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经济效应与历史定位_存款准备金率论文

差异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经济效应与历史定位_存款准备金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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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我国将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这一决定是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将改变我国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也必将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产生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对于存款类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来说,只有全面把握、深刻理解这次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内涵,才能按照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的意图调整自己的经营理念、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在合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本文介绍了国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运作情况,提出了我国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特点,分析了实施判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近期效应和远期效应,评价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定位。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及其实践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根据不同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存款而制定和实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其具体内容常常与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目标和其他目标相联系。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对某些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而对另一些则不适用;二是对不同类型的存款实行不同的交存比率,并且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具体内容因时而异,会随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不同。概括地说,在国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运作的主要特点是,不同金融机构适用与否,以及所适用准备金比率的高低;同一金融机构不同类型存款所适用比率的高低。

目前世界上有10多个国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东欧、拉美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曾实行过针对不同类型存款或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以马来西亚为例,1972年为抑制出口剧增带来的货币供应量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由5%提高至8.5%,并开始对金融公司实行2.5%的存款准备金率;后来又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10%、金融公司提高到7%。又如智利,在1970年后不断降低存款准备金率,80年代初存款准备金率为10%(活期存款)和4%(定期存款)。而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标准挂钩的金融制度之一则是美国的差别存款保险保费制度。1991年出台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改变了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按同一费率收缴的作法,而实行按银行风险等级确定存款保险费率,银行资本充足率越低,监管评级越低,所需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就越高。为加强正向激励作用,该法案还针对银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及时校正措施”,即在金融机构风险加大和资产质量变差的情况下,给予压力促使金融机构加快纠正: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到8%时,提出“不得接受委托存款”的强制性校正要求;在低于8%时,要求银行不能够接受委托存款、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制定资本补充计划、限制资产增长、兼并和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以及开展新的业务必须得到批准等;当低于6%时,校正措施除上述条款外,还包括调整资本结构、限制关联交易、限制存款利率、限制高层雇员的工资等。这些及时校正措施使得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扩张速度明显减慢,进而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目前许多国家有各自不尽相同的及时校正体系。各个国家由于法律上的区别以及监管授权的不同,各个方面能够提供的手段也不同,因此往往需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来实现“及时校正措施”。

二、我国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意义及特点

(一)背景分析

自2003年开始,我国经济已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但2003年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主要靠的是原材料和能源的高投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前两个月,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创下了1994年以来的最高记录。投资需求的膨胀,推动了投资品价格上涨,再和部分消费品价格上涨相叠加,导致物价上升的趋势比较明显,通货膨胀压力开始显现。统计表明,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这5个月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同比上涨了1.8%、3%、3.2%、3.2%和2.1%。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到今年2月底,广义货币余额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9.4%,这一增幅超出中央银行年初制定的预期调控目标2.4个百分点。如果任由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从经济角度看,有可能引发投资过热乃至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

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效果最为猛烈,往往“一竿子”将巨额资金从金融流通体系中抽走,是压缩银行信贷与货币供应的头号“猛招”,一般来说非形势紧急不用。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去年9月就试图以提高准备金率的办法来削减商业银行对部分行业的过度贷款,但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显著。在去年投资增长接近翻番的基础上,今年前两个月钢铁行业的投资增速仍达到惊人的172.6%;水泥行业目前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786亿元,同比增长133%。在利益驱动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这种势头短期内难以扭转。另外,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中央银行在监管上并没有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资本金要求。于是,不顾资本充足要求而追求资产规模便成了各商业银行的通病,甚至形成资产质量越差,银行越要扩张的恶性循环。

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和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普遍实施的金融制度。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总量的工具,也是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手段。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注:此次调整是依据银监会2003年金融监管统计数据做出的。自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执行统一7%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7%存款准备金率,仍按6%执行)。)。今后,人民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变化等情况,按年定期对金融机构质量状况的分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注:考虑到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随着这些金融机构改革深入和取得阶段性成果,它们都要纳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实施范围,不存在歧视问题。)。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率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调动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性,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其整体框架和扶优限劣的激励机制将为金融企业改革提出明确的方向和可操作的标准,金融机构特别是实行较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将在此制度约束下保持不断改进的动力。同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也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奠定了基础。这种差别化管理使扶优限劣的正向激励作用得以体现,因而可以更好地避免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刀切”而造成的不公平,这种政策的细化和完善体现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运用上的进步。

这样的政策一旦施行,就能对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行为产生强烈的影响,将银行个体的信贷扩张和收缩统一约束在总体风险控制的基本框架下,避免了实体经济中个别部门的过度贷款需求传染为银行信用风险,同时又刺激商业银行以提高自身基本面状况作为其扩大资产业务的前提。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0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贷款增长最快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增幅分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27.5%,城市商业银行25.4%,农村商业银行25.9%,农村信用社21.5%,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仅为13.7%。这样的势态,在2004年头两个月间并无好转。另据统计,全国110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有相当一批银行当年利润为零,绝大多数银行资本权益仅为1~2亿元,不少银行已是严重资不抵债,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仍然高达50%以上,110家银行中没有一家银行资产利润率超过1%。但是这些增长较快的中小金融机构往往是地方政府等的主要融资渠道,通过基于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考核基础上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就必然会对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和贷款扩张形成较为强烈的约束。因此,中央银行希望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达到扶优限劣的目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尽管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总和不足5.32万亿元,约占全部金融资产27.64万亿元的19%,远不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5.19万亿元的资产规模,也就是说,新政实际力度虽然目前有限,但其所代表的方向却是符合国际规律的。

(二)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特点

与传统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适用的范围不同。传统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涵盖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既不歧视谁,也不照顾谁,在实际执行中“一刀切”;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则是因事而异、一行一策。

2.作用的强度不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因其面向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故调整一个百分点就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强烈的收缩或扩张作用,因其作用猛烈,在调增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问题,而在调减的情况下为避免社会资金的过度增加往往要附之以其他货币政策或其他紧缩性措施以适当抵消其影响(注:例如,在1998年下调准备金率之时,为避免社会流动资金过多,同时向商业银行发行了2347亿元的国债。)。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因其一行一策的特征,只会影响少数银行的放贷能力和流动性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则微乎其微。

3.调整的依据不同。传统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它只能是逆经济风向而动,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异常变化或是社会资金供求过于宽松或紧张、并且在仅仅依靠其他货币政策的效力不济,特别是靠公开市场业务效果欠缺时才会出台使用(注: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创立以后的6次调整中,第一次调整是1985年,当时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的准备金率调整为10%,主要原因是1984年设定过高的准备金率迫使人民银行要通过大量的再贷款把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第二次调整是1987年,将存款准备金率统一由10%上调为12%,目的是紧缩银根,抑制通胀。1988年为进一步紧缩银根,人民银行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的准备金率调整统一由12%上调为13%;之后在贯彻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中,考虑到13%的准备金率已经很高,且调整准备金政策影响较大,反映强烈,所以一直延续到1998年。1998年3月21日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准备金率13%下调到8%,主要是为了配合发行大规模长期国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抑制通货紧缩的需要。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调到6%,目的是扩大货币供应量,进一步扩大内需。2003年9月21日由6%调高至7%,紧缩货币供应量,控制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的投资过热现象。)。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调整依据则是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与安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不良贷款的比率以及经营活动是否合规等。在今年4月25日实施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中,3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贷款增长过快,致使行业风险度过高而遭受“差别”,准备金率被额外上调了0.5。

4.调整的频度不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因其作用过于猛烈,故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很少使用,一般情况下是几年才调一次,目前甚至出现了普遍降低甚至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趋势。我国自1984年人民银行成立以来的20年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只调整了6次,相距最远的两次调整长达10年。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依其性质作为一项货币政策的意义和功能已经退化,实质上它已演变为我国银监会促使存款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一项常规性监管措施(每年定期调整)。在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重大违规、风险问题以及支付清算问题时,人民银行将会商银监会随时进行调整,因此其调整的频率要远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5.具体的功能不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总量的工具,它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借以调节市场资金的供求量来实现一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比如,2003年9月21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原因就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为了控制可能引发的通胀及商业银行日益加大的金融风险,紧缩社会资金的需求,故将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普遍上调了1个百分点,使得投资规模和贷款增长得到了控制。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功能则是可望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携手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

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效应分析

(一)近期效应

此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特点是“温和而谨慎”。具体说:一是只对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较小,紧缩的力度不大;二是此政策暂不在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国有独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中实施,并且在所实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已达到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标准;三是2003年9月21日上调准备金率的紧缩效应不久后就被消化掉了,又因为今年以来的经济金融形势并未好转,且中央银行及政府已明确表示今年要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以严控通胀的出现,故各家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均汲取了去年的教训,保持了较充足的流动性以防不测。事实上,今年3月份市场资金非常宽松,有些银行的超额备付已经达到10%以上,7天回购利率已经跌至1.84%,创出历史新低。因此,总体上看,短期内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体系流动性影响很小,以至于很多商业银行的资金交易员宁愿相信此次中央银行的紧缩政策并未到位,日后必会有更大力度的政策出台(注:事实上果然如此,在差别准备金率政策宣布但尚未实施的近20天时间里,4月11日中央银行再次宣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具体而言,这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近期影响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为防止经济过热,中央银行希望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制度防止贷款规模过度扩展,抑制货币供应量的高速增长。但是在中国目前出口高速增长、外汇储备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因外汇占款投放的货币缺乏弹性,而且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试点,也还需要中央银行进行一些必要的资金安排,投放一部分基础货币,因此,货币供应量不会因实施差别准备金制度而大幅收缩。现在上市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都比较高,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情况参差不齐。但是由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只占到银行资产总量的5.68%,所以这应该算是一个温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抑制投资,同时发出一个紧缩银根的信号,表达了中央银行对经济过热的担心。中央银行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整个信贷收缩的刺激作用不会太大,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影响,但作为一种制度化措施,对银行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2.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传闻已久,心理准备比较充分。又有去年9月21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铺垫,银行已开始意识到保持流动性的重要性;加之政府明确提出“防止经济过热倾向”,中央银行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可能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因此,市场对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实施已经有了比较一致的预期。3月18日,“再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传闻弥漫市场,3月23日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在中央银行票据利率上限管制的情况下600亿元的招标量流标296亿元。这一切均说明,商业银行宁可把流动性放在手上,借以应付中央银行可能的新政。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中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来说,受到的影响将比较大。

3.对股市的影响。就整体资金市场而言,由于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仅涉及少数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流动性影响有限,但对股市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与去年准备金率上调一个百分点冻结1500亿元存款不同,原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由于并未打算将占市场份额70%左右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在内,即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全部执行这项政策,也就冻结存款约200亿元左右(而如果扣除了120多家商业银行中一些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合格者,特别是存款规模较大的上市银行,冻结的资金则更少,也许就100亿元左右)。这与抑制信贷过快增长防止通货膨胀的目标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并且由于近期市场对此已有所预期,3月24日的前几天大盘的持续整理就是对此消息的提前反应,该项政策明朗后不会导致市场的大幅震荡,反倒有可能在已经提前整理的情况下探低回升。若大盘与银行股出现下探要求,则给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介入机会,难怪市场对此普遍解读称之为“温柔一刀”。

4.对债市的影响。如果要说确实有比较大的影响,则主要反映在国债市场上,3月24日之前的一段时期不少券种反复探低,甚至创出历史新低,应该说就是对这一因素的明确反应。就国债市场而言,连续6个交易日的阴跌已经提前释放了风险,3月23日基准的7年期国债上涨0.01%可以看成是市场走稳的一个信号。受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预期影响,此前交易所债市持续大幅下跌。从盘面上看,超长期品种下跌较少,跨市场品种、短期品种和浮动利率品种领跌;与此同时,沪综指在创出1760点新高后,非但未能放量上行,反而数度下探,显示市场对此负面消息有所顾忌。随着该消息的正式披露,其影响面和影响程度均小于市场预期,如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只是少数资产质量较差、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金融机构,而且仅上调0.5个百分点。在目前市场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这样的调整不会引起市场大的波动。

(二)远期效应

从长期看,随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全面实施,它必将对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增速也会受到一定的遏制。

1.对大银行与中小银行的不同影响。一般来说,大银行特别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长,机构网点分布多,已为社会公众广为认可,再加上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金融市场不甚发达,投资工具相对短缺,投资渠道不太通畅,故各家大银行的各种存款来源充足,筹资成本低、融资能力强、流动性充足(注:如中国工商银行今年建行20周年,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约1亿个人客户和810万个法人账户;遍布全国的2万多个营业网点和近39万名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截至2003年末,工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已达46062亿元人民币。)。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的主要持有者,一旦资金偏紧,可以通过出售或回购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因此,从流动性角度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影响要远小于中小银行,对其盈利性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中小银行由于人员较少,机构网点分布有限,自身资金比较紧张,对同业拆借资金依赖较大,本身流动性不足。而当市场资金短缺导致银行间往来头寸紧张时,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走高,使中小银行融资成本大幅提高,面临较大压力;同时为达到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要求,中小银行也会低价抛售手中的债券,并减少贷款投放或控制贷款增长速度。总之,只要中小银行受到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差别待遇,无论其采取哪种方式来满足要求,必将减少赢利,甚至导致经营亏损。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对大银行的影响较小,而对小银行的流动性和放贷行为影响很大。

其实,中央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推出的意图很明确,调控重点就是直指资本充足率低下,盲目发展贷款业务的中小银行。以2003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超额储备,是资金最大净融出方,城市商业银行是最大的净融八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总体比较平衡,但各家银行之间的资金情况不同。在上市的商业银行中,只有华夏银行的超额准备非常充足,其他几家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都比较紧张,这些银行上半年贷款增长速度超过了存款增长速度,准备金余额出现大幅度下降。2003年9月21日中央银行普调准备金一个百分点后,大银行仍在中央银行保留着大量的超额存款准备金,而中小银行则立即通过同业拆借、减少放贷、出售流动性资产等途径紧急筹措法定存款准备金,以至于在2003年8月20日中央银行发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消息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同业拆借市场有价无市。

2.对不同经营状况的银行的不同影响。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将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这意味着那些资质好的金融机构将会获得相对的竞争优势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这样的上市银行,规范较早,资产质量较好,如招商银行,总资产已位居全国第5,坏账率为3.2%,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提高该行在同业中的竞争力。已经披露的年报显示,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8%之上,这一指标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后,不仅不会影响这些优质银行的经营,还会使其更具竞争优势。而资质差的银行则会雪上加霜,其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比如,在这次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改革中,3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遭到“差别”后,本来其筹资成本就已很高,现在又要把高成本筹来的资金冻结到中央银行,只能取得很低的准备金收益,所以其赢利就要受到相应的影响,与没有受到差别的银行相比其竞争力下降。

3.对不同行业与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影响。由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确定的依据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内控机制状况、发生重大违规及风险情况,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情况有关,因此,它将促使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更为谨慎,对行业的选择也将会格外小心,特别是银监会和中央银行认为风险度高和应当限制进入的行业。例如,中央银行在去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点名指出的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等三个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的行业;又如,今年4月9日当第一季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结束后,银监会也出面助阵,控制信贷过快增长。4月13日,由银监会组成5个检查组,对广东、浙江、河南、河北、湖北、江西、江苏7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就钢铁、房地产、汽车、水泥、电解铝等过热行业的贷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一旦这些行业被判定为高风险,则对这些行业贷款投放较多的银行,其风险评级就会上升。相应地,这些银行将很可能遭遇“差别”,涉及这些行业的公司贷款将会受到进一步限制,这些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受到限制,对其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这些行业的发展受到冲击和抑制。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对不同类型企业产生的影响程度是不伺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受到的影响较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的影响较小。这是因为该制度直接影响的是市场资金供给,资本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依赖性较大,首当其冲受到冲击,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依赖性较小,受到的冲击也会比较小。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重工业(汽车、钢铁等)、化工、医药、房地产、电信、信息产业、航空、金融类企业影响较大,对轻工业(家电制造、纺织业、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加工等)、电力、建筑、商业、贸易、餐饮、旅店、修理、家政、农业、旅游、基础设施类企业影响较小。

4.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不同影响。由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具有减少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基础货币)的作用,根据其实施的范围及力度(本次调整幅度为0.5%,但它的实际可调区间是0.5%~2%),必然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紧缩效应,其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是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紧缺,在遭到“差别”对待后,为了满足法定存款准备金被加码的要求,一般会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筹资:同业市场借款、出售流动性较强的债券以及减少贷款投放或控制其增长速度。同业借款会使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导致该市场的利率攀升;债券抛售会使债市的债券供给大于债券需求,从而导致债市行情下跌,债券收益率上升,当然这种环境也为投资者介入债市创造了良好时机;一些银行在遭到差别待遇后会减少贷款投放,为另外一些未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银行营造了良好的信贷环境,它们可以借此机会增强贷款的议价能力,减少下浮利率贷款的投放,这也正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奖优限劣功能的体现。至于股票市场,就其直接影响而言,因为上市银行一般资本充足率较高而不良资产率很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减少相应上市公司的贷款数量,增加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造成其业绩下降来发生作用的。对于整个大盘走势来说,其实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其心理影响要大于实际影响,因为中央银行政策更多的是影响货币市场,而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连接本身就不是很通畅,只有部分券商和基金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拆借和回购。

四、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历史定位

普遍认为,目前世界范围内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大幅降低甚至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我国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质上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之上进行了加码,这种不降反升的做法似乎逆世界潮流而动。那么,我国中央银行的这一“反其道而行之”的政策举措究竟道理何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又如何呢?

事实上,中外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一项重大差异,即国外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历来是不付利息的,因此,在国外准备金制度被看成是对金融机构存款经营业务的一种课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商业银行对以无收益方式持有资产产生了抵触行为,由此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各国纷纷对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降低乃至取消准备金要求。如英国、瑞士、比利时、瑞典、加拿大和丹麦已不再有最低准备金要求,美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提出降低法定准备金率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说,降低甚至取消法定准备金要求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的趋势。二是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美联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是比取消法定准备金更可行的解决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技术的日益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调节货币供给的功能大大减弱,各国日益重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实现对利率的有效控制,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在此背景下,法定准备金率的作用更多地侧重于稳定储备需求,辅助中央银行控制利率水平,降低或取消法定准备率对其货币政策的功能无大妨碍。

而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实行付息制度,且年利率超过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导致商业缴存准备金可以得到无风险收益,因此商业银行不存在对准备金交存制度的抵触行为。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除了作为支付准备外,还要承担进行信贷控制的任务。另外,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在中国目前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要关头,它应该与银行监管要求相融合而不能相冲突。总体上看,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需要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现状所决定的。近年来我国外汇占款大幅度上升,需要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对流动性加以冻结。从金融体系现状看,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较高而资本充足率偏低,有必要强化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风险防范作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是要不要降低或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完善使之较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金融环境的问题。我国银行业当前所处的经济环境、金融背景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特殊作用,决定了我国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是基于中国经济金融环境的一种制度创新,它将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就历史地位而言,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依据中国金融体制现状进行的过渡性制度设计,是基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初始意义的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保证金融机构不致因受到优越贷款条件的诱惑而将资金过多地贷出,从而影响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和对客户的支付能力,之后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依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及时采取校正措施的任务转而由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率监管来承担。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当部分金融机构没有达到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金融风险较大。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以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以及我国金融机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普遍达标和金融风险的系统性降低,那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会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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