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探讨

河南省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探讨

杨留民[1]2000年在《河南省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探讨》文中提出本文是一篇系统研究河南省城镇职工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论文。城镇职工失业的不断扩大不仅会影响劳动制度的改革,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爆发示威、罢工、犯罪等严重的政治问题,削弱社会稳定的基础,恶化经济发展环境,抑制经济增长速度,同时还不利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我省城镇职工失业和再就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能够确保我省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平稳顺利推进。解决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城市解困的需要,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决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社会安定的需要,可以为改革与发展提供稳定而宽松的环境;解决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解决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增强凝聚力的需要,能够产生为中华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社会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解决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树立形象的需要,可以在全世界树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象。

穆维博[2]2016年在《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就业援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较于传统的社会救助,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发展型”救助和“治本型”救助。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和保障公民体面劳动的背景之下,研究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总结国外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一种具有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特殊扶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依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就业援助是兼具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其被实施有助于克服社会救助直接向困难群体“输血”的缺陷,它更具有积极性的“造血”功能,能够有助于克服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依赖现象。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由全国性法律规定和地方性实施规范所构成的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得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法律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确,对象认定标准不合理、范围不科学以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就业援助现有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采用了以法学为主的综合研究方法。并密切联系相关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就业援助研究的既有成果.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在对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西方国家制度经验、我国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就业援助的对象认定、就业援助的措施完善等主要制度要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就业援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兼具就业促进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它的实施蕴含着“发展型救助”的理念,且对克服福利依赖,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属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它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助的方式是促进他们就业,也因此具有就业促进属性。其次,运用词源学方法对就业援助的概念进行了厘清,认为就业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生活困境的社会救助的活动和制度。再次,对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受助对象“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人权。就业援助是基于实质正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立论之基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弱势地位的正视。就业援助是国家之责,这是现代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实现受助对象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保障。第二章讨论了西方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文章对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制度融汇于整个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之中,且被当作是该项改革的工具与手段,其有效帮助了西方国家克服了“福利依赖”问题。其次,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就业援助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值得我国制度完善时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积极推进就业援助法制化的重要性;二是政府主导、多元化的援助责任体系值得借鉴;三是强调受助者责任,工作福利制的建构。第三章对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就业援助制度最早始于古代的“以工代赈”。发展、成熟于现代。其在现代的发展分别经过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经过梳理发现,就业援助这一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经验和不足。经验主要包括:坚持生产救助与生活救助相结合;逐步制度化;援助对象的适时调整;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其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度化程度不够。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应继承较好的经验,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其次,主要对我国现有的就业援助的相关的全国性规范和地方性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全国性规范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国家层面的规范数量不足,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就业援助的法律属性不清等。就地方性规范而言,其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援助对象范围不一;转授权落空与二次授权问题较大;规范性程度不足等。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府责任承担不足,援助对象认定不清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够科学三个制度要素上。第四章重点对就业援助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论述。首先,认为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权、实现实质正义,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次,认为政府在就业援助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定位为一种主要责任,其他主体承担着辅助责任。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制度供给责任;资金供给责任和管理实施责任。并发现了当前政府在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时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供给方面,存在制度供给不充分、现有规定不够具体、立法内容较粗糙;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就业援助资金缺乏独立性、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在管理实施方面,存在责任主体机构不明、就业援助工作配备人力物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就业援助政府责任的现存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政府责任的不足:一是针对制度供给不足,建议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二是针对资金供给责任问题,建议实现就业援助资金预算单列,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针对管理实施责任问题,建议完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职权职责,用法定方式将就业援助实施制度化。同时,为了缓解单一国家力量的不足,建议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辅助的就业援助多元责任主体体系。第五章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就业援助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未充分落实中央授权;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问题。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现有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不全面的问题;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存在封闭性的问题;认定程序存在欠缺争议处理机制、程序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解决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法律制度首先进行完善;增加主观认定标准的可判断性,进一步完善客观标准;建议采用“概括+列举”的模式克服就业援助对象封闭性问题,同时,还需扩展援助对象的范围。完善已有的认定程序,并设定争端处理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就业援助措施进行了论述。首先,对规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梳理出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低保”联动、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其次,对主要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就业援助措施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刘源[3]2008年在《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解决“三农”问题,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个农业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无不伴随着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人口比重大,城乡经济差别依然较大。我国城镇化近年来发展很快,但水平还很低,第一产业占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大。中国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最终实现现代化,必然要将大量的农村富裕劳动力进行非农化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继我国东、西部开发战略后,提出中部崛起的战略,中部六省深受鼓舞。河南省是中部六省中人口第一大省,也是中国人口第一大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民人均收入低、第一产业比重高、人均耕地面积少、城镇化水平低、城乡经济差别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转移量大。中国的经济特征在河南体现得最为突出,鉴于河南的省情,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在理论上、技术上深入、系统地分析、探讨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环境、特点、转移动力、正负效应、制约因素、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把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这篇文章做好了,对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相似的中西部省份,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论文共由九部分组成。第一章为导论,简要论述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预测了研究成果、创新之处,以及在研究中存在的局限性,对有关劳动力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综述了国内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和研究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了国内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验与启示,重点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也作了简单介绍,并对这些国家的劳动力转移经验进行了评述。本章还介绍了我国部分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介绍。第四章分析了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劳动力现状,介绍了河南社会经济最新发展状况,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本章还调研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劳动力转移的状况,尤其对失地农民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失地农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被动转移”的观点。本章还科学预测了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力转移研究提供了基础。第五章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影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诸多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定性分析主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因素和农村劳动力个人禀赋等方面进行分析;定量分析是从提出的可能影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10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因素相关分析和因素回归分析,找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正负相关因素,为下一步提出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策略提供参考依据。第六章提出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指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高素质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提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措施。第七章对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了个案研究。本文研究总结了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几种模式:“信阳模式”、“品牌模式”和河南乡村“工业化模式”等。第八章根据中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经验和启示,充分考虑影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的因素,构建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模式,指出构建模式的四大体系,提出了搞好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策略。策略中提出要通过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第三产业等措施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境外劳务输出等措施推动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根据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因素,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政府服务职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合理转移;消除制度性障碍,在推动户籍改革、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权益;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公平;科学提倡优生优育,不断提高人口质量。第九章对本论文作了简短的总结。研究发现:1、尽管河南每年转移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但由于河南省农村人口基数大,人口自然增长数量大,现有农村劳动力和新增农村劳动力规模大,因此转移任务仍然很艰巨。2、河南农村劳动力实现身份和居住地转移困难。农村劳动力转移更多的是季节性的人口流动。身份的“转”和居住地的“移”都因诸多政策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制约难以实现。3、失地农民,尤其是远郊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应该更受关注。4、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低,多以自发性转移,以血缘、地缘关系沟通转移信息。5、河南省城镇化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城镇发展空间还很大。6、河南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转移劳动力中接受过职业和技能培训人员的比例小。7、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建立,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公平还须努力。8、中央对农业的免税政策,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不大。9、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障碍还存在,如土地流转制度等。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影响的程度正在逐渐减弱,但对农村劳动力实现身份转变的影响仍然很大。本文的创新之处:1、借助新古典主义理论发展经济学相关理论,以及人口学、社会学理论和统计学工具,对河南省这一地方性农村劳动力转移作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为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政策建议,为中西部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借鉴。2、阐明在农村高素质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3、对农村劳动力中的特殊成分——失地农民问题进行研究,进而引出农村劳动力被动转移和主动转移观点。4、构建了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合理模式。

徐清霞[4]2007年在《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结合国内外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回顾了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以及国内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应用与研究成果。在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构建模型,分析比较了1996~2005年河南省人力资本投资对其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并对人力资本投资今后对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做了进一步分析。通过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分别就其人力资源总量、结构、素质以及城乡剩余劳动力就业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提高人力资源基本品质、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形成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新机制等为目标,从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抓好继续教育、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市场新机制等几个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对策。

李文安[5]2005年在《中国现代化视野下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是20世纪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伴随着现代化而发生的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巨大变迁之一。以中国现代化为背景,考察农村劳动力流动这一社会现象,探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原因,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动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透视农村劳动力流动面临的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基本思路与对策,对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论文第一部分考察了1949年以来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初期不同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对农民转移的影响。中国现代化在农民的支持下获得了资本积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成就,但是在中国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国家实施的是城市现代化战略,人为地将城市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割裂开来,这一时期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只搞城市工业化,现代工业体系形成于城市,农村经济仍以农业为本。农民在为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被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没能分享到现代化发展带来的成果。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的现代化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创造力一次又一次地释放出来,中国农村终于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主要内容,以把农村纳入城市一体化为终点。与农村走上现代化道路同步的是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催生了农民的流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其中就业,而大中小城市则成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另一个战场。在农村现代化过去与未来的征程中,已经并将继续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没有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二、三产业和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中国的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论文第二部分探讨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原因。农村劳动力为什么会大规模地流动,“民工潮”为什么会长盛不衰,以往的著述仅侧重于甚至只从现实的角度去寻找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原因,这是不全面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可从历史的追溯中找

焦亚转[6]2015年在《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的伦理透视》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制以来,就业和再就业便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业再就业不仅是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社会问题。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低收入群体就业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政策,相对缓和了就业压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本论文从伦理的角度分析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政策,首先对河南省低收入群体的构成、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对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的发展历程、内容进行了逐一的分析和阐述,然后根据就业政策的伦理内涵,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了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所存在的伦理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重点之一,发现其存在城乡就业不平等的二元就业体系、忽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就业政策的实施对象存在选择性等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最后根据其存在的伦理问题,提出未来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利他主义、普惠大众等为伦理导向,在其伦理导向下,应该从强化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以人为本,就业优先、就业政策实施对象向普惠大众转移等方面出发,以此完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政策,希望,此建议能够为解决河南省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提供理论上的帮助。

张新生[7]2006年在《我国二元经济与健全社会保障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是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收入低下、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其突出的特点。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狭小、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不完全、城乡社会保障存在明显差别。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城镇社会保障的扩面工作;积极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认真完善城市社区救助和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继续巩固农村的社会救助;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构建公平均等的教育体制;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契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

张义柱[8]2005年在《一个就业研究的新视角》文中提出就业和失业,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在经济学理论、思想的发展中,几乎所有重要的理论体系和理论思想,都无不关注对就业和失业问题的研究,并且各自从不同的分析方法出发对就业和失业问题提出不同的经济学解释。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失业现象变得更加复杂和顽固,已有的就业理论和就业分析,在现实情况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深化和发展。本文主要从地租、利息和产权的视角对就业问题进行一些新的探索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以中国案例为主,对现实就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四章。第一章在简述就业、失业的通常涵义后,初步界定了本文关于就业、失业的涵义。之后,对马克思就业理论、新古典学派就业理论、凯恩斯就业理论、供给学派就业分析、货币学派就业理论和现代发展经济学就业理论,进行简评。作者认为,这些理论分析都还未能对引发失业的根本性原因进行经济学解释。根据作者的研究,地租和利息的存在,或者说市场经济体系下土地租赁关系和资本借贷关系的存在是社会失业产生的一个根本性原因。为了阐明这种分析,就需要首先对地租和利息的性质进行考察。第二章研究了地租、利息与就业的关系。主要是从地租和利息的性质开始,考察了地租、利息的历史起源及它们与就业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失业产生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地租和利息的存在,或者说市场经济体系下土地租赁关系和资本借贷关系的存在,进行了阐述。第三章研究了产权制度与就业的关系。主要从产权制度发展的交易类型的演进开始,研究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产权、公共产权,认为产权制度安排的结构以及公平与否,将会对就业产生重要的影响。第四章主要从本文所探索的就业研究视角出发,以中国案例为主,对现实就业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理论意义上的政策建议和宏观层次意义上的政策建议。这些建议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失业问题,实现充分就业。

王晓华[9]2012年在《关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同全国大部地区一样,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在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上有所提高的同时,居民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的扩大,这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无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本文主要是通过文献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南居民的收入差距现状和原因进行研究和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采取措施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保证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首先,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居民收入普遍都有所提高,但是由于个体间的收入水平提高不一致,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缩小收入差距已经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其次,叙述了选题理由。再次,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介绍并列举出收入差距的普遍测度方法。第二部分,河南省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及其变化趋势。首先分析了河南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分层次对居民收入差距状况进行了分析:分别分析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分析了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总体趋势和结构变化情况。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比较悬殊。第三部分,对河南省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形成差距的成因主要有:政策因素、文化科技水平的差异、区域间的自然条件差异、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再分配的削弱的差异等。第四部分,正确处理河南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针对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完善河南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相关的对策建议: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②加强法制建设,规范竞争秩序;③打破行业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④完善市场就业与再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⑤推进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⑥弱化户籍限制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影响;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挥教育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马鹏娟[10]2010年在《构建我国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失业人员大幅增加。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中国的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面对这样的形势和压力,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失业保险不能只充当事后消极救助的角色,更应当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功能。于是对构建我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共由五章组成:第一章是绪论部分,该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说明了论文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还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点、难点等。第二章论述我国建立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首先阐述外国及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向正是加强并完善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其次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对我国失业人员的生活及再就业现状以及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实证分析,以表明我国构建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后从多方面论述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第三章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构建我国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具体有以下方面:逐步拓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创新失业保险费征缴机制,实行差别费率制;创新失业保险金支付制度,激励失业者早日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加强促进就业支出。第四章是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有效运行配套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的劳动就业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第五章是论文的结论部分,着重阐述论文的核心观点、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的意义、研究工作的局限并提出以后继续研究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探讨[D]. 杨留民. 华中师范大学. 2000

[2]. 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 穆维博.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 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D]. 刘源. 北京林业大学. 2008

[4]. 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过程中人力资源开发对策研究[D]. 徐清霞. 河南理工大学. 2007

[5]. 中国现代化视野下的农村劳动力流动[D]. 李文安. 华中师范大学. 2005

[6]. 河南省低收入群体就业政策的伦理透视[D]. 焦亚转. 中原工学院. 2015

[7]. 我国二元经济与健全社会保障研究[D]. 张新生. 福建师范大学. 2006

[8]. 一个就业研究的新视角[D]. 张义柱.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9]. 关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对策研究[D]. 王晓华. 山西财经大学. 2012

[10]. 构建我国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D]. 马鹏娟. 郑州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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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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