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关资料及观点综述(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峡两岸论文,有关资料论文,经贸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大陆关于对台经贸交流的政策及其演变
自从海峡两岸交往恢复以来,经贸交流始终是两岸交流的主轴。随着两岸交流的发展和深入,给两岸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极大地促进了两岸经济的合作,带动了两岸经贸的繁荣和发展,从近10多年的两岸交流发展轨迹分析,可以看到在影响两岸经贸交流的诸多要素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经济政策要素。两岸经贸交流已形成了一种外在压力,渗透到两地各自的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各自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经济建立了相当高的依赖关系(注:《中央日报》(台北)1996—08—19。)。在今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尽管双方还会存在较大的政治分歧,但有理由相信两岸的经贸交流决不会退回到1979年以前的状态。制定一个稳定的对台经贸交流政策,对维持两岸经济繁荣、加快祖国统一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两岸交流的政策选择过程
1.一个中国立场的提出
1949年以后,海峡两岸便进入“军事对峙,政治对立”状态,海峡上空局势紧张,国际上一些反华势力妄想借此实施其分裂中国的意图,在国际上挑起一系列争端。为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国共双方和海峡两岸中国人民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中国的主张。1958年10月26日,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了《再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对台军事上打而不攻,政治上“举行谈判,实现和平解决”的方针(注:田海蓝:《国共两党反对“两个中国”的历史回眸》,载《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6(6)。)。
在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上,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成为大陆从此之后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出发点。
2.新时期处理台湾问题的新思路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叶剑英委员会长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告台湾同胞书》,建议两岸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此后叶剑英委员长又详细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即著名的“叶九条”)。与此同时,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宣布大陆不再坚持解放台湾,而代之以和平统一,提出了以“一国两制”的设想处理台湾问题的六条原则(即“邓六条”)。“叶九条”和“邓六条”的提出打破了两岸军事政治上的僵局,提出新时期两岸不应以政治分歧阻碍两岸正常的交往,成为新时期大陆对台交往的政策基石。“共同开发,共同发展”成为两岸经贸交流的基础。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布之后,大陆有关部门即提出了“三通四流”的交流目标(即通邮、通商、通航,加强经济、文化、体育和科技交流)。在目标实施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上、组织上的保障,从此开始了两岸以单向、间接为主导的经贸交流新时期。
(二)“一国两制”构想下的大陆对台经贸交流政策
海峡两岸在结束长期的敌对状态之后,经贸交流得以迅速发展,但由于双方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特别是台湾方面顽固坚持其固有的立场,对于大陆加强两岸交流的呼吁采取了“三不原则”,致使交流在初期阶段发展缓慢。由于大陆在对台交流中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并且极力推动实施。坚持不懈的努力,加上政策上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终于使得两岸交流得以排除种种障碍而发展壮大起来。
1.初期以贸易为主的两岸经贸交流政策
经济在地区间的交流,主要有贸易交流和资本交流两种。贸易交流是经济交流中的最基本形式。当贸易交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产生了资本交流,而资本交流反过来又会促进和带动贸易交流的扩大。在两岸恢复经济交流之初,大陆方面就制订了明确的对台经济目标,并指示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两岸交注的具体措施。在1979—1981年的三年间,大陆交通部、邮电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外贸部、中央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别宣布了本部门为落实两岸交流目标,尽早实现三通的部门办法和措施。同时呼两岸有关部门就早日实现“三通”的具体事宜进行当面磋商。
与此同时,大陆还制订了专门的政策法规,以吸引和鼓励台胞加强与大陆的经济联系,参与大陆经济建设。1983年4月, 颁布了大陆第一部对台经贸交流的行政法规——《关于台胞到经济特区投资的特别优惠办法》。为台胞在大陆投资企业提供30%的内销市场,对土地使用费、税费等实行优惠减免。
正是由于大陆在两岸开放交流之初,从实际出发,单方面对台湾地区实行经济开放,同时又在政策上给予特别的优惠,使得两岸经济交流在单向流动这种模式上迅速发展起来。丰厚的利益回报,加上明确的政策保护,对海峡彼岸企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刺激了两岸贸易的迅速发展。大陆强大的政策推动,对两岸交流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两岸经贸交流扩张时期,对台经济政策逐渐完善
1984年在大陆经济发展中是具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重点由农村推向城市,在沿海地区设立了14个对外开放城市,另外签署了关于香港回归的中英联合声明。这两件大事对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产生了极具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更是将“一国两制”的设想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为解决两岸之间的问题树立了示范效应。
在加强两岸经济交流的具体管理上,大陆颁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条例,对台胞在大陆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1988年7月, 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台湾方面称其为“二十二条”),对台湾在大陆投资的权益及其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一文件的第五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台湾各界在大陆的投资权益,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台胞投资的二十二条中,除继续鼓励贸易往来、人员交流外,还特别注意引导两岸经济交流向更新层次发展。在贸易形式上鼓励由间接贸易向直接贸易过渡,在交流领域上由贸易向投资过渡,这一条例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台胞在大陆投资的方式,投资方向及享受的各种权益,协商解决纠纷的办法,得到了台胞的支持和理解,成为此后一段时间内指导两岸经贸交流的基本规范,为两岸经济交流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
除了颁布这一专门针对两岸经贸交流的行政法规外,大陆还颁布了其他一系列相关法规,使得两岸经贸交流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3.两岸交流全面发展,经贸交流政策规范化
随着两岸经济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台湾当局在民众呼声日高和岛内经济不景气的压力下,不得不有限度地开放两岸交流,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对两岸业已存在的通邮事实采取默许(注:李仁、李松林:《台湾四十年》,394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 在大陆政策上有了重大调整(注: 《中国国民党现阶段大陆政策》, 国民党十三大提案,1988年7月12日通过。)。两岸经济交流进入一个黄金时期, 两岸单向交流模式有了很大改变,双向交流有了长足进步。1988年两岸直接贸易额达上亿美元,每天在两岸之间6条航线上,约有10艘往返其间, 1989年两岸籍由这一管道实行的贸易额更是有成倍增长(注:李军:《台港澳百料大辞典》,206页,北京,华龄出版社,1992。)。
从政策方面看,这一时期,大陆借台湾对两岸交流政策松动之际,在管理上强化了服务意识,提供一条龙式的配套服务,在方法上注意按市场规律吸引台资,管理台资。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是这一时期大陆吸引台资的工作重点, 对台经济交流的政策措施日益规范化。1992年外贸部更是明确提出为加速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将从法规、软件环境、产业政策、扩大出口等项着手,采取更加积极的作法。
由于这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实施,台胞投资由沿海向内地迅速发展,投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投资主体也由以中小企业为主向大型企业及集团介入方向发展,在一些地区设立了专门的台商投资区,两岸经贸交流全面高涨。
4.两岸交流稳定发展,对台经贸交流政策法制化
为了规范日益增长的两岸经济交流活动,引导台胞投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合,大陆方面加强了对经济交流行为的法制化管理,强调以法的形式规范两岸经济交流,力戒在政策上由于行政命令的低约束力和易变给台胞投资带来的不安全感,将一些优惠政策以单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期间中共十四大和八届人大的召开,更是明确了我国经济的市场经济属性,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制定了一系列单项经济法规,确保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特别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更是将台胞所关心的投资权益保障,提升到法的高度,降低了“政治风险”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的影响。
在强化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管理同时,大陆还加快了对原有政策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步伐,在吸引外资、台资上也对原有的优惠政策按国际惯例进行了调整,变为以国家产业政策为调节的产业优惠为主。国家计委和有关部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制定了有关产业投资的优惠标准。
(三)港澳回归后两岸经贸交流政策展望
大陆对台经贸交流政策,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不断修正,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体系。但鉴于台湾当局仍坚持其“三不原则”,拒不开放“三通”,而只是以“不干涉转口贸易”和“间接投资”有限度地开放两岸经济交流。这就为目前主要依靠港澳为中介的间接贸易和投资在未来的发展投下阴影。香港回归已成现实,澳门也将于1999年如期收回,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交流的政策将不得不面临重要的抉择。
在1995年到1996年间,台湾政界和经济界随97香港回归的临近,在政策上出现了剧烈的摇摆,推出了“西进暂缓,南向推动,台湾优先”的整体投资政策,在1996年,李登辉更是针对两岸交流提出了“台湾发展亚太营运中心不应以大陆为腹地”的主张,提出用“戒急用忍”的原则谨慎处理对大陆的投资和经贸交流,反映出台湾方面因政策不明而表现出的矛盾心态。
大陆方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两岸交流的政策仍将会保持其一惯性和连续性。江泽民主席在1995年元月30日讲话中对此有明确的阐述,提出了八项主张,明确指出“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在具体目标上仍将致力于促成两岸直接“三通”。1996年8月,大陆更是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水运管理法》, 为早日实现“三通”创造条件。近期两岸交流的政策突破点将是两岸航运及直接的通商通航。
在港澳回归后,为保持与两地交流,台湾方面甚至单方面提出希望在香港回归后,能在WTO框架下发展台港关系, 所以在政策上对香港中资企业以及含中资股份企业进入台湾地区的政策上做出了调整。从中可以预料,一旦港澳回归,“三通”将势在必行。同时以往的单向交流政策,也必然会因港澳地位的改变而改变,演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利的经贸交流。
二、大陆学术界关于海峡两岸经贸交流问题研究的主要观点
(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特征或特点
殷存毅认为,自1979年以来,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以下特征:
1.从交流的形式来看,处于非正常的间接交流。具体反映在:大陆经贸人士或企业由于不能进岛从事商务,失去了一些应有的市场机会;由于未能“三通”,台商到大陆市场就比其它外商花费的成本高;大陆在两岸贸易中一直处于逆差,而且逆差日益扩大。
2.从交流的发展速度来看,贸易和投资都增长很快。两岸贸易以年均40.2%的速度增长,大大高于同期两岸各自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从1989年以来年均增长(实际到资)251.12%。
3.从交流的程度来看,两岸经济已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关系。两岸经贸已逐渐形成多元化交流的格局,双方都已在对方贸易和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小视的地位。
4.从交流的水平来看,两岸产业合作还处于低水平和不全面状态。目前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规模都不大,绝大多数项目投资在100 万美元以下,属于小型投资。合作层次低,大多数台商投资大陆是以转移劳动密集型夕阳产业为基本目的。从两岸各自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各自具有的资源禀赋来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合作,没能充分发挥两岸经贸交流的互补性。
5.从交流的效果来看,增进了两岸的相互了解,对双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两岸经贸交流给台湾拓展外贸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市场空间,台湾每年对大陆的巨额贸易顺差,对平衡其整个对外贸易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台湾在大陆的投资对其产业的海外延伸及经济规模的扩张也具有正面影响。同时,台商大陆的投资也给大陆创造了一些就业的机会,对改善局部地区的经济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带动了大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增长(注:殷存毅:《两岸经贸的现状与前景》,载《台湾研究》,1994(3)。)。
郭传玺认为,自1979年以来,两岸经贸交流表现出以下基本特点:(1)两岸贸易额大幅上升,但有波动。(2)两岸贸易的相互依赖关系增强。(3)两岸贸易的商品结构日趋多元化,互补性增强。(4)直接贸易初具一定的规模,主要表现为:台湾商人采取在香港等第三地区签约,从大陆港口经第三地区直接将货物运转往台湾,形成所谓“转单不转远”的特殊“三角贸易”形态(注:郭传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特点与两岸三地经济合作》,载《郑州大学学报》,1995(2)。)。
(二)海峡两岸间接贸易的周期性波动及其成因
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关系自1979年由台湾“物质局”在香港批量采购大陆中药材等土特产的单向贸易转变为以台湾商品大量涌入大陆市场为主导的有限的双向贸易以来,两岸间接贸易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并且这种周期波动是从“古典波动型”走向“增长波动型”: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中期为古典型波动;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为增长型波动。两岸转口贸易在跳跃式起伏发展的态势中出现了五次较大的周期性振荡。(注:洪银兴、沈坤荣:《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3)。)
洪银兴、沈坤荣从两岸间接贸易的运行环境与条件等方面对海峡两岸间接贸易周期性波动的成因进行了诠释,认为:由于两岸间接贸易是一种既属于国内贸易又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国际贸易的特殊贸易形式,其贸易波动在初期很大程度上受两岸经贸政策变动的影响,在后期则受到以投资为主导的两岸其他经贸联系形式的深刻影响。由投资因素导致的贸易波动在波动形态上表现为增长型波动(注:洪银兴、沈坤荣:《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3)。)。李非明确把第一、 二次周期性波动归结为“古典型波动”,其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策因素影响,表现出某种非正常化的发展现象;把第三、四次周期性归结为“增长型波动”,其成因主要是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性因素的驱动,表明两岸转口贸易开始摆脱政策性因素的干扰逐步走向正轨(注:李非:《海峡两岸贸易关系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台湾研究》,1995(2)。)。
(三)海峡两岸的直接贸易
在两岸转口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以民间或半官方形式出现的直接贸易也在不断涌现。李非认为,直接贸易的形式除海上走私贸易外,还存在以下两种形式:
1.沿海沿岸商品交易。就交易量而言,可分大额贸易(由公营贸易公司专营,以台货输入为主)和小额贸易(由地方性专门对台贸易公司经营,以大陆货输台为主)。交易地点遍及东南沿海,多达40余处,初步形成一个以福建为凸出部、广东和浙江为两翼的扇形格局;交易商品从初期的中药材和土特产发展到水产品以及日用消费品;对象从渔民发展到中小商人以至部分大贸易商,并由民间转为半官方或具有官方背景。
2.“半直接”贸易。这是90年代以来迅速崛起的一种“转单不转运”的直接贸易形式。台湾或大陆的权宜籍商船直接往来于海峡两岸,只是在形式上办理转口手续(注:李非:《海峡两岸贸易关系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台湾研究》,1995(2)。)。 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迅速发展,这种“半直接”贸易日益活跃,大有取代间接贸易的趋势,两岸贸易呈现出向直接形态转化的发展态势(注:李非:《两岸贸易关系回顾与展望》,载《台声》1995(1)。)。
(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动力因素
殷存毅认为:综观两岸经贸的发展过程,其发展动力主要由三个因素构成:
1.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压力。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纷纷把对外贸易的重心逐渐转向亚太地区。台湾从官方到厂商均意识到大陆市场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若不积极利用大陆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腹地,台湾就难免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以现在大陆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大陆市场的竞争程度,台湾要在大陆市场上最大限度获益和与其它国家尤其西方发达国家竞争,只有增大投资规模和提高技术层次,才能因应大陆市场的竞争和挑战。
2.大陆经济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从一定意义上说,台湾的资金和技术对大陆不具特殊意义,亦即有着可替代性,而大陆的资源和市场对台湾却有其特殊意义,即不可替代性。台湾资金和技术输入大陆是以对大陆资源和市场需求为前提的,两岸经贸交流的支点是大陆的资源和市场,两岸经贸关系是以大陆市场为主导的间接经贸交流关系。
3.台湾经济发展的压力。台湾为了在世界经济区域化的形态下保持竞争优势,为了促成产业升级和经济自由化、国际化,台湾积极利用大陆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以及台湾与大陆的特殊关系,台湾投资大陆旨在借助跨国公司的技术带动台湾产业的升级及经济的增长(注:殷存毅:《两岸经贸的现状与前景》,载《台湾研究》,1994(3)。)。
(五)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存在的问题或障碍
海峡两岸经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关系已日趋密切,但从现有条件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商品互补性问题
两岸贸易结构随着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扩张以及两岸经贸政策互动的结果,正逐步朝多元化与互补性的方向发展,其商品架构已从过去台湾消费品与大陆土特产品之间的交流模式转变为台湾机器设备及生产原料和零部件与大陆农工原料及半成品之间的交流模式,两岸贸易商品结构互补性趋强。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发展潜力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注:李非:《海峡两岸贸易关系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台湾研究》,1995(2)。)。
关于两岸经贸的互补性与竞争性问题,刘映仙指出:从总体上看,两岸经贸是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两岸出口贸易均以美国、香港、日本为前三大市场,在同一市场出现竞争是自然的事。目前已出现的竞争,仍属良性竞争范围,且有的还是台商与台商之间的竞争,外移台商与岛内台商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可以使双方加速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无论是互补还是竞争,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都“有利于良性互动”(注:刘映仙:《关于发展两岸经贸关系问题的若干探讨》,载《台湾研究》,1993(1)。)。
2.贸易不平衡性问题
海峡两岸贸易关系由于台湾货物输往大陆与大陆货物输往台湾的非同步发展,引发了严重的不平衡性问题。这种贸易构成的倾斜自1980年开始出现,80年代中期以后不断拉大,至90年代达到高潮,贸易的不平衡导致了大陆对台贸易的逆差问题。
李非认为:两岸贸易不平衡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主要是由投资关系拉动的。台商对大陆的投资促进了台湾货物(主要是机械设备和生产原材料)不断输入大陆,从而扩大了大陆对台贸易的逆差。其次,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的存在也是政策因素直接影响的结果。台湾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中采取“出松进严”的贸易倾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陆货物输往台湾的渠道。再次,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的出现,也是国际贸易商品优化选择的结果。台湾部分出口商品,尤其是电子资讯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迅速扩大的大陆进口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另一方面,大陆出口商品结构已由轻纺制成品取代初级矿产品,台湾所需要的农工原料由于大陆本身也较为紧缺,加上运输不便、运费较高等因素,无法大批量、低成本地对台出口。因此,大陆对台出口潜能尚未充分发掘(注:李非:《海峡两岸贸易关系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台湾研究》,1995(2)。)。
王少平认为:造成两岸经贸非均衡性的首要因素是大陆经济调整成长所产生的巨大需求以及民间蕴藏了适度消费力的实力;第二个因素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正加速增长,由此引致台资及其设备等进入大陆。第三个原因是两岸的经济结构性因素。两岸经济结构尚处在不同的层面上,在各自提升中互补,亦是导致两岸贸易非均衡的因素(注:王少平:《海峡两岸经贸投资的非均衡性及其对策》,载《计划与市场》,1995(4)。)。
3.贸易依赖性问题
海峡两岸的贸易依赖度随着相互进出口货物的增长不断加强,双方的贸易关联性也日益加深。在两岸贸易依赖度中,台湾货物输往大陆的依赖度,即台湾对大陆的市场依赖或大陆对台湾的供应依赖,要远远高于大陆货物输往台湾的依赖度(大陆对台湾的市场依赖或台湾对大陆的供应依赖)。就结构比重指标而言,两岸之间的贸易依赖度大致相当,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台湾与大陆两地的经济规模不同,各自的外贸依存度差别又较大(台湾为80%,大陆为30%),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高于大陆对台湾的贸易依赖。
关于两岸贸易的“依存度”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发展两岸经贸交流,无论是对台湾还是对大陆,都是利大于弊,应不受“依存度”的束缚,继续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刘映仙还指出:两岸经贸依存度的增加,不能简单看成是台湾对大陆或大陆对台湾单方面依赖关系加深,而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两岸经贸依存度的增加,对双方均是利大于弊;两岸依存度虽有提高,但仍相当有限,不足为虑,如果一方欲对另一方采取经济制裁,受损失者首先是制裁者本身(注:刘映仙:《关于发展两岸经贸关系问题的若干探讨》,载《台湾研究》,1993(1)。)。
除上述三大问题之外,高巍、王和英还认为:近年来虽然两岸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层次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下列的障碍:(1 )两岸经贸合作仍未改变间接、单向的形式。(2 )大陆与台湾贸易严重失衡。两岸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台湾对大陆商品入台严格控制;台湾出口到大陆的商品,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高于大陆出口到台湾的商品,因而价值较高,造成大陆方面逆差;大陆一些台资企业回购台商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也影响两岸贸易的平衡。(3 )两岸商品结构升级缓慢。台湾出口到大陆的商品仍主要是一些工业原料及零配件,大陆对台湾的出口虽以原材料和能源取代了前些年居主导地位的农副产品,但层次仍然很低。双方贸易中居主导地位的商品仍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注:高巍、王和英:《海峡两岸直接、双向经贸合作展望》,载《国际贸易问题》,1996(10)。)。
(六)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前景展望
殷存毅认为:90年代后期两岸经贸交流将会出现下列发展趋势:(1)大陆对台经贸政策将更加开放, 台湾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也将趋于务实。在两岸政治关系未能有所突破之前,台湾当局仍会坚持两岸经贸的单向间接交流原则,两岸经贸交流难以完全正常化。(2 )台商大陆投资的大型化将带动两岸经贸交流层次的提升,带动两岸在金融、商品销售、咨询等科技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的产业关联性,同时,由于投资规模的扩大、生产资料进口的增加也将带动两岸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3)台商大陆投资从内容到形式将会出现一些新变化:从以利用大陆资源为主逐渐转向以开拓大陆市场为主;今后大陆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对台商投资的影响将更为直接。(4 )两岸经贸在海外的交流与合作将有所发展。两岸经贸合作向海外的延伸,是两岸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走向,它不仅进一步深化了两岸经贸关系,而且也是两岸因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挑战的必要措施(注:殷存毅:《两岸经贸的现状与前景》,载《台湾研究》,1994(3)。)。
刘映仙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趋势将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经贸关系将会向着更高层次发展:(1 )两岸贸易依存度进一步提高,香港和大陆有可能在数年后跃居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2)台湾海外投资主力一部分将进入大陆, 台商投资结构继续向“高、深”层次转变。(3 )两岸产业分工将由单纯“垂直分工”逐渐向“垂直分工”为主兼有“水平分工”方向发展。(4 )两岸局部直接“三通”有可能实现(注:刘映仙:《台湾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及两岸经贸关系前景评析》,载《台湾研究》,1994(1)。)。
高巍、王和英指出:尽管目前实现两岸直接、双向经贸合作尚存有诸多障碍,但从当前世界经济和两岸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两岸经贸政策动向来看,从两岸经贸合作发展势头来看,这种直接、双向的经贸合作势在必行。从两岸经济发展形势看,大陆的“九五”计划在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为双方深入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的产业升级和亚太营运中心计划需要以大陆为腹地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从两岸经贸政策动向看,中国进口关税的降减将有利于台湾相关产品继续在大陆拓展市场,也有利于吸引台商到大陆投资或投资设厂,台湾方面也将会对大陆投资政策进行调整。总之,双方的经贸合作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注:高巍、王和英:《海峡两岸直接、 双向经贸合作展望》, 载《国际贸易问题》,1996(10)。)。
(七)台商大陆投资的发展阶段及其动因
翁成受认为:台商投资大陆始于80年代初,迄今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发展阶段:
1.缓慢发展阶段(1983—1987)。这一时期主要特点表现为:台商经过第三地秘密地投资大陆且发展缓慢。
2.中速发展阶段(1988—1991)。投资地点延伸到大陆沿海整个开放地带。投资渠道虽经由第三地中转,但直接以台湾企业法人身份从事投资活动已日益增多。投资形式呈多样化,既有独资经营,也有合资经营,还有“三来一补”等。
3.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这一时期台商投资大陆在投资方式、地域、规模以及运作模式上均发生很大变化。投资方式基本上都直接以台湾企业法人身份进行,只是资金仍要间接汇到大陆;投资地域从大陆沿海开放地带扩展到大陆内陆省市;投资领域大为拓宽;投资规模虽然中小企业项目占多数,但已出现数千万美元乃至上亿美元的项目;投资运作模式已从早期的“单独作战”走向合纵连横的“大兵团作战”,开始出现上中下游企业联合投资,形成集团化的运作模式(注:翁成受:《台商投资大陆的现状和远景》,载《台湾研究》,1995(1)。)。
黄余安对台商投资大陆的动因进行了客观的分析,认为岛内投资环境的恶化是台商投资大陆的重要因素。岛内投资环境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岛内劳动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升、岛内工业原材料和能源奇缺、自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土地价格急剧上涨、岛内经济成长同社会建设脱节。此外,大陆投资环境很好,也是吸引台商投资大陆的一个重要原因(注:黄余安:《台商投资大陆的动因及现状剖析》,载《经济科学》,1996(3)。)。
(八)台商大陆投资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综观大陆台资企业的发展过程,其表现出以下基本特点与发展趋势:
1.投资规模逐渐向大型化发展。台商大陆投资的初期,其投资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随着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大中型企业以至大的集团企业逐渐成为投资热的主流。一些台湾大企业开始规划在大陆投资的“跨世纪蓝图”。同时,公营企业或有官方身份的企业巨头也已公开参加两岸经贸活动。
2.投资地逐渐扩大。80年代初,台商投资的热点地区集中于福建、广东两省。后逐渐向北扩展,由华南发展到上海、江苏、浙江等长江中下游地区,并由沿海向内地延伸,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但因交通、电信、基础设施等投资环境的影响,台商投资的重点仍在东南沿海地区。目前,上海、江苏正成为台商投资的新热点。华北、东北将会成为台商下一步大举投资的热点地区。
3.投资领域扩大,技术层次趋高。台商投资设厂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换,投资行业不断扩大,技术层次不断提高。台商投资领域已由过去一般性加工工业扩展到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服务业、金融证券、房地产、电子计算机、信息广告、咨询、精密机械、家用电脑、汽车机车、生物工程、开发性农业等三大产业的各个经济领域。
4.投资项目规模逐年递增。 据台湾当局“经济部”投审会统计,1991年,经该会核准的台商赴大陆投资,平均每件金额为 73 万美元,1992年为94万美元,1994年为103万美元,1995年首季度为217万美元。
5.投资方式趋于多样化,投资形式趋向组织化、整体化、区域化。台资与大陆的合作形式除传统的独资和“三来一补”等形式外,合资、合作、承包、收购、租赁等形式增多。在大陆投资的台商不断组成行业或区域性的台商协会、台商联谊会等,以加强彼此的联合与协作,并在大陆建立了一批相对集中的台商投资地区,进行集体投资与区域性、综合性连片开发,从单项产品转移走向以主导产品带头、行业性系列开发。
6.投资型态转变。由单纯的委托加工或补偿贸易方式转变为自带资金、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原材料、零配件及海外市场、周边工业的全面投资。
7.投资期限“长久化”。由最初的“打跑”战略转变为“生根”战略。投资合同期限由3~5年延长到10年至30年,有的投资签约期甚至长达50年、70年。
(九)台商大陆投资的类型
翁成受根据资本输出的动机和对受资地资源的利用及其运营模式,对台商投资大陆的类型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到目前为止台商投资大陆已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1.劳动密集型。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包装、食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家具、体育用品等轻工业。起初主要分布在长江口至珠江口的东南沿海经济带,现已全面向内地推进。其产品主要销往海外。
2.环境利用型。包括水产养殖、园艺作物和蓄牧业等。起初在福建沿海投资,后期全面铺开,其产品销往日本、返销台湾。
3.土地开发型。其投资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工业区、技术开发区、大型游乐场等开发项目。此类投资始于90年代初,最先主要在大陆五个经济特区投资开发,现已向内地大城市推进。
4.市场占领型。首先是食品业投资并占领大陆市场,继而是电子资讯业投资大陆,并在大陆广泛建立行销网络。同时,石化业、纺织业、机车业等也相继从市场角度投资大陆。此外,台湾第三产业中的娱乐服务业、酒店、旅游服务业以及百货零售业中的经营者都纷纷来大陆投资建立行销网络。始于90年代初的市场占领型投资方兴未艾,前景广阔。
此外,还有技术合作型和天然资源开发型两种投资类型(注:翁成受:《台商投资大陆的现状和远景》,载《台湾研究》,1995(1)。)。
(十)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对策
李非认为,解决两岸经贸关系的重点应放在发展两岸投资关系上,主要是做好引导台商投资的工作:(1)引导台商投资, 实现“以产代进”,吸引台湾大企业投资,建立台资企业原材料生产基地。(2 )扩大对台出口达到“以出抵进”。利用台资开发大陆的潜在资源,发展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并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能力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台出口,开拓台湾市场,使台湾对大陆原材料市场的依赖度逐步加深;鼓励大陆的台资企业将其产品及半成品部分回销台湾,以减少对台贸易逆差。(3)加强交流沟通, 促进经贸互动。有必要建立某种经贸协调机构,就两岸贸易管理的现行制度、贸易纠纷与处理、间接贸易作业流程简化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定期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注:李非:《海峡两岸贸易关系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载《台湾研究》,1995(2)。)。
沈丹阳、黄寒青对扩大对台出口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对策进行了探讨,认为扩大对台出口具有客观的必要性:有利于两岸贸易保持稳定发展;有利于带动大陆其他产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吸引台商到大陆投资;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扩大对台出口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1)台湾市场容量较大, 大陆对台出口额占其进口总额的比例很小,拓展的潜力很大。(2)两岸贸易结构有较强的互补性。(3)大陆的出口商品在价格上有竞争力,台湾市场对大陆产品有偏好。(4 )两岸贸易形式向“准直接”过渡。“准直接形式”的贸易交流日益活跃,大有取代间接贸易的趋势。(5)台湾被迫调整对大陆经贸政策, 为大陆扩大对台出口提供了可能。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呈现一种由严而松的变化倾向,主要表现为:①对大陆工业品实施负面表列管理。②对大陆物品实施免签证。③放宽大陆经贸人士访台限制。④以灵活的“变通”形式实现两岸直接贸易。⑤设置“两岸经贸特区”。这了扩大对台出口,应采取下列政策措施:(1)制定统一的对台出口政策, 加强对台出口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2)在金融、 税收政策上向对台出口进行倾斜。(3)简化经贸团组和人员赴台审批手续。(4)发挥驻港澳机构、人员拓展台湾市场的作用。(5)大力开展对台出口商品宣传促销活动。(6)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开展扩大对台出口试验(注:沈丹阳、 黄寒青:《论祖国大陆扩大对台出口之必要性、可能性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载《福建对外贸易》,1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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