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命、模式与实践_债转股论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命、模式与实践_债转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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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的历史使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个问题已经在理论界达成共识。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日益累积的问题已经突出出来,在某种程度上讲已威胁到金融安全、高效、稳定的运行,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司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金融问题的决心。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要求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措施,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换股权,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是化解国内金融风险,抵御国际金融风波影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而且也是为了实现“十五大”提出的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走向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战略部署。因此,支持国企改革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的双重历史使命。

从建设银行剥离出来不良贷款构成来看,国有企业不良贷款占到80%—90%,其中单户不良贷款5000万元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就近1000家,价值总额为1400多亿元,约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设银行剥离总规模2500亿元的3/5。从这个意义上讲,盘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与搞活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企业是一种同呼吸、共命运、休戚与共的关系。只有通过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才能有效完成盘活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历史使命。进一步说,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只有国有企业真正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够真正确立,我国的金融才能奠定更为雄厚坚实的基础,才能获得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焕发出更为蓬勃旺盛的活力和得到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二、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宏观模式

毋庸讳言,中国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确实借鉴了美国rtc的经验。但是, 由于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性和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特殊环境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因而资产管理公司的宏观模式与rtc在很多方面又是根本不同的。

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财政部的财务监管,证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党的关系归口中央金融工委,实行系统垂直领导。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11人组成,设主席1人, 监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审计署和相关银行代表、外部专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组成。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能,并定期向出资者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能是审议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提出修订章程的建议,监督和评价公司总裁的经营业绩,提议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公司实行总公司、分支机构为一体的经营管理体制。经监管部门审批,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业务量较大、不良资产集中的地区设立办事处,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管理。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公司总裁为公司的唯一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总裁、副总裁由监事会提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格审定后由国务院任免。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生存期暂定为10年。根据需要,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生存期可提前结束或延长。公司人员主要从相关银行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同时从社会上招聘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回收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同时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它机构委托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人民银行为公司划定出比较宽泛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和经营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财政部不仅向公司拨入100 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金,而且免收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免征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全国人大有关立法机构正在考虑借鉴国际经验,专门制定一部针对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案。

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财政拨入的营运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但这些资金来源,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如何取得,能否满足调转需要,要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地采取相应的方式,予以处理和运作。

金融资产管理在中国既是一项新型业务,又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其业务特点决定了从事该项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其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业务流程、薪酬制度、人事管理等方面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且,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又使得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外的同类机构有着明显的不同,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表现有:一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不良资产处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色彩;二是不良资产的多元化决定了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复杂性;三是我国财力的有限性又决定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四是处置不良资产标本兼治的目的性还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五是“自己孩子自己抱”的原则决定了处置不良资产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同步进行。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的处置之路,决定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重组和处置必须与国企改革和银行改革相结合。

三、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双重的,其目标则是单一的,即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回收率,并在实践中避免道德风险,减少损失。围绕提高资产回收率和防范道德风险,应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进行科学设计和适用分析。

一个时期以来,大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问题不是很清楚,或者说还存在一些疑惑。实际上,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种已有原则规定,应该说还是很清楚的。在公司存续期内,公司的主要精力是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收购、管理、处置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从市场需要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发展方向也是比较清楚的,那就是利用十年的积累,包括人才、技术、经验的积累,把公司变成一种投资银行机构。大家不清楚或者说存在困惑比较多的是,公司如何由完成国家规定任务过渡到自我发展问题,主要是战略衔接问题。

明确了公司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我们就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恰当的定位,解决好如何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和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的问题,在权衡各种得失之后,对公司整体定位和内部分工做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知道,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不同,公司的发展主要靠人才、技术、信息,在这些方面办事处与总公司有很大差距,因而选择思路应该是很明确的。当然,资产管理业务有大有小,总公司不可能全部都由自己来做,总公司也可以把小的业务授权给各办事处去做。尽管这样,总公司不能不闻不问,各办事处应把这些业务的管理制度上报总公司备案。对授权以外的资产管理,各办理处应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本问题在于,总公司不是单纯的管理机构,而办事处也不是实体。

近10年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了巨大挑战。一些国际知名公司适应这一潮流,也加强了公司组织运作和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减少了管理层次,建立了扁平的矩阵式公司组织结构,使得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快速应变,并降低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了决策效率,增强了全球竞争力。信达公司结合各地的实践,在资产接收、债转股工作、资产处置业务中,采取了项目小组的工作方式,有些项目小组打破了办事处的人员界限,实践证明这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适应大规模处置需要的有效方式。在业务决策和管理方面逐步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在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决策科学化方面进行了尝试。

公司组织结构改革的方向是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建立便于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激励约束的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由执行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管理部门、公司项目组、办事处组成。执行委员会在总裁领导下,对公司重大业务进行决策;专门委员会由总裁或副总裁领导,对专项事务和跨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各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组和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实施业务管理;项目组和办事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提高处置效率和进行创新。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比较符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新业务多,业务量很大,地区、行业分布广,利用项目小组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各种专业人力资源的组合优势,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各个方面进行金融创新和业务开拓;设立执行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项目组,在分工和授权的基础上,细化决策层次和决策范围,淡化部门决策的色彩,以求更加适应市场变化要求,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资产管理公司决策机制的特殊性。决策机制是一种事前治理机制设计,在公司、部门、办事处、项目组和员工之间进行决策权力的分配。也就是说,决策机制解决的是,什么样的人应当有什么样的权力,有多大的权力,负什么样的责任,负多大的责任,从而可以保证公司开展各业业务时运作效率最高,风险最小,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说白了,决策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解决分工和授权的问题。但是,由于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决策机制的设计原则也存在很大差异。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的是统一法人体制,而不是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制。集团制的各个子公司可以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只要不偏离总公司的目标,各子公司在其决策范围内也是相对独立的。作为统一法人体制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则不同,它不是一级法人,需要进行授权经营和决策。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决策机制实际上是建立在严格授权基础上的决策机制,其中科学严密的授权制度是科学化决策机制的基础。

四、信达实践的若干体会与建议

剥离银行不良资产、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置,从最高当局决策到完成资产剥离、机构组建,历时一年半左右,应该有许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截止到目前只有信达公司全面完成了资产接收工作,并尝试进行了一些资产处置业务。因此,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进行全面总结还为时过早,我们目前所能做的只是围绕信达公司的已有实践,谈一些感受和体会。

加快不良资产的接收是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公司成立之初,信达公司就按国办发(1999)33号文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接收标准和交接程序,并进行了模拟接收试点。资产接收顺利主要取决于交接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尤其是在收购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交接双方从大局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建立了双边联席党委会和双边协调委员会磋商制度,大大加快了资产交接进程,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提高资产回收率的必要条件。为最大限度地恢复不良资产价值,加快资产处置回收,在征得监事会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员工报酬和激励机制试行办法。报酬和激励机制遵循市场化、绩效化、货币化和公平性原则,坚持激励与风险约束并重,破除传统行政级别和平均主义。在报酬结构中,基本工资适当降低,取消各种福利性安排,同时加大激励成份,实行激励与资产回收率等指标挂钩。尽管该办法的激励程度只相当于国外同类资产管理公司的1/5,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通过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业机构来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在机构内部实行项目小组的组织形式,实现高级专业人才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平衡,不仅可以实现机构的专业化,而且可以实现人员、业务功能和资产管理技术的专业化,综合运用债务重组、转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各种投资银行手段,大大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并降低道德风险。

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进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都是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因此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不是简单地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而必须在资产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形成和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果仅仅单纯地处置不良资产,不进行国有企业的彻底改制,这些企业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重新陷入债务缠绕的困难。因此,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同时,必须促使债转股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才能保证其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债转股的成功离不开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不良资产的接收、处置、出售,离不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原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它们对债转股企业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安置了下岗分流人员,在资产剥离、置换、重组过程中注入了优质资产,并对债转股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保证了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后能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实现扭亏为盈和可持续发展。在一些重大债转股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关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协调,给予了大力支持,大大加快了项目的进度。显然,如果没有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债转股和其他资产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

1.资产处置需要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最大限度地恢复了不良资产价值,国务院赋予了信达公司较为广泛的经营范围和手段,但从实践上看,许多业务手段都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有的甚至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最近,信达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四家福建企业相继宣告破产,贷款本息共计23849 万元,破产清算后信达公司实际可回收资金215万元,资产回收率仅为0.9%。回收率如此之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破产中行政色彩浓厚,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权利被搁置。在缺乏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为确认和保全资产却需要支付很高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诉讼执行等行政性费用。同时,由于受现行政策的限制,公司在债务重组时,无权根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免有关企业的债务,使得公司利用债务减免等重组方式回收资产难以实施。此外,公司在资产收购和管理中还受到了《担保法》和《民法通则》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在债务重组、资产出售时受到了《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的限制,国家赋予的各种业务手段在实际运用中遇到了其他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

为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迫切需要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时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建议尽快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明确债权人在企业重组中的主导地位,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各种业务手段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需要建立适应公司业务需要的有效激励机制

公司接收的资产是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1996年以前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由于没有对这些资产进行初始评估,即使参照建设银行的五级分类也不能确定具体的基准回收率。虽然信达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中由于缺乏初始评估,加上信息不对称,难以客观地评价各项目小组和经办人员的业绩,从而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不良资产进行简单的初始评估,以便建立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公司对各项目组和分支机构进行科学考评和奖惩的客观基础。

3.债转股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由居于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人变为破产后最后清偿的投资人,风险急剧加大。如果不能有效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战略管理,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资产回收率必然大大降低。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债转股企业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敦促债转股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各出资人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维护,从而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得到保全和增值,最终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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