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

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

段伟文[1]2001年在《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文中提出网络空间是人类所面对的一个全新的生活空间,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实践使人的本质获得了新的展现。在这个展现过程中,人类社会的伦理实践领域拓展至一个前所未有的境遇,各种新的伦理冲突需要我们对网络空间中的伦理基础进行深入的思考。我们认为,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作为新的生活场域的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虚拟生活与网络交往、作为虚实两界的伦理纽带的信息权利以及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 第一章 网络空间与虚拟实在 网络空间与虚拟实在是网际生活和交往的环境,是讨论网络空间的伦理问题的背景。本章所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空间简释,网络空间的本质、虚拟实在简释和虚拟实在的文化哲学意义等四个方面。其重点是探讨网络空间的本质和虚拟实在的文化哲学意义,揭示其价值负载和伦理意涵。 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了网络空间的本质。其一为客观化视角,即网络空间被视为所谓世界的信息化展现,这也是资本一市场机制的立场。世界的信息化展现的即事物的状态与过程被抽取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客观的信息和信息流。由此,网络空间如同海德格尔所称的座架,成为跨国资本主义的新边疆。这一视角揭示了由资本—市场机制决定的宏观权力结构对网络空间的宰制。其二为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视角。在主体性看来,人在网络空间中是人在世界中存在(在世,being-in-the-world)的一种方式,网络空间是与主体不可分的意向空间。从主体间性的视角来看,网络空间又是不同的主体“与他人共在”(Being-with-others)的场域,主体之间在网络空间的双向交互性促成了网络共同体的形成。主体和主体间性视角则反映了宏观权力结构、网络社群对草根性权力结构的想象以及主体的自主性之间的纠葛,揭示了网络空间的价值负载,充分表明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的伦理实践空间。

崔子修[2]2004年在《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文中认为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延伸了人类的视野。由计算机及其网络组成的这个“新”世界,对人类的物质实践和认知思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应该如何审视这个崭新世界对自身的冲击呢?如何在有限的“问题域”中尽可能实现对网络的更深更广的理解呢?网络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工具、全新的技术以及全新的视野,这要求一种新的网络哲学与之相对应。这种哲学应能够实现对网络多维视野的理论审视和考量,但是这种思考对象的新颖性使得任何与之相关的结论都是未定型的,大而全的泛泛而谈反而不利于抓住网络空间的一些本质的东西,所以选取几个有限的维度对此加以深入的分析倒是一个可取的做法。对网络进行多维审视的前提是维度的选择,本文的维度选择有叁:技术、利益、伦理,即从网络空间的技术属性层面,转到网络利益层面加以理论分析,然后再从利益分析层面转到伦理关怀层面。这叁维透视从理论的关切层面上视为叁重透视也未尝不可,最表层的是技术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基础层面;中层是利益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现实层面;底层是伦理层面,这是网络空间的价值层面。当然,这叁个层面的划分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实际上叁者是交叉在一起的,因此,在每个层面的论述时以一方为主,间或渗透其他层面的内容。全文共分四部分。引言主要围绕着网络空间的概念释义、选题意义、学术简评以及方法略论展开论述。网络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网络空间是技术意义上的数字化信息流动的空间;其二,网络空间是一种文化交往空间。前者秉持的是客体性尺度,后者秉持的是主体性尺度。对网络空间的哲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而言,对网络进行多维度的理论概括和哲学反思,可以为科技哲学增添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可以促进利益论研究的深入,可以促进应用伦理学的建构和发展,可以促进哲学主题的转换和研究范式的变革。就实践意义上而言,对网络空间的哲学探讨有利于人际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理性对话和秩序化重构。对网络空间的哲学探讨首先遇到的就是技术层面的审视。对网络的诸多理论思考都建立在对网络技术维度的追问上面。网络空间既是一种技术现象,又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人机互动的产物,又是人际互动的产物。网络在技术特性方面引起的巨大变革包括:网络空间是带有诸多悖逆特征的技术世界,它的技术应用改变了实现信息传递的媒介形式,导致了时空特性的嬗变,并引发了虚拟实在的现形。从历时性上看,网络媒介是信息媒介发展的最新形式;从共时性上看,<WP=4>网络媒介是诸多媒介的统一体。网络媒介的信息传递引致了时空压缩效应的出现,给传统的时空观起到了解构性影响。网络虚拟实在的出现标志着技术与实在的某种融合,我们正是通过有关技术的思辨来探讨这种新的实在的表象和本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网络技术也会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技术瓶颈,其一,网络自身结构带有某种脆弱性;其二,网络信息的数字编码化改变了人类记忆承载形式的可靠性;其叁,网络对人类交往的接触方式最明显的改变就是交往的身体缺席。对网络空间的技术审视为下一步的理论探讨奠定了基础。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利益是人们任何社会实践的动力和目的,网络的发明、应用以及迅速发展壮大的背后实际上是利益在起作用。网络作为手段所指向的目的就是网络利益。人们根据网络所实现的网络利益主要体现在经济和政治层面,是为网络经济利益和网络政治利益。网络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网络生产、网络消费以及电子商务诸环节中,网络改变了人们获得经济利益的内容和方式。网络政治利益体现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从宏观角度研究网络政治,主要涉及网络对政治的影响,包括网络对政治制度、政治过程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对国际政治的影响等。宏观层面的网络政治利益从发生领域上看,分为国内政治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从微观角度研究网络政治,主要涉及网络空间中的具体政治问题,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在具体的受到网络知识权力结构宰制的生活情景展现中体现出的生活政治,如网络民主、网络空间中的权力等。利益概念辩护的中心视域是生活世界,有必要上升到以伦理概念为核心的意义世界。对网络空间不应局限于现实利益的工具理性层面的审视,应该上升到网络伦理的价值理性层面。从利益审视伦理,网络空间的出现既给社会伦理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向既存的社会伦理提出了各种挑战。网络空间中伦理问题的存在既表明了网络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同时也给网络伦理的建设提供了动力。从伦理审视利益,网络最终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并不是建立一个信息市场,而在于形成长久的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个体与群体的网络行为实现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链接。网络伦理的构建为网络行为的健康进行提供了道德关怀,其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遵循道义论和目的论相结合的路径,基本内容则分为网络伦理原则、网络伦理规范以及网络伦理运行机制。

徐宏[3]2008年在《自由的狂欢场还是罪恶的源流地》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会系统在其演化发展中延伸出超越地域限制的网络社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界,对于如何定义网络社区一直难有定论。本文认为:网.络.社.区.就.是.互.联.网.范.围.内.的.成.员.或.群.体.围.绕.特.定.主.题.,.制.定.行.为.规.范.、.行.使.社.区.功.能.的.社.会.集.合.体.。.网络社区的产生、兴起和发展,反映了互联网由萌芽、成熟到壮大的历程,折射出网络对人影响力的历史变迁,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虚拟庄园、集中的星群、宇宙联盟、整合信息中介者。当前国内大多数网络社区还处在介于集中的星群和宇宙联盟之间的发展阶段。常见的网络社区类型有博客、维基、电子公告板、社会性网站、即时通讯软件、网络广告等。这些社区具有连结功能、隔离功能、自我认同的重塑功能、模拟功能、经济功能,以及舆论引导和教育功能。匿.名.性.是网络社区最根本的特征。物理社区与网络社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互动互补,而不应该互相取代。网络社区在对物理社区产生冲击的同时,也延伸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并将成为人们寻求生命意义的新的生长点。网络社区和物理社区的不同点较多,网络社区具有跨地域性、去时间性、互为主体性等特点,且人际沟通(其实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联机)较少有社会面貌的接触(更可能是完全的陌生人)。而这种计算机联机的沟通方式,与现实社区最大的差异即在于没有“面对面”的特征。从伦理学角度看,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是构成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参照。网络社区伦理与物理社区伦理沿着“合-分-合”的态势在向前发展,是一个不断的调适、转换和兼容的过程。当前,网络社区伦理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道德产生的自主性、道德构成的多元性、道德适用的失序性、道德传播的开放性。网络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使网络社区面临新的伦理问题,本文从观念、技术、内容和符号等四个方面分析当前网络社区的伦理失范现象,以期引起对网络社区现状的追问与反思。观念上,网络社区造成了内在心理状态和外在行为表现的矛盾。技术上,网络社区没有脱离强迫式沟通的窠臼,侵权事件频发并危及网络隐私。内容上,网络社区助长了虚假和物欲的膨胀,淡化了文化意蕴和理性内涵。符号上,网络社区出现了虚拟的幻象与价值的神话和涵化。在讨论网络社区伦理问题的过程中,需要着重研究几个维度,包括网.络.自.由.,网.络.民.主.和网.络.角.色.。从道德的角度看,目前网络社区的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技术的异化导致人性的失衡和残缺。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正通过技术赋权给个人,控制权也逐步从国家移向个体。这种“自下而上”的代码统治权的变化,正是各种伦理问题出现的根源。从人文的角度看,人类存在的状态发生了转变,人类的行动和期望基本上被扭曲了。网络社会需要一种全新的规范和道德来制约和调整,但目前网络道德建设面临着各种困境。现实空间中规范人类行为的约束有四种: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代码。在网络社区,我们也受这四种限制的约束。但是,世界上存在一种根植于共同人性的超验的道德价值——至.善.——即我们自身和他人的人类繁荣——应当成为永恒价值的指示路标,成为制订法律、建立社会机制和管理网络的基础。网络社区伦理是以网络技术为媒介的调整网络社区领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准则。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网络社区领域建构伦理道德需要遵循不同于现实社会的新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标准,国际化与民族化相统一的标准,技术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标准,还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自主原则、无伤原则、利他原则、公正原则、自律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网络社区的伦理体系建构,是空前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必须与网络时代的社会结构在整体上相协调、相匹配。根据网络社区伦理的建立原则,应当从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和调控、提高网络社区主体的道德意识、大力开展国际协作以及规范网络技术手段的使用等四个方面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网络社区伦理体系。

杨怀中, 朱文华[4]2018年在《网络空间治理及其伦理秩序建构》文中指出随着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网络空间成为人类生活新空间,国家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作为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而网络空间伦理治理则是创新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视域。网络空间伦理治理旨在建构网络空间的良性伦理秩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杨礼富[5]2006年在《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文中指出“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1网络技术构筑的网络空间作为一种虚拟空间(Cyberspace)为人类开辟了第二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生活、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方式。人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结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从而赋予网络空间以社会的意义,形成了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2网络这一新的技术是给人类带来全新的现代文明,还是无尽的麻烦或灾难,完全取决于人类对网络社会的预见、认知和行为的选择。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及恶意信息的传播问题;网络社会的文化霸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社会的经济危机;网络社会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网络黑客、网络病毒和系统缺陷等);网络社会法律制度的失场;网络社会的情感异化问题;网络社会的主体沉溺问题等等,严重干扰并影响着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人们正常的网络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强网络社会问题的伦理研究,寻找解决网络社会问题的伦理办法,以优化人类网络社会的生活秩序,是哲学人文科学必须承担的理论使命和时代责任。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本文拟以功利论、义务论和权利论的理论视野,以中国和谐伦理的思想传统,以生态伦理的价值向度,探索和构建一套伦理协调系统,以期有效解决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3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所谓信息权利,就是指在网络知识权力结构中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占有、获取、传播和使用所拥有的权能和利益,是对网络社会的主体性价值的肯定和阐释,是连接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伦理桥梁与纽带,也是人们在网络社会的最基本的权利。信息权利有时也是一种信息权力,在网

刘继强[6]2017年在《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麦克卢汉曾经指出,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和运用都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和各种新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微媒介的勃兴,媒介生态发生巨大变化。泛在化的网络和微媒介的普遍使用,成为网络社会新标志,昭示着微时代的到来。微时代是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社交媒体、大数据、云计算等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影音传播技术等手段,以微博、微信等普遍使用为标志,使用简洁的文字、生动的图像、表情符号或语音等进行短小精炼、即时高效信息传播的网络时代新形态。作为客观存在的新网络空间,其碎片化、多元化、世俗化、裂变性、扁平化、泛在化等特征突出。网络社会新形态的特殊性对高校青年的思想行为、社会心理等产生重要影响。新网络空间可以虚拟,但道德不能缺失。因“微”传播更迅捷,喷涌的网络文化浪潮更需及时发现和引导。以“微”传道,以“微”促行,培育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研究按照研究缘起、思想借鉴、现状探析、对策思考这一逻辑线索来进行探讨。其中对策部分着重从网络道德教育主体建设(解决谁来教的问题)、网络道德教育内容构建(解决教什么的问题)、网络道德教育方法探讨(解决如何教的问题)和网络道德教育评价考量(解决如何评价教育效能的问题)来进行思考。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研究的缘起、现状、方法和思路等,主要为后续研究起铺垫和引起作用。第二章:明义与析理,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思想借鉴分析。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道德基础观、人的本质论和全面发展观,中国传统文化崇德修身思想的“慎独”观,西方道德自律思想中的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观、义务论伦理道德观和权利论伦理道德观,都分别能对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启迪。第叁章:现状调查和分析。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现状的考察,基于个性与特殊性中蕴含着共性与代表性的辩证关系存在。通过十所代表性院校的调查,以期探寻其中的共性。首先对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调查问卷的编制目的、内容构成等进行介绍。通过调查分析,目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成效明显,表现在高校网络道德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微”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较好、道德表现趋于理性等方面,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网络道德教育主体重视不够、教育内容相对陈旧、教育方法比较单一等主要问题。这也为后续章节的对策思考铺下现实基础。第四章:谁来教——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体建设。从哲学、教育学等学科视域审视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主体,存在教育者“主体弱化”、受教育者“主体强化”等现象。建议重塑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一方面应肯定和高扬教育者的主体性,另一方面应重视和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教育者主体观念要创新、施教者主体素养应提升,同时要培育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第五章:教什么——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建构。高校应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和引导,帮助大学生实现思想道德的价值内化,促进网络道德自律。建构的网络道德教育内容体系要有助于培养大学生高尚的网络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网络伦理意识等。内容应坚持引导性、系统性、主体性和发展性等原则。提出网络道德教育的主导性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文科技教育、诚信敬业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等;网络道德教育的延展性内容为网络伦理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法制教育、网络心理教育、网络文明教育等。第六章:如何教——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方法探究。微媒体的传播特性、微受众的生存方式、传统道德教育方法滞后等因素都需要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方法创新。在使用网络道德教育方法时,应坚持科学灌输与隐性渗透相结合、网上教育与网下引导相结合、网络管理与真诚服务相结合等原则。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基本方法有正面灌输法、价值澄清法、情理交融法和案例示范法等;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有平台建设吸引法、虚拟实践训练法、技术处置取舍法和道德自律培育法等;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特殊方法有善用微言微语互动法、发挥微事微力服务法、培养微技微能工作法、把握微时微刻处突法等。第七章:如何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评价。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评价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等的指导和教育评价学等的评价方法借鉴。关于评价的原则必须注意评价的方向性、科学性、动态性和易操作等。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从要素评价的视角,主要对高校“官微”内容的承载力、高校对官微的控制力、官微的吸引力和官微的影响力四个维度进行探究。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评价方法,着重从大数据评价的视角进行论述。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大数据评价是借助大学生在现实世界与网络空间行为表现与思想道德表征的海量数据来对他们的思想行为进行量化研究,以对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方法。高校通过智慧校园或学校大数据中心等途径,把学生的学业学术和思想行为等通过数据化方式予以获取和呈现,再通过数据建模或特殊算法处理,分析和把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成效、问题和规律,从而进行价值判断。总之,新网络空间可以虚拟,但道德不能缺失。高校应积极利用各种新媒介或微媒体的发展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更新带来的机遇,顺应媒介生态和网络空间的新变化,以“微”传道,以“微”促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增进高校网络道德教育实效。这也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永恒主题。

谢俊[7]2008年在《虚拟自我论》文中研究说明虚拟自我即自我虚拟性问题,是人的精神性征在表象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里的显现及实践超越性表征,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和源泉,是人发展和创造自己并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调控、自我评价和自我实现的本性和能力,是人本虚拟的表象和论据。虚拟自我是自我的核心内容,是人学研究的关键所在,是社会认识论的单体认识目标。人要认识自己,就要认识自我。人要认识自我,就要首先认识虚拟自我。对虚拟自我的研究、论证和构架,是古今中外哲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一直致力攻克的难点和堡垒,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得出十分完善且使人满意的结论,也没有能够具体提出有关虚拟自我的第一手材料。截止目前,自我所能进入、所能存在、所能体验、所能践履的虚拟实践的空间惟两类:一曰表象空间,一曰网络虚拟空间,其中网络虚拟空间又细分为:Internet空间、普通游戏、通讯、工具性软件空间和灵境技术空间等叁种。与上述空间相对应,虚拟自我也就有两类四种:两类即表象虚拟自我和网络虚拟自我;四种即表象虚拟自我、Internet空间虚拟自我、普通软件空间虚拟自我和灵境空间虚拟自我等。表象虚拟自我是人猿稽别以来与现实自我共在的第二自我、影子自我和副本自我。在表象空间,自我的虚拟性不论表现为善意或恶意、正向或负向、积极或消极,都是自我自选的精神规划和布局,结语也是具有自我事先知道的并必须自己接纳的事件前定性。表象虚拟自我就是前数字化时代自我唯一可以进入表象空间并虚拟出的与现实自我形成对应关系的虚拟自我。网络虚拟自我是以灵境技术为主的计算机技术、网络联接技术和应用软件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信息技术的产物。由于这些综合性极强的信息技术的实践性超越,由于灵境技术所具有的高人-机结合性、高机动性的协载,自我由以前仅在表象虚拟空间意构、虚化、体验虚拟性的精神生活过程,发展到自我不仅可以继续享受在表象空间里的这种精神性虚拟,而且还可以通过人-机界面进入电子网络空间进行具有实在性征的虚拟实践。虚拟自我在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实践,由于其具有的超越在表象空间里的意构,造成了网络虚拟实践吞并、异化自我的现实性及其自我现实人格的非正常、出人意料的结局。自我的现实性和虚拟性之间的张力和平衡被撕裂,复杂化了的虚拟性,排挤、淡漠自我的现实性,就是自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自我由此陷入虚拟性异化陷阱。为了解除自我虚拟性征异常以及人对自我认识的这种“千年之结”,就要首先对自我的虚拟性进行哲学史、心理学史和文化史的梳理和探索,以对自我的认同问题、调节问题、实现问题以及自我的时代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找到并揭示出虚拟自我羁留虚拟空间的真实原因和探究虚拟自我返回现实的途径,并在合适的机遇,以恰当的手段,通过健康的诱导和规整的教诲,指引自我做出利于身心、他人和社会的正常、合理、健康、积极的虚拟,摈弃盲目、低级、庸俗、消极的虚拟,自然最终塑造出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身体合格、智力健全、精神健康的朝气蓬勃的大写的人。自我从虚拟空间返回现实社会,立足自我和社会的整体一致并达到人-物生态圈的和谐与统一,正是本文理论落脚点之所在。

邹艳娟[8]2008年在《中国网络伦理理论研究》文中指出从1995年我国互联网正式对公众开放到现在,12年的时间里我国的互联网得到了惊人的发展。网络的出现,欣喜伴随的烦恼。它让人们的沟通更加的快捷,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和舒适,网络逐渐成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更有人预言未来的社会就是一个网络化的社会。但它的出现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难题:网络色情、黑客病毒、青少年网络依赖症、网恋等等。网络伦理学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应运而生。我国第一篇以“网络伦理”为关键字的论文发表于1997年,此后的10年间伴随的网络的发展,网络伦理的研究不论是量上还是质上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这10年的网络伦理研究,从网络伦理的理论建构和应用研究两方面着手分析,理清我国网络伦理理论的发展脉络和特点。在理论建构维度上,以网络伦理的内涵、研究对象及网络伦理的建构原则为组成部分;在众多的应用研究方面,将选取网络犯罪和网络知识产权伦理这两个切入点进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伦理研究这10年来的优点与不足,为以后研究提供一个视角,并共同建设一个安全而又和谐的网络环境。

张智[9]2011年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为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网民数量的激增和网络舆论空间的生成,网络公共领域开始兴起并成长起来。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网络技术在促进公众交往、形成公众舆论、实现公共利益、弘扬公共精神和凸显公共性的同时,也造成了网络公共领域中伦理的扭曲和道德的失范。西方学者的公共领域理论和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实践是研究网络公共领域伦理问题的理论基石和现实基点。网络公共领域中的道德产生具有自主性、道德构成具有多元性、道德传播具有开放性。当前,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观念层面表现为自恋的心理与认同的危机,在技术层面表现为裸露的隐私与频发的侵权,在内容层面表现为物欲的膨胀与理性的陨落,在符号层面表现为虚拟的幻像与价值的涵化。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出现了重构和游移,造成了传统伦理规范的困境,凸显了网络公共领域道德秩序的失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伦理理论的不足、技术应用的异化、主体道德的缺失和社会道德的滑坡。网络公共领域的终极管理者是道德价值而不是工程师的代码。现代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伦理建构提供了伦理视角和建构模式,特别是德性论理论模式应是网络公共领域伦理建构首选和主要的理论模式。网络公共领域的伦理建构应遵循无害原则、自主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应坚持虚拟与现实相统一技术性与人文性相统一、国际化与民族化相统一的评价标准。网络公共领域的伦理体系建构是空前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必须与网络公共领域的特质相协调、相匹配。根据网络公共领域伦理的理论模式和建构原则,应着重从与网络公共领域密切相关的政府、主体和媒介来建构既有个人自由又有秩序理性的网络公共领域伦理规范。

刘晖[10]2004年在《论虚拟空间的伦理失序及伦理秩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由是人类本性的基本要求和最高理想,是伦理精神的终极目标,人类历史进步的内在动力在于对自由的追求。因此,人类才殚精竭虑地推动科技创新,以提高改造世界、摆脱自然束缚的能力,获得更大程度的自由,可是对技术的滥用往往又会伤害自由的真正实现。 20世纪90年代,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体的传播科技革命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人类进入了自由的网络时代。网络媒体在短短数年内迅速崛起,几乎覆盖了人类生活的每个角落,并且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统一。网络为人类提供了人际交往的虚拟空间,催生了与真实的现实生活异质的虚拟的网上生活,改变了人的生存状态。匿名性使得人们在网络空间可以随心所欲地扮演与现实生活中迥然不同的新角色,传统规范的约束力几乎减弱到无。 但是,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传播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其负面影响日益显着:舆论导向模糊;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虚假新闻和色情信息泛滥;信息的超地域、超国界流动使得东、西方伦理观遭遇空前的交流和冲撞,国际传播产生新的垄断……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信息流动的瞬息万变使得上述伦理冲突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凸现出来。既有的社会控制手段滞后于技术的进步,传统的传播理论又不足以解释网络传播产生的特殊现象。因此,如何构建网络空间的伦理原则以引导和促进网络传播健康运行,成为迫在眉睫的焦点问题,从而掀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潮。 我国的网络传播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理论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国外着作的翻译、论文和学术争鸣,尚未形成系统研究。关于网络传播伦理的研究更是往往包含在对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传播、网络传播的整体研究中,描述性、对策性、解释性成果居多,强调实践操作性而忽视了理论性的建构。传播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媒体使用和运行中遇到的现实冲突(网络犯罪、社会冲突等);二是网络道德问题引发的深层次哲学思考,包括对网络伦理硕士学位论文C、叭,.卜LC乃、、C、A.,‘.二入浅︸备研究的理论流派的分析研究,对网络中人类新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理论阐释,原有道德伦理原则在网络行为中的适用性问题。其中第一方面的论述为多。 因此,本文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相关理念的前提下,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以“自由”这一终极伦理精神为评判的出发点,对网络传播情境下最为突出的伦理失序行为进行详细剖析,进而探讨网络传播引发伦理冲突背后的深层原因,在肯定主体建设和社会调控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试图建立相应的网络传播伦理原则体系,自律与他律携手共建,保障和促进网络传播在人类追求自由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D]. 段伟文. 中国人民大学. 2001

[2]. 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D]. 崔子修.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3]. 自由的狂欢场还是罪恶的源流地[D]. 徐宏.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4]. 网络空间治理及其伦理秩序建构[J]. 杨怀中, 朱文华.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8

[5]. 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探究[D]. 杨礼富. 苏州大学. 2006

[6]. 微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D]. 刘继强. 电子科技大学. 2017

[7]. 虚拟自我论[D]. 谢俊. 华中科技大学. 2008

[8]. 中国网络伦理理论研究[D]. 邹艳娟. 天津师范大学. 2008

[9]. 网络公共领域的伦理问题研究[D]. 张智. 兰州大学. 2011

[10]. 论虚拟空间的伦理失序及伦理秩序[D]. 刘晖.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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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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