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人格”值得提倡_集体主义论文

“利他人格”值得提倡_集体主义论文

值得提倡的“利他性人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方兴未艾,使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新的进程,也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不少新变化。一方面,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全社会继续居于主导地位,对全社会人民起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随个人利益的正当追求而来,由于其不可低估的群众基础,又有滋长蔓延之势。为了适应全面改革开放的需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生活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取向,人们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一种“利他性人格”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往,我们在传统的两点论的指导下,把道德人格简单地分为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取向的人格(消极人格)和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的人格(理想人格)。而事实证明,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在这个中间地带两种伦理观念彼此交织、斗争和渗透,经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我超越和相互转化。这样,在两种伦理原则对立同一、交织斗争、此长彼消的动态过程中必然出现许多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利他性的因素。因此,只要我们把眼光放开一些,用辩证的头脑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两种伦理原则之间还存在着一种以利他性为特征的人格取向。

所谓“利他性人格”,也即是主体自觉自愿地采取付出努力(或代价)的行为以产生对他人有益的效果的一种责任意识。这种利他性人格在实际中是大量存在的,其自身又由于环境、条件、行为主体的文化修养、心理情绪等情况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层次。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分为四类:

1、利他性匮乏,常常表现为交换性的利他行为。 此类行为在特定的行为环境中孤立起来考察的确是对他人的一种给予,带有利他性。但是因为它总是期待着相应的回报并以得到回报为目的,实际上是一种以利己为目的的利他。

2、利他性狭隘,一般表现为有选择的利他行为。 因为人总是生活在一个极其复杂的关系当中,不同的关系对行为主体来说有着亲疏、远近的区别,所以,行为主体总是依着对他人关系的不同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利他性。

3、利他性不稳定,即在某种特殊境况、偶然事件面前, 行为主体可能会产生利他的冲动,表现出利他行为。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不见得一贯高尚,甚至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缺点和不足,然而在一些特殊境况、偶然事件中,他们却不再事不关己,而是表现出深切的同情心、善心和爱心。

4、利他性卓越,这反映在一种稳定性舍己的利他行为中, 是由那些思想、心理成熟的人在自觉选择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行为总体的利他性。具有这种行为特征的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对个人幸福的真切向往,但由于他们有着足够强的自我意识,有着明确的信念,有着坚韧不拔的追求精神,所以,在个人利益同他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的理智、情感的天平最终是要倾向后者而不是前者。

我们可以看出,“利他性人格”是对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逐渐扬弃。那么,“利他性人格”与集体主义伦理原则又是什么关系呢?

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基本原则的集体主义,就是在科学地认识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自觉地把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必要时节制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乃至生命。其实质内容包含有互相联系的三个层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二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重于对社会的索取,在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三是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保护和促进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本文提出的“利他性”既包括出于道德责任感的行为,又包括出于对他人之爱心的行为;既有主动施惠和助人的行为,又有为了回报他人恩惠或补偿由自己造成的损失而发出的“偿还性”行为,而且后一种利他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更为普遍。可见,集体主义与“利他性”在本质和趋向的意义上是契合的,只不过前者是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自觉地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而后者是在此之外又包容了那些朴素的、自发的集体意识和社会情感。

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利他性人格”存在的必然性,也即是提倡这种人格的客观依据。

首先,提倡“利他性人格”是适合国情的。在目前的改革进程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国际和国内的多种原因,我国人民的价值观念呈多元状态,我们还不能完全消除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社会的影响。但是,即使从最低的层次来讲,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集中于城市,对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福利设施等,成为人人关心的事。因此,那种不顾他人、不顾社会环境的个人行为,也都不得不受到外在环境的制约。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家除了有效促成社会进步发展和实现劳动者自己创造自己的共同幸福之外,别无其他私利与目的,所以个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这种利益上的一致是利他性人格最重要的现实基础。

其次,提倡“利他性人格”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史实表明,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受惠于互助之处远远超过互争。互助使人类自身的适应能力大为增强,凭借互助,个体可以用最少的努力来实现生活的最好享受和最大满足。所以,千百年来,人们总是把为社会、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行为视为美德,加以赞扬。利他精神正是由此确立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可以认为,人类进化的历史就是个体“利他性”顽强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的历史。一方面是人在实践中结成了相互关系,并认识到维护这种社会关系整体利益的重要;另一方面,这种社会环境、社会的文化氛围、社会的道德要求又在不断地影响着个体的心理,铸造着每个特定个体的人格精神,使人越来越脱离纯粹的物欲的支配,追求着一种丰富的精神生活和高尚的道德境界、完善的人格。

再次,提倡“利他性人格”有深刻的社会心理基础。人的全部历史活动的目的是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个体的实践活动从来都不是单个人所能实现的,而是要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因此,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活动必须具有社会性。一方面,个体要想满足自身的需要进而得到自身的发展就必须依赖他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集体,依赖他所从属的利益集团。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了集体利益的存在,并逐渐习惯于服从整体的利益,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来制约自己的行为,以便为社会所认可。另一方面,人的道德行为并不都是被动地顺应社会需求的结果。人作为有意志有目的的社会存在物,其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有物质的需要也有精神的需要;有生理等方面的低层次需要,也有诸如爱、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因此,人会自觉地在社会关系中寻找自己,确定自己的存在、自己的位置。并且人们会由于认识了社会关系的必然而感受到自己对社会、对他人负有责任、承担着义务、肩负着使命。这种责任感、义务感、使命感会促使人们积极能动地以自己的行为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他人。人在这种给予、奉献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才能,表现了自己的创造性,体会到了自己生命的意义,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所以,以给予、奉献为特征的利他性人格是人的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

我们认为,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提倡“利他性人格”将有助于解决一系列有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一,有助于人格理论本身的发展和完善。首先,把“利他性”与“人格”结合起来,将为人格理论开拓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科学结论提示我们: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与整个社会的真实状况之间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的,不能在社会关系之外去空谈人格问题。人格归根到底要在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中得到体现。其次,“利他性”为人格评价提供了一个终极尺度。人格作为个体人的责任意识,其本身是无影无形的,那么,如何来衡量一种人格水平呢?人格心理学理论创始人阿德勒指出:“健康人格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是社会情感,即一种对自己同胞的兄弟般的感情。”卢什认为,交往能力是健康人格的核心。罗杰斯则把“高度创造性”视为衡量人格完善程度的重要尺度。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我们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我们认为,不论是社会情感还是交往能力,其本身都决不是抽象物,总是要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亲社会行为”,这一类行为无一不包含利他性成份,并且都需要以“利他性”作保障。创造性是利他性的可靠基础,利他性是创造性的高级表现形式,创造性未必都能升华为利他性,而利他性却必然包含着创造性的成份。显然,“利他性”比宽泛的社会情感、交往能力以及抽象的创造性更能体现人格的完善程度。可见,把“利他性”与人格结合起来研究,使人格理论具有了更大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有助于我们识别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些程度不同的人格偏差,并指明了实现人格完善的正确方向。“利他性人格”这个命题十分明确地提示我们,实现人格完善的正确方向是增强个体的“利他性”。具体地说,就是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对同胞的爱心,提高道德修养水平,以强化利他意愿;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水平,以增强利他能力;克服惰性,树立工作热情,发扬创业精神和敬业精神,积极参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以强化利他性行为;最后,凭借创造之后的奉献来为他人、为社会谋福利,从而强化利他的客观效果。

第三,有助于建立健康持久的人际关系。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一个事实,维护共同的利益就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关心他人的利益就有益于人际关系的协调,有益于彼此的共同合作。可见,个人的“利他性”是其社会性的根基,它最经常、最大量地体现在各种具体的互助行为之中,并作为互助行为的一个方面而存在的。有了双方相对独立的两项“利他行为”,才会形成互助、互惠的人际关系。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从众行为和短期行为等庸俗错误的价值取向,更重要的是能够创造一种和谐融洽的社会气氛,使人人心情舒畅。

第四,有助于澄清人们在道德中间地带的迷惘,循序渐进地达到集体主义道德境界。当前,人们普遍处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互斗争的广阔的中间地带。我们固然提倡集体主义同一切个人主义正面交锋,但我们更认为全体社会成员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一项异常艰巨的工程。它注定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要受社会发展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因此,这只能是一个逐渐接近和达到的渐进过程,而不是一瞬间的突变和飞跃。所以,在目前各种道德观念激烈碰撞的情况下,为了减少社会振荡,为了提供一种能够普遍接纳的符合现实生活的价值观念,有必要设置一块以“利他性人格”为核心内容的缓冲地带。就我国的现实条件来讲,“利他性人格”是集体主义观念的必经阶段,就如同共产主义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但毕竟它们是朝着共同的方向的。

第五,有助于增强宣传“奉献”精神的说服力,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进步。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与以往伦理思想家的道德论有一个原则区别,这就是后者只在用不同的方式说明和解释世界,而前者则认为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用实践精神去把握世界。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既重视倡导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更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开创精神和创造价值。道德理性的根源动力、检验标准及行为目的都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人们的“奉献”就其可为他人和社会做出奉献的价值内涵来说,需要体现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之中。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唯有真正弘扬人民群众的开创精神和创造价值,弘扬为造福人民创造更丰裕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人生观,才能使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变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并造福人民的现实价值。据此,我们必须把社会道德建设的思路,建立在改善人的生存环境(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点上。即建立在主体的社会实践上。“利他性人格”倡导人们勇于创造和乐于奉献,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促成团结互助、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健康气氛。这无疑对唤起人们的自觉的社会责任感,增进人们的道德素质,扭转社会风气,将起到积极作用。可见,“利他性人格”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应当努力追求的思想人格,而且十分明确地向人们指出,实现这个人格的前提是他必须进行创造性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利他性人格”将可望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并保证其正确方向的有力的理论武器。

可见,当我们卓有成效地进行经济和政治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人格健康与否这个对个人、社会的生活现状有着深刻影响的重大问题。应该认识到社会上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倡导利他精神,倡导对他人的关心和爱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如何在全社会提倡“利他性人格”,乃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以摸索出一系列可供操作的手段来加以实施和保障。我以为,批判和反对利己主义,只有在道德生活的外在必然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意志自由(主体对必然性的认识及内化)的关联中才能得以真正解决。这既是我们提倡“利他性人格”的一条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倡导“利他性人格”的一项重要的实践原则。由此,无论我们的操作手段多么丰富、多么具体,起码有这样三点认识是不可少的:一、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它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因此,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是提倡“利他性人格”的基础;二、个人意识形态范围的事情是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或物质手段得到完全解决的,加强对主体本身责任意识、创造品格、协作精神、人道原则、牺牲境界等方面的教育(不是简单的灌输)是提倡“利他性人格”的根本所在;三、在当前的条件下,就社会方面而言,建立“真实集体”的形象,创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氛围,坚持公正原则,尤其是注重个体需要,对于个人的“奉献”给予相应的某种肯定和报偿,这些是防止利他性衰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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