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与张謇的农业现代化模式_张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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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张謇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直接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两位杰出人物。孙中山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张謇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巨擘。孙、张两氏都关注着农业近代化问题,各自设计出一套比较完整的农业近代化模式。孙、张两氏虽然都坚持结合中国实际,效法西方,力图将封建农业推上资本主义轨道,但终因各自的出身、教育背景以及生活经历的差异,在中西取舍上,作出了某些不同的选择。张氏通常是结合自己创办企业的活动来谈论各种经济问题,而孙中山则是站在“振兴中华”的高度来阐发自己的经济思想。本文试图系统考察孙、张两氏对中国农业问题的思考,并揭示出他们所设计的农业近代化模式的历史命运及其意义。

实现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正确认识农业和工业、商业的关系,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则是设计农业近代化模式的前提条件。

孙中山既因“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了解农民,重视农业;又因疏远传统文化而深受西方资产阶级文化薰陶,能够摆脱传统束缚,借鉴西方经验,观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早在1891年前后,孙氏就在《农功》一文中,首次论述了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此后随着时势的变迁和实践的深入,他对农业与工商业关系的认识更臻透辟。他说:“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本末具备,巨细毕赅,是即强兵富国之先声,治国平天下之枢纽也。日鳃鳃然忧贫患寡,奚为哉?”[②]在这里,孙氏虽然也偶尔使用了传统的“本”、“末”概念,但却丝毫没有封建主义”重本抑末”的思想痕迹,只是用以说明“本末备具,巨细毕赅”而已。他之所谓“本末备具,巨细毕赅”,就是既反对传统的“重农抑商”论,又反对时兴的“以商立国”论,主张“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把农业和泛指为新式工商业的“商”视为彼此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③]孙氏依据世界历史经验,认识到“由农业时代进而为工业时代,步步前进,永不后退”,是社会的“进化程序”。[④]而要以工业时代取代农业时代的条件之一,就是以工业化带动农业近代化,以农业近代化促进工业化。

张謇自称“家世业农”,[⑤]“窭人而兼腐儒,忽为实业公仆”。[⑥]他原本是一位具有爱国心的封建士大夫,深谙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鼎甲榜首,后来虽然由于外来侵略的强烈刺激与西方文化的侵润潜移,而“弃官从商”,走上了“实业救国”的道路,但却“言商仍向儒”,始终未能摆脱绅士地位和儒学意识。如果说孙中山是一位新式资产阶级人物,那么张謇就是一位从旧式封建士大夫向新式资产阶级转化的亦绅亦商人物。

张謇与孙中山都毕生关注“振兴而改良”农业问题,和孙氏不同的是,张氏的主张有一个从“重本抑末”转向农工商“义有先后而无轻重”的过程,并且常常使用传统的“本”、“末”概念来强调农业的重要性。

1885年张謇在策问《第五问(农政)》中说:

天下之大残,莫甚于亟亟焉求一切之富,而农政不修,驱举世之人,日骛于末,而农夫且离其南亩也。……为政者诚知道民之要在于务本,重农贵粟以作之先,使末技之民,他无所逞而反于田亩,斯地无遗力,民无余力,不必求一切之富,而仓廪充实,水旱有备,民安其生,而国本固矣。[⑦]

这显然是“重本抑末”论,是封建士大夫心态的真实写照。但是,经过创巨痛深的甲午战争,张謇终于认清“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并开始“讲求工政”,集股筹建大生纱厂,从而把自己的人生道路转移到资本主义方向。

张謇“讲求工政”,[⑧]“儒而谋商”,并不意味着他从此就不重视农业了。他说:

上溯三代,旁考四洲,凡有国家者,立国之本不在兵也,立国之本不在商也,在乎工与农,而农为尤要。盖农不生则工无所作,工不作则商无所鬻。相因之势,理有固然,经史所陈,无待举。[⑨]

实业者,西人赅农工商之名,义兼本末,较中国汉以后儒者重农抑商之说为完善。……本对末而言,犹言原委,义有先后而无轻重。[⑩]

在这里,张謇所说的“农本”、“商末”,与传统的“重本抑末”论,是全然不同的。他既反对“抑末”,声称自己所谓“本”、“末”,是“义有先后而无轻重”,又认定“工固农商之枢纽”,(11)把工业放在中心地位,并从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出发,谈论农业近代化问题,公开表示:“鄙人但望发展中国地利物产,供实业之用耳。”(12)

传统农业是封建主义自然经济,近代农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增长首先表现在自然农业向商业性农业的过渡上。”(13)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主要导源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孙中山和张謇正是基于中国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而倡导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的。

孙中山认为自然农业是“古代未开化”之时的产物,由于“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数业者,其必有害于耕,有害于织,断不若通工分劳之为利大也。即耕者专耕,而织者专织,既无费时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则生产增加,而各以有余而交易也。”这种“以货易货”较之“自耕自织为进化”。不过,“以一人而兼农、工两业,其妨碍固大,然而农、工仍各不免于兼商,其缺亦非少也。”因此,“交易时代”势必为“以金钱为百货之中介”的“买卖时代”所取代。“买卖时代”依靠“专业之商贾以买卖”,“不必人人为商”,从而“减少人之劳力”,“增益人之生产”,促使人类“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14)

孙中山强调“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15)他从“养民”出发,力主顺应工业化趋势,推动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首先要增加粮食总产量、提高粮食商品率,以保障“全国人民都有饭吃”,(16)并开拓国际市场。他认为农民所生产的粮食,除了农民自用和“储粮备荒”之外,既应“彼此调剂,拿此地的有余去补彼地的不足”,(17)又应“远至工业中枢”,以满足工业生产和城镇人口的需要,“更有所余,乃以售之于外国需此宗食物且可得高价者。”(18)为此就必须把粮食的生产同粮食的“贮藏及运输”、“制造及保存”结合起来,改良贮藏方法,设置“谷类运转器”、“特别运船”和修筑铁路,使中国粮食“四处交通”,并在适当地点,分别创办“磨米房”、“磨麦机房”、“黄豆制品工场”等,“以新法及机器制之”,使其“价值较廉,出品亦较佳”。(19)其次要改进和扩大丝、麻、棉、毛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保证丝、麻、棉、毛等轻工业的原料供应,以便解决全国人民穿衣问题,并“推广到外国去销行”。(20)他认为“要解决穿衣问题,便要解决农业和工业两个问题。”(21)农业是工业的基础,要发展丝、麻、棉、毛等轻工业,就必须“先从农业起首来研究”,(22)采用科学方法,改良蚕桑、种麻、植棉和养羊剪毛,增加产量,提高质量,“以应国内国外之需求”。(23)再次要运用税收杠杆,保护商品性农业。他认为对外应“收回海关”主权,“加重原料之出口税及加重洋货之入口税”,“抵制外国的洋货,保护本国的土货”;(24)对内应采取“有调节、有系统之行动”,改变“以苛税留难农产,使运转不得自如”(25)的局面。

张謇和孙中山一样,也是从“养民”出发,力主顺应工业化趋势,推动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的。张氏的特殊之点,在于把奖励植棉放在首位,并倡导农工商一体化。但他并非自始就重视棉业的,只因创办了大生纱厂和通海垦牧公司,才把眼光转向棉业,并提出了著名的棉铁主义。所谓棉铁主义,就是认为中国要振兴实业,就必须以建立和发展棉纺织和钢铁两种工业为中心,而棉铁主义的立脚点在棉。张氏明确表示,棉铁二者,不仅“棉尤宜先”,(26)而且“今日救国之策于何着手?舍奖励纺织,其道无由矣。”(27)在“纺织中最适于中国普通用者惟棉”,(28)然而中国棉纺织品市场却被外国所垄断,光宣两朝每年进口的“棉织物曾达两万万以外”,(29)为进口货物之冠,“暗中剥削,较赔款尤甚。若不能设法,即不亡国,也要穷死。”(30)只有优先发展棉纺织工业,以国产棉纺织品抵制洋布洋纱,才能既解决普通人民衣着用料国产化问题,又能堵塞财政漏卮,“挽回本身气血自为养活”。(31)而要“奖励纺织”,优先发展棉纺织工业,就必须奖励植棉,保证棉花供应。“纺织根本在于棉,故奖励植棉尤为根本中之计划”。(32)

张謇力主“奖励植棉”,不是为了维护耕织结合的自然农业,而是为了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的商品性农业。他认为“棉业兼农工商三项,而根本在农。”(33)“棉之始,农之事;棉之终,商之事;其中则工之事。未有能澈首尾一以贯之者,无始则无以资于人,无终无以资人,而无策于中,则无以资人资于人。”(34)因此,必须把农工商结合起来,“一以贯之”,才能使国民经济各部类得到协调发展,用工业化带动农业近代化,以农业近代化促进工业化。

张謇基于“农产之重要,无过于棉”(35)的认识,把“类于棉之稻麦”放在“从要”(36)地位,这固然有利于扩大棉花的生产,支撑民族棉纺织工业的发展,解决普通人民衣着用料的国产化问题,但却违背了“民以食为天”的至理名言,忽视了吃饭才是普通人民的第一需要。中国是个“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37)的国度,农村由于人多地少,“恒守古法”,生产衰退,农民尚且难以果腹,哪来充裕的粮食供应城镇呢!何况随着工业化的进展,“九洲数百万之游民”,(38)必将变成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城镇非农业人口必将急剧上升,粮食的供求矛盾必将日趋尖锐,因而如何满足城乡居民对于粮食的越来越大的需求,就成为亟待解决的关乎社会稳定和工业化大计的重要课题。对此,张謇似乎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提出适当对策,而孙中山却表现出远见卓识,略胜张氏一筹。

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生产力从手工劳动到机器生产的转变。

孙中山和张謇鉴于“世界日趋于大同”和中国“物质文明”“不及外国”的现实,不约而同地认定中国要振兴包括农业在内的实业,就必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孙氏说:“要想实业发达,非用门户开放主义不可。”(39)“凡是我们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40)张氏主张中国应“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41)

孙中山考察世界各国历史,发现“能开发其生产力则富,不能开发其生产力则贫。”(42)西方国家“深明致富之大源,在于无遗地利,无失农时”,而中国却恰好相反,“地有遗利,民有余力”,“农民只知恒守古法,不思变通,垦荒不力,水利不修,遂致劳多而获少,民食日艰”,“如此而欲致富不亦难乎?”(43)针对这种情况,孙氏主张引进外国“近世机器及科学方法”垦荒拓田、改良“已耕之地”,(44)藉以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缓解粮食供求矛盾和适应工业化对农业的需求。

孙中山认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他指出:在农业生产中,“非有巧机无以节其劳,非有灵器无以速其事”。中国以机器取代牛马之用,必将“费力少而成功多”。“如犁田,则一器能作数百牛马之工;起水,则一器能溉千顷之稻;收获,则一器能当数百人之劳。他如凿井浚河,非机无以济其事,垦荒伐木,有器易以收其功。”

孙中山认为农业的生机在于科学。他力主把农业生产置于科学之上,“急兴农学,讲求树畜,速其长植,倍其繁衍”。他断言:“农学既明,则能使同等之田产数倍之物,是无疑将一亩之田变为数亩之用,即无疑将一国之地广为数国之大也。如此,则民虽增数倍,可无饥馑之忧矣。”(45)

张謇同样重视引进外国机器、科技,以振兴中国农业。早在1897年他就这样写道:“考之泰西各国,近百年来,讲求农学,务臻便利,亦日新月异而岁不同。其见于近来西报中者,谓以中国今日所有之土田,行西国农学所得之新法,岁增入款可六十九万一千二百万两。然则地宝自在,人事可为。”(46)就在这一年,他建议清廷:“久荒之地,听绅民召佃开垦,成集公司,用机器耕种。”(47)这里所谓“成集公司,用机器耕种”,正是“西国农学所得之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张謇所以主张“用机器耕种”,是因为他看到了外国机器的巨大功能。因此,他改上海制造局为商厂,“制造一切农工机械,“装备中国农业和工业;继而筹建通州资生铁冶公司,“备置农工诸器,以便有志农工业者之求。”(48)值得一提的是,张氏虽然重视机器的功能,但在推广农业机器时却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他的原则是“人力不足,合用机器者用机器”。(49)正因为如此,他所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就基本上没有使用农业机器。

张氏既承袭“中国旧说”,又吸取外国新论,力主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兼采东西洋各国种植、畜牧之法,以昌农学。”(50)他经营通海垦牧公司,自觉地应用科学,在整理田亩、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合理种植、推广良种、集约化生产等方面,颇著成效。

孙中山与张謇在力主引进外国机器、科技的同时,有鉴于中国“资力不足”与振兴农业的矛盾,倡导利用外资,促进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他们一致认为利用外资应采取借款、合资、代办(孙氏称为批办)三种方式,其中以代办为最佳。孙氏说:“三者之中,以批办为最相宜。因此时中国资本、人才、方法三事皆缺,若批办则可收三事之利。”(51)“外国租地营业者,期满而契约解除,所营建大抵归诸我国家。”(52)张氏说:外国开垦荒地经常采取的“由地主委托资本家代垦”、“收获分成、期满“器具、田亩概归地主”(53)的方式,特别适合于中国实际,因为“中国人能为地主而资力不足,外国人有资力,又有技术,而不能为地主,非合并而利用之,无以收化荒成熟之效。且有大农以招徕移民,则国家不费经济而边境自臻充实,在经济行政上,尤为得策。”(54)当然,孙、张两氏既看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又深知利用外资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因而力主以“保持主权”即“不犯土地尊主国之权”(55)作为利用外资的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领域应用外国机器、科技和资本的具体范围问题上,张謇和孙中山有个明显的不同:孙氏主张涵盖新垦荒田和已耕之地,而张氏则侧重于新垦荒田,很少涉及已耕之地。这主要导源于张氏的“农以垦荒为先”(56)的思想及其垦荒植棉的实践。

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另一主要标志,是农业生产关系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变革。孙中山与张謇在倡导“依近世机器及科学方法”改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亦关注着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推进着农业经营方式和土地关系的近代化。张氏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推陈出新,颇多建树。孙氏对改革土地关系,作出了突出贡献。

传统农业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近代农业是大农经济,其通常经营方式是公司制农场。张謇考察中外历史,看出小农的弊端和大农的优越性。他说:

我国有小农而无大农,故终岁勤动,往往仅足自给。(57)

集公司而兴农业。农,旧名也;公司,新法也。仍旧名而不用新法,则山野之旷地,江海之荒滩,弥望无垠,童童濯濯,竭中人以上一人一家之力而不足治,欷歔缀想,皆成废弃矣。(58)

因而他疾呼:“甚愿天下凡有大业者,皆以公司为之。”(59)他不仅倡导“集公司而兴农业”,并且躬行实践,率先把西方公司制度引进到中国农业中来,创办了通海垦牧公司,使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浮出一片大农经济的绿洲。他创办通海垦牧公司,目的之一是“务使公司获最优之利,庶他州县易于兴起”。(60)实践证明,通海垦牧公司确实起到了示范和开通社会风气的作用。据1919年统计,全国先后建有农垦公司100家,遍及8省,其中江苏一省就多达41家,对改变江苏乃至全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和张謇相比,孙中山对农业经营方式问题,既少有论述,又缺乏实践。但在变革土地关系方面却超过了张謇。

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是中国农业生产力和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桎梏。孙中山适应民族资产阶级开拓市场的需要,针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提出“平均地权”的纲领,并将其概括为民生主义。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民生史观,民生史观强调“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61)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解决分配问题结合起来,“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62)这是民生史观的合理因素。当然,民生史观也含有谬误之处,它否定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而把社会发展动力归结为“人类求生存”和“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正是这种实质上为二元论的民生史观,决定了“平均地权”的两重性,即方针是革命的,而方法则是改良的。“平均地权”的实施办法是,“核定天下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63)这种办法虽然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但却没有和农民无偿获得土地的问题联系起来。直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的思想才发生某些飞跃,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和“农民解放”问题,声称“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64)但是,他在解释“耕者有其田”时,却强调“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65)依然没有跳出阶级调和的窠臼。

张謇把“集产共产之说”,视若“蛇蝎虎狼”,断言“集产施之于农”、工、商,必将导致“农不乐无与己之农,工不乐无与己之工,商不乐无与己之商,彼此牵连,贤愚同尽,不必十年,驱天下之尽纳于沟壑矣。”然而,张謇对于自称是共产主义的民生主义的态度却略有不同。他说:“中山所谓三民说之中,民生为要。”“辨马克思劳力战争之说,谓劳工与资本在调和,不生冲突,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有间涉理想之言(如民生中将来私有产业须加限制云云),要无妨其大体之是。”这段评论表明,张氏对于民生主义,是抛弃其精华,而撷取其糟粕,斥责“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为“理想之言”,赞誉否定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宣扬阶级调和论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他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中山劳工资本家利益在调和之说,见解有当”。他说:“要之无资本家,则劳力且无可谋生,无劳力人,资本家亦无可得利,可断言也。”他把自己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看作是“资本劳力相济之征。”(66)

张謇如此憎恨“集产共产之说”,斥责“平均地权”,是因为它们触犯了张氏跻身其中的与封建土地联系着的绅商群体的利益。然而,张氏毕竟具有民族资产阶级属性,而不是旧式地主,不可能原封不动地维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他创办通海垦牧公司,招股集资,或以土地作价投股,或以现金收买沿海草荡(垣商和灶民所有)和滩涂荒地(国家所有),统一规划,筑堤排水,然后留下一小部分土地雇工经营,将大部分土地招佃承种,议租分成,收取实物地租。雇工经营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招佃承种则是封建租佃关系,公司是“地主”,农民是“佃户”。不过有些佃户因租地较多,往往雇工代劳,成为租地农场主。通海垦牧公司后来还实行按股分配土地的办法,将垦出的土地按出资多少分配在各股东名下,分得土地的股东,有的将土地交由公司托管或共管招佃承种,坐享地租,有的则亲自雇工代劳,耕耘收获,一概假手于人,成为企业的经营者。这种雇工经营和招佃承种并存的局面,表明通海垦牧公司正处在从封建形态向资本主义形态过渡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孙中山与张謇分别设计的农业近代化模式,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能提出的最为完整的农业改革方案,两者之间既有着基本的一致性,又存在某些原则性差异,这种现象导源于孙、张两氏共有的民族资产阶级属性和各自的出身、教育背景、生活经历的不同。张氏的农业近代化模式曾经具体实践过,而孙氏的农业近代化模式还只限于纸上的理想。前者的实践最后陷入困境,后者的理想终于无法实现。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在于民族资产阶级无力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创造推进农业近代化的政治前提。这表明“政治不改革,一切生产力都遭到破坏的命运,农业如此,工业也是如此。”(67)

注释:

①宫崎滔天:《孙逸仙传》,《建国月刊》,第5卷,第4期。

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6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③ (39) (40) (42) (51)《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24、532、533、322、481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④《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98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⑤ ⑥ (11) (12) (28) (31) (34) (36) (48) (50)(59)(60)《张謇全集》第3卷,第759、91、733、828、790、791、802、826、733—734、222、212、12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⑦ ⑩《张謇全集》第5卷,第573、151页。

⑧ (26) (29) (30) (35) (38) (49) (58)(66)《张謇全集》第1卷,第37、155、276、164、130、38、60、59、619—622页。

⑨ (27) (32) (33) (41) (46) (47)(53)(54)(56)(57)《张謇全集》第2卷,第13、96、96、185、169、13、12—13、170、239、374、160页。

(13)《列宁全集》第22卷,第64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43) (44) (45) (61)(62)(64)(64)(65)《孙中山选集》第131—133、861、845、854、351、350—352、871、871、870、353、878、4—5、349、4—5、802、214、78、850、939页。

(25)《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52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37) (67)《毛泽东选集》,第172、981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52)民意:《告非难民生主义者》,《民报》第12号。按此文系孙中山口授主要内容,由胡汉民执笔写成的。

(55)《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30页及《张謇全集》第3卷第8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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