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金石克“战略体系”的“内容体系”研究_封氏闻见记论文

唐代进士科“策体”发微——“内容体制”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士论文,唐代论文,体制论文,内容论文,策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文取士”,简要地说就是以考试“文学”(与今义有别)为直接方式和基本准则来选士命官。其意识和行为滥觞甚早,其制度的创行始于西汉文帝的“策贤良文学”。后世踵事增华,至唐代大备而全盛,在理论与实践及其功效等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宝应二年(763)李云栖、李廙、贾至、严武等奉诏就杨绾“条奏贡举疏”议云:“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则文与忠、敬皆统人行。且谥号述行,莫美于‘文’;文兴则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辞观行,则及辞焉……”①这是目前所见唐人首次就“以文取士”制度进行集体(共识)性的系统表述,殊可注意,然因非本文主旨,兹不多及。由于这种制度更加合理、适用而有效,关系到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方面面,遂为历代所重视和取法,成为具有支柱性和主导性的取士制度。

       唐代“以文取士”的文学考试,主要有“官试”、“私试”和“学试”,其文体有策、判和“杂文”等。②这种文学活动及其作品与非考试状态下的文学活动及其作品有着多方面的不同,应属不同的文学领域和范畴,可称之为“取士文学”,以与“一般文学”相区别。实际上,“取士文学”不仅是唐代文学应有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特别重要的部分,具有更强的体制性。然而,学术界受到后来(现当代)的“文学”观念和其他因素影响,对于“取士文学”尚未达成足够的自觉和重视,未能或不愿完全接纳其为文学。这是造成相关研究不足和偏差的主要原因,如“策”始终是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考试项目和取士文体,③但长期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省试诗”虽有较多的关注,但今人的评价却不高。这里面既有技术问题,更有社会、意识、理论和方法等深层原因。虽然近来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但由于尚未完成“取士文学”的自觉和独立,在诸多相关问题的研究上仍难以完全摆脱上述困扰。如对相关文学“体制”的研究,虽然在范围和程度上较前有着很大进展,但关注的重点仍在“文学”性更强的诗赋上,而且多集中在作品的“形式”层面;在“处理”上仍与“一般文学”区别不大。实际上,在“取士文学”的视域里,很多问题会变得“非同一般”。前者不仅在“形式”上体制更加严格,在“内容”上也具有更强的体制性。然则“内容体制”相对说来更具根本性和实质性,且很少受到关注,故这方面的研究尤待加强。近年来笔者对唐代试策体制略有探讨,并就其“形式体制”稍有论述,④本文仅从“内容体制”上着眼,对唐代进士科的“策体”作简要介绍。

       一 “体—级”结构

       唐代“以文取士”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进士科是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常科科目。《唐六典·尚书吏部》载:“其进士,帖一小经及《老子》;试杂文两首;策时务五条。文须洞识文律,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⑤同书《尚书礼部》于“凡进士,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⑥下注曰:“旧例帖一小经并注,通六已上;帖《老子》兼注,通三已上,然后试杂文两道、时务策五条。开元二十五年,依明经帖一大经,通四已上,余如旧。”⑦《新唐书·选举志》载:“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⑧这些文献对于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条)”的记载完全一致。特别是《唐六典》的记载,虽有“旧制”和“新制”⑨之别,但试“时务策五条”不变。实际上唐代进士科自始至终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而且“五道”也是唐代进士科一次(场)试策的最高道数,这就是说进士科所试之策全部是“时务策”。

       唐人封演的《封氏闻见记》也有类似的记述,不过在“国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之后又云:

       (进士)策问五道,旧例:三通为时务策,一通为商,一通为征事;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博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⑩

       封演主要活动在唐玄宗至德宗时期,尝读书太学,进士及第,留心搜罗本朝掌故,所著《封氏闻见记》,学者称其“语必征实”、“足资考证”。(11)故其所记当属可信。然则封氏这段记载看起来却与上述进士“试时务策五道”的记载似有“矛盾”:既说五道全为“时务策”,又说“三通为时务策,一通商(略),一通为征事”,是又不全为“时务策”,这便是个“问题”。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太和八年(834)的礼部奏文中:“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其余并请准太和六年以前格处分’。敕旨:‘依奏’。”(12)此事与“太和改制”有关(详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这里不拟多及。值得注意的是,奏文称进士科“自国初以来”一直是试“时务策五道”,中间虽有“改更”但很快“仍旧”。这说明进士科自始至此(太和八年)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虽然“去年八月节文”对此欲有改变,但礼部并未完全采纳,而是有所“折衷”:

       (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

       显然,这段话与上引封氏话在表述方式上如出一辙:都是先说前项——进士试“时务策五道”,然后说后项——(其中)××策×道;区别仅在于:封氏的后项为“时务策”三道、“商略策”一道、“征事策”一道;礼部奏文的后项为“经义策”三道、“时务策”两道。

       两段话前后相距约百年而表述方式不约而同、所言内容大同小异,应非巧合,而是唐代进士试策的“内容体制”使然,这种体制在当时应属通例,但后世逐渐隔膜,鲜为人知。实际上,作为前项的“时务策五道”是就进士所试之策的全体而言的,属于“总体”性的时务策;作为后项的“××策×道”是就这个“总体”的内部而言的,属于“分体”性的××策。故封氏所记“时务策五道”,是说进士所试五道策在内容上全都是“时务”性的,但其内部又有所分别:“三通为时务策”是说其中有三道考试具体的“时务”问题;“一通为商”是说其中有一道考试“商略”性问题;“一通为征事”则是说其中有一道考试“征事”性问题。也就是说,在总体的“时务策五道”之下,还有分体的时务策、商略策和征事策。封氏还提到“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这可以作两种理解:一是“商略策”之间的“异同”,亦即有不止一道“商略策”,其“异同”是道与道之间的并列关系;二是指“商略策”内部的“异同”,亦即“一道”之中所“商略”的问题或对问题的“商略”有所分别。总之是“(分体)商略策”之下(内)还有“商略策”,此可称“次分体”。这些情况可列为下表:

      

       表中纵向可见“策体”有三个层级,从上向下分别为总体、分体、次分体,三者之间具有统属关系;横向可见“策体”有三种“分体”,从左向右分别为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三者之间相对独立,又都从属于“总体”的“时务策五道”。这样纵横之间并形成“三级三体”的结构关系;考虑到商略策的“异同”具有或然性,则更通常的情况应为“二级三体”,这应该是唐代进士试策基本的“体—级”结构。(13)

       说明了这种“体—级”关系,前面所说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然则这种“体—级”关系表明:唐代进士科试策自“国初”以来就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体例规范的,既关乎所试策的“总体”,也关乎五道策内部的“分体”乃至“次分体”。下文的论述将会显示,(分体)“时务”、“商略”、“征事”概念,既指涉试策的具体“内容”,也指涉其“内容”的“性类”,还涉及“内容”及其“性类”的组织“状态”和问答“方式”,它们在试策中受到一定的体例规范,从而共同形成“策体”(包括“总体”和“分体”);也可以说上述“体—级”结构及其“策体”,是唐代进士试策“内容体制”的集中体现。

       二 时务策

       “时务”一般解释为“当世的要事”(14)、“当世需要之政务”(15),但并非所有的“时务”都可以进入进士试策;或者说进士试策中的“时务”有其特点和要求。据记载,唐初名臣魏征撰有《时务策》(16),“凡答问百条”(17),虽然尚不能确定是否为正式的官试策,但至少可以作为进士科自“国初”以来即试时务策的一个旁证。魏征《时务策》文本不见于中土久矣,其内容的具体情况亦不得其详。日本《令集解》中尚存其片段,该书《考课》门于“凡进士,试时务策”下注云:“谓时务者,治国之要务也。假如:‘既庶又富,其术如何’之类也。释云:时务,谓治国要道耳。《吕氏春秋》‘一时之务’是。假如:‘使无盗贼,其术如何’之类。《古记》云:‘时务,谓当时可行时务是非也’……案:如魏征《时务策》也。问:‘乡邑何因无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答:‘九族之说,著在《虞书》,六顺之言,显于鲁册。故义夫彰于魏缺,节妇美于恭姜,孝子则曾参之徒,顺孙则伯禽之辈。自兹已降,往往间出。石奋父子,慈孝著名。姜肱兄弟,恩义显誉。当今天地合德,日月齐明,万国会同,八表清温。然上之化下,下之必从。若影逐标,如水随器。但能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教之以义,怀之以仁,则孝子顺孙,同闾如市;义夫节妇,连袂成帷。荡荡之化可期,魏魏之风斯在。’”(18)这里的“问—答”部分应是对魏征《时务策》原文的引录,而两个“假如”部分,也可能系魏征《时务策》中的问题,皆属难得之遗珍。由此推测其关于“时务”的解释也应与当时(唐初)(19)的通常用义相去不远,有几点颇可注意:一是“时务”是“治国”之务,亦即是关于国家政治的而非其他的事务;二是“时务”是“要”务,亦即是紧要的而非一般的事务;三是“时务”为“当时”之务,亦即是当下迫切的而非远离现实的事务。同时“时务”还有性类的不同:如果说“既庶又富,其术如何”之类是从正面着眼,属于建设性时务的话,那么,“使无盗贼,其术如何”之类便是从负面着眼,属于救治性时务;而“当时可行时务是非”又似是对时务是否可行的考量与评判之类。由于唐初取士各科只有进士科试时务策,因此这里关于“时务”的解释应是就进士科所试时务策而言的。也就是说,进入进士试策的“时务”,通常是当前紧要的政治事务,或为建设性的,或为救治性的,或为考评性的,而以救治性时务居多,这一点可在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中得到印证。

       唐代进士试策文本传世甚少,其中“问—对”(20)俱全者尤少,为便于观察且限于篇幅,这里仅全文引录元结的《问进士》五道如下:

       问:天下兴兵,今十二年矣!杀伤劳辱,人似未厌。控强兵据要害者,外以奉王命为辞,内实理车甲、招宾客、树爪牙。国家亦因其所利,大者王而相之,亚者公侯,尚不满望。今欲散其士卒,使归乡里;收其器械,纳之王府;随其才分,与之禄位。欲临之以威武,则力未能制;欲责之以辞让,则其心未喻;若舍而不问,则未睹太平。秀才通明古今,才识杰异。天下之兵须解,苍生须致仁寿。其策安出?子其昌言。(第一道)

       问:往年天下太平,仕者非累资序、积劳考二十许年不离一尉;至于入廊庙、总枢辖,则当时名声籍甚者得至焉。今商贾贱类、台隶下品,数月之间,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至于廊庙,不无杂人。如专经以求进、主文而望达者,若不困顿于林野,则必凄惶于道路。今日国家行何道得九流鉴清?作何法得侥幸路绝?施何令使人自知耻?设何教使贤愚自分?(第二道)

       问: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未耜亦满。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校量。忽遇凶年,谷犹耗尽。当今三河膏壤、淮泗沃野,皆荆棘已老,则耕可知。太仓空虚,雀鼠犹饿;至于百姓,朝暮不足。而诸道聚兵,百有余万。遭岁不稔,将何为谋?今欲劝人耕种,则丧亡之后,人自贫苦,寒馁不救,岂有生资?今欲罢兵息戍,则又寇盗犹在,尚须防遏。使国家用何策得人安俗阜、不战无兵?用何谋使纵遇凶年,亦无灾患?(第三道)

       问:往年粟一斛估钱四百犹贵;近年粟一斛估钱五百尚贱。往年帛一匹估钱五百犹贵;近年帛一匹估钱二千尚贱。今耕夫未尽,织妇犹在。何故往年耕织,计时量力,劳苦忘倦,求免寒馁?何故今日甘心寒馁,惰游而已?於戏!曩时粟帛至贱,衣食至易;今日粟帛至贵,衣食至难,而人心勤惰如此,其何故也?试一商之,欲闻其说。(第四道)

       问:古人识贵精通,学重兼博。不有激发,何以相求?“三礼”何篇可删?“三传”何者可废?墨氏非乐,其礼何以?儒家委命,此言当乎?彼天女、天孙,不知何物?彼日兄、月姊,弟妹是谁?驵侩与伧奴宁分?一纯将二精何说?孤竹之君何姓?新城老妇何名?棘竹出自何方?毒铜产于何国?何乡无水可饮?何地卧冰而温?何人恩信过于田横?何人壮勇等于关羽?何人凿坯而遁?何人终日扫门?无浅近之不为,悉说。(第五道)(21)

       此策问作于永泰二年(766),正值“安史之乱”后。第一道起首便直切当前:“天下兴兵,今十二年矣!”随后提出现实问题:天下“杀伤劳辱”已甚,国家不堪负担,然“控强兵据要害者”仍谋求扩张自大,朝廷不能控制,问“其策安出”;第二道提出“往年”和“今”在官吏选任上的偏失:前者循资迟滞,后者草率污滥,遂使吏道混乱,人才屈抑,贤愚不分,风气败坏,问有“何法”、“何令”、“何教”;第三道先说“开元天宝”时期农耕发达,储粮丰足,遇到凶年尚且耗尽,而“今”农耕荒废,天下空虚,还要养兵百万,而现实问题是人民既无力恢复生产,国家又不能罢兵归农,问有“何策”、“何谋”。不难看出,这三道皆属事关天下安危、苍生存亡的紧要而具体的政务,直接要求考生给出解决办法,此属“时务策”无疑。第四道问“人心勤惰”,虽然也涉及现实问题,但所关注的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造成问题的原因。特别是最后的“试一商之,欲闻其说”,明确提示考生以“商略”的方式各抒己见,故应为“商略策”。第五道以“古人识贵精通,学重兼博”发端,然后提出各种各样文史博物问题要求考生解说,故应属“征事策”。这样五道试策中便有三道时务策,一道商略策,一道征事策,恰与上述封氏所记“旧例”相合;但不会是巧合,而是元结的“有意为之”;之所以要“有意为之”,则是由于体例规定如此。而且,这五道策问所含三种策体都很典型,尤其是三道时务策中的“时务”,不仅都是当前的,而且都是严重的、紧迫的、具体的政治问题,而且皆属救治性问题,要求直接给出解决办法。另外,在策问的表述上,频繁使用“今”、“当今”、“今日”等时间性词语,突出其当前性;问尾的“其策安出”、“作何法”、“施何令”、“设何教”、“用何策”、“用何谋”等,则有指示内容性质和解答方式的作用。凡此皆可作为识别“时务策”的主要特点和标志。

       还可注意的是,这里的“征事策”所“征”之“事”多属“学”“识”性质的,与“时务”的关系不是很密切。这似乎说明:进士试策中的(分体)“征事策”(或“商略策”)不论其与“时务”的关系是否密切,都与其他分体策一起,被“总体”地称作“时务策”。我们知道,唐代取士的常科在初期大都“止试策”(22),亦即只有一个考试项目即试策,秀才科试“方略策”,明经科试“经义策”,进士科则试“时务策”。可知各科所试“策体”从一开始就是“有意识”的分工安排,因此不同的策体既规范着该科目试策的内容体制,还有将其与别的科目策体区别开来的用意。然则进士科所试五道策在早期可能都是较为典型的“时务”问题,因而不论是“总体”还是“分体”都是名副其实的时务策;后来逐渐演变为“二级三体”结构,其中便会出现某种程度的“非典型”时务策,但在总体表述时仍称其为“时务策”。于是便形成这样的情况:进士所试五道策,在保证其主体(如三道)为典型时务策的前提下,其余部分不论与“时务”的关系是否密切,都不妨(总体上)称其为“时务策”。

       三 商略策

       “商略策”的鲜为人知,主要是由于“误会”。宋人王谠《唐语林》云:

       (进士)策问五道,旧例:三道为时务策,一道为方略,一道为征事;近者,方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究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23)

       显然,这段文字几乎完全是对(上引)封氏所记的抄录,仅有微小的差别:将两个“商”字改为“方”字,三个“通”字改为“道”字,又将“精博”改为“精究”,此外还补一“略”字。这些改补,有的必要,有的不必,有的则可能是误会。如改“商”为“方”,虽一字之差,却变成不同的策体。后世相沿,愈失真相。周勋初先生在《唐语林校证》中虽对其出处和文字异同有所交代,(24)但未下己意,似已认同。赵贞信先生的《封氏闻见记校注》反据《唐语林》改补,(25)遂使王氏的改文变成了封氏的“原文”,于是“方略”取代“商略”,“方略策”便成为进士科策体之一,“商略策”则被“遮蔽”而不为人知。

       王氏为何改“商”为“方”?目前尚无直接证据。或许他只知道唐代有试“方略策”,并不清楚有试“商略策”,遂误以为封氏所记“错误”而加“改正”。实际上封氏作为当时人记当时事,不应轻易予以否定。其书所记大量鲜为人知的史实,也说明他对当代掌故的谙知。尤其是像(上录)“旧例……”“近者……”这样时间性、细节性很强的记述,是很难凭空杜撰出来的。而且“商”字也不大可能是“方”字的笔误,因为封氏接连用了两个“商”字,并且是承上文所记明经、秀才、进士试制而下,其上文明确提到“秀才试方略策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以及“其后举人惮于方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26)等事实,两处“方略(策)”皆与“秀才(科)”相关联,“时务策”则与“进士(科)”相关联,可见其于科目和策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分别甚明,不应在随后的记述中连出“错误”。另外这种“错误”仅见于《唐语林》,诸本《封氏闻见记》皆作“商(略)”。由此可知封氏的原记应属可信,而王氏所改为误。也就是说,“商略策”原为唐代进士科策体之一,而“方略策”则不在其中。

       “商略”有策画、讨论、计议之类的含意,(27)在古代文献中用例颇多,并不生僻,如范宁《〈春秋谷梁传集解〉序》云:“升平之末,岁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轸,顿驾于吴,乃帅门生故吏、我兄弟子侄,研讲六籍,次及‘三传’。《左氏》则有服、杜之注,《公羊》则有何、严之训,释《谷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己。于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28)这里的“商略”有讨论、分析、辨正、商定之义。《世说新语》云:“刘丹阳、王长史在瓦官寺集,桓护军亦在座,共商略西朝及江左人物。或问:‘杜弘治何如卫虎?’桓答曰:‘弘治肤清,卫虎奕奕神令。’王、刘善其言。”(29)这里的“商略”有品鉴、比较、评判之义。唐人的“商略”用例尤多,如《贞观政要》云:“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30)这里将“讨论坟典”与“商略政事”对举,“讨论”和“商略”互文,则“坟典”、“政事”尽在其列。

       “商略”也见于有关唐代试策的文献记载,如《册府元龟》载开元二十二年三月诏曰:“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先令所司表荐,兼自闻达。敕限以满,须加考试……多才科,试经国商略大策三道,并试杂文三道,取其词气高者。”(31)“多才科”属制举性科目,“商略大策”过去曾以为是“方略策”,(32)现在看来应属“商略策”,亦即是讨论治国安邦之类问题的试策;“大”应是指体量(篇幅)较之一般试策更大(长)。这表明制举试策中也有“商略”一体。

       传世的唐代试策文本也可印证确有“商略”策体。如颜师古《策贤良问五道》,是较早的也是仅存的唐代“贤良”试策,(33)其第二道问尾云:“识达化方,久应商略。既无碍滞,悉俟敷陈”(34)。“识达化方”是说(考生)通晓“致化”(儒家政治的成功境界)的方略;“久应商略”是说(考生)为应对“商略”(实即参加试策而商讨政事)准备已久。故这里的“化方”、“商略”既是对问题内容的提点,也是对内容的性类、状态和(解答)方式的指示,同时还有“嵌入”科目名称的用意,与第三道中的“既充廉洁之选,又应正直之科”、第四道中的“学综古今,想宜究悉”、第五道中的“佐时经国,此亦一隅。既膺斯举,何所兴让”等表述“异曲同工”。实际上这五道策问中不仅有“方略”性和“商略”性问题,还有“时务”性和“征事”性问题,虽然其策体特征还不够突出,但已经具有“商略”的称谓和“商略策”的基本要素和形态。

       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虽然数量有限,但商略策则屡见不鲜,而且显得更为独立和成熟。如(上录)元结《问进士》第四道云:“试一商之,欲闻其说。”便是对其策体的点明。他如张说《试洛州进士策问四道》之第二道、杜甫《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韩愈《进士策问十三首》之第十道、白居易《礼部试策五道》之第二道、《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权德舆《进士策问五道》之第一道、《贞元十九年礼部策问进士五道》第一道、第五道、《贞元二十一年礼部策问五道》之第一道、第二道等,虽没有如此点明,但从其策体上看应属“商略”一类。不仅经常出现,而且有时(一次所试五道之中)不止一道,可以说“商略策”是唐代进士科常用的策体之一。

       作为一种策体,商略策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内容具有可商性:或犹疑,或分歧,或矛盾,或两难,总之是有待商量、讨论和评判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策问作者(考官)有意“设计”的。同时这些内容是以“商略”的状态出现在问题中,并用“商略”的方式来给题和答题。在文字上则经常使用“商”、“辨”、“商略”、“别白”之类的字眼,或用“愿与诸生论之,无惑于旧说”、“若然,则明哲者不成仁欤?杀身者非崇德欤”、“岂精义有二耶?抑学者未达其微旨耶”之类的表述。

       大抵传世文献和试策文本已可证明,唐代进士科所试“时务策五道”中确实有“商略策”,而且是仅次于时务策的重要策体。过去由于误会和误改,使其长期湮没无闻,现在应将其改正过来,恢复“商略策”原有的名称和地位;同时取消“方略策”在进士试策中不应有的名称和地位。当然这并不是说“方略策”在唐代试策中不重要,实际上可能更加重要,但此属别一问题,当另文讨论。

       四 征事策

       “征事策”是进士试策的另一种策体,文献的记载也很明确,《唐六典·国子监》曰:

       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35)

       太和五年(831),国子祭酒裴通在上奏中全文引录了这段话,(36)可见唐代进士考试确有“征故事”的规定。这里的“征故事”应与(上引)封氏所记“征事”所指相同,即“征事策”(37);这里的“策时务、征故事”的表述则应从“体—级”关系上来理解:或以“时务策”为总体,“征事策”为分体;或以“时务策”、“征事策”并为分体。

       “征(故)事”,字面上说是征引过去的“事”,但“征”还有“证”义,故征引过去的“事”是为了证明之。这个“之”所指不一,或为真伪,或为是非,或为正误,或为当否;而“事”则或为史实,或为行为,或为认识,或为举措,根据语境不同而取义。《三国志·邴原传》载曹操以其“能守训典而不易”而为置“征事”之官。(38)这里的“守典训”与“征事”可互文见义:“征事”的职责在于“守典训”,亦即通过征引“典训”来证明其(曹操及其周围人)言行的当否,从而为其政治服务。邴原还有一次“征事”事例:起因是皇后之父伏完在“公廷”(对天子)行“臣”礼,在“离宫”(对皇后)受父礼,这样是否妥当?先是“三公八座议”不能定,其后郑玄引据《春秋》鲁隐公二年“纪裂繻来逆女”、桓公八年“祭公来”、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等事,证其合礼;而邴原则引据《孝经》之文及汉高祖之事予以反驳,以为不合礼。从《通典》的叙事来看,似以邴原为是。(39)这两例“征事”都是因当前之“事”出现疑问而征引“故事”来证明(解决)之,其结果仍归于当前之“事”。如果将前后两个当前之“事”分别称为“

”、“

”的话,则“征事”便是“

→故事→

”的过程,过程两端的“今事”性质不同:前者是有待证明的疑难问题,后者是已经证成了的问题,而“征故事”的表述只是突出了中间环节,省略了两端。显然这样的征事策也是具有“时务”性的。

       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中也有不少“征事策”。如权德舆《礼部策问进士五道》之第三道曰:

       问:祖宗昭穆,王者之盛典;明祀严禋,有国之大事。顷岁奉常上奏,以献祖之位非正,太祖之尊未申,而公卿诸儒,杂有其议,皆以百代不迁,宜居东向。而献、懿二主,所归不同。或曰藏于夹室,或曰寘于别庙,或曰祔于德明兴圣,酌殷周之制,或曰迁于园寝石室,采汉魏之仪。而又有并居昭穆之列,竟虚其位;分飨禘袷之礼,互处于西。众议云云,莫有所一,至今留中未下,诚圣意所重难也。至当无二,众君子辨之。(40)

       这里的“

”是李唐王室“祖宗昭穆”的位置问题:公卿诸儒,议论纷纭,太常和皇上亦不能决,与上例(伏完事)相似,也是合“礼”与否的问题,应属征事策。由于相应的对策文失传,无从了解“

”亦即考生“征故事”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及第者的话,则意味着对策合格,问题获得解决。

       上引元结《问进士》第五道,属于另一类征事策:仅就诸多文史内容提问,没有明显的“

”,因而也没有明显“

”,是较为单纯的“征故事”,或者说是以“故事”证明“故事”。当然如果将这些问题理解为是有当下“背景”的,也是眼前须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则亦可将其视作“今事-”,其答案便是“

”。不过这有些故意将其往“时务”牵扯的嫌疑,似可不必,因为如上所说,征事策、商略策都是可以不涉时务的。在现存进士试策文本中,这类征事策亦不乏其例,如证圣元年(695)孙嘉之等所对之《书史百家策》(41)、张说《试洛州进士策问四道》之第四道、白居易《礼部试策五道》之第四道等。

       尤可注意的是,杜甫在《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第五道中,不仅明确提到“征事凡例”,而且加以变革,形成“新体”。其文曰:

       问:昔帝尧之为君也,则天之大,敬授人时,十六升自唐侯者已;昔帝舜之为臣也,举禹之功,克平水土,三十登为天子者已。本之以文思聪明,加之以劳身焦思。既睦九族,协和万邦。黜去四凶,举十六相。故五帝之后,传载唐虞之美,无得而称焉。《易》曰:“君子终日乾乾。”《诗》曰:“文王小心翼翼。”窃观古之圣哲,未有不以此君唱于上,臣和于下,致乎人和年丰,成乎无为而理者也。主上躬纯孝之圣,树非常之功。内则拳拳然,事亲如有阙;外则悸悸然,求贤如不及。伊百姓不知帝力、庶官但恭己而已。寇孽未平,咎征之至数也;仓廪未实,物理之固然也。今大军武步,列国鹤立。山东之诸将云合,淇上之捷书日至。二三子议论弘正,词气高雅。则遗祲荡涤之后,圣朝砥砺之辰,虽遭明主,必致之于尧、舜;虽降元辅,必要之于夔、皋。驱苍生于仁寿之域,反淳朴于羲皇之上。自古哲王立极,大臣为体,眇然坦途,则何往不顺。子有说否?庶复见子之志,岂徒琐琐射策、趋竞一第哉?顷之问孝、秀,取备寻常之对,多忽经济之体。考诸词学,自吐文章。在策以征事,曷成凡例焉?今愚之粗征,贵切时务而已。夫时患钱轻,以至于量资币、权子母。代复改铸,或行乎前榆荚、后契刀。当此之际,百姓蒙利厚薄?何人所制轻重?又,谷者,所以阜俗康时、聚人守位者也。下至十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苟凶穰以之,贵贱失度,虽封丞相而犹困,侯大农而谓何?是亦继绝表微,无或区分逾越。蒙实不敏,仁远乎哉?(42)

       “在策以征事,曷成凡例焉?”表明在杜甫之时,“征事”已成为“凡例”,是征事策已经体制化。(43)而且不光进士科如此,明经科亦然(唐人常以汉代的孝廉、秀才代指本朝的明经、进士)。这种征事策往往只就“寻常”问题进行问答,而忽视“经济之体”。杜甫对此深表质疑和不满,并加以改进,这道策问即为其示范。综观其言论和策文,其改进主要有四点:一是“大臣为体”。称美尧舜夔皋,憧憬唐虞,在“哲王—大臣”关系体认问题,意在要求作者(问—对双方,尤其是问方)效法古代名臣,努力促成君主的圣明和天下的太平。这是对征事策政治使命和境界的提升;二是“经济之体”。列举“寇孽未平”、“仓廪未实”等现状,意在要求作者重视经国济世之类的实际问题。这是对征事策内容和功用的提升;三是“贵切时务”。指出钱币轻重、谷价贵贱等问题,意在鼓励作者深度触及当前紧要而具体的现实问题。这是对征事内容和功用的进一步强调;四是“见子之志”。不仅要“有说”,而且要“见志”,实际是要求对策者将“知”与“行”统一起来,自觉介入其中,亲身参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这是对征事策人格因素的强调,也是对其内容的丰富和拓展。不难看出,杜甫的改进重点和目标集中在两个方面:作者方面,主要是提高人格自觉,增强参与意识;作品方面,主要是转变内容重点,强调具体实用。从而达到社会的改良和人格的完善,而不是只为“琐琐射策、趋竞一第”。然则杜甫的改进既是对已有“凡例”的全面突破,也是对“旧体”征事策的实质性变革,因而他的征事策应属“新体”。

       从现存唐代进士试策文本来看,杜甫之后的试策对其“新体”是有所取法的,如韩愈《进士策问》有云:“问:夫子之言曰:‘盍各言尔志。’又曰:‘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今之举者,不本于乡,不序于庠,一朝而群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今将自州县始,请各诵所怀,聊以观诸生之志。死者可作,其谁与归?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敢问诸生之所事而友者其谁乎?所谓贤而仁者,其士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为也。”(44)既“各言其志”又切近时务。又如权德舆《策进士问五道》之第五道,要求应试者“各言心术”并“兼叙代德”。(45)两例都显示出较高的人格自觉和较强的现实关怀,与杜甫的“新体”神理相通。不过,这种“新体”征事策也有向时务策、方略策趋同的可能,容易造成策体之间的界线模糊,从而给试策的实际操作(如出题、答题、判卷等)带来不便。

       以上是从“内容体制”上对唐代进士科的策体所作的初步考察,由于文献记载、传世文本等方面的缺失和局限,这些考察还显得不够充分,有些论断还带有一定的推测性。但本文所讨论的确是实际存在而过去很少留意或知之不多的重要问题,具有多方面的成因、意义和价值,有待进一步系统深入研究。现稍作申说,结束本文。

       唐代进士试策是高度体制化的文体,这种体制化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而后者更具决定性。内容体制是由诸多内容上的体制性因素共同形成的,“体—级”结构既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也是其集中体现。(分体)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是目前所知唐代进士试策实际实行了的主要策体,也可以说进士试策在内容上的所有诉求都是由这三种策体承载并实现的。三种策体的异同,既取决于内容本身,也取决于内容的性类、状态和方式等,从而使策体之间既各有所主、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配合与补充,关系复杂微妙。不仅三者本身有时并不容易判别,而且内容体制与形式体制也很难绝对分开,其间存在着“过渡地带”。关键在于试策双方(尤其是问方)对问题的“处理”,如时务策之为体,固然是由于其内容的时务性,但若将此时务内容处理成分歧不定的状态,便会成为商略策;商略策之为体,固然是由于其内容具有可商性,但若将此内容处理成须要用证明的方式获得确定答案的状态,则可能成为征事策。如(上引)权德舆《礼部策问进士五道》第三道虽属征事策,但这个问题也用“商略”的方式来处理。至于(上引)杜甫的“新体”征事策,由于强调“贵切时务”,实际上与一般时务策区别不大。因此对于策体的认识和辨别,既要了解其基本性质和特点,还要结合特定的语境,并将策问文和对策文对照参读。

       本文所揭示的“体—级”关系是唐代进士试策内容体制的基本结构。“基本”是说其有常规性,是通常而普遍的体制,但并非一成不变,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的“3-1-1”配置,只是通常情况,在实际施行中,并非一概如此,在(分体)策体的种类、比例及次序上,都可以有所变化。“基本”也意味着具有范式性,这种体制不仅在进士科试策中经常运用,前后传承;在其他科目(如明经、制举)的试策中也有类似的体制,其间应存在着相互影响、参考和效仿的关系。另外“基本”还具有单元性,不仅策体的种类、比例可以增减,“体—级”结构也可以伸缩,这在制举的“多道制”试策和“一道制”(46)试策的比较中更容易看到。因此,本文关于进士科策体及其结构关系的讨论,对于认识其他科目试策的内容体制也具有参考意义。

       唐代试策体制(包括进士科及其他科目试策的内容体制和形式体制)的发达,既是自汉以来试策传统积累的结果,更是唐人全面建设、笃意实行“以文取士”制度所致。而发达的试策体制又反过来服务于“以文取士”制度乃至国家政治。仅从考试取材的角度看,“体—级”结构可以使试策的内容既主题突出又丰富多样:总体“时务策五道”保证其整体上的时务性,其下三道时务策则保证“时务”在分体中的主体地位,商略策和征事策则具有补充和调剂的作用。在方式上,(分体)时务策是直面当前紧要现实问题,重在给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没有间隔和迂回;商略策是讨论相关问题,重在辨析原因和义理;征事策是证明相关问题,重在作出判断和评价。三者配合,可促使考生既密切关注现实问题,不至脱离实际、流于空疏,又广涉文史博物,熟悉前言往行,不至孤陋寡闻、偏废学业,从而具备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同时这种“体—级”结构可使试题定型化,标准客观化,便于考生准备和应考,也便于考官命题和判卷。

       更进一步说,进士试策的内容体制又是与唐代国家的“分科取士”神理相通的。“常科”和“制举”是唐代“以文取士”的两大系统,制举是为了选取“非常之才”,相对地常科则是为了选取通常之才,二者皆由分门别类的科目来落实。这就是说,不同的科目对应不同的人才类型,而不同的人才类型又对应着不同的政治需求。进士科作为最重要的常科,试策作为其最重要的试项,首重时务,正与国家政事以时务为主相对应。而在实际的政事处理中,面广量大的是需要直接处理的现实问题,但也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讨论或证明来解决,而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则大体与之对应。换言之,进士试策中的不同策体正是实际政务中不同性质的问题及其处理方式在试策中的反映,而进士试策本身则是具有针对性的演练。通过这样的演练而合格(及第)者进入仕途后,自然也就比较容易适应和胜任各种政务。当然这种演练并不只有省试,还有从小到大学习过程中的无数次演练。故从根本上说,“分体试策”与国家的“以文取士”都是统治者“别有用心”的体制性设计,旨归在于“人才”乃至国家政治。因此“策体”也与“人格”相关相通。杜甫对征事策“凡例”的改革和“新体”的创造,正是对这种关系的深刻理解和自觉倡行,与其致君尧舜、自比稷契、爱国忧民、奉儒守职的人格精神相一致。

       注释:

       ①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4《选举志》,第1166—1168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飞按:刘昫《旧唐书》卷119《杨绾传》(第3432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旧唐书》卷190《文苑传》中《贾曾传》附《贾至传》(第5029—5030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卷640《贡举部》之《条制》第2(第7674—7676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版)等皆载其事并录其文。《文苑英华》卷765收其文题作《贡举议并序》,署名贾至。题下小注云:“《文粹》作《议杨绾〈条奏贡举疏〉》。”(第4021—4023页,中华书局影本1966年版)又:本文所引据文献材料出处相同者,仅于首次出现时详注出处版本等信息,其后从略。

       ②“官试”指官方的正规考试,有国家考试(“省试”)和地方考试(州府试);“私试”指私人之间的练习或模拟考试;“学试”则为各级各类学校中的考试。本文所涉相关制度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皆属省试制度。不同科目、不同阶段的省试项目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唐代明经、进士二科考试都有一个由“一项制”到“二项制”最后稳定为“三项制”的过程,后者亦可称“定制”。进士科的定制为:帖经、杂文、策。徐松云:“杂文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诗、赋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登科记考》卷2,第70页,中华书局赵守俨点校本1984年版)“关试”则试判。这些可统称为“取士文学”或“取士文体”,分别称之则前加“试”字,如试策、试诗、试判等,以便与非考试文体相区别。

       ③唐以前的诏制举人(亦称“特科”)通常只试策;唐代取士各科几乎无不试策,初期大抵都只试策,制举则始终只有试策一个考试项目(个别科次除外)。详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版。

       ④如《唐代试策的形式体制——以制举策文为例》(《文学遗产》2006年第6期)、《唐代明经试策形式体制考论》(《人文杂志》2006年第6期)、《唐代进士试策形式体制》(《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等。

       ⑤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第45页,中华书局陈仲夫点校本1992年版。

       ⑥《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09页。

       ⑦《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09页。飞按:此处的“开元二十五年”应是指其年所颁《条制考试明经进士诏》(简称《条制诏》),诏中规定:“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例,帖大经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及第。”详见《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之《条制》1,第7671页;董诰《全唐文》卷31《元(玄)宗》12作此题,第344—34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⑧《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2页。

       ⑨由于开元二十四年将贡举由吏部移归礼部,次年又颁布《条制诏》,而《唐六典》成书在其后,故在“尚书吏部”下所记相关制度多属“旧制”,而在“尚书礼部”下所记相关制度多属“新制”,后者即为定制。

       ⑩封演:《封氏闻见记》卷3《贡举》,第862册,《子部》168《杂家类》,第42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按:前一“商”应为“商略”,说详后。

       (11)纪昀:《〈封氏闻见记〉提要》云:“唐人小说率涉荒怪,此书独语必征实,前六卷多陈掌故,七八两卷多记古迹及杂论,均足以资考证”。见《封氏闻见记》卷首,第419页。

       (12)《册府元龟》卷641《贡举部》之《条制》3,第7684页。

       (13)这种“体—级”结构还可以向上、下延伸,如《条制诏》规定明经试“时务策三道”,虽然与进士所试时务策不同,但在二者之上,便形成更高层级的“总体时务策”;进士商略策的“异同”如果是在“一道”之内,便会形成更次级分体,这样就有可能形成“三体四级”或“三体五级”结构。

       (14)吴泽炎等:《辞源》,第775页,商务印书馆(修订本,1—4合订本)1988年版。飞按:本辞典“时务”条有两个义项,其一如所引,另一为“农事”。

       (15)林尹、高明:《中文大辞典》,第6531页,(台北)中国文化学院1968年(北京608信箱内部修复翻印本)版。飞按:本辞典“时务”条有三个义项:其一如所引,另外两项为“及时之农事”和“时候或时世”。

       (16)《新唐书》卷60《艺文志》4《别集类》:“魏征《时务策》五卷”,第1617页。

       (17)王应麟:《玉海》卷61《艺文》之《奏疏策》之《唐魏征〈谏事〉、〈谏录〉、〈时务策〉》:“……又《时务策》五卷”。注云:“《书目》:《时务策》一卷,凡答问百条。”第116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影印清光绪九年浙江书局本1987年版。

       (18)[日]惟宗直本:《令集解》卷22《考课》5。据日抄建治二年(1276)校合本。飞按:此书承日本电气通信大学范建明教授代为查阅复制,谨志感谢。

       (19)据《旧唐书》卷71《魏征传》(第2560—2561页),魏征卒于贞观十六年(642),其《时务策》之作应在入唐之后,这里的“唐初”约指这段时间。

       (20)“问”指策问文,“对”指对策文,一篇完整的试策文应是“问—对”(及其题目)的统一体。

       (21)《全唐文》卷380《元结》1《问进士》,第3859—3860页。飞按:原题下小注云:“永泰二年通州问。”各道原题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兹并加“道”字,移入文后括号内。

       (22)杜佑:《通典》卷15《选举》3,第354页。

       (23)王谠:《唐语林》卷8《补遗》,第1038册,《子部》344《小说家类》,第19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版。

       (24)周勋初:《唐语林校证》卷8《补遗》云:“本条原出《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在“三道为时务策”下云:“‘道’原书作‘通’。下二句同。”又在“一道为方略”下云:“方略 原书为‘商’,下当夺一‘略’字。”又在“近者方略之中或有异同”下云:“方略 原书作‘商略’”。第715—716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飞按:空格原有。

       (25)赵贞信:《封氏闻见记校注》卷3《贡举》,第17页,中华书局,2005年。飞按:该本于“旧例:三道”下云:“‘道’原作‘通’,据《唐语林》引改,下二‘道’字同。”又于“一道为方略”下云:“‘为方略,’原作‘为商,’据《唐语林》引改。”又于“近者,方”下云:“‘方,’原作‘商,’据《唐语林》引改。”

       (26)《封氏闻见记》卷3《贡举》,第426页。飞按:“三”应作“五”。

       (27)详见《中文大辞典》,第2623页。

       (28)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晋文》卷125,第2179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年版。

       (2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下《品藻》第9,第524页,中华书局周祖谟、余淑宜整理本1983年版。

       (30)吴兢:《贞观政要》卷7《崇儒学》第27,第2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本1978年版。

       (31)《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之《条制》1,第7671页。

       (32)笔者亦曾这样认为,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第174页。

       (33)大约作于贞观十五年(641),属制举性质,因故未能举行。说详拙著《唐代试策考述》,第268—272页。

       (34)全文为:“夫杂用霸道,不纯德教。是非稽古,何以称强?权宜一切,宁可垂训?其理隐微,其说安取?且设官分职,非贤不任。知人则哲,惟帝难之。良由言行相违,名实乖舛。情态难睹,兰艾莫分。藻镜铨衡,苦其混糅。如何审综,察兹优劣?八观之术,往彦所陈;七缪之邮,非无前说。澄汰糠枇,其可必陈。何谓七缪?宜具条录,勿致阙遗。又,西京课吏,其法何以?邺洛考功,众议孰得?且公卿已下,员禄素定。量其闲剧,职务才举。而散官一色,多乏器干。纵非鄙弱,则有疵瑕。至于衔命诸方,承旨出使,按察抚劳,络绎相趋。若差职事之人,则于官曹阙废;如其专遣冗散,又致前途亏失。彼此难周,未能通允。欲施何法使得兼济?又,二代寮寀,大数几何?用官详备,遣人可观。准望圣朝,繁省何若?自秦及汉,掌外使者何人?当涂典午,出邦畿者何职?书传所说,可得而言?识达化方,久应商略。既无碍滞,悉俟敷陈。”据李昉《文苑英华》卷473《策贤良问五道》,第2416页。

       (35)《唐六典》卷21《国子监》,第558页。

       (36)《唐会要》卷66《东都国子监》:“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当司所授丞、簿及诸馆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云:“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月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谨具当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宜依’。”第1161—1162页。

       (37)“征事”应是“征故事”的简称,杜甫云:“在策以征事”,即其例。《册府元龟》卷604《学校部》之《奏议》第3录裴通所奏作“征事”,《全唐文》卷729《裴通》下收其文题作《定决罚当司官吏学生等奏》,亦作“征事”。陈仲夫云:“‘故’字原本无,嘉靖、广雅二本亦然。据《唐会要》卷六十六《国子监》载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奏引《六典》文增。”见《唐六典》卷21《国子监》校文,第564页。

       (38)《三国志》卷11《邴原传》:“后得归,太祖辟为司空掾。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太祖乃止,徙署丞相征事。”第351页。飞按:裴松之注云:“《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五年,初置征事二人,原与平原王烈俱以选补’”。

       (39)详见《通典》卷67《礼》27《沿革》27(《嘉礼》12),第1859—1861页,文长不录。

       (40)《文苑英华》卷475《礼部策问进士五道》之《第三问》,第2428页。飞按:题下双行小注云:“贞元十九年。”

       (41)同对策者还有许南容、李令琛,三人所对策问同,其文分别见《全唐文》卷259、卷902、卷955。《登科记考》卷4作进士试策,注云:“按《文苑英华》载书史百家策问,当是此年试题。”

       (42)据《文苑英华》卷474《策问》2《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第2421—2422页。飞按:原文有小字注出异文,兹略去,其阙误处酌加改补。

       (43)杜甫《八哀诗》之《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云:“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仇兆鳌注曰:“森然起例,谓碑文体制。”《杜诗详注》卷16,第139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44)《文苑英华》卷474《策问》2《进士策问》第三道,第2422页。

       (45)《文苑英华》卷475《策问》3《策进士问五道》载其文为:“问:育材造士,为国之本。修辞待问,贤者能之。岂促速于俪偶,牵制于声病之为耶?但程试司存,则有拘限。音韵颇叶者,或不闻于轶响;珪璋特达者,亦有累于微瑕。欲使楚无献玉之泣,齐无吹竽之滥,取舍之际,未知其方。子曰:‘盍各言尔志?’赵孟亦请七子皆赋,以观郑志。古人有述祖德叙家风之作。众君子藏器而含章者久,积善而流庆者远。各言心术,兼叙代德。鄙夫虚伫,以广未闻。”第2425—2426页。飞按:《登科记考》卷15系此于贞元十八年。

       (46)唐代制举大致在开元九年以后仅试策一道,此前则为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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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金石克“战略体系”的“内容体系”研究_封氏闻见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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