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论文_刘烜均

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论文_刘烜均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 青岛 26659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持续的非法侵害,应当采取防止非法侵权行为,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自卫,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公民在特殊情况下的一项特殊权利。是受国家法律支持和保护的,但是公民必须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才可达到合法的防卫目的和效果。同时,为了防止公民滥用这项权利,法律规定了自卫的限制条件。因此,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原因和必要的限制条件,对于公民个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正当防卫; 起因;限度条件;认定标准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分子的继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如果对不法分子带来了伤害,制止人不用负相应的刑责。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有着非常严格的实施范围和必要限度,因此我国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务必掌握分寸,选择适当的防卫方式,防止防卫过当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有关的自卫知识,避免公民误解正当防卫的含义,而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1 正当防卫的起因

正当防卫的发生和存在,是非法侵权行为发生和存在的原因条件。它只能针对不法行为者进行,这是自卫的本质。如果没有违法侵权,正当防卫就谈不上了。我们认为,在确定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1 侵害行为必须客观存在

非法侵权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没有社会危害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也有条件进行正当防卫。同理,对于危害程度轻且未构成犯罪的侵害行为,不囊括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中。这一违法行为不在刑法范围之内,没有必要采取防卫措施。另外,对于在法律范围内的侵害行为,法律对其有保护作用,比如紧急避险的行为。

事实上,侵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侵权行为存在于现实中。它不是自己编造出来的,没有实际意义,也不能作为法律判断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判断其是否具有违法的性质,客观的说,并不是所有的侵害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夺。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已经存在并具有明显违法性质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辩护,公民才能行使其合法的辩护权。

1.2 不法分子侵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

违法性是一重要指标,不法分子的行为是指侵害人的行为带有非常明显的违法性质。实施的正当防卫在确定侵害行为的违法性质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性。此外,只要侵权行为在客观上是违法的,就有可能满足实施正当防卫的基本前提条件。这种情况与不法分子是否具有刑事和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不存在任何关联。在被不法侵害时,防卫人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机构认定。

1.3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有效防卫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时实施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侵害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时间上具有一定的紧迫。或者是不法分子一旦实施侵害行为,立刻就会产生相应的比较恶劣的后果,二者在逻辑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从这点来看,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的假想或推测。如果客观不存在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却主观认定其为不法侵害,那这就是假想防卫,这种想法和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作为支撑。假设性的辩护人应当预见到对方不能被非法侵害,那么他就是主观上的过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过失犯罪应当在假设性抗辩中处理:如果行为人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权的行为人,那么他就不属于主观过错,其假设性抗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是一种事故,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实施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对所有违法行为造成直接损害或采取防御措施。辩护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2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1 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在行使无限防卫权时把是否威胁到人身安全作为必要限度。对于危机中更为严重的人身安全行为,无限防卫权的行使给违法侵害者带来了严重损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主要针对暴力犯罪。在本质上,它也是立法原则的表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诸如"杀害"和"绑架"的行为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危害社会安全或给有关各方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情况必须单独考虑。因此,对于更为严重、客观上有可能危害当事人的行为,有必要对辩护权的行使规定必要的限制。

2.2 对正当防卫出现过度情况的必要限度的理解

我国刑法规定了防卫人的超过必要限度行为,如果造成更严重的损害,此时辩护人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应尽可能减轻或免除对被告方人的处罚。这是过度防卫的表现,也是过度防卫的判断标准。因此,应该有最基本的标准来判断它们。首先,就辩护人的行为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辩护人不采取防卫行为,其合法权益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并且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不能超过最大限度。第二,辩护人不能以对侵权人的最大伤害为标准来制止自己的行为。最后,要把握好辩护时间,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辩护,超出合法辩护的法律保护范围。

2.3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双方寻衅滋事或双方聚众斗殴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过多强调先行退避义务,过度认定互殴,有正义向不正屈服的嫌疑。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应当着重考察以下问题。根据防卫的理论基础,正当防卫的目的既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同时也是对法律秩序的维护。 而众所周知,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双重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即双方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不是单纯正与不正的关系,而是在社会秩序利益面前均处于不正的地位。由此可见,在准确把握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时,对“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解释不是绝对的。对其限度作必要的、合理的限制,有利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3 结语

自卫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必须根据法律规范做出合理判断和选择。就我国的基本情况而言,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越来越多,他们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特殊情况,不知道采取正确的措施来保护法律处理,主要原因是法律基础太差。就自卫而言,大多数人不了解其具体含义、范围和使用条件。这项权利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权利,也为社会保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因此,在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正当防卫等误导性知识,提高公民对这些法律概念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宋舒. 试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及必要限度.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7(3).

[2]余桂芳. 浅谈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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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秉志、肖中华.正当防卫立法的进展与缺憾一一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九).法学.1998(12).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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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6日第2版。

论文作者:刘烜均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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