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研究--基于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及对策分析_教育经费论文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研究——基于理论、实证和对策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等职业论文,对策论文,成本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理论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应不应该实行成本分担?

教育成本分担(Costs Sharing),也称教育成本补偿,是指教育投资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投资如何在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合理分摊并最终实现的问题[1]。目前,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至少在理论方面已无太多争议,那么,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如果应该实行,与其他教育层次相比,其成本分担的主体以及各主体分担的比例又有哪些特点与不同之处?笔者将从下面几种理论来对这些问题加以阐述和分析。

1.人力资本理论

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W.Schultz)首先提出“人力资本”这一概念,并创立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有这样几个途径:各级学校的正规教育;医疗保健;劳动力的迁移;国外人才移入本国;信息获得。在所有的渠道中,正规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形成最重要的形式。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认为,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核心,教育不但是一种消费,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活动,是增加人的价值含量并影响未来的货币收入和未来消费的投资。从宏观上看,教育投资对社会有良性回报,它能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从微观上看,教育投资对受教育者个人也有良性回报,它能提高和改善人的未来收益。人力资本理论提出后,各国政府纷纷加大了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和强度。从这一理论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无疑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它能增加投资者未来的收入,并促进社会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所以,政府、个人与社会都应该为这一教育进行成本分担。

2.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说是根据教育的属性来决定教育是否进行成本分担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于1954年创立的,它的依据是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而准公共产品则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一方面,因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接受者在获得知识和技能后,他们增加了获得收入乃至提高社会地位的能力,而未接受者则无法具备这种能力,所以,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具有一定私人产品的属性;但另一方面,个人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后,有着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它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好处,而且更能给社会带来好的影响。它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加快社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播;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相对于初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认知度提高了,社会犯罪和社会暴乱等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率就会下降,“教育的发展有助于与所有不安全因素作斗争:失业、社会排斥、国家与国家发展不均、种族冲突或宗教冲突等[2]。”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与属性。综合这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即所谓的“准公共产品”,它需要通过政府、个人和社会来共同分担成本。

3.成本分担理论

成本分担理论是由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针对高等教育于1986年提出的,但此理论适用于一切非义务教育。该理论认为: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其成本分担理论所依据的价值基础是: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 (雇主)、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收益谁付款,教育的成本就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3]。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国家并未强制人人都接受,因此其不具备法律赋予的纯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它可以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实行教育成本分担。

4.成本-收益理论

从成本角度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重视实际操作、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据统计,其生均教育成本约是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3倍。因此,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中,政府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应该高于普通高中教育,但我国的事实却恰恰相反;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闵维方所长和陈晓宇博士对我国教育的个人收益率作了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层次教育的明瑟收益率(注:教育明瑟收益率,是指多接受一年教育可以带来的收入增长的比率。它实际上是个人教育投资的一种边际收益率。)分别为:初中3.59%,高中4.19%,中专6.76%,大专4.67%,本科6.58%。141从数据可以看出,中专的明瑟收益率高于高中,也高于大专与本科。因此,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讲,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也应该高于普通高中。

二、实证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实行了成本分担?

本文拟运用相关年度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估算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主体及相关的分担情况。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构成

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也就是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来源或渠道。国外关于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研究以约翰斯通为首,他认为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笔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主体除了这几个以外,企业应该成为中等职业教育一个重要的分担主体,因为企业是职业教育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之一。西方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投资方面的责任。美国企业资金投入的主要形式是向职业学校提供先进的设备、实验室、实习车间。在德国,企业在学徒培训经费上采取义务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即企业除提供一般培训费外,还支付给学徒一定的报酬。在澳大利亚,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和个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体制,职业教育经费总额逐年增加。韩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也非常普遍。1994年,我国在对整个国家职业教育进行布局改革后,企业退出了职业教育投资领域,改由地方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投资形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费用,但多数企业并不按此办理。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责任与理念,将企业纳入到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主体之中。

表1 我国各渠道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构成

学校 国家财政 社会团体

社会捐资 学费

类别 年份 总计(%) 性教育和公民办

集资办学 和杂

其他教育

经费(%)

学经费(%) 经费(%)

费(%) 经费(%)

1996

100 64.87 0.85

2.4226.32 5.54

中等 1998

100 55.62 0.63

1.4429.4612.85

专业 2000

100 55.07 0.76

0.5433.5110.12

学校 2002

100 54.15 1.00

0.3332.8911.63

2004

100 53.29 2.06

0.1832.4412.03

1996

100 65.49 2.11

6.3517.56 8.49

职业 1998

100 60.30 3.30

3.1519.9213.33

中学 2000

100 61.99 4.11

1.8622.08 9.96

2002

100 60.41 4.31

0.9624.42 9.90

2004

100 57.39 5.77

0.7625.8010.29

图1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发展态势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中国统计年鉴》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分为五个渠道: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学费和杂费、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受资料所限,本文采纳的是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数据。各个来源渠道构成的历年变化如表1、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看出,十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中,学杂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都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以及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却都一直在下降。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两类学校经费总投入的份额都在逐年下降,都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而且它们与普通高中之间的数额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与职业教育的高成本是不相匹配的;

(2)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在两类学校中都有所提高,职业中学的比例逐年上升,而中等专业学校的比例在2000年达到最高点之后开始缓慢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中等专业学校在2000年以前的学杂费比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都要高得多,几乎都要高到10个百分点,这使得很多农村学生难以承受如此昂贵的学费,影响了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招生数量;

(3)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投入占两类学校的经费总投入比例几乎每年都在增加,大致都增长了一倍多。尽管其占总经费的比例较小,但已呈现出积极的上升趋势,表现为近年来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这无疑是我国未来缓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压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家应该予以大力支持与发展,提高它们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中的比例;

(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的大幅下降,中等专业学校从1996年的2.42%下降到2004年的0.18%,职业中学则从1996年的6.35%下降至2004年的0.76%。虽然其绝对数值增长了许多,但占总经费的比值却减少了10倍多,这应该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应以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捐资与集资,以缓解其经费短缺问题;

(5)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占总经费的比例也有所提高,尤其是中等专业学校的提高比例较大,1996年占5.54%,到2004年则占到了12.03%,上升幅度相对较快。这得益于中等专业学校自身积极的创收活动,使得自身形成了良好的造血功能,它对于捉襟见肘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无疑起到了很大地促进作用。

以上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历年变化的总体分析,从中可以了解到各个经费来源渠道近十年来的变化情况。由于政府和个人所分担的成本比例较大,所以下面笔者将选择一些具体的指标来重点分析政府与个人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分担情况。在指标的选择上,本文将学杂费视为个人与家庭对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投入,将预算内教育经费视为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投入。

1.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分析

(1)经费来源结构及变化分析

从下页表2看出,十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总投入和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这与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以及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相比,差距很大,与普通高中相比更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1996年为2074.31亿元,2004年为7242.60亿元,增长了2.5倍;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从1996年的1058.2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4027.82亿元,增长了2.8倍。普通高中的经费总投入:1997年为215.03亿元,2004年为908.38亿元,增长了3.2倍;普通高中预算内教育经费从1997年的95.42亿元增长到了2004年的384.47亿元,增长了3倍。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总经费增长了0.4倍,预算内教育经费仅增长了o.3倍,职业中学教育总经费增长了1.3倍,预算内教育经费也仅增长了1.6倍。)。所以,虽然中等专业学校的政府投入从1996年的99.05亿元增长到了2004年的131.44亿元,但是其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却在下降。职业中学的政府投入也从1996年的37.30亿元增长至2004年的98.59亿元,其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虽然有所增长,但增长比例却非常缓慢,而且还有回落的态势。

表2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构成单位:亿元

预算预算内经 预算 预算外经

学校 年份 总经费 内教育 费占总经 外教育 费占总经费

类别经费比例(%)

经费 比例(%)

1996 181.48

99.05

54.58 82.43 45.42

中等 1998 225.62 111.48

49.41114.14 50.59

专业 2000 253.67 123.58

48.72130.09 51.28

学校 2002 250.54 127.38

50.84123.16 49.16

2004 265.08 131.44

49.59133.64 50.41

1996

84.20

37.30

44.30 46.90 55.70

职业 1998 103.61

47.34

45.67 56.29 54.33

中学 2000 117.98

59.11

50.11 58.86 49.89

2002 147.00

77.33

52.60 69.67 47.40

2004 198.74

98.59

49.61100.14 50.39

表3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

单位:元

学校

生均生均预算内 预算内经费所占比例

类别

年份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 (%)

2000

4725.752289.43 48.45

中等 2001

5081.062540.82 50.00

专业 2002

5394.812686.82 49.80

学校 2003

5638.002800.23 49.67

2004

6018.132903.71 48.25

2000

2752.781400.09 50.86

职业 2001

3047.531601.41 52.55

中学 2002

3280.111730.14 52.75

2003

3423.341745.83 51.00

2004

3802.461913.05 50.31

注:受资料所限,该分析选择了2000-2004年的数据。

表4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总量情况

单位:亿元

学校类别 年份 学杂费 学杂费指数 学杂费占总经费比重(%)

1996 47.77

100

26.32

中等专1998 66.50

139

29.46

业学校2000 85.01

178

33.51

2002 82.41

173

32.89

2004 86.00

180

32.44

1996 14.79

100

17.52

职业 1998 20.64

140

19.92

中学 2000 26.05

176

22.08

2002 35.90

243

24.42

2004 51.27

347

25.80

注:学杂费为实际收取费,学杂费指数以1996年为基数。

(2)经费支出结构及变化分析

从表3看出,2000年至2004年,在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的生均教育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没有太大变化,大致都处于50%的水平。这说明政府的财政支持作用没有逐年增大,在政府教育经费总投入连年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力度却没有明显提高与变化,这与国家对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相符合。

2.学杂费支出分析

(1)学杂费总量分析

从表4看出,1996年至2004年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杂费收入增长迅速,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杂费绝对数从47.77亿元增长到了86亿元,职业中学则从14.79亿元增长到了51.27亿元;从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重来看,两类学校的比重都较高,中等专业学校从1996年26.32%增长到了2000年的33.51%,2004年也占到32.44%,而职业中学则一路上升,1996年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为17.52%,2004则已突破了25%,达到了25.8%,占到职业中学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多。这两者的比例显然都偏高,尽管国家没有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的具体比例,但是《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等“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第五条又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这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漏洞。因此,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中学的学费可以在有关政策规范框架下由省市自主确定,不同省市可能从不同的出发点考虑制定出不同的学费水平,缺乏有效制衡的学费标准能多少考虑教育机会的均等性是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教育成本核算中的模糊性与非公开性,使许多地方钻了这个漏洞、打了擦边球,从而使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节节高升,加重了人们的负担。

(2)学杂费个人负担率分析

从表5看出:其一,职业中学的学杂费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正在上升。其中,学杂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6.32%上升到30.67%;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从6.54%上升到9.56%。其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杂费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由于1996年就占到了农民纯收入的58.66%,2000年,甚至占到了77.07%,占的比重都很高,虽然近几年有所下降,但从数据仍可看出中等专业学校的生均学费依然非常之高。其三,农民的负担相对较重。在1996至2004年中,职业中学生均学杂费增长约1.9倍,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比较接近,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了0.5倍,远远赶不上职业中学学杂费的增长。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杂费增长虽没有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速度快,但由于 1996年基数大的原因,农民家庭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负担依然很重。

表5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学费及人均收入情况 单位:元

学校 年份生均

农民人 学费占农民

城镇居民 学费占市民

类型 学费

均收入 收入比重(%) 人均收入 收入比重(%)

1996 1129.83 1926.1 58.66 4839.9 23.34

中等 1998 1334.45 2162.0 61.72 5425.1 24.60

专业 2000 1736.65 2253.4 77.07 6280.0 27.65

学校 2002 1805.67 2475.6 72.94 7702.8 23.44

2004 1550.99 2936.4 52.82 9421.6 16.46

1996

312.41

1926.116.22 4839.9 6.45

职业 1998

381.10

2162.017.63 5425.1 7.02

中学 2000

517.67

2253.422.97 6280.0 8.24

2002

701.83

2475.628.35 7702.8 9.11

2004

900.51

2936.430.67 9421.6 9.56

注:农民人均收入为农民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综上所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在逐步实行成本分担,其中政府分担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个人分担的比重正在逐年上升;个人与家庭所支付的职业中学学杂费增长速度较快,占生均教育经费、城乡居民收入的比重均有所上升;农民家庭的中等职业教育成本负担较重。但在成本分担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水平偏低,这严重制约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

三、对策建议: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该如何完善?

从2007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的三大任务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是职业教育的黄金发展期,重点则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07年中职招生规模将扩大到80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担来解决自身的经费困难,从而保证所培养人才的质量,进而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这一前提下,笔者对构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拟提出如下建议。

1.科学核算中职教育成本,合理制定中职学费标准

1995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普通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这是在当时中职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提出来的,但在12年后的今天,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必须明确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按照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外部性依次减弱,那么政府的补贴也应该依次减弱,即各级教育的私人成本分担要逐渐加强。由此推断,政府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应介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不宜高于初等教育,也不宜低于高等教育。所以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中,私人分担的部分即学费最高不该高于高等教育学费25%的标准,建议控制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0%以内。

2.积极建立多渠道投资体制,合理分担中职教育成本

(1)加大政府经费投入,确保中职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是各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府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如1862年,美国在林肯总统的支持下,建立起了联邦政府拨款资助职业教育的制度。此后,联邦政府通过多次追加对职业教育的拨款,并扩充受资助的范围,使职业教育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美国的经济同样也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巨头。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上也是不能“缺位”的,而且至少要负担教育成本的60%左右。因此,政府需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尽快建立起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能够每年稳步增长,这样才能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稳定、快速发展。

(2)创造条件吸引投资,加快民办中职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IIEP)在研究报告中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公立学校必须通过收取学费来补偿一部分成本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制定学费标准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二是在政府确实没有能力扩大公立学校系统的规模时,积极扶持私立学校的发展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5]。所以,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而政府又不太可能大幅提高对其投入的背景下,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和私人资本,加快民办中职发展,不失为一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途径。经过几年发展,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当年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超过110万人,分别占全国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10.9%、9.2%和7.9%,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捐资办学

西方国家的社会捐赠资金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中等教育、初等教育都受到了社会各界大量捐赠的资助,这不仅使得教育得到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更反映出了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很小,它占总经费的比例也每年都在下降,从1996的2.42%减少到了2004年0.18%,所占比例极其微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社会捐赠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不够完善与规范。西方国家对社会捐赠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政府对社会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个人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税前列支等。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立法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宣传执法力度,征收企业职业教育税

企业提供经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德国联邦政府于1981年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德国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是培训企业还是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中央基金,然后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该基金。中央基金规定,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不同的培训职业,不同年限的培训,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所获经费资助的多少存在很大差别。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得占其净培训费用50%-80%的培训补助,当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时,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虽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费用,但很多企业并不执行。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加企业的责任与理念,征收企业职业教育税,将企业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主体之中。

3.关怀中职贫困学生,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从世界银行模式看,要让公共性的职业教育服务惠及经济贫寒学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可能有三种方式:一是作为基本技能训练的职业学校教育,政府财政需要尽可能提供基本资助和补贴;二是有一定市场回报率的职业教育,政府应通过贴息贷款或奖学金等予以资助;三是有很高市场回报率的,政府应对学习成绩较为优异者提供全额资助。[6]所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我国政府应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负起更多的责任,特别要对资助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然而现在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如高等教育一样形成一整套由“奖、贷、勤、免、助”组成的完整的资助体系。鉴于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大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奖学金力度,这样既可以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又可以促进中职学生的学习热情;二要将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行的助学贷款政策扩展到中等职业教育中去,尤其是扩展到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去。中等职业教育有前景好、贷款风险小的优势,它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良好环境与条件;三要在中等职业教育普遍建立学杂费减免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让贫困学生及其家庭不会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而顺利完成学业;四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制度,目前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扶困助学体系基本建成,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却尚未建立。虽然2006年国家设立了中职学校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受惠学生达到80多万,但距离完整、系统的学生资助体系还相差甚远。因此,需要利用未来几年国家和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契机,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这样不仅可以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还可以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能够有利于教育自身结构的调整。

4.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为中职成本分担提供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在1996年通过的《职业教育法》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中,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国家、政府、企业及个人这几个经费来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会极大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筹措,从而也保障与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如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规定由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建立职业教育课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为中等教育程度的职业教育体制提供财政基础。而在1991年,法国《职业培训与就业法》中规定,超过10人的企业至少要拿出该年工资总额的1.4%作为在职人员的培训经费,这样既解决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又保证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而且大部分的培训经费是由国家承担,所以企业乐于掏钱。实际上,企业每年拿出的培训经费要高于1.4%这个数字[7]。所以,我国要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教”,使教育也从“人治”走向“法治”,通过立法来保证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唯有如此,教育才会避免受到个人因素的干扰,使教育真正依其自身规律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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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研究--基于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及对策分析_教育经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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