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经济学位的理论与实践_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市场经济学位的理论与实践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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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度及其权衡的客观依据和标准

所谓市场经济度,乃是指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而言。或者可以进一步地说,是对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进行量的分析和论证。

那末,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它是否具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普遍的意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市场供求来分配资源,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生产的供给与需求。这便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亦即市场经济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只要一个国家是实行市场经济,不论这个国家的性质是属于什么,它都要求去适应这些规定性,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规则去办事;否则,这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就不能说是市场经济的。这便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意义所在。

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市场经济模式中,以英国的市场经济模式而言,它的基本特征是:信奉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从而倡导自由竞争,实行自由放任;虽然近些年来英国政府也通过政策形式去间接地影响市场,但相对其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英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程度应该说是最低的。由于英国式的市场经济具有这种特色,故称之为“古典式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或者说成是“传统市场经济模式”。除此之外,他如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与国家间接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日本的“私营企业制度与官厅和国家指导计划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韩国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的“指导性计划市场体系模式”,瑞士和瑞典的“福利型市场经济模式”等等,从东西方各国所推行的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得以涵盖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概念之中的,不处是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的开放,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故而“现代市场经济”所涵盖的概念,更确切地说,它是对东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过程中所积累和总结的经验概括。

现代市场经济所涵盖的概念同时也有力地说明,任何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如不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宏观经济间接调控,不把国家计划通过宏观调控的形式而纳入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之中,就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消灭于隐患之中,就不可能把市场经济引向国家所预定的目标和方向去运行前进,就不可能形成各个适合于本国具体国情的市场经济模式来。不管采取哪种市场经济模式,只要它能给本国人民带来安定而幸福的生活,保持社会的稳定,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那么,这个市场经济模式就应该说是一种好模式,一种成功的模式。上述这些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个基本共同点,便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都没有离开、也不能离开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使它在市场经济正常而有效的运行中充分发挥国家对市场的积极引导作用。

为此,衡量和测定我国市场经济度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权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一是我国市场经济内在的“度”——重点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改革的努力,是否已经成为市场的载体和市场的主体,即彻底地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二是我国市场经济外在“度”——重点是指作为外部客观经济环境的市场是否已建立、健全起来并趋于规范化;三是我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度”——指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程度。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面对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乃至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某些传统惯性势力的干扰,这些困挠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种种因素,必须一一予以排除,这就为我国政府如何实施并强化宏观调控又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难点。这就使我们无法从东西方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去寻找到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的摸索和努力去探索出一条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来。特别是表现在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怎样从政府的附属物而转变成为市场的载体和主体——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时,企业试图在这方面能取得较大的进展和有所突破,难度也就更大了。这就更加显示出政府宏观调控在当前我国体制转换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从上述三个方面去权衡我国推行市场经济并发展到何等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有着它内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相互割裂的;但相对说来,它们之间毕竟还有主次之分,亦有先后之别。试从这个角度论,那末,我们不能否认,在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的企业能否成为市场的主体,对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来说,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因为它是决定市场经济度的首要内在先决条件。假如这个内在先决条件不具备,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尚未形成,或者说还没有得到完满地解决时,那末,国家对内、对外市场的开放度再大,也是枉然。就这一点从本质上说,市场开放度则仍然极小,甚至几近于零。同样道理,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再大,也难以把市场经济快速推向前进。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缺乏微观经济基础(指企业自主度远未到位,从而企业犹未能成为市场的载体,更谈不上成为市场的主体。)的基点上,自然不能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因此,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度来看,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首要任务,应置放在加速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上。

欲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首先应该把作为市场主体所应有的各项自主权利返还给企业。概括说来,企业自主权利可以表现在十四个方面,从而形成十四项企业自主权。这十四项企业自主权是: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企业只有彻底拥有上述各项自主权时,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六自主”,才能使企业真正地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

二、着力于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积极把我国市场经济内在的“度”推向规范化和成熟化

既然经营管理企业的各项权利受制于企业产权归属的约束,因而解决企业自主权的根本之策,只有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入手去谋求获得根本的解决。

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它既不能依靠国家及其政府的无条件恩赐,也不能期求外来的帮助,只能通过企业自身改革的努力去谋求解决。那末,国有企业应走何种改革之路才能使经营管理企业的各项权利回归到企业手中?笔者认为,凡对国计民生并无重大影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通过清产核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而融得大量的资金后,用来向国家“赎买”国有企业的资产,随着企业资产的转移,企业也就从国有转而为企业所有,这种企业所有,也可能是合作制性质的企业,也可能转化为民营企业。随着企业产权关系的转移,企业可以成立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企业领导人由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中去选举产生,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贤任能,让“能人”来治理企业。倘若国家工作人员购置企业股票时,则应规定其不得参加企业董事会;否则,必须首先彻底解除其国家公职之后,才能参加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才能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彻底做到政企分开,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

国有企业通过自身股份制试点改革的努力,去把产权关系理顺,是从根本上去谋求解决各项经营管理企业的自主权的回归。所以,这是一种不折不扣地实现企业自主的有效途径。舍此之外,用乞求的办法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

企业通过普遍运用这种股份制试点改革的办法,不仅根本解决了企业自主权的回归问题,而且也为我国当前治理通货膨胀引出了一条吸收更多社会游资的有效途径。当国家拥有巨额的“赎买”基金后,可用来强化我国各项社会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积极把我国社会公共设施推向现代化,为把我国一些主要城市都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而奠定必要的物质经济基础。这就有力地促使我国市场经济度快速地步入世界最先进、最发达的行列。这种改革举措,不仅使国家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企业扭亏为盈,工人解决了就业,国家还增加了税收,实为一举几得的“民富国强”之策。俗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泉源在于民”,只有民富了,国家才会强盛起来,才与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相适应。否则,则是说明推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尚未到位。因为民贫则社会购买力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受到根本性的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的结果,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与提高也将失去其应有的物质经济基础的保证。故而企业改革应从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大局出发。

企业改革必须不停地走向第二步,即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的厂长、经理们,必须在政府各项有关政策的指引下去带领企业一班人积极投入市场经济的洪流经受锻炼,要有足够的市场竞争意识,并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当企业具有这种面对市场动态现实而及时地作出相应反应的能力时,才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的需求,才能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只有企业能适应并掌握市场动态变化自如时,企业才是由市场的载体而上升为市场的主体。只有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之后,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才得以实现,企业才能搞“活”,而且也必然地能把企业搞活起来,处于亏损状态的落后面貌也将会得到根本的改观。那末,市场经济内在的“度”就会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成熟化。为了加速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内在的“度”,国有企业必须通过自身改革的努力,自觉地去走完改革的第一步和第二步。

三、从净化市场的外部客观经济环境出发,积极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外在的“度”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既然是通过市场供求来分配资源,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生产的供给与需求,那末,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和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便成为市场机制作用的核心问题和核心机制。当这种核心问题的市场供求和核心机制的市场价格机制遭到外来各种因素的干扰、破坏乃至损害时,就会在不同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而有效地运行,从而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地建立、健全起来的问题。归根结蒂,它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度”。因而探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的供求状况,特别是由此而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是否已经顺利地建立、健全起来并处于正常的运作状态,便成为权衡我国市场经济度的又一重要标志。

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为市场价格的形成和价格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以必要的外部客观经济环境。从现象上看,我国市场的建立,好像只要简单地通过价格改革的努力,把商品以及各种要素的价格——放开,由市场来形成价格就行了。事实上,价格放开,只是为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外部客观经济环境,至于作为形成外部客观经济环境的市场的出现,是否就可以说它已经完全适合于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了?这就要看它能否实现这样的一种机制作用——市场机制作用过程来定。这种机制作用过程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去影响价格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地去调节着生产的供给与市场的需求,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历史因素来看,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也十分不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和价格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市场垄断本来就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一种经济现象,自当不足为奇。但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经确立,它便成为市场机制的死敌,只有把这些垄断现象——彻底铲除,才能为市场经济正常而有效地运行清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市场价格信号才能在这种纯净的外部客观经济环境中顺利地诞生,才得以真实地按市场导向来调节生产的供给与市场的需求,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才能在减少乃至消除浪费的基础上去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当权力以组织机构的形式出现于市场时,从而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市场垄断。概括说来,不外如下几种:

首先,表现为地区封锁、垄断。自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曾采取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措施,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又尚未臻完善,致使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逐步滋长起来,具体表现为各地市场封锁、垄断。由于这种地区封锁、垄断现象的存在,把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分割成一个个地方利益保护区,发展成为一座座戒备森严的市场壁垒,并从经营资格、质量检查、卫生检验、资金供应、价格规定、税金等方面设关置卡,力断外地产品入境,因而人为地造成某些商品此地积压而彼地脱销,形成价格畸高畸低的不正常现象;结果,外地优质产品进不来,而本地劣质乃至假冒产品反倒受到保护。这种地区封锁、垄断格局,使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难以建立起来,从而影响我国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表现为行业垄断。这种形式的垄断,本来就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典型现象,具体表现为价格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产品经营由主管部门或主管公司垄断。改革开放后,虽然国家下放给企业以定价等各项经营管理自主权,但实际上行业内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业务,仍然通过行政措施加以干预和控制,甚或权力经商,以公司名义出面规定行业商品销售价格,或以行业协调价格等名义来实行行业价格垄断,以限制企业与企业之间展开正常的市场竞争,从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无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到应有的贯彻。

再次,表现为工商协议垄断市场。它以一种新的经营方式,用所谓“总经销”的名义,来规定产方向销方提供产品后,销方便不得再销售其他牌号的同类产品,销方为产方销货,产方也不得把产品再供给销方所在地区的其他销售单位。产、销双方通过协议、合同或其他方式划分国内市场,形成“总经销”单位独家经营,排斥同类产品的竞争,从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使商品价格不能通过竞争机制作用而形成合理水平。

所有这些不同形式的市场垄断的实质,在于排斥市场竞争,从而形成垄断价格,争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萌芽的初期阶段,只要市场垄断现象存在一天,市场机制本身所独具的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平衡和自我平抑物价的特异功能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充分发挥,从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而有效地运行也将变成一句空话。

上述所有这些困挠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外在因素,不能不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外在的“度”。

为了有效地清除社会不正之风,防止权钱转化,以避免由此而带来市场供求的人为扭曲,一方面对所有从事企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解除其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并彻底改变其身份,从制度上来约束并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的同时,还应通过大力推行“廉政肃贪”建设,严禁权力经商,一经查处,纠必从严,决不能姑息养奸,才能收到惩治腐败的效果。我国政府所属各级人民检察机构最近已专门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说明我国对惩治腐败和清除社会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勇气是十分大的,时间也将是持久不懈的。只有权力禁入市场,权力与买卖不再搞在一起,市场机制赖以发挥导向作用的外部客观经济环境才得以净化起来。

至于我国在市场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市场垄断,一方面必须在全民中进行深入人心的市场经济教育,着意更新观念,确立市场经济意识;同时,在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刻,既要重视运用“看不见的手”来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又不能忽视运用“看不见的手”来加强宏观调控,即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的调控,又要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乃至教育手段来进行调控,诸如我国已经形成的一些经济法规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企业法》、《破产法》、《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暴利法》等应大力贯彻实施外,尚须针对我国当前市场建设尚处在萌芽的初期阶段,必须及时建立、健全各种市场经济法规,诸如:价格法、公平交易法、市场管理法、合同法等,使我国市场体系在建立和健全过程中受到国家应有的扶持和保护。在促使我国市场净化的同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以加速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外在的“度”而提供应有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四、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是加速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度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宏观经济间接调控,乃是针对市场经济的运作而言的。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又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当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去环绕其价值而上下摆动时,以市场形成的市场价格信号便出现了。这时,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经营决策起着一定的指导调节作用。这是因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从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出发,便必须紧紧地跟随市场动态变化而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的需求,从而能使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企业才能占有市场并获得赢利,企业方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样,以市场来形成的价格信号,对消费者的消费动向也起着一定的指导调节作用。因为市场价格的涨落变动对消费者来说,同样有着一个经济效益大小的选择问题。所以,企业面对市场动态变化及时地作出经济行为的调整,是以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所驱使;而消费者面对市场动态变化而作出消费动向的决策,同样是以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所驱使;这就说明微观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建立在自身经济利益为至高无尚的追求目标之上。从而,客观地促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于最经济、最合理的有效场所,这就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去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这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机制作用的积极一面。这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保证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来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市场机制作用固然有其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积极的一面,但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消极的一面。这是因为,当市场价格信号的出现用来指导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时,企业总是从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出发而驱使着自己去紧紧地跟随市场动态的变化而作出经济行为的调整。但是企业经济行为的纷纷调整到何等程度(指什么时候)才达到了市场需求的饱和点,作为各个分散的竞争群体的企业和消费者,是无从知晓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个企业乃至消费者,从竞争中去求得生存出发,各自的经营活动便成为一种绝不容许公开的“商业秘密”,市场竞争的性质决定了企业与企业之间是互不通气(指不说真话)的。只有待它反馈到市场而以新的市场价格信号出现时,人们方能觉察和醒悟,但它已滞后于市场动态变化的现实了。这种信号滞后加上企业调整滞后于市场动态变化现实的性质,便必然地使一部分没能紧紧跟上市场动态变化而及时地去调整经济行为的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不能符合市场动态变化的需要,从而造成部分企业产品的积压,给社会带来了莫大的浪费。这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给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带来的消极作用的一面。

作为服务、管理和监督市场乃至引导市场动态变化的国家,则是处于与市民(包括企业和消费者在内)截然不同的地位。因为国家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诸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电力、交通运输、物资、邮电通讯、环卫、卫生、食品检验、统计等部门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服务、管理和监督,便能及时地掌握到市场众多的经济数据和经济资料,从而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的变化,国家站在全方位服务、管理和监督市场的高度,对市场预测的科学性就较强,从而,有效地遏制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也就不可避免地落到了国家及其各级政府的肩头上。故而宏观调控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及其各级政府所肩负起的重大职能之一,以减少由此而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危害。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不久,市场经济犹处于萌芽状态,更谈不上成熟,因而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给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危害的程度相对也较小些,这就往往不易为人们所觉察,更不大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但从本质上和发展的观点看,政府实施并强化宏观调控特别是宏观经济间接调控主要是为了防止或减少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给人们、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危害而言的,正因为如此,这种性质便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及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程度便理所当然地构成了衡量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依据,并作为加速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政府宏观调控的主流是针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而言的,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又决定了我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范围远远不能局限于此。正如我国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使企业拥有经营管理的各项自主权,又如何使企业由市场的载体而上升为市场的主体,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经济扶持,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健全起来的。市场建设则更不能例外。诸如权力进入市场,致使权钱转化;权力机构以组织的形式进入市场而又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市场垄断,使市场机制作用遭受不同程度的扭曲乃至扼杀;不通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乃至教育手段等各种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又怎能把困挠市场建设的各种外来因素——予以排除呢?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萌芽的初期阶段,新旧体制转换的历史过渡时期,影响市场经济正常而有效地运行的因素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投机倒把,票贩横行,车匪路霸以及卖淫嫖娼,色情黄色宣传乃至抢劫行凶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叠起。针对这些违法犯罪现象,若不通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并加强管理,就不能不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因而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起始阶段,决不是仅仅依靠国家及其各级政府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来进行宏观经济间接调控所能达到目的的,而是要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诸如公安、司法、检察、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卫生、银行、物价、物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乃至环保、卫生、食品检验、计量、教育、社会福利、保险等等部门协同努力配合下,才能把宏观调控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并加大对这方面调控和管理的力度,以利于加速清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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