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顺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潮流,伴随着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发展的步履,中国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社会史研究者从探讨社会史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方法入手,进而深入到对社会构成、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等领域的探讨,近年来,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地域社会史的研究,应该说,这既是中国社会史研究向广度和深度继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拓展中国社会史研究之必然。然而,自社会史在中国史坛复兴以来,有关本学科的概念范畴、理论方法、内涵外延等基本问题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社会史”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专史,还是通史?抑或是一种新的理论视角?社会史与相关学科社会学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不仅引起社会史研究圈外学者的疑问,即使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学者,恐怕也有“身在此山”的深切体味。
学术的争论既是学术本身发展的标志,也是推动学术继续深化的动力。在将近十年的探索中,90年代初我们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已经形成了一种初步的看法,其中的主要观点已在乔志强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部分作过阐述。此书出版六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纵深发展,我们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理论也经历了一个重新审视、继续深化的过程。吸收国内外社会史研究的有益成分,完善与充实我们的主要观点自不待言,而进一步的研究实践和思考所得也需说明。故此,这里权当“绪论”,将我们对中国社会史、中国近代社会史、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三个层面的主要理论问题作一个系统的,但却是很简略的阐述。
一
社会史研究首先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史?对这一学科基本理论问题,无论是研究有年的西方社会史学界,还是复兴不久的中国社会史学界,可谓众说纷纭,迄无定论。然而,检索国内外对“社会史”内涵的不同理解,我们仍可以将此归纳为如下几种主要的观点:
第一,社会史是关于生活、闲暇的历史,或曰“剩余的历史”。这是西方社会史定义中最为传统和最具影响的观点。1944年,英国著名社会史学家G.M.屈威廉在《英国社会史》一书的前言中即明确提出:“撇开政治的人民史就是社会史”,就是说,社会史是关于生活方式、闲暇状况和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历史。社会史并不研究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这些国家制度是相应的各类专门史研究的内容。后来,另一位英国史学家不无讥讽地将此称为“剩余的历史”,认为如此将政治、经济和观念排除在社会史的研究领域之外,无疑将导致社会史研究的“皮毛化”。(注:有关西方社会史定义的概括,这里主要参考了徐浩、候建新著《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蔡少卿、孙江的《回顾与前瞻》(《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的成果。以下此类引文不注。)
第二,社会史是“整体的历史”。这种观点强调,社会史就是研究社会本身的历史。各种专门史只是研究社会的某一方面,而社会史是要把各种专门史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进行研究。1971年,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E.J.霍布斯鲍姆在其《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长文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整体社会史观,霍氏构建的社会史研究框架是:“历史学家从物质环境和历史环境着手,研究生产力和生产技术(其中有些地方涉及人口统计学),随后产生的经济结构——劳动分工、积累、剩余产品分配等等——和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而随之而来的制度、社会和功能则成为物质环境和历史环境的基础。”霍布斯鲍姆还特别强调研究者要把事件放在整个社会变迁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即要全面地掌握社会运动和社会结构。
应当着重强调的是,法国的年鉴学派是这种“整体的历史”观点的集大成者。第三代年鉴学派的核心人物雅克·勒高夫在谈到为年鉴学派张目的《经济、社会史年鉴》时说:“吕西安·费弗尔指出‘经济、社会’这两个修饰词,尤其是‘社会’一词,是由于马克·希洛赫和他考虑到能包括历史的整体而被选定的。”他说:“我们完全知道,在目前,‘社会’作为一个形容词,由于含义过多而最终变得几乎毫无意义……确切地说,正因为该词含义‘模糊’,我们才同意让这一根据历史的旨意而创造出来的词来命名一本不想要任何框框约束的杂志……经济和社会其实是不存在的,只有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历史就其定义而言,历史就是整个社会的历史。”(注:参见雅克·勒高夫等主编,姚蒙编译:《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6页。)第二代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着力阐释的“三时段”,以及与之对应的“结构”、“局势”、“事件”,其旨也在建立一种全面而整体的社会史学。
第三,社会史是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历史。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查尔斯·蒂利。他认为,欧洲社会史学的核心内容是“重建宏观结构变迁中普通人民的历史”,主张把宏观结构的变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在《重建欧洲生活》一文中,蒂利主张将社会史集中在那些社会大变动时期,如罗马帝国的兴亡、基督教的广泛传播、地中海周围伊斯兰帝国的崛起、诺曼人的远航及工业化等问题。他明确提出,欧洲社会史学的研究结构是:证明宏观结构的变迁及这一变迁中普通民众的经历。
R.塞缪尔与蒂利持有类似观点。他在《人民史与社会主义理论》一书中,特别强调普通民众以及他们的日常生活是社会史考察的主要课题,认为社会史关注的应是“真正生活的历史,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着眼于普通老百姓,而不是权贵名流;侧重于日常事物,而不是耸人听闻的重大事件”。
第四,社会史是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历史。这种观点的核心是要说明社会史是社会科学向史学渗透所形成的边缘学科。英国史学家E.H.卡尔在《什么是历史》一书中指出,社会史是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社会史强调史学与理论的关系,注重在历史研究中寻求社会人类学、社会学研究范畴的附本,诸如亚文化、社会流动、群体心理、性别认同等。
第五,社会史是“社会问题的历史”。卡纳迪宁在其《什么是社会史》一文中疾呼:“多研究问题,少下定义。”他认为,社会史是缺乏中心的,有关社会史的多种定义都只是部分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史研究的现状,而在社会史理论上仍多分歧。这是因为,社会史研究已变得如此庞大和多样化,以致除了对它进行描述外就很难说明它。
除上述几种主要观点外,在西方社会史学界,对社会史的理解和定义仍有多种:或认为社会史学应该研究人的行为和行为方式的底蕴——经验、动机与意识;或认为社会史应该从社会结构和个人经历之间的中间层着手,即从人们的理解和思想出发来研究行动;或认为社会史学定义之争只是一种“语义之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与西方社会史学界对应的是,中国社会史学短短十余年来,对社会史的定义也是众说杂陈:或认为社会史是一门专史;或认为社会史就是通史;或认为社会史仅是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或认为社会史就是社会生活方式演进史。应当说,国内学者对社会史的不同理解,与西方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相通之处。我们认为,社会史定义的歧义纷杂,与社会史本身丰富繁杂的学科特征是相符的,研究者赋予社会史不同的定义和内涵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学术现象,要想给社会史下一个定于一尊、人人接受的定义是没有必要的,西方社会史研究几十年的历程证明那也是不可能的。关键问题在于社会史学毕竟有其主要的学科特征,学者们只有在充分理解社会史学的学科特征、并在具体研究实践中领悟体验的基础上,才能赋予具体研究以“社会史”的意义,才能贡献出“社会史”的作品来。至于具体的定义和内涵,自然可以诸说并存,“草鞋无样,边打边像”,并不仅仅是一种调侃。
按照我们研究实践的体会,社会史至少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其一,注重总体史的研究。西方社会史学家是在批判二十世纪初占统治地位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史体系的。雅克·勒高夫在谈到年鉴派鼻祖伏尔泰及其社会史研究时指出:“这里所要求的历史不仅是政治史、军事史和外交史,而且还是经济史、人口史、技术史和习俗史;不仅是君主和大人物的历史,而且还是所有人的历史;这是结构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事件的历史;总之是一种总体的历史。”(注:雅克·勒高夫等主编前揭书,第19页。)霍布斯鲍姆高擎“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旗帜,更强调把整个社会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把历史事件置放于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注重总体史的研究,可以说是西方社会史风行伊始直至目前的重要特征。
其二,提倡“自下向上看的历史”,或曰“底层的历史”。与传统史学注重重要人物的研究相反,社会史的研究特别注重突出普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种“底层的历史”不仅与社会史学注重总体的历史观点相照应,而且大大拓展了历史研究的范围,劳工史、家庭史、妇女史、日常生活史、人民文化史、移民史、黑人史等课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史研究的热门。美国史家斯通总结道:不久以前,历史学家事实上还是用轻蔑的态度来看待劳苦大众,他们把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国王、总统、贵族、主教、将军和政治家身上。近几十年来,这种局面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些重要的历史著作已经开始以默默无闻的群众作为主要描述对象。事实上,只有将大众的历史也纳入历史研究的视野,才能体现总体史的宗旨。
其三,运用跨学科的方法。以兰克为代表的传统史学,强调史学与其他学科保持界限,依据历史的文献资料进行客观叙述,社会史则强调与社会科学中一些相邻学科的相关交叉与渗透。这种跨学科的方法,不仅注重史学家利用相邻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来研究历史,而且提倡史学家与其他学科的学者一起对历史进行多学科的研究。1929年《经济、社会史年鉴》创办之始,就广泛吸收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地理学及政治学等学科的专家编辑和撰稿,当今活跃于法国社会史坛的新一代史家,“已不再过多强调史学的中心位置,也不再进行激烈的学科论战。他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研究中使用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其融为一体从而从事实上推进史学研究。对于史学家而言,这种跨学科、多学科研究的能力本身才是至关重要的”。霍布斯鲍姆更明确地指出“社会的历史”,即新社会史的课题是传统社会科学和传统历史学所忽视的领域,也可以说,它是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研究相结合和交叉的领域。
除深入理解社会史学的主要特征之外,还需要对“社会”一词有一个较为具体的界定,如此才能确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史”,或者说为社会史下一个定义,确定一个研究范畴。我们的理解是:“社会”并不是包罗万象的人类社会发展史意义上的社会,而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平行的“社会”,是一种狭义的、具体的社会。概而言之,这个社会指人类赖以生存,不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生活共同体。
依此,我们对社会史作了这样一个定义:社会史研究的是社会本身的历史,即研究人类社会及其机制发展的历史,研究人类有史以来赖以生存并必然结成的社会本身的历史。(注:参见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版。)
这里,有必要对与社会史概念有关的两个重要问题再作阐述。
第一就是社会史与通史的关系。正如我们理解的“社会”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处于平行关系一样,社会史也是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军事史等平行的专史。通史是史学研究中宏观的、综合性的学科,而社会史与其他专史一样是一种较为具体的学科,有其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内涵。通史的研究必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环境、习俗及社会本身等各方面内容,科学的通史的产生只有建立在扎实的各类专史研究的基础上。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谈到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时即指出:“对于近百年的中国史,应聚集人材,分工合作地去做,克服无组织的状态。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的研究,然后才有可能作综合的研究。”(注:《毛泽东选集》第760页。)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以来,我们侧重于通史,尤其是政治史的研究,这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和学术环境,但它毕竟不能反映历史的全貌,许多通史著作,“只有肥瘦的差异,很少有不同风格和个性的显现”(陈旭麓语)。正是在改变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史学研究状况的意义上,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目光投向经济史和文化史领域,中国社会史的研究也开始复兴。可以这样说,中国社会史的复兴就是在“还历史以血肉”的学术环境中出现的。(注:参见常建华:《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将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等各类专史的研究对象,统统包罗在社会史的研究领域中,那社会史就无异于通史,社会史的学科特征也无法得到体现,正如一位“学习历史但不以社会史为事业的学者”所讲的那样:“无限制地人为扩张社会史研究的范围,有可能导致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雾化’,即看来无边无际,最后却什么也抓不住。”(注:刘修明:《中国社会的转机与社会史研究》,《学术月刊》,1994年第12期。)我们认为,将社会史作为一门专史,并不是排除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研究,而是在研究的具体实践中体现社会史的学科特征,即将社会史置放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加以考察,而这种社会历史变迁自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变迁。
第二是社会史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正如前述社会史学科特征的第三特征所言,社会史强调与相邻学科的相应交叉与渗透。社会史是研究社会本身历史的专史,其总体史的学科特征决定了它与相邻的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等都有交叉和重叠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研究的内容上,而且表现在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社会史的相邻学科较多,这里想强调的是它与社会学、人类学的关系。
充分利用社会学的概念和理论方法,可以说是社会史研究的一个传统。年鉴派学者并不讳言:涂尔干、迪尔凯姆等人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是年鉴派揭橥社会史研究旗帜的重要参照。波兰著名历史学家波托尔斯基讲道:“从理论上说,史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同的,都是社会,但是这两门学科的历史发展导致两者的差异。社会学侧重于现实世界,而史学则侧重于以往的历史过程。在现代史学中,企图在理论结构和解释上把史学与社会学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注:范达人:《当代比较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另一位前苏联社会学家米罗诺夫则从社会学的角度阐述同样的道理,他写道:“没有一定的理论概括,不掌握社会学的一些观念和概念,历史学不可能由关于事件的科学完全转变为社会经济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可以明显看出历史学家向往着历史观的主体性、多层次性和综合性。社会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系列概念,使历史学家能够提出新课题,重审传统课题,使研究客体成为多维的、‘深遂的’”。(注:(苏)米罗诺夫著:《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应当充分吸收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当然,这种吸收并不能仅限于对社会学概念理论的生搬硬套,而应以社会史的学科特征为出发点,进行重新整合与提炼,体现社会史中国化的特点。
当代英国著名史家查弗里·巴勒克拉夫在其80年代的大作《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中写道:“如果说,历史学家向社会科学去寻找新见解和新观点的根本原因是对历史主义及其立场和观点的强烈反动,那么,历史学家首先应当面向人类学和社会学去寻找新方向是毫不足怪的。在所有的社会科学中,社会学和人类学在观点上与历史学最为接近。”(注: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6页。)人类学的许多概念和方法,尤其是田野调查工作,不仅可使研究者获取埋藏在地下的资料、探询活着的见证人,而且也使研究者身临其境,汲取历史的文化体验,进而增强对整个社会变迁的过程、趋向、特征、阶段等方面的理解和诠释,这是在书斋和图书馆都难以体会的学术经历,也是注重“自下向上看”的社会史研究应当积极汲取的方法,国外学者,更可喜的是国内一批中青年学者由此取得的成果,应该是有目共睹的。
笔端至此,有必要对社会史属一种“方法论”的观点附带谈点我们的看法。我们认为,将社会史规定为一门专史,或将其视为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解释历史的学科并不矛盾。这是因为:社会史的学科特征之一,就是强调与社会科学的结合,主张汲取相邻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问题的关键乃是如何在社会史的具体研究实践中运用新方法,发现新视角。
二
在理解社会史的学科特征,界定其概念范畴的理论探讨过程中,我们也试图“迈出由理论探讨走向实际操作的第一步”。(注:虞和平,郭润涛:《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这一初步成果,就是经过十年摸索,199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社会史》。
我们认为,人类的历史、全面的总体的历史,即所谓通史,应该由四个部分的历史有机组成。这四个部分的历史,即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这四个部分互动互制,相互渗透,有机地构成通史。只是为了研究方便,或是研究目的的不同,才把它分开或是区划出来。我国历代有丰富的史籍,但由于历史条件和时代要求的不同,社会史研究直到近年才广泛举起,这是时代发展的召唤和要求,今天我们谈通史,需要把这四个部分的历史都重视起来,适应国家社会建设的要求。
我们对社会史的理解是:社会史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的历史,“它包含的知识,是一个有因果、从属、逻辑、说理的有机组合,形成一个理论性、知识性的系统,而不是一些现象的任意罗列和堆积。各种具体知识内容之间是互为因果、相互说明、彼此依赖的,它们合乎逻辑地、完整地成为一个体系,用来阐明这个社会整体以及它的发展的历史。”(注:参见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版。)就是说,社会史体系结构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社会史的研究要注意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强调社会史体系结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不是人为的、臆想的强加,而是这个“社会”本身的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史体系结构就是: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功能。其中,社会构成部分是探讨社会本身的组成情况,及其存在的各种形态的发展和变迁;社会生活部分旨在探讨社会如何生活、如何运行;社会功能部分,主要探讨社会多种功能的发挥以及当社会功能受阻和产生弊端时,如何进行调整和变革,实现社会变迁。我们认为,“这三个知识组成部分是有顺序的,有因果联系的,逐步深化的,只有全部了解某一历史阶段社会的这三个方面,才算对某一社会有了完整的、深层的、有机的认识,而不是支离破碎、一鳞半爪的知识散屑”。(注:参见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版。)对此,我们曾以生物的人作过比喻:一个高明的医师,首先要对组成生物的人的各种器官有深入的了解,然后他要了解人体如何运动、代谢、循环等,最后他还需对人体各种器官的功能有所了解,如此才能全面地、准确地把握这个生物的人。这个比喻虽不十分恰当,但用以说明社会史的知识体系还是形象而具体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史的知识体系是由以上三个方面的历史有机构成的,而这三个大的层面之下,又有各自不同的多种有机组合。比如人的器官就有脑、手、足等多种。人体的构成、运行、功能大体是不变的,而社会却是千变万化的,这就需要社会史的研究者,视自己具体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如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来确定其中的详与略、繁与简。事实上,在我们自己的研究实践中也存在着逐步深化完善的过程,比如第二部分原来的“社会生活”,就不如“社会运行”更为准确;社会问题中没有涉及会党、土匪等显然于中国近代社会史是一个遗漏;社会变迁在导论中已有阐述,但考虑不够成熟,最后删去,如此等等,研究者均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社会构成、社会运行、社会功能却是任何一种系统社会史的主干,这是我们愈发坚定的认识。以下乃将我们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知识体系作一简单叙述:
1 社会构成
人口。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就没有社会。人口是社会构成的重要条件。社会史的人口研究应当包括人口数量的演变、人口的分布与流动、人口的诸种自然和社会构成及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婚姻家庭。婚姻是家庭组成的媒介,家庭则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动机、择偶标准、婚姻成立与解除、家庭的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变异等都应纳入研究范畴。
宗族。宗族是家庭的扩大化形态。宗族的社会史研究应包括宗族的形成与解体、宗族的特征、宗族内部结构和关系等。
社区。社区是比家庭、宗族规模更大的社会共同体,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是其两大主要形态。要研究社区的形成、特点、演化、乡村城市化、城乡交流等内容。
民族。社会史意义上的民族,可以将其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区,要研究各民族的社会概况及相互间的交流和影响。
阶级与阶层。阶级与阶层是阶级社会中社会构成的核心内容。要研究各个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及其在社会构成中的比例,不同阶级、阶层的产生、消亡、流动等。
2 社会运行
物质生活。物质生活包括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要探讨物质生活领域的基本状况、新旧嬗递、变异特征、社会影响等内容,以及这些物质生活发生的社会原因和社会效应。
精神生活。精神生活与狭义的文化史内容多有重叠交叉,社会史的精神生活主要探讨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宗教观等观点形态,以及日常的文娱、闲暇、风尚等具体生活及它们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社会效应。
人际关系。人们从事物质的、精神的生活,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人际交往来实现。人际关系主要包括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生缘关系,要研究各种人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交往与疏离、常态与异态、结构与变迁等内容。
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运行,除需要人际关系的交往外,有些尚需要社会组织来实现,近代以来,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要研究商会、农会、学会等社会群体组织涉及的多方面内容。
3 社会功能
教养功能。每个社会都有教育幼童和社会成员以及赡养老年残疾的功能。教养的机构、方式、效果、影响等都对人们日常生活及社会发展产生相应作用,对社会产生直接作用,也是社会史研究应当予以重视的内容。
救治功能。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的大敌,每个社会阶段都会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灾害侵袭。这里重在研究社会对灾害的御防以及灾害后的救治,其救灾措施、救灾方式、救灾效果是探讨的重点,是某个具体社会素质的一个表现方面。
控制功能。社会运行以及社会出现非良性循环,必然导致诸多社会问题,要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加强社会的控制功能。社会控制包括权力控制和规范控制两种。社会史重在研究政权、法律、武装及道德、信仰、舆论等控制手段的运用与效果。
变迁功能。变迁功能是社会为适应本身发展而具有的自我完善和调节的功能。社会变迁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变迁的效果也有成有败,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也有强有弱。可以说社会变迁是永远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也是社会史研究的终结点。
以上是我们对中国近代社会史体系的基本理解,十几年来我们正是按照这一基本思路从事具体研究的。当然,正如前所述及,具体的内容要视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取舍,实在没有必要固守这一体系。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这本《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与《中国近代社会史》在具体内容上就有一定程度的增删。但有关社会史学基本的理论体系仍然具有其内在科学性。
在明确界定社会史的定义,进而确定社会史的知识体系后,这里还想就相关的三个问题明确我们的观点。
其一,社会史与社会学的关系。在《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中,我们已明确指出:社会学是以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研究的不是历史,而是现实;社会史则是研究人类活动历史中社会这一部分的历史,是研究人类历史中的一部分特定现象及规律的专史。是的,在确定社会史的知识体系过程中,我们非常注意吸收社会学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并经过整理提炼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史研究中来。就实而论,社会学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和知识系统,从马克斯·韦伯、迪尔凯姆到现代林林总总的各类社会学理论,又有几多一致呢?这里不妨举出英国社会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列举的“令人感兴趣的社会史研究”课题:
(1)人口和家族血缘关系
(2)城市研究
(3)阶级和社会团体
(4)人类学意义上的“心智”、集体意识、或者“文化”的历史
(5)社会变迁(例如现代化或工业化)
(6)社会运动或社会反抗现象(注:见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12、13页。)
霍氏的例举非常简略,然而从中也不难看出五、六十年代西方社会史研究的主要领域。充分吸收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当是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应十分重视的问题。
其二,社会史是否有一条贯穿其中的主线?社会史所体现的总体史的学科特征,使其内容看起来非常庞杂,或概括为“剩余的历史”,或以为是杂乱无章的拼凑。但是,在我们看来,社会史是一个有序的知识体系,其中也有一条主张贯穿其中,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历史线索。“所谓历史线索,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历史中形成的一种考察历史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贯串于阐述历史的首尾。”(注:陈旭麓:《陈旭麓学术文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1页。)社会史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口、婚姻家庭、社区、阶级阶层、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社会控制等,它们都有其各自发展变化的具体特征,或在变化时间上有先有后,或在变化程度上有深有浅等。但是,任何社会历史变迁总有一个基本的、客观存在的趋势,如何将社会发展变迁各个方面的具体特征和基本趋势结合起来考察,以反映社会史的学科特征,需要有一个“有似绳索贯串钱物”(陈旭麓语)的基本线索。就中国近代社会史而言,我们认为,能够体现社会本身发展变迁基本趋势的线索应是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化。传统社会,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封建性、宗法性、停滞性、封闭性等特征,而近代社会则表现为民主化、工业化、都市化、社会阶层流动化、教育普及化等特征。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化过渡,就是社会的近代化过程。换句话说,中国近代社会史应当以“社会近代化”为基本线索,探讨社会本身如何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演化过渡的历史变迁过程。
其三,如何处理社会史研究中的纵向横向关系?历史学是一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变迁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历史学的一门专史,社会史旨在探讨社会本身的历史。与历史学一样,社会史研究中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历史时段划分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史有其自身的学科特征,划分社会史的时段并不需要像通史那样以重大历史事件为依据,而应该以社会本身发生某种本质变化的时段为依据。据此,中国近代社会史应划分为如下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以后。这里仍需说明的是,将1840年的鸦片战争作为近代社会史的上限可能是不存在什么疑问的,而将其下限标明“辛亥革命以后”,只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提法,准确的下限应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我们目前的研究仍多限于对传统中国近代史时限内社会史的探讨,而对中国现代史时限内社会史的研究仍远远不够,用一句俗话叫“学识所限”。然而,从社会史意义上来讲,辛亥革命至建国确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史时段,因而本书的一些具体内容也涉及到了二、三十年代,甚至到共和国的建立。
应当说,上述三个问题,是我们在从事具体研究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在研究成果中力求体现的思想,只是由于对某些问题的考虑尚欠成熟,或由于对某些问题仍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一直没有能够进行深入的阐述。为弥补这一缺憾,在本书最后一章,我们特别结合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实际,对于上述问题,尤其是后两个问题提出了我们的看法,敬请读者留意。
三
80年代末,在《中国近代社会史》交稿之后,我们又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研究。可以说,这个项目的研究是我们试图从地域社会史角度实现我们提出的社会史知识体系的努力。
地域社会史是以社会及其发展的相近性为依据而划定的一定区域的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它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域社会史又往往被视为一种个别的、微观的研究,或被看作为整体的、宏观的研究之附庸,这种认识其实是史学方法论上的一种误解。我们知道,个别和一般是反映事物多样性和统一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范畴,“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有通过个别而存在”。在史学研究中,宏观与微观、个别与整体只是相对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具体领域的探讨,不会有一般的史学成果,反之亦然。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不全是由这种选题角度的宏观与微观、个别与整体所决定的。相对于特定国家内特定的地域研究而言,全国性范围的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的整体的,但相对于跨国界的世界范围的研究而言,全国性的研究又只是一种局部的、微观的研究,并无绝对的宏观与微观之分。况且,宏观的历史研究固然可以得出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的结论,而微观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也未必都是个别的、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定论。被恩格斯称为“像达尔文学说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2页。)——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正是摩尔根对北美魁北克印第安人亲属制度的“微观研究”。从地域角度讲,整个社会无疑是多地域社会相互联系的结合体。地域社会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体社会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可以验证某些论断,正如巴勒克拉夫所说:“微观分析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检验辛勤劳作的历史学家提出的那些人所共知的论点,而且证明这些观点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充分的(注:雅克·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仔细审视西方社会史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整体社会史与地域社会史并非互相排斥、难以融合,而是互相渗透、并行不悖的。在年鉴学派四代学者半个余世纪林林总总的成果中,地域社会史占有突出的地位: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费弗尔的名著《腓力普二世时期的弗兰施孔德地区》,“是在《年鉴杂志》创刊17年之前试图在认真分析基础之上——不仅分析政治的,而且分析经济的、宗教的和艺术的史料的基础之上——编写一个地区的第一部总体历史的伟大作品”;(注: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科学》(续一),中译文见《史学理论》,1995年第2期。)第二代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的《腓力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与地中海世界》至今仍被视为社会史研究的典范;第三代学者最具影响的代表作,应是皮埃尔·古贝尔的《1600-1730年的博韦与博韦人》,以及马纽埃尔·勒胡瓦·拉杜里的《朗格多克地区的农民》;六、七十年代以来成长起来的第四代年鉴派学者对地域社会史给予更多的关注,G·杜比的博士论文《11-12世纪马贡地区的社会》等均有相当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至今活跃于法国史坛的第四代年鉴派学者更加强调“更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的研究中使用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其融为一体,从而事实上推进史学研究”,“这种关注具体研究的倾向与史学研究多元化广泛深入,总体史概念在方法论上受到质疑的情况相伴出现,从而影响到70年代至今的史学潮流”。(注:均参见姚蒙:《法国当代史学主流内涵与变迁》、载《史学研究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可见,整个社会史并不排斥包括地域社会史在内的具体研究方法和手段,而地域社会史则从特定地域内经济、社会等多层次出发去把握这一总体性,从实践中推动整体社会史的深入发展,这正是几代年鉴派学者走过的学术轨迹。勒高夫总结道:“新史学所表现的是整体的、总体的历史,它所要求的是史学全部领域的更新。此外,新史学的一个部门的开创性著作,常常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表示超越专题局限的雄心。”(注:勒高夫等主编前揭书,第5页。)
值得重视的是,除国内学者有关地域史的成果陆续问世外,海外学者,尤其是美国学者从地域角度探讨中国近代史的著述很值得我们借鉴。70年代以来,以中国社会内部为出发点,深入精密地探索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动力与形态结构,并力主进行多学科的协作研究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逐渐取代传统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而居美国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流。其中“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是“中国中心观”重要的特征。(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其中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两书中译本均由中华书局出版),研究的“重点在于一个特定区域社会阶层”。(注:(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页。)施坚雅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成果中,(注:(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从地域出发提出的宏观地域学说、核心——边缘说、等级——规模说、地域周期发展说对探索中国地域社会史乃至中国的历史结构,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美国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中,除了以“大区”为范围的地域研究外,对省一级的研究“犹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对府、县乃至村落的研究也开始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4至149页。)另外,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有关《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项目,分十个区域,分别对“传统背景”、“外力的冲击”、“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结论”进行考察探索,其研究成果也在陆续问世。这些研究成果不一定都属于社会史研究范畴,但这些以地域为探讨范围的研究方法都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
总之,研究地域社会史的学术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这里简略地概括为如下四点:(1)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在区域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相对的相异性,地域内则存在着相对的相近性,这是客观存在,因而从地域角度研究社会史是符合客观实际的。(2)整体和局部是相对的,从地域局部来探讨,更能从地域的大小体系之间、从地域的相互之间,深入研究其特色,有利于进一步作宏观、微观以及比较研究,便于这些研究的沟通。(3)突破以行政管理区划以及用朝代断限来研究社会史的局限,以社会及其发展来确定社会史的研究空间范围和时限,可以拓展社会史的研究视角,有利于多角度、多层次地研究社会史。(4)从实际应用而言,研究地域社会史,不仅可以更科学地了解本地域社会发展的历史状况,而且有利于协调发展地域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有利于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
如何划分地域社会史中的“地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空间范围,是从事此种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都分别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提出过不同的划分标准。国内经济史学界曾对历史上经济地域的划分展开过讨论,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以行省作为区域划分的基础或主要标志。(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3)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省区域,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参见《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施坚雅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中提出了划分地域的四条标准:水系及周围的山脉是主要的,也是天然的界标;地域内的贸易量是重要的依据;一些经济数据,尤其是人口密度可作为辅助性标准;高级中心功能所覆盖的最大范围的腹地可视为地域。据此标准,他将19世纪的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即:(1)长江下游区,包括江、淮分水岭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上海即浙江钱塘江和甬江流域。(2)岭南区,包括广东省和广西省。(3)东南区,包括福建及前述浙江和广东两省的剩余部分。(4)西北区,包括宁夏全省及甘肃、陕西两省的黄河流域。(5)长江中游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黔东及河南、广西的长江流域。(6)华北区,包括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苏皖地区。(7)长江上游区,包括四川大部及甘南、黔北。(8)云贵区,包括云南、贵州省大部分地区。(9)满洲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注:见施坚雅前揭书《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上述区划对地域社会史的个体区划无疑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认为,在借鉴相邻学科有关地域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社会史研究中的地域划分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史本身的几个问题:一是从研究“社会”的角度出发,注重地域社会“整体的历史”。在中国近代社会,各地域间不仅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且社会本身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各地域间社会发展的水平有高低之分,发展速度也有快慢之别。地域社会史的区划应充分考虑地域内社会各种因素的整体性,寻求社会因素各方面有共同联系和特点的地域作为地域研究的范围。第二要考虑研究对象的具体特征。研究农村社会史,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作物种植等在地域内表现出的相近性。农村社会还具有相对的落后性、停滞性,这又需要考虑到历史传承性。第
三是要考虑地域社会史与其他地域史的关系。地域社会史不同于地域经济史、地域文化史等,仍要考虑其社会史的学科特征。据此,我们确定的近代华北农村区域,大致包括今山西、河北(包括北京、天津)、河南、山东四省二市及内蒙古、陕西部分相邻地区,从地理范围讲,大致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清代中国的人口与市场网络》中将此地域称之为“北方”,(注:参见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Settlements in Ch'ing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区划并不完全等同于以行省为标准的地域划分,主要是从地域社会史的具体特征出发来区划的。当然,传统的行省区划,对地域,尤其是对农村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
在对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中,我们还注意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把农村社会的研究与城市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农村与城市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研究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是不应忽视的主要内容。在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城市的变迁曾起过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天津取代了明清以来北京在华北地域内的核心地位,一批过去因政治军事地位,或因地理、交通条件优越而繁荣的传统城市的衰落;一批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或因新的交通运输(如铁路的修建)条件改变而崛起的新兴城市的发展(这一点不同于沿江沿海多为商埠和租界城市);城市功能和作用的改变等,都给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的变迁带来巨大影响。以天津为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成为开埠通商的城市,接着很快发展成为全国进口洋纱、洋布的最大口岸,这显然与广阔的华北农村市场销售有关。据1868年天津海关的跟踪调查,天津销售进口洋布、洋货的对象主要是山西、直隶、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少量销至陕西及内蒙西南部,而天津出口贸易的主要部分,也是以华北农村为腹地,由华北农村市场提供的。只有将农村社会研究与城市社会研究结合起来,才能反映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立体画面。
二是要注意比较的方法。“如果我们把比较史学说成是历史研究未来最有前途的趋势之一,恐怕没有什么过错。比较史学看来正愈益引起新一代更加进步和更加勤奋的历史学家的注意。”(注:巴勒克拉夫前揭书,第281页。)巴勒克拉夫此语概括了史学研究中比较方法的趋势。其实,比较方法一直是社会史学家在从事具体研究过程中非常重视的方法之一,年鉴派创始人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就“是一部问题史学、综合史学及比较中学的典范作品”。(注:雅克·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地域社会研究本身就是一种比较研究。在对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研究中,我们将注意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比较。横向比较就是从空间区域出发,从不同角度将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同其他地区进行比较。从中国近代化过程来看,大致存在着四种不同类型的层次,即沿海型、中部型、内地型和边缘型。沿海型以长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为典型,它是近代中国受到外力冲击最早的地区,也是半殖民地化和近代化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欧风美雨以此为前沿逐渐渗入腹地;中部型以长江中游区为代表,这些地区社会近代化起步比沿海晚,但由于毗邻沿海,或由于交通地理条件的优越,也很快发展起来;内地型以华北和四川盆地为代表,其特点是闭塞性较强,与外界联系较少,社会近代化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也非常有限;边缘型以西南地区为代表,各方面的社会变迁较上述三种类型均有明显差距。就总体而言,社会近代化的速度存在着一个由沿海到腹地递减的态势。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究竟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变迁过程,必须与不同地区进行横向比较才能显现其特点。纵向比较就是要注意华北农村的社会变迁的历时性,将近代华北农村的社会变迁与不同时期,尤其是明清以来本地区的社会变迁进行比较,分析其历史特征。这一点,除本书各章节涉及的具体内容外,我们在最后一章将其归纳为被动性、迟滞性、不平衡性、复合性几大特征,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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