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挑战及主要立法对策探讨论文_江雨桐,于新民,韩洋,鲁旺塔加,郝序日,彭巍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挑战及主要立法对策探讨论文_江雨桐,于新民,韩洋,鲁旺塔加,郝序日,彭巍

江雨桐 于新民 韩洋 鲁旺塔加 郝序日 彭巍

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心理科 天津 300162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其中有关精神疾病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正面临许多挑战,这些挑战不仅仅只是来自精神疾病患者自身的问题,还有社会等各个方面带来的挑战,本文将通过探讨我国目前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遇到的各种挑战,从各个方面入手,寻找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并着重讨论有关我国精神卫生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精神卫生;挑战;立法;对策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在社会上的存在地位受到威胁,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由此而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压力不断变大,从而导致普通人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精神疾病问题,面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们不能再坐以待毙,要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切实问题,及时的解决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当今极为重要的任务。下文将带领我们逐步认识到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在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大家一起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措施。

二、探究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改变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发展,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跟随时代的潮流而改变。人们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再满足于治疗好精神病患者的疾病这一工作。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生活负担沉重,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极大地问题,精神卫生涉及到老人、妇女、儿童等各个人群,关注留守儿童的精神问题也是目前精神卫生工作的一个重大部分,当然也不仅仅止于这些。解决老年人口出现的各种精神疾病、妇女的产后抑郁症、儿童的成长心理等都是精神卫生的工作任务,因此,精神卫生工作要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而改变。

(二)社会对精神卫生的接受度不足

目前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公众对待精神疾病的态度问题。由于精神疾病大多是天生的或受到后天刺激而形成的,精神疾病涉及的医疗难度很高,这也导致精神疾病几乎很难完全治愈,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都是要让精神病人与正常人隔离开来,不愿意接受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对其持有偏见。面对社会大众对精神卫生接受度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向大众广泛普及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得大众逐渐开始接纳精神疾病患者群体,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精神疾病患者更好地参与治疗,不至于产生自卑情绪以及害怕接触社会的心理。

(三)精神卫生工作相关立法不完善

只有法律才是对精神疾病患者最好的保障,而当前由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立法工作不完善会损害患者的正常权益,也会使得医务工作者开展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受到限制,精神疾病患者自身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就会牵连无数个家庭,因此,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使得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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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神卫生方面社会医疗保障度低

虽然目前中国的医疗设施和社会医疗保障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社会对精神卫生方面的偏见与歧视,导致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社会医疗保障程度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人们对精神卫生工作不够重视,并且精神卫生工作服务的水平呈现区域化发展,像北京、上海等一些一线城市对待精神卫生工作就十分重视,且相关的医疗设施及水平较其他城市也相对完善,因此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也使得精神卫生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面对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挑战的对策探讨

(一)成立专门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小组

面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研究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可以探讨目前社会除了最原始的精神疾病以外的疾病,从源头出发找出目前社会处于被迫精神病的原因,降低被迫精神病的疾病率。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制作各种浅显易懂的画册等形式,向社会普及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努力降低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偏见与歧视,发挥精神卫生工作的售后保障作用,促进立法工作的进行,配合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最终达到优化我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目的。

(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相关立法

1、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政府和社会对精神卫生的责任。政府的支持是顺利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强有力的保障,因此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社会向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可以实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为精神卫生工作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改进医疗设施,从而提高精神卫生的医疗水平。

2、立法当中要明确规范医疗行为,确保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配套相应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程序,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保障,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矛盾与纷争,使得社会对精神卫生的态度有一个好的改观,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3、立法应全面体现人性化,确保人的主体地位。立法应该以保护患者及其家人为核心,要从立法当中体现对人类精神的关注,不断提高医疗水平,配备高级的医疗设备,使得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受到保障。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大众的精神健康情况,规范社区的心理咨询等一切有关心理精神健康的活动,关注大众的心理精神状况。

四、结束语

目前精神卫生工作在医学界和社会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探讨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由此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其中,完善有关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方面的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面对目前社会对精神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待精神卫生的普遍接受度较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等现实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让一切工作程序有法可依,明确好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使其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做出贡献,成立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小组,对精神疾病患者以及社会大众的精神安全进行保障。我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还有待提高,伴随着社会主义新阶段的发展,我国医疗水平尤其是精神卫生相关的工作都会向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希林.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在中国/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的报告[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01).

[2]张广岐,顾牛范.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上海精神医学,2001(02).

[3]殷大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J].中国民政医学杂志,2000(01).

论文作者:江雨桐,于新民,韩洋,鲁旺塔加,郝序日,彭巍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8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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