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审计审查工作的措施_审计工作底稿论文

改进审计审查工作的措施_审计工作底稿论文

完善审计复核工作的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措施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加强对审计复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复核配套制度。 审计复核能否有效地开展起来,能否切实起到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至关重要。由于审计复核的对象是第一线审计人员通过辛勤劳动而形成的审计成果,是对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审计项目质量的再检查,因此在审计复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果没有主要领导的支持,如果没有业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审计复核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因此审计复核机构必须在审计机关第一把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提高审计复核机构的地位和层次,设置级别高于一般业务部门的总审计师职位,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审计复核工作,使审计复核机构的职能从一般的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来,成为专司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复核的独立机构,这样既便于指导业务部门的工作,也利于与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沟通。

在建立健全审计复核机构的同时,要配好配强专职审计复核人员。审计复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从事审计复核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比较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正确地掌握复核技术和技能。审计机关要创造条件,加强复核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制定《复核人员守则》和《复核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的审计复核规章制度,为开展审计复核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抓好三级复核制度的落实,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职责。

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要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组长的复核是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其侧重点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方面。具体职责是:审计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做到一事一稿,对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等事项进行复核,要注意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引用法规是否准确,尤其是注意底稿间是否做到了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审计组长对底稿进行复核应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经复核审定的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确需修改底稿,应在保持底稿原貌的基础上,另行编制一份工作底稿,并做出书面说明,这样才能如实反映出最原始工作记录和一级复核审定的过程,便于在出现复议诉讼的情况下掌握详细情况,分清责任。

二是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进行复核。这一级复核是二级复核,它承上启下,把握审计质量关,其侧重点是审计报告。具体职责是: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复核的重点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等。二级复核应注意保留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原稿,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并应将其连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和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各种代拟稿一并送复核机构复核,所有移送复核机构复核的审计资料应保持原貌,充分体现原汁原味。

三是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这是第三级复核,也是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建议书前的最后一级复核,是最重要的一个复核环节。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审计复核的重点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三级复核要做到复核的内容覆盖审计项目的全部,不留盲区,复核人员要抓住审计过程的重要环节,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要事项,在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的审计业务部门两级复核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深化专门机构的审计复核。把复核的重点放在与审计处理、处罚密切相关,容易引起审计复议或审计诉讼的重大事项上,并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提出审计复核意见,以降低审计风险。

落实三级审计复核制度,首先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之所以制定三级复核制度,就是要明确相应的审计责任,以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各级复核人员应提高认识,增强复核工作的责任感,放下“复核易得罪人”、“复核工作太麻烦”等思想包袱,严格遵守6号令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防走形式、跑过场,切实把复核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细化复核程序,强化分管领导责任,使复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源于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因此,从审计取证和工作底稿的复核起就要认真仔细,杜绝只签字不复核情况发生;审计组组长的复核要有深度,不能只局限于问题表面现象,要对审计报告要素、内容的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告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隐瞒进行审核;强化分管领导责任,将其责任前移至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的监督。第三,各司其职,缓解法制部门复核压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目前,部分审计机关的前两级复核大多流于形式,导致复核工作全面压向审计机关法制部门,加大了工作压力而降低了复核的质量,因此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所在部门与法制部门的复核应各尽其职,以全面提升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复核方法和方式,加强协调与沟通,提高审计复核质量。

审计工作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复核工作作为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的一部分,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审计复核行为,提高复核工作成效。审计复核工作要由原来的事后复核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相结合转变,将审计全过程纳入复核监督范围。

一是要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采取不同的复核程序。对一般的常规审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可以采取传统的做法,进行审计复核。对时间要求紧的审计项目,可以采取审计复核“关口前移”、“实时监控”的做法,即在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复核机构派出专职复核人员介入审计现场,对审计组实行就地跟踪审计复核。主要是在审计组长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通过边审计边复核边纠正的办法,把问题在审计现场上解决,使审计人员能及时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补充有关取证材料,复核查出的问题也能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审计复核成效,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使质量控制、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对上级统一布置和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完成审计实施后,先将审计资料移交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再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复核“关口前移”能够有效地把握政策,准确进行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及时解决审计复核中发现需要纠正或完善的问题,可以节省审计组有关审计事项因审计证据不足多次到被审计单位补充取证材料的时间,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二是建立审计复核台账制度。为了使审计复核和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化、易操作,复核机构可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将复核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组整改情况逐条登记在专门的台账上,便于掌握提出审计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以此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是复核人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协调与沟通。审计复核工作具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是由审计工作性质、对象等因素所决定的。通过内部监督,审计复核的成果最终体现在促进审计业务的完善和发展上。复核人员在组织岗位设置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由于审计复核的对象是审计人员的审计成果,是从“旁观者”的角度,通过对审计项目的书面复查来发现问题、找出错漏的,复核过程就是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因此在审计复核过程中难免会面对与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复核人员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复核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宙计复核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做好与审计组、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的工作协调。复核人员要协调好审计复核与审计实践的关系,要在矛盾转化上下功夫,协调工作做好了,更有利于复核成果的利用和吸收,从而促进业务的全面进步,真正实现监督的目的。审计复核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忠于职守,严格把关”的工作态度,发现问题不回避问题,出现矛盾不回避矛盾,要善于协商、沟通,多做思想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促使审计组和所在业务部门接受正确的复核意见,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协调统一,以求达成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的编写,解决好审计过程中记录不全的问题。

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业务工作的基础,最关键的是保证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真实、完整,如实反映审计过程。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审计日记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逐步落实审计日记制度,力争做到日记记录无遗漏、不虚构、不隐匿、不毁弃、他人不删改,克服事后补记、空洞无物、他人AI写作等不真实、流于形式的现象。对重要的审计事项,要在记好审计日记的同时,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当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要注意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并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审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牢记住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一种刚性的自我约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相关的审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落实审计准则,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要通过制度明确复核机构在审计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机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质量控制中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将审计工作各环节按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落实到三级复核中,解决好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机构职责划分不清,目标任务不明的问题。要强调审计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防止审计执法过程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随意性。要制定审计复核考核机制,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审计执法过错、审计事故责任人责任,促使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过程始终保持谦虚、细致、谨慎、负责的职业操守;要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定和解决重大审计事项以及复核机构与审计业务部门对复核意见有争议的审计事项,使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复核工作是审计机关业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树立审计机关形象和权威的重要保障,审计复核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复核工作的定位,力争在创新中求发展,在改革中求进步,不断拓展新领域,积极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审计工作先进方法,通过复核检查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审计事业的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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