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选择_农业论文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选择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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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是农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要不要对农业实行保护的问题,在经济理论界曾进行了热烈讨论,至今仍存在着很大分歧。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手段实行保护;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特殊国情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对农业进行保护。但是,由于农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和宏观经济条件的差异,模仿或照搬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是不现实、不可行的。中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应当体现中国特色,这就是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业保护政策比较分析

一般而言,农业保护政策是政府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在处理农业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关系时,对农业部门要在政策给予扶持和保护。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手段主要有价格支持、投入补贴、贸易保护、农业保险等几种方式。

价格支持是一种产后保护形式,是农业保护政策最初的、最明显的途径,也是发达国家保护农业最常用的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稳定供应,解决农产品过剩及价格下跌问题,确保为数众多的小农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而不离开农村。一般是由政府规定农产品价格下限,以便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限制自由市场粮食价格行情的无限制恶化而影响农民的经济收益,进而影响农业生产和经济稳定。其中日本是利用价格支持措施(包括边境措施和控制进出口)保护农业程度最高的国家。据测定,1986年日本通过价格干预政策,向农业部门提供了相当于其农业产值66.18%的价格补贴,欧共体通过差价税、出口税、 出口补贴及政府干预收购等措施, 向农业部门提供了相当于农业产值45.97%的补贴,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 韩国等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价格补贴支持。

投入补贴就是国家通过财政干预开支,对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各种直接和间接补助,以保护农业和农民的一种政策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补贴,即对农民购买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的支出由国家按一定比例补给农民,或由国家补贴供应者的产品实际价和农民购买价之间的差额。二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如水利建设、农地整治、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等进行补贴。三是对农用贷款的利息进行补贴。四是所得税减免,在美国,减免的税额估计约为目前农业资本货物投资的20%。几乎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尤其是土地的改良)都给予补贴。其中,日本政府对农业投入的补贴水平远高于西方其他工业国。1984年,日本农业资本形成的40%来源于政府补贴,20%来源于制度贷款,补贴占资本形成的比率在土地基础设施投资中尤其为大。

贸易保护一般是通过关税、进口配额、出口补贴等外贸手段来控制农产品的进出口,以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使农业收益率和农民收入不致受到冲击而下降。贸易保护是西方国家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尽管各国的侧重点和具体方式存在着很大差异。

农业保险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建立的一种互助协作、互相保护的措施,即由农业生产者按照经营规模和收入,逐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减产或粮食价格跌落到保险额度以下的时候,由保险公司对投保者进行赔偿,以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日本通过设立农业互助保险,对主要粮食作物实行保险,平年政府给予约占保险费15%的保险津贴,灾年政府再给予约为正常年景10%—15%的收成保险金。世界上对粮食实行保险面大和保险率较高的有加拿大、美国、瑞典等国。加拿大的作物保险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的农产品,对干旱、水灾、霜害、冰雹及病虫害都进行保险,农民自愿加入作物保险,政府支付50%的保险费负担,1988年有66%的农民加入了作物保险。

从总体看,实行农业保护政策的社会经济效应是非常明显的,它保护了国内农业生产者,实现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收入差距的宗旨。但是,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也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弊端。

发达国家通过对农业进行价格干预和扶持,使国内粮食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同时采取关税、差价税及数量限制等措施,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隔离,使国外竞争者不能进入其国内市场,排除了国际竞争。这种政策所产生的“价格效应”,导致国内生产规模扩大,产品过剩、库存增加。有些国家为了减轻大量的库存积压带来的损失,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出口。结果,不仅使世界粮食市场供求失衡且陷于恶性循环,而且又增加了财政负担;加上人为地维持国内高价所支付的巨额财政补贴,使财政负担不断加重。

通过投入补贴保护农业,主要是产生“成本效应”,使农产品的成本降低,农民由此而得到好处,稳定了农业和农村。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实行投入补贴政策的直接不利后果是,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使农产品供给过剩进一步加剧。

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一般来说保护了国内的粮食生产,促进了国内粮食的供需平衡,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消费者的负担,并且扭曲了产品和要素的价格,违反了比较优势原则,导致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非合理化。

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农民分摊风险,通过保险费对农民给予有偿风险保障。但它主要是对农业自然风险有规避作用,要降低农业的经济(市场)风险,则必须通过其它农业保护措施。而且,要真正降低农业的自然风险,关键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抗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农业保护的各种手段在具体运用时,一般是相互配合的,但在不同的国家也是各有侧重的。例如,日本主要通过贸易保护、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来保护农业,成为全世界对农业保护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主要通过价格干预、加拿大主要通过保险来保护农业;大多数欧共体成员则是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手段。

二、中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合理选择

从世界各国农业保护的经验看,要对农业进行高度保护或全面保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府具有雄厚的财政经济实力,二是农业就业份额很低。这两个条件,只有那些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才可能达到。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看,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放弃对农业的保护,相反,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农业、保护农业。这就要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恰当的农业保护政策手段,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

显然,实行价格支持政策来保护农业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首先,我国政府的财力有限,不堪农产品高价政策带来的重负;其次,由于农业经营规模的限制,依赖农产品价格的提高,难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第三,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在此基础上,要提高农产品价格并人为地维持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第四,从中长期看,我国面临的将是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的态势,因而价格保护的效应将是微弱的;第五,近几年来,国内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已成为通货膨胀的导火线,目前已不宜再出台有关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政策。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护也不可能依赖于贸易保护政策,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农产品贸易额在农产品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并且由于未来我国粮食将可能出现短缺态势。因此,贸易保护手段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

农业保险也许是农业保护各种策略中负效应最小的一种。但是,实行农业保险政策也无法达到有效地保护我国农业之目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农业商品化程度低,农民有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低,保险意识淡薄,发展农业保险面临很大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农业自然风险较大的根源在于农业生产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只能使风险在农户之间分摊,而不能从根本上减轻风险。

上述分析表明,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不能依赖于价格支持、贸易保护、农业保险等手段,因而只能选择投入补贴方式——对我国来说,即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国家财力的角度考虑,选择这样的保护手段是可行的。根据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工业化中期阶段工农业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工农业平等发展。综合各方面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中期阶段。但是,我国一贯奉行的工业倾斜发展战略还未改变,财政政策的重心仍然是城市和非农产业。近年来农业部门仍有数百亿乃至逾千亿的资金净流出,农业依然扮演着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的角色。要做到工农业平等发展,首先就必须改变工业倾斜发展战略,在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上向农业适度倾斜。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实行这样的农业保护政策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而实际上只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并不意味着以工补农或者工业反哺农业。此外,随着商品粮钩销制度的改革,长期以来由于购销价格倒挂所造成的国家财政负担将逐渐减轻。将这些财政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是国家财政负担得起的。通过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唯一合理、可行的选择。

政府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将会产生成本降低效应,有助于抑制农产品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有利于提高农业盈利率和农民实际收入水平。近几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除了区域性粮食短缺造成的区域粮食价格上升而导致的推动效应以外,主要的原因在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增加:①流动性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1993年,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了14.1%,1994年1—10月份又上涨了25.4%。今年春耕以来, 尽管实行了限价政策,而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价格依然一涨再涨。②浇水、机耕、收割等农田作业费用不断增加。③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而造成的自然灾害加剧,农作物受灾面积增加,而水利设施、环保设施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又导致成灾面积和重灾面积比率增加,从而使农产品的间接成本增加。因此,降低农产品成本,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都是极为重要的。

除此之外,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首先,我国土地资源有限,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要解决12亿乃至更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农产品产量的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但潜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是增加农产品总量的根本途径。第二,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差,生产手段落后,农业生产率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的土地条件、水利条件,改进农业的生产手段,为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第三,国外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农业存在着强烈的停滞趋势。因为在这一阶段,工业内部结构转换显著快于农业,其结果是资源更大规模地流向非农产业。受其影响,农业增长将更趋艰难。尽管在80年代后期我国农业出现的停滞或徘徊现象已证明了上述趋势的存在,但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和农产品供求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不能容许农业增长的停滞趋势。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介入农业资源的配置过程,促进农业的增长和发展。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正是政府干预农业资源配置的唯一较为合理的选择。可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通过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来保护农业,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政府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即意味着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对农业投资不足的状况,通过立法形式切实增加农业的投资份额。一方面根据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把区域性的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地承担起来;另一方面,对于农村社区和农民自己组织建设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按项目类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以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村资金的不足,调动农民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不仅包括水利排灌、土地改良、农地整治、草原建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用交通运输、农产品贮藏、农用动力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还应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设施即农用工业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和咨询服务设施建设,农业金融、信贷和保险支持设施建设,等等。

通过支持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投入补贴手段保护农业,并不是完全摒弃价格支持等保护手段。相反,在实施投入补贴政策的同时,还要在国家财力和其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要时辅之以有效的价格干预和贸易保护手段,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形成一种以投入补贴手段为主,其它手段为辅的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农业保护政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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