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的特殊问题--兼论“老三辉”的转型与调整_民主管理论文

中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的特殊问题--兼论“老三辉”的转型与调整_民主管理论文

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特殊问题——试论“老三会”的改造与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试论论文,领导论文,我国论文,三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现代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现代公司制企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分层次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我国现行工厂制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设立了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个特殊问题就是建立“新三会”后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从企业管理性质来考察,“新三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老三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要求。企业领导体制既要符合生产力的一般要求,又要符合生产关系的特殊要求。西方的企业制度统一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结合之中,我国的企业制度应统一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之中。由于“老三会”是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工厂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其本身存在党政分工不清、制约监督不力、所有者经营者不明晰等问题和矛盾,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定地以“新三会”作为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从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经营机制三方面着手,改造和调整“老三会”的活动方式与基本职能,使新老三会有机地融合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中,从而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

一、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化史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演变,企业领导体制从工业化初期出资者个人直接经营企业,经工业化时期专家凭个人知识、经验和技能领导经营企业,发展成董事会委托经理者阶层管理企业的现代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尽管各国企业领导体制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已成为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

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要求,现代公司制企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分层次的权力机构和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各个机构的权力责任及制衡关系,使不同的权力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层次分明、相互制约的企业领导体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全体股东行使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具体地说,股东会审议和批准公司财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战略决策,决定公司的投资方向,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事长一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生产经营决策与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经理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班子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班子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述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内,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而职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通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这种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能够有效地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同时,上述领导体制基本框架内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因而具有健全的决策机制、高效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成为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正是因为这两个重要特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成为一种科学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被世界各国现代化企业普遍采用。

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过程中“老三会”的改造与调整

在我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建立以“新三会”为基本框架的企业领导体制后,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由于“老三会”本身就存在冲突和矛盾,设立“新三会”后,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和协调,如何使六个“会”和谐统一于现代企业领导体制中,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无法回避又必须妥善解决的特殊棘手问题。

“新三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会”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在我国基层经济单位即企业的具体体现,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不可轻易废弃。从工厂制企业到公司制企业,由于企业产权制度发生了变化,企业权利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建立起新型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成为必然。依据这一基本事实,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以“新三会”作为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从决策、经营和监督三方面着手,改造和调整“老三会”的活动方式与基本职能,发挥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使之融合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在从工厂制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变革进程中,尽管企业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丝毫不能淡化和削弱,必须牢固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任何否定党在企业中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做法,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当然,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化,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能和活动方式就不可能同传统企业制度中的情况完全一样。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和领导方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明确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能,并相应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有关决定精神,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具有如下几项基本职能:

(1)保证并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体制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2)组织和带领党员与群众投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并与企业发展同步增值。

(3)通过法定程序选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4)通过法定程序选派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对企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监督。

(5)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率领全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这六项职能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参与对企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监督是关键职能。如果缺少了这两个职能,其它各项职能也就无法履行,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参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首先必须解决党组织如何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问题。在传统体制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免,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党组织任免。从工厂制企业到公司制企业,企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党组织既不能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也不能代替监事会进行监督,更不可能代替经理班子实施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唯一的途径只能是党组织通过法定程序选派代表进入企业决策层和监督层,即党组织选派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根据试点企业经验,党组织领导成员可以作为出资方代表或其他方面代表,经过股东会选举后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甚至可以出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以及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在国有独资企业,只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国家可以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委派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为董事,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代表也可经董事会选举后出任董事会主要领导职务。上海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立规范化的公司领导体制过程中,采取了党委主要领导通过股东会选举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办法。其中,党委书记任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任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监事会副主席,使党组织负责人依法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

其次,必须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应是企业重大问题,并非像传统体制下包揽一切,事无巨细都要管起来。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应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大政方针,即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重大改革方案、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年度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股东分红方案以及需要提请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党组织应全程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形成对重大决策议题的集体意见或建议;决策时,通过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员代表发表意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党员代表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志。一旦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党组织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地把执行决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反馈给董事会。

再次,企业党组织要依法参与对企业决策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企业党组织开展保证监督作用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实行对企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监督。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组织代表,一方面要发表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预防决策的失误和偏差,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审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等,监督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二是通过监事会强化对企业资产的监督。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从所有权来说分别属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其中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本着对企业资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监事会中的党组织代表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使监事会肩负起维护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坚决有力地查处导致企业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企业资产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三是对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党员,即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党员进行考察、监督,督促他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利用他们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进企业的体制改革步伐,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出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在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制度中,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人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然而,传统体制下的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基本制度是借助于行政权力自上而下贯彻实施的。自从80年代初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承包责任制以来,企业民主管理出现滑坡势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的权力机构和领导体制的变化很大,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能已经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取代,行政权力赖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并将日益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如何发挥自己参与管理企业的作用呢?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不能忽视和削弱企业的民主管理。我国几十年企业管理的历史说明,企业民主管理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施企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之一。

鉴于我国约90%的企业中已经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全可以采用职工代表大会这一传统形式,并辅之以其他形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就要有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这一点要在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中体现出来。为此,职工代表必须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过程,参与对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的监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出若干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然后再经过股东会选举最终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可以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委派或者通过董事会选举的办法产生职工董事。这样做,既可以协调投资经营者的利益与全体职工的利益关系,也可以协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所以,这是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可行方法。

企业职工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有协调的一面,也有互相矛盾的一面。如果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比重过高,可能使企业的物质利益分配偏向内部职工,损害股东的投资权益;如果比重过低,则不足以代表广大企业职工的利益。为了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职工代表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应该适宜。例如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超过500名职工的企业中,1/3董事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全厂职工直接选举,在超过1000名职工的企业中,董事会一般有11名董事,除1名中立的董事外,5名董事即一半是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相同。

3.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协调劳企关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会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达成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有关劳动条件的协议。若谈判破裂,工会就可以组织工人罢工,迫使资方重视劳方的要求与条件,并作出一定的承诺与让步。实际上工会已成为一支与资方抗衡的力量。

在社会主义中国,工会是在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全社会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工人群众有着自身的利益,需要工会来代表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企关系是工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劳企关系的变化是工会工作转变的出发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企业的资产乃至劳动力都是国家所有,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劳动工资管理体制,企业劳动者的利益也由国家来代表,从而形成所谓“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在国家统揽劳动者生老病死等事务的情况下,理论上讲劳企关系是完全一致的。传统体制下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由于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方面工会的职能与职代会的职能是基本相同的,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工会就把抓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产权关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形成代表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主体,他们共同的利益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使投入资产获得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产生、维持和解除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企业聘用,他们的共同利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与其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应的劳动报酬。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在利益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上的诸多差异,因而形成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主体的另一方。劳企关系的双方处于同一企业中,固然有利益相同一致的一面,但必然会有利益差异矛盾的另一面。

劳动力市场建立后,国家不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控制和调节企业劳动关系,而是通过相关法律进行宏观调控。企业中劳动力配置、劳动工资标准的确定、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等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依据供求规律由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调节处理。这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企关系的基本立足点。工会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劳企关系的重大变化要有足够的重视和全面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地调整部分职能,转移工作重点,改变活动方式。

首先,现代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机构,传统体制下工会也履行这一部分基本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工会作为劳企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代表的地位和性质日益明确,为此要及时调整工会部分职能,将民主管理职能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工会必须坚定地、忠实地代表劳动者利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协调劳企关系。

其次,工会代表要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例如,在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出任董事,工会副主席出任监事会副主席。只有工会代表进入决策层和监督层后,才能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和重视劳动者的意见与呼声,劳动者对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的监督才可能真正实现。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企业利润分配、重大改革方案、工资奖金分配等重大决策时,工会代表要充分陈述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方案,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在经理班子决定本公司职工的奖惩、加减薪、升降级、聘用辞退,决定公司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保险、福利生活等事宜时,监事会中的工会代表要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积极探索规范协调劳企关系的有效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可以逐步探索同投资经营方建立企业劳动关系的协商制度,使投资经营者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调节各自的行为,从而逐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经过改造与调整后的“老三会”在实际运作中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独立性,二是间接性。就其基本职能和活动方式而言,“老三会”分别代表企业全体党员、职工和劳动者独立行使其基本职能,并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就其对企业决策、经营、监督活动的影响和效力而言,“老三会”只能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参与“新三会”,间接地对企业决策、经营和监督活动发生作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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