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论文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论文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

高义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09)

摘 要 :国家投资政策的出台于国内经济的提高中体现出相当的意义,国家的投资项目管理中含有超过标准、品质较低、时间较长以及管理人员不积极等难点,在此情形下政府实行了代建制。本文的研究内容首要讨论现如今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和代建制制度创新的发展,及其各自模式下的之间的对比与分析,本文的研究内容为代建制制度的创新以及新形势下代建制度的良好应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代建制;制度创新

1 研究背景与现状

业主作为新形势下工程项目的提倡人,其不断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提高和发展,因此,缜密细致的探讨业主工程项目采购的整体形势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此可以提高对政府代建制度的改进的深入探索。采购,字面意思是争取和获取,或想方设法的取得以及采办,对于普通意义上的购买而言,采购含有选择不一样的形式经过奋力从系统的外围环境获取相关物品、土建工程以及服务内容的全面采办经过。对于工程项目的采购,指的是采购者历经采办、租赁以及委托等形式争取项目、物品以及服务的全部作为。以上所述的采购形式大多都包含于业主工程项目采购的内容之中。

(4)政府应在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绿色工程的补贴、扶持力度和环保宣传;相关生产设备的开发和工厂化生产作业流水线的建设,需要同步研究与设计。

现如今,国内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形式的革新以及探究通常含有两个方向,一方面,企业的代建形式,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的集中管理形式。同公司型代建形式相对比,政府机构集中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比较显著的,比如:可以有效的降低监管成本;能够有效提高规模效应的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管理难点;还能够使得组织结构更为可靠和平稳,此外,政府机构集中管理模式有助于构建合理科学的责任追究体制;有助于建立合理的国家职能部门监管体系。在制度的构建时经历的是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模式的进步和革新,需要从不同的过程探究制度的设计,并且不断的完成更新和改进,进而对其主要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文章的研究内容是分析了在代建制中两种公司性质之间的区别,并且对代建公司的工程管理项目和业主为拓项目公司的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承包单位、西方国家的项目管理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和分析,并且缜密的介绍了它们与项目各参与方的合同关系的差异性所在。

2 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代建制

2.1 代建制定义和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指的是什么?04年7月份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该项决定中的原文定义:“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1)代建公司和建设公司的法律地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虽然国家出台的上述决定中没有说明代建单位的法律位置,但是,地方性的政府代建管理细则中严格说明了这一法律位置的责任所在,代建项目建设的投资的主要负责单位是代建单位,其职责等同于“代业主”或是“准业主”,究其原因主要是代建单位未含有工程业主的需要履行相应责任的满足条件,该条件中包含,工程投资决定权、筹资职责和工程组织职责。然而代建单位理应全面的执行起在建设过程的业主职能和责任监管范围。

在某些国外的国家承包管理形式中,承包商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较多的承包单位所履行的职责一般都在其范围之内,承包公司不会存在设计以及施工的人员,其主要的工作对工程做出智力密集型的监管,与国内的项目开展法律相比而言,国内法律中禁止有管理承包公司。除了上文监管的本体、监管的形式、监管的范围和内容、监管的权利存在差异性之外,代建公司的工程监管与监管承包公司工程监管的主要差异还体现在监管目的存在差异、选择形式不一样、服务的市场对象不同以及收益存在差异,接下来将针对上述几种差异进行详细的展开叙述。

(3)服务市场对象不同:代建公司面对的是建筑市场中的工程项目监管服务市场;而监管承包公司需要面对的是建筑市场中的工程承包市场。两者的服务对象是截然不同的。

2.2 代建单位与西方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之间的差异性

由于养殖生产周期性决定,集中退养导致渔获物集中上市的销路不畅;大量网桩等养殖设施闲置、废弃,堆放处理困难等诸多问题错综复杂。

亚低温治疗后,A组心率明显低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A组患者CVP高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A组MAP高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A组CI低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A组EVLWI与B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A组GEDVI高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A组SVRI高于B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果见表 2。

(1)监管的目的不同:在全面的工程项目的代建任务中,代建单位所要执行的是与工程项目目标参数的制定以及后期的审核工作,其项目管理的管理目标是保持好“三控”,将政府委托的人的整体利益进行相应的维护;项目管理部分的工作则属于承包商,其管理目标是实现工程管理承包合同约定的目标,是以承包项目的目标参数为合同标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信息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不仅对审计人员获取、分析及应用数据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还针对审计工作模式、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决策等方面都面临着变革。

(2)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按照上文所述的业主工程项目采购含义,政府委托人(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服务采购内容中包含了代建单位给予的项目监管服务,此外,参照代建公司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项目监管从属于业主的工程监管范围。代建单位的工程监管通常从项目到项目竣工一直存在的,该监管内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内容是工程过程开展“三控”,另一部分内容是投资过程中要控制“三超”。代建制度之中,代建公司的进度要求是前期工程未开始和后期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进行项目监管。同时,较多的项目监管权利由政府部门逐渐转到了代建公司,该项目监管权主要包括:项目采购决策权、物品采购决策权、服务采购决策权、投资把控权、项目更改决定权,合同管理权、工程“三控”的监管权、沟通协调权等。所以,代建公司具有做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物品采购的权利和职责。

经过对政府投资工程中政府机构集中监管形式的体系设计的详细分析,从管理的角度去分析其主要的设计关键因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 影响代建制度设计的关键因素

(4)收益中具有不同:代建公司的收益是服务带来的报酬,保护政府委托人带来的相关权益,在经济立场方面其和政府委托人是同等的;管理承包商的收益来自于承包商的报价价格以及相关索赔中得到的利润,工程监管工作与本身的经济效益是相同的,但是其与工程项目业主的主体利益是不同的。

(2)选择形式存在差异性:需要在能力以及服务品质的基础之上对代建单位的进行合理的选择,较多国家采用的是以品质作为选择的标准;而监管承包商的选择是以项目报价为基础,因此较多的国家一般采用较低的项目报价作为选择依据。

(1)代建工作人员在政府机构集中监管模式中的角色作用,确保了具体职能部门成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人员确定的法律作用。

(2)代建工程做出了主体的职能区分,保证了代建工作者在工程建设过程担任的项目业主的角色,所以其具有了相关的权能。

随着我国当前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项目在规范上,技术要求上越来越高,但在水利安全管理上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水利项目多数在环境相对恶劣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对安全产生许多不利的因素,因此给工程的安全管理带来许多的不便,许多因为深基坑安全管理不到位,酿成较多的安全事故发生,基于此,做好切实可行的深基坑安全管理方法成为当下河道深基坑开挖重要的环节之一,应引起水利各单位的重视,良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是减少深基坑安全隐患的保障之一。

(3)代建项目的风险划分体系,将权、责、利在工程委托方、代建人和实施主体之间的配置进行了详细区别。同时,风险划分的内容为级别不同的实施主体之内如何在代建工程中担当各自的风险形式提供了参考和指导。所以,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模式的完整性,首要做的就是完善监管制度和增加监管的透明度。

4 结论

历经对代建公司的工程监管和建筑市场主体的工程监管的区分与比较,代建制和其它工程建筑组织模式是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其是国家非经营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开展模式的改进和革新。代建制制度的含义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逐渐开展的工程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是不同的,代建制制度的含义涵盖了政府投资制度以及项目建设监管体系创新的内涵。因此,代建制我国投资制度以及项目建设监管体系的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王晓雯,吕秋远,刘 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集中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创业家,2013(13):246-247.

[2]兰定筠.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制度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08.

中图分类号 :F2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038(2019)24-0149-02

收稿日期 :2019-7-17

标签:;  ;  ;  ;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