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市场研究述评_债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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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对其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进行长期融资的一项普遍而又重要的手段。因而,对于企业债券市场的研究也是非常全面和深入的,如在融资理论、品种结构、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市场结构、定价机制、风险管理、收益曲线等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相比之下,由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起步较晚,因而对于它的研究大多属于基本面上的探讨和分析,缺乏必要的广度和深度。但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学术界毕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研究的内容上看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原因的研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具体地表现为债券市场发展大大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于国债市场等。但在探究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时又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出发,寻找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原因。这类观点琐的审批制度,主管机关过多,审批效率低下,过严的额度管理制约了企业债券的供给,导致交易品种单一、市场规模过小;二是非市场化的僵化利率体制,导致债券利率不能反映资金供求的真实变动和不同企业的风险差异,致使债券需求缺乏弹性;三是二级市场缺乏,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较差,扭曲了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四是债券评级机构缺乏独立公正,导致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从而起不到“引导需求”的作用;五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2.从市场供给与需求均衡的角度,剖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这类观点认为企业债券市场同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一样,其规模、结构等也是由供求双方的力量共同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行债券形成企业债券市场的供给,其目的是为了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长期资金;而投资者购买债券则形成企业债券市场的需求,其目的是为了使其资产收益最大化。就债券供给方而言,我国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不愿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资,而更愿意依赖于银行贷款和股票融资,这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国的产权制度安排决定的;就债券需求方而言,我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不足,其原因在于我国企业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等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了债券市场的清淡等。

3.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这类观点认为制度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制度建设对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这一制度变迁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型的外在制度安排将大量存在,制度的供给是相对滞后的,这使得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如果只是停留在市场运行的表层现象,而不对影响市场运行和主体行为特征的深层次制度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就难以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具体地说,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主导型的外在制度安排,如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过多管制、“重股票、国债,轻企业债券”的政策导向;二是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导致我国企业债券有效保障机制的缺乏和企业融资决策行为的扭曲;三是缺乏成熟市场经济下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如信用评价体系滞后和机构投资者缺少等。显然,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只能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完成,如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取向型”演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加快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培育企业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等。

4.从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的角度,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这类观点认为国外成熟市场中的企业债券市场之所以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其原因在于:一是政府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有一个科学的职能定位,政府的主要角色是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便利的融资环境;二是发债主体本身不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而可以按照自己的资本结构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三是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这里主要指有一些知名的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而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正是由于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在:(1)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把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建设重点,使股票市场既承担着优化配置资金的任务,又肩负着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使命,而企业债券市场则不具有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耀眼光环,因而人们不自觉地会有“重股票、轻债券”的思想。(2)我国公司制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面临着股权融资的“软约束”和债券融资的“硬约束”的情况下,企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股权融资,因而发行企业债券的积极性不高。这方面与国外成熟市场的企业融资顺序“先内部融资、然后发行债券、最后发行股票”是不同的。(3)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缺乏国外成熟市场上像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积极性,因而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关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思路与对策的研究

针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有的是从完善债券市场的角度分析,有的是从改革债券市场管理体制的角度分析,有的是从健全债券市场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还有的是从加强债券市场设施建设的角度分析等等,综合起来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我国国情,合理设置企业债券品种。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债券品种体系。一是允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并存,以企业债券为基础,逐步壮大公司债券;二是暂不推出地方政府类债券;三是取消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不规范的债券品种;四是尽快研究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及其他资产证券化债券等国际流行的先进的公司债券品种。

2.合理界定发债主体资格,丰富债券市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界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1987年3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93年8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债。1994年7月开始实施的《公司法》第159条规定,三类公司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也要享受“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考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的范围。另外,非国有企业也不应该被排除在能够发行债券的企业之外。总之,应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核定能够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制定完善的发债条件,以繁荣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3.逐步推进定价市场化,尽快建立和完善利率形成机制。利率作为企业债券的市场价格表现,必须基于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根据企业债券市场行情,按照市场规律确定。目前,对企业债券利率的确定有较多的限制,导致信用级别不同、投资风险不同的企业,其名义投资收益率却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同“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市场规则是相悖的。所以,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债券利率的定价机制。

4.进一步规范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企业债券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是发行准允方式,而不同准允方式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债券市场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现行准允制度为审批制,并进行总规模控制。由于发行企业债券是涉及重大社会信用的社会行为,一旦出现不守信用的行为,政府必须进行强制干预,否则,就会出现社会混乱。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信用基础的加强,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允方式应逐步地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并最终实行注册制。当前,应根据注册制的要求,在利率确定、发行时间、还本付息方式、资金用途等方面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推进,一下子从审批制跳到注册制是不现实的。

5.改革交易方式,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且上市程序较为复杂,上市条件过于严格。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债券的主要交易场所不是在证券交易所,而是柜台交易市场。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只是个别规模大、且连续发行的优质公司。相比之下,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体系,特别是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

6.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随着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乃至注册制的转变,社会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应重点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从国际惯例看,信用评级不仅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必备程序,而且是投资者决定是否进行债券投资的重要依据。我国信用评级体系的不完善和评级行为的不规范,制约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7.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投资者队伍是企业债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足够规模和相当稳定的企业债券投资者群体,企业债券就不会持续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就不会活跃起来。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要培养各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二是要培养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应准许商业银行购买债券,这样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可以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

8.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债券投资者对企业债券发行人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化的知情权要求,也是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契约,其契约双方对企业债券本身有“对称信息”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发债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提高企业债券相关问题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发债公司的监督约束力度。在我国企业债券发展过程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随着企业债券发行制度由审批制向注册制的逐步过渡,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研究

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我国,由于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债券的信用风险不能得到充分的揭示,使得投资者对企业债券投资的潜在需求在向现实需求转化时存在着很大的障碍。要克服这种障碍,一个非常重要的办法就是引入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信用评级来揭示债券发行者的风险程度,并对其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可见,信用评级乃是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石。那么,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制度呢?学术界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1.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意义

当前,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可以激励企业增强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2)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起到参考作用。(3)可以提高投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可以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基本功能

(1)揭示企业债券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信用评

级可以使投资者了解发债者的信用风险状况,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拓宽发债者的筹资渠道并降低交易成本。(2)影响债券发行利率及其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代表着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大小,债券的信用等级越高,则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低,从而债券就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发行,而且投资者对该债券的购买兴趣就越大,从而可以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3)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合理的债券信用评级是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力工具,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债券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中的主要问题

(1)债券发行制度不尽合理,制约了评级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先批准、后评级”的债券发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经过国家批准的债券的偿付能力一定有保障,从而使人们忽视了债券评级工作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其利率没有同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采取行政性管理,如规定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实质上是将债券信用评级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2)评级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评级机构间的良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整顿于20世纪末,信用评级机构由原来的50多家规范为9家。但整体看来,信用评级的立法工作仍然薄弱,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合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几乎是空白的,这种法制建设的滞后无疑加剧了评级机构间的恶性竞争。(3)评级方法不科学,评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而我国的评级人员不专业,评级方法不科学,评级经验不丰富等,严重影响了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另外,从评级过程上看,仅在债券发行时做评级,而在债券存续期没有跟踪评级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债券评级功能的实现。

4.规范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基本途径

(1)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扩大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影响力。我国目前的企业债券发行制度过于强调政府审批,且债券的利率没有和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这就使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难以体现。为此必须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变革:一是放宽企业债券发行的行政限制条件,并将目前债券发行的工作程序由“先批准、后评级”改为“先评级、后批准”。二是在适当条件下,拉开不同信用级别债券的利率差距,体现不同债券的风险价值。(2)建立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加强行业管理。评级机构不规范是造成我国评级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应加大力度规范评级机构,为市场培育出合格的评级主体。首先,要确保评级机构在其人员组成、资金来源、行政管理上的独立性;其次,应尽早制定相关法规,制止不正当竞争,并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评级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与否。因此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设计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4)加强信用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5)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四、关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法规制度的研究

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证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面对这种状况,学术界对于如何建立健全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问题也展开了一定讨论,其中重点讨论了以下问题。

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1)在发行管理法规制度方面;一是在管理机构上,表现为多头监管,监管政策有待协调。这种多头监管的格局导致企业发债过程较长,审批程序复杂,发债效率低下,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行进程,并分割了企业债券市场,容易造成监管方面的盲点和漏洞。二是在发行管理内容上,主要是对发行额度和债券利率等的严格管理,国家对企业的发债资格和发债品种限制过多过死。(2)在债券的交易管理法规制度方面:一是在交易所交易上,与发行市场多头监管相对应的是交易市场的多头管理。繁杂的程序和苛刻的条件使得能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为数很少,而且每天的交易量也微乎其微。二是在场外市场交易上,要受到严格的控制。(3)在发行人管理法律制度方面,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和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但对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仍有诸多限制。另外,对资金用途的限制也影响了发行人的积极性,造成了企业喜欢发行股票而不愿发行债券的特殊现象。(4)在对投资者管理的法律制度方面,投资主体同样受到诸多限制。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企业债券;新修改的保险法规定保险金的运用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些限制都将成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的限制。(5)在企业债券的利率管理法律制度方面,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40%,这使得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不能真正反映资金供求的真实变动情况和不同企业的风险差异。

2.如何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1)在立法上确立鼓励债券市场发展的价值取向。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尽快消除对企业债券的误解,充分认识企业债券市场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发行人来说,债券融资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对企业形成一种硬性的预算约束,企业要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这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管理层面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改变企业过多依赖于银行的状况,从而分散金融风险。(2)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和注册制的转变;二是适度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三是放宽对发行主体的限制;四是改进企业债券交易制度,拓宽企业债券交易渠道。(3)建立健全债券融资法规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一要加快以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风险约束机制;二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让投资人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通过市场约束企业经营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要健全企业信用制度,提高发债企业的资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清偿制度,塑造企业债券运行机制的微观基础,使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保障。(4)完善中介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规范中介行为。一是规范承销商,特别是主承销商的竞争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评级行为,提高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三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是在企业债券运作过程中要引入法律认证程序,将其作为主管部门是否核准企业债券发行的重要依据;五是完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中介机构因故意或过失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追究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5)放松债券利率的法律管制,逐步推进由市场机制确定利率的定价方式。(6)放宽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培育企业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放开对各种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债券的限制。(7)构建鼓励金融创新的法律体系,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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