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摘录)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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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操作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同时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在调控方式和力度的掌握上,注意区别对待,有控有保,不搞“一刀切”,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始终注意根据外汇占款和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灵活调节公开市场对冲操作,适时调整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数量和发行利率,保证商业银行正常的支付清算和合理的贷款资金需求,保持货币市场利率的基本稳定。

上半年,公开市场操作总体上是净投放基础货币,其中,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5160亿元;债券公开市场对冲操作回笼基础货币2978亿元,全部公开市场业务累计净投放基础货币2222亿元。其中,一季度,本币累计回笼2809亿元,外币累计投放2821亿元,本外币合计净投放12亿元,基本全额对冲了外汇占款增长。二季度,为实现“软着陆”,在其他宏观调控措施集中到位、财政存款上升较快的情况下,适当减缓了对冲操作力度,本外币合计净投放2041亿元。上半年,公开市场操作共发行央行票据6742亿元,6月末央行票据余额为6029亿元。

二、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9月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后,于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这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的幅度不大,商业银行仍可以保持正常的支付清算水平并具有平稳增加贷款的能力。

三、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分别从3月25日和4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综合考虑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人民银行决定将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再贷款利率统一加0.63个百分点,再贴现利率加0.27个百分点。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再贷款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对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也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优化贷款结构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别对待、有控有保”的方针,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贷款投向的引导。

一是按月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提请商业银行合理把握贷款投放的进度和节奏,合理调整贷款审批权限和系统内利率,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不断优化资金配置。

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精神,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固定资产项目清理工作。但同时强调,各商业银行在授信总量内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环保指标和技术指标好的企业,要按照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在农业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做好与农资资金供应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促进扩大就业方面,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专门下发通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在助学贷款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补偿机制。

专栏 1:宏观调控中的“区别对待”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的是“熨平”经济运行中的波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但在经济运行中,无论在经济增长的高涨还是回落时期,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市场需求、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融资环境等情况都不尽相同,宏观调控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相对完善的“区别对待”的调节机制。比如,利率体系充分市场化,金融机构针对不同风险的企业贷款可以确定不同的利率风险溢价,有利于资金实现有效配置;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既能够为大企业提供全面服务,也可以对小企业服务进行融资支持;金融监管机制比较成熟有效,在资本充足要求下,质量较差的商业银行会主动控制其资产增长,有利于正向激励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还不成熟,不同产业发展还不很协调,各项经济改革进程也不完全一致。宏观调控中要综合把握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机制建设等任务,在宏观调控方式和力度的掌握上,要注意区别对待,有控有保,不搞“一刀切”。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总量调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区别对待、灵活有效地进行货币信贷调控。

一是根据不同时期市场流动性变化,灵活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力度。2004年初,在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紧张时期,通过开展逆回购专场交易向商业银行融出短期资金,满足商业银行支付需要。二月中旬到4月份,针对外汇占款增加较多的状况,人民银行及时加大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收回市场过多流动性。对由外汇占款投放的流动性大体进行了全额对冲。6月份,人民银行则相对减少了公开市场的对冲数量。

二是对不同金融机构实施区别对待。在2003年9月和2004年4月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时,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均暂缓上调了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杜的存款准备金率。从2004年3月份起实施的再贷款浮息制度,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三是不断完善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从2004年4月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对质量较差金融机构实行相对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要求,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从2004年1月起,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给商业银行实施贷款风险溢价以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四是在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中注意有控有保。一方面,针对年初以来货币信贷增长较快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提请商业银行既要重视和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也要防止“急刹车”,合理把握贷款进度,优化资金配置。并强调,各商业银行在授信总量内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环保和技术指标好的企业贷款,要按照信贷原则提供正常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2004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对13个粮食主产区调增再贷款40亿元的基础上,又单独安排50亿元再贷款,用于支持在春耕生产时发放农户贷款。截止6月末,对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再贷款1068亿元,其中90%用于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在促进扩大就业方面,人民银行加强与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的协调,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进一步推广“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的再就业模式。在助学贷款方面,人民银行会同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引导和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同时推出一系列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自主权的措施:放开贷款计、结息方式,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人民币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大大提高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对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和落实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都有积极作用。

专栏2:用合理的贷款自主定价为经济结构优化服务

贷款定价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重要微观基础。贷款利率涵盖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成本,是合理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当贷款利率不能弥补贷款风险成本和支出时,银行将无法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信贷资产的损失会直接侵蚀银行资本,威胁其持续经营。

管制利率时期,金融机构缺乏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金融机构缺乏信贷风险价格补偿机制,是其各项损失准备和资本不足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管制利率扭曲了信贷资金市场的供求机制——当管制利率低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时,资金需求受到鼓励,而资金供给受到抑制,信贷市场供不应求,利率的僵化导致贤金供求矛盾长期存在,并直接造成信贷市场的寻租行为,信贷资产的安全也受到威胁。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自200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经可以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0.9,1.7]的浮动系数范围内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近期的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已开始运用新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弥补贷款风险、进行合理定价服务。贷款利率定价权的不断扩大为金融机构进行合理的贷款定价创造了条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利率风险定价和贷款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定价必需的基础信息系统也逐步投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定价的制度和技术基础不断完善。

有观点认为,利率上浮增加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成本。事实上,信贷资金投放是由供求双方的共同行为决定的。只有赋予金融机构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高风险贷款损失的权利,才能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农业贷款有积极性。如果将贷款利率控制在低于均衡利率的水平上,中小企业、农户反而借不到钱。在现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即使利率上浮,其水平也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很多。

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客观上决定了每个借款项目风险大小的不同,因此成为贷款定价重要的风险预警指标。将借款人(项目)的个体风险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环境下综合考查,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利率水平,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赋予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权,以价格手段筛选信贷资产,才能综合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定价原则保证了宏观调控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以价格信号的形式向微观经济传导,从而有利于避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一刀切”和“急刹车”。

六、稳步发展金融市场

一是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推动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加大债券市场创新力度,并为债券借贷和远期交易等利率衍生品的推出创造市场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外发达债券市场经典回购的基本原则和经验,设计了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基本业务框架,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场参与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业务规定进行了完善。

二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规建设。为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交易工具不断出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起草、修改和发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组织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市场参与者制定行业自律性文件—《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解决买断式回购业务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审核规则及应履行的程序;缩短短期债券从发行到上市交易的等待时间,提高市场效率。

三是统一债券收益率的计算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参考国际发达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收益率计算办法进行了修改,决定将“实际天数/365”日计数基准作为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计算基准,并按此基准统一到期收益率和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这一方面保证了我国债券市场基本计算规则与国际市场接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合理形成。

四是建立市场成员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密切监测银行间债券市场日常运行状况,加强对债券市场违规行为的监测和跟踪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和价格操纵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个别当事人进行了必要劝诫,建立市场成员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此外,还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期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80亿元。

七、支持金融企业财务重组,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上半年对八个试点省(市)506个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共发行专项票据266亿元,从而改善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和资产状况,增强了农信社服务“三农”的功能。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行、建行、交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支持中行、建行、交行做好股份制改革中有关财务重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工作已经启动,中行、建行将分别发行总额为600亿元、400亿元次级债券。这些措施将使改革试点银行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提高,从而有力推进了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程。

专栏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2004年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附属资本包括长期次级债务,为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2004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以及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行为制定了规范准则。该办法共7章46条,围绕债券发行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债券发行、登记托管、兑付、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对监管部门、发行主体、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是促进业务开展、健全法律、法规的重要环节。

人民银行在制定《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强调通过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注重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意义重大:

首先,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资本筹集渠道,推动商业银行改革。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筹集资本金的渠道较少,缺乏高效的补充附属资本的融资工具。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力的推动了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其次,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市场公布其经营状况,并接受债券评级,因此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有助于加强外部监管。此外,二级市场上次级债券收益率的变动直接体现发债银行的经营状况,从而使发债银行处于市场的持续监督和约束之中,这显然有利于银行加强自我风险管理。

第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新的金融产品。目前,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而资产运用长期化的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以缓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的矛盾。

目前,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工作已经启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于7月份完成了第一期债券发行。

八、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继续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外汇账户管理,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加强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控制短期资本流入;加强金融机构外汇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积极培育银行间外汇市场。

专栏4: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情况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日趋紧密,人民币在港流通和使用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引导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1月1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人民银行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开始为香港居民办理个人人民币的存款、兑换和汇款三项业务。从4月底开始,香港银行推出人民币银行卡服务。此外,自2004年1月18日起,内地银行发行的印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卡也可在香港使用。

一、清算安排内容

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各项业务所设计的清算条件与安排如下:

人民币存款业务。人民银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该存款应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个人(以下简称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兑换业务。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同时,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述条件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这些条件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人民币汇款业务。允许内地银行接受经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手续。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香港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

二、基本情况

截至5月底,香港已有37家银行及参加机构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包括中银香港、汇丰、渣打、恒生、东亚、东京三菱、法国巴黎等银行),并与清算行签定了清算协议。

存款。随着基数的扩大,存款增速减慢至较常规水平。清算行在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清算帐户余额由2月底的3.07亿元增加到6月底的66.7亿元;存款增速在4月、5月和6月分别为32.26%、12.29%和6.26%。截止6月底,清算行累计净缴存现钞19.2亿元,其中3月至6月回流量分别为8.23亿元、5亿元、4亿元及2.14亿元,回流量逐渐减少。这表明过去沉淀的人民币现钞集中回流后,回流量趋于平缓,并进入正常状态。

兑换。目前,香港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日常消费需要和资金保值,因此,兑换业务发展平衡,尚未出现将港币大量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炒作的现象。

汇款。根据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的统计,截止6月底,香港银行共汇入内地7756万元,内地银行汇入香港350万元,净汇入内地7406万元。

人民币卡。“北卡南用”(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反应较好,截至7月24日,在香港总交易额为10.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南卡北用”(香港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内地使用)在4月底已经开通,但暂时只有中银香港办理,截止6月底,累计清算金额为297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存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确定的清算行人民币转存款利率(年息0.99%),香港参加行自行确定存款利率。目前几家主要参加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51%(年息),1周和1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为0.57%,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0.58%,个别银行对较长期的定期存款提供高利率,如中银香港及汇丰银行对6个月的大额定期人民币存款利率提高至0.8%。

总之,2月25日至今,香港银行办理个个人民币业务进展平稳、有序,人民币存款量稳步增长,现钞回流效果明显,人民币与港元汇率稳定,银行卡交易量持续上升,资金清算渠道通畅,香港各参加行均能遵守清算协议及相关规定,香港各界反应良好,未出现不正常的人民币跨境流动。

专栏5:存货与流动资金

在企业财务中,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短期资产,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短期负债。存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原材料存货,二是在制品存货,三是产成品存货。很多原因可以导致存货上升,而存货上升一定会导致流动资金占用增加,一些企业会因此感到流动资金紧张。企业对于存货上升导致的资金紧张,一般的融资方式可以是从银行借款,也可以进行票据贴现等。短期贷款很多是无抵押的,但有的企业也常用存货或应收账款做抵押从金融机构借款。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存货管理,存货表现出顺周期特征,即在经济景气好时,存货上升,从而使经济景气更好;在经济萧条时,存货下降,使存货需求更低。今年以来,我国产成品资金占用不断攀升,6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产成品资金9530亿元,同比增长19.9%,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9.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5000户企业调查也显示,今年以来工业企业存货快速增长,并呈逐月攀升势头,目前已达199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截止2004年6月末,企业存货同比增长22%。其中原材料存货增长25%,产成品存货增长16%,原材料存货增长高出产成品存货增长9个百分点。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已接近50%。但是,在存货增加的同时,销售形势也比较好,存货的增长速度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存货对销售的比率保持了稳中略降的态势(各年同月比较),存货周转率逐渐加快。

随着存货的增加,企业应及时地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或是减少其他的流动资产,或是相应地增加流动负债。但在宏观紧缩环境下,一些企业和银行宁愿削减流动贷款也不愿放弃长期投资项目,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中国人民银行5000户企业调查显示,2004年上半年,企业长期投资增长11%,比上年同期加快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短期贷款同比少增1684亿元,票据融资少增2128亿元。由于流动资金紧张,企业应收账款不断上升,6月末,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应收帐款净额达到2万多亿元,增长18.7%,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9个百分点。

从整个宏观和金融结构来看,我国由银行向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是相当多的。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流动资金实行银行“供给制”,只要企业有生产,银行就供给流动资金贷款。1997年末,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5.9万亿元,与GDP比例为80%;2003年末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10.2万亿元,与GDP比例为88%。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10.6万亿元,与上半年GDP比例折年率为90%。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与GDP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这一比例是最高的,很多国家的同一比例都在10%以下(如马来西亚只有5%)。由于企业经营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加上企业单位产出所占用的流动资金不断增加,造成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总的说来,目前我国流动资金紧张主要是我国融资结构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但这种不合理状况有其历史原因,并不是短期就能改变的。要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企业要不断加强对短期财务的管理,特别是对存货的管理;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主动地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流动资金贷款。

图1:2002年以来存货同比变动趋势图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专栏6:理性预期与宏观经济政策

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是经济活动者对经济变量(如价格、利率、利润或收入等)在未来变动幅度的一种有根据的预测。预期从本质上讲是主观的,但经济活动者作出预期并不是凭空想象的,出于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他们会充分运用所能获得的各种信息和知识,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未来作出判断。人们对宏观经济走势和货币政策选择的预期影响着他们对未来收益和风险的判断,并进一步通过财富效应、替代效应、资产负债效应等途径,作用于信贷、利率和资产价格等变量,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及其效果。

西方经济学家对预期的关注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总结过去经济学家对预期的各种论述,将预期归纳为静态预期、外推型预期和适应性预期三种。以价格预期为例,所谓静态预期就是把上一期的实际价格看作为现期的预期价格;外推型预期则将过去的实际价格变动当成是今后也将出现的情况;适应性预期更关注过去预期可能出现的误差,并根据以往的预期误差调整对今后的预期。不过,这三种预期都假定人们只能根据过去的经验对未来作出判断,而把当前可供利用的信息以及人们对政府政策效应的判断统统排除在预期形成机制之外。20世纪70年代,以罗伯特·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以“理性人”假定出发,提出经济活动者为谋取最大利益,总是设法利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一切可获得的信息,对所关心的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状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预测,并认为这种预期才是合乎理性的。该学派还建立了一套数学模型对各种经济变量进行预测,从而将预期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大大推进了一步。

理性预期之所以越来越受到国内经济决策者和经济学家的普遍关注,主要是因为它不仅连接着经济事物的现在和未来,而且连接着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一方面,理性预期会直接影响经济主体的微观决策。从消费者行为看,如果消费者预期通货膨胀率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消费者有可能将货币财富转化为物质财富,抛出货币而购进实物,从而实现对已持有货币财富的保值,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损失;从生产者行为看,当生产者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时,考虑到职工增加工资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生产者可能会按预期的通货膨胀率来提高其生产产品的价格。特别是当银行贷款利率低于生产者的通货膨胀预期时,生产者有可能多争取贷款,抢购原材料。与通货膨胀伴随出现的消费者抢购风潮以及生产者囤积生产原料的行为都是经济活动者基于对通货膨胀的理性预期而相应采取的对策。另一方面,理性预期也会影响政府经济政策的宏观效果。当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时,各种微观经济主体会立即根据可能获得的多种信息预测政策的后果,从而很快地作出反应。如果政府政策的信用度高、说服力强,那么有理性的企业和公众就会顺着政府的意图调整各自的经营策略,寻求自己的最大化利益。理性预期的一个重要结论为,公众的预期平均说来是正确的;虽然每一个市场主体的预期不一定正确,但公众预期汇总后得到的平均值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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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摘录)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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