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论”第25简看孔子的命运论--兼论“诗经”的完成_大雅·荡论文

从上博简《诗论》第25简看孔子的天命观——附论《诗》之成书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成书论文,一个问题论文,天命论文,诗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12-0119-07

上博简《诗论》第25简,开首有“《肠肠》小人”之语,专家解释有异,今试提出新说供专家参考。本文论证的主旨是要说明,这条简文和孔子的天命观有关。此论牵涉问题甚多,兹试析之。

一、简文“《肠肠》”指的不是《君子阳阳》篇

关于简文所指《诗》篇,专家所论,今所见者有两说:一是马承源①、许全胜所说②,指的是《大雅·荡》篇。此篇开首即谓“荡荡上帝”,是原以“荡荡”二字为篇名。传抄时脱去重文符号而只余一个“肠”字为篇名。“肠”、“荡”音可通。是简文《肠肠》即当读若《荡荡》,指的今本的《荡》篇。二是李学勤③、李零④、廖名春⑤、黄怀信⑥ 等说是篇为《君子阳阳》。刘信芳虽然同意此说,但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君子阳阳》何以为‘小人’?思之未得”,所以持谨慎的阙疑态度⑦。上述两说于文字音转释读上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读肠为“荡”或“阳”,都是可以的。然而,就两篇诗作文意看,则后一说不大靠得住。今先来讨论这一问题。

《君子阳阳》篇见于《诗·王风》,原诗不长,具引如下:

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其乐只且。

君子陶陶,左执,右招我由敖。其乐只且。⑧

诗中的“君子”历来以为指的是乐官(如旄人、磬师、钟师、笙师之类),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东周时期,乐官流散,“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⑨。蛰居于洛阳的东周王朝,当然也有乐官流失的情况存在。东周王朝虽然是保存周王礼乐最多的地方,但是乐官的地位却已是今非昔比。他们在失意与哀叹的时候,以乐官旧业而苦中作乐,其思想情感应当是复杂的。清儒姚际恒说此诗为“作乐者作诗以摹写之”⑩,应是比较可信的说法。这两章诗,首章写音乐,次章写舞蹈。可以意译如下:

君子其喜洋洋,左手拿着笙簧,右手招呼我一起演奏房中乐。他好快乐哟!

君子其乐陶陶,左手拿着羽,右手招呼我一起舞蹈。他好快乐哟!

同为乐官,本应一起执笙簧羽翩翩乐舞,但写诗者却并未马上参加,其心中的情绪应当有所变化,开始时对于作乐者的“其喜洋洋”、“其乐陶陶”当存在着一些不满意的地方,所以诗的“其乐只且”之语,其中不乏一定的讥讽之意。但是作诗者并未就此而停止考虑,而是持赞美作乐者,并且向其学习,自己也加入到乐舞的行列中去。

现在,让我们的讨论回到简文上。

如果说此篇诗即是《诗·君子阳阳》篇的话,那么,为何说它指斥了“小人”呢?而对于此一问题的回答,专家所论原因是《诗·君子阳阳》篇“写在位君子只顾招呼为乐,不求道行,故简文称之为‘小人’”(11),或谓此篇诗“是写得意之态,简文以为‘小人’”(12),或谓“这样的‘君子’,在儒者看来,只能算是一种轻狂之人”(13)。这些解释自有其道理在,其中的关键是把诗中的“君子”理解为在位者。统治者只顾自己玩乐,而“不求道行”,自然其行径算不得“君子”,而只能是“小人”的勾当。可是,自古以来,释此诗者皆说诗中的“君子”指乐官而言,犹孔疏所谓“君子禄仕在乐官”(14),非是一般的执政卿大夫者流。若肯定其为执政者,恐怕是找不出证据来的。所以,说简文批评为“小人”的诗篇非是《诗·君子阳阳》篇的理由,此为其一。

再从孔子历来对于乐官的态度上看,也可以肯定他是不会轻易指斥其为“小人”的。孔子曾经向鲁国的乐师言及音乐演奏过程的奥妙(15),再联系到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16) 之事,很难想象孔子会轻易地指斥乐官们为“小人”。这应当是理由之二。

也许有人质疑,简文指斥“小人”,会不会是说这些乐官得意忘形而有“小人”之态呢?前人于此有所论及,已经指出这些乐官实即乐工,他们居乱世,面临着礼崩乐坏的局面,宏大歌舞的场面已逝而不再,所以,相招以乐舞,以燕乐(即房中乐)自娱而娱人,“不任忧贫,全身自乐而已。君子居乱世,如是而已”(17)。乐官们表演歌舞之乐,实即职业使然。《诗序》谓此诗“闵周”,或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指出东周王朝统治者茍且偷乐之可悲。诗中虽有少许的讥讽之意,但并未达到深恶痛绝的地步,作诗者的态度仍然是友善的。所以说,即令是“闵周”,这也是由诗意引申开去的说法,距离诗的意蕴已有较大距离,更不是指斥乐官们为“小人”。这是理由之三。

另外,孔子关于“小人”的概念,是与“君子”相对应的,主要指品德丑恶者,少数指下层群众(18)。从《诗·君子阳阳》篇所描写的人物情况看,这两者皆无法与之相符,若仅以沉醉于音乐歌舞即谓之“小人”,恐非孔子意愿。孔子自己曾为美妙音乐所陶醉,就是对这种说法的有力反证。若谓诗中的“君子”之称就是一种嘲讽,恐怕也说不通。以“君子”之辞嘲讽者以《诗·伐檀》篇最著,然《君子阳阳》篇是由衷地赞美,谈不到讽刺挖苦。这是理由之四。

总之,从以上四个方面看,《诗·君子阳阳》篇自有其意,但其中并无讽刺或抨击“小人”的内涵。简文“《肠肠》,小人”,其所指不应当是《诗·君子阳阳》篇,而应当是《大雅·荡》篇。

二、《大雅·荡》篇解析

关于《大雅·荡》篇,马承源已经指出,它的后七章,应属另篇而为汉儒所误入者,因为这七章皆为斥责“殷商”之辞,对于一个王朝而言,不当称之为“小人”。若谓“小人”指斥责者而言,那么,这七章皆托文王之语,周文王更不应当被视为“小人”。《大雅·荡》篇的首章与后七章完全隔膜,无论如何曲解为说,总嫌牵强。今得简文“《肠(荡)肠(荡)》,小人”,更可证此后七章原本不在《荡》篇,而是错简混入者。下面具体讨论一下这后七章: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曾是强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滔德,女兴是力。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而秉义类,强御多怼。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靡届靡究。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女炰烋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人亦有言:颠沛之揭,枝叶未有害,本实先拨。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这七章应当是后世史官所述周文王斥责殷商之辞。诗的内容每与文献所载殷末情况相符,如诗谓酗酒情况与《尚书》诸篇及彝铭所载殷商酗酒之俗相合(19);诗中所谓“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与《尚书·微子》“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合;“鬼方”事与史载殷高宗伐鬼方事合;“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与《尚书·盘庚》“图任旧人共政”、“人惟求旧”、“无侮老成人”合。此七章旨在于斥责殷商末年之政,意犹观火,无需多辨。然而《大雅·荡》的这后七章,后儒多以为是借古讽今,表面上是说“上帝”,其实是指周厉王,指的是借斥商纣王来痛谏周厉王,独欧阳修持异义,他说:

毛、郑惟于《板》及此诗以上帝为君王意,谓斥厉王者,皆非也。《荡》自二章以下,每言“文王曰咨,咨女殷商”者,自是诗人之深意,而郑谓厉王弭谤,穆公不敢斥言王恶,故上陈文王咨嗟殷纣以切刺之者,亦非也。厉王之诗多矣,今不暇远引,如《荡》之前《板》也。……《荡》之后《抑》也……斥王之言多矣,岂凡伯、卫武公敢斥而独召穆公之不敢也?(20)

欧阳修的这个质疑是很有道理的。果如《诗序》所言《荡》诗为“召穆公伤周室大坏”而作,那么,他就不会借斥商纣王来拐个弯子批评周厉王。然而,欧阳修对于《荡》篇诗序的怀疑精神并没有继续走下去,最后还是回复到召穆公“伤之尤深”为说。其实,后七章,每章首句皆谓“文王曰咨,咨女殷商”,意甚明显,实不必迂回地拐到斥周厉王这一点上。可以推测,这七章与首章本非同篇,是汉儒写定时才错简牵合一体的。上博简的这条简文称其篇为“小人”,无论如何也和这后七章意思不类。由此可以旁证其本非《荡》篇诗句,而应当为错简而混入者。我们还可以推测,这后七章本当为一篇。依《诗》取首字为篇名的惯例,盖当名之为《咨》,依内容排次,应当排在《大雅·文王》篇之后。亦当为歌颂文王之诗(21)。

《诗·大雅·荡》的首章与后七章风格与语言迥异。看其原文,此点并不难理解: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22)

这些诗句的内容不难理解,可以意译如下:放荡的上帝,枉为下民之君。暴戾的上帝,其命令常常邪辟。天生众民,天命是不可信的。没有人不善始,但却很少有人能够善终。《荡》诗中的“谌”,意为诚信。所谓“其命匪谌”,指的是何人之“命”不可信呢?《传笺》与《诗序》皆谓指的是周厉王,诗中明谓是“上帝”,却视而不见,偏偏说是周厉王,汉儒解诗硬加牵合有如是者,于此可见。朱熹一反《传笺》和《诗序》之说,认为其意实指“天生众民,其命有不可信者”(23),然而,古代解诗者盖因为此处涉及“天”,不便多说,所以几乎都不怎么说天命不可信,而只是强调人不可信,强调天生众民,总是“以诚信使之忠厚”,而民众则“更化于恶俗”(24),“蜚(非)得明王扶携,纳之以道,则不成君子”(25)。清儒王夫之明确指出此句不是说人,而是强调了“天”。他说:

“天生烝民,其命匪谌”,人弗谌之乎?曰:天固不可谌也。故曰:“天难谌”。斯天也,非徒人也。……天不恃克终以为德,则是天固不可谌也。(26)

历来儒者所以不敢指出此处意指天不可信,盖为古代天命观所囿而致。船山先生一针见血地揭示主旨,实在难能可贵。由此,我们可以理解,诗中所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应当与前面的“其命匪谌”联系起来分析(27),实际上是指出,人不能善始善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天命匪谌”,是不可信赖的“天命”所造成的结果。此章诗的主旨是揭露天命之邪辟和欺诈,指出天命就是在让人上当受骗。可以肯定,《荡》诗此章,不仅指斥“上帝”,而且指斥“天”,其大胆程度在先秦时期是少见的。

三、简文何以斥《大雅·荡》篇为“小人”

前面提到,刘信芳曾经对判定简文所指系《君子阳阳》篇之说提出了一个质疑,即《君子阳阳》何以为“小人”呢?这样的问题,我们对于《荡》篇同样可以提出:《荡》何以为“小人”呢?马承源、许全胜虽然正确地指出了简文所指非是《君子阳阳》篇而应当是《荡》篇,还进一步指出今本《荡》篇后七章当属错简而混入者,但却没有进一步分析其何以为“小人”的问题。对此,是应当进行补充说明的。

愚以为要说清楚此问题,必须先来探讨一下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的天命观的情况。

大致来说,从周初诸诰的记载看,周初人认为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曾经选择商汤“简代夏作民主”,周王又受命“简畀殷命”(28),周初人也说过一些天命不可信的话(29),但那是在强调天命可以转移,不要执拗于天命一定在我。这并非在怀疑天命,而是指出了天命之威严,只有明德慎罚可以作“民主”的人才可以受天命而拥有统治天下的权力。这并不影响周初人对于天命的笃信。这类说法里面,尚有另外一层意思在焉,那就是强调指出天与上帝明察秋毫,明辨善恶,并且通过奖善而罚恶。这样的天命更加明智、更加道德化和理性化。所以,这类说法,不仅不是对于天命的怀疑,而且是对于天命的更高水平的赞扬,是给天命增添了光彩和更加神圣的光环。但是到了西周后期和春秋时期,情况有了变化。一方面,人们继续笃信天命,下面两例,可谓典型:

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善之代不善。天命也。

这上一句话是《左传》宣公三年所载周大夫王孙满抨击楚王问鼎之语。后一条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郑大夫裨谌之语。这些话还都是笃信天命的表述。然而,社会上还有另外一种声音:

天方荐瘥,丧乱弘多。……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昊天不佣,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昊天不平,我王不宁。

天之扤我,如不我克。……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

天命不彻,我不敢傚我友自逸。

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旻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迈,则靡所臻。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30)

提出以上说法的诗篇的时代在两周之际到春秋时期这个阶段。这些说法里面,天不再是绝对的权威,而是成了另外的形象,天的品德是不善的(“不吊”)、不公平的(“不佣”、“不平”)、不仁慈的(“不惠”)、狡诈的(“不彻”)。不仅天的品德坏透了,而且其影响也极坏。它降下灾荒(“瘥”)、丧乱、大祸(“鞠讻”、“大戾”)、饥馑、贫穷(“终窭且贫”),民众的贫困和艰难全是天降之灾(“天夭是椓”)。它杀掉好人(“歼我良人”),让好人受罪(“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并且还宽宥坏人(“舍彼有罪”),真是善恶不分、是非不辨。这些语言是对于天和天命的彻底批判和无情咒骂,与西周前期通过强调“天不可信”而进一步赞美天和天命的做法已经是大异其趣了。当时有头脑的人还是看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雨无正》篇说:“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这是其作者的希望之辞,他希望那些“君子”要自尊首重,要对别人尊重,特别是要敬畏于天。“那些”不畏于天者,正是对于天命抨击、反对、攻讦的人。

我们的讨论可以回到关于“小人”的问题上了。

前面已经提到,孔子所界定的小人,大多是依伦理道德来决定的。于此我们还应当强调一点,那就是孔子还将对于“天命”的态度的区别作为一个划分君子与小人之域的重要界限。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31) 在这个“三畏”的重要标准中,第一项就是“天命”。宋儒朱熹解释“三畏”时道:“畏者,严惮之意也。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知其可畏,则其戒谨恐惧,自有不能已者。而付畀之重,可以不失矣。大人圣言,皆天命所当畏。知畏天命,则不得不畏之矣。”(32) 可见,“天命”不仅位置在第一,而且是后两“畏”的统率,其逻辑结构正如朱熹所谓“大人、圣言,皆天命所当畏”。可以说,在孔子的心目中,“不畏天命”乃是断定其为“小人”的极重要的标准。说到这里,《诗论》简文所载孔子何以称《荡》篇为“小人”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荡》篇所载之辞以咒骂天命、抨击天命为主旨。这种对于天命大不敬者如果不是“小人”,什么样的人还会是“小人”?依照孔子的“三畏”之说,这种人正是不折不扣的“小人”。如果不断定其为“小人”,照孔子的思想逻辑说,那才是咄咄怪事呢。简文的评析仅用“小人”二字,也是孔子对这样的“小人”的无比痛恨与蔑视的一种表现。如果说,从两周之际开始,思想界出现了骚动不息的一股痛斥天命的潮流的话,那么孔子对于天命的尊奉,也就是“守旧”态度的表现,亦是他敢于反潮流的“违众”(33) 精神的表现。

我们还可以举出《小雅·何人斯》一篇来说明这个问题。此篇揭露和痛斥屡进谗言搬弄是非的无耻小人。上博简《诗论》第27号简评论此诗说:“《可(何)斯》,雀(诮)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殡)赠氏(是)也。”意思是说:让那反复无常的为鬼为蜮的谗谮小人去死吧,如果说我一定要送他些什么的话,我将赠送一首送葬之歌。(34) 对于小人的憎恨之意,溢于言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何人斯》篇所述小人恶行亦有“不畏于天”一项,见于其诗的第三章。上博简《诗论》第27简对于《何人斯》的评析,与第25简痛斥《荡》篇所载对于天大不敬者为“小人”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孔子的君子小人观和天命观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材料。

四、从一个角度看《诗经》成书问题

如果以上的分析可以说明《诗·大雅·荡》篇的思想主旨及何以被斥为“小人”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还有两个问题有待讨论:一是既然《荡》篇为“小人”之诗,那么它为什么还会保存在《诗》中呢?孔子为何不将其删除呢?二是这个简文对于我们认识《诗》的成书问题有无启发呢?如果有的话,应当在什么地方呢?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诗经》诸篇多出自卿大夫之手,所以《国语·周语》有“公卿至于列士献诗”之说,《晋语》六亦有“在列者献诗”之说。即便有“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35),但所采集的诸地民歌并不会直接入《诗》,也需由卿大夫之手润色整理而成诗。最初的《诗》的诗歌在当时都是各种礼仪场合演唱的歌辞,是与音乐配合为一体的。卿大夫自己所创作的诗歌当然也在其中,表现卿大夫个人情绪的诗作自然会保存在诗中。周王朝厉、幽之时和两周之际出现了不少通过谴责“天”表现对于王权不满和卿大夫无所适从情绪的诗作,如《节南山》、《雨无正》等。《荡》篇很可能出现于此时并保存在孔子之前的《诗》中。

既然孔子尊王、尊天命,那么,孔子在为弟子编选《诗》作为教本的时候,何以不将这些诗篇排除,而仍然列在《诗》中呢?这个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孔子要保存《诗》的历史面貌。这些诗虽然不合乎孔子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标准,但它毕竟是那个时代情绪的反映,既然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36),那么,这些诗就是过去时代的“怨”的样板,孔子让弟子了解历史(诗的历史与时代的历史),从这个角度看,这类诗自然有其保存的价值。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体悟到孔子编选《诗》时实有“存真”的理念在焉。孔子曾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37),关于这其间的含义,朱熹说:“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38) 所谓“思无邪”,并非每篇诗必皆合乎圣道,而是指诗人直抒胸臆,可以使其“性情千古如照”(39)。或许正是从这个十分客观的角度,孔子在编选《诗》的时候,依然将不合己意的《荡》之类的篇章收入而予以保存。

另一方面,从培养弟子的辨别能力看,这类诗是可以作为反面教材使用的。这种情况犹清儒魏源所谓“存以示戒”之意(40)。《诗》中可以保存各种思想的诗作,这是孔子存历史之真的卓见。但孔子并不是主张放任自流,而是强调要“思无邪”,读诗者不要有邪念,而应当有正确的观点对诗进行分析。简文批评《荡》篇为“小人”,就是一种引导,就是让弟子认识不畏天命的“小人”的本质。孔颖达《毛诗正义·序》谓:“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辟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荡》之类的诗,正可以起到使读之者“塞违从正”的作用。

由这两点考虑,《荡》之类的篇章被编入《诗》应当是不难理解的。这对于我们认识《诗》的成书应当有一定意义。

现在我们来讨论前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诗》的汇集和编定流传,应当是西周春秋时代的事情。宋儒王柏论《诗》之成书,曾有“《诗》凡三变”之语。他说:

《诗》凡三变矣。《正风》、《正雅》,周公时之诗也。周公之后,《雅》、《颂》庞杂,一变也。夫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再变也。秦火之后,诸儒各出所记者,三变也。夫子生于鲁襄公二十有二年。吴季札观乐于襄之二十有九年,夫子方八岁。《雅》、《颂》正当庞杂之时。(41)

其所谓的“三变”,大致是对的。但谓周公之后“《雅》、《颂》庞杂”,则未必全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季札评论《大雅》谓:“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是可见季札时的《大雅》音乐以“直体”为特征。所谓“直体”,意即音乐正直而豪迈,犹后世的“进行曲”。季札所见的《大雅》与周公时诗应当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上博简《诗论》“《肠(荡)肠(荡)》,小人”的评语表明,孔子时《荡》篇只是对于“小人”的抨击之诗,此篇里面还没有歌颂文王之德的内容(反之,如果有歌颂文王之德的内容在,孔子也就不会有“小人”的斥责之评语在焉)。马承源曾指出,《荡》和《民劳》、《板》等七篇之入《大雅》系“汉儒整理时所混杂”,如今,我们可以补充其说,谓《荡》篇后七章的文王咨责殷商之辞亦当作如是观(42)。简文表明,孔子之时,那种所谓的“庞杂”局面尚未出现。关于《诗》的成书,我们可以推测,周公以后、孔子之前,《诗》为采风之官收集整理而存于周王朝以及各诸侯国官府,孔子时选出一些诗篇作为教本,是为《诗》的初次编选整理成册。孔子之后,各派儒者所记,基本保持一致。秦火之后,汉儒所记者,与孔子所编定的《诗》的面貌已经有了距离,不仅有遗失和错简,而且字句的错讹之处也不少。汉儒进行整理而使《诗》得以流传,是为一大贡献,但错讹之处亦随之流传下来。今日释《诗》,不可不注意到这个情况。上博简《诗论》为战国中期的文字记载,未及秦火,对于了解先秦时期的《诗》的情况非常重要,其与今传本的文字异同处,更值得重视。《诗论》第25号简的“《肠(荡)肠(荡)》,小人”,对于认识《诗》成书问题的意义,应当首先就在于此。

注释:

①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5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②许全胜:《〈孔子诗论〉零拾》,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365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③李学勤:《〈诗论〉与〈诗〉》,见《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第30页,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

④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载《中华文史论丛》,2001(4)。

⑤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载《中国哲学史》,2002(1)。

⑥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释义》,第103—10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⑦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第237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⑧闻一多说,此诗分为两章乃“寤歌(对歌)”的表现方式所致(《闻一多〈诗经〉讲义》,第63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可以推测,此诗所写对歌者,乃两位乐师。关于诗首章的“招”字,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安徽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诗经〉》作“撓”,载《文物》,1984(8)。其安字有扰乱意。其意则指,一位乐师右手打着节拍,以其演奏房中乐的方式扰乱另一乐师之心绪,让他也参加演奏。两字相比,汉简之“撓”略胜于传世本的“招”。诗中的“房”,指房中乐,清儒牟庭认为其为闺房(《诗切》,第713页,济南,齐鲁书社,1983),疑非是。

⑨《论语·微子》。

⑩姚际恒:《诗经通论》,卷五。

(11)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载《中华文史论丛》,2001(4)。

(12)李学勤:《〈诗论〉与〈诗〉》,见《清华简帛研究》,第二辑,第30页。

(13)黄怀信:《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释义》,第104页。

(14)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四。

(15)《论语·八佾》篇载:“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16)《论语·述而》。除了此例之外,尚有其他事例亦可说明此点,如孔子曾经“学鼓琴师襄子”(《史记·孔子世家》),《索隐》云,“《家语》师襄子曰“吾虽以击磬为官,然能于琴”。盖师襄子鲁人,论语谓之‘击磬襄’是也”。孔子还曾“访乐于苌弘”(《孔子家语·观周》),苌弘虽非乐官,但却是一位熟稔音乐的周大夫。

(17)《二程集》,第四册,第105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按,《诗序》谓此诗表现了“君子遭乱,相招为禄仕,全身远害而已”,二程之说,实为对于此论的说解,代表了后儒的一般看法。连反对《诗序》甚为激烈的朱熹虽然将“房”解为妇人所居之“东房”,但是肯定此妇人“安于贫贱以自乐……可谓贤矣”(《诗集传》,卷四),亦不将此诗视为淫诗(见《朱子语类》,卷八十一)。

(18)这类证据,于《论语》中颇多,且多出自孔子之语,如谓“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里仁》);“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述而》);“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颜渊》);“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宪问》);“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卫灵公》);“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阳货》);“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阳货》);皆为其例。

(19)《尚书·酒诰》篇斥殷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微子》载微子之语“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大盂鼎》铭文记殷人“率肆于酒”,皆为其例。

(20)欧阳修:《诗本义》,卷十一。

(21)陈子展说《荡》诗“疑是武王假‘遵文王’,车载‘文王木主’,托为文王的话去伐纣,声讨纣王的一篇有韵的檄文”(《诗三百篇解题》,第1030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此论虽然不误,但尚无确证如此。文王指斥殷纣非必为假托者,也可能其在世时已偶有此语而为史官所记者如此。然而,此问题不大,无论如何,其篇当列入《诗·文王之什》。不在《文王》篇后,亦当在《大明》篇之后。

(22)此章的“荡”字,历来有两说,或指广大,或指骄纵。胡承拱《毛诗后笺》卷二十五考订诸说,谓“‘荡荡上帝’,断非美辞,自不得训为‘广大’”。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五谓当读若“潒”,指“流水放散”,引申指“法度废坏之貌”。陈启源《毛诗稽古篇》谓“荡,古之狂也”(《皇清经解》,卷八十)。今从此三说,释为放荡。

(23)朱熹:《诗集传》,卷十八。

(24)《诗·荡》郑笺。

(25)《韩诗外传》,卷五。按,清儒解诗名家胡承拱、马瑞辰等皆从韩诗此说。

(26)王夫之:《诗广传》,卷四,见《船山全书》,第3册,第464页,长沙,岳麓书社,1992。

(27)前人分析这两句,常常与前面的诗句割裂。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后来染于恶俗或不得圣人教诲,所以才未能善始善终。如此分析并不符合诗的本意。

(28)《尚书·多方》。

(29)如《尚书·君奭》篇谓“天不可信”、“天难谌”,《诗·大明》篇谓“天难忱(信)斯”等,皆从天命可以转移的角度立说,并非从根本上对于天命的怀疑。郭沫若曾说“怀疑天的说话是周人对着自己说的……周人根本在怀疑天,只是把天来利用着当成了一种工具”(《青铜时代·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册,第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按,这个甚有影响的说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天和天命都不应当看作是周人的“工具”,而应当是周革殷命的根本理论依据所在,且周人并没有“根本在怀疑天”。

(30)这些诗句依次见《诗经》中《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雨无正》、《北门》、《黄鸟》等篇。

(31)《论语·季氏》。

(32)朱熹:《论语集注》,卷八。

(33)《论语·子罕》篇载孔子语。

(34)关于第27号简的这段简文及《小雅·何人斯》篇的较详考析,请参阅晁福林:《上博简〈诗论〉之“雀”与〈诗·何人斯〉探论》,载《文史》,2003(3)。

(35)《汉书·食货志》。

(36)《论语·阳货》。

(37)《论语·为政》。

(38)朱熹:《论语集注》,卷一。

(39)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引郑氏说。

(40)魏源:《诗古微》,卷二,《毛诗义例》中,见《皇清经解续编》,第5册,第661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

(41)王柏:《诗疑》,第27页,北京,景山书社,1929。

(42)顾颉刚在评析王柏《诗疑》的学术价值时曾指出王柏能够指出《诗经》诸篇错简及文句的分化和窜乱的痕迹。他认为,王柏之说,“虽未必确是如此,但古书经多次的传写,脱误错乱是常有的事。《诗经》虽不至像《尚书》一样地破碎,但也决不会和汉以前的《诗》三百篇毫无出入”(《〈诗疑〉序》,见王柏:《诗疑》,第15页,顾颉刚校点本,北京,景山书社,1929)。马承源所说《荡》篇“原当列入《少夏》(按,即《小雅》)中,而为汉儒整理时所混杂”,愚则未敢以为必是。此论关涉到变风、变雅等聚讼不已的复杂问题,在今无确证的情况下,暂以阙疑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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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论”第25简看孔子的命运论--兼论“诗经”的完成_大雅·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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