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公司会计调整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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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企业的会计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境外上市论文,会计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但是我国长期投资的会计制度模式与西方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例如:中国的财务报告不以提供财务资讯为目的;中国的会计标准没有采用国际认可的稳健性原则;按中国会计标准编制的综合帐要计入关联公司的差异等。这使得投资者难以了解企业真实业绩和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因此,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必须进行必要的会计调整。

一、一般调整

一般调整项目包括:

(一)若企业有附属公司,且在报出会计报表前未将其包括进来,应将附属公司的各种报表资料与总公司报表资料汇总综合核算。

(二)若企业有联营公司,且总公司控股程度在25%以上,则应该使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将投资收益计入公司帐目,即:如果对联营公司的会计核算采用成本法列帐,调整时需要用权益法计算控股公司所占联营公司的盈利和亏损。

(三)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与股票发行、上市方面的需求不一致,则必须重新确定折旧率,并计算因此对企业盈利的影响。

二、各种准备调整

各种准备调整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坏帐准备的调整。我国的坏帐准备绝对数一般较低,这就必然高估了可收回应收帐款的数额,从而虚增盈利。因而企业必须结合上市地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坏帐准备的绝对数作相应的调整。

(二)过时存货准备的调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列帐,而我国企业的存货一般按成本列帐,难以揭示出积压呆滞物资的可变现数额及处理这类存货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盈利的正确性。

(三)长期投资永久减值准备的调整。在我国,企业即使有严重亏损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其长期投资也仍然依据成本入帐;但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这些投资必须部分或者全部从公司有关项目上扣除。

(四)若干法定准备金的调整。法定准备金是指我国运用的考虑企业报出报表涉及的前期事项的专用基金,一般是将其作为未来计算的应税利润前的费用。

三、其他调整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调整。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长期负债所支出的利息和外汇业务的汇兑损益若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在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均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资产投产后便不可继续将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计入资产价值。因此,若改制企业有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资产,其利息的处理方法也必须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有关结算日期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的调整。企业应将报表报出日后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导致企业收益发生变化的事项作为专门内容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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