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理解”--论解释学与认识论研究对象的区别_认识论论文

“理解”与“理解”--论解释学与认识论研究对象的区别_认识论论文

“理解”与“认识”——论解释学与认识论研究对象的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释学论文,认识论论文,研究对象论文,区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2;BC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2)02-0023-0 4

理解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对理解现象的研究和把握就是解释学。哲学认识论是在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层次上研究和把握人的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关系的理论。同是作为人 的主观性活动,解释学所讲的理解与认识论所说的认识是有区别的。把解释学与哲学认 识论区别开来,把理解与认识区别开来,对于正确把握理解现象特别是对于解释学研究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对哲学认识论的把握也能更加深刻和明确。

解释学以理解现象为对象,认识论以认识现象为对象。在一般意义上和日常生活中, 我们并不需要对理解和认识作详细的区分,而是经常混同使用。作为人的主观性活动, 理解与认识本质上是一致的,广义的认识就是理解活动。但是,一旦进入解释学领域, 作为解释学对象的理解与作为认识论对象的认识就有了明显的区别。解释学明确的定位 、解释学与认识论的区别都要以此为出发点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从现象上来说,理解现象渗透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阅读、与别人 交流、倾听别人的讲话或者欣赏一件(部)艺术作品时,可以说都是在理解。从不同的角 度我们可以对理解作不同的分类:根据理解对象产生(形成)的时间,可以分为对共时性 对象的理解和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听别人讲话属于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阅读文字作 品或者欣赏艺术作品则属于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这样两类理解在性质和理解原则上没 有根本的区别,但在理解的条件方面有所不同,因而理解的难度是有差异的。一般说来 ,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要比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困难些,时空间距越大,理解越是困难 。就解释学历史的进展状况看,解释学偏重于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当然对历时性对象 理解的理论原则上同样适用于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

从理解的内容看,理解现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解作品表达的思想,一类是理解 作品表达的情感。倾听别人讲话或者阅读,主要是理解语言文字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 欣赏艺术作品则主要是理解创作者倾注于其中所表达的情感。当然,这种区分是相对的 ,思想与情感并不能截然分开,话语或者作品既表达思想也表达了情感,不存在单纯表 达思想而不表达情感或者单纯表达情感而不表达思想的话语或作品,只不过两者在情感 强弱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在理解时也不是只理解思想而不理解情感或者是只理解情感 而不理解思想,通常的情况是,在理解作者思想的同时也就理解了作者的情感,对思想 的把握和对情感的把握既是同步的又是相互促进的,理解了作者的思想就容易把握作者 的情感,理解了作者的情感就比较容易把握作者的思想。当然这并不排除我们在具体的 理解中可以偏重于理解某一方面。读书看报(非文艺作品)偏重于理解思想,阅读文艺作 品,听音乐或是欣赏书画作品偏重于情感。

对理解的界定当然离不开对理解的对象的界定,要从理解的对象入手。所有理解现象 都有一个共性:理解的内容是意识。理解作品的思想也好,把握作品的情感也好,本质 上都是对人的意识的把握。从作为人的意识这一性质来说,理解思想与理解情感是一致 的,因而在阐述具体问题时,就不再把两者作出具体区分,而是都作为思想来看待,都 是文本所表达的意义。

研究过程中人们用“文本”(或“本文”,文本与本文作为解释学范畴稍有区别,在这 里不区分两者并不影响对问题的说明)指称理解的对象。“本文是话语构成的一个作品 ,因此本文首先是一个‘作品’。说本文是一个作品,是说本文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 这个整体不能分解为构成它的句子。这个整体按一系列的规则制造出来,这一系列的规 则规定了这个整体的文学类型,它使话语变成一首诗、一篇小说、一部戏剧。”[1](P1 4)“‘本文’就是任何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1](P148)在解释学历史上,无 论是认识论解释学,还是本体论解释学,也不管是主张“重建说”观点、“意义创造说 ”观点,还是主张“实用说”观点,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理解的对象是人的作品, 文本是人创造的产物。文本的意义不是文本的物质载体所固有的,而是人赋予的、源于 人的创造性活动。因此,结论是,理解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对文本意义的把握 。

理解的对象是文本,实质是一定的意识。它是特定的作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或 创造出来的,是历史的生成物,因此,理解的对象只有历史的形式。文本具有双重性质 ,它是物质形式和意义的统一。一方面,任何文本都有一定的物质存在形式,是一定的 物,是一定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这种物质形式代表一定的意义,理解的真正的对象 是符号系统所代表的意义。虽然一个文本离不开物质形式、物质载体,但根本的是物质 形式所代表的特定的意义,是作者所表达的思想。物质载体对理解本身不产生原则性的 影响。我们理解《资本论》,是理解马克思在其中所表达的思想,至于它是以传统的印 刷的书本形式还是以电子多媒体形式存在,或者是别人将它读给你听,对理解不产生本 质上的影响。文本作为理解的对象不是针对其物质形式而是针对其内容来说的。

认识的对象则是存在物本身。认识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对象的存在是不以主体的意志 为转移的,是外在于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是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层次上来使用认识这一 范畴的,是说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人的思维能够能动地反映存在,思维对存在的反 映就是认识。认识指向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因而,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物本身 。在这一意义上,思维本身不构成自己的认识对象。客观事物有自然的存在和社会的存 在两种存在形式,就是说,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创造的 产物、社会的产物。换言之,认识的对象从生成方式上可以分为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的直接现实的对象是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我们认 识到的内容必须是实践本身的内容。上述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是通过构成实践的对象才 成为认识的内容。但无论怎样,认识的对象是存在物本身,是客观的物质对象。只有在 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层次上把握认识范畴,才能真正坚持和贯彻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 超出这一范畴,认识论也就不成其为认识论了。

在解释学的发展过程当中,有扩大解释学研究对象的趋势,就是把对自然和社会、历 史的理解也作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这样也就是把认识论融进解释学了。对自然和社会 、历史的理解也就是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认识,属于认识论的范围。从广泛的意义上 说,认识也可以叫做理解,因而认识论也属于广义的解释学。但是,这样一来,解释学 和认识论的界限也就消失了。如果仅仅是在广义的意义上规定并使用认识和理解这两个 范畴并无不可,那么,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在这里也就不再适用了,因为认识论意义 上的认识规定不同于这里对认识的规定,后者的外延要大得多。假如一方面把认识与理 解混同,不能作出恰当的区分,另一方面又要坚持认识论的理论原则,那么就会带来重 大的理论混乱。长期以来,理论界在从对象的性质上对认识客体进行分类时,认为除了 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之外,还有一类是精神客体,这实际上就是把认识与理解混同,而 在坚持和运用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时就陷入了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因此,必须把理 解与认识区别开来,把解释学与传统认识论区别开来。

由对象所决定,认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即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 。认识的性质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而对于理解现象来说,理解的对象实质是一定的意 识,理解的内容来源就不同于认识的内容来源,理解的内容来源于思想。因此,理解的 实质是思想之间的交流,是一个人的思想通过符号系统进入另一个人的思想,而不是主 观世界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当然,从根源的意义上讲,文本的思想最终也是来源于客观 世界,文本表达的思想是认识的结果,因而理解的内容最终仍然来源于客观世界。但是 ,理解的直接的内容来源是思想。思想之间的交流有利于认识的深入和发展,对于知识 (认识)的传播和运用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但是从人类的整体活动来看,仅仅交流并 不能带来认识的进展,理解本身并没有把思维对存在的把握向前推进。

对象不仅决定着性质,也决定了目的和任务。无论是对自然的存在物还是对社会的存 在物,认识的目的、任务是把握事物的属性、关系,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 展的规律。认识所要把握的东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从属于存在物本身而非外加的 。理解的目的与任务是把握文本的意义。理解把握的东西并不是固有的,而是人赋予的 ,作者在创造过程中赋予文本以特定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理解与认识在这 方面的区别:一部《论语》,把握其中的思想是理解的目的,至于它是刻在竹片还是木 片上,则与理解本身无关,根据竹片或木片的碳化程度探知这一文本已存在多少历史年 代,甚而至于采用何种文字以说明《论语》的影响广度,这是认识的问题。文本表达作 者的思想是什么,这是理解的问题;作者为什么会有这一思想,作者为什么采取这样的 表达方式而没有采取其他的表达方式,就成了认识的问题。按照我们的观点,认识的真 正的感性对象是人类实践活动,我们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实践本身的内容,是实践的属性 、规律。我们认识实践,不是理解实践者的思想。如果我们把实践作为一种行为符号系 统,通过实践来理解实践者的思想,就进入了理解,研究这种理解就进入了解释学的范 围。

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唯一 标准。实践作为认识的现实感性对象,不仅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而且是衡量认识真理 性的唯一尺度。认识只能以对象为尺度。读者对文本意义的把握是否正确则只能以文本 本身为标准。这是由理解的对象和任务决定的,其它任何尺度都不符合理解的目的与任 务的要求。理解的目的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把握文本的思想;另一方面是把握文本的 思想对现实生活的意义。原则上说,只有真正达到了第一重目的才能达到第二重目的。 因此,理解首要的直接的目的是把握文本的意义即作者的思想。是否把握了文本的思想 只能以文本作为尺度来衡量。作者的思想是否正确与是否正确把握了作者的思想是两个 不同的问题。理解本身不能以实践作为检验的标准。一方面,思维必须以对象为标准, 而理解的对象是文本;另一方面,实践的有效性并不等于理解的有效性,就是说读者用 理解到的思想能够有效地指导自己的实践,并不必然证明自己对文本思想的把握是正确 的。

认识与理解有重大区别,两者也有共性。首先,认识和理解的主体都是人,是生活于 一定社会中具有一定思维能力的人。人的存在虽然不是一个精神存在,但无论在认识关 系中还是在理解关系中都是作为一个精神要素、精神能力来考察的,而不是作为一个物 质的存在物来考察。当然精神能力离不开人的物质存在,特别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存在 。在认识或理解中主体是指称人的活动的精神方面。其次,它们都是人的精神活动、思 维活动。不管其内容来源如何,不管对象是何种类型的存在物,认识和理解都是人的主 观性的活动,因而都具备主观性的所有表现,与人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即实践有质的区别 。再次,认识和理解都坚持客观性原则,即主体对对象的把握都要以对象为尺度。当然 ,它们在原则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差别的。对于认识的客观性原则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认 识的对象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理解的对象是文本,实质上是一定 的意识,那么,以对象为尺度怎么是坚持客观性原则呢?这里是从具体的读者的角度来 说的,虽然文本的内容实质是一定的意识,但是它对于具体的读者而言是外在于读者的 ,文本的意义是不以读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管读者的主观状况如何,作者总是通 过文本表达了自己一定的思想,理解者要把握的正是文本中已存在的作者的思想。从这 一角度来说,理解的内容也具有“客观性”,这同认识是相似的。

总之,理解与认识在研究对象、任务等方面有重大区别,不能混同,因此,我们认为 不能把哲学认识论融进解释学,或是用解释学来代替认识论,由于对象的差异,两者在 理论原则上也有重大区别。虽然两者有很多共性,还是把解释学限定在狭义上,与认识 论区别开来比较好。

在实际的学习和研究中,人们往往没有注意把解释学的理解与哲学认识论的认识区别 开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理解与认识具有众多的共性,作为人的思 维活动,两者具有相同的本质,这是没有区分两者的基本原因。在通常情况下,在日常 语言中,把理解与认识当作同一回事而不作区分,并不影响我们的实际工作,没有必要 在任何时候都要区分。实际上,只有在哲学认识论层次上,认识与理解的区分才有意义 ,超出这一范围片面强调认识与理解的区别,同样会带来理论的混乱。

理解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也使人们很难对认识和理解作出比较明确的区分。理解对象在 直接的存在形式上与认识对象是一样的,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是客观存在物。不能正确 把握理解的对象,不自觉地偏重于把对象的物质形式作为理解的对象,是混淆理解与认 识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把理解的最终的来源等同于直接的来源,是混淆理解与 认识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理解所要把握的作者的思想,最终来源于实践、认识。对认识 的理解最终也是为现实实践服务的,这是理解的目的,它与认识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理解过程与认识过程都遵循完全相同的理论原则,它们的直接的对 象、来源在性质上毕竟不是同一的。

不能区分认识与理解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容易带来理论的混乱:或者是把认识论融入解 释学,用解释学来代替认识论;或者是把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套用于解释学,作为解 释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从前者来看,表现为片面扩大解释学原则的理论地位,消解哲学 认识论的地位和作用。理解与认识有很多共性,因此,解释学与认识论的一些理论原则 也是相同的,在日常生活中,认识与理解混用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在思维与存在关系 的层次上,用解释学代替认识论,就会导致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即混淆唯物主义和唯 心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把思维的客体看作精神的客体,比 如,黑格尔把认识看作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而解释学中,理解的客体实质是一定的意 识。用解释学代替认识论也就消解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原则差别。在解释学的历史 上,本体论解释学就有用解释学替代认识论的思想倾向。前文已经提到,传统认识论认 为认识除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之外,还有精神客体,在日常语言中这样说无可厚非,但 是作为哲学认识论就带有重大理论问题了,因为这种说法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 义性质,至少没有把唯物主义原则坚持彻底。从后者来看,把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套用于 解释学,作为解释学的理论原则。典型的表现是把实践作为检验理解有效性的标准。比 如实用主义解释学,只要对我们有用(即能够有效指导实践)就是正确的理解,理解就是 为了实用,把实践当作了检验理解有效性的尺度。传统的认识论也反对实用主义,但在 理解的原则上陷入困境,不能正确解决理解的理论原则问题。

因此,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层次上区别认识与理解,从而把解释学与认识论区别开来 ,把解释学限定在狭义的意义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是明确了解释 学的界定,对于确定解释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具备了基本的前提,使解释学真正成为一门 科学。其次,给解释学明确的界定,把解释学与哲学认识论区别开来,对于建构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解释学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往解释学研究中一直未加注意的问题,为了解决 解释学理论分歧和混乱,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解释学,必须首先解决这一问题。再次 ,澄清解释学与哲学认识论的区别与联系,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任务。解决 这个问题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原则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上,把认识论与解释学 区别开来,厘定各自的理论原则,无论是对于认识活动还是对于理解活动都具有极其重 要的指导作用,反之,只会把理解和认识引向混乱。

收稿日期:20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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