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贷款风险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_商业银行论文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联企业论文,建议论文,政策论文,贷款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近几年对商业银行信贷类资产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关联企业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占比逐渐加大。部分关联企业为融通资金,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向银行套取信用和贷款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的担保总额已接近甚至超过其净资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此外,一些集团性关联企业不良贷款出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觉。为深入了解关联企业贷款的现状和潜在的风险,我处调研组深入北京市部分商业银行对此课题进行了现场调研。

一、关联企业贷款中潜在的风险

财政部“财会[2001]49号”第十一章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给出了判断的基本标准,主要表现在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几个方面。

目前,关联企业贷款潜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是关联企业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日益突出,极大削弱了“保证担保”这一防范风险手段的作用。以某行北京分行为例,该行自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共发放关联企业贷款351笔,截至2002年末,关联企业贷款余额为654552万元,而其中关联方以互保方式取得贷款的有259笔,占比近73.79%,贷款余额423367万元,占比近64.68%。详情见下表:

从表一、二中可以看出,母子公司互为关联担保的现象在某行北京分行犹为突出,虽然担保方式合规,担保风险却值得关注。高比例的互保使担保失去了其应有效用,而且已逐渐成为某些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掩盖风险的手段。这些关联企业大多通过相互担保,分别向银行借款,再将资金集中用于同一项目,“蓝田”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另外,许多关联企业之间为实现资金融通、降低信贷资金成本,已形成“担保网”和“连环担保”的现象,这种连环担保具有债务扩散和放大的负面影响。在担保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影响将迅速扩张,导致一个地域内的一批企业出现偿付危机,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如截至2002年底,“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予公司“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在某行的36250万元贷款中,除6000万元是以抵押担保方式取得的以外,其余30250万元均为这三家企业互为担保取得的。三家公司将这362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华普“海运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于该项目施工周期意外延长,加之后续资金紧张,造成项目部分停工,无法正常销售,导致偿还贷款困难。截至2002年底,上述贷款按五级分类已全部归入“次级”。

二是随着五级分类管理方法的全面推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令人堪忧。2002年,各商业银行依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试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五级分类法将逐渐取代四级分类法在各行正式实行,并且分类结果将成为考核资产质量的主要依据。五级分类法将促使各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界定、评价更为真实,但各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将远远大于四级不良占比,因为四级分类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以及逾期时间长短来界定和划分贷款质量,这就从概念上忽视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而五级分类法最核心的内容应是注重贷款归还的可能性,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为基础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价,使资产质量的评价更为真实。另外,由于五级分类法是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评估,因此会出现一些正常贷款也存在着还款能力的问题。从2002年五级分类法试行结果看,四、五级分类的“剪刀差”较大,其中关联企业贷款按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的“剪刀差”也较大。以某行北京分行为例,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关联企业贷款余额64552万元,贷款形态按四级和五级分类分别如下:

表三 某行北京分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四级分类表

单位:万元、%

四级分类 正常

逾期  呆滞 呆账

余额

645782  3390

5380  0

占比

98.60%  0.50%  0.90% 0

表四 某行北京分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表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余额

459286  103648   83448

7920

250

占比

70.20%  15.80%

12.70%  1.20%

0.10%

从上表三、四中可看出,按四级分类,该行关联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为8770万元,不良率仅为1.30%;而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91618万元,不良率高达14%。另外,近年来各行不良贷款”压降”的主要措施是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而企业真正提高了经济效益,经营出现转机的却为数不多。各行众多关联企业贷款在形态上虽处于正常,但潜在较大风险。随着对借新还旧标准的不断提高,如果关联企业经营依然未有改观的话,关联企业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会逐步加大。

二、商业银行在关联企业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关联企业的贷款及贷款互保等问题尚未引起各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各行在对该类贷款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滞后,对关联企业贷款管理较为粗放。

目前,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缺乏统一而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的情况在各商业银行间普遍存在。在内控制度上表现为信贷人员风险意识和管理理念较为淡薄和落后,信贷管理较为粗放,各行缺少对此类贷款完善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在风险管理上各商业银行间信息交流不畅,对关联企业“多头授信”的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专门的“关联企业贷款信息共享平台”。另外,贷款互保的潜在风险也未引起各商业银行的广泛关注,关联企业在不同分行和同一分行不同支行间分别借款、互为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各行间信息传递不畅,致使各行在关联企业由于互为担保而导致风险加大、或有负债增加时鲜见察觉并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一旦其中一家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出现偿债危机,将会发生连锁反应,造成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

2、缺少专门的关联企业贷款“三查”管理办法,尤其是贷前对企业对外担保情况的控制存在盲区,贷后对资金的流向控制多有疏漏。

虽然各商业银行近年来为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在贷款的“三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贷款的审查更加规范和严格,但对于关联企业这一特殊的贷款对象,各行在贷款“三查”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盲区。具体表现在缺少专门的贷款“三查”管理办法,贷前对关联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调查不深入。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对外担保的最高数额未做出任何限制,导致子公司多方借债、母公司则相应地多方担保,使其或有负债急剐增加,一旦个别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其他关联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

如果说对单个企业贷后管理薄弱带来的是个体风险的话,那么对关联企业贷后管理薄弱很可能带来群体风险。由于部分子公司之间的行政摊派、合营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以及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关系密切,造成企业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相互混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责权不明,给贷后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甚至威胁到信贷资金的安全。调研中发现,某行多数支行在对贷款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仅局限于企业报送报表、银行进行财务分析,信贷员实地考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而对有关关联企业的贷款和担保缺乏有效控制,忽视了贷款的风险防范以及制定必要的措施,对贷后资金的运用、划拨也缺乏有效的管理。

3、有章不循,关联企业贷款担保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调研中发现,针对关联企业贷款的互保问题,有些商业银行作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关联企业贷款担保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某行北京分行在2002年7月就关联企业间的担保问题做出了规范性说明,明确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不可以给母公司担保”、“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控股公司可以给被控股公司担保,被控股公司不能给控股公司担保”。而各支行在对关联企业的贷款审批中,却仍出现诸多违规现象。该行关联企业担保中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涉及金额118557万元,占比24%;形成不良按四级和五级分类分别为600万元、15030万元,占比分别为7%、24%。因此对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应加强管理,否则信贷资金的风险将难以控制。

4、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压降”面临巨大压力。

由于历史和政策性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要承担某些政策性银行划转来的不良贷款,导致其不良贷款数额增加、消化历史包袱压力增大。由于这些不良贷款并非其自身经营所致,导致银行在清收、盘活工作方面面临诸多压力。如某行的两户关联企业“北京市华垦岳各庄批发市场”和“神农国际旅行社”的贷款是1998年由农发行划转而来的。其中,“北京华垦岳各庄批发市场”的1500万元贷款已欠息四年,截至到2002年12月31日,欠息额达650万元。该企业资产负债率接近200%,财务状况极差,目前虽在经营,但连年亏损,债务较多,已被多家银行起诉;同时,两家担保单位都是其母公司——“中国农垦物资总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停业且不配合银行工作,拒绝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该笔贷款已于2002年8月被某行列为“可疑贷款实际损失”贷款,收回难度极大。

三、加强对关联企业贷款管理的建议

针对关联企业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加强管理,严密防范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同时,针对关联企业的互保所引发的风险问题,应引起必要的关注并采取措施提高关联企业贷款质量。

1、完善内控制度,建立专业化贷款管理队伍。各商业银行应针对关联企业信贷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完善而有效的关联企业信贷管理办法,使此类贷款在具体操作,尤其是在“三查”过程中有章可循,以加大“三查”的力度和深度,真正发挥其风险防范作用。

2、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评级、授信工作的管理,杜绝“多头授信”的现象。各行应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加强行与行之间信息交流和沟通,严防诸如“蓝田”事件的“多头授信”现象的发生。

3、充分利用人行信贷咨询系统和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建立关联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系统内信息的沟通和交流。这样不仅能使各行在贷前对客户掌握更多的信息,还可以在任何一家行的客户发生了信贷风险之后,其他行可以对其系统内的所有关联企业采取及时措施,防止不良贷款“骨牌效应”的发生。

4、加强对关联企业贷款的“三查”。一方面商业银行要通过各种途径,摸清贷款企业及其所有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情况,审慎选择贷款对象,另一方面在贷后检查中,要对借款人及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整体了解,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避免连环信贷风险的发生。此外,对贷后资金的运用、划转,各贷款行要时时追踪,对流向不明的大规模资金要及时上报、积极调查,防止信贷资金被各关联企业拆用或挪为他用。

5、加强关联企业互保管理和担保置换工作。对新增的关联企业贷款,商业银行要尽量避免关联企业的互保,积极采取质押、抵押等风险较小的担保方式,对实力较强的担保企业可以考虑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对已发放的贷款,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应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寻找企业的有效资产,做好担保置换工作,将关联企业的保证担保变为质押、抵押等有效的担保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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