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张微微[1]2016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股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可以涉及资产定价、市场流动性、引导投资者决策、资源配置、产品竞争、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本文根据信息经济学有关信息传播的相关理论,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选取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虽然选取的角度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并非完全孤立,而是有一个共同的内在联系,即都会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票价格就越能够体现出其真实价值及公司的特质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便于投资者对股票进行选择,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接收的主体来看,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信息披露直接影响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来看,通过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及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均得以随之提高,实现了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本文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股票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股票市场通过筹资聚集社会资本,使得社会资本得到合理配置,优质企业和项目更易得到直接融资,从而促进社会整体产出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观点,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信息不对称状态得以有效地降低,便于投资者区分优质及劣质资产,从而更加准确的预测股票的预期收益,提高股票市场的价格效率及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对于股票市场的有序建立,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于中国尚未成熟的股票市场都极为重要。但是从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经验相对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仍不完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主力军,虽然已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发展前景的群体,以其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也建立起来并逐步得到完善,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为普遍,容易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由此降低,市场的应有功能也难以充分发挥,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提出了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分析了相关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最后是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信息披露理论概述。主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依据、信息披露传播过程模型、信息披露的决策选择及影响因素、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及衡量方法、信息披露的效应几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描述;第叁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对信息模型进行了概述分析,并在O'Hara的理性预期模型基础上对信息不对称如何影响资产价格进行了理论模型分析。实证部分,首先对信息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一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六个阶段,选取IPO折价率为衡量资产定价效率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IPO折价率之间的关系;其次对股票二级市场中价格的波动效应进行了研究,将中国股票二级市场成立之初至今划分为四个阶段,选取股价波动同步性为衡量股价波动的指标,实证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股价波动同步性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分析。从投资者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理论研究部分以行为金融学为研究视角,并分析了DHS模型、HS模型及博弈模型,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部分通过选取了股票市场中较有代表性的交易指标来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产生的效应;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分析。理论部分首先分析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基础,并通过模型分别分析了信息披露产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情况下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机制;实证分析部分,分别从微观及宏观两个层面,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指标及宏观经济指标来对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考察,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所产生的效应;第六章,剖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主要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及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效应叁方面;对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信息的虚假记载及盈余管理问题、信息的延迟披露及未完整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效应不高的问题叁个方面;最后从内部治理因素、外部监管因素、中介机构因素及投资者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七章,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根据上一章总结的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从内部治理、外部监管、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为以下五点: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IPO折价率。在股票发行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真实价值越来越接近,使得IPO折价率逐渐降低,定价效率得到了提高;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降低了股价波动同步性。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之提高,因此股价波动更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特质信息,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程度降低,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得到了提高;叁是上市公司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使得投资者能够对其加深了解,能动态地对其内在价值进行评价,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并在形成市场均衡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中得以反映。本文通过股票换手率及股票收益波动程度两个指标来考量投资者投资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意愿越强烈,股票的流动性越强,从而体现为换手率较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数量及质量水平越高,因而收益率的波动程度就越低;四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微观层面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本产出效率,宏观层面提高了以宏观经济指标衡量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实现促进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效应。但是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均较低,导致了所在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处于较低的状态;五是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不高,信息披露几个主要效应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研究表明内部治理效率低下、外部监管不到位、中介结构不健全及投资者整体素质较低是导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体现在以下叁点:第一,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并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模型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对信息披露影响资产定价、股价波动、投资者行为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机制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为研究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本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发行市场的定价效率、股票交易市场的股价同步波动性、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还没有学者将它们放在一个框架内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以期在本研究领域能够形成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实证结论;第叁,本文的研究较为系统和全面。研究对象涵盖了信息传播过程的叁个主要方面,即从信息披露的主体、接收者及其最终影响的角度选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进行研究,试图研究并总结出信息披露过程叁个主要阶段所产生效应的系统性结论。其中,由于股票价格在不同层级的股票市场中表现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不仅从股票一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发行定价产生的效应,还从股票二级市场研究了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波动同步性产生的效应,这样就得出了较全面的结论。并且,本文在研究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时,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分别进行了检验,为的就是能够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对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的效应。论文的不足之处:本文致力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股票价格效应、投资者投资行为效应、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叁方面效应,由于选取了股票发行市场、股票交易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及股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四方面进行研究,数据量需求较大。但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及有限性,有些研究变量选择受到了限制,例如第四章研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中,实证研究部分的控制变量只选取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及风险因子叁个,虽然有力的推出了结论,但是如果能充实变量将会更有说服力。在以后的研究中会通过数据的不断搜集,希望能增加变量强化研究结果的说服力。

柏红翠[2]2008年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美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阶段正式进入了强制性披露阶段。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新审计准则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准则要求,使得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已经不仅仅是针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是包括所有的上市公司。可见,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外会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毕竟起步比较晚,虽然在两个《内控指引》颁布以后,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人们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主要是基于上述考虑,研究在现行法规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第二部主要是对相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需求性和有用性。第叁和第四部分,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笔者选取了80家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样本进行了分析。主要是通过样本的分析得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目前的现状以及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来之两方面,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上,主要是因为相关法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的不具体,没有严格统一的格式;相关责罚措施不完善。主观上,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动力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建议,主要是加强法规的建设,希望能够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提出具体且可执行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看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收益性,提高其自愿性等。通过这些措施,希望能够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以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第六部分就是对全文的总结,分析了写作本文的收获以及存在的不足。

白云[3]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造假案例的不断发生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信息供给、传递、评价、监管等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本文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对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股价更精确地反映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在此,我们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高质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通过价格模型进行分年度以及分等级进行数据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所公布的结果,根据一定的标准最终选定自2004年到2007年81个样本进行样本分析实证研究。通过样本的回归分析得出结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带来增量的价值相关性,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最后建议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充分发挥证监会的作用,积极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廖原[4]2016年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自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思路,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促进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优化市场化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成为证券市场改革的精神主旨。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2015年12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对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注册制度,证监会对具体事项作出制度安排,是改革适应性阶段的重要尝试时期。在此过程中,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法律适应性研究是本文的主要命题。进而通过研究,试图从信息披露的生产成本、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叁个方面来解释运用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定机理与法律逻辑。通过比较研究中美证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来补充和完善我国本土化研究路径规划,在提出投资者信息阅读障碍、信息监管格局缺乏效率以及过渡时期配套机制尚未健全的适应性问题之后,通过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证券监管竞争规则以及社会网络分析理论来解释信息披露过渡时期面临问题的原因以及作出改良尝试。本文分为绪论与正文两大部分。绪论中,本文依次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与理论热点分布,创新方法与理论预设的研究路径规划。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节对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理论阐释。首先通过对信息披露的法律本体释义和运用机制介绍,使信息披露应用于证券监管一线领域的原因得到合理解释,并且由于信息披露主义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产生了共鸣,并有效促进交易,使其成为解决企业直接融资的制度契机。其次阐述了各国(地区)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进而发现日本、台湾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美国双重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同时,实施核准制的英国、香港以及实施混合模式的德国,也都及其注重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对信息审核流程的公正、公开。经过观察,各国各地区对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选择都是依靠本国(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发展来逐步实现的。在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始终是以“叁公原则”为指导性原则,而注册制下又细化了标准,如要求披露内容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最后,以注册制改革中信息披露将面临的适应性问题为研究起点,建立在两个悖论与四个新理论的引入基础上,包括: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失灵的悖论、有效市场假说悖论与CBA成本效益分析理论、行为经济学分析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以及证券监管竞争规则理论,分别对应信息披露的生产、引导逻辑以及监管层面,力求借助科学的理论方式将信息披露的法律适应性问题一一导出。第二章节对现存信息披露机制展开了部分实证研究,是对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中信息披露监管的综合观察,通过研析信息披露制度演进、法律监管框架和信息披露责任,来避免未来制度改革容易陷入的盲区。首先,论证了由于长期以来证券市场服务于企业融资的使命,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理论,解释和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同时,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时期,以还原美国联邦层面注册制的域外法制全貌为基础,理解信息披露的审核并非简单的实质审核与形式审核二元对立,可以更深刻地解析信息披露审核的功能机理。其次,是关于现阶段信息披露的分类、法律监管框架和信息监管执法绩效,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信息披露现存症结以及执法监管的乏力,依赖脆弱的行政执法体系难以约束日益猖獗的证券欺诈行为。最后,通过比较研究中美两国在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上的差异,总结出我国信息披露机制过渡时期安排需要避免的盲区,即将实质审核与形式审核对立、忽视法律移植的社会地缘文化差异以及信息披露违规成本过低,这一总结将为之后的信息披露本土化研究做好理论铺垫。第叁章节提出了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机制在过渡时期的适应性障碍,并从市场环境、监管格局、配套制度叁个角度去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的法律适应性问题。首先,在市场机制下投资者导向逻辑在实践检验中的现实障碍难以避免,如中小投资者缺乏盖然性金融知识储备,行为经济学分析可知投资者在投资中产生的认识偏差与期望理论值过高的问题。通过例举不同的实验对象结果,可以发现投资者在信息处理方面能力堪忧。如何提高投资者信息决策能力是信息披露生产方面需要努力改良的方向。其次,在监管格局上,我国中央集权单一制的信息监管表现出诸多弊端,包括行政管制代理了部分法律机制的失灵,证券中介机构“保荐人”对信息披露的过会导向严重,证监会发审委对信息审核有流于形式之嫌,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的功能限于安排上市与辅导。进而,引入证券监管竞争规则,意图在证券监管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地建立起竞争差序格局,突出交易所功能并强化市场机制。最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未形成良好的进退体系与责任追究机制。集中表现为:退市率极低,易造成注册制下A股扩容后的堰塞湖现象;后续信息披露违规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乏力,如行政责任下执行困难、民事责任中个人诉讼途径不畅以及刑事责任中处罚金额过低难以抑制欺诈。在此背景下,通过比较与借鉴美国双重注册制内容,来寻找适应性问题影响下形成的本土化研究进路。第四章节是对第叁章节信息披露过渡适应性法律问题的回应,并试图根据研究进路的指引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理论预设。剥离出信息披露建设需要考虑的叁重合理规划因素:(1)信息披露的生产:运用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在解析信息披露的生产成本构成后对强制信息披露部分进行整理来压缩合规成本,并通过研究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来调整自愿信息披露部分的内容,进而增加股票收益率。最终通过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来赢得在监管机构内部的行政声誉与证券市场环境下的信用声誉,实现成本效益理论下的融资目的;(2)信息披露的监管:证券竞争监管权力分配,在信息披露审核工作下放至交易所后,在交易所内部建立以满足不同企业融资规模与监管需求的多层次差序竞争监管体系,对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强化与培养优质上市资源具有重要作用;(3)信息披露的责任: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下根据本土化路径规划的设计,完善配套制并提高违法成本。主张一系列有益措施:明确企业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退市的监管规制,并补充“专项退市披露制度”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披露违法专项执法行动。行政诉讼下赋予地方证监局以执法准司法权,民事诉讼保证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刑事诉讼下适当提高违法罚金比例。通过这叁个维度的重构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兼顾注册制发行效率,并提高信息披露的违法成本抑制证券欺诈行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在市场化程度逐步发展的基础之上,过渡时期应注重信息披露机制由于适应性问题而引发的法律更新不障。只有不断地进行尝试与严格执行法律,才能使制度预设接近最真实的社会生活,使新制度与立法不限于“宣示作用”。

狄霜[5]2017年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披露制度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源于拥有健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同广大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利益和证券市场健全程度具有高度关联性。中小投资者需要依靠披露的信息作出判断,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信息披露得以有效运行,在收购过程中对于信息披露监管什么、监管的程度以及如何监管,对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监管的立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依旧存在着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中的合意一致行动人和目标公司董事规定的漏洞,没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置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中资金来源、实际投资者不清晰等信息披露问题。在违规操作后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且没有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收购市场中的每个主体,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中介机构、媒体要各司其职,监管机构也需要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以事前审查配合事中监督、事后惩处来弥补监管的不足,最终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这是监管方的重要职责所在。本篇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两个部分外,共分成四章,以下为具体章节内容:第一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的界定、分类、原则和内容予以阐述,指出对其监管的必要性;第二章研究了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规定,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等方面予以阐述,为后两章找到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奠定基础;第叁章通过研究“万科事件”等案例出现的问题,阐述了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第叁章提到的实际问题,阐述了如何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股预警制度、杠杆收购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完善监管制度。

刘晓王[6]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之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上市公司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阻止证券欺诈行为出现的关键因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按照是否经过管制,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整体会计信息进行深化和补充,提高了公司信息质量,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正受到投资者、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债权人等多方越来越多的重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无论在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领域都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国外学者对其研究较多,而国内学者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实证成果则更少。由于我国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和政府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国内学者对资本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也没有足够重视,研究成果也很少。国外关于资本结构和自愿性披露的研究成果虽然比较多,但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本文就是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考虑了我国资本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性研究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重点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首先,本文介绍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包括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理论基础、实践动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Meek指数和botosan指数,借鉴国内外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提出了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应遵循的原则,成功构建了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叁类36项指标的反映我国信息披露特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衡量指标体系,用于评价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同时,本文阐述了资本结构的理论体系,分析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及融资偏好状况。相应地,本文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和资本结构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机理。然后,本文按照严格的样本控制条件选取沪市1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年报作为研究对象,尽可能客观地计算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从反映资本结构的短期财务杠杆、长期财务杠杆、总财务杠杆叁个方面构建模型,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实证方法研究资本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从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的短期财务杠杆及总短期财务杠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也很弱;长期财务杠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显着影响。总体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对资本结构中的负债因素考虑很少,即债务资本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作用很弱。最后,本文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融资状况、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等方面的特殊性,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议。从我国政府及证券监管部门角度来说,要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行为,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化改革进程,增强公司债券的流动性。从上市公司角度而言,公司内部主动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保持与债权人良好的关系;积极发展公司的债券市场。站在债权人立场,积极发挥债权人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约束作用,强化债权主体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督促和监督作用;优化短期债权和长期债权的结构。

张文芬[7]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所占比重不断加大,影响力逐渐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可以直接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也直接影响着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与利益分配;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财务信息,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因此,财务报告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信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文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两个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国人大、证监会、财政部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并不断与国际接轨,会计信息披露的统一性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水平和运用水平不断提高,已经基本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规范的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等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数量不断增多。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也投入大量精力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但从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数据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来看,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报告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时存在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包括法律体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口径以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叁个角度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在借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本文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目前学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的研究、研究思路、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叁章。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制度、理论基础、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叁章主要介绍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第叁部分包括第四章。该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现状部分主要介绍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口径以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叁个角度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包括第五章和第六章。第五章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六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和借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胡梦祝[8]2017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创业板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在中国证券市场兴起,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这一新兴板块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高其品牌价值,又可以为投资者,尤其是小额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搏利的机会,因而广受关注,并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创业版资本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等方面仍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导致创业板违规披露信息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我国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最终博得公众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任,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本文以纳川股份为例,针对中国证监会2015年发布的处罚通告所披露的纳川股份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文献,采用文献归纳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创业板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入门审查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其中包含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内容和文章的主要创新。第二部分,文献综述,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及外部监管与会计信息披露叁个角度出发,对与本研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总结。第叁部分,阐述了中美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从披露内容与形式、会计责任、监管机制和惩罚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部分,以纳川股份为例,在详细叙述纳川股份案例的经过后,重点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从在入门审查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监管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创业板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

薛晓威[9]2013年在《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财政部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显示,或有事项业务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可小觑。随着经济发展,或有事项业务类型日趋复杂,涉及或有事项业务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纵观近年来我国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虽整体来看较为合规,但上市公司因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而遭受处罚甚至面临退市风险的事件不胜枚举。正如2012年*ST金城系列违规披露事件曝光,其将1.5亿元担保隐瞒十年才遭到证监会调查。频繁显现的违规披露事件,使得亟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以杜绝违规披露、降低违规披露影响。实务问题的凸显亦映射了理论研究的欠缺,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整的或有事项会计体系,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亦非完美无瑕,如何在理论上为繁芜丛杂的或有事项业务提供规范的引导至关重要。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选定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中心议题。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辅以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方法。以*ST金城违规披露担保事件为切入点,剖析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本文主要包括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及意义,梳理国内外关于或有事项会计研究的文献,提出本文研究内容与方法,并指出研究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阐述本文研究基础。系统介绍不确定性会计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披露基本理论,对比分析IASB、FASB和我国关于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第叁部分,解析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首先,以2011年数据为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其次,重点分析*ST金城违规披露案例。最后,评价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四部分,剖析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从会计主体有利用“不确定”的主观动机、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足叁个角度进行阐述。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拟从引导会计主体合理利用或有事项的“不确定”特点、健全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体系、加强监管和处罚叁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第六部分,结束语。通过以上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屡次暴露问题的原因在于,会计主体蓄意利用或有事项业务处理中的弹性谋利、或有事项理论框架不完善以及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对此,笔者建议,提升会计主体合理利用或有事项业务处理具有不确定性的意识,加强企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后续技能培养,健全或有事项会计理论框架,增强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完善信息披露体系,构建政府、社会和企业内部叁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加大违规披露或有事项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等。本文的研究希冀可以引起各方对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以期在理论上完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体系,在实务上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贡献微薄之力。

齐爱年[10]2007年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文中认为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互动关系。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又制约着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程度。自愿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高度透明,消除内部人和外部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公司治理的改善。论文首先介绍了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和基础理论,详细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00家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这些上市公司2003、2004和2005年的年报数据,运用熵权的分析方法,从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性质、董事会特征等多个角度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得到了与理论分析基本相同的结论,公司治理结构确实在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性质、董事会特征等若干方面影响着自愿性信息披露,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论文最后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应研究[D]. 张微微. 辽宁大学. 2016

[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柏红翠.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 白云. 吉林大学. 2008

[4].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D]. 廖原. 吉林大学. 2016

[5]. 上市公司收购中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狄霜. 河北大学. 2017

[6].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之实证研究[D]. 刘晓王. 西南大学. 2008

[7].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 张文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8]. 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胡梦祝. 广东财经大学. 2017

[9].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薛晓威.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10].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D]. 齐爱年.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7

标签:;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