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王东进)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改革分配体制、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调节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以来收入分配的主要变化
改革以前,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十分突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收入拉开差距。 国家允许企业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市场竞争需要以及自身经营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选择工资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使收入拉开了差距。
2、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入来源多元化。改革以来, 国家依法保护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使个人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
3、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初步形成收入保障制度。 我国实行了两条保障线制度:一条是最低工资保障线制度。其意义在于,保障工薪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权益,促使工资制度法制化,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条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目前全国有200 多个城市已基本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从总体上说,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二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三是分配秩序混乱。
对于收入分配的变化与存在的问题,有两点是必须强调的:第一,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第二,我国收入分配的状况,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收入差距过大只是局部现象。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估价。尽管如此,我们对前进中出现的问题,不但不容忽视和回避,而且必须深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面临的任务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整顿收入分配秩序。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某些垄断性强的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同时,抓紧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其它调节分配的制度,以缓解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从当前收入形成机制的转换看,市场机制虽然开始发挥作用,但还不够充分。我国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合理的因素,但也有不合理的因素。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市场竞争规则不健全,竞争机会不均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对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加强管理,清理和规范不合理的垄断价格和收费标准,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促进不同行业逐步形成平均利润率和合理的个人收入水平。
1、对于自然垄断行业,一方面通过征税将其垄断利润收归国家, 另一方面则加强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控制。
2、对占有垄断性经营条件,或获得特许经营条件的行业和企业, 开征特别税费,超额利润收归国家。对租借、使用国家资源获取超额收入的行业和企业,国家也要进行税收调节。
3、对某些具有垄断性的行业和企业,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有序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同时加强内部监管,使其真正承担经营风险,从而形成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深化分配体制改革
改革以来,在个人所得快速增加的同时,职工工资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和个人所得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这个角度看,造成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和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外的收入项目过多过滥和不平等分配。
改革分配体制的目的是实现收入分配的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分配体制改革首先要消除体制外的不合理分配,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清理工资外收入。工资外收入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类,对于体制内的工资外收入,要通过加快职工收入工资化和货币化逐步纳入到工资性收入之中;对于体制外的工资外收入,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清理。
(三)完善分配调节机制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既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效率优先”,又要在不损伤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已经成为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兼顾公平的重点在于完善分配调节机制,即充分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
调节过高收入应主要运用税收的手段,而不是采取“剥夺”劳动者收入的办法。应当说,我们在运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当前的重点应该是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管,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对高收入者在收入、消费、财产诸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税收调节。
保障最低收入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尤其要重视低收入者和困难职工的救助和保障。要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目前最低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即使已经出台最低保障线的城市,对低收入者的救助或保障还缺乏统筹协调。国家应抓紧制定社会救济法规,全面规范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和保障。
(四)整顿收入分配秩序
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清理预算外收入。结合政府机构改革, 取消行政机关创收;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原则整顿事业性收费;坚决治理“三乱”,取缔“小金库”。
2、坚决控制垄断性、特殊性行业的职工收入增长。 对具有垄断经营和特许经营性质的高收入行业和部门,制定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收入增长指导线,不仅要对工资增长实行有效的指导,更重要的是清理工资之外的收入项目。
3、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反垄断法规,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当前尤其要把反垄断列入议事日程,保护市场竞争,发挥市场机制在利润率平均化和抑制劳动力成本过快上升中的作用,对于某些特殊性行业劳动力成本的过快上升,要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解决,否则就会失去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