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质押贷款模式创新研究_质押贷款论文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利权论文,战略性论文,新兴产业论文,贷款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所谓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①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专利权——这一新型知识产权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专利权设定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将该专利权折价或转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专利权具备普通权利质押的共性,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新兴科技创新型企业非常重要的资产,也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的重要突破口。

       (一)专利发明及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态势良好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仅为2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8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②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就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缺乏后续资金,可以说投资不足已经深深制约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专利权资产正日渐成为衡量企业生产能力和未来业绩的尺度,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开发、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也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将科技和金融完美结合的融资模式已经打造出一个新的包容性融资平台。开展专利权质押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实现专利技术价值,提高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以专利权为例,近几年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及其增幅均大幅增长(见表1、表2)。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授权上述3种专利共计131.3万件,同比增长4.6%。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2.7万件,占国内总量的60.6%;我国企业获得发明专利7.9万件,占国内总量的54.9%,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逐步稳固。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是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融资方式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产生科技溢出效应、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发展方式的优化。但其培育及发展壮大是一个长期孵化的过程,需要巨大的要素支撑,尤其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征,即以市场要素驱动为主、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式创新、人力资源密集和战略性、指向性、高成长性等等,从而对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创新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专利权质押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实物抵押贷款模式,对于拥有可以带来很好经济效益的技术,但是又缺乏实物担保物的企业,能很好地解决其面临的融资窘境,是一种创新型的适宜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特点的融资方式。质押标的本质上是权益人对专利权未来资产收益的预期,专利权质押后,权力人仍可保有和管理该专利权,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具有非凡的意义。对融资企业而言,专利权质押能够切实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后危机”时代的金融体系不可能简单回归到危机之前,“新常态”的金融体系代表着更低的金融杠杆与更多的政府干预的结合。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宾塞所说,“我们将会有一个非常不同的金融系统,它的新常态将是被严格地监管,资本需求会很高,银行系统会更有效”。③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这些认识和相关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扫清了障碍。关键是政策的落实与机制模式上的创新,新的机制与模式既要符合“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要求,又要结合各省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更多地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新的机制应该围绕创新、快捷、高效做文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群体为重点,以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提高企业专利等权利性资产的利用效率,加速推进转型升级。

       (三)现阶段专利权质押贷款面临的瓶颈

       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绩,成绩比较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专利质押融资规模小,尚未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二是专利质押贷款额度与专利评估价值相差很大,普遍低于50%;三是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不多,目前办理过这项业务的仅有几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国有四大银行基本没有介入。究其原因主要是专利权质押贷款预期风险高、价值评估难、操作周期长(有的办理时间长达6个月)、贷款成本高(评估、担保等费用成本占3%~5%)、发生不良状况时出质专利难以变现,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中小型企业贷款额度历来较小、难度较大,要想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登记、评估,甚至还需要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就算贷款成功,加上贷款利息后的总成本很可能会超过贷款收益的10%,直接加大财务负担。④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快的制约瓶颈,而资金不足又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的拦路虎,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扶持企业发展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快金融创新,用改革的思维、切实的措施破解难题。

       二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创新

       (一)创新模式的主要内涵

       国内学者陆铭、尤建新(2010)⑤通过梳理和总结中国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典型做法和问题,分析了这种制度是否可以减少银行的专利权质押风险;李希义和蒋琇(2009)⑥,宋伟和胡海洋(2009)⑦分析了政府支持下的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及其特征;陈见丽(2011)⑧则分析了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一种新型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建立集合授信、风险补偿、贴息补助、保险支撑、快捷放贷、内部质押退出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有效破解专利权质押贷款瓶颈,使更多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能够快捷、低成本地获得银行贷款。(见图1)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1.集合授信。由各省的科技经济工作部门和金融、保险为主导,以产学研战略联盟、技术联盟、销售联盟以及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为集合对象,建立若干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池,由银行对企业池集合授信,建立专门账户。(1)主体:省级成立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导委员会(机构),由科技、财政、经信委、知识产权、银行、保险等为成员单位(可吸收评估机构);选择行业协会、产学研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利展示交易中心或专利信息中心等机构作为委托机构监督管理,受委托机构应当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2)企业池: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组建企业池,管委会将各企业池分别委托机构监管。建立管理办法,入池企业签定相关协议、承诺;建立放贷确认办法;建立风险预警控制机制,在风险达到一定水平时中止发放贷款;企业池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信誉、技术创新、经营状况有进有出。(3)入池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配套企业50~100家;设立企业入池门槛,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创新实力、拥有有效专利较多的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入池。(4)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质押专利:入池企业承诺将其重点专利作为“企业池可质押专利”,合作中介机构对其作整体专利权价值预评估。(5)授信总额:合作银行对企业池集合授信,授信额度可以达到“企业池可质押专利”整体预评估值的50%。(6)利率:银行承诺优惠,包括银行基准利率加上浮利率,上浮不超过5%~10%。

       2.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各种风险补偿机制,逐步由财政性资金直接支持项目改变为利用政策性支持、风险补偿等的杠杆作用,引导放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量。在各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中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偿资金,保证分期兑现发生的质押贷款代偿损失。补偿金来源:一是相关财政性专项资金作为增信资金,额度为授信总额的2%左右;二是入池企业税收留成或试点园区税收留成部分提取;三是入池企业预交或承诺。

       3.贴息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等支持范围。尤其是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由企业负责偿还部分利息,另一部分利息由财政直接补贴银行。

       4.保险支撑。评估机构办理执业保险,每个贷款项目办理专业保险,并纳入科技保险支持范围。若发生不良贷款,首先由保险公司向银行代偿,比例为保险公司90%,评估机构10%。可考虑银行承诺在风险控制范围内分三年偿清。补偿资金对银行代偿进行补偿。可对中介评估费、保险费予以补助。

       5.快捷放贷。池内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符合放贷条件的,由集合授信专门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先行发放;随后按照评估、审贷程序办理所需手续。培养引进集专利价值评估、法律评估等中介一体的服务机构,中间环节成本不高于实际贷款额的1.25%(含保险)。

       6.内部质押退出。如果有个别项目发生不良贷款,其专利权争取由企业池内的企业快速承接,以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专利权价值。也可以建立完善专利权交易平台,在平台内实现快速兑现。在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不良贷款核销方面,给予税前核销优惠政策以及简便核销政策。

       (二)模式的评价

       上述模式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可以较好地解决以往专利权质押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该模式改变了银行针对某一具体企业和项目的业务操作,引入企业筛选、专利权预评估、授信、保险、风险补偿等因素,增强银行信心,以积极状态推出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的金融产品。这符合国家关于加快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的决定与要求。同时,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引导、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绩效奖励、担保费保险费补贴与后续补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也符合各省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建设的要求。专利权质押贷款尤其符合这些要求,建立在百亿、千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群基础上的专利权质押应成为今后重要支持方向,并争取将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纳入科技保险重点推广项目。

       第二,由于产业关联性和互补性,出质专利权易于在企业池内承接转让,对出质专利权变现颇有益处。

       第三,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该模式是由一个企业的具体风险转变为一个产业的可控风险,是可以接受分期、分担、在低风险范围内零责任的运行方式,由于风险可控,也有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三)推进建议

       建议中央由国务院组织牵头,各地由省级行政机关具体组织,研究制定有关措施、稳妥推进,先行开展以下工作:争取在有条件的省份先行试点,协调省级财政、科技、经信委、知识产权部门等职能部门,重点是落实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和评估保险补贴资金;明确合作评估机构和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同时与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集合授信快捷办理和风险预警控制机制,落实专利权质押集合授信及快捷办理程序;可考虑先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基础好、管理较为完善、相关行业协会具备较强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这一模式。

       三 相关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

       (一)政府设立差别化风险补偿资金

       1.设立动态化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的确定性和各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量的不确定性,根据担保项目设置动态化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且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30%,区县财政按10%配套。重点担保业务补助,主要给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等行业和对象进行担保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担保业务。由政府相关部门为达到专利质押融资准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专项风险基金;当金融机构发放专利质押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能还款,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后,其损失最终可由政府预算拨款给予补偿;设置分档补偿率,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同而确定。当年担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在80%及以上,分档补偿率为100%;70%~80%之间,分档补偿率为90%;60%~70%之间,分档补偿率为80%;50%~60%之间,分档补偿率为70%。

       2.设立多样化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奖励性角度出发,提高银行对专利质押贷款的积极性,根据专利的种类和性质制定多样化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来源中,省级财政资金占70%,省级政府基金收入占20%,其他则由入池企业承诺缴纳、相关罚款收入、协会会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组成。重点贷款业务补助,主要给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等行业和对象进行贷款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贷款业务。政府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做出贡献的银行,奖励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这是对银行进行直接的“风险补偿”,以降低银行的风险。

       (二)银行实行快捷服务程序构建绿色通道

       1.建立银行快捷服务承诺制。银行内部的相关部门将应提供的服务以承诺书的形式记载下来并对入池企业予以公布,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服务管理部门的核查。在业务授权、费用配置、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方面,增大对属于战略新兴产业范畴的中小科技创新公司专利权质押的资源配置力度,提高“关键时刻”对企业的响应能力。在服务产品、载体的选择上和配置上,考虑人性化的配套服务,满足一些企业个性化和情感上的需求;在执行标准定价的同时,配套实施浮动定价。

       2.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流程管理。对入池企业银行必须完善流程管理,一是实行贷款流程标准化。实行“看板作业”,保证银行的所有机构提供服务“一致性”,对每个一线员工都要有明确的专业分工,在处理批量业务和定制业务时,通过制订不同的模块,使服务达到标准化。二是实行贷款流程集中化。主要体现在:前台业务受理集中化,后台业务处理集中化;企业服务集中化和支持保障集中化。三是实行贷款流程差异化。在设计业务流程时,应满足差别化和定制化服务的需要,按照业务、产品、客户风险度和客户的贡献度以及管理层级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流程。实行快捷办理,提高办理效率。

       3.完善贷款的平台运用。一是构建统一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电子银行业务视图。注意增加“应急化”、“碎片化”产品功能,搞好电子银行客户信息在不同渠道的共享共用,最终形成覆盖企业、机构和社会的综合性移动金融平台。二是以方便快捷为目标,加快电子银行创新。通过有效宣传,制定简单明了的质押贷款产品使用手册,使相关企业了解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优势和安全保障性,主动使用该类业务。三是通过平台资源,建立统一的服务支持平台,解决企业终端与银行网络,企业U盾与电脑系统不匹配的问题,优化使用环境,使客户能快捷使用。通过现场引导、在线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对企业使用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系统辅导,排解困难。

       (三)责任风险主体责任化解

       1.明确责任风险主体责任。将专利权担保与其他担保方式结合起来,有利于降低债权人的金融风险。⑨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来进行主体治理责任的分配。在地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治理中,政府治理意愿强且治理能力强,应该承担风险治理的核心责任。中央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建设和改革硬化融资约束、软化融资激励,确定良性的责任向导。地方政府应提升财政能力,建立地方融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相关信息有利于避免责任不明而导致的有组织不负责任后果,考评并规范融资平台,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准确地预测风险,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银行和融资平台风险治理意愿强但风险治理能力较弱,因此这两个风险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发挥积极性,强化自律,完善机制与内部治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都较弱,难以对风险治理施加影响,他们应参与贷款决策和风险防范的全过程,借助银行、担保机构和行业协会实现与其他责任主体特别是政府的双向交流,提高其责任意识,提升防范与治理融资风险的实际效果。

       2.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参与并不意味着风险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建立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之前由于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得不到保证,贷款银行往往将风险全部置于信用担保公司身上,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制约了业务发展。引入省级再担保机制之后,担保实力得到了保证,贷款银行也就必须分担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具体做法可以是贷款银行对省级再担保机构按比例注资或投保,各参与业务银行应当是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投资人或股东,这样从源头上支持该机构的建立和运营,真正调动各地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四)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1.引入权威的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从审核程序和内容看,首先由进入企业池的申贷企业作为委托方,聘请政府担保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并提供尽责评估所必需的材料。其次,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申贷企业、贷款项目和出质专利进行尽职调研与尽责评估,审查出质专利的种类、法理性、期限性。所产生的费用由知识产权局或其他政府制定部门统一支付。最后,向委托方和银行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正确性是供银行进行参考的重要因素之一。该做法既保证了政府担保公司、银行实施贷款前对企业的充分调查,也保证了贷款后的追踪监督。

       2.加快建立与完善专利权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专利权交易市场,是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我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具有比较便捷的交易方式、产权登记及变动模式。国家专利局应在各地市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包括产权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程序、知识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交易的促进和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在内的专利权交易法规。⑩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尽快建立全国的专利权交易网络,扩大信息范围,实现网上交易,有效解决无形资产变现问题。各省也应该成立类似机构,并实现共建共享。二是专利权交易可以在全国或区域内采取竞争转让、协议转让和其他法定方式进行,可以采取招拍挂公开拍卖,既可及时实现专利权转移,也有利于促使专利价值放大,最大限度地为质押专利权实现保值、增值,把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如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采取挂牌公开拍卖,既可及时实现产权转移,也有利于促使专利价值放大,最大限度地为质押专利权实现保值、增值。(11)

       注释:

       ①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93页。

       ②张佳星:《怎么看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日报》2011年3月10日第3版。

       ③新常态经济:http://baike.baidu.com/view/3220750.htm? fr=aladdin.

       ④黄军委:《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瓶颈问题》,《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期。

       ⑤陆铭、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年第16期。

       ⑥李希义、蒋琇:《政府支持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及其特征分析》,《科技与法律》2009年第5期。

       ⑦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知识产权》2009第1期。

       ⑧陈见丽:《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经济纵横》2011年第7期。

       ⑨刘平:《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2期。

       ⑩杜蓓蕾:《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研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年。

       (11)李文江:《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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