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的经济发展、信用扩张与“信用”--基于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分析_购买力论文

网络金融的经济发展、信用扩张与“信用”--基于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分析_购买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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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需要新的货币,因而通货膨胀是经济发展无法避免的一个现象。虽然在理论框架上,熊彼特的这一理论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孟捷,2003),但是其内容思想对近代整个经济学的发展却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现代经济学研究会,1989),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历史也验证了其理论内容的正确性,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指导各国政府宏观经济的理论依据。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的发展,不仅突破了发达国家传统的工业化模式,而且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新独特道路。但在超高增长率、超低的经济波动、超快的消费增长这些繁荣的表面下,还是潜藏着诸多难题(史正富,2013),其中反复出现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就是一直困扰我国发展的一个难题。我国先后经历了1979-1981年、1983-1985年、1987-1989年、1992-1994年、2003-2008年这5次经济波动(吴敬琏、马国川,2013),虽然每次都有各自产生的具体原因,而且国家应对经济波动的能力也在逐步走强,但是至今仍无法实现持续稳定地发展。地区性的竞争、短期经济目标的追逐或者其他政绩表现的需要,促使政府更加注重短期利益,诱惑政府实施过度扩张的财政、货币政策,而结果自然是带来了长期的通货膨胀。当然,通货膨胀也分为低通货膨胀、急剧通货膨胀和恶性通货膨胀这三种类型。相比于通货紧缩,大部分政府希望能把物价维持在一个低通货膨胀水平上。但中外经济发展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急剧和恶性的通货膨胀既不利于发展,也不利于改革(薛暮桥,1992)。

      现代经济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正在动摇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关于经济发展需要外来资本的基本假设。互联网金融可以将极其短暂停滞的微量货币集聚和利用起来,其“信用化”功能能把现有货币的乘数效应放大,而且还具有降低信用膨胀和规避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对现代经济循环4步骤过程的剖析,指出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关系的本质在于信用膨胀,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功能具有降低信用膨胀的可能性,因而能够降低经济发展对通货膨胀的依赖性。本文在理论上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功能能够降低经济发展对通货膨胀的依赖性,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可能实现在没有或没有急剧、恶性通货膨胀情况下的经济稳定发展。

      一、熊彼特理论的简要回顾:经济循环、信用创造与经济发展

      1.关于经济循环与经济发展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整个经济生活在不停地变换均衡点的同时,也在一个固定的轨道上循环流转(熊彼特,2009,第11页),即经济循环并不一定导致经济发展。为了理解熊彼特关于经济循环且并不一定导致经济发展的观点,我们可以把所有人分成两类——生产者和消费者,把社会也划分成两类——家庭和企业,且同时严格划分它们的功能,家庭即是消费者,企业则是生产者。在经济社会的最初阶段,家庭拥有生产要素——土地、劳动;企业拥有生产资料,即购买力——资本。熊彼特认为,“资本”就是一种杠杆,其唯一职能就是转移生产要素,或者说转移生产要素使用的方向,改变生产要素的用途(熊彼特,2009)。所以资本不是任何具体的产品甚至任何产品的一部分,资本的功能需要与它可以购买的产品的功能相区别,在交换经济中“它为企业家与商品世界之间构建了一座桥梁”。在熊彼特看来,经济循环流转中,资本除了推动生产资料的流动以外,并没有其他作用,它的数量并不发生变化,它的流动形式是货币。

      在经济循环的开始,家庭向企业提供劳动、土地,企业则以工资、地租作为回报。获得劳动、土地的企业,组合这些原始生产要素,生产出产品。这些产品可能直接作为消费品,也可能只是升了一级的生产要素。下一级的企业购买前一级的生产要素,生产再下一级企业需要的生产要素。直到最终产品(消费资料)被生产出来,家庭用之前获得的回报(比如工资、地租)来购买。这样,一个经济循环就完成了。如果把每一次交换作为一个经济时期,把每一个经济时期的企业或家庭看做生产车间的传送带,那么,生产要素就成了传送带上的零件,在互相彼此的经济时期之间传递;如果这个生产带是一个环状的,首尾相连、不中断,那么就构成了熊彼特所说的经济循环。

      然而熊彼特认为,经济循环流转是不产生利润的。因为其假定的经济生活的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每一个生产者都必然将他们的总收入转让给那些为他们提供生产资料的人,而这些人又是某个其他产品的生产者,他们必然将自己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原始总价值回到劳动和自然服务的提供者手中”(熊彼特,2009)。因此,在经济生活这个传送带上,如果不存在摩擦,不存在风险因素,那么将不会有任何“零件”的损失;当然也不会产生利润,即经济在一个固定的轨道上循环流转,并没有带来经济发展。

      2.信用创造、通货膨胀与经济发展

      经济外部环境的变迁给了经济静态均衡不断变化的驱动力,可是经济循环运动却不受外界的干扰,它有着一种内在的发展动力,只有这种内在发展动力才会改变原有经济循环轨道。那么,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又从何而来呢?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现象”(熊彼特,2009),即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企业家行为——“生产资料的新结合”。“企业家”打破了长期固守的“经验”,用“生产资料的新结合”变革原先的经济循环轨道。

      生产资料的新结合顾名思义,就是用与原先的生产资料结合方式不相同的新方式再结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难发现,失业的工人,堆放在仓库无人使用的零部件,甚至发明已久却被世人当做不现实的科学技术发明,它们都有着重新结合的可能性。换言之,生产资料的新结合完全不是非得使用全新创造出来的生产资料,它的“新”体现在对现有的生产资料作全新的组合。在原先的经济循环中,企业和家庭依照“经验”生产、消费,是没有多余的货币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的,那么新结合又要求助于什么呢?熊彼特的解释是信用,提供信用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这种财货的支配权直接体现在货币上。也就是说,通过信用膨胀,就可以实现生产资料的重新组合。

      如果抽象地把整个社会包括在熊彼特所述的经济循环中,那么不难想象,整个社会的货币其实已经在“生产资料的新结合”发生之前就全部地用做实现它的职能——购买生产资料。因此,在整个社会中无论经济发展处于其循环的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企业或者家庭都不可能拥有多余的货币。那么,购买生产资料实现新结合的货币从何而来呢?传统的经济学观点认为来自社会储蓄,或者从每年可能变为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中获得多余的货币。但是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中并不认同,他认为储蓄既没有来源,也没有刺激因素。首先,储蓄的来源并不是消费的节省,而是由于成功创新而累积的基金,这种基金其实就是企业家利润。如果还没有生产资料的新结合,当然也就不会已经产生利润;另一方面,在经济循环中,所有的货币都有着所对应的生产要素需要购买,所有的货币都和生产要素一样一直在流动,家庭和企业也就没有刺激因素去储蓄。因此,唯一获得货币的方法,就是通过银行提供信用,即新的购买力需要银行创造新的货币——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价格水平的普遍上涨”(萨缪尔森、诺德豪斯,2011)。在经济循环流转中,银行创造新的货币一定导致价格水平上升,即一定导致通货膨胀。所以说,信用创造导致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能够促成企业家行为,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结合,改变原有经济循环的轨道,实现经济发展。

      二、现代经济循环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

      1.现代经济循环的特点

      熊彼特之所以提出在经济循环中无法获取到新货币,是因为在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下,货币的流动速度是缓慢的,流动方式是固定的、单一的。在这个经济时期,企业或者家庭为了完成购买,必须拿出上一经济时期获得的资本(货币)。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现在我们把熊彼特经济循环的模型简化。假设在社会中的企业只有一个层级,即它使用了原始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后,直接生产出了消费资料;家庭和原先保持一致,也还是一个层级。那么经济生活的一个循环可以分为4个步骤:第一步,家庭正在准备生产资料,企业打算用货币去交换;第二步,家庭的生产资料与企业的货币发生交换;第三步,企业正在生产消费资料,家庭打算用货币去交换;第四步,企业的消费资料与家庭的货币发生交换。我们可以很简单直观地发现,由于核算价值和贮藏手段这两个职能在经济循环中并不改变,货币功能的使用,即货币发挥其交换价值(交易媒介职能),就只发生在经济循环4个步骤中的第二步和第四步。因此,熊彼特把货币仅仅当做一种流通手段,货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时才被体现。那么,如果在第一步和第三步进行的同时,没有发挥交换价值的货币能否被使用呢?

      这在20世纪初及其以前是不可能的,因为经济循环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周期运动,在步骤一和步骤三的经济时期,尽管企业和家庭有暂时未被使用的货币,却也不能赋予它们新用途,因为接下来货币就要被用做交换,任何此时的生产要素“新结合”都是违背“经验”,而且是违背经济循环理论的。然而,进入21世纪以后,资本的流动速度远远超过100年前,资本的流动方式也不再固定。一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例如www.kickstarter.com这样的众筹网站或网上银行,使得闲置的(哪怕是很短暂时间内不被使用的)货币可以快速地集中起来,用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也就是说,人们凭借现代资本快速的流动,把处于经济循环步骤一和步骤三的这部分资本,在空闲的时候当做贷款借出去,在步骤二和步骤四需要资本的时候再收回。如果说这部分的资本因为新时代而产生的新金融方式,只是可以灵活、快速地流动运用,或者实现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低成本化,那么,这也只能说是生产技术进步或者模式进步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本质的动力其实还是来自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外部环境。用前面的模型就很容易理解这一点:步骤一和步骤三只是被继续分解为新的经济循环过程,即原先一个经济循环变成了一个包含若干新的循环的母集。这些所谓的资本“快速移动”还是原来的经济循环里的一部分,真正的生产资料的新结合所需要的“新”货币并不是从此处来,因而也不会实现熊彼特意义上的经济发展。

      2.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事物,关于它的定义中外学术界都没有准确地规范。但它不仅出现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并首获央行的高度评价,也被首次写入了2014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它产生了多种全新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其对金融功能方面也作出了改进(李鑫、徐唯燊,2014),但也因此具有不同的研究方向,百家争鸣,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功能独立于其他特点,也不拘泥于某一种互联网模式。

      如果我们把上述经济循环过程中步骤一的“企业打算交换的货币”和步骤三的“家庭打算交换的货币”这两部分资本实行互联网金融“信用化”的话,得到的结果就完全不同了。比如一个家庭在企业正在生产消费产品的时候(步骤三),有未实现价值的货币1000元,此时,这个家庭把资本1000元放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后面简称“平台”)。一个新的企业家这时想生产一个新的茶杯,实现生产资料的新结合需要1000元,他通过“平台”获得这1000元。本文之前已经说过,由于经济循环的连续性,在原先的家庭把这1000元放入“平台”的同时,就进入了经济循环的第四步,即购买企业的消费资料。此时家庭并不因为把货币放入了“平台”就损失了货币,它还是完全可以用“平台”里的货币来购买。那么新的企业家呢,他也用这1000元完成了新结合,生产出了新产品,并通过出售新茶杯获得了3000元,其中2000元是企业家利润,1000元弥补了之前对于“平台”的信用借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与银行储蓄借贷是不同的,因为家庭无法储蓄,银行也没有储蓄可以借出。家庭也并非把“平台”当做一个储蓄的工具,而是作为用来继续支付货币的工具,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它就是一个“安全账户”,担当起“信用”功能。更重要的是,企业“借”来的1000元钱并不是家庭通货创造新的货币而得来的。随着其他千千万万的“1000元”(小笔资金)不断流入“平台”,“平台”的“信用”功能就变得越来越强大,使得“1000元”一进入“平台”就可以开始新的生产循环,并因为其“信用”功能而不必停留哪怕很短暂的时间。

      换言之,在经济循环的第一步和第三步,“企业打算交换的货币”和“家庭打算交换的货币”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功能,被不停留地重复使用,企业和家庭把这部分资本用做“信用”借给需要实现生产资料新结合的其他企业,但同时,这部分资本也可以继续在自己所身处的经济循环中往复。互联网金融使得货币获得了乘数效应,这部分货币我们称它被“信用化”了,其结果就是在社会中的货币总量并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银行创造新的货币,也就避免了通货膨胀。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信用化”功能看起来似乎只具有次级贷款市场的特征,它的原理也似乎与商业银行存贷款功能区别不大,表面上看只是因为银行无法吸纳存款,也无贷款可借,只是互联网金融取代了银行信用创造的功能,但事实上两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通胀”

      互联网金融也可能出现“信用膨胀”,但是它使新企业获得利益而产生的“信用膨胀”只是暂时的,或者说它不会像银行那样,通过创造货币的方式来创造购买力,而导致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在新企业使用被“信用化”的来自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来购买生产要素,并进行创新结合的时候,由于这些新企业确实获得了新购买力,所以财货的价格会上涨。但是整个经济循环中,没有人的购买力相对减少,因为所有人的购买力永远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理解为,在货币被“信用化”的一瞬间,所有人的购买力都被等量地暂时削减了,而在这短暂的通货膨胀之后,企业通过产生的利润偿还了这部分“被信用化”多出来的货币。所以,不存在拥有原先购买力的企业或家庭把一部分财富转移给了新企业家的现象。这时,没有强制储蓄,有短暂的通货膨胀,但很快企业会用利润抵消。

      那么为什么通过银行创造货币“信用”产生的信用膨胀却不能被消除,而且会导致通货膨胀呢?用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例子来说,“就像当有新的气流进入一个容器的时候,容器里面原先存在的气体的每一分子所占的空间就会因为挤压而缩小”,只要创造了新的购买力,那原先的购买力是一定会被影响的,但重点是,当价格变动完成以后,“任何一定数量的商品都可以按照交换购买力的老单位的相同条件来交换购买力的新单位,只不过这时的购买力的单位比以前的都小,而且每个个体当中购买力的分配也相互交换了”(熊彼特,2009)。我们用这个例子来理解货币“信用化”。在一个密闭的容器中,我们通过使某一个区域加温,使得容器内一部分气体被膨胀,一部分被压缩,在停止加温后,容器恢复常温,容器内的气体分子间的距离不发生变化。在20世纪初,在价格变动完成以后,银行新创造出来的货币还是在经济生活中流通,因此只要经济发展,那么就会产生通货膨胀,不断地膨胀导致物价也在不断地攀升。而在互联网时代,就不必担心这个问题了。

      2.互联网金融与虚拟经济的“通胀”

      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化”与凭借“信用”消费这两个概念,与传统银行创造的贷款等所产生的“信用膨胀”是不同的,产生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首先,信用膨胀是银行信用提供的货币量超过商品流通中货币需要量而产生通货膨胀的一种现象,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次贷危机。互联网金融并不只是和传统银行一样,把传统实体经济中的通货膨胀转移到了虚拟经济中。银行发出信用货币的目的是形成新的社会购买力,但这种社会购买力并不一定有相应的商品供给,商品的数量在一定时间内并不会因为购买力和需求的增加就增加,此时,信用通货膨胀随之产生。其次,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新的社会购买力带来的信用膨胀也不一定就会产生通货膨胀,关键在于在一定时间内信用货币能否转化为金属货币。如果不能转化,那么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就必须压缩这部分可能导致破产的信用,和货币超发引起通货膨胀一样,这时社会中就会产生信用膨胀,从而导致通货膨胀。信用膨胀无制约地增长是必然引起通货膨胀的,信用的增长其实也就是货币的增长。

      上一节讨论可知,互联网金融“信用化”也会产生信用膨胀,可是这部分膨胀的信用是与企业未来生产出新消费产品所出售的利润相挂钩的。经济生活中短暂的信用膨胀随着新产品的出售就会消失,社会中的货币总量、信用总量都不会增加。因此,只要企业家通过生产资料的新结合成功生产了消费资料,那么经济生活中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化”就是有效率的,就不会产生任何通货膨胀。熊彼特也提出了关于通货膨胀的消除观点,而且与本文这种观点是类似的。那么如果这样,难道我们提出“经济发展会伴随通货膨胀”是对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误读?事实并非如此,熊彼特所叙述的“银行的‘有利放贷’(导致企业家成功地生产了足够的产品)不会产生通货膨胀”,是有条件的:普遍实行金本位制度,而金本位制度早已瓦解(熊彼特,2009)。所以,依靠银行信用来发展经济是难以消除通货膨胀的,而借助互联网金融发展经济是可以规避通货膨胀的。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借助对经济循环过程的分解,解释了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中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共生的原因,即生产要素的新结合中需要货币的来源是不可能来自经济循环自身,而是要借助通货膨胀这个资本杠杆。本文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中的某些模式虽然能够实现资本的快速、多方向流动,但是它们并不能当做生产要素新结合需要的资本,它们只是加快了经济循环;只有在互联网金融被“信用化”了之后,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所需要的资本才可以从经济循环本身获得。因此,只要企业家创新成功,通过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而不一定引起通货膨胀。所以对于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我国来说,提振经济并非一定一味地释放市场的流动性,在做好结构调整的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个可取的思路。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重点并不是在通货膨胀上,通货膨胀只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现象,或者说后果。他强调了创新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实现生产资料的新结合的资本固然重要,可是更需要实现破坏性的创新。如果说互联网金融在当今社会非常重要,但它最终也只能是实现创新的手段和工具。正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当我们大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应该始终考虑到怎么利用它来实现经济的发展,不能把重心放在工具上而忽略了目的。我国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与国际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以及资产泡沫形成和产能过剩压力加剧等问题的同时,需要思考怎么提升中国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完成经济结构转型、更准确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化”能够消除通货膨胀的观点,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理论基础上的,自然也存在诸如无法将企业家创新内生化等问题(孟捷,2003)。此外,虽然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监管的完善越来越普及,也与传统的金融相比具有鲜明的不同点,但是本文并没有给出规范的定义,没有对其“信用化”的过程进行详尽地阐述和结合实际数据的数理分析。同时,有学者认为在我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如果不能合法吸收公众社会存款,则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刘勤福、孟志芳,2014)。这些都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构建和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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