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集团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_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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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区域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中两个重要的现象,也是国内外学者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经济区域集团化与经济全球化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还是相互对立的?对区域集团化应该褒还是贬?这些问题的讨论一直未得出一致的结论。经济区域集团化是一个历史现象。要对这一现象作出全面的评价不仅涉及这一现象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还涉及到规范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的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区域集团化与全球化的关系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集团化是与经济全球化相对立的趋势,对经济全球化有一系列的破坏和阻碍作用,是全球化的绊脚石。也有的学者认为,区域集团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和中间过程,是全球化的铺路砖,对之应持肯定态度。

认为区域集团化是全球化相对立的观点的根据是地区主义对全球贸易自由化有一系列的破坏作用。首先,它削弱了建立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吸引力。西欧与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上难以妥协的态度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于它们所具有的强大的区域集团后盾。其二,区域集团活动并不完全是开放型的。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就有明显的排斥第三方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对产品产地成分的严格要求。欧共体有关反倾销措施和对非欧共体国家有竞争性的产品实行自愿出口限制,也具有明显的保护主义性质。其三,区域性贸易优惠措施对全球贸易自由化产生了抵制的诱因,即害怕有利于低成本出口国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减弱。一些非洲国家曾经游说欧共体反对乌拉圭回合关于对热带产品减税的谈判就是一个例证。

认为区域集团化与经济全球化并行不悖的观点有两个主要的根据。1.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实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速资本的相互渗透,深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国际分工,从而推动全球的生产和资本的一体化进程。2.区域性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不是封闭性组织。其排他性仅表现在区域集团成员国对集团内部国家给予比区外国家更优惠的待遇,但对区外国家仍然敞开大门,给予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待遇,因此它们“排而有限,封而不闭”

双方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未对其最后的效应做出综合分析前,简单地以其某一方面作用否定另一方面的作用,则难免会以偏概全,缺乏说服力。衡量区域集团化对全球化的影响作用,从量上说要考察以下两个指标。首先,考察区域集团化是否扩大了全球贸易总额。贸易是再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世界贸易总量的扩大自然会促进世界生产总值的增加。其次,考察区域集团建立前后该地区对区外贸易是否扩大了。区域集团化或者说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衡量标准,是区域内贸易在该地区成员国国际贸易总值的比重扩大的幅度。但区内贸易相对值的增加不一定意味着该地区对区外贸易的绝对值的减少。如果对区外贸易的绝对值能以比集团化前更高的速度增加,说明此区域集团化对经济全球化是有贡献的。

区域一体化或区域集团化的作用在于:首先,它能够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从而有效地扩大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量;其次,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量的扩大又会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从而又反过来扩大自身的市场容量。所谓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在一个自由贸易区内,当成员国之间的关税降低或取消后,各国之间具有生产优势的产品便不受限制地进入对方市场,各国原来由自己生产的不具优势的产品便会被同类进口产品所取代。这样,便使得国际贸易量大大增加。贸易转移是另一种情况。当某国与其邻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后,由于取消或降低了关税,使某种商品从伙伴国的进口成本明显低于从第三国,从而取代了原来从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换句话说,建立自由贸易区后,从区内伙伴国进口的产品有效地将区外产品排挤出市场。这就是自由贸易区或者区域经济集团的排他性。

区域集团化也产生明显的出口效应。出口效应是贸易伙伴国进口效应的总和:由于在一个给定的地区贸易自由化的结果,从一个给定的成员国的出口商品会增加,因为它们替代了当地国生产的产品,同时排斥了自由贸易区以外国家的产品。这种出口产品的增加可能产生于原来在国内销售的产品转向外国市场,以及原来向区外国的出口转向了伙伴国出口。这两种相应又分别叫做出口创造和出口转移。

自由贸易有使本国不具优势的产品从市场上淘汰出去的效应,但它在正常情况下却不会使本国贸易量减少,因为自由贸易将各国的劣势产品淘汰出去的同时,又使各国的优势产品大幅度扩大生产。因此,它的另一个效应是促进了区内的生产分工和生产专业化,每个国家都集中自己的资源生产自己经济效益最高的产品。这种分工的结果,使得资源达到了最佳配置,并且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的最后效应是使国内生产总值出现明显的增长。

以上只是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在当今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区域一体化所取得的经济增长的成就里,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中究竟谁起的作用更大,还必须进行定量的分析。下表是1961-1970年、1971-1980年、1981-1990年三个阶段的国内生产总值、区内外进出口额及全世界进出口额的平均增长率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以下趋势:第一个时期欧共体一体化的效果比较明显,欧共体对区内的进出口都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欧共体对区外的进出口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二个时期的情况比较特殊,世界进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2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欧共体进出口增长率,而且还出现了欧共体对区外进口增长率超过了对区内进口增长率的奇特现象,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石油几次涨价扩大了帐面进口额。第三个时期欧共体虽然对区外的进出口额仍然低于对区内的进出口额,但其对区外的进出口额又分别高于世界进出口额。

从以上趋势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欧共体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它有效地扩大了区内贸易,其进出口增长速度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欧共体对区外国家虽然有排斥作用,但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又有效地扩大了市场容量,对其排斥效应产生了很大的抵消作用;(3)贸易转移作用只能在自由贸易区初建阶段起明显作用,也就是在第一阶段里起作用,而在第二和第三阶段里欧共体贸易的扩大主要产生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作用。

当区域集团化的效果,即其贸易的扩大主要来自贸易创造而不是贸易转移时,集团化对全球化的作用就是积极的。而且,当区域集团化有力地促进了成员国经济的增长,因而扩大了对商品的需求,其中也包括对区外的商品的需求,因此虽然集团内的贸易增长始终大于对集团外贸易的增长,但对集团外的贸易增长速度也高于集团化以前的水平。这时,区域集团化在某种程度上对经济的全球化就发挥了“积木”的作用,构成了全球化的各个部分。

欧共体区内、外进出口额增长率与世界进出口额增长率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以下来源的数字计算:《欧洲经济》1993年第54期,第218、219、222、223页;《中国对外贸易指南》第1394页。

二、区域集团化与多边贸易体制

国外一些学者喜欢使用“地区主义”和“全球主义”来表述区域集团化和全球化政策倾向。这种表述方法似乎是把区域集团化与全球化严格地对立起来,也把两种政策的制订者偏激化,似乎这两种政策出自制订人主观的偏好。实际上,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产生于这个国家所处的客观环境、实力地位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一个国家的环境、实力、地位发生变化时,其政策也必将进行调整甚至出现重大变化。因此,区域集团化的拥护者和全球化的拥护者都不会是绝对对立,相互排斥和一成不变的。无论是区域集团化政策的制订者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策划者,他们的主张都是根据各自代表的国家利益制订出来的。全球化的政策体现为多边贸易体制或自由贸易制度,而区域集团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保护贸易政策的结果。一个国家究竟是主张自由贸易还是主张保护贸易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

自由贸易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利益理论。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认为增加国民财富要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要靠劳动分工。分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一国内部的同行业,也适用于各国之间。亚当·斯密认为分工的基础是各自有利的自然秉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每个国家应该生产实际成本绝对小于其他国家的产品,然后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换。因此他主张在国内经济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在国际上采取自由贸易的原则。40年后,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理论。这个理论进一步强调了自由贸易原则的重要性。唯一不同的是,李嘉图认为构成国际贸易基础的是各国的比较利益,即使效率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国家也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也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李嘉图论证,无论是生产技术先进的国家还是落后的国家,只要都将自己的资源集中用于生产自己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就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将节约的劳动力用于从事别的经济、社会活动,从而使每个国家的财富都增大,因此自由贸易能够有效地增大各国的社会财富。

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的国际分工学说为国际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从一开始起就受到强国的推崇。虽然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具有明显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在总体上说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生产总量的特点,但是经济实力较薄弱的国家很难接受自由贸易政策。这是因为由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在有关国家之间的分配并不是公平的。特别是在经济实力比较悬殊的贸易伙伴之间,自由贸易的利益明显向强国倾斜。其原因如下:

1.自由贸易形成国际间的自由竞争,强国将在所有具有高附加值的生产领域压倒弱国,迫使弱国生产者退出这些领域的生产,只从事低附加值、高劳动成本领域的生产。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强国与弱国之间的贸易将出现日趋扩大的剪刀差,最后形成不公平的交换,价值从弱国向强国转移。

2.由自由竞争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结果是,强国将迅速实现工业化,而弱国将沦为原料及初级产品生产国,二者之间将出现两极分化,强国将会更富,而弱国将会更落后于强国。

3.强国可以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遏制弱国的工业化进程,以便达到长久地控制弱国的目的。弱国将不仅在经济上,最后也将在政治上、军事上、文化上成为前者的附庸。

自由贸易制度有利于经济强国,因此一国国家处于强国地位时,常常倾向于支持自由贸易体制,但一旦其地位严重削弱时,它就可能转而反对自由贸易制度。英国是最老的工业化国家,因此它在历史上一直主张建立全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体制。美国在两次大战中发迹,成为世界上的超级强国,因此战后它改变了原来的保护主义政策,转为拥护自由贸易制度。1947年关贸总协定开始进行酝酿时,美、英是极力主张在关贸总协定中贯彻自由贸易原则的。然而40多年后,美国的经济实力大大下降,与日本的贸易长期出现巨额赤字,在西欧和东亚其他地区也受到强有力的挑战。英国从50年代就开始衰落,早已沦为发达国家中的弱国,因此它们也不再唱自由贸易的高调了。相反地,它们在各种场合也开始强调保护民族经济的必要性。而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反过来开始在各种论坛上批评英、美的保护主义,要求在国际贸易领域实行更广泛的自由化。

理论界对自由贸易学说进行过激烈的争论。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利德里希·李斯特最先提出自由贸易会摧毁落后国家的民族工业的观点,开创了民族保护主义理论的先河。近几十年来,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与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相对立的观点。其中包括:(1)生产成本均等论,认为对于生产成本低于国内水平的进口商品,须通过征收关税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成本扯平后,才有可能实行公平的自由竞争;(2)输出就业论,认为大量进口商品会导致就业机会输出;(3)保护幼稚行业论,落后国家的新兴工业须通过关税进行保护,以免被从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所扼杀;(4)多样化论,出口产品多样化才能稳定出口收入;(5)国家安全论,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上过多依赖于某些外国,就会危及这个国家的安全;(6)次优理论,当私人垄断、政府政策以及外部条件造成私人成本与利益和社会成本与利益之间的背离时,自由贸易便难以达到世界范围的生产与消费配置上的最优状态,要消除这种背离,就只能选择次优政策,即引入关税来消除现有的畸形状态,等等。

经过长期的讨论,国际社会对自由贸易制度的局限性也有了一定的共识,承认在一定时期里对民族经济实行一定程度保护的合理性。这一共识在关贸总协定的条文中也得到了体现。关贸总协定总的精神是在全世界创造一个自由贸易的环境,为达到这个目标提出了市场经济原则、对等互利原则、非歧视原则、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一般禁止使用数量限制原则、关税作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贸易政策统一并具有透明度原则。但其中一些原则的实施规定了例外条件。例如,对贸易壁垒递减及禁止数量限制的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例外:(1)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时;(2)幼稚工业需要保护时;(3)某一产业受到突然增加的进口产品冲击而造成严重损害时。又如,对对等原则的例外条件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关税减让可以不必给予相应的回报。此外,对非歧视原则也有例外,即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内实施的相互优惠条件可以不给予区外国家。

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例外条款表明了国际社会认识到,自由贸易制度的局限性限制了自由贸易原则实施的空间和时间。从空间来说,只有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制度才能使各有关国家得到大致相当的利益。从时间上来说,要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取消贸易保护性限制,还必须等到世界各国的工业化程度达到相互一致或接近的水平才有可能。

区域集团化或区域一体化正是在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相邻国家之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这是在世界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在全球范围还不能普遍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的情况下所可能选择的最好措施。如果说,自由贸易制度是一种“最优”的制度,区域集团化或区域一体化就是在“最优”的制度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一种“次优”的制度。这种选择在扩大国际经济交流方面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有力补充。从实践上看,关贸总协定早期的谈判,如迪龙回合和肯尼迪回合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而后来的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谈判越来越艰难,这是因为越往后的谈判涉及的国家越多,要取得最低共同点的难度就越大。而在相对一体化的区域集团里能够比较有效地消除达成一致的障碍,使自由贸易能够在一些比较小的范围内率先实行起来。

三、区域集团化将继续与全球化并行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但区域经济集团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继续与全球化并行发展。

首先,经济全球化并不能削弱经济利益的民族性,民族国家将仍然是世界经济的主体利益单位。全球化使世界向着一个没有边界的经济迈进。在这方面跨国公司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工业化国家,跨国公司原来的国籍实际上已经无关紧要了。例如在美国,无论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摩托罗拉公司、惠普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还是当地的索尼公司、汤姆森公司、菲利浦公司、本田公司,都被视为美国的企业。这些公司原来的国籍已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这些公司现在在哪里生产,以及它们的高技术生产过程配置在哪个国家。有些外来的公司,譬如说总部设在荷兰的菲利浦公司常常被看成是比总部设在芝加哥的简尼思公司更好的美国公司,因为它雇佣了比简尼思公司更多的美国工人,并教会他们更先进的技术。但是,无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到什么程度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即在经济不断融合的世界里,国家仍然是世界经济范围内利益的主体单位,民族利益仍然是决定国家政策走向的主导因素。跨国公司将自己的部分或大部分生产能力设置在别国领土上固然有商业战略方面的考虑,但大多数公司在海外设厂常常是出于被迫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各国的法律对待外国资本的共同的态度:想从这个国家中获利,就必须为这个国家创造就业机会。在无国界经济中经济利益的民族性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在世界经济的融合过程中,民族的个别利益要求采取某种形式对经济的全球化运动进行制约。区域集团化就是这样一种防止经济全球化的过快发展可能危害个别国家或地区利益的制约形式。

其次,冷战后时期的世界政治多极化促进了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发展。西方国家之间一向就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各国之间商业机会不均等、贸易条件不均衡、投资与收益不协调、资源分配与义务承担存在差异等等,所造成的利益矛盾一直都存在着,但在冷战时期这些矛盾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在东西方处于严峻对峙的状态下,共同的安全成了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西欧、北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国家的安全强烈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在政治和经济上都不得不追随美国的全球战略。美国为了自身的安全及与苏联争霸,也不惜投入大量财力与苏联展开军备竞赛,并与其他西方国家组成军事集团,以增强西方阵营的协调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共同安全的总体需要,西方阵营内部的个体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随着冷战的结束,西方各国对以美国为核心的安全体系的依赖逐渐减弱,美国作为西方国家的霸主地位受到削弱。两极格局解体使世界向多极化发展,西欧联盟一体化不断深化并向广度发展,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组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并推出“美洲倡议”,积极拼凑西半球自由贸易区。拉美及东亚地区的区域集团化运动也十分活跃。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在酝酿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区域经济集团化将随着政治多极化同步发展。

再其次,经济发展不平衡将继续成为区域集团化的成因。自由贸易体制只能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之间才有可能实施。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还很大。这些差距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消除或明显缩小,在某些时期甚至还有扩大的可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还不得不对自己的经济采取某种政策措施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政策不能是闭关锁国的政策,而必须是开放性的、能够有效地扩大本国商品市场的、有利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政策。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就是这样一种开放性的保护办法。它在发展水平相当的、经济具有一定互补性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和资源自由流通,以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对区外国家商品进入本地区则采取限制的办法。只要世界经济的不平衡性继续存在,就会为区域集团化提供生长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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