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综述_农民论文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现代化进程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等,并未完全澄清。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些基础性探讨,以期对这方面的研究有所推动。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命题,包括“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三个逻辑层次,因此,探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实质,必须从揭示一般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基本内涵开始。

农民是前工业化时代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主要居民。他们的基本经济特征是:在狭小和原始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以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极端分散为前提,独立地和孤立地耕作一小片土地,生产他自己和全家的生活消费品。因此,人们通常把农民定义为自给自足的农业小生产者或小农。〔1〕

在农业文明社会中,农民过的是“田园诗般”的生活。随着人类工业文明时代的到来,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受到了挑战。一方面,大工业的发展破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或畜牧业的结合,使农业小生产失去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在这个时代里,不单是科学的农业,而且还有那新发明的农业机械,日益使小规模的经营变成一种过时的、不再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2〕因此,改造农业小生产, 就成为大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农民如何实现自身的转化,就成为以工业化为先导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基本内涵。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农业小生产的改造,是通过对农民的排挤、使千百万农民经过破产和阶级分化的过程来实现的。农民在相应的转化过程中,遭受了深重的苦难。从英国的“羊吃人”,到二战以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大机器把农民挤出家园、赶进城市贫民窟,都是这种充满血与火的历史的明证。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工业化彻底消灭了农业和工业的小手工生产、整个社会因此完全分裂成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有农业工人,没有传统的农民或小农,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农民问题。他们的策略思想在晚年发生了一些变化。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谈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机时曾指出:“我们无须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以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的时候,才来实现这个变革”。〔3〕然而, 马克思和恩格斯怎么也没有预想到,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大都不是作为工业化高度发达的结果,而是作为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在小农占人口多数的落后的农业国家建立起来的。因此,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农民问题,要比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复杂得多。

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改造”的对象,并不是恩格斯所说的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幸存下来的已经为数不多的小农,而是处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起点的全部农业生产者。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只是为农民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避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幸命运创造了前提,远没有解决全部农民问题。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来看,对农民或农业的“改造”,主要是实施生产关系特别是土地所有关系的变革,而小农经济的基本属性并没有根本改变,整个国家仍然支撑在以农业小生产、农民人口、农民文化、农民心态为主体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完成对农民或农业的“改造”之后,仍面临着更为艰巨的历史任务,即努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在这个过程中解决农民的最终转化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奠定坚实基础。列宁最早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1920年12月《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一定要努力把经济基础从小农的变成大工业的。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4〕

当然,农民或农业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化方式,有别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转化方式。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排除了大土地私有者乘农民之危强行排挤农民的可能性,使他们面对大工业的挑战有了更主动的选择。而且,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剥夺农民,这是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有义务帮助和保护天生质弱的农民——当然不是保护他们的小农属性,而是保护他们在改变小农属性过程中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民主权利。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也完全可能以帮助和保护农民为前提,而不是用加速农民破产的方式,解决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化问题,把农民在这个过程中的痛苦减少到最低限度。

中国的现代化又具有相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殊性。严格地说,农民人口比重大,并不是中国现代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的“特色”。任何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起点的国家,都具有这一特征:农民社会是一切类型现代社会的共祖。中国特色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决策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对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命运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农民人口绝对数大,而且平均素质很低。国家不可能采取“包办”的方式直接把大部分农民安排到现代生产或服务部门,把另一部分农民变成现代化农场的生产经营者;而只能为农民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农民通过生产生活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多渠道转化。

因此,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前提,通过农民在自身素质提高基础上的全方位转化,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其中,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最终价值目标;农民的全方位转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最终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农民素质的提高,是农民转化的内因,是最终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动力;党的正确决策以及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是农民转化的外因,是最终解决农民问题的先决条件;帮助农民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转化的前提,是最终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保证。

需要提到的是,目前有一种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互不相容的论断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高度理性的经济,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即使在高度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时代,也有顽强的生命力。例如,在一些早已实现工业化的西方国家中,占优势的仍然是家庭经营小农场,而不是工厂式的大农场;中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家庭小土地经营,也显示了比“一大二公”的“大农业”更大的优势越性。〔5〕

小农经济对于生产单位内部来说是理性的,但这并不表明它有能力抗拒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冲击。在19世纪后期,西欧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小农经济,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效率都高。当时蒲鲁东等人提出,既然小农自古就有,为什么不能在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继续保留呢?马克思曾批评他们不懂得资本主义大生产排挤小生产的道理。历史事实证明,马克思是正确的,西欧的绝大部分小农都相继破产了,另一部分则通过转变传统经济特征而延续下来。当前法国、德国等国家中存在的家庭经营小农场,是作为工业化过程中传统小农转化物的一部分而存在的。除了家庭经营这一外部特征外,这些现代小农场主早已在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完全不同于处在工业化起点的先辈。因此,不能用西方国家存在小农场主的事实,来否定已经被包括这些国家在内的世界工业化历史证明了的基本规律;更不应由此得出象中国这样的仍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农民大国,不经过农民的大量转化过程就可以使几亿农民过上西方小农场主那样的生活、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结论。

“一大二公”的“大农业”,无非是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把分散的农业小生产者简单机械地集中起来而已。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放大了的小农经济,根本不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正常取代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作用,就是使小农经济回到它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应当具有的正常形式上,从而为它在进一步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正常转化创造有利条件。当前,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局限性已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它的具体形式正在发生变化。这已经显示出小农经济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生正常转化的前景。因此,无论是“一大二公”的失败,或者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相对优越性,都不是小农经济应当和必然永远存在下去的证据。当然,我们也不能再次把小农经济一味地斥之为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温床,也不能再用“一大二公”的方式去建立未来的“大农业”。但是,把解决农民问题的着眼点放在如何完善农业小生产上,而不是放在如何促进农民及其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化上,就同过去把精力仅仅放在生产关系的片面变革上一样,不仅会延误农民问题最终解决的时机,也会延误整个现代化进程。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实质,规定了这一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转化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具体模式等,是农民问题的基本方面。这些问题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构成农民问题的网络系统。(见下图)

1.加强工农联盟

工农联盟不仅是一个自觉的联合过程,更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融合过程。但我们通常是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工农联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策略思想之一,也是中国革命制胜的重要法宝。工农联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对农民和农村现代化的作用,就象在革命时期对党和工人阶级完成革命事业的作用一样,十分重要。它既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又是农民转化的外部条件。显然,在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在城市领导农村的时代,在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过程中,如果农民得不到党和城市工人阶级的引导配合、帮助与保护,农村就很难实现现代化。

现代化建设时期工农联盟的主要内容是经济联盟、政治联盟和思想文化联盟。经济联盟是通过农民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活动实现的,土地制度、分配制度、城乡生产要素流通体制、农产品购销政策等,是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政治联盟是通过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来实现的。思想文化联盟则主要依赖于党在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联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农村扶贫,选拔干部,纳新党员等,普遍存在“嫌贫爱富”现象。这并不是单纯的不正之风问题,而是我们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在农村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分层日趋明朗的情况下,到底“哪种”农民是我们党最主要的依靠力量?一些具体政策是应向先富起来的农民倾斜,还是应向贫困农民倾斜?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民的共同富裕,离不开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农民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情况下,党支部如何把农民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而又不损害农民群众的权益?宗族、宗教势力在农村兴起的根本原因,是农村仍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但这是不是说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如宗族、宗教思想更能推动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因而应当暂时退出这片阵地?这些问题对于农村现代化来说,并非无关紧要,但可惜的是人们现在很少谈论工农联盟问题了。

2.保障农民权益

保障农民权益就是要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尊重农民自身的健康文化。它的作用表现在:使农民在转化过程中少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磨难,并因此使社会主义在处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方面区别于资本主义;直接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民物质生产能力积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巩固工农联盟。

由于农民自身素质低下,不论是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还是在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之后,他们都处于不利地位。现实生活中就存在着许多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例如,在经济活动中骗农、坑农、害农;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打白条;某些基层干部对农村事务实行家长制管理;简单、粗暴地对待农民某些并非反动的文化活动,等等。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几年在农村发展起来的各类“民间”组织良莠不齐,潜藏着损害农民或国家利益的隐患。那么,党和政府怎样对这些组织施加“调控”作用,以免当它们产生危害的时候不至于束手无策,或只能亡羊补牢?总之,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机制呢?这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提高农民素质

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民转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农民素质提高了,他们才有能力逐步摆脱狭窄天地的束缚,在广阔的空间和全新的领域进行生产和生活,从而不仅抛弃小农的经济特征,并且消除小农的习性。否则,他们就只好呆在小块土地上自生自灭。农民素质的提高还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有能力自觉地同各种侵害自己权益的现象进行有成效的斗争。

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提高农民的物质生产能力、政治参与能力和文化知识水平等几个方面。物质生产能力主要指农民从事农业扩大再生产和转向其他行业所必需的物力和财力,因此农民收入水平是衡量这种能力的主要指标。政治参与能力主要是指农民在社会交往活动中自觉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民主权利的能力。而文化知识水平则主要指农民获取、识别各种信息的能力。毫无疑问,这三个方面并非互不相干,而是相互联系的。人们很难分别用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教育的手段去相应地解决这三个方面的农民素质问题。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协调各方面因素、最有成效地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途径或手段。

4.加速农民转化

农民转化并不单纯是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它主要是指农民改变以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农业小生产为基础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实现向现代化、产业化、商品化生产方式和城市化生活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化是一切类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生在农民身上的共同现象;区别只在于如何实现转化,或者说采取何种转化方式。我国农民的转化,应当是在农民素质逐步提高和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条件下发生的。它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我国农民问题中最重要的方面。判断某一时期农民问题解决的好坏、农民到底在现代化道路上走了多远,只看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多少是不够的,主要应看农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改变了多少。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农民兼业化和农民层次化现象〔6〕, 农民心态也在嬗变中。但这还仅仅是个开端。几亿人搞饭吃的局面,落后的农业小生产方式等,都远远没有改变;农民摆脱宗族依赖的过程,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复;农民转化还面临许多体制上的障碍,例如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仍未废除,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健全。农民转化本身,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例如部分农村出现了贫富过度分化,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的稳定;“民工潮”则给城市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总之,如何快速而平稳地实现农民的转化,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根本性问题。

5.探索农村现代化的具体模式

农村现代化的道路,是农民自己走出来的。由于农民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不同,他们所走的道路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会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现代化实践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创造出了温州模式、苏南模式、晋江模式、耿车模式、寒亭模式、刘庄模式等多种实践模式。这些模式各具特色,但也有许多共同特征,如注重农村工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等。那么,这些共同特征对其他地方的农村到底有多大的榜样作用?或者说,我们能否从各地农民的成功经验中概括出一般的东西,以帮助和指导更大范围的农村现代化建设?此外,无论对已经比较发达的农村来说,还是对大部分仍然十分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都存在模式创新的问题。而农村现代化模式的创新机制又是什么呢?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实质和内容,决定了它具有根本性、长期性、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等基本特征。

1.根本性,即农民问题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极端的重要性。

我国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社会变迁过程,它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而农民占了我国人口的80%。因此,农民的转化和农村现代化,就成为我国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农民素质的提高,就成为整个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条件。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基础,而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因此,农业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只有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才能使农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收入已成为国民经济流程中越来越重要的变量。“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上。”〔7〕而且, 如果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生活贫困状态,又怎么样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因此,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物质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不仅是经济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

总之,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历史事实表明,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挫折往往与在处理问题农民问题上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有关;而这种偏差和失误又往往与对农民问题重要性认识的模糊有关。

2.长期性,即解决农民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

一方面,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实现农民转化、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基本途径。而要提高几亿农村人口的素质,谈何容易!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资源占有量最少的国家之一。以耕地为例,我国是占世界40%的农民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 21 %的人口; 我国农民户均耕地在1978年的时候只有1.1公顷,比前文提到的法国、德国家庭小农场小 15~25倍。我国农民以这种小到极点的农业小生产为起点,积累足以使他们摆脱小块土地束缚的物力、财力,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而要改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很低的状况,要消除千百年来根植于农民心中的宗法观念,更是任重而道远。

另一方面,传统发展战略的失误以及世界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也使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农民问题更加棘手。传统发展战备及其相应的制度、政策,使农民遭受了双重牺牲:由于长期为工业提供大量的资金积累,农业和农民自身的生产能力萎缩了;而农业剩余劳动力却没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逐步转移出来,农民被抛在了工业化进程之外。这无疑增加了以后农民问题解决的难度。另外,我们现在已经处在新科技革命和信息革命的时代。国家已没有可能以牺牲工业本身的现代化为代价,去大量发展能为农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传统工业;甚至农村工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力求“高起点”,其就业弹性正在迅速降低,这就增加了农民转化、特别是向非农部门转移的机会成本,降低了转化的速度。

农民问题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农民问题加以长期规划,长远打算,万万不能急于求成。急躁冒进会使我们在农民问题上,甚至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问题上,重蹈历史的覆辙。

3.不平衡性,即农民问题解决和农村发展在速度区域等方面的不一致性。

农民问题的各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解决这些问题的步伐当然就很难保持完全一致。例如,在保障农民权益与农民转化之间,如果对农民权益保障有力,而农民转化程度却很低,就表明我们在解决农民问题上缺乏效率;如果农民转化速度较快,而农民权益却受到极大损害,就表明我们在解决农民问题上缺乏公平。只有两者基本同步提高和发展,才是最理想的状态。各项内容中的物质文明因素与精神文明因素之间,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这种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全面协调各个方面的因素,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效果。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村现代化实践模式多种多样,因而农民和农村现代化的速度也不一样。当前,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农村之间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了。这种地区不平衡性,要求我们在处理具体农民问题时既要保持灵活性,不搞一刀切,又要防止各地农村发展的过度失衡。

4.不稳定性,即农民问题与农村现代化多重因素制导下的易波动性。

农民问题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会由于农民自己无法抗拒的因素的影响而停滞甚至倒退。例如,党和国家的农民政策的突然转向,基层干部不负责任的瞎指挥,国外经济形势的强烈波动,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都不仅可能使刚刚走上致富道路的农民重返贫困,甚至可能迫使早已放下锄头的农民回到他们原来的小块土地上去。这种不稳定性告诫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重视农民问题,并保持符合农民利益的各项政策的长期稳定;不能在经济形势不好时想起了农民,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时又忘了农民。*

注释:

〔1 〕参见丁泽霁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的思想》(农业出版社,1987年)第82、87页;埃弗里特·M.罗吉斯等著《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32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页。

〔4〕《列宁选集》第4卷,第399页。

〔5〕见秦晖《农民、 农民学与农民社会的现代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6〕1989年陆学艺提出:1978年以后,我国农民正分化为8个不同的利益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管理者以及农村管理者。

〔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7页。

标签:;  ;  ;  ;  ;  ;  ;  ;  ;  ;  ;  ;  ;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综述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