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理论与经营条件规范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理论与经营条件规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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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微观基础、市场中介、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有机构成。这里,微观基础主要是市场主体问题。市场主体的优化是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底盘。底盘的有效运转,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运转有效。为此,本文将探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企业是市场主体结构中的决定性要素,因此,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研究,主要是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从事活动的、自主决策的经济主体。这种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

一、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界说

(一)市场主体内涵及规定性

人们对市场主体的认识是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加深的,就其概念本身而言,也有不同的表述。如市场主体“是指监护交换客体进入市场的当事人”“是运行于市场,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多功能的有机生命体”“就是进入市场的商品的所有者”等等。这些概括尽管角度各一,内容有异,但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并且拓宽着学界对市场主体内涵更加全面理解的思路。

首先,市场主体是交换客体监护人和发起、实施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活动的承担者。否则,就不会有市场交换。因为商品自己不能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其次,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本质上是产权的互换(交易商品实质是交易物权,交易债券实质是交易债权,交易股票实质是交易股权),因此,市场主体必须是有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再次,产权互换由市场主体功能体现,故市场主体必须是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等多功能的有机生命体。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可见,拥有产权,进行交易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才称得上是市场主体。最后,从系统角度讲,市场主体既是市场供给者的集合,也是市场需求者的集合。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着市场客体的供给量和需求量。

根据上述看法,可否对市场主体作出这样的界说:所谓市场主体,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和自组织等多功能,对交换客体拥有产权,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实际从事产权转让交易活动的市场供给者和市场需求者及其集合。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消费者(消费品购买者)、投资者、投入品所有者(包括资本劳动力等)的居民,是很大一部分市场经济活动的担当者,因而是市场主体。从市场发生学角度考察,消费者是市场第一原生主体,他们的需求始终构成市场的第一推动力。同时,现代工商业活动往往不是能够由一家一户单枪匹马地进行的,而是要由厂商按团队方式进行。厂商即企业作为最具活性和拓展力的经济实体,既是生产者团体,也是初分配载体,还是交换活动主体,又是消费集体,社会一切市场经济关系,在此都找到了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性至少可归纳四点。

第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以取得利润奉为自己的生产经营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利润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劳务的收入中扣除企业为提供这些产品和劳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后的余额。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极大的主体能动性,其内在驱动力就在于对以利润为表现形式的自身利益的追求。

第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它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和处理归自己经营的财产,并承担财产经营的风险和责任。这样,企业经济活动能够严格遵循收支相抵的预算原则。因为只有产权明晰,企业的损益边界确定,才能提高财产运用效率、减少进入市场摩擦、保持权与责对称,才能产生有效约束促使成本降低,激励创造更多的收益。反之,企业就没有内在动力和压力,由于外部性(指某个单位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单位行为)的存在,必会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或“搭便车”等偷懒行为。没有产权转让,不可能有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因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第三,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市场上最经常、最大量的市场客体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企业要进行生产,需要购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二者保持质上相适应、量上成比例,使单位生产要素投入形成最大边际产出。此时,企业以需求者身份出现,其购买行为直接影响市场客体的流向、流量和结构。同时,企业又是每天为我们的生活创造各种各样丰富多彩商品、提供应有尽有服务的供给者。居民、家庭、企业、政府等作为消费者,其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企业的供给能力,企业供给能力的提高会使消费需求向更高级发展。反过来,需求的转换又会影响供给结构的变动。

第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也是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机制。因为企业可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完成同样交易活动。企业规模的扩大与缩小会引起交易费用变动,反过来交易费用变动又会引起企业与市场间替代关系的变动。企业家通过价格机制经营管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是多元的,它由无数个企业组成,是一个企业群体,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社会生产力大系统,具有强烈的关联性。这些企业利用了与协作、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的普及提高融合在一起的社会分工的优势,因而具有资源配置方面的经济性,进而带来社会经济资源的节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企业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主体。

可见,市场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产权和独立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目标,面向市场,为交换而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扩大再生产,政企是分开的。简言之,企业是具有法人性、社团性和盈利性的市场交易主体。

由于企业不仅是生产力诸要素的集合体,而且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接受者和生产再生产者,因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还必然与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相结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必然的、内在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在现实中,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多种公有制企业与多种非公有制企业并存,前者占主体 地位。或者说,社会主义多种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主体中的主体。它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股份、合作、联合等多种经济形式中由国家和集体出资而组建的企业。

当然,这种主体作用,绝不是通过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来实现,也并非要在全国任何地方、任何产业、任何行业使公有制企业都占据绝对多数量,而是主要体现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中,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通过控股方式带动更多的国有资本;通过改革达到更高劳动生产率的示范作用。从而显现出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二)外延及依据

广义而言,市场主体包括买者(使用者、增加库存者、远期合同商权购买者)、卖者(生产者、减少库存者、远期合同商权拥有者)、买卖者(为卖而买的流通企业)、经纪人(既为卖者实现卖服务,又为买者实现买服务,既是信息载体,又是买卖双方的资信保证者)、信息者(咨询机构、情报信息资料部门等)。

狭义地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各种股份、合作、联合等混和型企业都在其内。包括广大消费者、以及作为购买者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就企业而言似可分成三大类:多种公有制企业、多种非公有制以及多种混合所有制企业。

非国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可以说和市场与生俱来。其显著特征在于产权关系明确,因而它们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市场主体。问题在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客观依据何在?这个问题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探讨。

从生产力方面看,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们的国有企业不仅分布在社会公用部门、盈利较低的基础产业,而且还分布在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化大生产优势、适于大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量大、有长远发展前景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处在劳动分工愈益精细复杂,技术装备愈益先进的条件下。面对把社会生产分解为不同生产部门和企业的专业化,以及又把分开的部门和企业联结成有机整体的协作,要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就必须根据集中化、大型化与分散化、小型化相统一的特点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规律来经营管理企业。由是,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以市场主体的身份,适应这种市场经济的放大功能和市场经济的横向性要求,方能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经济利益是主体在履行和发展其经济功能中所关心且能成为它的活动动机的各种需要的总和。国有企业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职工利益联合体。同时,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又与其生产经营的实绩相联系。实绩多、利益大、职工积极性高;反之,则反。由构成这种联合的劳动者的生产活动的谋生手段性质决定了产品占有上的排他性权利,也适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必须派生出市场主体的自负盈亏责任。由是,实现权、益、责的统一。否则,如若还由国家将亏损包下来,则无异于要求全社会劳动者为其中少数人无效生产经营负无限责任。这样,国有企业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不能保证。

二、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规范动作条件

(一)前提:依赖市场

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企业,不是面向市场,而唯政府指令是从。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内在地依赖市场。

第一,市场需要制约着企业利润的高低。企业只有追求利润才能内在地依赖市场。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而有利可图时,企业的资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投向于此。反之,供过于求再生产下去可能蚀本,企业就把资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移到利润丰厚的生产部门。

第二,企业内在地依赖市场,还须割断企业对国家的不正常依赖。首先,与国家行政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要一刀两断,真正使企业能够自主地根据市场需要从事生产和营销。其次迫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筹资融资,并主要靠自身积累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此割断企业在资金上对国家的依赖关系,从而使利率等经济杠杆对企业具有较强的剌激、制约和调节作用。再次,企业的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路,都要通过市场解决而非依赖国家,企业时而以买者、时而又以卖者身份在市场上实现商品及要素价值的实物所有权与货币所有权的易位。复次,割断企业在收入分配上对国家的依赖,使企业工资总额与市场实现的经济效益、与利润挂钩。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前提之下,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作用,进而激发职工生产积极性。最后,还要彻底割断国家对企业“父爱主义”的一片温情脉脉关系。如果是因企业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劳动生产率低下等引起的亏损,不能减免税收、增加补贴,而应使企业接受价值规律的惩罚,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责任和充分发挥市场的奖优汰劣功能。

(二)权力:选择市场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要依赖市场,接受市场调节,而且还要有选择市场的权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这里,市场主体企业要在市场活动中规范动作,就必须自由自主地行使其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所应有的一切权力。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产品定价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劳动人事权、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联营兼并权、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等等。

(三)关键:理顺产权关系

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根本之点要使企业产权明晰化,真正实现国家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结合。因为市场经济的产权是明确的,且采取价值占有形式,特点是一切生产要素资本化,可以不断流动和重新组合。我国的产权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其中包括:

第一;把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中分解出来。国家在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前提下,把国有资产经营权委托给企业,企业依法拥有对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如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控股公司、大企业等,经营国有资产,但该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只能作为股东间接管理企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第二,所有权代表只是依据资金量收取所有权收益,经营权代表只对所经营的一定量资金在价值形态上保值增值负责。后者在保证资金价值数量不变并增加前提下,充分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财产的实物形式的权利。正因为这种资金形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摆脱了财产使用价值形态的束缚,因而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转产和调整生产规模。

第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要走向长期化。在有时间界限的承包制、租赁制两权分离中,拥有经营权企业难以对企业发展有长期考虑,不注重技术创新,常采取非规范经营行为,结果很难使企业活起来。因此,必须使分离的时间有限性转为时间长期性。就是说,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一但分开,所有者便不能再任意收回经营权。只要企业能够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支付所有权收益,那么,所有者长期不能收回经营权。由是,企业就能具有充分经营权,代表企业长远利益,从而能有效促进企业朝高效益目标发展。

(四)有限的买方市场格局

格局,是指事物在各种力量作用下所呈现的总的态势。所谓市场格局,是指买卖双方何者在交换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供给和需求在交换活动中哪方处于优势的市场总态势。一种是以承认买方主权为前提的总供给略大于总需求的买方市场格局;另一种是以承认卖方主权为前提的总需求过分大于总供给的卖方市场格局。在后者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很难规范运行。与此相反,形成一个有限的买方市场,则是市场主体规范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原因何在呢?

先看假定存在的是卖方市场格局。因为求大于供,那么,竞争就将主要在买者之间展开,争相抢购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即卖方则处于主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受到麻痹和限制。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愁东西卖不出去,缺乏改进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和压力,也不会关心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认真研究增加花色、规格和品种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为此时连劣等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者的劳动耗费都能得到补偿,经济利益也不会遭致损失。同时,物资短缺还会助长行政干预,采取反市场化措施搞计划分配,定量或凭票供应、冻结物价等等。此外,过度需求使价格、利率失真,造成苦乐不均、分配不公,企业势必进行无规范的经营活动,造成运行紊乱。

再看假定存在的是买方市场格局。因为供大于求,竞争主要在卖方即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展开,而买方即使用者和消费者则处于主动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推销出去,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就要努力改进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规格和品种以适应消费者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由是,质量第一、尊重消费者主权等就成为市场通行的原则。因为买方市场下的商品价值是由中等生产条件调节,那些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生产者的一部分劳动耗费,得不到社会承认,其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由于单位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关系,在利益机制驱动下,企业为降低产品个别价值,就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即要注重科技应用、改善经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等。与此同时,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行政限制较少,有利于形成比较规范的市场调节价格,能较准确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其他市场信号也基本趋于正常,能保证企业规范地运行。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买方市场格局。

(五)市场信号有序化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受制于市场信号调节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用工的方向和规模等活动均由价格、利率、工资等市场信号引导。那么,要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规范运行,还有另一个基本要求:市场信号有序化。其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使市场信号形成于市场机制之中。也就是说市场信号形成不能由市场中任何一方利益主体单独决定,只能在市场机制运行中内在地形成,在国家、企业、消费者这三个利益主体共同作用下形成。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市场信号秩序,就必须尽早取消双轨制,实现由计划轨向市场轨的转变,要让市场机制这个单轨来形成市场信号。这就需要推进价格改革,从而建立起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其次,市场信号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综合作用下客观形成的。但现在主观因素很大,如国家控制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国家以市场主体与市场调节者双重身份进入市场,不同地区实行的市场规则差别,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环境,结果上述三个规律在市场信号形成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可见,国家必须充分放开市场,退出市场信号形成过程。现在还有近20%的生产资料价格和近10%的生活资料价格没有放开。有些国有企业之所以发生亏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定价明显偏低。

再次,市场信号相互之间有序联动。众所周知,市场信号充分发挥功能的必需条件是各种信号之间保持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消费品涨价→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也应随之提高。价格普遍上涨→存货款利率也应随之上升。它们之间如若不是联动制约,则有的市场信号失灵,有的市场信号产生不符合实际的放大功能,从而难以有效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我国市场信号尚缺乏制约联动关系,主要是由于国家还直接控制着价格、利率、工资。为此,国家必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不失时机地放开对市场信号的控制,以便使其发育成熟。

最后,市场信号能够自动和灵敏地反映各种商品及要素的供求关系。信号的变化是常态,因为供求关系经常变动,信号之间也联动制约。由此才说明市场信号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就必须灵敏地反映供求变动,并要及时而准确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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