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投融资体制发展我国高新技术_科技论文

改革投融资体制发展我国高新技术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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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技术发展的迫切性及其资金投入的“瓶颈”状态

高技术是当代科学技术的“排头兵”,是现代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的支撑力量。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向生产力迅速转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经济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物化在商品中的高技术水平的竞争,而现代战争也往往表现为高技术的较量。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加大高技术投入,把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作为21世纪发展战略的核心。

美国政府在技术政策方面的主要作法是大力实施一系列政府科技计划,以推动高技术的发展。克林顿执政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先进技术计划(ATP)的资助强度不断加大。1994财年中,APT获得1995亿美元,1995财年,获得4.31亿美元,增长了116%。

日本政府推进高技术发展的步伐也不慢。科技厅预算,1994年环比增加6%,1995年增加9.2%,超过6000亿日元。实施的主要高技术开发项目有:应用高性能计算机进行复杂模拟的计算机技术,每秒计算10兆次的并联计算技术,用以抗衡美国高性能计算机通信计划HPCC;通产省则重点研究4兆分之一秒超高速发生的物理化学现象, 下世纪光通信技术及新材料等。

欧洲从1991年算起的5年内, 在尤里卡计划名下的研究开发项目有数百项,所需经费已达76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90亿美元);80年代开始施行的“框架”计划(Framework),目前处于第四期(1994 至1998年),所需经费已达76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90亿美元),重点研究开发领域是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源技术、工业技术和材料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环境保护技术等。1993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批准的有关竞争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白皮书”提出,到2000年将欧共体成员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提高到3%,并要求今后10年投资1500亿欧洲货币单位建设欧洲的信息高速公路,保证在信息及通信技术领域不落在美国后面。

发达国家先行一步,发展中国家也不甘落后,纷纷投巨资向高技术领域进军,以振兴本国经济。1996年5月,巴西宣布未来5 年内投入150亿美元,使科研预算由目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增加到2000年的1.5%;埃及于1996年制定了《科学技术政策柜架及其实施战略》,宣布到2000年时将科研经费增加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到2015年增加2%;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提出到2000年要使研究开发支出比例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地处非洲之角的埃塞俄比亚, 在国家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在新的财政年度中拨款16万美元支持科技发展。在竞争激烈的高技术领域,不少发展中国家已经显示出很强的竞争力,如新加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硬盘驱动器和声卡制造国;韩国半导体产业已成为美、日和欧洲的竞争对手,其半导体存储元件销售额已居世界第一位;印度已是仅次于美国的软件出口大国,到本世纪末,其软件业的年收入将达50亿美元。泰国电子工业近年以年均15—20%的速度增长,其产品以质优价廉而享誉国际市场;马来西亚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半导体芯片生产国,并成为多种电子产品的出口国;巴西和印度则在国际航天市场上占踞了一席之地。

应当说,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发展的快慢,已经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并决定着下个世纪各国在世界上的排名的头等大事。21世纪将是一个高技术世纪。

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领导人和有识之士一致认为,中国的振兴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开放,另一方面还要寄希望于科技进步,特别是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早在1988年,邓小平同志就尖锐地指出:“任何时候中国都必须发展自己的高科技,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高科技的发展和成就,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能力,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21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把积极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作为重要步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术开发取得了举世触目的成就,已经在高技术、生物工程、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能源和新型材料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些项目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也应看到,我国高技术无论在科技集约生产领域,还是在科学研究领域本身,无论在基础研究领域还是在应用研究领域,都还不能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据统计,世界上出版的医学、物理学、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出版物,有1/3以上是美国学者撰写的。我国学者著述的援引率不到美国的1/30,每年向国际社会提供的科学论文甚至还不如印度多。 在高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我们不设法迎头赶上,那么我们不仅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将越来越大,而且还可能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超过。形势十分危急,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高技术投入逐步改变了过去仅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一渠道,唯一形式的局面,现已初步形成财政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新格局,全社会包括高技术投入在内的科技投入总量已有明显的增加。科技投入总量(指包括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R&D、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科技服务等三大科技活动的各项费用的总和)自1988年以来平均每年以 20 %以上的速度增长(按现价计算)。1994年科技投入总量达630亿元, 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222亿元,较1992年增长13.3%。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高技术投入的现状从切实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而言,还远远不能满足高技术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高技术投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入严重不足,渠道不多,尚未形成鼓励、吸引、扩大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体系和良性循环机制。我国高技术成果转化率偏低,其主要原因,主要是在成果转化为产品和商品的阶段上投入不足,投入资金的形式不配套、资金投入配置上亦有严重缺陷。有些高技术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项目,可预见的市场潜力十分可观,但在转化和实施方面都举步维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缺乏资金支持是主要的原因。

每一项高技术的研究、突破、成功和运用,从项目选题到确定、从产品试制到样品生产,从批量生产到规程生产,无一不凝聚着大量的资金。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没有认识到高技术投入是一种生产性投入,而是把它看作是一种软投入,把科研机构看作是只投入不产出的机构,即使有一些高技术投入也大多集中在国防科技部门,致使我国高技术投入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财政有限的科技拨款大部分被用作“人头费”开支,真正用于科学研究的资金很少。这样,一方面亟待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难以保证其资金需要,形成了我国高技术发展中资金投入的“瓶颈”状态,即“卡脖子”现象。

我国《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应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1995年5月6日作出的《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提出:必须“尽快扭转我国科技投入过低的局面,提高各项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但实际情况是,如果用国际可比的R&D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行比较,1990年日本达到2.92%,联邦德国2.9%,美国2.8%,而同期的我国只有0.7%,差距在4倍以上。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的这个比例在以后的几年中并没有提高,而是继续下降,1993年为0.62%,1994年则仅为0.5%。我们距离1.5%的目标不是近了,而是越来越远!

有人说,我国R&D占GNP的比值虽然在下降,但它的绝对额是增加而不减少了。应当说,这只是一种错觉。从表面上看,R&D 的绝对额的确在增加,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实际投入并没有增加。同时,由于我国科技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科研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R&D 的相当一部分还用于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而工资、奖金的增长速度应快于物价上的速度,这是必须遵守的刚性法则。所以,我国直接用于高技术开发的费用实际上是在不断下降。由于投入不足,我国科学研究特别是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广度的深度上必然受到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必然放慢。在很大程度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其实际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科技投入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邓小平同志的教导:高技术发展不能丧失时机,现在该花的钱就得花,就要提早安排。如果慢一步,将来就会落后的更多,就得花更多的钱。古今中外无数成功的经验表明,科技经费与普遍发展指数(如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成正比。如果一个国家在发展科学事业方面“吝啬”,那么,它很快就会尝到“吝啬”的苦果。反之,即使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仍舍得在发展科学技术方面投入,它就一定能够得到百倍、千倍的补偿。

在科技投入问题上,我们还要认真吸取南美诸国的教训。这些国家在70—80年代呈两位数增长的“经济奇迹”令世界瞩目,当时世界上著名的经济学家们对它们的评价也是十分乐观。然而,南美经济发展与我国现在的经济类型一样,是在人力和资金大量投入之下形成的的“粗放型”经济。结果如何呢?由于南美各国普遍忽视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到80年代后期,南美经济便开始萎缩,90年代不断发生“灾难”,一直到现在,一些国家的经济依然处于崩溃的边缘。这是个惨痛的教训。别人走过的弯路我们不能再走了。日前美国《世界日报》也载文指出:如果对中国经济进行深层次的比较研究,现实地对比中国在至关重要的教育、科研和社会制度导致的竞争力等软件上、质量上与先进国家的参数,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距反而越来越大!我国经济目前的增长模式,仍是以大量资金和人力投入为动力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与先进国家之间的“落差”消失以后,这些增长因素随即丧失,而科学技术这个最终的、最根本的动力才显示出后继无力,此时这些隐患就变成了致命的。因此,如果不预先排除这个“瓶颈制约”从现在起就注意优先发展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就将注定我国经济在发展到一定时候,将不可能再保持现在的发展速度,甚至可能重蹈南美的覆辙,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二、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及投资主体的转变

高技术投资是科研活动中物化劳动、活劳动的消耗和占用的货币表现,其数量取决于社会对高技术的需求、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由于高技术本身不能直接形成经济效益,其价值必须在产业化过程中得以实现;也由于高技术研究、开发需要一定量的时间,在这个时限内不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它必须有预先的资金投入。科研——中试——生产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资,而且投资规模成递增的趋势。据统计,其比例大致为1∶5——10∶70——100。因此, 资金是高技术研究向商品转化的“媒体”。离开了资金的支持,高技术的发展就失去了物质基础,无法进行下去。我国的高技术开发始于50年代,主要集中于国防工业,所需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列入预算。此后一直到90年代初。高技术发展一直实行以财政投资为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开发研究主体的投资体制,基本上没有市场融资。近年来,我国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高技术投入走向多元化。一些科研单位开始与企业联合,同时通过银行融资。如高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工商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等。目前已开始形成财政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新格局。但是,由于我国财政目前还比较困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大幅度增加科技投资,特别是高技术这样的风险投资。另一方面,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形式,受到自身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制约,实际投入到高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中的资金也十分有限。由于缺乏可靠的投融资渠道,不仅使高技术新项目的上马受到限制,而且使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高新技术项目不能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约两万项科技成果,其大面积转换率不足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大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被闲置,是一种巨大的科技资源浪费。

高技术开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高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往往动辄以亿计,需要建立昂贵的科研设施,花费较长的时间周期,所发生的风险因素多、概率大,都远远超过常规性项目。而且高技术开发抗风险的能力较差。 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项目中有50%左右完全失败,40%左右不赔不赚,或仅获微利,只有10 %获得成功。而高技术开发一旦失败,所有前期投入都将无情地付诸东流,这就使得历来重视投资安全的银行和企业望而却步。当然,高风险也能够带来高效益,一般高于10—20倍,甚至更多。前述美国硅谷高科技项目只有10%的成功率,但这10%项目的巨额利益足以弥补50%项目的亏损,这就是风险投资的魅力所在。

高技术投入中用于R&D的部分是高技术活动核心部分。 一个国家投入的R&D经费越多,通常创造出来新技术、新知识、新产品也就越多。因此,世界各国大都重视R&D的投入,保护R&D的成果并把它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我国目前正处于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内则强调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的关键时刻,R&D 活动面临新的挑战,其需求将会大大增加。然而,R&D 投入是整个高技术投入中的险中之险,特别是它还具有不会马上产生经济效益的特点,按照目前我国企业界的眼光、胆略和经济实力是不可能对R&D 活动投入很多资金的;而银行对科技贷款一般也只是限于那些看得见经济效益的项目。因此,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R&D 投入主要还是来自政府财政的科技拨款。1990年我国R&D的投入结构是政府占54.9%,企业占23.4%, 其他21.7%,近年来这个比例变化不大,仍然是政府投入占主导地位。1994年政府投入占57.6%,企业只有23%。据此我们认为,当前高技术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不重视高技术的发展,而是单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那种一味地靠政府出钱来办高科技的想法从基本思想上就是不对的。在高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政府财政的R&D 经费增加的再快,也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实际情况是,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科技投入的。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年下降,由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11.8%。中央财政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仍基本保持在4 %左右的水平上(1994年为4.24%),这一水平在国际上比一比也不算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国家来说已经是勉为其难了。当前政府要做的事恐怕不是再把这个4%提高多少,而是想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并在税收、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以利于高技术的发展。我们认为,解决我国高技术投入不足的问题,绝不能只依靠政府,还必须依靠企业,并且要逐步过渡到以企业为主。R&D 的投入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以R&D的成果运用为主, 这当然是必要的,但R&D活动本身也应包括在企业科技工作之内。 我国现代化建设要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又依赖于其研究与创新能、技术进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注意科技投入的短期效益,更要注意科技投入的长期效益,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R&D 的投入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同时,也应适当增加R&D的投入, 以强化自身的科技实力。在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中,高技术投资主体由政府转为企业是一个总的趋势。发达国家的企业R&D机构既是R&D 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又是R&D资金的主要投入者。美国1970年工业界R&D占总R&D的40%, 到1991年已经提高到52%。现在美国R&D的一半以上来自工业界。 发展中国家也不乏其例。韩国的R&D中,政府的投入比例1976年为78%, 来自民间的投资只有22%,1982年政府投入比例下降到50%,1991年又降到20%,民间投资占到压倒多数,达到80%, 其中主要是工业投资, 从而在15年时间里实现了政府与民间R&D投入比的大逆转。目前韩国政府R&D投入比例只有16—18%,与日本差不多(日本为18.4%)。政府投入少了,并没有影响韩国R&D的增加。目前发达国家企业对R&D的投入一般占其销售总额的3%,而我国1993年这一比例只有0.12%,差距是很大的。

我们想再重申一遍:如果我国的科技体制不能尽快地改变完全由政府直接投入,直接管理的老模式,企业不能尽快成为高技术开发,创新和投入的主体,根据目前我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财政的实际力量,是不可能支撑我国如此庞大的高技术体系继续发展和转入高效率运转的。

提高我国企业对R&D特别是高技术R&D的投入,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众所周知,我国企业的主体—大中型国有企业目前仍处于困境之中,1/3明亏,1/3潜亏,1/3持平或微利,绝大部分企业负责率很高,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不对银行体制和投融资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企业的R&D投入就是一句空话。

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开发的主要动力,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政策性补助,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风险公司的投资,企业创业者自筹的投资,以及各种资助,引进外资等。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几年以前就已达成人们的共识,但时至今日,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规模还很小。据1991年国家科委某课题组的调查,在科技转化中,风险投资占总投入资金的比例仅为2.3 %。而1990年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已达330亿美元,1995年达到400亿美元,其中70%投向了高技术企业。目前美国至少有800 家风险投资公司每年向3000多家高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是美国成为高技术领先国家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我国目前的财力状况,如果缺乏风险资金的投入,很难解决R&D资金短缺的问题, 也难以实现高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免除银行、企业的后顾之忧,是目前我国发展高技术的当务之急。

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银行和政府两个方面。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国家专业银行变成国有商业银行。今后,除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机构都以经营效益作为追求目标,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因此,银行在选择贷款项目时,必然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优先投向那些风险小、盈利大而且期限短的项目。显然,高技术开发的高风险性与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自身发展需要是相互矛盾的,依靠现行银行体制加大高技术产业融资的希望非常渺茫。此外,我国传统的科技贷款体制也缺乏奖金流向高科技领域的内在动力,表现在贷款种类的设置、贷款利率的调整和社会筹资的方式等方面。首先,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种类的设置,没有充分考虑高科技开发的特殊性,没有相应的特定贷款种类。目前部分工商银行虽开设科技贷款,但实际发放额很小,一些地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银行不得不从其他贷款种类中调剂一些指标支持高技术的发展,但在总量上十分有限,不能满足需要。其次,没有政策银行,利率政策不能向高技术投资方面倾斜(低息贷款);而对一般银行来说,高技术贷款风险大,为保证其利益和调动其贷款积极性,贷款利率应略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但是,我国银行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任何金融机构以都无权更动。最后,由于政府没有给予高技术开发融资以优惠政策,也使得社会融资明显滞后。国外经验表明,高技术开发的初期,恰恰是民间(企业和私人)投资在起重要作用。以上矛盾和问题说明我国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和体制难以适应高技术开发投融资的需要,必须尽快进行改革。

在建立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为促使企业成为高技术投资的主体,一些国家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如在70年代日本政府就规定,凡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均可从政府得到约占其开发总支出1/2—1/3的补助。澳大利亚则推行“让税”政策,使企业科技开发费的60%由政府通过免税方式提供。如果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的和补贴,日本九州这个远离日本工业中心地区成为“硅岛”、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成为落后地区跳跃式发展的典范都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企业向高技术作大规模投资,只能在企业经营性良好,资金相当充裕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而目前我国企业从总体上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就更加需要政府的支持。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系列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法规,优化企业科技投入的软环境,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硬措施,使企业逐步成为高技术研究开发的决策、投资和受益的主体。

目前我国高技术研究走的仍然是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政府立项研究,取得成果,然后转化到企业实现产业化的老路子,应当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国外这种转化形式已极为少见。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作法是:政府科技投资主要用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的应用研究方面。基础研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公益性应用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产业化由政府直接投入,无须向企业转化,而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应用研究几乎全部由企业自身来完成。企业自我投资、自我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产业化,最终实现利润。这里根本不存在成果转化的问题,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科技转让一般是在技术辐射阶段,此阶段技术完全成熟,转让技术已无异于一般商品买卖。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是一个“人工嫁接”的过程,而非自然的过程,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有违于科技工作的客观规律的。我国的经济走的是一条公平与效率兼顾、效率优先的发展之路,因此,加强以取得利润为目的应用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力争开辟一条高技术发展的新路。一方面从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向高技术项目投资,另一方面也可考虑把一批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推向社会,进入科技市场,并鼓励这些机构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成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这应当是多数政府科研机构最好的出路),走一条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发高技术的路子。企业有了政府的政策扶助,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好转,现在又有了自己的科研机构,配置了适当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人员,它还有什么理由不加大对高技术的投入呢?

三、建立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的几点设想和建议

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建立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减少风险投资的风险程度,提高投资的安全系数和收益的可靠性;其次,要建立和健全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形成卓有成效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将投资风险及其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并增强投融资者的信心;最后,还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确保风险投资机制的正常运行。本文拟就第二个方面即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我国金融界要继续拓宽科技金融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的规模。应在国家信贷计划中增加科技贷款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贷款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商业科技贷款的规模。对综合性的高技术重大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要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同时还要积极吸收海外资金支持我国高技术的发展。在这些方面,近年来我们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0—1995年间,我国正式设立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科技贷款有了正式的渠道。截至1995 年底, 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650亿元,共支持了6.5万个科技开发项目。全国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几大科技开发计划所需奖金的50%来自科技贷款。在火炬计划施中,累计安排科技贷款140多亿元。同时,在“八五”期间, 还安排了基建贷款12个亿,支持了52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

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技术的发展,也为了使我国新的高技术投资主体——大中型企业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还应设法建立一批而向高技术开发的专业金融机构,并逐步使其成为未来我国高技术开发融资的主渠道,如在中国人民银行之下设立高技术开发银行,高技术投资信托投资公司,高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高技术开发投资银行应是一种介于国家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全能银行。其职能是为我国高技术开发融通资金。在目前形势下设立该银行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缓解国家财政对高技术开发投资不足的困难。

2.增加高技术投入,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高速发展。

3.促进高技术与企业的联合,加快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

4.促进我国以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5.此银行专门负责高技术项目的社会融资,使高技术项目的选择、投资合为一体,便于集中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

6.国家可以通过此银行发行股票、债券、使高技术开发的投融资范围更加广阔。

高技术开发投资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一旦投资成功,银行可以获得远高于常规投资的收益。因此,只要经过努力,周密谨慎地选择贷款项目,高技术项目投资完全可以实现保值和增值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高技术开发银行是可行的。

高技术开发银行既遵循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又具有某些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的启动资金需要财政供给,政府的风险投资要通过高技术开发银行进行,以实现对高科技尖端产业的重点扶持。它所发放的科技开发贷款期限要长;利率要低,以适应高技术开发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又要保证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追逐自身的经营效益,为此,也可以向社会发放一般商业性贷款。但必须注意,高技术开发银行的宗旨就是扶持高技术的研究开发,注重的是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否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高技术开发银行建立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征收方面,可减征所得税,使其利润尽快转化为自有资金,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应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其在一定的标准和幅度内上下浮动,使其平均收益率高于常规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国家科委也应密切与高技术开发银行的关系,向其提供国家发展高科技的有关政策,严格审批高技术开发项目,并在资金上给予扶助、支持。

高技术开发银行在行政上应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专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分行制。在北京设立总行,在各省市设立分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国家通过高技术开发银行以高技术专项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次是银行自有资金,在银行建立的初期,国家应将原财政拨款资金的一部分拨给银行作为“铺底”,以扶持其发展。另外,银行也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吸收其他银行或企业的投资。国家科委也应向银行投入一部分资金并在以后的经营利润中陆续转增资本。此外,高技术开发银行还可以进行社会融资,面向社会发行高科技公司的股票,为高技术项目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等,积极开展信托业务、抵押担保融资业务以及储蓄业务,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使其转化为金融资产。目前我国居民的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四万亿元以上,如果使用得当,使其中的一部分引入高技术融资领域,将是一笔巨大的资源。

设立高技术创业风险担保公司的目的是为高技术投资保驾护航。高技术开发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为保险业与之联姻提供了机会。其具体做法是由国家或地方科委向企业推荐高技术科研项目,风险公司担保各方投资的安全。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财政部和经贸委联合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科技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金融机构向高技术产业投资进行担保,保费是1.5‰—3.5‰,一般为2‰, 业务开展三年多来出现的主要问题是:金融机构要求担保方必须实行全部担保,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可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又没有其他手段制约被担保公司,这个矛盾不解决,担保公司的业务就无法正常开展起来。

信用担保业务在一些西方国家已形成完整体系,机构设置健全,有明确分工,政府监控其业务的运营,对项目的决策相对集中。对担保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评审,各担保机构联合协作,使担保风险相对分散。在这方面奥地利的经验可供借鉴。奥地利的几家担保机构基本上由政府出资创立,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以担保形式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勃格斯担保总公司的担保准备金全部由政府注入,担保银行如有盈余,除维持自身运作外也全部上缴财政。担保机构可免除税收。奥地利担保机构特别重视担保项目的评审工作,担保公司对项目的评审比银行更仔细,也更权威,特别在预测项目未来盈利方面更强于银行。他们还有一套高级的标准用来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监控企业的财务结构状况、盈利能力和管理部门的战略策划能力。奥地利人认为,一旦对项目提供担保,被保方享有的权利就是有限的。所以合同中一定要注明企业应及时提供哪些信息和担保公司享有哪些权利。奥地利还建立了风险分散机制,各担保机构没有一家是对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全额担保,即使那些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项目,所采取的担保比例也都有明确的上限。对那些数额较大的项目,还实行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担保机构联合担保,以分担风险。此外,奥地利担保机构还积极探索一些风险补偿的形式,如事先约定对成功项目收到一些回报,是对担保这种风险极高的或有负债可能转变为实际负债采取的一种合理的防范措施。这些经验是十分宝贵的。我国信用担保起步晚、缺乏经验,在业务开展方面不妨借鉴一些国外的,这对于我国的科技金融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兴旺,为高技术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技术的实施,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方面,西方国家还积累了其他一些经验,如美国发行科技股票和科技债券,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和大批风险资本家。1991年美国大约有31%的资本投向高技术产业,到1996年第一季度这一比例已提高到41.9%,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这些经验也给我们以启示。

必须指出,在建立健全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是一个政府投入占主导地位的机制,要把它扭转到以企业投入为主的机制上来,政府与企业实现“角色转换”是要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的。在此期间,政府应注意调整自己的投资力度和投资结构,使其向着新机制的方向转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缩短战线,增加单个项目的投资强度。“七五”、“八五”期间,“863 ”计划取得了1398项成果,投资只有几十亿元。对于高技术而言,每个项目的投资强度明显不足,使得成果的成熟度和可靠性降低,成果产业化比率普遍也低下。美国高技术发展的经验表明,高技术项目欲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以至最后实现技术扩散,政府必须有高强度的投入。只有这样,项目对企业才有足够的吸引力,竞争越激烈,承担项目的企业的科技力量越强,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科技投入才能换回高额的利润。根据我国的国力,高技术投入还必须坚决贯彻“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集中资金打几个漂亮的攻坚战。“863”项目经过“七五”、“八五”十年,“九五”应该是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扩散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如从现有成果中筛选部分开发前景好的项目,在策略上避免全面铺开、齐头并进,而是有重点、有选择地“有所赶”,大幅度追加投资,向企业招标,在企业中开发和实现产业化,那么,结果将是一箭双雕。第一,通过提高投入产出比,保证高技术得以健康发展;第二,以高技术为突破口,推动企业与国家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技术扩散创造了决定性的前提条件。至于哪些高技术项目“有所赶”,哪些“有所不赶”,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客观条件加以选择。如在应用技术方面,应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技术、能源和原材料技术、通讯和消费类电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天和军民两用技术以及国民经济共性技术(如节能和环保技术)等为重点项目,优先发展。如此可消除我国在高技术投入方面的一些不足之处,亦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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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投融资体制发展我国高新技术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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