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考制度--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_高考论文

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考制度--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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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恢复高考“8·8”讲话20周年纪念日。日前,记者就恢复高考20年来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改革和今后的打算等问题,走访了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负责人。

问:恢复高考20年来,我国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8·8”讲话,推翻了“文革”中对知识分子的“两个估计”。同时,倡导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恢复统一考试,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改变了普通高等学校完全以推荐的形式招收工农兵学员的办法。这个讲话对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对高校的招生工作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1977年的改革,是普通高校招生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之后,在这个基础上,又陆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有:

一是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少量单独考试为辅、少数学生免试保送为补充的入学考试体系。

为了尽量避免“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现象,在招生中对一部分优秀学生实行免除入学考试保送上大学的办法,以保证高中优秀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对一部分学科、专业,如师范、农业、林业、水利等类专业,允许其一个或几个学校另行组织小规模的入学考试,做到“招生时招得来,入学后学得好,毕业时下得去,下去后留得住”。

目前,保送和单独考试所招新生约占全国每年招生总数的2%左右。

二是在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办法。

1977年高校招生恢复入学考试,第二年进一步恢复全国统一考试,设置的考试科目分文、理两类,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以后又加生物。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两年后取消)七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为了避免偏科现象,1990年国家教委在上海市和浙江省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高中毕业省级会考制度。高中开设的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外语九门文化课,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会考,学生必须通过会考方可毕业。目前,高考科目仍按文、理两类设置,两类均要考语文、数学、外语,文史类再加历史、政治两科,理工类再加物理、化学两科。

三是改革录取办法,增加大学选择新生的余地。

在录取新生的办法上,普遍采用“段段清”的做法,即由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的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10分一段排队区分,组织高等学校从高分段开始一段一段录取,上一段不清,下一段不开始。这在当时升学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为确保高分考生不致落选,是必要的,也确有作用。但是,高校的选择余地,显然不够。随着录取比例的逐年提高,升学竞争相对有所缓和,于是,在录取办法上,实行根据学校招生名额按1∶1.2投档的办法。后来,录取办法又进一步改为,调阅考生档案数和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市招办只实行监督。

四是同录取环节相结合,实行招生计划形式的“并轨”。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大学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实行统招、统分,招生的计划同经济上一样,是单一的。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市场调节”。反映到高等教育中,学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后,可以接受一些用人单位的委托,为这些单位培养一些人才。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在招生中实行国家计划(后改为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和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形式,以后两种作为前一种的重要补充。这对当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挖掘高等学校办学潜力,发展高等教育,起了积极的、历史性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在1992年中央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高校招生总量中的调节性计划(包括委托培养和自费)所占比例急剧增加,从原来的不足20%(自费生不足5%)一跃而为1992年的30%以上,1994年的40%以上,沿海有的省市甚至超过了50%。由于调节性计划所占比例的增加,不同计划形式在录取分数标准上的差距随之拉大,已远远不能控制在原来规定的20分以内。为此,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教委决定,在招生中逐步实行两种招生计划形式的“并轨”。即,招生中不再区分国家任务和调节性计划,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在同一地方录取时,根据总的招生计划确定一个分数标准录取新生,新生入学后按一个标准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在考虑培养成本的同时也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因专业而异。这项改革在1994年招生时开始试点,1997年将全面完成招生计划从双轨到单轨的转变。

五是引进现代化工具,改革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现在,全国各地和各高等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几乎无一例外地配备了计算机及其专门操纵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从最初的登分、计分,到各种招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再到录取过程中的档案调配等,深入到了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计算机的使用,提高了招生工作的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得到更好的体现。

六是在命题、计分等入学考试环节上不断改革。

以入学考试成绩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主要依据,这是1977年招生改革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内容,是以后高校招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入学考试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公正地反映出每个考生的实际文化水平。多年来,在全国统一考试这个环节上,不断对命题和评分、计分办法进行改革,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尤其是1987年国家教委成立专司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职责的考试中心,对加强统考管理,提高考试质量,推进考试改革,起了积极的作用。

问:今后招生工作有什么新打算?

答:招生制度需要持续不断地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并日臻完善,以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要求。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招生改革要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要围绕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考虑。

1977年的改革,是在国家结束10年动乱的背景下产生的。改革满足了广大青年渴望学习的热情和压抑多年的求学愿望,择优录取的办法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以逐步解决各方面人才“断层”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的招生并轨这项改革,则是近年来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而进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改革。根据《纲要》的精神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在进行并将继续进行录取办法、考试科目设置等方面的改革,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这说明,招生改革带有时代的特征,必须顺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同经济、教育的体制改革步调一致,起到为培养四化建设人才服务的作用。

2.招生改革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把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赋予每个公民。高校招生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赋予每个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以公平竞争的权利,要求高等学校在选拔新生时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报考者。高校招生恢复入学文化考试,目的正是为了让每个有条件的青年在公平竞争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并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核公正地选拔出优秀者送进高等学校深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作为选拔新生的主要手段”和“考生公平竞争、高校公正选拔”,这是学校招生工作中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招生的各项改革都不能违背这些原则,只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些原则。

3.招生中要注意处理高等学校选拔新生与对高中教学影响的关系。

为了处理好高校选拔新生与对高中教学影响之间的关系,多年来,在高考科目设置、考试及计分办法、考题设计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改革和改进。但是,当前升大学的竞争不仅仅是教育内部的问题,同教育以外的计划、人事、户籍等制度都有关系,几十年来的传统思想影响也在起作用。上大学与不上大学,上这个大学、这个专业还是那个大学、那个专业,对一个青年的前途影响太大了。因此,升学竞争对高中教学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调整教育内部关系所能解决的。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削弱这种负面影响。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要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长远的、兼顾大学、中学两个方面的新方案。

4.在选拔新生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德智体全面衡量与以入学考试为主要选拔手段之间的关系。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是教育公平性原则在招生中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在招生工作中的具体化。因此,处理好德、智、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高校招生中的一个大的课题。要认真研究和改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的考核,使之尽量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具体状况。对体的要求,则要更多地反映对考生体质、体能和参加体育运动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

5.在招生过程中要逐步加大高校选拔新生的自主权,同时,加大对其行政监督的力度,加速其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要“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招生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也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但是,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有约束机制相配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前,这方面还远没有形成一种平衡的关系。在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很大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强调扩大高校的自主权而不讲监督、制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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