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论文

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论文

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

王飞宇

(洮南市土地管理工作总站,吉林 洮南 137100)

[摘 要] 耕地保护补偿实质上是对耕地使用限制的补偿,本文将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原则、体系设置及落实途径等进行探讨,旨在解决耕地补偿保护机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制度的高效落实。

[关键词]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原则;体系设置;落实途径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中央加强耕地保护的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所以,要加大对耕地补偿保护机制的重视力度,根据现存问题完善耕地补偿保护机制的内容,注重耕地保护,进而为我国整体发展实力的增强奠定基础。

1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原则

1.1 公平原则

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占用耕地的面积较大,经营者需要承担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对此,应适度加大补偿力度,结合耕地的质量和生产力采取分类补偿措施。农田的生产力要明显大于一般耕地,因此获得的补偿要更多。粮食主产区主要的任务是生产粮食,所以也需结合产区概况适度加大补偿力度[1]

1.2 适度原则

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财政概况、耕地保护和土地收益等多种情况,制定更加全面的补偿标准,增强标准的权威性。

首先,标准的DTI成像序列基于回声平面成像(EPI),对脊髓内弱磁场均匀性非常敏感,而脊髓位于脊柱内骨性椎管内且脊髓的断面较小,以及脊髓自身及周围环境磁场的不均匀性,有诸多论述认为脊髓是获取MRI数据时最差的环境之一。周围环绕流动的脑脊液在椎管内以头-足方向来回流动,脊髓周围动脉血管搏动,临近运动器官如心脏和肺的生理运动,骨、软组织和空气磁化率的差异,均可导致图像失真和信号强度的损失。生理运动可能产生重影伪影脊髓的小体积造成了部分体积效应,由于白质束与周围脑脊液(CSF)的接近,在脊髓中增强了部分容积效应[11-12]。

1.3 激励原则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加深经营者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而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尤为关键。政府应仔细认真地制定经营人能接受的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偿标准的价值[2]

1.4 增长原则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保护补偿的标准也需得到适度的调整,以此更好地发挥保护补偿机制的作用。同时,经营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改善,补偿需有所增加,从而为经营者创造更加美好的投资愿景,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

2 市场机制下耕地保护补偿体系设计

2.1 多种补偿方式

经济补偿机制是耕地保护补偿市场机制中的关键内容,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需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一方面要实行货币补偿,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和技术支持等方式达到补偿目的。在耕地保护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和技术补偿的基础上转变以往的非正规社会保障,采用基于农地生态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补偿规范社会保障,也就是说采用基于市场机制的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体现农地的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综合国家政策和政府补贴,为保护农用耕地,推动农业发展建立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2.2 构成体系及核算标准

大家都知道,耕地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故而在补偿耕地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应补偿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耕地发展权也被人们称为土地开发权,其主要指将耕地用途转变为其他用途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耕地多半转变为建设用地,所以,大家也可将耕地发展权理解为将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权利。

基于“成分-靶点-通路”网络模式探讨淫羊藿治疗骨性关节炎的分子机制 ………………………………… 骆 帝等(15):2073

在制度改革中,产权结构变革是重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涉及使用权、所有权、两权关系和国家限制等内容,若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就必须高度重视土地产权的完整性与平整性。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整度较差,与国有城市土地无法保持协调的关系,这也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

Saussure take such kind of relationship as‘value’,in his own words,value can be regarded as:

2.2.4 修正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耕地保护补偿测算已经拥有一套全面且细致的计算标准,但是补偿给付与耕地赤字区域的给付意愿和给付能力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给付能力会受到该区域不同阶段社会发展和财富积累整体水平的影响。为了保证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建设的完善性与公平性,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深入考虑当地的特殊情况,参照实际情况修正和调整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2.3 明晰的农地产权

明确农地产权对于耕地保护补偿市场机制的建立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在农地产权内,一方面要明确农户自身所具备的农地使用权利,如农地承包到期后自动延长的经营权、为了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永佃权、农地发展权等,只有明确这些,才能更好地发挥农地的作用,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需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包权和抵押权,让农民参与土地建设、流转议价等事项,维护农民自身权益,从而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有效增强其对耕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能力,确保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有效落实。

3 我国耕地保护补偿市场机制的建立措施

1)宣传鼓励类:例如农业电排灌、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领域经济与减排效果较好因用户认识不足而增加推广的,可以电能替代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并大力宣传。

3.1 促进土地确权,优化农地产权结构

2.2.2 耕地社会价值补偿标准。在耕地社会价值中,耕地资源对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最为重要,且其影响较为明显。所以,在耕地社会价值补偿标准编制中,应结合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基于粮食安全价值,形成社会稳定价值和文化娱乐价值。

首先要开展普遍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农民、集体、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极易发生变化,所以,农村建设用地交易流转方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对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领证等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

其次是建立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体系。基于农村土地确权,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需赋予农民集体更大的农村土地产权,并且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保障该权利的有效行使。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中明确独立性、排他性和确定性,保证农用土地受到充分的保护,建立更为科学和完善的农地制度,严格控制农地的非农化倾向。

最后是土地产权合理流转。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允许以农地市场交易流转土地使用权,从而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另外,站在耕地保护补偿视角,设置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补偿标准,以期高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2 货币补偿、农业补贴、技术支持等方式高度融合

在式(4)和式(5)中,I(·)是一个示性函数,ρ、ϑ分别是金融摩擦变量Ffri和交叉项Epu×Irr×Ffri的门限值。显然,如果式(4)的估计结果显示,a2=a3、a4=a5,则金融摩擦变量Ffri不存在门限效应;若式(5)的估计结果表明,b3=b4,则交叉项Epu×Irr×Ffri不存在门限效应。反之,就存在门限效应。

1.2.4 术后疗效评价标准 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换药次数、二期手术时间、植皮存活情况、住院时间。

我国应基于市场机制,立足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多种补偿方式的高度融合,督促经营者主动保护耕地,且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从而建立更加完善的耕地保护补偿市场机制。

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尝试采用发行土地债券或以耕地置换其他类型土地等多种方式;我国香港政府在给予农民赔偿的同时,也会将农民的重新安置作为重要内容。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能十分有效地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单独应用货币补偿方式,则无法高度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不能为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无法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最终削弱经营者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2.3 耕地生态价值补偿标准。现如今,人们对资源生态价值补偿标准的研究较多,生态价值衡量方法和标准也十分成熟,其有利于确定耕地资源生态价值标准。综合比较多种测算方法后,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主要采用当量因子法来确定耕地生态价值补偿标准。该方法基于完成测算的某一类特定的生态服务功能及效益,按照当量因子调整后,评估区域特定生态服务功能和效益。

耕地保护多样化主要的目的是从多视角来补偿由于政府征地行为而引发的损失,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完善现有的补偿标准具有长期性,因此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西方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但是这些地区也积极探索了其他的安置方式。

3.3 在补偿标准测算中加入发展权价值

2.2.1 耕地市场价值补偿标准。耕地的市场价值集中体现在农产品价值上。利用耕地能为人们提供粮食、瓜果、蔬菜等产品。统计显示,接近90%的食物均为耕地直接供给,且90%以上的肉类和蛋类食物也是耕地资源转化后生产的产品。耕地与人们的日常生产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收益还原法是确定耕地市场价值补偿标准的重要基础。而且其也是借助测算地区内部的收益和费用数据,计算一段时间内的年净收益,以贴现的方式来体现净收益,进而明确一段时间内耕地的经济价值。

美国基于耕地发展权价值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工作,耕地发展权的价值等于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后的价格减去原耕地用途的土地价格。为了有效发挥耕地发展权的价值,增强经济实力,美国政府采用政府出资购买耕地发展权,获取耕地发展权价款后,农民依然可开展耕种活动,不能将耕地转变为非农用建设用地。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这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而且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后收益差距明显,故而出现了挪用土地资源的现象。在制定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时,相关人员需要更加深入地考量耕地的价格因素,全面保障农民的切身权益,从而不断增强人们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4 强化政府职能与法律监管,提高政府履职效率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包括公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服务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等诸多内容。确保这些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落实、决策的调整及管控以及资源、资金成本的合理划分有着重要意义。在耕地补偿保护机制制定过程中,还应在保证上述各项职能合理发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减少问题的产生。

第一类为采出程度很高的油田,包括东部绝大部分老油田、各石油公司/分公司的主力油田。可以松辽盆地的喇萨杏油田为例, 2017年产量占该盆地的71.3%、占全国的14.6%。其很高的采出程度导致其剩余可采储量已处于低水平,储产比仅为6.0。渤海湾盆地的胜垞油田的情况与之类似,储产比小于1。它们的生产参数表明己到高(甚至特高)含水率、低储产比的壮年阶段后期。作为主力油田,与其高采出程度相应的有限的剩余可采储量表明产量将持续从高平台期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显然,这类油田的产量走势对全国影响颇大。

而且需制定多样化的补偿保护方式,针对失地农民做好再就业的培训工作,使其全面了解现有就业体系的内容及优势,保证失地农民的收入,维持其正常生活。同时,发挥政府维护公平的作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自身权益。

另外,针对假借公共利益名义滥用征地权的行为,加大管控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只作为农业用途进行使用,当其转变成建设中所需的建筑用地时,需要按照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将增值收益用于土地的开发及建设工作,以提高整体的社会效益。

4 结语

我国的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但为了国家和城市的建设,耕地转变为其他用途的现象日益普遍。故而,为了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户的生活质量,相关部门需积极建立更为科学和完善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期带动社会经济持续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沉.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探讨[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5):157-158.

[2]陈宇,石宝江,陈书荣.我国亟待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J].国土资源,2017(1):46-47.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31-54-3

标签:;  ;  ;  ;  ;  

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