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_北京律师事务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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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中介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市场中介服务提供的战略性投入要素,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逐步自由化的市场环境中,这些战略性服务要素在提高企业长期竞争力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因此,社会上对这类中介服务的需求很可能会上升。但另一方面,市场中介服务,尤其是专业的中介服务,诸如律师事务、会计与审计服务,又一直面临着来自政府管制与行政性垄断等方面的种种政策限制与交易障碍。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高度依赖于对这类市场的管制所进行的全面改革。

本文将对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一般现状做简要综述。文中,作者将运用统计数据与调查问卷所获的资料,描述中介服务部门的特征;并利用有关问卷调查数据(该数据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调查并处理),深入剖析政府在市场中介服务业中行政性垄断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描述20年来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一般趋势;根据详细的事实证据,分析相关部门当前存在的问题;讨论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中国的市场中介服务业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一)定义与范围

一般说来,关于市场中介服务业,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所采用的定义,市场中介服务狭义地定义为战略性的市场服务。它包括四种类型的服务: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开发(R&D)与技术检验服务,经营组织服务(包括管理咨询与劳动录用服务)与人力资本开发服务(培训与岗位训练)。这一定义不包括专业服务(法律、会计与审计服务等)。

由于专业服务是中国国家层次和地方层次的许多法律、条例规制的对象,也是专业团体、协会管理的范畴,又由于战略性市场服务与这种专业服务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也就是说在中国,制约专业服务发展的种种限制也阻碍着市场服务业的扩展,专业服务应该被包含在市场中介服务之中。在本文中,作者采用较为广义的关于市场中介服务定义,该定义不仅包括战略性服务,而且包括专业服务。这就是关于市场服务业的第二种定义。在以下的讨论中,“市场中介服务”包括如下门类:

·营销、广告与公关服务;

·建筑、科学与工程服务;

·法律服务;

·会计服务;

·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处理服务;

·研发与技术服务;

·经营组织服务(管理咨询业与劳动就业人员的录用服务);

·人力资源发展服务。

(二)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动因

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动因至少有三个:

1.技术进步尤其计算机技术的快速进步是第一个重要动因。从表1可以看出,1991年至1996年,中国计算机服务业中的就业人数增加了2.66倍以上,1996年的软件产业就业量是1991年的4.6倍左右。由于计算机产业的飞速成长,现在信息服务已经确立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业的地位。

2.活动外置是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动因。所谓活动外置是指企业把其价值增值功能或活动逐渐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转由从外部供给者提供。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技术服务与科技成果的转让。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技术创新主要是发生于企业内部。现在,关于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的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仅在1999年,中国就举办了741次技术交易会。会上共展出了129,200项技术发明,其中,23,200项技术成果成交,成交额达559.65亿元人民币。

3.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第三个动因(事实上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从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其对会计事务服务与法律事务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1980年,在改革起步之际,中国便出现了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与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0年以后,随着股票证券交易市场和各种资本市场的发展,表1、表2没识别破产、兼并、企业重组、股票上市等市场运作对会计、评估、审计、税收代理等全方位的中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这种需求使得专业服务市场不断发展、繁荣。

表1 90年代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成长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2000年6月

表2 社会服务业与第三产业占GDP的份额(1991~1997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GDP(亿元)21662.5 26651.934560.546670 57494.966850.573142.7

第三产量占GDP

33.4 34.3

32.7 31.930.7

30.1 30.9

的份额(%)

社会服务业占2.06 2.25

2.6

2.572.69

2.57 2.98

GDP的份额(%)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计算而得。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1999年版。

(三)市场中介业发展的趋势

如表1所示,在90年代,市场中介服务领域的所有部门迅速成长。1996年在广告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与培训服务业、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分别是1991年的3.6倍、2.38倍、1.37倍。同期,上述四个部门中的企业数目分别增加了5倍、1.88倍、1.08倍与4.06倍。这些数据表明,广告业与计算机软件业的企业规模(指以就业人数度量的企业规模)变小;而技术服务业与咨询服务业的企业规模变大。1991年,上述战略性市场服务的增加值只相当于GDP的0.022%。遗憾的是,由于没有获得1996年这些战略性服务增加值占中国GDP份额的数据,无法对上述两个份额进行比较。但是,若观察“社会服务业”(中国官方统计口径)的增加值,则可以从表2中发现,1996年“社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比1991年上升了近1个百分点。

尽管20世纪90年代“社会服务业”占GDP的份额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是,应当看到,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相比要低得多。例如,在英国,90年代中期,战略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6%。而在中国,即使所谓的“社会服务业”都是市场中介服务业,1997年中介服务业占GDP的份额仍不到3%。事实上,中国“社会服务业”中的大部分并不是“市场中介服务业”,而是指传统的服务业。由此可见,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严重地滞后于经济增长。

二、市场中介服务业的现状

由于中国中介服务业市场尚未规范且严重分割,在我们的研究中,难以获得关于市场中介服务业的数据。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根据所能获得的资料,对中介服务业各个部门的现状做出简要的描述。

(一)会计服务

迄今为止,中国大约有60000名注册会计师,另有70000名合格的会计协会成员,总共有130000名会计师。1999年中国共有6045家会计师事务所,总营业额达到60亿元人民币。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是行政垄断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期,会计事务的需求与供给都是由政府创造的。在中国,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资产评估和清算都由财政部下达给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地方政府也仿照中央政府给隶属于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会计与审计任务。直到1998年之前,中国几乎全部的会计师事务所都由财政部或各级财政部门直接、间接地控制着。根据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报告(任兴洲:《关于规范市场中介的建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1999年,第1178号。),1998年,在中国的6683家会计师事务所当中,只有大约10家合伙制事务所,其余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全部附属于政府。从1999年4月开始,中国才正式开始将会计事务所与各级政府分离。这种行政性垄断的效应将放到下一部分中分析,这里,首先指出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三个特征: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额是主要决定于其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经营资格。在一项对中国20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问卷调查中(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持并处理),我们发现,凡是营业额处于前列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其来自于对上市公司会计服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都很高。见表3。

表3 业务收入名列前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1999年)

会计事务所名称

来自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 来自三资企业的业务收入(%)

深圳中华

70

27.26

深圳同人

65

47.74

上海上会

46.7547.74

福建华兴

40.9922.65

中华

38.76 n.a

江苏天衡

30.8316.48

广州羊城

19.9573.9

资料来源: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持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问卷调查,1999年。

从上述问卷数据分析中可以发现,业务收入名列前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上市企业与三资企业。如果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则不难推知,是否取得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事务或(和)对三资企业进行外汇使用年度审核的资格,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至关重要。而这两类资格都是由政府授予的。上述事实说明,政府授予这两项资格的权力,必定成为会计行业寻租活动的一个源泉。

第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传统的会计业务,即企业审计业务。根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报告,在全部203家被问卷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90家的收入集中于审计上。这9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占其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都达50%以上,其中最高的比重为99.33%。这种收入来源集中的状况与在中国业已营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状况形成了显明的对比。外国同行的业务分布在企业咨询与经营组织等众多的服务上。应当指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业务单一且传统的现状是与政府控制紧密相关。由于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附属于政府机构,它们的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检查与监督国有企业。会计行业还未与政府脱钩,还是一个不能独立从事经营组织、咨询等业务的行业。这说明,中国国内的会计服务业与现代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要求相差甚远。

第三,自90年代中期以来,会计业对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做了有条件的开放。国际著名的五大会计公司,毕马威(KPMG)、安达信(Arthur Andersen)、安永(Ernst& Young)、普华永道(Pricewater house Coopers)、德勤(Deloitte)在中国都间接地建立了分支机构(通过合资方式)。同时,中国会计资格考试也已经对境外人员开放,参加这项考试的外国人已愈8,000,其中,有315人已获得全部会计资格,有10人已从中国会计协会那里获得开业许可证。1993年以来,英国的ACCA在上海开设了会计培训中心。迄今为止,通过合资方式建立的会计事务所占中国会计事务所的总数不足0.1%,但它们的收入占会计业总收入却超过10%。外国会计事务所必须经财政部的批准才能进入中国,并且它们的业务只限于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会计事务。但是,合资事务所会计业务向企业管理、咨询与组织业务扩展为国内会计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模式。例如,在1994~1998年间,作为毕马威在中国的合资事务所的华振事务所,其咨询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已经从20%上升为33%。这表明,会计业务应该从传统业务转向战略性中介服务,以推动经济成长。

(二)律师服务业

在中国,律师服务业是受到多种管制和中央政府或各级地方政府控制的部门。中央政府不仅对律师资格的认证制定了资格与从业标准,而且通过所有权控制与法律服务的定价控制直接控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与其他市场中介服务业相比,律师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要缓慢得多。

律师事务所所有权结构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目前的法律服务体制。在中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国有的,它们或者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司法部,或者附属于各级地方(省、市、区)的司法厅、局。例如,到1995年底,江苏省的77%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所有,在这些国有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律师占全省律师总数的80%。这种状况在中国法律服务业中普遍存在。在中国,尽管有少量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但在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国有律师事务所仍居于主导地位。一般说来,国有的律师事务所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国有资产注册的,其法律服务的收入与利润也直接归于政府;另一类是政府并没有用国有资产在国有律师事务所注册,但政府决定着国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人事,而由事务所自筹注册所需的资本。后一类国有的律师事务所有些像股份制律师事务机构。从1997年起,中国大多数省份规定,在国有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中,国有资产至少应占80%。

表4 律师与公证事务(1995~1998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1999年。

国有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导致了法律服务业的缓慢发展。表4表明,在90年代后期,无论是律师队伍的规模、公证所的数量,还是律师事务所的数量,都与1995年相差无几。各级政府控制与经营着法律服务是不公正的法律服务与腐败的原因之一。

法律服务的定价是政府管制的又一内容。按国家计委与司法部的文件(1997年第286号文件),几乎所有的正式法律服务的价格都由政府决定,只有在法律咨询业务与非诉讼过程中的服务费可由顾客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商定。地方政府在一些特殊法律服务的定价过程中还拥有决定权。例如,1994年,北京市下达一个文件(北京高级法院,1994年第190号),提高刑事诉讼的律师辩护费(从15元提高到75元)。与别的市场一样,只要有价格控制,就存在腐败的空间。直到现在,法律服务的实际定价对于大众来说仍是一只黑箱。人们有时从政府发的文件中获知,通常存在着法庭官员受律师贿赂而律师转向顾客索取隐蔽费用的现象。例如,在北京市政府下达的一个文件(北京高级法院,1995年,第143号)中,就提及了四类由律师向法庭官员行贿的方式。由于在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中缺乏一种自律机制,以国有律师所占主导地位的垄断格局再加上政府的价格控制,便不能有效地解决法律服务的定价问题。

1992年以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作了有限的开放。1992年,中央政府颁布了一个专门文件(中国司法部,1992年,第003号),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与海南成立代理机构。到1999年底为止,来自10个国家的81家外国法律事务所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代理机构。与此同时,中国也有18家律师事务所在国外建立了分支机构。然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机构只限于从事与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现在,面对进入WTO的挑战,中国国内的律师机构与服务组织必须调整自己的规则,加快法律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三)广告业

过去20年来,广告服务在营销与企业经营组织过程中的作用日见其强。但是,该领域仍存在着不少进入壁垒。

正如表5所表明的那样,在90年代,广告业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首先,广告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广告机构对广告业的支配地位被削弱了,而非国有广告企业的地位则增强了。在7年间,国内私营广告企业占广告企业总数的比例从2%上升到22%,其市场份额也由零上升到6%。另一项变化是,外国广告公司在中国广告业市场中正在崛起,其市场份额在过去的7年内翻了一番。除此以外,各种形式的合资合营广告企业出现了。1997年,这些合资合营的广告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4%。因此,无论是从企业个数看,还是从总市场收入看,在过去的7年(1991~1997年)内,国有广告企业的地位都下降了。

表5 1991年至1997年的广告服务

注:这里的数据与表1的数据不相一致,是由于这里的“广告服务”的定义在口径上宽于表1中的口径,这里的“广告服务”包括了广告公司的咨询营业。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1992年,1998年),工商出版社,1992年与1998年。

第二个显著变化是广告公司的作用增强了,政府广告机构的作用削弱了。1991年,绝大多数的广告载体是政府控制的新闻媒介,比如电视台、报纸、印刷厂,而广告公司的市场份额只有20%左右。但到1997年,广告公司在广告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了50%左右。这说明,相当数量的广告活动已从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广告部门中分离出来,而形成了独立的广告公司,从而使广告服务成为一个可能按市场规则运作的服务部门。

然而,政府对广告业的垄断仍然是存在的,并且,这种垄断是凭借对广告载体的垄断而实现的。直到90年代底,在广告业的总收入中,媒体广告收入的相对份额仍在50%以上。由于中国政府仍然会在长期内控制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纸、电台、杂志的广告部门仍会在长期内拥有强大的势力,并以之对广告活动索取较高的显性或隐性费用。

图1 广告业结构的变化

图2 广告业营业收入的变化

图3 按载体分类的广告营业收入(1991年)

图4 按载体分类的广告营业收入(1997年)

(四)研发与技术服务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增加对科研机构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实施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的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加强了对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植。事实上,技术服务投入是企业实现快速成长的关键因素。

然而,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发展却比较缓慢。1996年大、中型国有企业研究与发展支出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1%;1997年只有1.21%;1998年只有1.28%(见《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1999年,第682页)。例如在汽车产业中,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与2%之间,低于世界汽车产业的平均值。见表6。

表6 中国汽车产车的研发支出(1998年)

公司

从事研发的人数

研发开支(万元) 收入(万元)

研发开支/收入(%)

中华汽车 2502 5005 6080910.82

一汽 78651077736773610.29

东风 46002593121132631.23

重型 463216464 6830382.41

北京

929 3231 6651050.53

天津 14692797710932422.56

上海 27715364639499121.36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产业年鉴》,(1998年)北京,1999年,第110页。

技术服务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企业活动外置的进程。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从国内技术市场上寻找技术服务。对于大多数私人企业来说,情形更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或企业家宁可雇佣专家到企业里来工作,也不愿到技术市场上去购买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鉴于此,在为技术产品提供市场中介的过程中,政府也许将起着重要作用。199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率先从西方借鉴了技术交易的模式,开创了技术交易中心。现在,技术交易的网络已经遍及全国。在1999年,中国大型技术交易会就超过140次,有1901项技术成果在交易会上成交,实现市场价值16.1亿元人民币。在90年代后期,中国技术交易规模的增长势头与研发开支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技术交易市场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最大的技术服务需求者。1999年,在成交的331亿元技术交易中,有168.1亿的技术产品被大中型国有企业购买,占51%,而被集体企业、国内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购买的分别仅为47.7亿元、21亿元与62.9亿元,占总需求的14.4%,6.34%与19%。

第二,在成交的技术合同中,技术服务的比重相对较高。从图5可以看出,1997年,技术服务的比重约为38%,仅次于技术开发方面的合同。这表明,中国对于技术服务的需求并不小。

应当指出,中国目前这类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技术交易并非发达的技术服务交易方式,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目前,私人的技术交易比重仍然很低,非国有企业的技术交易也不多。中国要形成独立的技术市场体系尚需时日。

(五)劳力培训与就业服务

劳力培训与就业服务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非常紧迫的课题。对这方面服务财力、人力的投入一般随经济周期和失业率的变化而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失业问题,中央政府已经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进行劳动培训,以减缓失业压力。简言之,目前,中国存在着三类劳力培训与就业服务。

1.培训中心

在1990年之前,中国就有许多岗前培训中心。这些中心通常由政府劳动部门经营或管理,即使到90年代前期,这些中心也由劳动部门经营管理,其主要功能是为未上岗的青年职工提供岗前培训。从表7中看到,在1994年在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的人员大多是年青的未就业人员。但是,到了1998年,由于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失业人员的比重上升了。与此相对应,接受岗前培训的年青人员的比重就下降至18%。1994年与1998年之间的另一个巨大差别是,1998年私人培训中心在职业培训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且私人培训中心的个数已经超过了政府举办的培训中心。目前由于失业率较高,接受就业培训的总人数大大增加了(增到5倍以上),培训中心资金来源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失业保险基金”现在已经从培训中心的资金来源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其他的失业服务机构,但建立了“再就业基金”,这说明培训中心职能转向了为失业者提供再培训。从公开发表的官方数据分析,培训的显性成本并不高,一个职工在培训中心接受训练,平均只需交纳100元左右的培训费用。这对受训对象来说,并不算高。这是因为政府为培训中心提供了资助。

图5 中国技术合同的结构(1997年)

资料来源:马洪(主编):《中国市场发展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5月,第135-137页

表7 中国劳动培训业的发展(1994年与1998年)

注:1998年的资金来源数据只包括属于劳动部培训中心的信息。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5年,199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

但是,以上分析不包括目前各类考试培训中心。由于这种培训中心大多数设立在学校里或依附于大专院校,对这方面的培训服务进行分析将涉及到对教育体制的分析,我们在此不做展开分析。

2.失业与劳务市场服务

目前,失业中心已遍布中国。这些中心除了对失业者提供最起码的收入与生活保障以外,也为失业者提供了一些岗位需求信息与临时性培训。1998年,全国失业中心为失业者介绍了934万个岗位。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北京大学,1999年),失业者从失业中心获得上述服务几乎是免费的,而开办失业中心的经费则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措:(1)政府预算。例如,在南京(江苏),在总数达9,000万元的“失业缓解基金”中,市财政拨款就占60%。(2)培训中心转移出来的“失业基金”。事实上,这笔款项是由相关企业提供的。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的一项调查,在吉林市(吉林省),企业要为每一个下岗职工提供2000元左右,失业中心才会接受该下岗人员。(3)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员那里征收。在吉林市,每一个无户口的外来人员要向市政府交10元注册费;若企业雇佣了外来人员,则需交付8%的工资作为管理费,管理费也上交市财政。在上海与南京,地方政府都实行了相当严厉的歧视政策,每个外来人口每月需交30元至40元左右的管理费。在南京,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一支“劳动稽查大队”,计划从外来人口那里征收1亿元的管理费。这样,外来人员就承担了失业服务的部分成本。

3.劳动力招聘与高级培训服务

与前述两类劳务市场的服务不同,专业劳务市场的招聘与高级培训服务已经相当市场化了。随着外企在中国的增多,对招聘、培训、评价和考核特殊人才的服务市场日益扩大。由于没有全国的统计数据,全国的情况如何难以准确描述,但有关北京的一些资料仍显示了这一趋势。目前,在北京,每年投在招聘、培训上的支出估计达60~80亿元;大约有50万雇员就业于北京外资企业。有人估计,这些外企为每个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相当于工薪支出的20%。特别值得提及的是,那些从事招聘、培训与人才评价服务的机构的规模都不大,一般来说都是20人左右,并且几乎全是私人企业(见“中国民航报”,2000年6月30日。)。

三、政府行政性垄断及其效应

如前所述,尽管过去20年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由于政府继续热衷于培养国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广告机构,实施了一些行政性垄断政策,在市场中介服务业中,政府规制往往有利于那些与政府之间有着特殊关系的国有服务提供者。在这里,我们将分析这一问题。

当前,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是技术壁垒,也不是资本壁垒或价格限制,而是政府对某些特许经营权的分配。政府把若干特许经营权与资格给了某些政府所偏爱的企业阻碍了市场中介服务业内部的竞争。如表8所示,仅会计服务业中就业大约有25项经营权

直接由中央政府分配。由于中央政府控制了如此之多的经营资格的分配权力,又由于获得这些经营资格就意味着获得更多的赢利机会,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不得不采取合法与非法的手段,从政府那里获得特许经营权。

表8 中央政府控制的会计市场的资格分配

(该表直接引自夏冬林、谢德仁、陈武朝的《论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分割》(1999年6月)。目前中国情况虽有变化,但该表反映的事实大都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市场服务业的运行便具有了政府的行为特征。由于在全部25个资格审查项目中有17项不需要资格考试,企业要获得这些经营资格,必然依赖于政府的偏好和与政府部门的讨价还价。这实质上是权力在中介服务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分配给了企业若干特许经营权,市场中介服务供给实际上是由政府创造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又将会计稽查与外汇年检等任务分配给了那些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机构,市场中介服务需求实质上也是由政府控制的。这样,政府便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规模。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市场中介服务企业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经营资格的,又由于政府对这些经营权的控制实质上是通过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与及其下属机构来实现的,中国中介服务市场便呈现了区域分割的趋势,许多地方政府可以把获利大的服务机会给予自己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的调查,在全部203家被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收入最低的50家事务所中只有6家在其他省区有会计业务,其余的事务所的市场业务全限于本省。即使是收入名列前茅的50家会计师事务所,其来自于外省的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率也大都低于15%,只有5家名列前茅的会计师事务所外省业务收入超过30%。这说明,中国的会计服务市场是地方分割的。这可能会限制这一服务市场的发展及其规模的扩大。

在广告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政府行政性垄断对广告载体的控制。由于政府控制着大众媒介,广告代理与这些大众媒体广告部之间的交易就不是按市场规则进行的。结果,导致了独立的广告企业的规模偏小。如前所述,在北京,绝大多数的广告公司只有20人左右,尽管这些广告公司的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都比较高,但由于进入大众媒体存在着壁垒,当前广告服务市场并不那么容易整合。

对于劳动就业服务市场来说,由于政府关注的主要是福利,大多数与失业有关的项目和服务主要是着眼于社会稳定,因而,从相当程度上说,市场导向的劳动服务市场改革被忽略了。地方政府对地方劳动市场上的干预,又带来了对农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和外来人口的歧视问题。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1996年,在吉林市,市政府就辞退了9276名外省劳力,占全市临时工的37%。现在,中国普遍存在着对外来工的歧视。

四、结论

本文给出了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的一般描述。由于市场中介服务业进行了若干市场化的改革,市场中介服务业的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一般说来,进入市场中介服务业的技术壁垒、资本壁垒并不高,进入这一市场的主要障碍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性垄断。当然,政府也有必要规定中介服务业的从业标准与资格,建立专业性机构。并且,政府在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与劳动培训市场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设施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政府在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业的过程中,其作用主要应体现在提供法律框架与制度结构上,而不是体现在直接控制经营业务的大部分权力上。当前,对中国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独立的、自律的产业组织,去自行处置诸如资格认证、标准与定价等问题,以加强这些服务业内的竞争,并提高对外国进入者的开放度。只有通过市场中介服务业的改革,中国经济才可能获得更为廉价的生产要素,保持经济持久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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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中介服务业_北京律师事务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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