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的具体真理理论_思维障碍论文

冯契的具体真理理论_思维障碍论文

冯契的具体真理学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3)06-0044-05

作为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冯契确信逻辑思维、特别是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主要任务是把握具体真理,进而指导实践活动。在他看来,真理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具体真理是借助具体概念来把握的;具体真理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不同观点的分析批判而形成的;具体真理是经过实践检验得到确立的。

一、真理是具体的

为准确理解冯契的具体真理学说,首先必须简要把握他对真理的基本看法。在真理的定义上,他赞成实在论者的符合说,认为真理就是真命题,而真命题是与事实相符合的命题。换言之,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认识。但这种符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照相式的符合。相片、画像与原本的符合主要是形似,而作为真理性认识的符合注重的是一般性的联系,是运用概念做出的抽象安排。作为真理内涵的思维与客观实在的符合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命题与实在的一一对应,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过程。他认为许多事实命题只是描述了现象,注重的是现象层次上的符合,具有表面性的特点;而认识的任务在于揭示现象间的本质联系,本质联系又有浅层与深层、片面与全面之分。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浅层到深层,从片面到全面,是一个曲折发展的长期过程。因而作为真理内涵的思维与客观实在的符合也应当是一个过程。由于真理的目标是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又主要是借助命题这种思维形式来表达的,因而他主张:“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1](p.261)

冯契指出,在西方哲学中大写的“真理”等同于“逻各斯”,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真理等同于天道。因此,在中、西哲学看来,“真理实际上就是指世界统一原理、宇宙的发展法则。”[1](p.287)逻辑思维能否达到真理,从而把握世界统一原理、宇宙的发展法则呢?冯契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在他看来,真理之所以能把握世界统一原理、宇宙的发展法则,就在于真理具有具体性,是具体的。

真理的具体性也称具体真理,它指的是“真理是在过程中展开,并趋向于完备的客观性。”[1](p.287)冯契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真理的具体性:

首先,真理是在过程中由片面进展到全面,以趋向客观的完备性。客观对象是由诸多方面和诸多层次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斗争的矛盾统一体。人们对它的认识往往是关注一个侧面而忽视或无视其他方面,因而这样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抽象的;但将种种片面、抽象性的认识集中起来进行比较研究,分析、综合,人们就能够克服片面性,比较全面、比较正确地把握客观事物各方面的联系,形成真理性的认识。冯契认为:“每一门科学对一个具体领域的研究都要经过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1](p.287)每门科学都从特定的具体的对象出发,从感性经验中抽象、概括出一些零碎的、片面的理论,然后经过不同学说的争论,经过分析、批判和实践检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正、补充,发展和完善成为系统的严密的理论。这种系统的严密的理论就达到了真理性的认识,就是具体真理。

其次,主观和客观的一致这一真理的本质是在实践和理论的反复比较、检验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真理是对客观现实的本质或规律性的认识,其本质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在冯契看来,为了把握对象的规律,必须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现象深入到本质。而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现象深入到本质意味着对感性直观的否定。理论固然有其客观性,但它作为对感性经验否定的思维形式具有主观性和抽象性,而主观性和抽象性难免导致片面性。理论的片面性缺点只有在和实践的密切结合中,在与经验保持巩固的联系中才能得到克服。同理,特定的、具体的现实条件下的实践也可导致片面性。实践的片面性体现为崇尚唯意志论,主体超越客观规律的制约,只凭主观意愿办事。实践的这种片面性只有和科学理论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克服。因此,逻辑的结论是:实践和理论两者分开来看都有片面性,必须将二者密切结合起来。“理论要有实践加以验证以避免空洞的抽象性,实践要有理论作为指导以防止主观盲目性。理论与实践的反复就是抽象化和具体化的反复,到一定阶段,达到知和行、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那就达到了具体真理。”[1](p.289)这就是说,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是具体的历史的符合,这一符合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实现的,因而真理是具体的。

再次,真理的具体性体现为真理的历史性。一门科学经过总结即分析、批判、吸收以前各阶段的成果,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成为系统的理论。当这种总结是正确的时候,就完全可以说这个系统的理论是在以前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展开的。冯契肯定真理是受具体的历史条件制约的,这种制约体现在两个方面。从主体方面来说,认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只有在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才能把握某种具体真理。”[1](p.289)从认识对象来说,每一条客观真理的有效性都是有条件的。实践的检验证实只是在一定条件下验证了某个理论和现实的某个方面相符合。现实事物包含多方面的联系,每种运动形态、每一科学领域都是难以穷尽的。“正如《易传》所说的,‘既济’包含着‘未济’,每一具体真理的完备的客观性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完成’,又都包含着‘未完成’。”[1][(p.290)因此,真理不是封闭的体系,而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开放性和发展性就体现了真理的历史性。

冯契的具体真理学说扬弃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关于“真理是全体”,“真理是过程”的思想。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指出:“理念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的统一。”[2](p.29)“自身具体,自身发展的理念,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一个全体,包含很多的阶段和环节在它自身之内。”[2](p.32)这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个过程,它在自身运动的过程中展开为阶段、环节,体现为有机的系统,成为多样性统一的具体。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他虽然对“真理是全体”,“真理是过程”的命题给予了充发的论证,但在他那里,真理不是主观思维逐步全面地接近、符合客观实际,而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实现,充斥着唯心主义的思辨。冯契吸取了黑格尔的“真理是全体”,“真理是过程”命题中的合理内核,并给予唯物主义的改造,形成了自己的具体真理学说。

二、具体真理的把握形式

把握具体真理的思维形式是什么呢?冯契主张具体概念乃是把握具体真理的思维形式。“具体概念就是具体真理的逻辑思维形式。”[3](p.111)“逻辑思维是能够把握具体真理的。何以能够把握?在于运用具体概念。”[3](p.113)那么,什么是具体概念?冯契给具体概念下的定义是:“具体概念,是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的概念,亦即黑格尔所讲的理性逻辑的概念。具体概念把握了一定领域中的知性概念的有机联系,把握了对象本质的矛盾,揭示了对象的有机整体。”[3](p.111)这一界定既深刻而又科学地揭示了具体概念的实质,又指明具体概念是相对于抽象概念而言的。但这里所说的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显然不同于传统形式逻辑意义上所理解的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具体概念是指思维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阶段时所形成的概念即理性概念,抽象概念是指思维从具体上升到抽象阶段时所形成的概念即知性概念。换言之,作为概念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的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亦即理性概念和知性概念,前者是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的概念,而后者则是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的概念。抽象概念一方面只是概括了一类事物的共同点而将各个个体的特殊性排除掉、忽视了所把握对象的特殊的具体性;另一方面是将所反映的具体事物分解开来加以把握,逐一考察其不同方面,没有把握对象的有机联系。具体概念则是真正的科学的抽象,它把握了一定领域中知性概念的有机联系,把握了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揭示了对象的有机整体,是具有“完备的客观性”的概念。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冯契把哲学和科学发展到高级阶段,即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阶段时的逻辑称之为“关于具体概念的逻辑”。[3](p.137)而哲学和科学达到具体概念阶段时也就是哲学和科学达到辩证思维阶段时,因而,“关于具体概念的逻辑”也就是关于辩证思维的逻辑,即辩证逻辑。

具体概念何以能把握具体真理呢?冯契认为“运用具体概念的思维就是辩证法思维”[3](p.113)。因为,只有当科学和哲学发展到把握具体概念的阶段,人们才把握了逻辑范畴和科学方法的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系,才能克服思维中的片面性而全面地把握对象、从而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具体概念能够把握具体真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具体概念是作为思维辩证运动形式的概念。具体概念是把握不断发展、变化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对对象不仅作静态的考察,而且作动态的把握。它再现了客观对象的辩证发展和认识的辩证运动,把握了对象的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自然进程和规律性,因而能够把握具体真理。冯契在其著作中曾指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概念,毛泽东的《论持久战》中的“持久战”概念,《新民主主义论》中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概念,就是具体概念的典范,是把握具体真理的思维形式。

其次,具体概念是体现了具体的一般的概念。具体概念是从抽象与具体、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中来把握对象的。具体概念固然因其主要是反映对象的一般而具有抽象性,仍然要遵守内涵与外延反变关系的规律。但是,由于具体概念是将对象的抽象与具体、个别与一般结合起来考察的,因而其内涵和外延关系的变化就不局限于反变关系。具体概念作为认识史的总结,都是由抽象再上升到具体而形成的,是把握了多样性统一的概念,因而都是外延极广、内涵极深的概念。就反映的宽广外延说,它们是抽象的;就反映的深刻内涵说,它们是具体的。因此,具体概念既体现了一般,又包含了个别、特殊;既深入对象的本质,又全面地反映了对象,故能把握具体真理。

三、具体真理的形成途径

冯契认为具体真理是经过不同意见的争论,不同观点的对立、分析、批判,达到“一致而百虑”的产物。

首先,不同意见的争论是形成具体真理的前提。

冯契指出:作为认识论范畴的意见是个别主体对问题所做出的未经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是非界限不明的主观性认识。意见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意见是见蔽相杂的个别主体的主观性认识。意见基本上是主观的,因为意见属于知识范畴。正因为意见的主观性,所以它虽有时正确,却也时常参杂错误,甚至完全错误。其二,意见是是非界限不明的个体认识。意见是认识主体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所做出的判断,受个人知识经验的局限,其是非界限是不明确的。对同一问题所提出的种种意见孰是孰非,在没有经过争论形成一致的认识并经实践检验以前是无法确认它们的真假对错的。

不同意见的争论在认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这就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达到一致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经实践检验确定其真伪,以把握真理。意见的主观性和见蔽相杂性决定了认识个体难以判断自己意见的正误。“为了明辩事非,划清真与假、对与错的界线,就需要开展不同意见的争论。在辩论中运用逻辑论证,运用事实检验,以至达到比较正确的结论,然后付诸实践,看能否达到预期的结果。”[1](p.223)认识依据实践的结果才能辩明是非,确定各人意见的真伪,才能做出“甲的意见基本正确”,“乙的意见基本错误”,“丙的意见哪几分正确、哪几分错误”等断定。因此,当人们把意见的正误分清楚时,已经是事后诸葛了。

冯契主张,意见的争论体现为“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矛盾运动。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通过意见的争论达到了一致意见,通过不同的途径达到了共同目标。随着新情况的出现,由一致又产生百虑即引起不同的意见分歧,于是又有新的争论。由于意见的“百虑”——“一致”——“百虑”的循环往复运动,认识就表现为不断地产生问题又不断地解决问题的过程。对于一个特定问题,许多人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起初显得分歧众多,经过论辩,互相启发,互相补充,互相纠正,最后集中起来,达到比较一致的结论。把分散意见集中起来的过程也就是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过程。讨论和争辩过程中人们把彼此的意见作比较、分析,揭示出各人思维中存在着的矛盾和相互之间的矛盾,辨别出其中什么是正确的成分,什么是错误的成分,分析出是原则分歧还是偶然差异,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等等。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意见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和概括工作,最后达到比较正确、比较全面的结论,形成真理性的认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认识是否真理,应当得到实践的检验。上述过程就是一次完整的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矛盾运动。具体真理就是在思维多次的一致而百虑的矛盾运动中达到的。因此,意见争论是获得具体真理的必经环节,具体真理是由意见发展而来的;并不是所有意见都能发展为具体真理,但要获得具体真理,必须经过不同意见的反复争论。

其次,观点的对立、斗争,往往决定意见的争论,从而制约真理性认识的获得。

“所谓观点,就是指一贯的看法,它贯穿在意见之中,统率着各种意见。”[1](p.228)冯契断言,当一个人有某种观点时,就会往往以这种观点作为观察问题的视角,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时就表现出前后一贯的态度。值得指出的是:意见分歧不一定是观点的分歧;观点一致,也会有意见分歧。但意见分歧,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分歧常常体现观点的对立、斗争。在冯契看来,观点的本质是观念结构,这种观念结构通常是意念图案与社会意识的结合,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观点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之分。冯契指出,从认识论角度看,对于“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的矛盾运动而言,存在着实事求是的观点和主观片面观点的对立、斗争。知与无知的矛盾,正确与错误的对立,不同意见的争论是思维的矛盾运动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冯契认为对于知和无知的矛盾,当主体采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4](p.40)的态度时,就是实事求是。抱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会自知所知有限,就会积极地求知,以便解决知和无知的矛盾。因而,无知就成了追求知识的出发点。就对待正确和错误的对立而言,当主体抱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会认识到人不可能一贯正确,免不了要发表错误意见和采取错误的行动。正因为如此,就应当虚心吸收别人的正确意见,揭发自己思想中的矛盾,勇于承认和修正自己的错误;就应当在自由讨论和争辩过程中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实际行动中坚持真理和修正错误。这样,“错误不断地得到揭发,真理便越辩越明了。”[1](p.230)主观片面性是与实事求是对立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矛盾运动中的三个基本问题。在对待知与无知的矛盾方面,就会无知装有知,不懂装懂,稍有所知就以为全知而沾沾自喜。抱这种态度,无知成了求知的障碍,已有的一点见解也成了前进的包袱。对于不同意见的争论,持主观片面观点的人因执己见,总以为自己的一孔之见是真理,别人的意见是谬误,因而不能虚心接受他人意见的合理成分,不能修正自己意见中的错误,就难以形成全面而正确的认识。这样,意见就无法向真理发展和过渡,就无法获得真理。

冯契主张对待“一致而百虑”的思维的矛盾运动特别是对待不同意见的争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摈弃主观片面的观点,以客观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使自己的意见尽可能多一点真理性的成分;同时开展积极的意见争论,主动地吸取他人意见的合理因素、修正自己意见中的错误因素,以便推动意见向真理发展。

四、具体真理的检验

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真理,应当用什么作为检验的标准呢?冯契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他看来,判断是思维的细胞,真理作为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思维形式主要是借助判断来表达的,因而实践检验某一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也就是检验相应的判断是否具有真理性。冯契认为,实践对认识的检验是双重的:当人们根据某个判断行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就证实了这个判断的正确性,即证实了某个判断是真理;当人们根据某个判断行动,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那就否证了某个判断的正确性,即证实了某判断不是真理。冯契指出:科学上的假说、理论,往往是通过逻辑的论证、数学的推导,设计出在特定条件下的实验来检验的。在实验中直接验证的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命题,这种特殊命题是从普遍的理论、假说中推导出来的,因而证实了这一特殊命题,就有条件地证实了普遍的理论;而否证了这一特殊的命题,也就有条件地否证了普遍的理论。但是,以普遍形式表现的理论往往包含了非常多乃至无穷的特殊命题,对这些特殊命题的实践检验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具体的。真理检验的具体性从另一层面揭示了真理的具体性。

冯契强调,在对真理进行检验的过程中,不仅正面的证实非常重要,反面的证伪也很重要,反面的证伪能确定理论(即真理性的认识)起作用的范围。他举例说,微观粒子中的宇称守恒定律曾为很多实验证实,但杨振宁、李政道根据对实验结果的严密分析后得出结论:至少在基本粒子弱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宇称并不守恒。这一结论尔后得到了吴健雄等人实验的证实,从而否定了宇称守恒定律在微观领域中的普遍有效性,确定了这个定律起作用的实际范围。他断言:“一个科学原理经过多次检验,常常是否证了一部分,证实了一部分,从而将其起作用的范围确定下来,而且由于实验还可能提供新的事实,这样就给原有的科学补充了新的内容,使之更为丰富。”[3](p.92)经过不断地证实、证伪,真理就越来越精确、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可信。实践对真理双重检验的反复过程再一次表明了真理的具体性。

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必须把认识与评价区别开来,必须反对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冯契指出,实践检验认识而获得的结果既是检验主观思维与客观实在是否符合的标准,也是对象与人的需要相联系的实际确定者;思维与实在是否符合,是就认知说的;而事物的属性是否满足人的需要,是就评价说的。认知分真假,评价论好坏。实践的结果作为观察到的事实和待证的命题相符合,认识的真理性得到了证实,这是一回事;实践的结果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表明理论对人是有效的,这是另外一回事。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以有效即评价作为真理的标准,并把有效等同于主观上的满意、方便,从而陷入了主观唯心论。他主张应把对真理的认识和评价区别开来,判定认识和理论是否真理,不能以主观的评价作标准,而应以实践检验的结果作标准。

收稿日期:2003-03-26

标签:;  ;  ;  ;  ;  ;  ;  ;  ;  ;  

冯契的具体真理理论_思维障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