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中葡关于澳门边境事务的谈判_中葡论文

民国初期中葡关于澳门边境事务的谈判_中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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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2月中葡两国政府在南京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前,澳门界务问题一如清朝末年,是民国初期中葡关系的重要内容。对清朝末年的澳门界务问题多有学者论及,但对民初中葡有关澳门界务交涉的历史进程及特点,论及者则略嫌不足。本文主要根据手头现有的档案资料,就浅见所及,对民初中葡有关澳门界务的交涉作一初步探讨。

由于1887年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未划定澳门界址,葡人遂乘此机会,积极向澳门四周中国领土扩张,使中葡在领土领海问题上纷争频起。为解决澳门界址问题,清宣统元年(1909),中葡双方在香港举行了勘界谈判。葡萄牙执意索要澳门半岛、青洲、凼仔、路环、大横琴、小横琴、对面山及附近一切岛屿与水域。中国只同意在原租界地之外,将澳葡最早侵占的澳门半岛北部作为“属澳之地”,水界则全部属于中国。谈判最后无果而终。然而界址不定,纠纷难止,频频发生的界务冲突使得20世纪之初的中葡关系始终处于动荡不安的紧张状态,严重影响了中葡关系的正常发展。为此,1910年建立的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与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很快又就澳门界务问题展开了交涉。

1914年4月2日,葡驻京公使符礼德面见中国外交总长孙宝琦,表示葡政府愿与中国政府尽早磋商澳门界务,并提议为慎重起见,双方可各派代表先作私人性的谈判,待取得基本共识后,再举行正式谈判。

中国政府接到葡政府划界要求后,表示中国也“极愿从速商结此案”。随即,外交部一面征求广东政府对澳门界务的意见,并要求广东将军龙济光、巡按使李国筠加强对澳门附近各要塞的军事防守,以为勘界作准备;一面派对“澳门界务研求有素”的时任驻墨西哥公使的陈箓秘密前往香山县调查澳门的界址。同时,中国驻葡萄牙代办亦按照外交部的指令,多次与葡政府外交部接触,探询葡政府对澳门界务的态度。由于葡国内政局不稳,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于该年7月爆发, 葡外交部延至12月18日才正式致函中国驻葡使馆,表示葡政府仍将以1909年勘界谈判时向中方提交的方案进行谈判。(注:《驻葡萄牙代办郭家骥函陈葡外部对澳门交涉意见并附译葡外部来涵》,(台湾)黄福庆主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澳门专档》(四),台湾1993年版,第126页。)可见, 新建立的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在澳门问题上秉承了封建王朝的殖民政策,侵略、扩张之心不变。这使得两个新政府之间有关澳门界务的第一次接触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

不过,葡政府也明白,如果完全按照1909年的勘界方案,很可能导致中方拒绝商谈澳门界务。因此,三天后,即12月21日,当中葡两国在葡驻京使馆为澳门界务问题举行非正式会谈时,符礼德首先作出让步,提出两点意见:第一,葡政府愿意放弃对大、小横琴及对面山的索求,但要求中国不在对面山修筑炮台。第二,希望中国比照英国租借新界的办法,将大、小横琴岛租给葡国99年。中方则提出:第一,中国基本以宣统元年中葡勘界谈判时中方代表高而谦所提出的方案为根据。但也可以稍做让步,如中国可应允将凼仔、路环两岛平分。第二,中国绝不放弃对澳门内港及附近海域的主权。此外,中方断然拒绝了葡方租借大、小横琴的提议,但允诺对面山可以不筑炮台。

1915年1月,根据葡方建议, 北洋政府外交部特派官员以私人身份与符礼德一起赴广东调查澳门界址。事后,北洋政府特派官员向外交部汇报海权是解决澳门界务的焦点:“澳门事葡总督不欲提出。葡使并欲解决,并无格外要求。所争仍在水道。李巡按使(李国筠)深望争回水道。”(注:《外交部收外交秘书刘符诚电》,《澳门专档》(四),第167页。)澳葡当局见无法争得内河权及海权,遂想罢议界务。 这样,由葡政府提出的勘界谈判,尚未举行正式会谈,就不宣而停了。

此后,由于中葡两国国内政局均动荡不安,两国中央政府都无意亦无暇于尽快解决迁延已久的澳门界务问题。有关澳门界务的交涉主要在广东当局与澳葡当局之间进行。

1919年9月,澳葡当局利用中国南北政权分裂之际, 违约在青洲岛堤岸附近疏浚海道,筑成一长50丈、宽10丈的路面。中国政府在多次向澳督提出抗议无效后,被迫出兵。在两艘军舰及2000士兵的强大军事压力下,澳葡当局不得不于次年1月暂时停工。通过这次事件, 葡人终于意识到,在逐渐强大起来的中国面前,他们已难以象过去那样蚕食澳门附近地区了,澳门界址不定已不再有利于他们了。因此,青洲筑堤工程被迫停止后,澳葡当局立即向广东政府提议从速谈判澳门划界问题。 2月24日,葡驻广州副领事向伍廷芳转交了一份“澳门总督致军政府外交部觉书”。在该觉书中,澳督首先表明青洲是澳门属地,向来归葡国管辖,然后表示为了使葡国领海内之工程能够继续进行,葡国应允若将来划界委员决定中国之理由为适当,则所有填筑地段将无条件地交与中国。同时,作为广州军政府允诺澳门港口工程继续进行的交换条件,澳督同意先行开议修改港口章程及引渡罪犯条例。(注:《军政府外交部收葡驻广州总领事司劳华译澳门总督致军政府外交部觉书》,《澳门专档》(四),第375页。 )伍廷芳在复照中反驳了青洲素来归葡国管辖的观点,但表示为解决争端,军政府提议即行开始交涉,同时解决下列四事:海口之工程;划界委员之委派;引渡罪犯之修改及海口之规则。(注:《军政府外交部次长伍朝枢拟复葡萄牙总领事照会译稿》,《澳门专档》(四),第381页。)

4月6日,澳葡当局与广州军政府在广州举行第一次会议, 其后于5月25日、7月26日举行了第二、第三次会议。期间尚有多次书信往来, 就港口工程、提犯章程等问题进行争辩、协商。双方争论之点主要有:(1)关于划界问题。 葡方要求广州军政府所派专员须有北京政府的任命,且划界会议在三个月内仍未解决,则交由国际公断,遭到拒绝。(2)关于港口工程。根据葡方提供的工程图, 澳葡当局企图浚海填坦的范围很大,从青洲海面一直到凼仔海岸。这一浚海工程范围理所当然遭到军政府的反对。澳葡当局一面强调凼仔是澳门的生成属地,一面解释不疏浚凼仔附近海面,则此次港口工程不能完善,并保证将来划界时如认定凼仔为中国所有,葡国将无条件地交回中国。军政府不相信澳葡的保证,坚持认为“潭仔地方,距澳门隔海,全属我国领域,与青洲直接澳门者情形迥不所同,断难轻许葡人在潭仔有所动作”。澳葡当局见军政府态度强硬,毫无转圜余地,不得不同意港口工程“以贴近澳门半岛方面为限,填筑潭仔工程不再搁入此项合约。”(注:《军政府外交部收广东特派交涉员呈报第三次磋议澳门交涉各案情形》,《澳门专档》(四),第402页。)(3)关于港口章程。在广州军政府提交的章程草案中,澳葡当局认为有两款“显系指实中葡领海之边界”,有违维持旧状的条款,强烈表示反对。广州军政府对此作了让步,同意在章程中不涉及内河的归属权问题。(4)关于提犯章程。 双方在此问题上无重要的原则性分歧,所争者多为技术性问题。

经过长达半年的谈判,广州军政府与澳葡当局于9月21 日在广州签署了《兴筑澳门港口工程合约》以及作为交换条件、必须同时实行的《修改港口章程》、《澳门交解华犯章程》。但拒绝与澳葡举行划界谈判。

《兴筑澳门港口工程合约》允诺澳葡在澳门界务未定前可疏浚航道,但所有工程与将来澳门划界无关,并规定将来谈判界务时,此项工程无论陆地与海面,如决定系属中国管辖者,葡国当即无条件交还中国。该合约签订后,澳葡当局开始实施其整治河道和港口的计划,分内港和外港两大部分进行。经过疏浚,港湾的深度有所增加,稍大的轮船得以入泊,澳门的水上交通因而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修改港口章程》共有5款。长期以来, 中国军舰在澳门附近执行巡缉盗匪等任务时,时常遭到澳葡当局的无理干涉,由此引发的冲突“岁凡数见”,严重影响了广东政府缉匪捕盗等行政事务的正常运作,从而导致地方治安不靖。修改后的澳门港口章程,使得中国军舰不用签写入口册即可寄碇澳门港口,运载军队的船、舰亦可自由经过澳门港口,这就大大便利了中国军队巡查海疆,追捕罪犯。同时,该章程还对军火经澳门进入广东作了严格限制,这对广东地方治安的改善也有积极作用。

1908年12月,葡萄牙政府擅自颁布《澳门交犯章程》后,对广东政府要求引渡罪犯的要求,常常以各种藉口设置障碍,每提一犯,动辄累月经年,使得粤省罪犯一旦犯案,即想方设法逃往澳门藏匿。修改后的《澳门交解华犯章程》共32款,是依据葡萄牙引渡罪犯条例,结合粤澳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磋商,分别增删修改,并仿照香港现行提犯定章办法订定的。这一章程的签订较大地改善了广东政府在从澳门引渡罪犯时所处的不利地位。

1922年5月29日,澳门发生葡萄牙驻军打死打伤大批中国工人、 市民的“五·二九”事件,广州军政府和北京政府都与葡萄牙方面进行严重交涉,全国很多团体也纷纷集会、通电,抗议澳葡当局的暴行,要求政府立即收回澳门。1924年,国民党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宣言。自此,中国政府对澳门地位的基本立场是:澳门是中国领土,必须收回。1928年6月,国民党占领北京, 军阀混战结束,南北统一。7月, 中国政府正式向葡萄牙政府提出在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另订新约。12月,《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在南京签订。由于国民党尚无在此时收回澳门的决心,因此,新约仅五款,未对澳门地位问题做出解释和规定。这样,中葡两国之间的悬案,不再是困扰中葡关系近半个世纪的澳门界务问题,而是中国何时收回澳门主权的问题。旷日持久、历经清朝和民国两个政府的划界谈判就这样毫无结果地划上了句号。

从民国初期中葡有关澳门界务交涉的历史进程来看,这一时期的交涉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中华民国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广东地方政府,在澳门界务问题上采取的政策比清政府强硬得多。清末,由于葡萄牙把英国当作中葡关系的砝码,一遇冲突,就搬出英国来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而英国为其自身利益,也以“英政府与葡国有约,英于葡事不能袖手”为由,每每出面为葡制造声势,甚至不惜以中英绝交相威胁。因此,清政府虽然认为不值得向国力衰微的葡萄牙过于妥协,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尚能坚持原则,不致过分退让,但由于英国因素,清政府在澳门问题上采取了“求和为要,勿启衅端”的基本政策,这使得清政府在中葡有关澳门问题的交涉中,基本上处于软弱、被动、穷于应付的地位。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政府改变了清政府在澳门问题上以妥协求和平,结果任人宰割的局面,在中葡有关澳门问题各种层次的谈判、交涉中,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发生界务冲突后,敢于、善于运用军事手段迫使葡人停止其侵权行径,维护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

第二,在中葡两国国内局势都动荡不安的背景下,有关澳门问题的交涉一定程度上是在地方当局,即广东当局和澳葡当局之间进行的。

1914—1915年由葡方提出的勘界谈判议而未行后,澳门划界问题被搁置一边。1916年4—6月间,广东省长朱庆澜数次上书国务院外交部,请求与葡国速定澳界。由于此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葡同在协约国,外交部担心在澳门问题上本来就偏袒葡国的英国,当此关系更为密切之时会“助葡尤必惟力”,同时,由于大战期间,中国和德国绝交,中国政府极力谋求与协约各国保持良好关系,因此,外交部认为此时并非提议澳界的时机,假如不顾国际国内形势执意提出议界后,“竟致失败,转不如暂行维持旧状,以待国势稍强,再图解决之为愈。”(注:《外交部发广东省长朱庆澜函》,《澳门专档》(四),第305页。 )1918年,广东政府又提出划界要求。此时,中国正值军阀混战时期,南、北政权在事实上处于分裂状态,因此,广东政府的要求再次遭到否决。可见,中国政府已无意于尽快勘定澳门界址。而对这一时期粤澳边境上发生的纠葛,名义上仍代表中国中央政府的北洋政府亦很少直接干预,几次严重界务冲突的交涉都是由广东当局具体处理的。1916年,葡兵舰越界停泊湾仔海面的事件发生后,遭到广东政府的坚决抵抗。澳葡当局遂通过葡驻北京公使向外交部提出将此事转到北京交涉。外交部以“交界官员向来对于地方问题常有直接交涉之事。此事两国主张之原则如有不合之处,自应归中央论。今两国均愿意维持旧状,是于原则上已无问题,所未决者,事实而已,不就地讨论,似不能明了”为理由,拒绝了葡公使的要求。(注:《外交部秘书王景歧会晤葡符使问答》,《澳门专档》(四),第229页。)1920年1月,澳葡被迫停止青洲工程后,急于与中国划分澳门界址。澳葡先与广州军政府接触,但它提出的“须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划界,否则交付国际仲裁”的要求遭到广州军政府的坚决反对。葡人遂改变策略,转而向北洋政府交涉,表示希望与北洋政府谈判划界之事。北洋政府明确表示:划界一事必须双方派员亲赴地方查看,断非在北京谈判所能定界;若单独与广东订约,乃属无效,故划界之事宜俟南北统一再论。(注:《外交部次长陈箓会晤葡那使问答》,《澳门专档》(四),第368页。 )澳葡当局只好回过头来继续与广州军政府谈判。

然而,这不表明北洋政府对澳门事务漠不关心。事实上,每一次界务冲突发生后,北洋政府都向葡萄牙政府抗议。只不过在南、北方事实上处于分裂的形势下,中国不愿与葡国谈判澳门划界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广东政府在处理界务冲突时,基本上是就事论事,不与澳葡谈判划界问题。涉及到划界的问题,仍由北洋政府与葡萄牙政府交涉。1921年9月,葡萄牙驻澳海军越过澳门内港水域, 至湾仔银坑干涉中国军队缉盗,并开炮轰击中国军队。中国军队奋起还击,葡军死一伤三。葡政府一面向北京政府要求赔偿,一面拟向在华盛顿举行的“太平洋会议”提交有关澳门问题的备忘录,企图拉出美、英、法等强国来干涉澳门界务。北京政府获悉后,指示与会中国代表澳门界务问题不宜由国际会议来解决:“宣统元年,高使与葡代表勘界辍议时,葡代表即有请付海牙公断之议,当经拒绝。此案仍重在勘界,然新占旧占情形复杂,非他国所能深悉,断难付之公断。或可归入租借地问题,根本上筹收回之法,以图解决。”(注:《外交部发太平洋会议代表顾维钧电》,《澳门专档》(四),第453页。 )中国代表遂以“(澳门界务问题)乃广东军政府的事务,与中央政府只有间接关系,由于广东军政府没有代表与会,故而不宜讨论”为由,(注:吴志良:《生存之道——论澳门政治制度与政治发展》,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199页。 )拒绝与葡萄牙代表在国际会议上谈判澳门界务问题。

葡萄牙共和国成立后,夺取了政权的共和党后分裂成许多派别,主张彻底改革的民主党和主张让步调和的进化党、联合党也应运而生。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与否又引起政治势力的再次分化。战后近10年时间里,由于国内经济、财政和社会问题的严重恶化,葡萄牙政坛更为动荡,仅1920 年内就更换了8次内阁。在这样的情况下,葡萄牙政府亦无过多的精力来解决澳门界务问题。葡军舰越界并枪击中国军队事件发生后,广东政府向葡驻广州领事提出四项要求,并派出两艘鱼雷快艇在澳门附近水域游弋,表示绝不向葡人“让步失权”。澳门局势顿时紧张起来,许多富商离澳前往香港避难。为减轻压力,澳督致电葡使请向北京政府交涉,葡使符礼德却认为这只是中葡局部问题,没有在北京交涉的必要。(注:《申报》1921年10月6日。 )然鉴于粤澳恶交对澳门负面影响很大,符礼德拟南下广东,以澳门政府顾问的身份,与广东政府进行交涉。葡政府外交部亦曾为此电示符礼德:“澳门既属广州范围,关于交涉进行应向所在地方粤吏办理。”(注:《外交部收国务院交总统府报告》,《澳门专档》(四),第453页。 )符礼德结束广东之行回到北京后,特别向北京政府外交部说明他是以澳督顾问名义而不是驻华公使名义南下的,“故此举始终为地方交涉,即澳门殖民地与广东省之交涉也。”(注:《外交总长颜惠庆会晤葡符使问答》,《澳门专档》(四),第464页。)

第三,水界是澳门界务争执的重点。

从民国初有关澳门界务交涉的过程可以看出,中葡双方在陆权与岛权上均愿作适度让步,争论的焦点在内河权及海权。

葡人提出划界,主要目的就是划分水界,以便顺利地进行港口改良。由于航道日益淤塞,大型轮船无法出入,严重阻碍了澳门的商务发展,澳葡当局急于疏浚。但澳葡当局采取疏浚港湾与侵占水界并进的政策,每每于疏浚过的河道、海面设置浮标等物,表示他们拥有该水域的管辖权,作为日后将这些水域争为“葡属领海”的证据。因此,澳门港口工程一直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屡兴屡止。而港湾得不到疏浚,澳门就无法摆脱严重的困境,“至划界问题起,而出口货几断绝。盖界限未清,海道不定,港岸因之不得修筑,而船舶亦因之不得靠岸。故欲澳门商务兴旺,非先划定界限不可。”(注:《外交总长孙宝琦会晤葡符使问答》,《澳门专档》(四),第84页。)因此,为了“界务划定后,澳门可从事建筑港口等工程,以与香港竞争”,(注:《澳门划界事葡使催从速解决并请派部员预为接洽》,《澳门专档》(四),第75页。)葡萄牙政府首先提出了划界要求。在随后的磋商、交涉过程中,葡方多次向中方明示或暗示葡国不会放弃对澳门附近海域的占有。(注:《澳门专档》(四),第75,124,126,127页。)

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划界要求很快作出反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水界不清,对中国的缉私捕盗乃至海疆防守均有严重阻碍。澳门葡人本无领水。1868年,他们擅自声称澳门拥有3英里领海, 阻挠中国在澳门附近设立厘厂。1870年,澳葡当局又擅自在澳门半岛与湾仔间的内港中央设立浮标为界,并向“越界”的中国民船征收泊船费。1875 年6月,澳葡当局擅自颁布所谓澳门港口章程,划分水界,禁止中国缉私船“越界”查私。1880年11月4日, 澳葡当局将禁止中国查私的范围从湾仔内港扩展到路环海面。1887年,葡人将设在内港中央的浮标西移到马骝洲的浅滩,声称澳门内港海面悉归葡属。1889年,澳葡当局迫使停泊在青洲海面的中国师船退到亚婆石以南,将其侵占的水界北移了数里。葡人对澳门附近中国领水的侵占,给中国造成的危害很大。首先,对中国的海防造成威胁。前山是通往内地的孔道,湾仔、银坑隔海与澳门对峙,皆为海防重地,中国官兵各船出入各该地,均须从澳门内海经过。葡人侵占澳门附近海域后,中国官兵各船出入内海,要向澳葡报明船内军械若干、官兵多少、管驾姓名后始得通行,大受挟制。一旦海疆有事,内外阻塞,转运不通,为害至深。第二,严重妨碍了中国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葡人侵占澳门附近海域后,举凡中国缉私船在澳门附近海域缉私、水陆官兵前往附澳各岛捕匪,“葡人无不出而干涉,必须领彼人情始得允许通过。当事者若稍曲予通融,则葡人执为承认彼界;倘或力行抵拒,则必龃龉旋生,往往匪未就擒,交涉已起”,(注:《外交部收广东省长朱庆澜咨澳门界务请早日派员会勘划定》,《澳门专档》(四),第297—298页。)使广东政府的缉私、捕盗等行政事务颇受窒碍。第三,危害了中国的贸易税收和地方经济。湾仔既是海防重地,又是贸易往来的要冲,沿岸湾泊货船、渔船甚多。葡人侵占内港后,只要中国船只停泊于湾仔一带,他们就派出小火轮前去编查、收税。这些船只一旦受了他们的编查、管辖,自其他港湾返回时就不能直驶湾仔,而必须先在澳门交纳税款。中国渔船在澳门附近海域捕鱼作业,也时常受到葡人的刁难。甚至当广东地方政府在湾仔设立鱼苗局以振兴渔业时,澳葡当局亦横加干涉。因此,中国政府对澳门附近海域志在必争。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陈箓受外交部之令秘密前往香山县调查澳门界务后,指出议界要点是海权,“澳界之争,不在荒岛而在海权,已无疑义。”(注:《外交部收驻墨西哥公使陈箓函送调查澳门界务报告书》,《澳门专档》(四),第111页。)后来,中葡双方磋商时, 中方代表明确表示:“内河为香山之咽喉,交通之孔道。河外事拱北海关缉查走私,查扎军火等事,皆与河权有至大关系。本政府绝不能将此权付诸外人以自扼”,并表示水上警察权是内河问题最重要之处,“若中国能于此处满意,则他处亦可让步以示迁就。”(注:《外交部秘书刘锡昌会晤葡使符礼德回答》,《澳门专档》(四),第127页。)

可见,正是由于中葡均不肯在海域问题上稍作让步,导致了由葡政府提出的勘界谈判,尚未举行正式会谈,就不宣而停了。

水界在澳门界务交涉中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双方进行外交交涉时,在海权问题上一直争议不下,无法达成协议,也表现在几次严重的界务冲突均发生在海界而非陆上或岛上。

1916年,在广东“反袁讨龙”的军事斗争重趋高涨的情况下,龙济光将驻守湾仔的军队调离,湾仔军事防守顿成空虚。广东动荡的政局,为澳葡当局图占湾仔及湾仔海面造成了极好的机会。4月, “向在妈阁外游弋”的葡军舰强闯湾仔,停泊在湾仔中沙海面,并派葡兵登岸驻扎。当广东政府向澳葡提出抗议,要求澳督令葡舰、葡兵退出中国领水、领土,澳督竟否认葡舰停泊湾仔海面是侵入中国领水:“此案西洋兵舰及小轮无一逾越其所不能执行管辖职权之界线,幸可易于查明。查1890年两广总督李与西洋领事施妥订一约章,随经总理衙门承认作实。系该章所指在东亚婆石与青洲相距之中心平行线为界,两国官船办公均不得逾越。本护督敢保西洋兵舰及小船轮向系在该平线以南离远一带湾泊,如此则其并无图在中国海面执行管辖之权,决无丝毫疑惑”,同时,澳督还否认湾仔为中国领土,认为湾仔是两国争议之地。(注:《广东省长朱庆澜等发大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官兼大西洋总领事照会》,《澳门专档》(四),第223—224页。)

不过,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澳葡撤走了在湾仔登陆驻扎的葡兵,但葡舰仍不肯驶离中国海面。为迫使葡舰驶离中国水面,广东政府迅速派遣军队重新驻扎前山以及对面山之湾仔、银坑等处。中国政府外交部也向葡驻北京公使提出严重抗议。同时,葡人的侵略行径,引起广东各界公愤,纷纷予以谴责,省内及香港各报刊如《三十二行商报》、《羊城报》、《中国商报》等,几乎无日不登揭露葡人侵略行径及双方交涉情况的文章。在中国政府与人民的双重压力下,越界葡舰不得不驶离湾仔。但葡人并未停止其侵略行径。此后数月内,葡舰频频阻拦中国兵舰经湾仔海面驶往前山,还派船越过湾仔勒收华船船牌费。中国政府为此向葡政府严重交涉时,葡方都以光绪十六年(1890年)暂定停泊办法就等于认定澳门内海权归葡管辖来为其侵略行径辩护。

另一次严重的界务冲突是青洲填海造地事件。1890年,澳葡筑成连接青洲与莲花茎的路堤,将青洲与澳门半岛连为一体,完全占有了青洲。此后,宣统二、三年间及民国四、五年间,澳葡屡欲在青洲海面填海造地,均因中国坚决反对而作罢。1918年下半年,澳葡当局趁中国南北对立,政局动荡之机,又将青洲填海造地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了澳工委会,制定了一个十年计划,计划在十年内,以澳门与青洲之间的堤防为中心,向两旁的海面造地二顷,藉此扩大地界。1919年6、7月间,青洲填海造地工程开始动工,是年9月,已筑成一条长约50丈、宽约10 丈的路面。

事件发生后,北洋政府与广州军政府均向葡方进行严重交涉,要求澳葡立即将违约工程停止。葡公使辩称:“澳门所施行之水中工程皆只在于本国地界之内,即澳门领海以西亚婆石与青洲相距之中心平行线以南之处,且此次浚深海道所挖出之泥土,亦仍皆填于本国所辖之海中,是以贵部所请转电澳督将前项工程即行停止,实属碍难照办。”(注:《外交部收葡那使照会澳门青洲浚海工程在葡境之内谦难照办,《澳门专档》(四),第323页。 )他还反过来说中国政府指责葡国违背条约是毫无道理的,因为1887年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二款规定的“未定界之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指的是两国有争议的地方,而青洲工程所在地完全在澳葡界内,并非争议之地,所以“来照内谓本国有所违背一节,殊难默认,深望贵部承认该工为无背条约。”(注:《外交部收葡代公使那锡曼德照会澳门浚海与条约并不违背》,《澳门专档》(四),第335页。 )澳督的态度则更为强横:“澳门政府因知该事确实有权有理,毫无违背和约,所以不惧有何交涉也。”(注:《军政府外交部收广东特派交涉员梁澜勋呈》,《澳门专档》(四),第328页。)葡人不仅不理会中国的抗议, 反而加快工程速度。由于工程已迫近广东境内,澳葡加强了青洲及附近的军事防卫,将别处的两门大炮移置莲峰山炮台,又移小陆炮两门安放关闸以内警区之旁,并将该区华警调开,代之以印度兵。在水上,则派兵舰两至三艘昼夜梭巡于莲峰庙侧暨沙梨头一带,并派葡兵保护填筑工程。

面对澳葡的示威和挑衅,广州军政府毅然出兵前山,派出两艘军舰进入前山内河游弋。葡人感受到强大压力,急忙请英人出面调解。中国政府顶住了英人要派军舰赴澳门监视的威胁,不仅没有撤兵撤舰,反而增派“永丰”舰往九洲洋一带梭巡。英人调停失败,广东政府继续施加军事压力,在此形势下,澳葡当局不得不将青洲工程停止。

从这几次交涉来看,葡人认定澳门内海为“葡属领海”的重要理由是:1890年,两广总督与葡驻广州领事立约划定了一条“临时界线”,约定亚婆石与青洲相距之中心平行线以南水面属葡,这一约定得到了总理衙门的承认。然而这条理由完全不能成立。我们来看看这一“临时界线”的由来。为了侵占青洲以北海面,1890年,葡人强横驱逐停泊在青洲海面的中国师船退往前山。为保卫“海道不失”,澳门同知蔡国桢增派船只驻扎青洲海面,以示必争。双方局势甚为紧张。后来,在拱北海关税务司贺璧理的调停下,广东当局作出让步。两广总督李翰章照会葡萄牙领事,提议以亚婆石以南、青洲以北适中线作为临时水界:“得亚婆石地方,上至前山城垣约二里,下距关闸一里,距三巴门约六七里,澳门更在三巴门之南。关闸以北,向为香山县恭谷两都公局泊船之处,亦为中国守界巡缉等船驻泊之所。此次前山师船尚无越界湾泊,惟据贺税司商议,现在两国既未派员商定界址,可否请中国师船暂在亚婆石以下、青洲以上适中海面停泊,仍俟将来两国委员勘明划定界限,再行分别办理。职道等相度贺税司所云,适中处所尚可暂时通融,并声明不分界,当由贺税司告知西洋大臣……嗣后两国公干船只均勿逾越,并声明此举与将来分界之事无干”。(注:《澳门专档》(一),第461—462页。)可见,葡人每每以之证明澳门内海属葡的“界线”不仅是权宜之计,并非正式定约,而且附加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与将来分界之事无干”。即使我们姑且不论这一“临时界线”“与将来分界之事无干”,就以该线之走向来说,澳葡当局亦玩弄了一个花招。《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广东官府内部已有内港以中洪为界的设想,但对葡人越过中洪侵扰湾仔、银坑海面是坚决抵制的,也就是说,中国对澳门内港的最大让步是中葡各管一半。(注:蔡国桢:《澳门公牍录存》,第12页。)因此,对这条“临时界线”,中国官员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条南北走向的中分线,起点在亚婆石以南、青洲以北水面的中心点,规定葡船公干,不得向西越过该线,中国船只公干,不得向东越过该线;该线起点以北水面全属中国,葡船不得逾越。(注:《外交部收广东督军陆荣延、省长朱庆澜电》,《澳门专档》(四),第248页。 )但是缺乏近代外交经验的中国官员根本预料不到嗣后葡人会在“临时界线”上大作文章,未对“临时界线”的走向作出明确的说明,使得十多年后,澳督可以偷梁换柱,将该线变为一条经过亚婆石以南、青洲以北水面中心点的东西走向的横截线,以北属中国,以南属葡国。这样一来,湾仔、银坑海面,即整个内港悉归澳葡所有。对这种几近于无赖的行径,中国政府严加驳斥:“贵公使竟将从前一时假定办法执为两国分界之线,本国政府殊难同意。须知澳门界务原以彼此未经勘定,所以光绪十三年条约有不得变更现状之规定。而宣统元年又有派员会勘之举。界址既未议定,自无界内界外可言。”(注:《外交部发葡代公使那锡曼德照会》,《澳门专档》(四),第343页。 )而葡人对自己把一条由地方官员议定的“临时界线”当作两国划定的边境线的行为,也是感到底气不足的。无奈他们找不到澳门内海属葡的有效条约依据,只好反复地在这条经不起驳斥的“临时界线”上作文章。

澳门界务问题是中葡关系史的重要内容。长期不断的界务冲突不仅导致中葡关系近半个世纪无法正常发展,而且严重制约了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它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当会对今天有所启迪。拙文只是一个初步研究,旨在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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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中葡关于澳门边境事务的谈判_中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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