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活动的基本类型_理性与感性论文

论人类活动的基本类型_理性与感性论文

论人类活动的基本类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类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问题,在1989年我发表了三篇文章,即《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载《文艺理论研究》1989年第3期), 《再论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载《文艺理论研究》1989年第5期), 《关于人类本体论哲学》(载《云南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分别对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的创立缘由、学科性质、基本观念、主要特征、以及它的哲学基础等等,作了提纲挈领的说明。我深知自己学识浅陋、文思粗疏、考虑不周之处一定很多,而且其他错误也在所难免。之所以有勇气把这些不成熟的意见发表出来,只是为了求得方家点拨,并同广大学界同仁一起切磋。这些探索性的文字发表之后,收到了超过我所预期的的反响。一些久闻其名而未曾晤面的学者、或者素不相识的朋友,纷纷来函给我以热情支持,他们有的把我引为同道,有的陈述自己或相同或不同的意见同我讨论,并希望我继续著文申言;一些老友也对我说了一些鼓励的话,并对我寄予过大的期望。当然,我也听到了某些否定性的意见。这反映出从另一个角度对这个问题的热切关注。总之,我从各个方面听到了可喜的回声,这对我是十分宝贵的。关于人类本体论文艺美学问题,我的确意犹未尽;而且为了不辜负朋友们、同行们对我的厚爱,我也应该继续进行探索。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通过对人类几种基本活动类型的划分,以及对不同活动类型主要特征的分析,来寻找和确定审美——艺术活动所处的位置,从而进一步论证审美——艺术活动的人类本体论地位。

在拙著《文学原理——创作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的第二章,我曾指出:人类对世界的掌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质实践掌握,如生产斗争,科学实验等;一是精神掌握,如科学认识活动,哲学活动等;一是精神实践掌握,如宗教、道德活动,审美活动等等。”我还说:“这三类不同掌握方式的分立,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并非一开始就是如此。”当时所说的三类掌握,其实也就是对人类最基本的不同活动类型的划分。那段话最简略地概述了我的主要思想,只是没有展开。

这个思想并不是我的创造,而是来源于马克思,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人类学理论。马克思从早期到晚年的一系列重要著作,特别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即是这部手稿的一部分)、晚年的人类学笔记等等,为我们划分人类基本活动类型、考察它们的主要特征、确定审美——艺术活动的位置并把握它的本质,提供了立论的基础,对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和研究美学和艺术理论各种重要问题,建立新的文艺美学体系,具有多方面的,导向性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有一个重要思想,即特别重视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区分历史唯物主义与以前的唯物主义的不同特点时,这样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情、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情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特别批评了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没有把感性理解为“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他不满意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 而强调“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于此可见马克思对人类实践的重视。黑格尔也曾谈到过实践,他曾经说“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2〕。 虽然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是十分可贵的,对马克思可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是黑格尔的实践根本上只是一种精神的意识的思辨的实践,是一种抽象的实践,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演变的实践,在这种实践中,人仅仅是绝对精神演变的工具, “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3〕,人类历史不是客观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而变成“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变成了人类的彼岸精神的历史”〔4〕。 与黑格尔根本不同,马克思所说的实践,则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实践〔5〕。 正是人的这种社会历史实践和进行着社会历史实践的人,成为马克思全部理论活动所注意的中心点,成为他的理论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因此,如果有人把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体系看成是一个社会人类学的思想体系,“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叫做人类学的历史观”〔6〕,我看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马克思那里,人是实践的产物,世界史就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的诞生史,并且人诞生之后也就在无穷无尽的实践活动中完善自己,完成自己,——我想,人类这种通过自己的实践而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活动,是直到地球毁灭,人类毁灭那一天才会结束的。请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一段话:“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所以,在他那里有着关于自己依靠自己本身的诞生、关于自己的产生过程的显而易见的、无可辨驳的证明。”〔7〕正是通过千百万年的劳动实践, 前人类(类人猿)逐渐产生了自由自觉的意识和意志,学会了制造工具、使用工具和保存工具,把自己同外界自然区别开来,也同自己的生活活动区别开来,从而使自己变成了人;正是通过劳动实践,人类才得以生存、繁衍、发展、完善,才不断创造着自己的历史。

因此,人类活动的第一个基本类型,就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这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发展、完善的物质保证。在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中,又可以包括不同的种类,例如生产劳动实践,科学实验活动,战争,带有感性物质性的阶级斗争、政治活动、法律活动等等。生产劳动实践在任何社会形态中无疑都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为人作为有意识有意志的感性生命存在,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行动者,首先必须有最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物质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早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到晚年的著作(如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系列书信)一贯强调和反复阐明的。生产劳动实践的活动对象主要是大自然。人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界获得食物、衣服、住房以及其他生活条件,并且依据自然规律制造和创造自己的生活资料、生活条件,生活环境。为了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人还常常进行科学实验活动。例如,为了有效地利用太空为人类服务,人发射地球卫星,进行登月实验,还发射航天飞机,进行探索宇宙奥秘的各种实验。各种各样的科学实验活动,无疑也是物质实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征服自然、利用自然的活动,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单纯个人的活动,而是一种社会的、群体的活动;人类总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联合起来对付自然。这样,为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人与人的关系。这是更复杂得多的一种关系。如果说人与自然之间本来是对手、却越来越成为朋友;那么人与人之间本应是朋友,在一定历史阶段却常常成为仇敌。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常常有部落之间、氏族之间的战争,为了争夺食品、争夺生存的环境和空间,部落之间、氏族之间往往相互搏斗、残杀、用物质手段和感性力量把对方消灭。到了阶级社会,战争成了阶级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阶级之间的战争,有时要打上百年,有时要跨越国界和洲际,有时一次战争夺去几千万人的生命。人与人之间有时比兽与兽之间更加残酷无情。历史却正是在这残酷无情之中行进的。战争,不论是部族之间的战争还是阶级之间战争,都是用一种感性物质力量去对付另一种感性物质力量,显然属于物质实践活动手段和工具,它们常常用感性物质活动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能。人通过这些被马克思称为“上层建筑”部分所进行的感性物质活动,同上面所说的战争一样,也应属于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这一大范畴之内。

那么,人类的这种物质实践活动具有一些什么样的主要特征呢?第一是它的感性运动性。各种形态的物质实践活动都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都是具有生命力的人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对另一种物质力量的感性作用和运动过程,它常常是人的感官直接感受得到的,或者是人可以通过某种物质手段和工具检测得到的。当然,这感性之中渗透着、积淀着理性、或隐、或显、或明、或暗、或强、或弱。人的这种现实的感性活动,总是会造成对象的实际变化。通过物质实践,人或者改变对象,或者创造出一个世间还不曾有的对象。第二,人所进行的这种改造对象或者创造对象的物质实践活动,虽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无意识、非自觉的成分,但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却总是离不开清醒的意识和自觉的目的。人既按照对象的尺度、又按照自身固有的尺度来塑造物体,因此,在相对意义上来说,人的物质实践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第三,人的物质实践作为相对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不断创造自己的本质、肯定和确定自己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是通过自己的意志力量,使人的内在本质在外在对象上得以实现的过程。意志和情感在这里发挥着重要作用。意志是一种内在的实践欲望、实践冲击力;情感则具有强烈的倾向性,肯定或否定什么,赞成或反对什么,正如马克思所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8 〕正是以意志和情感为中介,人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将自己外化出来、实现出来,其结果,对象即是人自身,对象是人的对象化。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属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也对他说来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等于说,对象成了他本身。”“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通常的、物质的工业是以感性的、外在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9 〕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还曾说,人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物化了自己的个性、物化了人的本质,“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10〕因此人可以在自己的对象化活动中展现自身、直观自身,在自己的对象化产品中照见自己的身影,窥视自己的本质。

通过上面我们对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主要特征的分析,读者自然会想到:既然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处处离不开自由自觉的思想意识,而且人在将自己的本质外化为对象时,意志和情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思想意识情感、意志等等活动,又明显地与感性物质活动不同;那么,显然人的活动除了具有物质实践这一种基本类型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类型,这就是本文开始时所提到的与物质实践并列的另两类活动:精神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它们和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密切相关,却又相互区别。它们同样是人类本体活动的重要类型和基本表现形态。〔11〕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时,特别强调人具有自由自觉的意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只是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2〕马克思在这里毫不含糊地表明:“有意识”,是人之作为人的本质标志。意识也就是精神,黑格尔有时称为心灵。正是因为人有意识,所以他能把自己与对象区别开来,对立起来,他能自由地对待对象,他的活动也就成为真正的人的活动,他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意识是长期的物质实践的结果,是实践的产物。而且意识一旦产生出来,它也仍然脱离不开实践,也不能摆脱存在的缠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意识不过是意识到了的存在。但是,这绝不是说意识是比存在低一级的东西,也不能说意识只是物质实践的从属物。一般说它们之间是不能比高低的。如果硬要比,我看意识倒应该是最高级的,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高表现。意识越发展,人就越象真正意义上的人。动物只有存在,没有自觉的意识;不发展的人(刚脱离动物界不久的人)只能粗略地意识到存在,却往往不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人发展到比较高级的阶段,不但能意识到存在,而且能意识到自己。就是说,他有自我意识。他不但有意识,而且他知道自己有意识;他在感知、思维、想象,而且他知道自己在感知、思维、想象。当人既能意识到存在,又能意识到自己的时候,他也就能够自觉地把握住存在的客观规律,并且按照客观规律去进行实践。这样,人的自觉的意识、精神,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为照亮实践的灯塔。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意识对于人来说如此重要,可以说没有意识也就没有人。怪不得古今中外的唯心主义哲学家,着重研究的是人的意识活动、精神活动,柏拉图、康德、黑格尔、二程、朱熹……都是如此。他们的错误绝不在于他们重视意识、他们着重研究了人的精神活动,而是在于他们切断了意识、精神与客观实践的联系,使之成为无本之木,使精神活动成为流淌在空中的河流。

这样看来,精神活动的确是最能体现人的本质的一类活动。我们所说的精神活动,就其“纯粹”状态而言(当然,任何事物,“纯粹”,几乎是不可能的),是指思维的认识的活动,即与后面我们将要谈到的精神实践活动不同。

人类的精神活动也可以有许多种形式,如哲学、美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非理论性的日常认识活动等等。哲学归根结底是对人本身的思考;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等。但是,人既离不开自然,更离不开社会,因此,哲学也就不能不对人与人有关的自然、社会进行思考,为人的一切活动提供方法论,提供各种根本观点:宇宙观、历史观、人生观……。美学是哲学所提供给人们的审美观,是人的全部审美活动的哲学思考,它又可以分为现实美学、文艺美学、技术美学等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是人对各种不同的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理论认识,它们要揭示对象的客观规律。上述精神活动的所有形式,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是理智的认知性。不论是哲学、美学,还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者是日常认识活动,都会有从感性到理性的理智认知过程。它只揭示对象的规律,而不采取改变对象的行动,因此它有别于物质实践活动。所谓理智,总是冷静的、清醒的,不象情感活动那样炽热,也不象意志活动那样冲动。义愤不能推进科学。严格的科学认识活动,排除情感和意志冲动;甚至为了客观的公正,也不需要倾向。这与物质实践,以及后面将要讲到的精神实践活动都是不同的。其次,精神活动一般说都具有能动的思维性。哲学、美学是一种思维,其他认识活动也都是一种思维。思维,这两个字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精神的运动性。虽然它也可以作为名词来理解,但一般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因此,思维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思维也是精神认识活动所独具的特点。情感、情结和意志活动等等都不具有思维性。物质实践活动,单就其本身而言,同思维也是两回事。再次,精神活动一般说都具有逻辑的系统性。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认识活动,虽然就其总体形态来看,不象哲学、美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那样具有严密的逻辑系统,但仍然是有一定的逻辑系统的,不然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就会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复次,精神活动因为有上面几个特点,即理智的认知、能动的思维、逻辑的系统等等,所以总的说它突出表现了人的自觉性和有意识性。虽然精神认识活动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无意识、非自觉的成分,但比较而言,即同物质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相对比,它尽量排除非自觉和无意识的成份,因此,它是与无意识、非自觉相对立的一种活动。

对于人类的发展、完善来说精神活动自然具有高贵的、独立的价值。精神,这是人的本质自身所开放的灿烂花朵。但是还应看到,精神活动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精神活动不可能同物质实践活动相脱离。毛泽东所说的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一个真理。人通过物质实践,将外在对象转化为内在意识的一部分,即认识了对象的规律;然而,认识对象是为了改造对象和创造新的对象,以服务于人类自身,因此,就产生了由精神转化为物质的运动过程。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运动过程。怎样实现这个转化呢?需要有个中介。前面我们曾经讲到,情感和意志活动正是发挥着这样的中介作用,其实,发挥中介作用的还有想象。通过这个中介,人的精神活动过渡、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人的内在精神转化为外在对象,也即前面曾说过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这个由情感、意志、想象发挥中介作用的活动过程,正是我们一再提到的精神实践活动过程。这是人类活动的另一个基本类型。

精神实践活动既联系于精神活动又联系于物质实践活动,但它既不是精神活动也不是物质实践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性的实践活动。苏联美学家M·C卡冈在说明这种活动的特征时曾说:“其中发生着对现实的改造,但不是物质的改造,而是幻想的、只在想象中实现的改造(这就意味是‘实践精神’改造)。”〔13〕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全面。按我的理解。精神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实践活动,只是它是发生在精神领域里的实践活动。就是说,它是以情感和意志为驱动力和冲击力,通过幻想、想象的形式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卡冈只提到它是在想象中“对现实的改造,”其实这只是精神实践的活动内容之一。在我看来精神实践的活动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如卡冈所指出的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它常常成为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桥梁,由精神变物质的桥梁。有时它也象人们在进行大型建筑工程之前所做的科学实验活动,只是这种实验是在想象中进行的。这种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的活动,直接导向通过物质实践实际地改造对象、创造对象的活动,因此,可以名副其实地称之为由精神变物质的中介,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中介。精神实践活动的另一个内容是人在精神领域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塑造、自我创造,这主要是指人对自己的精神、自己的心灵、自己的性格等等进行改造、塑造和创造。这个活动过程常常是通过人自己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和意志磨炼而进行和完成的,而且其中充满着幻想和想象。这也许是精神实践活动更重要、更根本的内容,因为它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也是人深化自己本质的直接实践。

精神实践活动主要有宗教信仰活动、伦理道德活动和审美——艺术活动等几种形式。宗教信仰活动是人对自己异化的本质(往往以上帝、佛、真主或其他名称的神的面目出现)的仰往、崇信、膜拜。伦理道德活动是人依据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某种准则、规范,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行为。审美——艺术活动是人以感性形象为外在形式,以情感体验为主要途径,对自己的本质进行自我肯定、自我确证、自我塑造、自我实现、自我完成、自我欣赏的活动。其中,审美——艺术活动可以说是精神实践活动的典型形态,上述精神实践活动的两个主要内容,都在审美——艺术活动中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当然,这是一种特殊的表现。例如,我们曾说精神实践活动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的活动。审美——艺术活动正是如此。绝大多数的艺术种类,特别是好些再现性强的艺术,如绘画、雕刻、以及以叙事为主的文学,戏剧、电影等等,都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塑造对象。不过,这里的“对象”是一种特殊范围里的对象,是人、以及人的生活。即使描写了自然事物或社会事物,也是与人密切相关,或者是人的象征,或者是人的某种形态的模拟,或者是人的某种精神、情态的载体。总之,艺术中所面对着的是人自身。艺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塑造对象的活动,其实就是人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创造、自我塑造的活动。这里所说的“在想象中”,正是艺术的突出特征之一。任何艺术,离开想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想象,即不是像物质实践中那样采取直接实际行动。戏剧中的杀人,不会是在舞台上真的把人(演员)杀掉。这就是艺术的假定性。但是这种假定性却获得真效果,即通过艺术的假定性活动,能够真的完成了对我自身的改造、创造和塑造,使人的本质得到深化,使人的心灵得到升华,使人更像人。艺术家的可贵之处在这里,可爱之处也在这里。政客(坏的政治家)总是声言自己所说的都是真的,甚至可以指皇天后土为证;但他们是在欺骗,他们所言大半不可信。艺术家公开声言自己所说的都是假的(虚构的、假定性的),但他们所表述的内容却是真情的流露,是真实人生的表现,是李卓吾所说“童心”,袁中郎所说“性灵”的抒发。人们崇敬艺术家、憎恶坏的政治家,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还曾经说,精神实践活动的另一主要内容是通过人自身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意志磨炼而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创造、自我塑造,并指出这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审美——艺术活动正是如此。绝大多数艺术,特别是那些表现性强的艺术,如音乐、舞蹈,以及以抒情为主的文学(特别是抒情诗)等等,都是直接表现人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都是直接抒发“性灵”,表现“童心”。通过这样的抒发和表现,深化和升华人的本质,改造和塑造人的灵魂,实现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完成。

读者可以看到,我们在这里对审美艺术活动在整个人类活动中的定位,同以前对它的定位,具有重要差别。历来大多数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认为审美——艺术活动根本上是一种认识活动,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自然的摹仿,别林斯基认为艺术是现实的再现,我国几十年来流行的观点认为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形象反映,等等。他们都把艺术划归前面我们所说精神(认识)活动这一基本类型,并处处以此为出发点、为规范,去说明艺术的特征,去指导艺术家的创作,去指导读者和观众的欣赏。但是我认为对审美——艺术活动的这种定位,是不恰当的,是一种错位。事实上,它没有能够阐明审美——艺术活动的一系列重要特征,有时勉强作一些解释,也不能真正服人。有些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也看到了只把艺术归结为认识是有缺陷的,并且试图作一些弥补,但由于被总的归类(即把艺术归于精神活动)所局限,只能在局部问题上有所突破,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现在我们把审美——艺术活动归于同精神(认识)活动不同的精神实践活动这一基本类型,我认为是更符合审美——艺术活动的本性的。这样归类,审美——艺术活动可以说是“得其所哉”,根据这个归类,我们结合分析精神实践活动的主要特征,可以进一步阐明审美——艺术活动的一系列特点。

精神实践活动有一些什么样的主要特征呢?我们可以通过对比的方法来考察。同物质实践活动相比,精神实践活动的特征在于它的精神性。它是想象中进行的实践。这很容易理解,无须多说。我重点考察它与精神(认识)活动对比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首先,如果说精神活动的主要特征是认识性、思维性,那么精神实践活动,就其本然状态而言,它的主要特征恰恰是非认识性、非思维性。有人会问:不是认识,不是思维,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它的主要特征在于生命体验、情感体验和意志冲动。宗教信仰活动突出表现为心的向往、情的虔诚,宗教徒对神(上帝、佛、真主等)的皈依和顺从几乎是无条件的,不需要什么思维和认识;在对神的顶礼膜拜中,宗教徒体验到自己的生命、情感与神的接近和融合,从而获得莫大的安慰和满足。伦理道德行为突出表现为意志冲动力驱动着的对善的追求、对恶的憎恨和唾弃,在某种道德规范之下,为了求得人格的完美,可以舍弃肉体生命,中国和外国历史上无数杀身成仁的例子,就是证明。审美——艺术活动就其本然状态而言,更突出地表现出它的体验性,而不是认识性、思维性。人在真正进入审美——艺术状态之中的时候,他不是认识美、思维美,而是体验美、感受美,他对美有一种热烈的追求和向往,他经历着一种情感的陶醉。对于某一审美对象,他会一见倾心。他可能说不出对象为什么美,但却感受到美,体验到美,获得情感上的满足,这就是说,他不是在经过思索,认识到对象的美之后,才去感受对象的美,而是在没有进行思索和认识的情况下,去体验、感受美的。如果他进入冷静的思索、认识状态,他的情感体验、感受可能会因此而中断,反而无美可言。一般说,美是只能去体验、感受才能得到的,而不是思索所能取得的。因此,美常常是只能意会,不可言说。也正因此,要想真正抓住美,只能亲身去实践——体验、感受,而不能凭别人介绍,不能由别人用语言告诉你对象美或不美。审美活动是不能由别人代替的,就象美味佳肴不能由别人代吃一样。就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必须自己亲口去尝一尝。我们这里所说的体验性,不是只适用于一部分艺术,而是适用于全部艺术。重表现的主观性很强的艺术,如音乐的创作和欣赏,抒情诗的创作和欣赏,其体验性很容易理解。你欣赏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总不能象读哲学著作那样进行冷静的思索,而是必须体验。你闭上眼睛,那乐曲的旋律流淌在你的血液里。你亲身体验到自己坠落在缕缕情思所编织的情感之网里,你感受到像亲爱的人抚摸你时那样的轻柔,你体会到某种无名的哀伤和喜悦,你陶醉,你满足。欣赏是如此,创作亦如此。《梁祝》的创作是体验而来,不是思索出来的,不是逻辑推断来的。郭沫若写《地球,我的母亲》时,率性倒在路上与“地球母亲”亲昵,感触她的皮肤,接受她的拥抱;写《凤凰涅槃》时,全身“作寒作暖”“连牙关都在打战”。〔14〕那些重再现的,过去通常所说客观性很强的艺术,同样是具有突出的体验性的艺术。列夫·托尔斯泰和巴尔扎克是公认的现实主义作家。但是,托尔斯泰在他的《艺术论》中反复阐明的一个根本思想就是艺术是情感的传染,而且强调艺术家必须把自己亲自体验到的情感描写出来给人以感染。巴尔扎克在创作他的小说时,大声地同他的人物吵架,这表明他是亲身体验着人物的思想感情、七情六欲,而不是思索这七情六欲。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高尔基,批评一位青年诗人太喜欢冷酷的判断,并说,只要您的诗沉浸在思索里,我就反对您。曹禺是公认的中国现代最杰出的现实主义戏剧家,《日出》是其现实主义代表作之一。请看他是怎样谈自己创作《日出》的情形的:“……在情绪的暴发当中,我曾经摔碎了许多可纪念的东西……我绝望地嘶嘎着,那时我愿意一切都毁灭了吧,我如一只受伤的兽扑在地下,啮着咸丝丝的涩口的土壤。”〔15〕这是对人生的体验,是生命体验、情感体验。

也许有人会说:你难道完全否认在艺术中包含着认识、思维活动这样的事实吗?

不,我不否认。每个人通过自己参与艺术活动(创作或欣赏)的确可以看到艺术中存在着认识和思维的因素,或多或少,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对此,需要作具体分析。

我们前面在谈到精神实践活动和审美——艺术活动不是认识、不是思维而是体验的时候,有一个限定语,即“就其本然状态而言”。我的意思是说,精神实践活动,审美——艺术活动,就其自身而言,或者按它的纯粹状态来说,与认识和思维是明显不同的情感体验活动,甚至它对思维、认识具有某种对立性。但是,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是纯粹的。事物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甚至互相转化。精神活动、精神实践活动、物质实践活动,这三者之间当然也是如此。在物质实践活动之中渗透着精神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的因素,是常见的事实,当木工打制一件心爱的家俱时,他能不思索吗?他能不包含着情感的喜悦和意志的努力吗?反过来也一样。单就精神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之间来说,也到处可以看到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事实。宗教本来是一种虔诚的信仰活动,但思维、认识因素常常浸入其中,特别是像佛教这样的影响范围很大、参与人数很多的宗教,其思维、认识因素十分强烈和明显,甚至形成自己一套完整的哲学世界观——不过,话得说回来,假如超过了一定的“度”,那就由一事物变成另一事物,像佛教哲学,就已经不是宗教信仰活动,而变成了精神认识活动。伦理道德活动中也渗透着认识因素,当文天祥舍身成仁,从容就义时,那崇高的伦理道德行为中充满着深刻的、严肃的思想。审美——艺术活动当然亦如此。审美——艺术活动可能同精神活动中的各种形式(哲学、科学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因此不同种类的艺术也就不同程度的掺杂着认识、思维因素。认识性、思维性表现得比较明显的是文学、戏剧和影、视艺术,而其中那些我们通常称之为现实主义的艺术,认识性、思维性更强。马克思对狄更斯、恩格斯对巴尔扎克、列宁对托尔斯泰的艺术的认识价值的称赞,是有道理的、符合事实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即使在这类艺术中,情感体验性始终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而思维性、认识性则是次要的,从属的。上面我们曾举例谈到托尔斯泰、巴尔扎克关于艺术活动的体验性的具体情形。要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并不是全面评价这些作家的艺术,也不是专门论述美学问题,他们侧重指出那些作家的认识性,是由当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特有的立论角度所决定的。马、恩、列的论述,并没有否定艺术的体验性特点。如果在狄更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的作品中认识性、思维性成为主要的、决定性的东西,而情感体验性成为次要的,从属的东西,那么,他们的作品就会变成哲学或科学著作,而不是文学艺术。幸亏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世界艺术史上才仍然存在着这几个光辉的名字。当然,哲学和科学自有其另外的价值,并不比审美价值低一等。这是另外的问题,无须本文多说。我们还应该指出:即使艺术中存在着思维性、认识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而这种认识性、思维性,对于艺术来说也只能是手段,不是目的。就是说,这里的认识、思维是为体验服务的。以前流行的观点,认为艺术就是为了认识真理,似乎这就是艺术的本职,是艺术的最高目的。这是不对的。以往流行的那句话:“真实是艺术的生命”,也是不准确的。在艺术中,真实性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实性是为体验人生服务的。艺术,特别是现实主义艺术,当然应该真实。因为只有艺术家创造出真实的环境、真实的人物、真实的情节,才能使得情感体验、人生体验合情合理,才能使得人能够在这合情合理的体验中得到升华、得到深化、从而使人更加完善、更加完美。对于欣赏来说,艺术只有真实,才能为欣赏者提供一个进行体验的条件。因此,艺术中的真实就成了艺术的情感体验、深化人、完善人的手段。如果不真实,固然不是好的艺术;而仅仅有了真实,也不一定就是好的艺术。对艺术来说,情感体验、深化人生才是更重要的。

关于艺术的体验性、认识性等问题,的确是极其复杂的问题,也许需要另外专门写文章进行论述。例如,需要说明艺术家在进行创作时仍然要有必要的思维活动,特别通过体验在意识中基本完成了自己作品的创造而进入传达阶段时,思维活动更明显。需要说明不同种类的艺术,其思维性、认识性也不相同。还需要说明许多“边缘”艺术现象中认识性、思维性问题,如科幻小说、哲理诗、推理电影、历史剧等等。但是无论如何必须明确这样一个原则:只要称得上是艺术,必须以情感体验、生命体验为主。某些政论文章中也可能有某些艺术性,但不是艺术;某些历史题材的作品,像最近播放的电视片《长城的故事》以进行历史教育为主,也不是艺术;庄子的某些散文,艺术性的确较强,但其艺术性是为说理服务的,所以严格讲也不是艺术;等等。说它们不是艺术,并不是说它们不好;但它们的好,是在别处。

由精神实践活动、审美——艺术活动的情感体验性特征,又可以引出它的第二个特征,即倾向性,意志冲动性。如果说精神认识活动需要冷静的理智、客观的公正,那么精神实践活动、审美——艺术活动则相反,需要热烈的激情,需要主观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需要有强烈的意志驱动力,需要“非写不可”的劲头儿。宗教徒的迷信可以达到失去理智的程度,可以达到某种情感的疯狂状态,笃信喇嘛教的藏民,可以磕长头从西藏一直磕到青海的塔尔寺,越过海拔五、六千米的高山,备受风雪严寒的煎熬,行程数千里,历时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伦理道德行业本身就是意志驱动着的对善的追求。至于艺术,即使那些被认为客观性很强的艺术种类,也不能不具有激情和热情,不能不具有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不能不具有驱使人们求美的意志力量。对于这一点,似乎历来美学家、艺术家们都有基本相同的看法,我想不需要多费口舌。

同精神活动相对照,精神实践活动,审美——艺术活动还表现出第三个方面的特征:如果说精神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说是与无意识、非自觉相对立的一种活动;那么精神实践活动中,无意识、非自觉的因素则相对突出,这一点在审美——艺术活动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许多作家、艺术家都谈到创作中灵感的突然降临,所谓“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来不可遇,去不可止”,所谓“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等等。这种灵感状态中,就包含着无意识、非自觉的成分,如陆机所说:“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勠。故时抚空怀而自惋,吾未识夫开塞之所由也。”亦如康德所说,诗人“自己并不知晓诸观念是怎样在他内心成立的。”有人认为这种灵感状态就是直觉,有人说这是逻辑的中断。这个问题还可以继续研究,但无论如何不能不承认艺术中存在比较明显的无意识、非自觉现象。对此,前一阵已谈得很多了。

此外,精神实践活动、特别是其中的审美——艺术活动,还总是具有感情形象性的特征,这也是人们所熟悉的。

但是,在所有特征中,最根本还是情感体验,生命体验。审美——艺术活动就是以感性形象为外在形式、以情感体验为主要途径的特殊的生命运动过程,是人类本体活动的重要形态。也许西方的一位名叫恩斯特·卡西尔的哲学家所说的一段话对我们不无启发(虽然他的许多基本论点和出发点我们并不同意):在艺术中,“我们所听到的是人类情感从最低的音调到最高的音调的全音阶;它是我们整个生命的运动和颤动”。“我们在艺术中所感受到的不是那种单纯的或单一的情感性质,而是生命本身的动态过程。”〔16〕

对艺术这种特有的生命运动形态,我们远远没有研究透。

1990年11月17日,于北京劲松寓所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6—19页,人民出版社, 1972年。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3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年。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

〔5〕〔6〕参见E·弗洛姆《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 载《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

〔7〕《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页,人民出版社, 1979年。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人民出版社。

〔9〕《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8页,80—81页, 人民出版社,1979年。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页,人民出版社。

〔11〕对精神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这两种类型的划分和确定,涉及到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一段话的理解。马克思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有的人认为马克思所说是人对世界的四种认识、思维方式,即理论的、宗教的、艺术的、实践——精神的,如民主德国的汉斯·科赫(见《马克思主义和美学》第307—308页,漓江出版社,1985年),中国的蔡仪(见《美学论丛》第1辑第2—8页); 有的人认为是两种方式,即理论和实践——精神的(含宗教的和艺术的),如苏联的涅多希父(见《美学与文艺问题论文集》《学习译丛》编辑部编译,1957年版,第68页),中国的朱光潜(《美学问题讨论集》第6 辑第179—180页)。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马克思所说是四种或两种认识方式或思维方式,把问题局限于认识论范围内。另外一些学者则提出了不同的理解,苏联的M.C.卡冈在《文化系统中的艺术》一文中,认为马克思把文化整体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物质——实践的,实践——精神的,精神——理论的。其中“实践精神的”包括艺术的和宗教的,它是指人在幻想中,在想象中对现实的改造(见《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第357—358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这个提法已不局限于认识论。中国周来祥在《论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一文中,指出实践——精神的方式(包含艺术方式),不仅仅是思维方式,它“既有物质在实践性,又有思维的精神性”(见《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第175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另外, 朱立元在1990年第1 期《文学评论家》上发表的《再论马克思关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一文中,也指出实践——精神的方式不是或主要不是理论或认识性的思维方式。他们都没有局限于认识论范围。我的看法同卡冈、周来祥、朱立元基本一致。我在1985年出版的《文艺创作美学纲要》(辽宁大学出版社)一书,已经表述了自己的主要观点,后来的文章和著作也多次论及,从而纠正了我1979年把四种方式都认为是认识、思维方式的老看法(见《美学论丛》第1辑)。

〔12〕《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页,人民出版社, 1979年。

〔13〕《文化系统中的艺术》,载《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 第357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

〔14〕《我的作诗的经过》,载《沫若文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

〔15〕《〈日出〉跋》,见《日出》,中国戏剧出版社,1960年。

〔16〕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第189—19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

标签:;  ;  ;  ;  

论人类活动的基本类型_理性与感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