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方鹿看董的春秋研究_春秋繁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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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是经学极盛的时代。西汉的经学又以董仲舒的《春秋》学为主体。关于董仲舒,现代学者已经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对董氏的《春秋》学,也有学者专门撰文讨论。不过迄今为止,学者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董氏的思想上,论述他的《春秋》学,也往往是从董氏的著作中归纳出他的几点主要思想,例如他的改制思想、大一统思想、通权达变思想等等,加以研究分析。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无疑是董仲舒研究的主干。但我感觉还不够,还有一些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被忽视了。例如,董仲舒究竟是怎样利用那在我们今人看来不过是干巴巴的编年大事记的《春秋》,来发挥自己的思想的呢?他是怎样看待《春秋》中种种不同的用语、种种不同的“书法”的呢?《春秋》本来是记事简略的史册,但是通过董仲舒的讲解,就仿佛变成了另一种东西,变成了某种含有神圣性、神秘性、纲领性的法典和政治蓝图,这种变化又是怎样发生的呢?本文就试图以《春秋繁露》为主要依据,探讨这些问题。本文所谓董氏《春秋》学,比起时贤的许多著作来,在视角上可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似乎显得更偏重于董氏学说的外在形式;但在我看来,离开了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恐怕是很难清晰、完整地描述出本来意义上的“《春秋》学”的。

一、董仲舒对《春秋》的基本看法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里谈到孔子为什么要作《春秋》时,有这样的话:

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既是“闻董生曰”,那么这话自可代表董仲舒的认识。《春秋繁露·俞序》曰:

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万民之所欲(本或作始),下明得失,起贤才以待后圣。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序王公。史记十二公之间,皆衰世之事,故门人惑。

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

按这话有些地方不易讲通,当是由于传写讹误的缘故,但大旨却还能看得出来。在董仲舒看来,《春秋》是孔子的一种制作,是一种怀有大目的的制作。“正王公之位、万民之所始”,可以理解为确定某种统治秩序;“理往事、正是非”则可以理解为提供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就是确立行为的规范。孔子既非天子也非诸侯,他要做到这些不能依靠权力,只能“引史记”,“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也就是用一种“明王致治之心”去检讨历史上的往事,这样来“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这种作法,就是所谓“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这就是说,《春秋》并不是单纯的史事记录,而是孔子所作的一部治国大纲。对于统治者,它是绝对必要的:“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春秋繁露·俞序》。按以下凡引《春秋繁露》只注篇名。)按照《春秋》的大纲大法行事,则可以实现圣王的事业:“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因此,“《春秋》之道,大得之则以王,小得之则以霸”(同上)。

正是基于对《春秋》的此种认识,于是有董仲舒“以《春秋》当新王”的说法。在董仲舒看来,孔子生活的时代,虽还存在着周天子,但孔子出于拨乱反正的目的,拟出了一套完整的治国大纲;为了使这大纲更为“深切著明”,孔子就把“春秋”虚拟为代周而立的一个新的朝代,然后以这“新王”为依托发挥他的种种政治见解。应该说,董氏的这种提法是继承了孟子“《春秋》,天子之事”的思路的。但孟子恐怕还只是认为孔子在为周天子设计统治秩序,未必像董仲舒走得这样远,竟想象出一个“新朝”来。“《春秋》当新王”在汉代可能是一个比较流行的看法,《淮南子·汜论训》云:“周室废,礼义坏,而《春秋》作。”又云:“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说苑·君道》云:“孔子曰:夏道不亡,商德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这都是把“春秋”看作是继周而起的“新王”的。在《春秋繁露》中,这种思想有非常鲜明的表述:

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利?),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玉杯》)

《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当正黑统。而殷、周为王者之后。绌夏,改号禹谓之帝,录其后以小国。故曰: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三代改制质文》)在这里,董仲舒把“《春秋》继周”纳入了当时流行的“三统说”理论。所谓“三统说”,顾颉刚先生曾有一段很好的说明:

创三统说的,他把朝代的递嬗归之于三个统的循环。这三个统的名字是黑统、白统、赤统。得到哪一个统而为天子的,那时的礼乐制度就照着哪一个统的定制去办理。他把本代和前二代列为“三王”(即本届的三统),三王之前的五代列为“五帝”,五帝之前的一代列为“九皇”,一共是九代。所以三王、五帝、九皇,都不是固定的名称,而是推移的名称,好像亲属之有高祖、曾祖和曾孙、玄孙一样。①

按根据三统说,夏、商、周三代分别得黑、白、赤三统。现在《春秋》既作了新王,自然应该是“变周之制”“正黑统”。这样一来,周便成了“王者之后”,再加上在周之前的商,就组成了新一届的“三王”。上届三王之一的夏,就得改号称为“帝”,进入“五帝”的行列,“录其后以小国”,这就是所谓“绌夏”(对于二王之后,是要封以大国的,并且“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夏之由王而帝称为“绌”)。而原来五帝中最早的一位则要绌而为“九皇”了。杨向奎先生曾说这是一种“新鬼大而故鬼小”的历史观②,甚是。

孔子既以《春秋》当新王,则必得于春秋诸国之中,寻找一个“王”的实体,然后才可以因事立义,这就是“王鲁”的由来。《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云:“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按周被作为新王的鲁所继承,故云“亲周”;商则又隔着一代,本应称为“故商”或者“故殷”,只缘春秋时的宋国是殷人的后代,因此也称“故宋”。

《春秋》记鲁国十二公之事,起于隐公、桓公,终于定公、哀公。现在既然“王鲁”,则这十二公也就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至尊且高,至显且明。(《奉本》)

康有为解释说:“缘鲁以言王义,孔子之意,专明王者之义,不过缘托于鲁以立文字。即如隐、桓,不过托为王者之远祖,定、哀为王者之考妣。齐、宋但为大国之譬,邾娄、滕、薛亦不过为小国先朝之影。所谓‘其义则丘取之’也。”③原来这都是一种假托。《春秋》既被设计成一个新朝,则隐、桓、定、哀就都有了朝代统系上的意义,正像殷、周的王者也都有他们的远祖、有他们的祖考一样,这样做不过是为了“明王者之义”。

此外,为了便于解说《春秋》的“书法”,鲁国的十二公还被划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于《公羊传》上有明文:

《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哀公十四年)这里的所见、所闻、所传闻,都是以孔子为主体,是说《春秋》十二公事,有的为孔子所亲见,有的为孔子所得闻,有的则是孔子得之传闻。推测《公羊》的本意,大约是说隐公时事为孔子之祖父所得闻,孔子得之于其祖(对孔子来说是传闻),故《春秋》始于隐公。因为材料来源不同,故记载的用语有差异(异辞)。《公羊传》的这个“三阶段说”到了董仲舒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宣、文、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楚庄王》)

这里董仲舒把《春秋》三阶段分别指实,甚至年代都划分得十分精确,这是对《公羊传》的一个发展,但绝没有后来何休所说的什么“据乱、升平、太平”的三世说。董氏的用意,似乎与《公羊传》相同,都是为了说明《春秋》前后记载用语不一致的原因:

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思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同上)

这是说根据世次的远近、亲情的厚薄改变用语。“所见世”是孔子生活的时代,对于同时的当权人物,自然应有所规避,这一方面是“替尊者讳”,同时也是全身远害的必要之举。因此这一阶段多“微辞”。昭公二十五年经云“又”(,祭也),《公羊传》曰:“又者,非也,聚众以逐季氏也。”这就是因为事涉当代要人而隐讳其辞。文公十八年子赤被杀,经只书“子卒”,至于为什么不书日期,《公羊传》解释说:“不忍言也。”这大约是由于亲情较近的缘故。而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经则明书“乙未”,据说是因为亲情已经很薄了,也就不存在“不忍言”的问题了,这就是所谓“杀其恩”。用这一套来解释《春秋》的“书法”差异是否都能说得通,那是另一个问题:对此作出解释则确实是董仲舒“三阶段说”的主要功能。

董仲舒既然认为《春秋》是孔子的大制作,又认为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于是:“改制”的问题就发生了。“《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三代改制质文》)在《繁露中·仲舒对改制有十分充分的论述。那么,究竟什么是“改制”呢?

王者必改制。……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目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

原来董仲舒的所谓改制,只是改变居处、称号、正朔、服色这些属于外部形式的东西,用来表示一代新受命王出现了,他直接受命于天,而非旧有王朝的延续。这样的改制,实际上是为“新王”的合法性作进一步的论证。至于那些带有根本性的东西——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是不必改也不可改的,这些就是可谓“道”。“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这样看来,董仲舒《春秋》学中的“改制”,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还不如说是当时的一种政治需要。汉兴以来,在制度、礼仪、历法等许多方面都基本上承袭了秦代之旧,文、景诸帝,崇尚无为,都没有作什么大的更张。汉武帝的时候,早已渡过了休养生息的恢复时期,国力已经空前的强盛,封禅、改正朔、易服色等种种改制的举措都已酝酿了许久,就等着有一位贪功好名、喜欢夸饰的君主来实行了。汉武帝正是这样一位君主。因此,当时改制的呼声甚嚣尘上,武帝至以“改制”册问群儒。在这种情况下,仲舒把改制之说揉进了《春秋》理论,不过是为了使他的《春秋》学更能适应人主的需要而已。

二、董仲舒是怎样阐扬《春秋》大义的

在《春秋繁露》的部分篇章里,董仲舒结合经文对他所认为的《春秋》中蕴含的“大义”作了深入的挖掘并加以阐发,这些东西就构成了董氏《春秋》学的主要内容。《春秋》的“大义”“究竟”有哪些,这当然值得研究:但在我看来,董仲舒究竟是怎样从《春秋》经文中剔发出这些“大义”来的,也有研究的心要。下面我们仅就几点“大义”略作探讨。

(一)仁。在董仲舒看来,这是《春秋》的头等大义。“《春秋》之道,大得则王,小得则霸,王霸之道,皆本于仁。”(《俞序》)因为董仲舒把《春秋》看作是“治人”之书,所以他就要寻求“治人”的根本精神和原则,其结论就是这个“仁”字。对于“仁”这个概念,董仲舒基本上是按照孔子“仁者爱人”的定议以及孟子“仁政”的思路来理解的。“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何谓仁?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必仁且智》)具体到政治上,就是德政与爱民。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云:

臣谨按《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

这是在阐发《春秋》经文中“春王正月”所蕴含着的大义:王者的作为要顺承天意,而天意是任德不任刑的,因此王者也必须推行德政。这种说教并不新鲜,重要的是这个大义是从《春秋》的经文中挖掘出来的。《繁露》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春秋》之序辞也,置王于‘春’、‘正’之间,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为王也云尔。”(《竹林》)“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又养而成之。……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王道通三》)“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同上)

行德政自然要爱民。董仲舒认为,《春秋》对于“苦民”、“害民”的举动都是持批评态度的,尤其是对于战争,都要给予谴责:

《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故曰凶年修旧则讥,造邑则讳。是害民之小者,恶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恶之大也。今战伐之于民,其为害几何?考意而观指,则《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诗》云:“弛其文德,洽此四国。”此《春秋》之所善也。夫德不足以亲近,而文不足以来远,而断断以战伐为之者,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皆非义也。(《竹林》)

这是说《春秋》的“爱民”之义,是通过对所记事件的褒贬体现出来的。“凶年修旧则讥,造邑则讳”,是说《春秋》对这种事情采取的是讥刺与隐讳的态度,当然更不用说对“杀民”的战争了。《春秋》究竟有没有这个意思另当别论;而董仲舒指出《春秋》遣词造句的讥贬之意,归纳出《春秋》对某类事件或褒或贬的一般规律,这正是我们所说的董氏《春秋》学的重要内容。

(二)奉天法古。董仲舒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楚庄王》)这里指出了政治行为的两大取向。“奉天”就是顺承天意,按天的意志办事。“《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玉杯》)这一原则的论证,正像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那样,是从分析《春秋》经文的字序入手的。“春王正月”本是《春秋》记事的恒辞,但在董仲舒看来,这几个字的次序也大有深意。“春者天之所为也”,故春在这里代表天;“正(月)”属历法问题,历法例当由王颁行,故“正”在这里可代表王的统治行为。把“王”字放在“春”“正”之间,是表明“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为王”的意思。这种猜谜射覆般的论证乃是《公羊》学者特有的发挥经义的方法。再看“法古”。董仲舒说:“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楚庄王》)可见所谓法古就是效法先王之道。那么这个大义是怎样从经文中看出来的呢?“《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楚庄王》)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宣公十五年《春秋经》记载“初税亩”,同时又记载了“蝝生”(蝝是蝗之幼者)。《公羊传》认为所以记载“初税亩”,是因为有所“讥”。为什么讥呢?因为“税亩”违反了“古者什一而藉”的传统作法。当年鲁国又发生了虫灾(蝝生),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公羊传》就说是“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故董仲舒在其《对策》中总结说:“《春秋》变古则讥之。”在他看来,《春秋》是以同时记载“初税亩”和“蝝生”这样两件事来表明对“变古”行为的讥贬的。

(三)大一统。这里“大”是个动词,有赞成、推崇、张大之义。“大一统”是《公羊传》的主张。隐公元年《公羊传》曰:“元年春,王正月。……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这是说所以要在“正月”前加一个“王”字,是为了表示奉行周王正朔,崇尚天下一统。对于战国儒者来讲,“一统”只不过是个理想;但到汉武帝时,天下一统早已成为了现实。因此,作为汉代官方意识形态的经学,肯定要维护一统、宣传一统的。董仲舒的《春秋》学就是这样。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主要是从“尊王”的角度对《公羊》大一统的精神作了发挥。

天下一统要统一于天子。因此,大一统必尊王。尊王则是通过贬抑诸侯实现的。“《春秋》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王道》)这些原则是通过《春秋》的褒贬体现出来的:“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楚庄王》)此事在《春秋》(宣十一)里记作“楚人杀陈夏征舒”,而没有提到庄王,《公羊》及董氏都认为这样的写法是一种贬辞。按夏征舒是陈国的大夫,他因个人的私怨杀掉了陈国的国君,在当时被人目为“弑君之贼”。楚庄王是一位贤明的君主,他率领诸侯入陈杀夏,是为讨伐夏征舒的弑君之罪的,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伸张正义。“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春秋》为什么还要贬呢?因为楚庄王此举没有通过周天子,属于诸侯专擅行为。此外,齐桓公的“专地而封”(不通过周天子而封小国)、晋文公的“致王而朝”(践土之盟召周王前来),董仲舒认为《春秋》都通过特定的“书法”给予了贬斥,这样,《春秋》尊王的大义就凸现出来了。

(四)贵元。“元”字在《春秋》里用于纪年,每一个君主的第一年都称为元年,自古如此。《公羊传》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似乎也并无什么深意。但董仲舒却在这个字上大作文章。

“《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重政》)看来董氏是以“始”来解释“元”的。但他并不局限于字义的训释,而是深入控掘《春秋》使用这一个字的政治意义:“元者,辞之所谓大也。”(《汉书·董仲舒传》)“(《春秋》)谓一元者,大始也。”(《玉英》)“谓一为元者,视(示)大始而欲正本也。”(同上)大始(大是动词)、正本,这就是《春秋》贵“元”的意义所在:“《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王道》)

董仲舒有时候是从本体论上是谈论“元”的,例如他说“元为万物之本”(《重政》),但他更主要的是利用《春秋》中的“元”来讲政治。他说:

《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二端》)这段话是用来解释《春秋》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这一句话的。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元”已经不单是表示“一”了,而是代表着宇宙的本原、天地的开始。所谓“天之端”指四季的开始即“春”。既然“以元之深正天之端”,所以要先说“元年”次说“春”。王是要服从天的,故“王”字要放在“春”字之下。“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道》),因此“以天之端正王之政”无疑是“大始”、“正本”的主要内容。诸侯是要服从天子的,要奉行王的正朔,故先写“正月”后写“公即位”。即位是国君统治的开始,也是必须重视的,故书“公即位”也体现了“大始”、“正本”的精神。这里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后来被何休归纳为“五始”,成了《春秋》中的重要义例。请看,《春秋》中这样简单的一名话,竟被董仲舒发挥成了一幅天人秩序图,一幅王化大行图。他的贵元思想,实际上就是政治上的谨始、重本。

以上列举了董仲舒所着重阐扬的几点《春秋》“大义”,作为例子。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董仲舒挖掘《春秋》中这些大义(或者说赋予《春秋》以大义)的手法。在《春秋繁露》中所发挥的这类“大义”还有很多,象什么正名分、攘夷狄、尊君卑臣、存亡继绝、贵信贱诈、处变知权等等。董氏主要是通过分析经文的字序、分析经所记事的相互关系以及分析经文遣词造句的规律来阐发经中的“大义”的。这些大义如果没有董氏的解说,单从经文的字面上无论如何也无法领悟的。因此,了解董氏解说经文的方法,也就成了了解董氏《春秋》学的关键。

三、有关《春秋》书法的董氏义例

所谓《春秋》的书法,是指孔子在修《春秋》的时候所作的“笔”、“削”,也就是指孔子在遣词造句、书与不书或怎样书当中所表达的褒贬予夺。例如在记事上“或日或不日,四时或具或不具,或州或国或氏或人或名或字或子”④之类,据说其中都含有深意在,都值得挖掘、研究。《公羊传》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种“书法”的阐发。

但《公羊传》的解经其实还只能算是粗线条的,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这就给后来研究《春秋》的经师们留下了许多疑窦,当然也给他们留下了推阐、发挥的充分余地。例如前面提到过的楚庄王杀夏征舒一事,《春秋》称“楚人”而不称“楚子”,《公羊传》说这是贬辞,因为楚王“专讨”,是该贬的;但楚灵王杀齐庆封,同样是“专讨”,《春秋》却称“楚子”,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类似这样的问题,董仲舒都要给予解释,因而创下了若干所谓“义例”。

(一)“《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楚庄王》)

按“得”者得理之谓,即有道理,合乎正义。“嫌得”就是貌似得理,容易使人误认为得理。上述楚庄王那个例子,董仲舒解释说:“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楚庄王》这是说为什么贬庄王不贬灵王呢?因为庄王比灵王要贤,他所做的事(杀夏征舒)更貌似正义,所以要特别指出其行为的错误之处(专讨)。连他做了错事都要受贬,那些比他还不如的人就更不必说了。“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专拣那些公认的“贤君”来贬,这就叫做“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

(二)“《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楚庄王》)

这也是在解释《春秋》不贬楚灵王杀齐庆封一事时所表明的义例。同样是“专杀”,对楚庄王贬而对楚灵王不贬,除了因为庄王是贤君之外,在仲舒看来,还因为此义已明于庄王之事,在灵王那件事上就不必再加贬辞了。这就叫做“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

(三)“《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玉杯》)

文公二年《春秋》云:“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认为“纳币”一般不书,这里所以书,是《春秋》讥文公“丧取(取)”。但文公娶妇实在四年夏,早已过了“三年之丧”的期限,为什么说“丧取”呢?原来“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同上)。娶妇之前要行纳币之礼,而纳币正在服丧期内,此时必有娶妇的心思(“志”)。而《春秋》论事是“重志”的,虽然事情还没有做,但已有了那个心思,就与已经做了的同样看待。这种义例,把褒贬的对象由人的行为扩大到了人的思想,可以说是开了后世诛心、诛意的先河。

(四)“《春秋》无通辞”(《竹林》)

按所谓“通辞”,指普遍适用、一成不变之辞。通辞或称“达辞”(《精华》),意思是一样的。为什么说“无通辞”呢?因为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多变。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春秋》是“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的,即在“夷狄”与“中国”之间,《春秋》总是倾向与维护“中国”的,贬斥夷狄是《春秋》的所谓“常辞”(一般情况下之辞)。但也有例外。如宣公十二年《春秋》记邲之战:“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公羊传》认为《春秋》的书法表明“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这是怎么回事呢?董仲舒解释说:“《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原来虽然《春秋》一般来说是抑夷狄而扬中国的,但有时也有变。如果“中国”不守礼义,则变而为“夷狄”;“夷狄”守礼义,则变而为“君子”,用辞也就变化了。可见《春秋》“夷狄”“中国”之分,并不总是从种族着眼的,因此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用辞。据董仲舒说,象这样根据不同情况而变换其辞的作法在《春秋》中甚常见,他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春秋》有经礼,有变礼。……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玉英》)按董氏的这一义例显然是针对《春秋》记事用语不统一而设的。《春秋》用辞既有常有变,则经师自可对抵牾矛盾之处巧为弥缝,这对于建立起《春秋》的理论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五)“辞不能及,皆在于指”(《竹林》)

这话的意思是说,事物是复杂的,有时单凭“善”或“不善”、“义”或“不义”这一类简单的判断,不能把“义”说清楚。这时候就要从《春秋》的主要精神方面去把握,不能死抠《春秋》的字眼。这就叫做“见其指者不任其辞”(同上)。例如《春秋》对当时战争的态度,总的来说是“恶之”的;但从书法上来看,“《春秋》之书战伐也,有恶有善也。恶诈击而善偏战(按所谓偏战,是指两军对垒,各据一面,不相诈),耻伐丧而荣复仇”(同上)。这是否与《春秋》恶战的主旨相矛盾呢?在这种时候,就要着重去掌握《春秋》的“指”,而不要被其表面的“辞”所困扰。原来《春秋》的褒贬,有时是相对的,是比较而言的。犹如“诸夏”之属内还是属外:相对于鲁来说,诸夏就算是“外”;而相对于夷狄来说,诸夏又成了“内”。同样,《春秋》所善的“偏战”,“比之诈战则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辞不能及,皆在于指”(同上)。

(六)“诡其实以有避”(同上)

据《公羊传》说,《春秋》记事要“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样在用辞上便不能不做些手脚,或者要改变一下事实,或者要变换一下名目。董仲舒将这种情况叫做“诡其实”或者“诡其辞”。例如晋文公召周王于践土,《春秋》就“诡其实”记作“天王狩于河阳”,这是为尊者讳。又如隐公八年《春秋》云“公及莒人盟于包来”,仲舒说这是“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意思是说,这里是为了给隐公隐讳,才将莒子改称为“莒人”的(与公盟的其实是莒子)。再如闵公元年《春秋》云“齐仲孙来”,据仲舒说,这个“齐仲孙”其实就是庆父,由于为闵公(尊者)、季子(贤者)讳才把“庆父”改写为“齐仲孙”的。这就叫做“《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玉英》)。用这种“诡辞避讳”的理论,可以把《春秋》中许多书法问题解释得圆通周至。至于这种解释是否都符合《春秋》作者的本意,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以上我们列举了几种董仲舒说明《春秋》书法的义例。应该说明,这远远不是其全部。董仲舒企图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他要使《春秋经》的“一字褒贬”在这个体系中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当然,在我们今天看来,他的某些解释明显的是强词夺理、生拉硬扯,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汉代儒生研究《春秋》的方法。事实上,汉以后历代的经学家对《春秋》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沿着这个路子前进的。而且再深一步来说,可以认为,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对《春秋》经义的解说,对后世中国人的思想方法也是发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的。

注释:

①《古史辨》第5册第442页。

②杨向奎:《绎史斋学术文集》第111页。

③康有为:《春秋董氏学》第115页。

④皮锡瑞:《经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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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方鹿看董的春秋研究_春秋繁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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