相比分布的规律性更强,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显著的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格局状态,从中部的“高级发展型”逐步过渡到边缘的“落后发展型”。 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水平普遍小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土地城镇化指标的测算结果显示,非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水平均值为0.32,而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水平均值为0.17,二者从数量角度差异性显著,民族区域城镇化水平总体显著小于非民族区域。再对比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发展水平类型分布可以发现,土地城镇化中级发展型区域和初级发展型区域均为非民族区域,民族区域多处于滞后发展型和落后发展型。在研究区土地城镇化水平分级中的前Ⅰ-Ⅳ级,非民族区域仅占了五个区域,且都处于第Ⅳ级,于是呈现出的规律,即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水平普遍小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水平。 3.1.3 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的空间异质性 采用方程求出城镇化的综合发展水平(即城镇化发展度)。其中,T为城镇化发展度,表示城镇化的综合发展水平,分别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度。根据城镇化发展度测算结果将云南省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划分为五级(图4),通过对其空间布局和数值的分析可以得出: 其一,城镇化发展等级总体布局呈现从中心向边缘逐渐降低的状态。昆明市城镇化处于相对较高的发展水平,属于高级发展型,这归因于其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其政治、经济及地理区位都具有优势,对全省形成有效的辐射带动作用。玉溪市位于第Ⅲ级,属于城镇化初级发展型。迪庆、丽江、大理、楚雄、红河、曲靖、西双版纳处于第Ⅳ级,属于滞后发展型。其余区域为城镇化落后发展型。 其二,城镇化水平普遍不高且内部差异较大。从等级数量的分布上可以看出,云南省城镇化水平处于第Ⅰ-Ⅲ级的区域仅有2个,而剩余的14个区域均处于第Ⅳ、Ⅴ级,所以云南省城镇化水平普遍不高。再从城镇化发展类型分布上看,云南省城镇化水平类型从第Ⅰ级的高级发展型直接跳至第Ⅲ级的初级发展型,缺少第Ⅱ级中级发展型区域,这说明云南省内部城镇化差异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落后区域的扶持,一方面加强落后区域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实施优惠的就业政策,另一方面注意有序拓展落后区域城市发展空间,消除城镇化空间制约。 其三,民族区域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从图3云南省城镇化类型空间分布上可以看出,民族区域城镇化类型在第Ⅰ-Ⅲ级上都没有分布,仅有4个区域分布在第Ⅳ级上。所以对比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显然民族区域的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要低于非民族区域。故而民族区域更应当注意和加强城镇化的发展,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两个维度,促进城镇化的发展,不断缩小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差距,实现民族区域与非民族区域的均衡发展。 3.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对比分析 在对比了民族区域和非民族区域分别在人口城镇化维度和土地城镇化维度呈现的空间特点之后,然后再横向对比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表3),当UL>UP,为土地城镇化过度型(或人口城镇化滞后型);当UP>UL,为土地城镇化滞后型。根据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比类型的空间格局(图5)及测算指标可以得出: 其一,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比类型具有显著的空间特征。根据图4可以看出,土城镇化过度型分布在云南东部和西部,而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分布在云南的中部。昆明、楚雄、玉溪、红河等区域虽然土地城镇化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其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较高,相比之下,这些区域仍然处于土地城镇化滞后状态。对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区域,应当在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人口的城镇化导入提供空间支撑。 对于土地城镇化过度问题,可以从控制城镇土地无序扩张、粗放利用和推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两个维度加以解决。云南东部、西部土地城镇化过度型区域,需要一方面坚持国家土地集约利用的方针,城镇空间扩展需要和人口增长协调,防止城市盲目、无序扩张,提高国土监察部门的执法能力,降低违法主体的行为机会,确保土地有序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加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减少“户籍特权”,减弱户籍壁垒给人口城镇化导入带来的阻力,促使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理有序的城镇化。同时要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实力建设,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到城市就业,提高人口城镇化的质量。 其二,民族区域多呈现土地城镇化滞后型。通过分析民族区域在土地城镇化过度型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上的分布,可以发现有六个民族区域:迪庆、怒江、德宏、西双版纳、红河、楚雄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仅有大理、文山两个民族区域属于土地城镇化过度型,所以民族区域多呈现土地城镇化滞后型。民族区域呈现土地城镇化滞型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民族区域社会经济一般相对落后,土地价值相对不高,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出让土地获得财政收入的动力较小,导致土地城镇化速度较慢。另一方面,民族区域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历来对土地资源非常的珍视,一般不会轻易同意放弃祖祖辈辈耕耘的土地,目前国家民族政策也对少数民族设置了特殊的保护,地方政府一般情况下也会尽量不征收或少征收少数民族区域的土地,这也是民族区域土地城镇化不活跃、发展水平较低的又一原因。对于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滞后情况,需要加强教育宣传,给予民族区域群众合理的经济补偿,合理推进土地城镇化,为城镇发展提供空间支撑,这对于民族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3.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分析 3.3.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等级的空间异质性 根据均衡发展模型的测算结果(表1),将云南省十六个民族区域和非民族区域的耦合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严重失衡型、轻度失衡型、均衡过渡型、初级均衡型、良好均衡型,从均衡性等级的总体布局(图6)上来观察,云南中部区域均衡性优于东部区域,东部区域优于西部区域。从细部来看,位于云南省中部的昆明、楚雄、玉溪、红河、丽江、大理处于良好均衡型。良好均衡型状态说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二者差距不大、良性互动。民族区域在各个均衡等级均有分布,没有显著的特征。 良好均衡状态下,当人口城镇化水平高于土地城镇化水平时,在人口城镇化的需求作用下,土地资源升值,根据供需原理,会加大城镇土地的供给,满足人口增长对土地空间的需求。当土地城镇化水平高于人口城镇化水平时,城镇土地供给充足,为城镇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土地空间保障,优惠的土地价格,增加了工业布局和就业,促使了人口的导入,拉动了人口的城镇化,共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曲靖、文山两个区域处于初级均衡型状态,初级均衡型状态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初级均衡状态向高级均衡状态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在加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的同时,注意二者的均衡性,促使二者在均衡中发展,实现高水平的均衡。 保山、普洱两个区域处于均衡过渡型状态。均衡过渡型是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从不均衡向初级均衡的过渡阶段,对于城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处于这个阶段,需要加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均衡发展,促使城镇化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 3.3.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等级的空间异质性 根据均衡发展模型和均衡发展度的测算结果,按照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表1),将16个民族区域和非民族区域的均衡发展类型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落后发展失调型、滞后发展失调型、协调发展过渡型、初级协调发展型、良好协调发展型(见图7)。 云南省区域均衡发展水平呈现出以昆明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格局。云南省会昆明市属于高级均衡发展型,处于优质的均衡发展状态,原因在于其同时具有较高的城镇化耦合度和发展度。昆明市可以利用自己优质的均衡发展状态,发挥省会城市的拉动作用,对全省的城镇化发展进行辐射,促使全省城镇化的均衡发展。玉溪市紧邻昆明市,受到了昆明市城镇化的辐射和带动,拥有相对较高的城镇化发展度(0.43),同时其较高的耦合度(0.97)拉高了其均衡发展度,使得其均衡发展度达到0.67,达到“较高均衡发展“的状态。 处于城镇化均衡发展类型第Ⅲ级“中级均衡发展”的区域有丽江等六个区域。在这六个区域中,丽江、大理、楚雄、红河四个区域由于较高的耦合度(均在0.95以上),拉高了其均衡发展度。丽江、大理、楚雄、红河这四个区域要在保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的同时,从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个维度,着重提高城镇化水平。而曲靖发展度仅次于昆明、玉溪、红河,但是耦合度却相对较低。所以曲靖需要注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处于初级均衡发展型阶段的有迪庆、怒江、保山、德宏、普洱、西双版纳、文山、昭通八个区域。其中怒江、保山、德宏、普洱、文山、昭通均衡发展水平低的原因在于其极低的发展度,这六个地区发展度均低于0.19,处于城镇化“落后发展阶段”。这六个区域城镇化发展问题是首要矛盾,应该在坚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的条件下,从提高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角度着眼,加强城镇统筹发展、建立科学的人口导入机制,并注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坚持城镇空间有序扩展和内部土地资源挖潜并举,最终实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持续均衡发展。迪庆、西双版纳城镇化处于“初级均衡发展阶段”的原因,在于其较低的耦合度,二者处于“轻度失衡”阶段,所以迪庆、西双版纳要注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非均衡性,避免城镇化过程中非均衡性问题造成诸如土地城镇化过度的“鬼城”现象,以及土地城镇化滞后的城镇环境条件恶化、拥挤的现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初级均衡发展型阶段的八个区域其耦合度与发展度均较低,所以,在提高城镇化均衡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发展水平提升,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均衡性的重要作用,只有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耦合度和发展水平均处于较高水平,才能实现高级的均衡发展。 临沧处于城镇化均衡发展型最低一级“低级均衡发展”,原因在于其极低的耦合度和发展度。临沧市需要同时提高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耦合度。 需要注意的是,云南省处于“初级均衡发展”和“中级均衡发展”的区域还比较多,均衡发展水平普遍不高,这就要求一方面在提高耦合度、提升均衡水平,实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城镇化发展;另一方面在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区域城镇化质量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二者的均衡性问题。没有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均衡,就难以实现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样仅仅关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均衡性、忽视了二者的持续发展,会导致低水平的城镇化,只有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启示 采用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和均衡发展模型,对云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非均衡性进行分析。云南省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综合城镇化在水平等级上多处于Ⅲ级以下,总体水平不高。在空间格局上城镇化发展等级呈现出以昆明为中心从中部向边缘阶梯状递减的趋势。民族区域的城镇化发展水平要普遍小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比方面,城镇化比较类型也呈现出显著的空间特征,土地城镇化过度型分布在云南东部和西部,而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则分布在云南的中部。民族区域多呈现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土地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均衡性分析方面,云南中部区域均衡性优于东部区域,东部区域优于西部区域。在均衡发展方面,云南区域均衡发展水平呈现出以昆明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格局。民族区域在均衡性方面和均衡发展度方面没有显著的空间特征。 根据研究的结果和结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其一,城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其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看,其包含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两个维度,一个是城镇化的内容,一个是城镇化的空间。从系统学的角度看,也可以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看做是城镇化母系统的两个子系统。只有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两个子系统的协调,才能保证城镇化健康发展。不能顾此失彼,否则会影响城镇化进程及质量并导致诸多的社会问题。当土地城镇化大于人口城镇化,即土地城镇化过度,会出现建成区空置、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及浪费,并出现诸如“鬼城”等城镇化失调现象。当人口城镇化大于土地城镇化时,土地城镇化发展滞后,城镇发展空间的不足又限制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没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城镇化人口,导致城市拥挤、环境超负荷并恶化,城镇房地产价格飙升、“PM2.5”等问题。所以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作为城镇化的两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协调发展、良性互动是当前城镇化的要义和内涵选择。 其二,民族区域城镇化要借鉴非民族地区的教训,避免出现非均衡性问题阻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在城镇化非均衡性问题上,民族区域要坚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均衡发展,避免走其他地区非均衡问题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老路。一方面在坚持合理确定城镇规模、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同时,加强民族人口的就业培训、城镇生活基本素质的辅导,推进民族人口有序的城镇化,提高人口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在加强人口城镇化的同时,实现城镇的科学规划,城镇用地的有序扩展,高效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为人口城镇化发展提供空间的支撑。针对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首先基于民族地区空间区位和资源禀赋,着眼于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民族特色服务业,打造区域民族特色品牌。其次,民族区域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不但要注意非农产业经济发展,而且要注意民族人口生活方式、文明水准、价值观念的城镇化。只有物质上的城镇化与心理素质上的城镇化的统一才是完整意义的城镇化。 其三,面对城镇化中空间非均衡性问题,要及时调整城镇规划,促使城镇化由非均衡向均衡的转变。城镇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其中的近期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规划周期较长,而目前中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当前城镇规划存在滞后性,需要针对不同的非均衡性和空间异质性问题,及时修编和更新城镇规划,以规划做引导,促使区域间城镇化的非均衡性和空间异质性问题的解决,促进区域城镇化均衡发展、良性互动。在非均衡性和空间异质性问题的判断上,应当认识到土地城镇化过度与滞后并存,实地调研、合理评价区分城镇化不同问题和主要矛盾、区别土地城镇化过度型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不同的均衡发展阶段,对不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解决措施。同时,城镇规划的编制需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从区域角度出发,平衡和协调区域内的人口与资源、环境与社会等要素,谋求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标签:异质性论文; 城镇体系规划论文; 土地类型论文; 城镇人口论文; 空间分析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农村论文; 土地等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