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道德行为的经济学分析_商业道德论文

对商业道德行为的一种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商业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任何市场运行都必须遵循某些特定的交易制度。所谓交易制度,就是为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制定的所有市场活动主体都必须遵循的规则与法律规范。市场离开交易制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市场运行紊乱,不仅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而且还可能阻碍甚至破坏宏观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然而,任何交易制度的价值毕竟要通过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才能得以最终体现。因此,完备的市场交易制度只是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社会成员在交易行为上对交易制度的认同和遵守,否则,任何交易制度都会形同虚设。社会成员是否在交易行为上认同和遵守作为公共产品而存在的交易制度则属于商业道德问题。显然,社会成员普遍良好的商业道德行为对任何一种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都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时期,普遍的商业道德行为不仅是过渡中的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我国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此,本文试图对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体的商业道德行为给出一种经济学分析。

本文将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范例下研究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道德行为。据此,我们假设所有行为都是效用趋向的,而且从最终结果而言都是理性的。所以,道德行为也是一种效用最大化行为。

道德和经济理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家之间存在激烈争论。

按照哈林(Khalil,1990,1997)对效用的分类法,效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效用是指人们从物质产品中所获得的“物质效用”;另一类效用是指人们从自我完善产品中所获得的“标签效用”。这里自我完善产品是指一种“精神产品”,它能够提供标签价值以满足人们对尊重、赞美、荣誉的需要,比如,道德承诺。哈林认为经济学经常说的“利益”一词(benefit,material taste,welfare,interest )是“物质效用”的代名词,如一般福利和物质收益等,而道德承诺是一种“精神产品”,能够供给人们“标签效用”,比如,自我超越、人格完善等。

对于旧制度经济学家来说,道德承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被看成是影响个体预算约束函数的变量。但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家而言,道德承诺不是被看作对个体选择空间构成约束的那种制度,而被当作一种对道德的偏好,这种偏好以某种方式成为个体效用函数的一部分。

这里,关键问题是:道德承诺以什么方式构成个体效用函数的一部分?或者,个体对道德的偏好和物质利益是以什么方式联系起来的?

纯道德学派的主要代表迪尔凯姆(Durkneim,1983,1984)和埃奇奥尼(Etzioni,1986,1988)把道德承诺排除在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 只研究能增进人类物质效用或物质享乐的活动。

非道德学派的主要代表罗宾斯(Robbins,1935)和贝克尔(Becker,1968,1976 )则把个体对道德承诺的偏好和对物质产品的偏好看作是影响个体效用函数的两个平行且毫不相关的变量。

在对上述两种观点分析批判的基础上,哈林(1997)提出了另一种有关两种偏好之间相互关系的有趣的假设性解释。他认为经济学应该把道德承诺作为影响个体效用函数的主要变量加以研究,同时强调对道德承诺的偏好仅仅是个体在追求他优先偏好的物质利益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而且对道德的偏好一般很难和物质利益交易。即标签效用恰恰显示了追求物质效用的副产品效应,而道德行为也不过是不屈从于诱惑而去做那些并非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的副产品。我同意哈林关于个体对道德承诺的偏好和对物质利益偏好二者之间关系的假设性解释,但是本文主要考察个人和公司的商业活动,因此有必要对哈林的假设作某些修改,以便下面的分析能更好地反映现代商业活动的现实。

为此,我给出本文的研究范式。

首先,对商业道德行为的涵义作如下界定。所谓的商业道德行为是指个体在严格遵守市场交易制度下通过市场交易谋取物质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即使个人或公司能从破坏交易制度或交易契约中获利,他仍乐于接受交易制度的约束。这样,我们就可把商业道德行为看成是个人或厂商为了提高自身名誉以及寻求社会认可等所作出的努力。

其次,关于哈林的假设——个体对道德承诺的偏好仅仅是在追求他优先偏好的物质利益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我们作如下修改,即假设个体在商业活动中对道德承诺的偏好是一种在对物质利益追求过程中产生的派生偏好,而并非直接源于人类的欲望。换言之,对商业道德承诺的偏好仅仅是商人为了获得更多物质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再次,新古典经济学家笔下自利的理性行为被假设与社会劳动分工紧密相联。把劳动分工引入分析商业道德行为的范式与现存的经济学文献中有关对商业道德行为的分析方法截然不同。这种范式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洞悉社会分工在商业道德行为形成中的作用。

最后,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个体商业道德行为,比如,社会化过程、文化背景、资源稀缺性等。但在我的研究范式中,把社会劳动分工看作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在本文中只考虑劳动分工对个体商业道德行为的影响。

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将给出一个模型揭示为什么稳定的商业道德能在现代商业社会得以存在。第二部分给出另外一个模型去测度在竞争性的劳动市场上雇员商业道德约束力的大小。

二、道德承诺与劳动分工

亚当·斯密认为,专业化及社会劳动分工是所有进步的源泉。可是,劳动分工也有其负面效应,它妨碍每个专业化者对其专业领域之外的事物的理解。换言之,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分工会使得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息日益不对称。现代经济学把市场交易双方对市场信息拥有量的不对称性看作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缺陷之一。这种市场失效通过两个典型的商业不诚实行为得以表现,即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

为揭示在没有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中,纯粹个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道德承诺与劳动分工的关系,我将用博弈论对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社会成员完全无分工下的个体商业道德承诺

首先,假设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有两人(x和y);x和y具有完全相同的专业技能,都生产商品A和B,即他们之间完全无分工。

这里,x和y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是指x和y之间剩余产品的交易。x和y所面临的选择不仅是交易与否,而且还包括是否在交易中欺骗对方。显然,交易行为是一种正和博弈,因为交易双方从交换中均能获益。而欺骗和反欺骗总需付出成本,所以欺骗是一种负和博弈。

为了简化,我们只考虑双方交易时的道德选择,从而可假定每个人都只生产A,则其欺骗对策支付矩阵如下:

支付矩阵

y先生

不欺骗欺骗

不欺骗 Ⅰ(10,9) Ⅱ(7,11)

欺骗

Ⅲ(12,6) Ⅳ(8,8)

在矩阵中,欺骗选择对双方都是优势战略(dominant strategy ),因为只要给定对方的战略选择,欺骗选择总能提供给欺骗者比不欺骗战略更多的报酬。在无政府的环境里,让这两人独立决策,他们无疑都会选择优势战略,其报酬配置结果即矩形IV。

双方的不欺骗战略对一次性博弈而言不可能构成一组均衡选择,而从矩形IV到矩形I是帕累托改进。要实现帕累托改进, 在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协议是建立产权以及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契约形式。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正式制度契约,正式制度契约是为了保证个体行为符合规范,通过社会选择而制订的规则;另一类属于非正式制度契约,它们用来设法说服人们成为正直而守规矩的人。更确切地说,后者属于道德承诺。

如果社会成员之间完全无分工,那么个体都能在保持自己机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其交易伙伴。即从自利角度看所有成员都是无差异的交易伙伴。社会成员交易时,不可能了解和猜透对方的道德战略选择。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选择欺骗性战略是理性的。这里,离开正式制度契约,道德承诺就无法确保交易双方互不欺骗,从而交易时的诚实行为将很少见。

(二)社会成员固定性分工下的个体商业道德承诺

保持A部分的其他假设不变,而只对x和y的劳动技能作出新假定:x和y具有截然不同的劳动技能,即x和y之间存在固定性分工,x 只生产A,y只生产B。这里固定性分工是指社会劳动分工非常广泛并且个体的专业化技能相当高深以致社会中的个人不可能改变自己的商业活动领域的分工状态。这意味着,只有个人不离开自己的专业领域,他的机会成本才是最低的。

回到上述的支付矩阵中,仍然只考虑x和y交易时的道德选择。固定性分工下x和y之间的博弈要进行无数次,因而属于动态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交易者能够通过连续不断的重复博弈了解对方的行为并对对方的行为作出反应。比如,如果x在第一轮博弈中选择欺骗战略,那么y在下一轮博弈中必然也选择欺骗战略作为报复。这样,x 的不道德行为总能得到惩罚。因而在支付矩阵中所述的自私行为将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加而有所变化。当纳什均衡在交易双方之间不断出现时,作为帕累托改进的合作解最终可能会出现。而合作解究竟会不会出现则取决于x和y的理性选择。如果他们中任何一人发现通过欺骗其交易伙伴所获得的净利润超过在未来无数次博弈中由于被惩罚所付出成本的现值,合作解将不会出现。但是,无论如何,如果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固定性社会分工,那么由于对不道德行为惩罚的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将大为收敛。

(三)社会成员可流动性分工下的个体商业道德承诺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完全无分工还是固定性分工都较少见。现实中绝大多数劳动分工属于可流动性劳动分工。在这种分工下,人们虽然不能在需要不同劳动技能的领域间做出选择,但他们能够在需要同一劳动技能的不同领域间做出选择。比如,一个金融专家虽然不可能成为一名物理学家,却可以在成为教授还是银行家之间做出选择。

尽管可流动性分工与完全无分工和固定性分工截然不同,但它却兼具后两者的特点。一方面,可流动性分工具有流动性;另一方面,它也具有固定性。流动性是指人们能够在需要相似技能的不同领域间做出选择。固定性是指人们不能在需要不同技能的不同领域间做出选择。显然,固定性和流动性的程度是相对的和可变的。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人们的技能越专业化,流动性就越差,固定性就越强。一般来说,流动性为人们违背商业道德承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固定性有利于增强人们商业道德的约束力。

为进一步分析,这里仍保持上一部分的其他假设条件不变, 而对x和y的分工作出新假定,即x和y之间的分工是可流动性分工。 我们将分两种情况考察这种状态下x和y的商业道德行为。

(1 )固定性对个体商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影响超过流动性对个体商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影响。

这一种情况指无论是x还是y都不能找到一个比他们之间相互交易更能获利的商业领域。假设x和y每天都进行交易。他们可能估计双方的这种交易将在未来某一天结束,但他们现在却不能提前知道具体是哪一天。这样他们一般不会贸然选择欺骗战略。这种情况下x和y 之间的博弈与x和y之间存在固定性分工下的博弈非常相似,都属于动态博弈, 且具有同样的结果,因此不再详述。

(2 )流动性对个体商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影响超过固定性对个体商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影响。

这第二种情况是指x和y中至少有一人发现了一个比现在他们的交易活动更有利可图的商业领域。假设只有x 发现了,作为一个理性人, x会从下面两个战略中选择其一:一是他采取行动给y一个可信性威胁, 即如果y不愿意在以后的交易中对他做出某种利益上的让步, 他将从此终止和y的贸易关系;二是x采取行动以便以理性的方式改变其商业领域。很难说哪种战略对x更可取,因为对x来说,其可信性威胁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更具获利性主要取决于y对x的依赖程度。鉴于本文的主题,我们将不探究不同情况下x究竟采取哪种战略,而要探究x两种战略背后的商业道德行为。

(i)x先生可信性威胁背后的敲诈行为

如果x用中止贸易关系威胁y,则威胁是可信的,因为x 确实已找到了一个更具获利性的领域,而y却没有。可这一威胁却未必奏效。y是否屈服于威胁不仅取决于y对x的依赖程度,而且还取决于x 对利益的贪婪程度。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社会,短期来看,y很难找到一个至少和x同样好的合作伙伴。通常,即使y 在所有可供选择的交易伙伴中选择一个最好的来代替x,他仍会蒙受损失。这种损失等于y从和x 合作中得到的总收入与y从和最好的候选交易伙伴合作中所得的总收入的差额。 从分工的角度看,y所蒙受的损失来自于可流动性社会分工的流动性。 本文把这种损失称为y的流动性引致损失。显然,y的流动性引致损失恰好等于x通过可信性威胁向y所能索取的最大额外收益值。如果x 索取的额外收益超过了y的流动性引致损失,y决不会屈服于x 的威胁而不设法寻找另外的合作伙伴以取代x。

既然x找取了一个更具获利性的领域,那么, 他就可以通过改变现在的领域而增加收益。x这样做所获得的净收益等于x在新领域的总收益与他维持现状所获总收益的差额。x 的净收益同样来自于可流动性社会分工的流动性。本文称其为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它正好等于y要求x 与他进一步合作而必须付给x的最小额外收益。

通常,只有当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小于或等于y的流动性引致损失时,x和y才有可能通过谈判为进一步合作达成新的协议。否则,y 只能寻找较次的交易伙伴取代x。一般来讲,x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 因为y对x有依附性。作为理性人,x绝不满足于从y 那里得到的额外收益仅仅等于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而会通过威胁从y那里榨取更多收益。

应该如何评价x的行为呢?

这里,可把帕累托效率标准作为社会广泛接受的道德准则。要达到帕累托效率,价格至关重要,因为它向社会提供了各种商品相对稀缺性的信号。在自由运作的竞争性市场上,市场决策主体是微观层次上的个体,价格通过个体机会成本影响个体决策。因此,只有所有的个体严格根据其机会成本调整决策时,他们的行为才能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正确信息。据此可认为:

(a)若x向y索取的额外收益等于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则x 的行为是道德的。因为这时x从继续和y合作中所得的总收益正好等于他和y 继续合作的机会成本,所以x的行为给y提供了有效配置资源的正确信息。这意味着x的行为有利于达到帕累托效率,因而其行为也是道德的。

(b)若x向y索取的额外收益超过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则其行为具有敲诈性,是不道德的。显然,这时x从继续和y合作中所得的总收益超过他和y继续合作的机会成本,从而x的行为不能给y 提供有效配置资源的正确信息。换言之,x的敲诈行为已构成达到帕累托效率的障碍。 所以,x的敲诈行为对他自己而言是理性的, 但按照社会广泛接受的道德准则则是不道德的。

(ii)x先生改变商业领域期间的欺骗行为

假定x的流动性给予收益大于y的流动性引致损失,则x会决意离开y。由于过去和y所签协议的约束以及其他客观因素,通常x要花一段时间才能进入新领域。假设x要花T天时间才能完成现有商业领域的转换。这里,T天是指从x决定和y中断贸易关系的那一天到x实际开始中断贸易关系的那一天之间的天数。

假设x和y每天都进行贸易,所以在x决定另起炉灶之后, 他还必须与y合作T天。如果我们假定x可对y隐匿有关下一步行为的信息,那x 应如何决定在这T天里是否对y进行欺骗呢?x 必然会比较欺骗的成本与收益。

欺骗的收益很明显。比如,如果x给y提供假冒商品,x 单位时间的赢利会提高,这种高利润至少延续到欺骗行为被发现为止。令Q[s]代表x不违背契约时的每日赢利,Q[c]代表x违背契约时的每日赢利。两者的差额Q[c]-Q[s]代表x进行欺骗而不被发现时每日所多增加的收益。 通常,y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才能识破x的欺骗行为。假设y需要T[,0]天才识破x的欺骗行为。并且T[,0]〈T,那么欺骗可以使x在T[,0] 天内每天多获得Q[c]-Q[s]的收益。欺骗所得可用下图的矩形A表示。

欺骗也有成本。一旦y识破x的欺骗行为并且得知x不久将离去,y也会采取行动欺骗x。y的欺骗行为将降低x以后的利润。令Q[p]代表x受惩罚后所获得的每日受益。相对于遵守协议不被惩罚来说,x 对这种惩罚每天所付出的成本为Q[s]-Q[p]。当需要T[,0] 天才能识破欺骗行为时, 惩罚会从T[,0]+1天开始一直持续到第T天。欺骗成本可用图中的矩形B表示。

显然,当T[,0]≥T时,欺骗没有成本,欺骗收益将会达到最大化。

当然,x不会仅仅通过比较矩形A和B决定是否采取欺骗战略,因为x欺骗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由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构成。确切地说,为了做出理性决策,x必须对欺骗成本和收益进行现值比较。

用i代替日利率,PVB代表x欺骗收益的现值,PVC代表x 欺骗成本的现值。根据现值计算公式,我们可得:

Q[c]-Q[s]Q[c]-Q[s]

Q[c]-Q[s] Q[c]-Q[s]

PVB=──────+─────+─────+…+────────

1+i

(1+i)[2] (1+i)[3]

(1+i)[T[,0]]

Q[s]-Q[p] Q[s]-Q[p]Q[s]-Q[p] Q[s]-Q[p]

PVC=──────+ ───────+ ──────+…+────

(1+i)[T[,0]+1] (1+i)[T[,0]+2] (1+i)[T[,0]+3] (1+i)[T]

因此,当且仅当PVB>PVC时,x才会选择欺骗战略。

综合这一部分的所有分析可知:可流动性分工的固定性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稳定的商业道德行为得以存在的基础。

三、 一个测度竞争性劳动市场上劳动者道德承诺约束力的模型

通常,在固定性分工下,个体往往对与其专业领域相适应的某些特定工作驾轻就熟而不擅长专业领域之外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尽管个体可从事专业领域之外的工作,但却是非理性的,因为只有那些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就职的人才能获得正的经济租金。显然,经济租金的存在能鼓励个体坚守自己的专业工作而不改行。不考虑个人的非物质动机,那么个体依附于其专业领域就是为了获得租金。通常,那些对其专业领域有较强依附性的个体由于害怕被解雇而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与此相反,在完全无分工下,个体会有意识地配置其人力资本以便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并使其在各种工作上的生产力大体相等。这时,尽管没有“职业”的概念,但是个体却能在不同的工作中做出选择。无论个体选择什么工作,他所获得的经济租金都趋于零。换言之,个体能在保持其机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改换工作,因为个体工作的改换并不影响他所获得的经济租金。所以,从物质利益上讲,个体对其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弱的依附性,而这种较弱的依附性又必然导致较差的商业道德。

正如前述,完全无分工和固定性分工在社会劳动分工中属极端性情况。现实中的劳动分工会使个体具有不完全流动性,即尽管个体在他们的专业领域之外不能找到更具获利性的工作,却能在专业领域内通过变换工作而获利。显然,个体专业化程度越高,个体在不同职业间的流动性就越差,而较少的流动性意味着较强的依附性。可见,个体的职业道德约束力主要取决于其技能的专业化程度。

下文给出一个模型去测度竞争性劳动市场上职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大小。

(A)模型的假设

(1)个体在竞争性劳动市场上供给劳动, 这意味着个体对劳动市场具有完全的信息,并且在劳动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对劳动供给和需求的垄断力量。换言之,不存在由于劳动市场不完全而产生的工资差异。

(2)在短期内,任何个体都不能改变自己的人力资本存量。 这意味着个体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专业化水平在短期内保持不变。

(3)如果不考虑工资差异, 所有劳动市场上的所有工作对个体具有同等吸引力,即在所有工作之间不存在补偿性工资差异。

(4)短期内, 制度是既定的——不存在影响劳动市场的制度变迁。

(5)个体在人力资本投资、气质、才能以及智力上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迫使具备不同技能的人进入彼此不能竞争的不同劳动市场。每种劳动市场只接受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个体进入。因此,彼此不能相互竞争的劳动市场的存在会使具有不同专业的个体在工资上存在差异。

(B)模型的数学表述

设C表示某个竞争性劳动市场上劳动者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大小, 则:

11 s(w[,0])

C=─=──────────=──────────────

E s(w)-s(w[,0]) w[,0]·lim s(w)-s(w[,0])

───────w→w[,0] ───────

s(w[,0]) w-w[,0]

lim────────

w→w[,0] w-w[,0]

───────

w[,0]

s(w[,0])

=───────

w·s′(w[,0])

1 s(w[,0])

即C=──=─────────

Ew[,0]·s′(w[,0])

其中,w为这一竞争性劳动市场上的工资率;w[,0]为这一竞争性劳动市场上的均衡工资率;s(w)为这一竞争性劳动市场上的短期劳动供给函数;E 为这一竞争性劳动市场上劳动供给在均衡位置上的点弹性的大小。

(C)模型的含义

C 可被用来测度某个竞争性劳动市场上劳动者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大小。其理由如下:市场上劳动者的专业化水平越高,劳动者所获得的经济租金就越高,劳动者道德承诺约束力就越强,市场短期劳动供给就越缺乏弹性,从而C值越大。可见,C值可以测度劳动者职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大小。

C值介于零和无穷大之间,因此模型不失一般性。 在一个存在固定性分工的社会里,C为无穷大;在一个完全无分工的社会里,C则为零。在现实经济中,对任何竞争性劳动市场,C 是一个介于零和无穷大之间的正常数。

四、总结

本文给出两个模型来考察商业道德行为。

第一个模型,在假定商人对商业道德承诺的偏好是商人为获得更多物质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这一前提下,分析了在没有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中,纯粹个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道德承诺与劳动分工的关系。该模型主要论证了下面三个重要命题:(1 )在一个个体之间完全无分工的市场经济,商业不道德行为会十分猖獗;(2 )在一个个体之间存在固定性分工的市场经济,商业不道德行为将会由于惩罚的存在而大为收敛;(3 )在任何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分工属于可流动性分工。可流动性分工的固定性对现实市场经济中商业道德的形成至关重要,它是稳定的商业道德在现代商业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第二个模型,试图测度某个竞争性劳动市场上劳动者商业道德承诺约束力的大小。模型可表述为C=1/E。其含义为:C值越大, 市场短期劳动供给越缺乏弹性,劳动者所获得的经济租金越高,从而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约束力越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第二个模型仅仅是一个理论模型。所以,能够把这一模型转化为实用的经验模型将会成为一项富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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