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贫富差距思想述评_桑弘羊论文

中国古代贫富差距思想述评_桑弘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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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1-0129-11

社会各成员间的贫富差别是原始公社以后各种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现象。在中国古代,人们就这一问题发表了丰富而有价值的见解。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以往大多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展开,其结论也侧重于生产关系的变革,认为随着社会制度的进步,由经济剥削所导致的贫富差别会逐渐消亡。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古代贫富差别思想进行研究的,尚付阙如。本文分四个部分:一、中国古代关于贫富差别的原因的分析;二、中国古代关于贫富差别的对策思路;三、中国古代贫富差别思想的发展演进;四、简要的评论。

一般而言,追求富裕是人们经济活动的主要目标。但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社会经济是增长的,人们的富裕程度在一定时间内仍然难免存在差异;纵向地看,各人之间实现(或接近)富裕也总有先后之分。如果制度不当导致经济停滞和凋敝,则会使一些社会阶层长期陷于贫困乃至赤贫。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不高,人口数量较多,市场发展受到抑制,财富增长缓慢,因而使贫富差别的矛盾愈加突出。为了消除这种社会经济的痼疾,人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产生贫富差别的原因。

有人认为贫富差别来源于产业的分工。西汉时司马迁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①同时代的桑弘羊进一步指出,商业之所以能积聚财富,取决于这一行业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②“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③这种观点带有明显的商业色彩。而在重视农业生产的论者看来,只有农业才能够真正致富,如在西汉盐铁会议上与桑弘羊激烈辩驳的贤良文学们断言:“宋、卫、韩、梁,好本稼穑,编户齐民,无不家衍人给。故利在自惜,不在势居街衢;富在俭力趣时,不在岁司羽鸠也。”④但在历史上,这种结论缺乏普遍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桑弘羊的看法已经把贫富差别与人的不同禀赋联系起来了。而这种分析思路最早产生于先秦。战国时墨翟指出:“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⑤战国时《管子》写道: “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偿也)本之事,……故民利有百倍之失也。”⑥司马迁也有类似的说法,所谓“巧者有余,拙者不足”,“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⑦。桑弘羊更是明确表示:“圣人因天时,智者因地财,上士取诸人,中士劳其形”⑧,“道悬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⑨。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人与人之间本身是有差别的,人们经济状况的不同大多缘于智愚、巧拙、勤惰之别,如说:“富贵擅之于智力”⑩,“狡者日富而拙者日瘠”(11),“富者骄而贫者顽惰”(12)。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眼中,人的禀赋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智力水平,另一方面是努力程度,后者在经济中的体现就是勤惰与俭侈,而这种截然不同的行为特征也是导致贫富差别的原因所在。战国时韩非分析说:“今夫与人相善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善,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13)桑弘羊继承了这种观点,指出:“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疫,独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入,而犹以富给,非俭则力也。”(14)北宋李觏强调:“田皆可耕,桑皆可蚕,材皆可饬,货皆可通,彼独以是而致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15)司马光写道:“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知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啙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垫,而不知自悔也。”(16)

如果说以上三种关于贫富差别原因的分析具有微观(个人)和中观(行业)的特点,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宏观思考则体现在资源有限、制度变迁和阶级关系等焦点上。战国时荀况指出:“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而不知足者,是人之情也。”(17)但是,如果听任人们追求自己的财富欲望,就会面临“物”“屈于欲”的困境,最终必然导致“穷”的后果:“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18)

西汉董仲舒认为,当时的社会贫富差别与土地兼并直接相关,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一方面,统治集团和大地主“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另一方面,“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其根本原因是战国时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19)。值得注意的是,把贫富差别的产生归咎于土地私有制度,这种因果认定在中国古代很具有代表性,它深刻影响着有关治理贫富差别的政策思想。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古代社会的贫富状况与阶级格局有关。从政治角度看,能够获取财富的或是占据统治地位的特权者,或是拥有竞争优势的垄断者,而生活在底层的只能是被剥夺者。动态地说,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既是贫富差别的结果,又是贫富差别不断扩大的原因。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劳动民众对贫富差别的愤慨之情已有明显表露,那些“不稼不穑”、“不狩不猎”而拥有财富的人被讥为“素餐”(不劳而获)者(20),人们警告贪婪的“硕鼠”“无食我黍”,“无食我麦”,“无食我苗”(21)。而在更多的场合,商人的生活方式和对农民的剥夺遭到众多的谴责。西汉贾谊指出:“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无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无饥,不可得也。”(22)晁错抨击说:商人“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23)。董仲舒指出:土地可以买卖之后,国家对山林资源的垄断、政府赋税的繁杂、地主私租的沉重和各级官吏的贪暴,都是导致贫富悬殊的弊端,特别是富贵之家“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蓄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使“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24)。以后,类似的揭露不绝于耳。

除了上述已知的原因,决定社会各成员间贫富差别及其变动的还有许多其他的未知因素,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中国古代关于贫富差别问题的思考增添了哲学意义和命定色彩。春秋时孔丘宣扬“死生有命,富贵在天”(25)。儒家著作《中庸》也说: “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上不怨天,下不尤人。”(26)

从大的方面讲,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贫富差别的对策思想分为干预和不干预两派。

不干预可以出于几种考虑,一种是由于认识到决定贫富差别的因素太复杂,无法把握,即使干预也没有用,不如随其自然;另一种是认为贫富差别以及由此形成的人际关系是经济领域必然存在的,对此进行政策干预有害无益。《老子》说:“我无事而民自富。”(27)在司马迁看来,“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之,伯(百)则畏惧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他主张“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联系到他把政府的经济政策划分为“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28),可以清楚地看出司马迁把贫富差别视为市场竞争的正常结果。

还有人感到政府通过税收、土地制度等进行财富再分配,是不合理的。如韩非认为:“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29)王夫之指出:“从政者之惠民,利而已矣;而天有时勿夺之,地有产勿旷之,人有力勿困之,民自利也。”(30)强制性地将富人财产给予穷人是无济于事的,例如限田,“犹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毙矣”(31)。

但在中国古代,主张对贫富差别现象进行政府干预的占据主导地位。

首先,人们认为合理分配财富是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周易》中说:“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32)裒,是聚集、敛取、减少的意思;施,即指给与、分配。裒多益寡,就是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实行均衡调剂,根据物品的原有价值进行公平分配。周厉王时芮良夫明确反对执政者垄断经济权利,在他看来,“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33)。如果不能疏通利源以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就会危及统治。《老子》一书更是从法自然的高度强调了均衡分配财富的必要性,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34)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道是一种创造现实世界的初始力量,又是高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绝对精神,把“损有余而补不足”上升为“天之道”,就赋予了均衡分配以自然法则的性质。

其次,人们意识到消除贫富差别是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管子》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35)又说:“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36)《管子》作者并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贫富差别,而是力图消除“甚富”“甚贫”的现象,以求“贫富有度”,避免“贫富无度则失”(37)。桑弘羊也担心“民饶则僭侈,富则骄奢”(38),“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39)。所以,国家必须保持充分的财富分配控制力,“富而能夺,贫而能予”(40)。

再次,政府能决定民众的贫富,对国家也有重要的经济利益。为了推行农战政策,战国时商鞅提出“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41)。所谓“贫者富”,就是让农民通过专心务农获得财富,所谓“富者贫”,就是要通过余粮上交官府以获得爵位等方法削弱富者。《管子》说:“民恶贫贱,我富贵之。”(42)其实《管子》中提出的国家平衡市场价格的措施,增加财政收入也是主要目的之一:“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43)为了达到“贫可以为富”(44)的目的,《管子》建议实行“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百)”(45)的价格政策。

基于以上理由,思想家们提出了各种确定和调节贫富差别的对策措施。

1、等级制度。孔丘认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46)。荀子强调“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47)。“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48)只要合乎礼义的要求,君王以天下之禄“而不自以为多”,低级官兵或平民收入微薄“而不自以为寡”(49)。

对孔丘的说法,董仲舒作过这样的解释:“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50)南宋朱熹对此也明确认为“‘均’,谓各得其分”(51)。所以在儒家的话语系统中,“均”是与等级相联系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平均财富。而且这一观念影响久远,连北宋李觏也说:“上下有等,奢侈有制,在势则尊,无列则贱,富不得独文,贫不得独质,万金之居,与下户为伍,则饱食之余,无所复用,庶几廉让可兴,而和平可致也。”(52)

2、土地制度。土地是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重要的财富形态,所以要缓解和消除贫富差别的矛盾,调整土地占有状况是许多思想家的共识。三代的井田制是中国古人理想中的土地制度,每每成为政策主张的参照。董仲舒主张:“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53)东汉仲长统断言:“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54)李觏指出:“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耒,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仪,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未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55)清初颜元批评那些反对恢复井田制的人,他认为:“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若顺彼富民之心,即尽万人之产而给一人,所不厌也。王道之顺人情,固如是乎?况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为父母者,使一子富而诸子贫,可乎?”(56)

李安世是北魏均田制的创议人。他认为以前的井田制具有调节贫富的意义,“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57)。这也是中国古代其他土地制度的决策动机。

3、赋税政策。《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又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58)认为过重的赋税加剧了人民的贫困,是不道德的。孟轲相信“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59)。《管子》强调“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60)。从这个认识出发,《管子》要求统治者“取于民有度”(61)。荀况分析了财政搜括与民众贫富的互相关系:“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62)。韩非主张“论其税赋以均贫富”(63)。这里的“均贫富”是指富人和穷人的财政负担要合理。唐代陆贽提出: “当今之要,在于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则小损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厚矣,财必赡焉,则暂薄者所以成永厚也。”(64)白居易指出:“夫利散于下,则人逸而富;利壅于上,则人劳而贫。”(65)

以上见解都是呼吁政府减轻赋税以使农民获利。另一方面,人们希望通过税收抑制某些利益集团的财富积聚。商鞅强调“欲农富其国,……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66),这构成了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主要内容。

4、物价调节。政府的这一行为起源于先秦时期的平粜理论。当时的计然指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67)要使粮食价格维持在农民和商人都有利可图的波动范围内,政府就需要在粮价过高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粮食,在粮价过低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显然,这种干预措施对农民和商人获得正常收入应该是有益的。西汉时的耿寿昌曾据此提出了设置常平仓的主张,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弊端,即所谓“外有利民之名,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平”(68)。

相比之下,《管子》的政策建议有所发展,指出:“聚者有市,无市则乏”;“市者,货之准也”;“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69)。“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70)《管子》认为商品的价格变动取决于供应数量,“夫物多则贱,寡则贵”(71)。而商品的数量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所谓“散则轻,聚则重”(72),“物臧(藏)则重,发则轻”(73)。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号令的急缓导致商品价格的波动,举例而言:“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价)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74)这是因为农民急于交付国家规定的赋税,不能不低价出卖农产品。反之,如果国家征收的是实物,那么号令越急,该种物品的价格就会越高。不难看出,这样的物价干预,商人牟利不见得受到抑制,农民也未必受益。

桑弘羊实施了政府介入市场的经济政策,其政策措施包括:(1)盐铁及酒专卖;(2)均输;(3)平准。其中设立平准机构的目的是稳定京师物价,办法也是通过掌握商品和运输,在市场物价高涨时以低价出售,在市场物价下跌时以高价收购。然而,由于官场腐败,“吏容奸豪”,“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75)。

5、社会保障。在战国末年至秦汉之际成书的《礼记》中,古代思想家提出了“大同”、“小康”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模式。其中关于“大同”社会的文字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76)。在这一理想的社会里,财富是公有的,不会由于私人占有而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由于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会出现某些社会成员的贫困,以及因贫困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关于“小康”社会的文字是“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为小康”(77)。

从思想渊源上看,大同理想与儒家学说有密切的关系。孔子曾憧憬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78)的融伦理道德与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制度安排。孟子主张行“仁政”,内容包括民众提供必要而稳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社会的经济保障:每家拥有一百亩耕地和五亩宅地,“五亩之宅,数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79)。他还强调“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80)。可以看出,除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存在差别外,儒家的社会保障思想是大同理想的直接先行资料。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条从外部对既有贫富状况进行强制变动的思想脉络,这就是历代农民起义军的战斗纲领。东汉年间,张角领导了黄巾军起义,他用以发动和组织农民的思想武器是当时的《太平经》一书。书中提出“或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所以然者,此乃中和之财物也,天地所以行仁也,以相推通周足,令人不穷”(81)。这与农民要求平等享有社会财富的朴素愿望是契合的。唐末,农民起义军首领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北宋王小波号召佃农和茶农起义时说:“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82)这次起义的继任领导者李顺曾命令乡里富户除留出必要生活资料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83)。北宋末年,农民起义军领袖钟相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84)明末农民大起义时提出的口号则有“贵贱均田之制”(85)和“均田免粮”(86)等。

如果把贫富差别作为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那么相应的政策主张必然以防止和消除为目标。一旦从另外的视角看待贫富差别,则会衍生出不同的观念演变。

《周礼》在列举国家的养民政策时,不仅关注到贫穷人群,而且考虑到富裕阶层,它制定的六条措施是“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87)。

如前所述,桑弘羊对经商致富持肯定态度,这同他对贫富差别的独特看法有关。他回顾历史说:“子贡以著积显于诸侯、陶硃公以货殖尊于当世。富者交焉,贫者赡焉。故上自人君,下及布衣之士,莫不戴其德,称其仁。”(88)这就意味着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别不仅体现矛盾对立的关系,而且存在互相依赖的关系。唐代柳宗元表示“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然使其太幸而役于下,则又不可”(89)。他虽然不主张放纵富人,对其扶助贫困的社会作用是直言不讳的。

李觏指出:富人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如此而后可以为人之民,反疾恶之,何哉?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黜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也”(90)。他的意思是说,剥夺富人只能使大家都贫困,最终有损于社稷大业。

司马光继承了贫富依存的观点。他说:“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也。”他批评有关官员在发放青苗钱时,“欲以多散为功,故不问民之贫富,各随户等抑配与之”,不仅如此,“州县官吏恐以通欠为负,必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仍以富者为魁首”。这些做法都直接侵犯了富人的利益,因为“贫者得钱随手皆尽,将来粟麦小有不登,二税且不能输,况于息钱?……富人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力竭不逮,则官必为之倚阁”。这样做的后果是:“贫者既贫,富者亦贫,臣恐十年之外,富者无几何矣。富者既尽,若不幸国家有边隅之警,兴师动众,凡粟帛军须之费,将从谁取之?”(91)

南宋叶适从更宽泛的意义上阐述了富人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县官不幸而失养民之权,转归于富人,其积非一世也。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徘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乃其豪暴过甚兼取无已者,吏当教戒之;不可教戒,随事而治之,使之自改则止矣。……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92)富人在农业生产、人口就业、城市消费、行政运作等领域都能发挥政府不能起到的作用,这是其获得并保持财富的正当理由,叶适的这一认识具有新的深度。

叶适不仅批评各级官吏对富人的侵扰,而且揭露了封建国家干预政策剥夺商人的实质。在他看来,“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93)。

明代丘濬指出:“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下,乌有是理哉?夺富之所有以与贫人且犹不可,况夺之而归之于公上哉!吁,以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他还说:“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94)他也提到了《周礼》中的“安富”思想,强调“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小人无知,或以为怨府。先王以保息六养万民,而于王者皆不以‘安’言,独言‘安富’者,其意盖可见也。是则富者非独小民赖之,而国家亦将有所赖焉。彼狭隘者往往以抑富为能,岂知《周官》之深意哉”(95)。以后,李豫亨说:“富民,国之元气”,“为人上者当时时培养”(96)。

王夫之进一步强调了富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他同样以富人救济贫民为例,指出“其他千户之邑,极其瘠薄,亦莫不有素封巨族冠其乡焉。此盖以流金粟、同贫弱之有无,田夫畦叟盐鲑布褐,伏腊酒桨所自给也”。“卒有旱涝,长吏请蠲赈,卒不得报,稍需岁月,道馑相望。而怀百钱,挟空券,要豪右之门,则晨户叩而夕炊举。故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故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97)又说:“国无富人,民不足以殖。”(98)

清代唐甄对贫富差别表示不满,认为这种现象是违反天道的。他写道:“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各得其所。及其不平也,此厚则彼薄,此乐则彼忧。为高台者,必有湾池;为安乘者,必有茧足。王公之家,一宴之味,费上农一岁之获,犹食之而不甘。……人之生也,无不同也,今若此,不平甚也。”(99)怎样消除这种状况?唐甄的思路不是抑制和剥夺富人,而是保护和增加富人的数量。他指出“立国之道无他,惟在于富。自古未有国贫而可以为国者。夫富在编户,不在府库。若编户空虚,虽府库之财积如丘山,实为贫国,不可以为国矣”。而“国家五十年以来,为政者无一人以富民为事,上言者无一人以富民为言。至于为家,则营田园,计子孙,莫不求富而忧贫。何其明于家而昧于国也”(100)。他断言:“为治者不以富民为功,而欲幸致太平,是适燕而马首南指者也,虽有皋陶、稷、契之才,去治愈远矣。”(101)

如何才能富民?唐甄主张经济自由。他在论述农业问题时写道:“陇右牧羊,河北育豕,淮南饲鹜,湖滨缫丝,吴乡之民,编簑织席,皆至微之业也。然而日息月转,不可胜算,此皆操一金之资,可致百金之利者也。里有千金之家,嫁女娶妇,死丧生庆,疾病医祷,燕饮赍馈,鱼肉果疏椒桂之物,与之为市者众矣。缗钱锱银,市贩贷之;石麦斛米,佃农贷之;匹布尺帛,邻里党戚贷之;所赖之者众矣。此借一室之富可为百室养者也。海内之财,无土不产,无人不生。岁月不计而自足,贫富不谋而相资。是故圣人无生财之术,因其自然之利而无以扰之,而财不可胜用矣。”(102)这与孔丘提出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103)的方针是相同的。

整体而言,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贫富差别的原因分析较为全面,其中有些观点不乏理论深度。而关于国家应对贫富差别的职能定位和缩小贫富差别的诉求,则显示了文化理性和道德力量。下面从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角度,对人们提出的相关对策思路作一考察。

以等级制度作为财富占有的依据,虽然有着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各种理由,在经济上却存在问题。一方面,这种制度安排具有超稳定的特点,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足,除非发生社会巨变,既有利益集团很容易达成同谋,运用政治权力垄断资源,形成难以动摇的富豪阶层;另一方面,官本位导致的财富倾斜不但无助于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会扭曲人们的行为激励,正如林毅夫所分析的:“在前现代的中国,由于从各种意义上讲,在政府任职都是最为荣耀、最有利的职业,因而,传统中国社会把进入统治阶层看作是人们在社会中不断往上爬的最终目标。有才华的人自然被吸引到这一工作上来。为积累参加这些考试所需的特殊人力资本,他们具有将他们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用于这些方面的足够激励……而且一旦他们通过了这些苛刻的考试之后,他们又会忙于官场应酬,醉心于沿权力阶梯往上爬。做了官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激励在[再]积累科学研究所需的追加人力资本。”(104)可见,等级制度最多只能维持一种静态的贫富格局,却无力改善这种格局。

无疑,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物价措施等都对缩小贫富差别、避免贫富悬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力,但这些制度是否有效,还受制于其他制度因素。如土地制度,农民能不能获得土地,还要看等级制度的规定和土地总量的限制。税收改革,如果官僚体制不改进,国家财政需求缺乏约束,仍然走不出黄宗羲所概括的“积累莫返之害”(105)的怪圈,就是说,每经过一次税制变动,农民的负担只会加重。至于“官商合一”的市场干预,由于人为干扰了供求信息和价格机制,其后果是严重的,傅筑夫认为“由桑弘羊负责推行的禁榷制度,在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因为它给商品经济一个致命的打击,从此把商品经济正常发展的道路完全堵塞了。又由于它在财政上是成功的,给后世历代王朝解决财政困难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样板,故一直为历代王朝所踵行,并不断地变本加厉,以扩大禁榷的范围和规模”,问题还在于,“有利的工商业收归官营后,私营企业固然是被扼杀了,但是官营企业并没有成功……事实上也不可能成功”(106)。还有学者认为:“对帝国政府来说,‘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带来的制度收益大过制度成本,只要给定的历史条件不变,‘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就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持久选择,这样就使传统中国经常处于‘重农抑商’的制度陷阱之中。虽然‘制度陷阱’维系了帝国的政权安全,但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107)而任何在长期没有经济效率的制度,都无法改善和消除贫富差别。

在思想方法上,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农民起义军的“均贫富” 口号存在着相通性。它们都认为导致贫富悬殊的起因是私有观念和私有制度,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取消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和追求。它们秉承整体主义的信念,断言人是具有同样欲望、禀赋和勤奋程度的社会群体,因而拥有同等获得财富分配的权力。它们把个人与群体等同起来,相信只要群体是以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的,这个群体中的个人就会像为自己一样为群体工作。于是,社会经济就可以按照一个由人们主观设定的机制运行,一般社会成员可以在预先计划好的位置,以人人相同的数量和质量从事生产。于是,市场就可以取消,只要有公认为品德优秀、智慧高超的管理者就行。这样,“大同”思想和农民起义军纲领就具有空想色彩,其消除贫富差别的理想只能是望梅止渴。

正如中国古人已经认识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人间的贫富差别,而且通过勤劳、禀赋和机遇成为富人并非坏事。显然,基于此而提出的富民主张可以成为我们今天发展市场经济的可贵思想资源。现代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只要贫富差别是规范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这种社会制度承认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现状,鼓励每一个人以最低的资金和原材料消耗生产尽可能更多的产品……假如人们消除了这种驱动力,生产量就会随之降低,从而导致在实行平均分配的情况下,人均收入将下降到今天最穷的人的收入水准之下的结局”(108)。“如果社会产品的规模使个人和群体产生一种道德要求,即使他们不再对其有所贡献,也可以分享那些产品,那么这种应当被正确地称为‘搭便车’的要求,会成为经济不堪承受的重负。”(109)

但是市场经济在扬弃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同时,并不否认法治对缩小贫富差别的意义,政府也不应无所作为。在这个问题上,对世界贫困问题有深入研究的阿马蒂亚·森认为:“有很好的理由把贫困看做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110)“实践中产生的问题通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并不是因为市场的存在本身——而导致的。这些问题包括:对运用市场交易准备不足,毫无约束的信息藏匿和缺乏法规管制,使得强势者能够利用非对称的优势来牟利。对这些情况的处理,不是压制市场,而是让市场更好地运作,具有更高的公平性,而且得到适当的补充。市场的整体成就深深地依赖于政治和社会安排。”“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条件就是,所提供的机会可以被合理地分享。为了使这种情况得以发生,需要有适当的公共政策(涉及学校教育、医疗保健、土地改革等等),来提供基本教育、普及初级医疗设施、使对于某些经济活动(例如农业)至关重要的资源(例如土地)可资利用。甚至在极其强烈地需要经济改革来允许市场有更大的空间时,这些非市场设施仍然要求细致的坚决的公共行动。”(111)

总之,缩小贫富差别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实现的途径是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利,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推进经济增长,为达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同时,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使缩小贫富差别和体现公平正义既成为一个逐步接近的理想目标,又成为一种增进福利的实际过程。这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发展方向,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历史任务。

收稿日期:2009-05-20

注释: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盐铁论·力耕》。

③《盐铁论·通有》。

④《盐铁论·通有》。

⑤《墨子·尚贤中》。

⑥《管子·国蓄》。

⑦《史记·货殖列传》。

⑧《盐铁论·力耕》。

⑨《盐铁论·贫富》。

⑩《读通鉴论》卷五。

(11)《读通鉴论》卷三。

(12)《噩梦》。

(13)《韩非子·显学》。

(14)《盐铁论·授时》。

(15)《李觏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0页。

(16)《司马光奏议》,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页。

(17)《荀子·荣辱》。

(18)《荀子·礼运》。

(19)《汉书·食货志上》。

(20)《诗经·魏风·伐檀》。

(21)《诗经·魏风·硕鼠》。

(22)《贾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1页。

(23)《汉书·食货志上》。

(24)《汉书·董仲舒传》。

(25)《论语·颜渊》。

(26)《中庸》第七十四章。

(27)《老子》第五十七章。

(28)《史记·货殖列传》。

(29)《韩非子·显学》。

(30)《四书训义》卷二四。

(31)《宋论》卷十二。

(32)《周易·谦·象》。

(33)《国语·周语上》。

(34)《老子》第三十二、七十七章。

(35)《管子·国蓄》。

(36)《管子·侈靡》。

(37)《管子·五辅》。

(38)《盐铁论·授时》。

(39)《盐铁论·错币》。

(40)《管子·揆度》。

(41)《商君书·说民》。

(42)《管子·牧民》。

(43)《管子·国蓄》。

(44)《管子·轻重丁》。

(45)《管子·轻重乙》。

(46)《论语·季氏》。

(47)《荀子·王制》。

(48)《荀子·富国》。

(49)《荀子·荣辱》。

(50)《春秋繁露·制度》。

(51)《四书集注·论语》。

(52)《李觏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4页。

(53)《汉书·食货志上》。

(54)《后汉书·仲长统传》。

(55)《李觏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3页。

(56)《颜元集》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3页。

(57)《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

(58)《老子》第七十五、七十七章。

(59)《孟子·尽心上》。

(60)《管子·治国》。

(61)《管子·权修》。

(62)《荀子·王制》。

(63)《韩非子·六反》。

(64)《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条》。

(65)《白居易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16页。

(66)《商君书·外内》。

(67)《史记·货殖列传》。

(68)《后汉书·刘般传》。

(69)《管子·乘马》。

(70)《管子·侈糜》。

(71)《管子·国蓄》。

(72)《管子·国蓄》。

(73)《管子·揆度》。

(74)《管子·国蓄》。

(75)《盐铁论·本议》。

(76)《礼记·礼运》。

(77)《礼记·礼运》。

(78)《论语·公冶长》。

(79)《孟子·梁惠王上》。

(80)《孟子·梁惠王下》。

(81)《太平经·六罪十治诀》。

(82)王辟之:《渑水燕谈录》。

(83)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

(8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七建炎四年二月十七日。

(85)查继佐:《罪惟录》卷十七《毅宗烈皇帝纪》。

(86)查继佐:《罪惟录》卷三十一《李自成传》。

(87)《周礼·地官·大司徒》。

(88)《盐铁论·贫富》。

(89)《柳河东集》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4页。

(90)《李觏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0页。

(91)《司马光奏议》,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页。

(92)《叶适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57页。

(93)《叶适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59页。

(94)《大学衍义补·制国用·市籴之令》。

(95)《大学衍义补·固邦本·蕃民之生》。

(96)《推蓬寤语》卷八《毗闾阎之政》。

(97)《黄书·大正》。

(98)《读通鉴论》卷二。

(99)《潜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6-97页。

(100)《潜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14页。

(101)《潜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11页。

(102)《潜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6页。

(103)《论语·尧曰》。

(10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9-270页。

(105)《明夷待访录·田制三》。

(106)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7-218页。

(107)邓宏图:《历史上的“官商”:一个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3期。

(108)[奥地利]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经济繁荣的国度》,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109)[英]弗雷德里克·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110)(111)[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刘民权等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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